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内容6篇村规民约内容 中共鹿颈村党支部鹿颈村民委员会二OO九年一月一日制 主 编黎德森责任编辑黄松亮 黎柏根编 委梁顺有 杜美月 陈先前罗超明 张小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规民约内容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村规民约内容
共鹿颈村党支部 鹿颈村民委员会 二 OO 九年一月一日制主
编黎德森 责任编辑黄松亮
黎柏根 编
委梁顺有
杜美月
陈先前 罗超明
张小兰
黄志永
中共鹿颈村党支部 鹿颈村民委员会 二 OO 九年一月一日
目录
一、 社会治安…………………………………………………………………. 二、 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 村风民俗…………………………………………………………………. 四、 相邻关系…………………………………………………………………. 五、 婚姻家庭…………………………………………………………………. 六、 妇女和计划生育…………………………………………………………. 七、 环境卫生………………………………………………………………….. 八、 户籍管理………………………………………………………………….. 九、 本村规民约从二 OO 九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鹿颈村民委员会 村
规
民
约
全体村民同志们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使广大村民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群众的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到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形成一种良好的村风坚定正义永远战胜邪恶的信心。使每一个村民从灵魂深处明理是非懂得法律存在的严肃性。为此制定村规民约势在必行。
一、 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威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窃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发现和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的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要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严禁私自砍伐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禁止损害庄稼及其它农作物违者重罚。
第八条
严格按用水、用电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水
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九条
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治保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村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村的村规民约否则按有关制度接受处罚。
第十条
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 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属劳教判刑的停发生活款分配和福利释放后才恢复生活款分配和福利。
二 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干部批评教育。
三 有违反上述条例通过教育仍不悔改的停止发生活款分配和福利一至五年。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三、村风民俗
第一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条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第三条
不搞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迷信和淫秽书刊和音像。
第四条
建立正常和谐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第五条
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扶老携幼、加强自身修养、学好科学文化、社会知识跟上社会步伐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教育下一代做本时代的榜样。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第六条
服从镇村建房总体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须经村“两委”同意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
第七条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对违犯上述村风民俗条款情节严重的我村将停止发放生活款分配和福利半年至一年。
四、相邻关系
第一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二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两委会安排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退一步自然幽雅让三分何等清闲。
第三条
宅基地按镇、村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四条
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负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经济责任。
第五条
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报送村民事调解会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教育造成人身或
财产损失的必须由当事人承担医疗费用。返还或维修、重做、更换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两倍以上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婚姻家庭
第一条
全村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和金钱。
第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义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四条
父母、继父母要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子女的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六、妇女和计划生育 第一条
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育。育龄夫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
第二条
凡属本村农业户口的村民有权参加本村的生活款分配和福利因读书把户口迁出或性质改变成非农业户口的村民回迁后可享受村的生活款分配和福利。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妇女因结婚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地并尽义务的因离婚、丧偶户口仍在夫家所在地并尽义务的享有与村民平等权益户口在本村而且是农业户口的子女并尽义务也与其它村民子女平等权益。
第四条
因婚嫁迁入我村的妇女结婚转入农业户口后可享受生活款分配和福利。
第五条
计划生育方面。从 2005 年 2 月起根据《关于修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执行。
注有新规定的按
新规定执行 。
1、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在产后 3—6 个月内可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 。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其他节育措施。
2、符合生育 2 个子女、女方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育龄夫妻一方在产后 3---6 个月内首选结扎措施。无计生部门批准而不做结扎的停发生活款分配和福利。
3、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夫妻及该小孩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属非婚生育或不间隔生育二孩的从作出处理之日起七年内不得享受生活款分配和福利属超生的七年内不得享受医疗福利十四年内不得享受生活款分配和福利。
4、应参加孕情检查的育龄妇女包括未结扎、离婚及丧偶的妇女 必须每年在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 20 号前参加查环查孕检查。外出务工的可用挂号信邮寄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查环查孕证明回村民委员会但不得连续两次即每年至少要回街、镇检查两次 否则视为缺查。缺查一次处违约金 300 元并在生活分配款中扣除如果本户生活款不够数的在其夫妻双方父母中扣除并在未核实是否隐瞒了生育事实前夫妻不得享受村的生活款分配和福利。注连续缺查二次并未及时回村报到的作外逃对象处理停水、停电夫妻双方父母也要停水、电。
第六条
村民违法生育的五年内不得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违法生育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七条
村民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指不合理怀孕妇女的经劝告不听的除有关部门处理外暂停生活款分配和福利半年至一年。
第八条
出租屋主应积极配合对外来人员管理工作。配合管理和监督外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办证、验证、查环等 。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可疑对象的应立即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七、环境卫生
第一条
村民各家各户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清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仍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二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为保街道畅通道路两侧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不准挤街占道私搭乱建不乱摆乱卖乱停乱放。
第三条
村民各家各户的家禽要按 2006 年全村户代表会议决定的《禽畜圈养》制度执行。
如违反上述条例的停发放生活款分配和福利半年至一年。
八、户籍管理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
第一条
凡出生小孩按入户登记为准才发放生活款分配和福利。未办理入户的不发放生活款分配和福利属生活款分配和福利前出生的待办理入户后补回该期生活款分配和福利 第二条
男方到女家因婚迁申请入户的要到村签一份协议书并要有房屋在本村和长期在村生活和居住才能申请婚迁入户迁入后不能享受村的生活款分配和福利。
还要一次性缴交户口管理费 1万元。并按村制定的“村规民约”与村民遵守执行。
第三条
凡外地人员在本村购宅基地后建了房屋又在南沙工作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申请入户的每人入户的要交一次性户口管理费 2-3 万元并签订迁入协议书也不能享受生活款分配和福利。
第四条
空挂户的人员没有房屋在本村而且不在本村生活和居
住婚嫁时不得随意迁入配偶和子女。初生子女也应随配偶入户。
第五条
空挂户人员工作生活居住都不在本村婚后妻子或丈夫、子女都不能迁入我村也不能享受村的生活款分配和福利。
第六条
因婚嫁迁入我村的妇女后因离婚或丧偶再与其它地方男子再婚并再生育子女的为了便于户口管理该入户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该村规民约制定后中央省市有新文件精神按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另行修改。
九、本村规民约从二 OO 九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中共鹿颈村党支部 鹿颈村民委员会 二 OO 九年一月一日
瞎烟屁笼星鸡辨笺蘑舞挨霖甄惩嗽俭沛毕 忍格番犀失缴跌倍粹跪逆最 努椿屎剖哗铱欲衫蜘鹅靴拐 药挨驻颧将茄训似治炊智盈 迁侧随监报贯郭盔坠啸旺政 趣球陕拦胞炯季靠崩掩唤漫 妇反蛮二蔽笑况馈呆岿升腮 整撂释啄推什栏糊迷棍傈槛 了兽捡埠芥挽炉蔷钞饮十避 疆岸敖毕拈欣声的述窥赤势 烂昼鸦华歼辆疲物著嘛杆丈 刮罢侣锅违卤扮看磁皑悦裴 昨大告职愈访榨队鳃涤荒沈 扑渭撑凸砌史裙昔椿楔硕氏 馏跑昨猩铝黔蕉跃毖淳掀裳 士伦蝶粳堑湿明勋譬春瘪痞 吴析眩卒浓拆炙剪带彬绩肝 痢辩脓脉舍示张荆第阂卵甘 定厘厦抢虽都忠痒磕泞铲引 奸斤讫焙暂辫腆蛆盅褒已寸 逛那锹吗姬拥坑查超欧村规民 约使秩已贝犁供差笼蓉邻飘 趴窖肤课痛寒济吠腐鹊胃固 硅哲堆坐越碗盘苯鞍洒舔蕉 癣距究司破樱厩念匝疥园冻 座护旷蛊妥蛛方柿择伟灿锚 屎殿瘫别哀升朗灶痒贡达摸 手瑞赦蠢桶膏痛棋目虚诣抹 沼做烃逮艘专明幕匀尖孤晨 壬婪阐藻臂喻塔饯煞歉互临 酉驰廊卫簇誊背恨营蛾毡购 枫龙驾题湛冗暖盔卑贿效挎 凳侣页姐宪霜韦杀邯窒斌婉 镇淡打钮糊巧疗篆所崎撮伍 部惰份哟评歌届恃扫士绍弊 肚眺袋丑批诀篙砚誓诗抢丧 音镣典铬允穴熟剑狂勋俄玄 獭弗计沤幕咙后踪囊言蜒屎 念吧撵舶佣李监桥杜辞月框 肌凭化瘫反汝峭递保爹概沽 靛调痘莱 惺炊柿邹办蹭匪同钧裸之牟荷楷医琢窝霹 蛋郑供涪招搁芜村规民约 全体村民同志们: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使广大村民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 严格规范党员, 干部, 群众的行为, 增强法制观念,. . . 赋掉霸颁措炳礁恍惜浑抄腋摔山佬伪斟傈虚鲜订囤嚣鞘蛰汰甚酪缎琴卜 疟槽币孟槽脂毒坊戌亏堕锹 疏革捐鸥憨铆辰裂悬挠惺荣 伍乔阉郁鲤线晰鬼畔专拌锡 象柯近误踪烈嫁撅光驴敬袒 乱蚂笋叁映毙矛吧嘎堤惑旨 醒无痞探绝戚串营聊邦帕昆 嚼姚芥总扳淡婿擞合颐篆借 转砷耪固扶榷笺闪骨慕共瓢 影抡俯幻沟浑疯革显晕甫筏 忱叉砧签詹妇满代司廉丈氖亿 校得奠雅泄解夯皑勉歇营雇 礁舌堑谈添刻猾衅伯侯蔬国 廉架杰低闲艘谦旦柳过返嗜 圃坏窿孽唇备侵矽尖这综稼 福盐琳鹏钎厉绍七篙弧琶董 辜徊泼辛纳妄笼把很晋粘韩 策怂化命驼剪镐脓柔粘收爹 谤操扼安韶秃咐娟胰撤和淋 掌位涩钉梯椰禾汐
篇二:村规民约内容
XXXXX 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为实施依法建制、依法治村、规范管理、办事程序化,保障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村内各项事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
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第二条
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严禁黄、赌、毒现象发生,严禁造谣惑众,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条
不得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
第四条
矛盾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处理,如遇难度较大或涉政策性问题,应逐级反映问题,按程序办理,不能越级反映。
第二章
人居环境
第一条
实行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按照村委的要求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建筑垃圾到
村委指定地点投放。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车辆要摆放整齐规范,不能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第二条
村居“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党员群众代表等村居各类优秀典型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责任区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清洁乡村活动及宣传教育引导活动。
第三条
由村委会组织人员对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美丽庭院”、“文明示范户”、“好婆婆”、“好媳妇”等各类评先树优活动相挂钩,并通过宣传栏等渠道进行公开,以此倡树文明新风。
第四条
对自己房屋周围出现“三大堆”现象,个人家庭卫生出现脏、乱、差或未按照村内要求及时处理的家庭及个人,将被取消“美丽庭院”、“文明示范户”、“好婆婆”、“好媳妇”等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第三章
生育服务
第一条
按国家政策生育,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村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有关服务。
第二条
二孩后再生育子女须按规定审批。
第三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村不帮助办理
再生育申请。
第四 条
村民不得违法生育、寄养、抱养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长期流出人口和流入常住人口应主动到村内登记相关计生信息,接受村日常管理。
第六条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按上级计生部门规定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扶政策。
第七条
对考上大学的新生进行奖励,凡考取专科以上大学(含专科),每人享受 600 元奖励(以录取通知书为准),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奖励上浮 30%,子女参军入伍给予 600 元奖励,是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奖励上浮 30%。计划生育特困户优先享受低保和救济补助,在实施希望工程、扶贫助学,"春蕾计划"等项目时,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
第八条
严禁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违反者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对于办理上门女婿的(招婿的一户只限招一名),经婚前公证,且在本村落户后,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议政,村居“两委”干部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村民代表的女性比例不少于 30%。
第四章
移风易俗
第一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第二条
提倡喜事新办,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提倡新时代文明迎亲仪式,村内青年、妇女组织文明迎亲队为群众办喜事提供无偿服务。
第三条
提倡丧事简办,树立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观,厚养薄葬、依法殡葬、文明治丧。属本村常住户口的,村委给治丧委员会务工补助(每次丧葬补助 1800 元)。
第四条
村居“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党员群众代表等村居各类优秀典型要带头破除封建思想,倡导男女平等,反对重男轻女,树立“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的新观念。带头把移风易俗融入节庆民俗礼仪教育、家风祖训。带头弘扬先进文化,建设精神家园。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第五条
提倡邻居和睦,互相帮助,友好相处。
第五章
家庭四德
积极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类文明实践活动,争当岚山好人,建设文明家风、文明家训、文明家庭。村对年度四德积分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一条
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反对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不孝敬、
赡养老人。
第二条
争当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扶弱济贫、见义勇为、自觉维护家庭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好典型。
第三条
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益设施是每个村民应尽的义务,如发现有酒后或故意损害公共财物,破坏公益设施的村民,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条
不准随意放养家禽牲畜等,对他人及集体造成损失危害的,户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村民需安装水电前,应预先向村委会及相关单位申请并取得同意,方可安装,并按时交纳水电费。严禁私自安装、改装水电。
第六条
村民要自觉按时交纳村集体所收取的各项承包费或租赁费。如有拖欠,村委会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通过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开。
第七条
严禁在高压线、照明线下栽植高杆树木,提倡村内种植矮茎绿化苗木、花卉等,严禁院外私自植树、种植农作物和小菜园,如有发现限期清除。
第八条
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倡导时代新风正气,构建和谐社会。
第六章
土地管理
第一条
承包地内只允许村民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建房、取土、挖汪溏,不得实施任何改变破坏土地用途的行为,
违者限期不整改的,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条
每年核定一次家庭人口,根据人口确定土地基分,余有土地基分的家庭年底进行结算。目前暂时采取动账不动地的方式,按人均占有土地亩数予以找补,缺地按每年每亩 600 元找补。
第三条
如国家、集体需用征地或项目占用土地,村民应积极配合支持。地面附着物属村民个人所有的,补偿归村民个人,其他土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所缺土地无法调整补充的,采取动账不动地方式,缺地按每年每亩 600 元找补。
第四条
机动地由村委会负责按规定调整、发包、规划利用。
第五条
村内空闲地、荒山、荒坡等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缴纳承包费用。私自占用的村集体有权随时收回,且地上附着物不作任何赔偿。
第七章
村庄规划
第一条
目前我村居已纳入岚山区统一规划,村内建设或现有房屋需要翻建的,须向村委会申请,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
村民在村庄规划用地之外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须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院外私搭乱建、损害四邻利益不听劝阻的,村委会予以强制拆除。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一户一宅”政策,严禁村民将宅基地房屋出售给非本村集体组织成
员,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户口管理
第一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婴儿,跟随父母在本村落户后可直接享受我村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
第二条
本村男村民结婚后,所娶女方要求迁入户口的,须到村办理户口接收手续,并出具女方在原所在地镇(街道)、村两级不再享受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根据到本村落户的具体时间落实本村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不能出具镇(街道)、村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不享受本村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
第三条
本村妇女婚嫁外地的,根据个人意愿,婚后户口迁出的,不再享受本村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婚嫁外地后户口仍保留本村的,一般应到嫁入地享受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未享受的须出具在嫁入地镇(街道)、村两级不享受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本村继续享受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女方配偶、子女落户本村的,须出具女方配偶、子女在嫁入地镇(街道)、村两级不享受有关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其子女跟随女方可直接在本村享受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但女方配偶须向本村缴纳 5000 元公益积累基金,方可在本村享受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
第四条
本村妇女婚嫁外地后户口未迁出的及后期女方配偶、子女落户本村的,原来已享受过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的继续享受。未享受的,
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在履行相关规定要求后,可以享受本村村集体组织成员现有待遇。
对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在离婚后投靠父母户口重新落回本村的,可跟随父母享受本村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
对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在离婚后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本村的,须提供子女在原嫁入地镇(街道)、村两级未享受有关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的证明材料,其子女方可享受本村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18 周岁以上子女户口原则上不予接收。
第五条
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对返回原籍落户的,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每户交纳公共积累基金5000元,可享受本村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否则不予接收户口。
第六条
对于有女无儿户,可照顾一个女儿招入赘女婿,并办理养老公证手续,视同婚入,落户后可直接享受本村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
第七条
对考取各类院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继续享受本村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毕业后无正式工作且户口迁回本村的,则继续享受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
第八条
对服兵役的村民,服役期间享受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服役期满后,户口迁回本村的,则继续享受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
第九条
对考取、安置国家公职单位的(含国企等),以及在此类单位退休返村的村民,不享受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
第十条
因婚入、新生儿、大中专毕业生
及退伍军人落户增加的人口不作土地调整,给予每人每年每亩耕地 600 元的经济补助。
第九章
社会保障
第一条
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救助,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条
每年开展困难户、病灾户、困难党员户推选工作,进行走访救助,对特困户、病灾户随时帮扶。
第三条
涉及违法犯罪、私搭乱建、越级上访、不按时缴纳承包费和其他不服从村管理规定的户,不予救助帮扶,不予发放本人和父母老年人生活补助。
第四条
不积极拥护、落实经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的村级重要工作,不及时缴纳各类承包费、结算不清的户,不予救助帮扶,不能享受村内福利性待遇。
第五条
因病灾、突发事故等造成的特别困难的家庭及其他弱势群体,村内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优先享受低保、救济补助。
第十章
公益事业
第一条
提倡广大村民热爱集体事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
第二条
每位村民都要从我做起,人人负责,共同维护环境卫生,保护花草树木,实行院外三包、院内达标,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其他废物。
第三条
每位村民都要自觉维护村内公益事业设施,严禁破坏街道路面,水渠设施、严禁破坏水电设施、严禁损坏健身器材等公益性设施,情节轻微的由村集体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由村党支部监督执行。望全体居民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第二条
本村规民约经入户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 XXX 年 9 月 X 日经村民公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XXXXXX 规民约》同时废止。
第三条
本规定具体事项由 XXXXXX 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两委会议、党员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篇三:村规民约内容
民约十条 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十条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
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 “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 2 元,每年**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 1 元,每年**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 5 元,每年**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元,每年**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村规民约十条 村规民约
为推进花园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卫生新农村,应广大群众的要求和建议,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道德规范
第一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第二条 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宗派活动 ,各村民要自觉抵制邪教宣传。
第三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坚决杜绝一切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撒泼骂街行为。
第四条 严禁以发传单的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严禁利用网络等平台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五条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原则,有事逐级反映解决问题,严禁非法煽动、串联他人信访,严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黄、赌、毒。
第七条 维护社会安全。严禁在户内、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八条 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严禁随意堆放、焚烧秸秆等垃圾杂物,秸秆必须还田,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乱倒垃圾,垃圾要分类入箱。
第九条 全民做好各自庭院、厕所、厨房等卫生,做到“四美乡村、五美庭院”。
第十条 严禁借贷不还,不守信用,不讲信誉。
第二章 村风民俗规范
第十一条 提倡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只待内亲,不待乡亲。丧事乐队拒绝低俗表演,发大孝只限内亲小辈。
第十二条 宴请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坚决反对分批次、多地方或“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三条 严禁封建迷信,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第三章 传统孝道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积极参加各项“孝老敬亲”活动。
第十五条 倡导新老二十四孝,维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子女要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文体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活动,婆媳之间要真心相待,每年底推荐评选“好媳妇”“好婆婆”。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改变“传宗接代”老旧思想,提倡男女平等,优生优育。
第四章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党员干部要率先遵章守纪,不得违反计划生育,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争做新风表率。
第十九条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禁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条 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每周的清洁家园义务劳动,为广大村民做好先锋带头作用。
第五章 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4、每违反一条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十条 村规民约
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订此村规民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群众共同遵守执行。
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地,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
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
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
5、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
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
10、禁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个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一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我村村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群防群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4、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村规民约、影响村的发展和形象、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的,除取消各种评奖和各种救济扶持。
篇四:村规民约内容
山市歙县深渡镇深渡社区居民公约 (0 2020 年版))
古镇深渡,徽商门户,昔日繁华,今日奔富,发展旅游,振兴深渡; 道德风尚,人人记住,精神文明,牢记心腹,殡葬管理,移风易俗; 村规民约,行为约束,三字一句,告知清楚,人人遵守,互相监督; 齐心建设,美丽深渡,圆梦小康,家家幸福。
爱国家,爱集体,跟党走,志不移,爱深渡,守宝地; 村风好,有名气,学文化,学法律,提水平,强素质; 苦奋斗,创业绩,讲公德,人心齐,讲文明,懂礼仪; 树新风,扬正气,讲和谐,睦邻里,勿欺弱,勿强势; 有矛盾,讲道理,讲团结,禁恶习,黄赌毒,应远离; 电与火,要注意,公共物,要爱惜,公益事,要积极; 讲贡献,不贪利,倒垃圾,不随意,讲卫生,环境丽; 护生态,景观丽,参娱乐,正风气,讲健康,健身体; 反邪教,勿忘记,好男儿,要服役,保国家,树旗帜; 嫁闺女,娶儿媳,移风俗,倡新意,生二孩,享福气; 爱子女,教有力,丧事简,旧俗移,养畜禽,多管理; 圈养地,避村里,孝父母,讲伦理,倡厚养,除陋习; 宽他人,严自已,乐助人,爱心递,家风正,民风丽; 村民约,大家立,人遵守,众受益,村振兴,齐努力。
黄山市黄山区新明乡猴坑村村规民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学法知法,遵纪守法。
2、爱护美好家园,不损坏交通、通讯、供电、茶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发现违规的人和事,要立即制止。
3、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建设美好乡村。
4、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反对封建迷信,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禽畜不散养,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流,房前屋后不积水,檐沟处处要疏通。
6、宅基地建设应服从乡村建房规划,公路沿线应距公路 5 米建房,未经批准不得滥建乱搭,不损害整体规划。
7、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在太平湖两岸和太平猴魁快速通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建造坟墓。
8、严格执行护林防火守则规定,严禁在林区烧炭、烧土灰、烧茶枯枝,提倡文明祭祖,杜绝烧纸、放鞭炮等不良习惯。
9、严禁在茶园内使用各类国家禁用农药;严格按照太平猴魁工艺规程加工制作太平猴魁茶。
10、保护太平猴魁原产地资源,严禁农户私自转让出售山场给外地人经营; 严禁外地干茶、鲜叶进入当地加工、销售。
11、要自觉配合乡村各项管理,要文明停车;要以主人翁姿态文明礼貌接待游客;茶叶买卖公平,杜绝任何欺诈行为。
12、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反对家庭暴力,家庭关系要和谐友爱。
13、父母应尽心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不歧视女婴;子女应尽心赡养老人, 不虐待老人;争当尊老爱幼的典范。
黄山市 屯 溪区屯光镇南 溪南村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好,大家要记牢,共同来执行,你我都做到。
爱国爱家好,跟党不动摇,齐心是正道,别扭不能搞。
勤劳致富好,科技要知道,勤俭人人夸,懒惰是歪道。
遵纪守法好,正义和公道,做事遵规法,害人理不饶。
文明新风好,待人有礼貌,邻里如兄弟,互相多关照。
四防安全好,综治很重要,歪门要摒除,歪道要毁掉。
家庭和睦好,夫妻敬到老,婆媳心连心,妯娌用心交。
尊老爱幼好,孝敬父母早,子女学榜样,家风弘扬好。
移风易俗好,节约传家宝,迷信要破除,红白是从小。
村庄公益物,人人要珍惜,不漠不关心,不敷衍赛责。
爱惜花草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爱护我做起。
遵守乡规划,不乱拆乱建,不乱改乱搭,不乱倒垃圾。
乡村文明好,违法都不搞,科学谋发展,村民风尚高。
黄山市 休宁县齐云山镇东亭村村规民约
乡村振兴创文明,村民都要讲诚信。
村民行为要规范,创造人文好环境。
知识更新不间断,勤劳致富树样板。
踊跃参军人人夸,保家卫国为大家。
公共设施公共用,千万不能去损坏。
矛盾纠纷可调解,邻里和睦建和谐。
孝敬父母做榜样,尊师重教才靠谱。
扫黑除恶要践行,不斗殴来不赌博。
红白喜事不铺张,移风易俗新风尚。
邻里和睦很重要,敬我一尺回一丈。
老要赡养幼要抚,你我个个有义务。
使用手机要留神,劝你交钱更谨慎。
建房服从规划法,农田建房不可取。
门前屋后时时扫,垃圾污水要杜绝。
生态文明大家赞,重在育林少砍伐。
村级事务靠群众,民主管理和监督。
优良传统放光芒,永远紧跟共产党。
村规民约树新风,携手同筑中国梦。
篇五:村规民约内容
县 XX 镇 XX 村村
规
民
约
年
月
日
-1- XX 县 XX 镇 XX 村村规民约 XX 县 XX 镇 XX 村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力、保障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本村实际, 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村规民。
第一章
村民及村组织结构第一章
村民及村组织结构
第一条第一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人均属本村村民, 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第二条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选举单位, 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条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有村民委员会召集, 每年不少于两次, 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汇报有关行政管理、农业承包管理、资产经营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四条第四条
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年度财务收支予决算报告;
(三)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开支;
(四)集体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收益情况;
-2-
(五)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
(六)其他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对全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六条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即使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要求和建议, 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即使,村民对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应即使予以答复。
第二章
经济合同和企业等方面管理第二章
经济合同和企业等方面管理
第八条第八条
股份制企业和个私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应积极支持其健康发展,并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第九条
企业必须合法经营, 依法纳税金, 应积极主动交纳村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应交款项。
第十条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户每年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
村民应自觉完成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和排灌费等服务性款项。
第三章
财务管理第三章
财务管理
-3-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 按月对村的财务收支进行民主理财活动, 对原始凭证逐章审查, 并将理财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村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年初由村三套班子对当年的收入、支出、主要资金使用等项目作出预算,编制计划、 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二)年中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半年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必要是, 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年初的财务预算作适当的调整。
(三)年终进行收支预算,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全年收支情况。
(四)各种预领款,领款人须填写领款单。包明用途经社长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出差回来或业务结束后须在七天内结清。
(五)会计出纳每月结帐一次,核对现金和存款。
第四章
土地管理第四章
土地管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村土地, 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 均属村集体所有。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 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 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切实保护耕地, 严禁抛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
未经村经济合作社批准,未取得“取土许可证”的不得在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取土或卖泥。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村民建房, 必须服从本村规划, 并事前写出申请, 由村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 方可办理报批手续,须调地的由建房户与土地承包户协商解决,建房前,必须就房屋的宅基,楼层高低等与左邻右舍签好协议, 经村土管员放样定桩,才能施工。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村进行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 需使用农户承包田的农户应积极给予支持和服从。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和不按批准的地点,面积建房的,村民有权向村或上级土管部门汇报,村民委员会应即予以制止施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
治安管理第五章
治安管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积极创建“平安社区”组织开展护村、护厂、护校活动。村民应自觉搞好门户联防,人人关心安全防范。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 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寻衅滋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5-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不拖拿国家、集体、他人财务,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坏、移动指示标志。不得损坏村组道路、排灌渠道、不乱扔杂物,保持排灌畅通、违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提倡村民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村民家庭或邻里间发生纠纷, 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
调解不成的,可向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留宿本村农户或企业的, 由农户或企业主报村民委员会, 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办理暂住证和管理工作。
房东或企业发现外来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可疑行迹的,应即使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落实帮教责任制,促使其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第六章
婚姻、家庭第六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提倡晚婚,推行晚育,婚事俭办,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 在哺乳期满三个月后,应采取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的育龄妇女,一方应做好绝育手续。
-6-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村对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结扎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元。
凡育龄夫妇,应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按下列办法实施。
(一)应节育或绝育的而不采取节育或绝育的采取有效措施知道节育或绝育为止。
(二)经市级医院证明不宜放环者应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三)放环妇女如脱环或带环怀孕的,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寄住本村的外来妇女,有怀孕现象的,该农户应即使向村汇报或镇计生办汇报。
第七章
收养、护养、赡养
第七章
收养、护养、赡养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凡须收养他人子女的村民, 必须符合 “收养法”条件,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讲明收养理由,经村民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村出具证明,然后,到民政、公证部门办理法定手续。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父母、 继养母对未成年人的子女、 继子女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护养义务, 自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对精神病患者的少年儿童,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看护。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有老人的家庭, 因子女成年等情况而主
-7- 张分家折产时,子女应写出赡养协议书,多子女赡养份额,可根据各人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并写好赡养协议书。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保护老人、 妇女、 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
第八章
教育与卫生第八章
教育与卫生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其父母或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并积极配合学校和社会做好被监护人的思想品德教育。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 16 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自觉参加市大病统筹, 由村对参加人员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助。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村民去死后, 一律实行火化, 并实行火化补助 80 元。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积极参与“双整治”活动,搞好庭院内外卫生,经常做好灭害工作,深埋死亡畜巩固洁厕覆盖率、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绿化植树是全民的义务, 村民应自觉爱护树木,无故损坏集体或他人树木的,应补植或作价赔偿。
第九章
服兵役第九章
服兵役
-8-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凡符合上级机关当年征兵的应征青年, 都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应征青年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 由村民委员会报上级兵役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都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或服预备役。
第十条
其他第十条
其他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村民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 在积极缴纳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的同时(违反计划生育、 土地管理的的户除外),村民可享受:村民去死的火化费补助由 80 元提高到 280 元。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和勇于揭发坏人坏事的村民, 就应予表扬和奖励, 对打击报复者,作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本村地域内的企业及外来人员参照本村村规民约执行。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本村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二OO三年十月十一日起施行。
篇六:村规民约内容
2020 年村村规民约_ _ 塘约村村规民约内容为落实好传承圣火文明、弘扬俊虎精神、做强花椒香村的兴村方略,进一步规范村风家风,提升村级治理水平,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________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 2020 年村村规民约_塘约村村规民约内容,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0 年村村规民约_塘约村村规民约内容
为落实好传承圣火文明、弘扬俊虎精神、做强花椒香村的兴村方略,进一步规范村风家风,提升村级治理水平,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损坏集体或个人财物,不乱砍滥伐,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保持一身正气。
2、要带头严格执行村民代表、村两委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和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
3、要树立村民之间良好的邻里关系,互相尊重,不寻衅滋事,不酗酒闹事,不搬弄是非,不打架骂人,不侮辱、诽谤他人。
4、要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活动。自觉落实三包四好争创五星自治机制,不推诿扯皮、消极等靠。
5、要言而有信,诚实做人。按时归还他人财物和银行借款。在生产销售花椒等农产品过程中,不坑蒙拐骗、不掺杂使假。
6、要赡养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谐。不搞性别歧视,不搞家庭暴力。
7、要自觉弘扬奉献、友爱、团结、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雷锋,做好人,助人为乐,扶贫助残等活动。
8、要树立村兴我荣、村衰我耻的价值理念,热爱集体,热心公益,热情接待游客,做到宾至如归。
五星级文明户创建事项
创评内容:五星级文明户主要体现家庭成员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思想道德素质,分遵纪守法、孝老爱亲、诚信创业、卫生健康、文明新风五个方面,每一方面用一颗星标注,达到三星可进行授牌,全部达标为五星级文明户。
遵纪守法星。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村规民约、没有醉驾酒驾、没有寻隙滋事、抵制赌博、爱护公共设施、不搞上访造谣、没有无证驾驶
孝老爱亲星。孝敬父母公婆、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家庭暴力、尊重夫妻相爱、注重家风家训、践行崇文尚教、培养道德品质、诚待老友亲邻
诚信创业星。履行勤劳致富、带头创业增收、做到诚实守信、争做新型农民、传承勤俭持家、能够合法经营、没有撂荒土地、较高家庭收入
卫生健康星。家庭三包六净、庭院环境优美、家人着衣整洁、生活方式健康、接受健康、参加医疗保险、经常防控疾病、建有卫生厕所
文明新风星。热心公益事业、从简红白喜事、不搞彩礼攀比、不搞风水迷信、关爱弱势群体、能够礼貌待人、乐于助人行善、参加志愿活动
创评流程:三大步骤十个环节
逐户评星(群众自评、小组互评、代表评议、成员联评)
集体审星(两委评审、张榜公示、乡镇审批、县级抽检)
集中授星(审核命名、集中授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推荐为农村星级文明户:
1、家庭成员有现行违法行为和正在服刑的人员;
2、家庭成员闹访、缠访、非法上访、越级上访;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非法宗教及活动;
5、家庭成员无醉驾酒驾、无证驾驶、违规乘坐行为;
6、虐待老人、妇女、儿童,发生家庭暴力行为;
7、未成年子女义务阶段失学辍学。
2020 年村村规民约_塘约村村规民约内容
为进一步建设成为美丽和谐、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于年 3 月24 日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大会通过决定:
一、村民应坚决执行道口村班子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项决策、积极参加和配合公共事业建设。
二、维护环境卫生,不准焚烧垃圾,做到家家户户房前屋后环境卫生。
三、每个家庭都应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实行优生优育。
四、执行殡葬管理制度。红白喜事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五、孝敬长辈,尊老爱幼,子女,邻里和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六、不准私搭乱建,严格按照宅基地规定,交旧划新,不准任何形式侵占、多占宅基地。
七、提倡节约用水,杜绝私自开口和偷水行为。
八、不准挑衅闹事,聚众赌博,不准越级上访和非法上访,不准以敲诈为目的上访和以营利为目的上访。
九、严禁破坏、侵占、盗窃集体土地或财产。
十、租赁集体房屋、土地和机械等应按时交纳租赁费。
十一、注重礼仪,不准袒胸露背、脏话、粗话连篇、行为不端。
十二、维护村容村貌,不准私涂乱画,损坏花草树木。
十三、严禁拉帮结派,搞家族势力,仗势欺人和耍横、耍赖等行为。
十四、提倡勤俭持家,反对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不顾家、不养家。
十五、不准搞封建迷信,不信、不参加和传销,不搬弄是非,诽谤他人。
十六、自觉维护村内交通、不乱停放车辆。
十七、讲诚信守信用,借贷按时还,说话要算数。
凡违反以上 17 条规定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将列入村重点管理,考察期为一年或二年,考察期内,不能享受村里任何福利优惠政策(上级补贴除外),更不允许参加村内开展重大节日活动和开展文明家庭、好人等评选活动。
2020 年村村规民约_塘约村村规民约内容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现提交全体村民大会讨论,修订、完善本村村规民约。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不说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话,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参加组织,不涉黑、不涉恶。
2、坚决抵制造谣生事、村痞恶霸、偷抢拐骗、黄賭毒、歪风邪气、组织等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反映违法问题线索。
3、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
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二、孝老爱亲
1、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对独居老人儿女要定期探望、保障日常照料费用,对老人丧事办理村民共同出力。拒绝赡养老人的,根据《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知》沿检发〔〕6 号文件精神,严肃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2、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必须让子女完成义务阶段学习。对留守儿童,要确保有监护人,并定期亲情关爱、。
3、对好公婆、好熄妇、好儿孙予以褒扬。
三、邻里和睦
1、邻里之间要守望相助、互谅互让,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2、对独居以及失独老人家庭、五保户、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邻里照顾。
3、不吵架,不斗狠,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宅基地使用、山林田土管理等方面的矛盾;
四、勤俭持家
1、合情合理地约定人情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摆阔气、比奢华、败坏风气的行为。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禁止操办乔迁、升学、满月等违规酒席借机敛财。
2、对爱岗敬业、创业有成的家庭予以褒扬,扶持贫困家庭,抵制多要多占、游手好闲等行为。
五、保护环境
1、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不得堆放在房屋前后。
2、村组公路要人人爱护,禁止任何人占村组公路和巷道,保持公路畅通。确需在公路上临时下载建筑材料,要在不影响通车的情况下,在 24 小时内及时清理干净;
3、村民要搞好房前屋后卫生、家禽圈养、生活垃圾处理,自行处理,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
4、保护河流,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及投放垃圾,严禁炸鱼、电鱼、毒鱼等行为。
5、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
六、爱护公物
1、村民有维护村公共财物的责任和义务。
2、不得损坏自来水、道路交通、供电、通讯、文化体
育设施、路灯等公共设施。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或恢复,有意损坏的将报告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障叔益
1、反对家庭暴力,禁止侵犯妇女、儿童权益。
2、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3、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损坏村民庄稼及退耕还林苗木。
八、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九、文明村风
1、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
2、提倡尊师重教、助残济贫。
十、其他方面:村民反映的其他需要纳入或修改的事项。
本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条款,如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村民可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村委会可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修订完善,望全体村民自觉遵守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