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5篇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范例5篇 篇四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范例 5 篇篇四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中队具体办理。
三、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具体办法:
1、接待人员态度要诚恳,讲解要细心,政策要透明,工作要耐心。
2、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事,要认真对待。对领导和上级转来的信访件要认真及时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复。
3、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值班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领导。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信访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访接待及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相对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篇五
一、来信来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二、信访工作由安全储运处归口管理,各处室分工协作,共同办理。
三、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批转办理信访件。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社领导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统一保存,并做好结案登记。
四、对于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五、接待来访要热情、耐心,答复问题要细致、准确、诚恳。
六、提高办理效率,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
篇六 为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根据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民群众来信接待制度 (一)凡群众来信均应登记编号,来信记录应做到保密,不得遗失。
(二)对群众来信应根据其内容的轻重缓急,做好拟办、转办、催办工作。
(三)需要存档的群众来信,应做好归档工作。
(四)除匿名信外,原则上应将群众来信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本人,如一时难以处理,应向来信人员说明情况。
二、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恰当处理。
(二)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来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三)对重大疑难来访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稳定群众情绪,并迅速拟出专报呈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抓好督办落实。
(四)对来访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给领导参考。
三、总体要求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接待人员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并讲普通话。
(二)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四)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
(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对象。
篇七 一、街道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信访处理台帐。
二、群众提出的问题属本级工作范围能解答的,应摆清事实,讲清政策依据,耐心细致予以答复,避免越级上访的发生。对不能当即答复的,应讲清原因并开展调查或上报,经调查核实清楚或上级予以明确回复后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应做好书面答复。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对待,依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处理.四、调查情况属实,应及时纠正、及时整改;情况不实的,提供有关证据,讲清政策依据,向来访群众做好说明、说服工作。
五、对群众来信来访资料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保护来信来访群众的人身权利,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篇八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力,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访工作是机关的日常性工作,是机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汲取群众智慧,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途径。本制度所称的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二条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
在处理来信来访时,既要严守国家秘密,又要注意保守来信来访中的秘密,适度掌握好知情范围。
第四条
信访工作的接待范围 (一)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在职与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家属。
(二)与我局管理职能直接相关的投诉。
(三)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第五条
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受理单位及群众反映与我局职能有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以及科研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专利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对全市科技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向各县(区)科技部门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
(二)从来信来访中,筛选出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为决策者提供建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凡属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受理,经领导批准同意后,转交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信访人作出说明。
第七条
对直接能答复的一般性及咨询性信访事项,应按时限要求直接办理。
第八条
信访事项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或重要信访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信访人对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请求原办理单位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条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一条
对已经按《信访条例》要求,经过复核终结不再受理的来信,已回复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的其他来信,一般按存信处理,不予办理。存信按地区、年份打包,定期销毁。
第十三条
接访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访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更不得接受信访者的馈赠、宴请,不得要求信访人为自己办私事。
第十四条
处理信访件应讲究程序,及时上报,认真做好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
承办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按规定时限办理并上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理期限,应及时向有关方面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接访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者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访人员对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应进予以制止和必要的劝导,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位接访的领导负责相应信访问题的处理、跟踪或交办、落实,包括信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稳控,直至信访人息访。
第十八条
局(院)党组将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领导干部接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领导接待日安排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群众来访工作制度为切实做好群众来访的工作,确保机关办公秩序正常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关于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接访工作流程
在群众来访后,原则上按以下流程依次进行接待。
(一)群众直接到业务股上访的 1、群众到相关业务股后,各股室首先进行登记。登记后,由股室负责人进行接洽,并向来访人做好答复、解释、劝回等工作。
2、群众对业务股负责人的答复不满意又不愿意离开的,应第一时间向分管局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接待来访人,并向来访人做好答复、解释、劝回等工作。
3、分管领导根据接访情况的轻、重、缓、急,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接访情况。
(二)群众到局主要领导办公室上访的 1、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对每一位前来人员进行接洽、询问,了解清楚该人员前来目的。如该人员是前来上访反映诉求的,工作人员应引导到信访室进行登记,并协调与其诉求相关的业务股做好接访工作。
2、对群众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且不肯到信访室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汇报,同时业务股负责人要及时向该项业务工作分管领导汇报。
3、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分管业务工作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第一时间前来共同接待来访群众。
4、局领导根据接访情况的轻、重、缓、急,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接访情况。
5、如来访人没有经过登记,直接到局主要领导办公室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到场,并通知相关业务股室、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及时到场,共同接待来访人。
二、接访遵循原则
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热情服务。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其诉求,并做好记录,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要注意上访群众情绪,不激化矛盾,确保上访群众合理表达诉求。
(二)妥善处理。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凡属能够解决的,要认真地给予解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明;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公平公正。对于群众的申诉,要认真复查、核实,妥善解决;处理意见要答复申诉人。对于群众的检举和控告,要认真查明情况,事实确凿的,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要通
知检举人、控告人。对利用来访诽谤诬告他人的,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说明诽谤诬告他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依法依规。在处理来访工作中,必须做到依法依规。对已经多次讲明政策、讲清原因仍缠访、闹访的上访人员,特别是老上访户,可告知其有向上一级反映的权利,并想办法劝离。对反映县(市、区)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所属地医保局,要求派人将上访人劝回。对多次做工作仍无理取闹、妨碍工作秩序、破坏公共设备的上访人员,劝阻无效的,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向公安部门报告,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篇三: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接待群众来访是领导的基本工作,关于这点有哪些制度?下面是为你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为了保持党政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区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建立本制度。
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是重视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主要方式方法有:
(一)公示。区信访局具体负责区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具体工作,通过《长沙晚报》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进行公示,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二)接访。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区党政领导在区矛调中心二楼会议室接访,面对面接待信访人。对一些疑难、重点信访问题,适当时间有针对性地约请信访人协调解决。对一些解决难度大的信访案件,有关领导或部门要带案下访,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三)包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落实“五包一”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信访事项,由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
包案。领导包案情况要以区联席会议名义下发到各包案单位,明确责任。对涉及人数多、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包案领导干部要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区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四)落实。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领导干部接待的信访事项,要建立包括信访时间、信访人、信访事由、责任单位、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内的工作台账,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三、党政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基本要求
(一)热情负责地接待群众。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管诉求是否合理都要认真解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二)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
(三)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或部分合
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新矛盾和问题;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要采取个案帮扶等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首办责任制,防止初信初访转为重信重访。要夯实信访工作基础,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五)强化思想疏导工作。要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要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四、认真受理属于我区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区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的单位提出。
五、当天接待领导受理的信访问题由区信访局负责做好登记,并转交给责任单位,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区信访局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六、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接访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八、各接访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为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妥善、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营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齐抓共管、人民群众依法有序上访的良好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制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采取随时接访、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
群众、解决问题的工作格局,努力把信访事项特别是初信初访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接访方式
(一)定点接访,轮流坐班。自 xx 年 X 月 XX 日起,XX 镇信访接待室正式启用,党政领导干部在信访接待室实施定点接访。每日至少有一名领导干部、一名工作人员按照接待室值班安排到岗坐班接待来访群众。工作人员负责信访事项登记和信访秩序维护,做到群众依法有序上访,领导干部轮流坐班接访,依法按政策解决答复信访问题。
(二)包案化解,带案下访。对反复上访的疑难复杂、协调难度大,责任不明确或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有针对性进行约访或者相关领导带案下访,形成准确的答复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力争接一件化解一件。化解情况建立台账,长期保管。
(三)越级陪访,协调化解。认真贯彻落实依法逐级走访有关规定,在信访人进京非正常上访、赴银到市集体访期间,镇党委、政府要指派专人或适时成立专案陪访工作组全程陪同,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确保不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规范接访
(一)明确信访事项受理范围。根据《信访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信访事项,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并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做到应录尽录。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
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受理,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引导来访人到有关政法机关反映诉求。
(二)规范答复。镇主要领导是信访事项办理答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及时调查掌握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按照分流转办机制,将信访件转送相关站所调查处理后将处理意见书面报综治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照信访督办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的文本格式答复信访人,上报信访督办并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四、规范运行
(一)实行首接首办责任制和联合会商制。值班领导干部按照首接首办制度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受理,跟踪督办,信访事项处理全过程录入信访信息系统,接受群众评价,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多部门的信访问题,由责任站所或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责任站所参与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二)建立健全教育疏导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来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规范信访行为。组织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力量定期到信访接待室参与接访,辅助做好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宣传、情绪疏导等工作,通过发挥社会力量的特殊作用,疏解来访人情绪,有效化解信访问题。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制定信访接待室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和岗位要求严格来访登记,转送交办、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到规
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对接访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以及未按规定期限、程序受理答复,引发群众重复来访、越级走访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X 党发〔201X〕XX 号)文件,由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一)要摆正我们的位置。要体现平等,接待来访群众绝不能把群众提出的问题当作无理要求、当作小事一桩,甚至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使上访人员变成上访老户,上访问题变成信访积案。做到以善心理解上访群众,以诚心尊重上访群众,以爱心温暖上访群众。这种接待方式对初次来访效果很好。去年有好几起初访在我们接访的过程中直接化解了。
(二)要最大限度地贴近来访群众。体现平静、平实,即平静的心情、平实态度。有个别上访人,特别是集体上访有时首先反映的不是问题,而是接待人的态度。有时群众上访不但是为了讨个公道、要个说法,同时也是为了赢得理解与尊严。对于初访者开头三句话很重要,如果我们先热情地打招乎:来了?哪儿的?反映什么问题?交待怎样填登记表,这时大多数来访者也会以平静的态度对待我们,反之很容易上来就开火,一句话就把人开到上级去了。有时候一句问候、一杯开水就能促进问题解决。有时遇到上访群众情绪激动,哭啼吵闹,甚至威胁谩骂的情况,也要宽宏大量,宽容理解,
经得起骂,受得住气,耐心劝慰,细心劝导,尽快使上访者头脑冷静下来,避免酿成意想不到的后果。
(三)要依法按政策按程序处理问题。体现出“三负责”的原则。对政策负责,对上访人负责,对党委政府负责。
(四)注意保护自己。不要给恶意上访者留下带有负面影响的录音、录像资料。我们的接访场所没有录像录音设备,接访的时候最好有两人在场,一是防止被上访人诬赖,二是两人相互配合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以免发生争吵的时候双方都有台阶下。现在常常有上访的特别是恶意上访的用很先进的录像设备进行密拍,故意找茬引导我们说一些过激的话,留下把柄制造影响。发生集体访的时候,防止有人录像,现在进入网络时代,人们已经习惯上网获取信息,一些对社会不满的人通过网络来发泄来炒作,以达到目的。还有境外反华势利利用网上的炒作攻击中国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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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范例 3 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保证正常信访渠道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移民局的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无礼纠缠,威胁辱骂和殴打信访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所反映的问题,并详细记录登记,接待群众来访应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第四条:群众来信和上级转办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后,呈局领导阅示,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五条:省办(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信件由局长或主管局长签批后,传至信访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上报省办(或上级机关)。
第六条:市信访局交办的信件,由信访科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送市信访局。
第七条:市局自立案件由信访科根据案情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复查)
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复查)报告制作《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答复上访(复查)人。
第八条:群众上访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认真整理登记,呈局领导阅示后,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九条:实行局领导轮流坐班接待、预约接待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十条:每周一上午,由局副处级以上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移民群众,地点在局信访接待大厅,局长信访接待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上午。
第十一条:局长接待日由局长,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科长和信访工作人员参加,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信访事项,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局长接待日,局长可以委托副局长主持,涉及其他业务科室的,业务科长参加接待。
第十二条:信访接待大厅接待的上访事项,应当面给上访群众答复,当面答复不了的,应在 30 日内向群众答复,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篇二 一、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来访人,具体做到“四心”、“五不”和“五个一”。即: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
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靠前一步、问候一声、帮办一事、送上一程、道别一声。
三、信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1、登记: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记录,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
2、答复:
(1)来访者的意见、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2)来访者反映的意见、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传政策,解释清楚。
3、办理:
(1)由便民服务中心直接答复办理; (2)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凡上访人员反映重大紧急问题、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
五、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六、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为群众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七、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篇三 一、群众来信 1、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拆封时要注意检查信封封面、邮票是否完整,拆封后要将信封、信件装订,并注明收信时间。
2、认真阅读信件,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3、对重要的信件要立即报送办党组书记、主任阅批,对一般的群众来信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分管领导。
4、对群众来信在领导阅批后,要及时复信,复信要做到认真、热情,向群众讲明道理、宣传政策,告诉群众处理结果或引导群众逐级反映问题。
5、对已办结的信件要立卷归档,统一保管。
二、群众来访 1、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认真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有关材料,通过交谈详细了解和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以及接待人员做出的答复。
3、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来访人员与有关领导或负责人见面;有关领导或负责人不在单位的,应确定接待时间。
4、接待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尽可能减少群众往返的次数。对同一问题多次上访者,要做好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宣传相关的方针、政策,引导上访者走依法处理问题的渠道。
5、对少数聚众闹事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上访者,要即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对疑似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上访者要通知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五: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干部定期接访工作制度河套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制度(试行)
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拓宽反映干情民意的渠道,进一步增强和提高街道党工委科学决策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中办发[200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原则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
二、接访领导和接访对象
定期接访由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按月轮流负责。接访对象为街道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接访方式
接访时间为每月一次。提前一周在党政办发布接访领导的名单、时间、地点及接访联络人的名单、电话(接访联络人由接访领导从分管科室的人员中选定)。若轮值领导因故不能接访的,由其委托其他领导负责接访。
接访对象来访时,一般安排在四楼会议室接待。接访一般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反映同一问题的人数较多时,接访对象代表一般不超过三名。
四、接访内容
(一)经逐级反映未能妥善得以解决的工作事项。
(二)对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揭发检举。
(三)对系统内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干部本人需要向领导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五、接访事项的处置
接访事项的处置原则实行“首访负责制”。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
及时办理;对需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及时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提交党组会讨论解决。
六、接访记录
领导接访日的接待情况使用专用记录本按日记载。有情况据实记载,无情况要记“今日无接访对象”。各人记录本要妥善保管。
七、督办反馈
(一)接访的一般事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情况复杂的事项,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二)主办科室和有关责任人要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并反馈给接访领导。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接访领导说明办理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三)办公室负责定期接访活动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
馈工作。收到主办科室或主办人员的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不符合办结标准的,退回主办科室或主办人员重新办理。
八、本制度由河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套街道办事处
201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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