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清退补偿4篇编外人员清退补偿 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对策研究时间: 2012-03-07来源: 论文在线 编者语: 高职高专院校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外人员清退补偿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编外人员清退补偿
院校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对策研究 时间:2012-03-07 来源:
论文在线
编者语:
高职高专院校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因而实习成为了学生走向社会的必要环节。
目前, 由于我国有关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等原因, 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在具体分析实习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 提出了大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对策 [责任编辑:
zhangnan ]
摘要:
高职高专院校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因而实习成为了学生走向社会的必要环节。
目前, 由于我国有关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等原因, 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在具体分析实习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 提出了大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实习期; 合法权益保护
近年来, 随着高校扩招, 就业压力增大, 不少大学生实习期间成了“廉价劳动力” 。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 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
(一) 有关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虽有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但这三部法规都是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实习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只是一种提高自身就业能力的手段, 仍然是一种学习, 并不等同于劳动者的劳动, 因而不能适用这三部法规, 大学生实习期的法律还是个空白。
而一些用人单位就在这 “法律真空” 的地带大做文章, 想方设法利用学生廉价的劳动力, 降低企业成本, 赚取高额利润, 而置实习生的权益于不顾。
实习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就必然会遇到维权尴尬的局面。
(二)
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
在市场经济中,
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往往是生产经营方面, 依据基本是经济法律制度, 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
由于缺乏有关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政府有关部门还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 导致有些企业对实习生不规范管理, 不诚信经营, 不能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 进而导致学生权益受损害的事件发生。
(三)
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管理不规范
有些实习单位无故辞退实习生或将实习期延长至毕业后。
由于实习生缺乏社会经验,一开始不免显得手忙脚乱, 有些指导老师不容许实习生范一点错, 非常苛刻, 稍有问题
就要将实习生辞退。
有的实习单位把实习期定的很长, 远超过毕业的时间, 结果毕业以后的那段时间因仍处于实习期, 不发劳动报酬, 使得实习生的权益严重受损。
有些实习单位为获取高额利润, 降低生产成本, 以给实习工资为诱饵大量招用实习生, 等实习期结束时又不信守实习协议, 以种种理由拒绝或拖延发放实习工资。
有的实习单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力, 安全教育不够, 致使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害。
(四)
学校管理者法律常识欠缺, 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学校关于学生实习方面的制度不健全, 对实习生的管理不够规范。
有的学校缺乏对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方面的调查和研究,
对实习生的法律服务和安全常识教育不够重视。
高校虽有法律基础课, 但属于公共基础课, 是增强大学生法治观的课程, 重在引导, 该课程涉及劳动及实习维权的内容很少, 所以学生还很缺乏这方面的法律常识。
有的学校不统一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 由学生自已寻找, 结果实习单位良莠不齐。
有的学校虽为学生联系了实习单位, 但在实习前未给予实习方面的指导, 甚至在实习期间也未对学生进行跟踪调查, 对实习生的实习状态及安全、 待遇等问题了 解很少。
有的学校不组织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或虽有协议未明确有关工资、 保险待遇等问题。
(五)
学生缺少社会经验, 自我保护能力较差
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
学生毕业前实习无疑是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习可以增加经验、 锻炼能力, 认识不足, 明确方向。
但实习生在实习的过程中面临陌生的环境, 往往心存焦虑, 盲目选择实习单位。
由于缺乏社会经验, 有的学生仅凭街上的小广告, 通过黑中介寻找实习单位。
有的学生对于劳动就业的法律知识还很缺乏,
有的学生不知道应如何选择实习单位, 不知道在实习时应注意些什么, 有的学生甚至出现问题后不知如何和实习单位沟通, 不知及时向学校反映, 而只是选择忍气吞声。
有的学生权益受到损害后即使想去维权,
可是由于经济困难无力垫付诉讼费用,
并且也不知道通过怎么的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
二、 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障的对策
(一)
建立、 健全有关大学生实习的法律、 法规
大学生实习不等于就业, 实习是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一种尝试。
实习生仍属于在校生, 户籍和档案都由原学校管理, 在人身上与实习单位并没能形成隶属关系,
所以享受不到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
因而实习生的权益得不到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实习领域成为法律盲区。
这就需要尽快建立健全有关大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 使实习生维权有法可依, 切实降低大学生维权的成本。
(二)
政府应建立、 健全有关大学生实习期权益保障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应以保障实习生合法权益为宗旨, 制定本地方有关大学生实习的规章制度, 明确实习单位、 学校、 学生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设立专门的工作部门, 组织实习单位、 学校、 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 并监督学校与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期的管理, 调解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或学校发生的纠纷。
建立实习生意外伤害救助基金,
以减轻实习生在出现伤亡事故未获得赔偿时的经济负担。
通过税收减免等政策, 鼓励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 并使之成为一种常规行为。
(三)
实习单位应制定一套完善、 规范的实习生制度
实习单位应在学生进入实习岗位前,
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讲明应牢记的注意事项, 如:
实习纪律、 安全操作规程、 实习注意事项等, 以减轻自身所面临的风险。
安排实习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环境, 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实习单位应统一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保障实习生的基本生活,
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在实习期结束时,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 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提供一份客观的实习鉴定。
(四)
学校应建立、 健全校内外实习制度, 加强规范管理
为使大学生更好地实现工学结合,
理论联系实际, 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合作和交流, 确保各方当事人在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校方应主动与实习单位友好协商,在学生完全自愿前提下, 签订三方协议。
实习前, 学校应事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实习纪律、 安全教育, 讲明应牢记的注意事项, 做好学生的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在实习期间,学校应指定专人定期了解学生意见、 实习表现, 及时解决学生在生活、 实习中遇到的困难, 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学校可成立校、 系两级实习服务中心, 加强大学生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宣传有关实习权益保护的知识。
学校可以通过短期培训班、 开展实习权益保护讲座、 开设有关实习安全等课程、 为实习生提供咨询服务, 全方位地让大学生掌握相关知识,
提升实习生自我保护意识。
服务中心还可受理来自学生的各种投诉, 及时并妥善解决。
服务中心应逐渐建立校内实习单位资料库, 筛选实习单位信息, 并根据实习单位的性质及业务特点予以分类, 以选择合适的实习单位, 确保大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实习需求信息对称。
(五)
实习生应该学习有关劳动、 实习、 就业法律常识, 增强维权意识
由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不受到劳动法保护,
而在实习过程中又很可能遇到种种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
所以在选择实习单位时要慎重, 尽量选择正规的有良好实习环境的实习单位。
学生要与实习单位签订书面实习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尤其在实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面做出明确约定。
如果实习协议是实习单位事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 应提请对方给予解释和说明。
在选择实习单位及实习过程中都应多与自己的学校保持联系, 有问题及时反映, 寻求帮助。
在实习前, 学生应明确实习目的, 到达单位尽快进入角色, 不断提高心理素质, 增强吃苦耐劳的精神。
在实习过程中, 学生应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避免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 增强安全、 保密意识。
另外, 还要注意保留自己实习的证据, 以防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总之,通过上述分析, 立法者、 政府、 学校、 实习单位、 学生五方应共同努力, 帮助实习生在提高实践能力的同时, 维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以实现高校的育人目标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聂林艳. 论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适用[J].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 2011(1)
:120.
[2]王益婷. 大学生实习焦虑状态与自身特质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J]. 21 世纪, 理论实践探索, 2010(6)
: 14.
[3] 谷坤文, 冯广海, 武福全等. 构建市场经济下大学生实习“铁三角” [J]. 陕西教
育, 2010(1-2)
: 25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
课,
高职高专院校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 标, 因而实习成为了 学生走向社会的必要环节。
目前, 由于我国有关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等原因, 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在具体分析实习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 提出了大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对策 [责任编辑:
zhangnan ]
摘要:
高职高专院校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因而实习成为了学生走向社会的必要环节。
目前, 由于我国有关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等原因, 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在具体分析实习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 提出了大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实习期; 合法权益保护
近年来, 随着高校扩招, 就业压力增大, 不少大学生实习期间成了“廉价劳动力” 。
大学生实习期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 学生实习期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及原因
(一) 有关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虽有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但这三部法规都是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实习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只是一种提高自身就业能力的手段, 仍然是一种学习, 并不等同于劳动者的劳动, 因而不能适用这三部法规, 大学生实习期的法律还是个空白。
而一些用人单位就在这 “法律真空” 的地带大做文章, 想方设法利用学生廉价的劳动力, 降低企业成本, 赚取高额利润, 而置实习生的权益于不顾。
实习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就必然会遇到维权尴尬的局面。
(二)
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
在市场经济中,
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往往是生产经营方面, 依据基本是经济法律制度, 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
由于缺乏有关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 法规, 政府有关部门还缺乏对实习单位的监管, 导致有些企业对实习生不规范管理, 不诚信经营, 不能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 进而导致学生权益受损害的事件发生。
(三)
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管理不规范
有些实习单位无故辞退实习生或将实习期延长至毕业后。
由于实习生缺乏社会经验, 一开始不免显得手忙脚乱, 有些指导老师不容许实习生范一点错, 非常苛刻, 稍有问题就要将实习生辞退。
有的实习单位把实习期定的很长, 远超过毕业的时间, 结果毕业以后的那段时间因仍处于实习期, 不发劳动报酬, 使得实习生的权益严重受损。
有些实习单位为获取高
额利润, 降低生产成本, 以给实习工资为诱饵大量招用实习生, 等实习期结束时又不信守实习协议, 以种种理由拒绝或拖延发放实习工资。
有的实习单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力, 安全教育不够, 致使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害。
(四)
学校管理者法律常识欠缺, 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学校关于学生实习方面的制度不健全, 对实习生的管理不够规范。
有的学校缺乏对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方面的调查和研究,
对实习生的法律服务和安全常识教育不够重视。高校虽有法律基础课, 但属于公共基础课, 是增强大学生法治观的课程, 重在引导, 该课程涉及劳动及实习维权的内容很少, 所以学生还很缺乏这方面的法律常识。
有的学校不统一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 由学生自已寻找, 结果实习单位良莠不齐。
有的学校虽为学生联系了实习单位, 但在实习前未给予实习方面的指导, 甚至在实习期间也未对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对实习生的实习状态及安全、 待遇等问题了解很少。
有的学校不组织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或虽有协议未明确有关工资、 保险待遇等问题。
(五)
学生...
篇二:编外人员清退补偿
市规划局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 根据《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1 号,以下简称 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规划局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峰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勋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易湘清,市纪委驻市城管局纪检组组长周洪兵任副组长,人事科、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财务审计科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清理清退办)设人事科,由人事科科长刘昊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导意见 局系统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六条指导意见进行。
(一)局机关。聘请工勤岗位编外人员原则上按市编办核定机关编制总数的 10%以内控制。此次清理后,不得超过3 名。局机关聘用的工勤人员归口办公室管理。
市委、市政府设在我局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市城镇扩容提质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聘请编外人员 1 名。
(二)局属各分局。聘请编外人员原则上按市编办核定编制总数的 10%以内控制。此次清理后,不得超过 2 名。
(三)市规划监察支队。聘请编外人员按市编办核定的临时用工计划数控制。此次清理后,可聘请规划协管员 20名。
(四)市城乡规划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办公室。聘请编外人员按市编办核定的临时用工计划数控制。此次清理后,可聘请规划信息员 30 名。
市委、市政府常设我局的议事协调机构——市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聘请编外人员 2 名。
(五)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聘请编外人员原则上按市编办核定编制总数的 10%以内控制。此次清理后,可聘请编外人员 1 名。
上述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应当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不得以单位名义直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用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其中,聘请的工勤岗位人员按市财政局核定的 3 万元/每人每年(包干)标准核发;聘请的专技岗位人员(含网络技术维护等)的,报经市局研究同意后,可参照同等条件下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和市规划信息中心。可根据本
单位业务工作量和财务收支额自行制定清理清退方案、择优选聘方案,报市清理清退办批复后落实到位。可根据财务状况和岗位业绩等内容确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三、基本原则 (一)应清尽清、按岗择聘的原则。
各用工单位、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上述六条指导意见,依照先全员解聘后(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再按岗择聘的程序,切实做到应清尽清、按岗择聘。清理清退工作中,不得新增编外人员;按岗择聘过程中,不得违规聘用编外人员。
(二)统筹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局清理清退办对局系统的清理清退工作负总责,统筹部署安排、统筹组织实施、统筹上报情况。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清理清退工作负责。
1.局机关的清理清退工作由人事科和各用工科室负责。首先由用工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拟清理清退人员告知谈话;然后由人事科组织局机关拟清理清退人员谈话;最后由人事科统一办理解聘手续。
2.各用工单位的清理清退工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首先由用工单位组织清理清退人员谈话;然后由人事科统一办理解聘手续。
3.人事科承担局清理清退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督
促各用工单位清理清退工作,并督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
4.财务审计科负责对用工单位支付编外聘用人员的资金来源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牵头组织对个别单位申请的特殊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进行评估;负责将编外聘用人员情况纳入内部审计监督范围。
5.驻局纪检组负责全程严格监督,强化执纪问责。
6.机关纪委负责将清理清退情况纳入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内容,及时查找并提供问题线索。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或上报。
(三)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
局系统要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圆满完成市委常委会议、市编委会议关于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的决定。
1.政策要用好。各用工单位、相关科室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把上级政策吃透,把思想工作做好。
2.措施要得力。各用工单位、相关科室要结合实际和拟清退人员具体情况,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妥善予以清退,该补偿的依政策补偿。各用工单位、相关科室要做好清退人员的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畅和人员稳定。
3.工作要创新。局系统要将清理清退与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结合,各级领导、共产党员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纪律要严明。对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清退任务和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问责或纪律处分。
四、工作步骤 清理清退工作从 4 月份开始,到 8 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成立市规划局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印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和局清理清退工作调度会,专题部署安排清理清退工作。局属各用工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及时传达有关精神,并明确专人分管负责。
(二)清理清退阶段(5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 1 号文件及本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清理清退工作。5 月 4 日前,局属各用工单位、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拟清理清退人员作告知谈话,并做好记录。要通过报送信息等方式及时向局清理清退办报告。局清理清退办将不定期到各用工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检查和跟踪督查。
清理清退工作结束后,各用工单位要将清理清退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于 6 月 15 日前一并报局清理清退办汇总(联系人:毛辉林电话:8886771)。
(三)重点督查阶段(6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
局清理清退办根据动态掌握和上报情况,有针对性的深入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并向市清理清退办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四)自查自纠阶段(7 月 1 日至 7 月 30 日)。
各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迎接市清理清退办专项督查。
(五)整改处理阶段(8 月)。
根据市清理清退办意见,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
篇三:编外人员清退补偿
县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今天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动员大会,目的是全面动员部署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刚才,某同志宣读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和《某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对清理清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对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 重要性和紧迫性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要求全面彻底清理编外人员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巡视巡察组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清理清退编外人员已成为我县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它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声,是当务之急,更是大势所趋。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方面,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落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的具体要求。十八大以来,按照省、市文件,我县多次组织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清理规范工作,但效果不佳,清理过后又反弹。近几年的巡视巡察,又重点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单位一边是人员超编,一边是大量聘用编外人员;有的单位,关键岗位也由临聘人员担任;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程序不规范,对编外人员管理不严格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都要有明确的说法,被巡视单位党组自己的问题自己“买单”,不能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当“说客”。对此,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要本着对上级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全县大局负责的态度,敢于说硬话、敢于得罪人,以“抓铁留痕”的决断和勇气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另一方面,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目前,随着行政性收费的进一步规范,自收自支的供养模式基本难以为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除医院等少部分单位,其他的都由财政负担或转嫁到财政负担。加上用人成本逐年上升,全县编外人员经费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我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多,财政压力已经很重,还要承担大量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财政负担雪上加霜,编外人员已经成为县财政的沉重包袱。一些单位已
经人满为患,可是还养了一大批编外人员,导致一些在编人员养尊处优,往往把急难险重的工作都让编外人员去干;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并不是真正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往往由单位的少数领导说了算,甚至于个别部门单位连集体研究的程序都省略了,你安排一个子女,我也安排一个亲属,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此以往,必定会出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稳妥抓好清理清退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我们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一要压实责任。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的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要建立“三个一”的工作机制,即:有一套班子、有一个方案、有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要明确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
二要吃透政策。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相关的政策弄懂摸准,要严格对照《某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返聘退休人员、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某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清理清退的对象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要细致研究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问题,确保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摸清底子。各单位要按照清理清退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编外用人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要逐一建立台账,台账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通过实地核查、接收举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台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经核实发现有漏报、瞒报的,一律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讲清规矩。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从意识、规矩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必须按清理清退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期限完成规定动作,实行主管部门负总责原则,严禁上交矛盾。要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推诿、不畏难,狠下决心,敢于担当,切实加以解决。
五要做细工作。全面清理的同时,我们要充分肯定编外人员所作的贡献,全面考虑他们的困难,尽量把问题考虑得
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不要因为清理清退而影响正常工作,甚至导致上访和负面舆情。要突出公平公开,不能搞“暗箱操作”,该告知的政策要及时告知,该公示的情况要主动公示,保证每一名干部职工特别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突出教育引导,对编外人员的思想动态要加以引导教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一清了之。人社部门要加强被清退人员的就业帮扶,为清退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积极帮助他们再就业。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
三、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
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以这次清理清退工作为契机,全面规范整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人行为,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此,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某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今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以此为依据,并做到“四个严把”。
一要严把入口关。当前基层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人手紧张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克服困难,要尽量通过内部调剂、资源整合、公开招考等方式解决人手紧张的问题。决不能出现一个人做事几人看,一边是一张报纸一杯茶,一边
又叫苦连天反映人手紧张、要求增加人手的现象。凡满员和超编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核定编外用人,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形式解决的岗位,一律不予核定为编外用人。
二要严把使用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是辅助性质的,使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单独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按照“人岗相适”、“持证上岗”的原则,被使用到专技岗位上的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资质和学历。
三要严把批复关。确因工作需要,要使用编外辅助人员的,必须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按照规定程序向县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报批。在核定的计划内使用,绝不允许“先斩后奏”、先用人后审批,一经发现,除责令辞退以外,还要严肃追究用人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四要严把管理关。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性人员一律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按照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不胜任岗位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及时要求相关程序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同志们,这次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一项牵涉面广、难度
大,又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克服困难、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篇四:编外人员清退补偿
口乡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外用工管理,有效控制行政成本,结合上级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我乡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用工、谁清理”和“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原则,对全乡编外用工开展集中清理规范,从严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编外用工,重新进行核准。加强对本乡内编外用工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人员使用规范工资待遇、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二、范围和对象
全乡现有编外用工,不含服务外包用工和国有企业人员。
三、主要任务
( ( 一) ) 开展清查摸底
各办公室对现有的编外用工,从用工数量、工作岗位、用工方式、工资待遇、经费来源、基本信息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切实摸清单位编外用工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 ( 二) ) 规范人员使用
对编外用工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对确因任务重、工作量大、人员编制紧张等需要使用编外用工的,按照受理经办类、执法辅助类、技术技能类、后勤保障类等岗位类别,重新核定本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和岗位使用编外用工。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招聘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编外用工招聘工作人员到位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新招聘和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编外用工一般应采取劳务派遭,由各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遭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对单位现有自聘的编外用工要完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要加强编外用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 三) ) 规范工资待遇
对编外用工工资待遇、经费和列支渠道进行清理规范。要严格按照核准的编外用工工资总量,合理确定编外用工工资待遇。编外用工所需经费经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并在规定科目列支,未经核准使用的编外用工不得列支相关经费。进一步建立健全编外用工考核激励机制,在编外用工工资总额中切出一定比例,用作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超时工作激励等待遇,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
( ( 四) )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对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核査和规范。保安、保洁、绿化、食堂、会议服务、物业维护等后勤服务类岗位,以及已纳入《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且按规定可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工作的岗位,应采取服务外包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不再设置编外用工岗位。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该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公开采购
四、具体安排
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从 11 月开始到 12 月结束,分清查摸底、组织实施、检查整改、长效管理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 ( 一) ) 清查摸底阶段1 (11 月 月 7 7 日至 1 11 月 月 4 14 日) )
由主管部门牵头,本乡据实填报现有编外用工、工资待遇、政府购买服务等基本情况相关表格,对未经批准超控制数等未按规定使用的编外用工人员进行自行清退,对超规定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和违反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自行纠正。同时结合本轮机构改革部门整合、职责调整、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等情况,提出编外用工控制数和岗位调整意见。自査自纠情况和相关表格经审核汇总后,已于 11 月 10 日前将纸质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分别报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汇总。
( ( 二) ) 组织实施阶段1 (11 月 月 5 15 日至 1 11 月 月 0 30 日) )
根据11月15日召开的编外用工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精神和市编外用工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的编外用工控制数调整意见,组织开展规范人员使用、规范工资待遇、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经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将于 11 月底前分别报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清理规范到位后,及时将实有编外用工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 ( 三) ) 整改提升阶段2 (12 月 月 1 1 日至 2 12 月 月 0 10 日) )
由市委编办会同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织开展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后,对照检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提升,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 ( 四) ) 长效管理阶段2 (12 月 月 1 1 日至 2 12 月 月 1 31 日) )
根据完善后的《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聘指导性意见》和《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报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编外用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编外用工的长效规范管理。
五、工作要求
( ( 一) )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塘源口乡编外用工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其他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办公室,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建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编外用工清理规范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职人员,认真清查摸底,如实填写表格,精心组织实施,使编外用工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有效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用工的合法权益
( ( 二) )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党建办公室牵头负责编外用工清理规范整体工作,根据重新核定编外用工控制数意见,负责规范编外用工工资待遇,做好人员清理、劳动关系、用工方式等方面工作;综合督考办公室检查清理规范落实情况并督促整改;乡财政所负责规范编外用工的经费和列支渠道,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各办公室要负责做好本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相关风险摸排、防控、化解工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编外用工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署。
( ( 三) ) 依法清理,严明纪律
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依法清理,规范用工。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经济补偿
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在清理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清理规范工作有序平静,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清理规范后,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完善,切实加强编外用工管理清理规范期间,停止新进编外用工,停止提高编外用工工资待遇严肃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到位未经核准或超额使用编外用工等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塘源口乡编外用工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塘源口乡编外用工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郑李慧(党委书记)
副
组
长:毛才明(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占松华(人大主席)
徐建波(纪委书记)
郑龙江(人武部长)
毛惠勇(统战委员、副乡长)
钱丽芳(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祝鹏飞(副乡长)
叶东勋(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钱丽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