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8篇)

时间:2023-05-04 10:25:07 浏览量:

篇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三资管理情况汇报

  三资管理情况汇报

  于家务乡西马坊村“三资”管理情况汇报

  一、于家务回族乡西马坊村基本概况

  于家务乡西马坊村位于通州区城南约21公里处,东临于家务,南邻果村,西邻柏福,北临东马各庄,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全村共有1118人,常住人口1018人,村域面积522亩,耕地面积3651亩,人均土地面积约3亩,属于中型村落。农业生产主要以粮食种植为主,20__年全村人均收入10665元。二、我村“三资”管理工作情况

  当前农业和农村正处在农业结构转型、农村体制转轨和市场格局转变的新阶段,为了管好集体资金、盘活集体资产和挖掘资源潜力,实现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利用的最大化、最佳化,我村“两委”班子一直按照上级“三资”管理的要求,同时努力进行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力争把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三方面内容进行统盘考虑、统盘管理,确保“三资”规范、合理利用。(一)资金管理方面

  村级财务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最敏感的因素之一。近年来,我村一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管理文件的规定,配合乡经管站做好“村帐托管”、“大额资金专储账户管理”等工作。并依据我乡的《村级财务管理规定》、《村级大额资金“专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4个文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和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等13个具体管理制度,同时做到了制度上墙,为方便群众参与村级财务监督提供了依据。

  为了使我村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我们坚持做到了以下四点:1、“一条主线”即民主管理。从集体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到民主理财小组的理财和监督,到最后的财务公开,均做到民主、公开。

  2、“两个程序”即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程序。明确两程序的实际、实用和实效,确保其操作有依、切实可行。并在公开后,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解决。

  3、明确“三个职责”即民主理财小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记账员和村级财务专管员的工作职责,使之更好的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4、“四个必须”即必须做到公开栏公开、“明白纸”到户、财务报告列入村民代表会议和使用财务公开触摸屏。(二)资源管理方面

  土地是农民手中最大的资源,因此如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便是农村资源管理方面最重要的一环。我村农民手中土地较多,但许多村民收入不仅仅依靠农业,村里的青壮年劳动力多数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里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每逢农忙时节都忙得焦头烂额,外出的农民还要回家料理农田,非常不方便,有些户就自发的进行了土地流转,然而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有着地域的局限性和信息的封闭性,而且个人之间签订的流转合同也不够规范,不仅条款内容差异大,而且有些条款千疮百孔,禁不起法律的推敲,土地流转纠纷频发。

  发现了这些问题后,我村“两委”班子成员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解决村民在土地上的投入不小、收入却不高的问题,根据我村实际,我们遵循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协调、联系各方面关系,采取多种措施,将部分土地流转给东升农业等一些企业,增加了村民的土地租赁收入,规范了土地流转行为,有效的减少了土地流转纠纷。近些年,我村共流转了土地共计1500余亩,既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又合理的配置和利用了土地资源,促进了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升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三)资产管理方面

  1、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情况

  我村八斗地有一个占地75亩的鱼池,由于原租赁协议到期,需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为了维护村集体利益,我村于20__年4月5日召开了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就八斗鱼池承包问题进行探讨。形成如下决议:1、成立代表小组负责鱼池承包的日常工作,组员包括两委班子成员,理财小组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2、鱼池租金初步定为每年每亩20__元,租期20年,一次性付清10年租金。3、鱼池承包采取竞标的方式进行。

  4月6日我村召开代表小组会议,会上我对鱼池承包草图进行了说明,代表们就租金及公示内容进行了讨论,决定起价为每年每亩20__元,第一个10年期满后若续约,租金应在原基础上上调10%-20%,或者根据当时情况进行价格浮动。同时鱼池发包公示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家各户。

  4月14日代表小组会议上,对报名参加竞标人员王XX、刘XX、王XX等9人进行了介绍,并决定就下发的参加竞拍通知内容进行修改,规定参加竞拍者应将10万元的押金存入村委会指定帐户,对未竞拍上的竞拍人员所交的押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返还。押金应于18日前打入指定帐户,竞拍于20__年4月19日上午9:30进行,参加竞拍的人员凭存款条进入会场。

  4月16日代表小组会议上,代表们讨论确定了《西马坊村土地(渔池)租赁竞标规则》、《土地租赁合同》、竞标票、承租确认书等文件。

  我村于20__年4月19日上午9:30召开了鱼池承包竞价现场会,鱼池承包代表小组成员、区经管站、乡经管站、乡纪委、乡信访办、司法所的主要领导参加了现场会。由于截止到18日,只有2名竞标者(张XX,王XX)按时交纳了10万元押金,其他人自动放弃,而张XX未能按时参加竞拍会,经沟通得知其自愿放弃竞拍。因此只有王XX一家参加竞拍,我将情况向与会代表做了说明后,宣布王XX以每年每亩20__元的价格竞得渔池承包权,并与其签订了渔池竞拍成交责任书,三日之内签订租赁合同。

  通过这次鱼池的招投标活动,我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们对推行村级组织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的认识均有了一定的提高,也使村集体的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

  2、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三、“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村级“三资”复杂性强,管理难度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的,又有不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2、村务公开只强调财务公开,“三资”管理的公开还需加强,“三资”登记的台账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3、合同签订不够规范,合同条款不够完善,使得集体利益可能会得不到有效保证。

  4、“三资”管理人员需要充实,业务素质需要加强。“三资”管理中涉及到多方面知识,而村和财政所人员都只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在政策、法律方面、市场运行中所需资质等方面都需要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参与。需要在这方面对村财经委员、财政所的所有人员都加强培训学习,必要时要引进中介机构参与。四、进一步做好村级“三资”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我们要把提升村级“三资”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选择贴近实际工作的课程,定期进行集中培训,目前的重点是要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有效的增强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本领。

  2、加强监管,净化环境。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理财、集体资产和资源、债权债务等管理制度,确保村民代表会、民主理财小组等民主管理组织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对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和承包合同的签订,严格推行公开招标制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制。

  下一阶段,我村将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工作,做好正在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抓好落实,严格日常监管,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扩展阅读: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三资”管理和搭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监管平台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123农廉工程”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在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方面,我站结合全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实际,注重在健全组织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规范程序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上下功夫,“三资”管理工作运作日渐规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建立完善“三资“委托代理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机制

  首先,我站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成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由各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本村“三资”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坚持工作原则,奠定法律保障

  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委托代理的原则。我们在工作中要求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向镇提交《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三)摸清“三资”底数,规范运作程序

  着重把好“三关”,即清查登记关、群众参与关、公示公开关。积极利用滕州市农廉监管在线的三资监管平台,通过网络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集中录入、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支出,即时记录、随时汇总,实现对“三资”业务、帐务的一体化处理,也满足了监督监管部门的后台查询和村民直接操作、自助管理等需求。(四)健全管理制度,确立工作目标

  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五权不变、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村核算”的理念,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审批程序,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项目竞标和严格村委会公章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五)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在强化监管方面,我们坚持三项原则,严把三道关口,即坚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的所有权、支配权、监督权、收益权、决策权不变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原则;村委会与会计代理中心依法委托的原则。把好三道关,即:一是收入入账关。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全部纳入镇村

  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账户。集体收入的收取,统一使用市经管局监制的专用票据。二是开支审批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票据必须经经办人签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盖章、镇经管站审验盖章。两字三章齐全后,方可办理支取。三是公开公示关。每月28日为村民主理财日,每月8日张榜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注重阳光运作,规范招标管理

  重点对村级经济合同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一是健全制度。健全了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制度,使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操作中有制度可依。二是加强监督。强化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审批。三是促进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严密程序,完善提交方案、初步审核、发布公告、投标、开标、公示中标结果、签订承包或承建合同、归档管理八个环节,保证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公开透明,节约了建设资金,保证了工程质量,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同时规范村委会公章监管,分别编制村级一般事务和合同协议类公章使用签批表,制定了严格的使用办法。

  (七)突出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突出了民主监督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了村务监督

  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预防和制止了账外账、坐收坐支、资金体外循环等现象;二是突出了会计监督的服务职能,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做到了及时纠正和查处;三是突出了“三资”管理工作检查。一方面由镇纪委牵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重点村重点问题进行通报。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理顺了资产往来关系,澄清了集体家底,变单纯的农村“三资”不流失向农村“三资”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延伸,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对村干部进行“三资”管理培训,不断增强自身处理“三资”问题的能力。

  二、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成效(一)提升了农村“三资”监管能力

  对于农村“三资”管理,从机制上建立了一套规范农村“三资”运作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充分做到了“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一方面加强了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了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帮助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另一方面规范了涉及农村“三资”管理有关会议决定、招投(议)标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设立了资产、资源动态式管理台账,提升了农村“三资”管理水平。(二)规范了村干部行为

  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村集体家底,强化对村集体资产

  规范化管理。增强了对村干部的约束力,根除了随意处置行为。通过构筑监督网络,铲除了滋生村干部腐败的土壤,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教育了村干部。村干部清正廉洁意识明显增强,干事创业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三)推动了村经济发展

  通过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既消除了群众思想疑虑,又调动了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既增强了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又增加了村集体收入;既强化了村干部创新发展意识,又畅通了干群关系“连心桥”,为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快速增收注入了不竭动力。(四)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三资”管理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有效规范了村干部的从政行为,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加速了村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及时化解了农村矛盾,巩固了农村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存在问题

  1、个别村“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统一。尤其是土地登记不全、不细或没有登记台账,存在底子不清的现象。2、合同签定不规范。主要是书面合同签订时间过长,有的达20至50年,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3、少数村会计人员素质低,无证上岗。四、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统一各村各部门对管理好农村“三资”的思想认识。“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在进一步强化村委会自治组织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同时,克服极少数村干部不够重“三资”管理的麻痹思想。

  2、加强培训,提高认识。村两委负责人必须首先懂政策、悉管理,通过参加农经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业务能力。3、在继续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应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体制上的弊端,即: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变行政推动为群众自发监管,不仅能确保农村稳定,而且维护农民权益。

  20__年10月29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三资管理情况汇报》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三资管理情况汇报: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篇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指集体经济资产、集体组织资金、集体资源的管理,目的是保障群众的利益和集体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如管理混乱、资金流向不透明、盈利分配不公等,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一、管理混乱

  在现实生活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往往面临管理混乱的情况,如资产清产核资不规范、资产流转不透明、管理人员不专业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资产管理和发展。

  对策: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实行资产专人负责制,加强对资产流转和变动的审计和监督,同时推广经营者法人制度,加强资产登记和交易平台的建设,确保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资金流向不透明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资金流向的不透明是一个常见问题,如资金来源复杂、资金支出未经审批等,导致资金管理不规范,不仅损害了集体利益,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对策: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来源和支出审批程序,建立合理的会计制度,做好会计凭证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集体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三、盈利分配不公

  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盈利分配不公是一个常见问题,一些领导人员将盈利私自占据,分配不均衡,严重影响了集体成员的积极性和发展动力。

  对策: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制定明确的分配规则,确保分配公正合理,避免将盈利私自占有,加强对分配过程的监管,防止个别人员侵占集体资产。

  四、缺乏发展战略

  目前,有些集体组织缺乏发展规划和战略,缺乏科学合理的经营模式,导致经营效益低下,无法发挥集体经济的潜力。

  对策: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经济组织和管理体系,做好市场调查和金融管理等工作,加强协作和联盟,提高集体经济效益。

  五、管理信息化水平低

  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够。

  对策: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管理信息化的水平,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的自动化、集成化、协作化和智能化。同时,加强对农村组织成员的信息化综合素质的培养。

  总之,对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所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资金和资产管理,公正合理地分配盈利,建立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让农村集体经济得到平稳发展。

篇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精选5篇)

  第一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衡山县经营管理局

  为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调研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湘农经?2011?

  3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将此次检查调研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县经管局于6月10至7月5日对全县17个乡镇319个村(居)民委员会的“三资”管理进行了调研。

  一、2009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本情况

  衡山县共有17个乡镇,319个村,3255个村民小组。截止2011年7月5日,全县村级资产资金5800万元,其中:村委会资金

  800万元,集体固定资产金额5000万元。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161.72万亩,其中:耕地24.1万亩,园地8.12万亩,山林109万亩,水面13.4万亩,其他7.1万亩。

  (一)成立机构及制定方案

  全县17个乡(镇)成立了村帐乡代管中心,主管财务副乡(镇)长任主任,财政所所长、经管站站长任副主任。并整合财政所、经管站的工作人员,由村帐乡代管中心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各乡(镇)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报账制度、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工作流程等等12个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坚持用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的管理,保证村级集体资金开支有序,使用得当,确保村款村用。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相应建立了主任、会计、出纳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使

  村集体经济组织得以正常运转。

  (三)加强业务培训。2010年3月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的村帐乡代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今年5月经管局召开专门的培训会,在培训中,主要讲解对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报账制度、凭证管理等业务知识,—

  2—

  2011年的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及开展“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县经管局局长郭晶亮对2009年开展工作以来的情况作了简要回顾,并对下步各乡(镇)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

  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个别乡(镇)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够重视,放松了对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导致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进展缓慢。

  (二)地方财政困难,经费没有落实。由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规范要求高,又要实行电算化管理,为工作开展的所需经费没有纳入预算,给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

  (三)组织协调村、组帐目混乱的力度不够。各乡(镇)对开展清理村级财务工作马虎,程序不规范,财务软件操作不规范,账务处理混乱,移交上来的档案材料杂乱。

  (四)大多数村组资产、资源底数不清。“三资”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运行比较好,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但是,资产、资源的管理很不完善。村内集体资产存在帐帐不符、帐实不符,对机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登记不够完整,造成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管理混乱。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为确保农村“三资”监管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各项工作的落

  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

  一是建议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工作长期、有效、保质、健康的可持续开展,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

  二是认真查缺补漏,全面做好清理工作,做好“三资”清理台账登记,给村集体群众放心。

  三是认真做好软件财务管理,加强资金核算,严格遵守票据管理规定,杜绝白条入账,使此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四是规范村级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对各乡(镇)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中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制度不健全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资金运作安全。

  五是抓好队伍建设。按照新的村集体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中新上任的代理会计及报账员进行轮训,培训面要达到100%,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

  六是进一步强化对资产、资源的管理。针对当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逐步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对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合同管理混乱的问题,结合农村土地资源流转,落实好台帐管理以及其它相关制度,逐步实现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衡山县经营管理局

  为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调研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湘农经?2011?

  3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将此次检查调研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县经管局于6月10至7月5日对全县17个乡镇319个村(居)民委员会的“三资”管理进行

  了调研。

  一、2009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本情况

  衡山县共有17个乡镇,319个村,3255个村民小组。截止2011年7月5日,全县村级资产资金5800万元,其中:村委会资金

  800万元,集体固定资产金额5000万元。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161.72万亩,其中:耕地24.1万亩,园地8.12万亩,山林109万亩,水面13.4万亩,其他7.1万亩。

  (一)成立机构及制定方案

  全县17个乡(镇)成立了村帐乡代管中心,主管财务副乡(镇)长任主任,财

  政所所长、经管站站长任副主任。并整合财政所、经管站的工作人员,由村帐乡代管中心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各乡(镇)在实行村级

  会计委托代理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货币

  资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开支

  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报账制度、集体资产

  登记制度、工作流程等等12个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有章

  可循,坚持用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的管理,保证村级集体资

  金开支有序,使用得当,确保村款村用。会计委托代理服

  务机构相应建立了主任、会计、出纳岗位的工作职责,明

  确工作任务与责任,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得以正常运转。

  (三)加强业务培训。2010年3月县财政局组织各乡

  镇的村帐乡代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

  训。今年5月经管局召开专门的培训会,在培训中,主要

  讲解对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报账制度、凭证管理等业务知识,2011年的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及开展“三资”管理的重要意

  义;县经管局局长郭晶亮对2009年开展工作以来的情况作

  了简要回顾,并对下步各乡(镇)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

  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

  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个别乡(镇)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够重视,放松了对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

  作的指导和管理,导致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进展缓慢。

  (二)地方财政困难,经费没有落实。由于村级会计

  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规范

  要求高,又要实行电算化管理,为工作开展的所需经费没

  有纳入预算,给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没有起到很好的效

  果。

  (三)组织协调村、组帐目混乱的力度不够。各乡(镇)对开展清理村级财务工作马虎,程序不规范,财务软件操

  作不规范,账务处理混乱,移交上来的档案材料杂乱。

  (四)大多数村组资产、资源底数不清。“三资”管

  理中对资金的管理运行比较好,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

  可,但是,资产、资源的管理很不完善。村内集体资产存在帐帐不符、帐实不符,对机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登记不够完整,造成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管理混乱。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为确保农村“三资”监管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各

  项工作的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

  一是建议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

  事日程,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工作长

  期、有效、保质、健康的可持续开展,促进农村基层党风

  廉政建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

  二是认真查缺补漏,全面做好清理工作,做好“三资”清理台账登记,给村集体群众放心。

  三是认真做好软件财务管理,加强资金核算,严格遵

  守票据管理规定,杜绝白条入账,使此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四是规范村级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对各乡(镇)

  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中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制度不健全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资金运作安全。五是抓好队伍建设。按照新的村集体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中新上任的代理会计及报账

  员进行轮训,培训面要达到100%,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

  六是进一步强化对资产、资源的管理。针对当前农村

  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逐步细化相关

  管理办法,加强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对土地

  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合同管理混乱的问题,结合农村土地资

  源流转,落实好台帐管理以及其它相关制度,逐步实现资

  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

  第三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报告

  楼德镇农村“三资”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农村“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双代管”要求,立足经管职能,以“三资”管理为抓手,抓源头、治根本,深入开展“强基工程”,抓住了经管工作的主要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一、农村“三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农村“三资”主要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农村土地资源。截止2011年12月底,全镇村集体资金总额达471万元,固定资产总额达446万元,农村集体土地7.42万亩,其中耕地6.59万亩,林地0.35万亩。农村“三资”管理模式主要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为主,目前全镇36个村都已经实现委托代理。为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机制,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漏洞,2004年,我镇出台了《关于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楼发[2004]3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楼发[2004]32号),在农村财务“双代管”和会计制度“四制改革”的基础上,全镇36个村全面推行了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为规范完善代理中心运行机制。2007年我镇下发了《关于实行楼德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章统一管理的通知》。并且实行票据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制度,规范了村级财务票据管理,更加便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推进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

  (二)拓宽范围,全面管理农村集体“三资”2009年农业部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下发以来,我镇在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账目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力度,探索改革监管手段,进一步拓展监管内容,将由单纯的资金和账目管理向资产资源监管转变。

  1、构建监管服务平台。2010年9月份开始,我镇在原来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上基础上扩展

  “三资”管理服务职能,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调配充实人员,加强办公场所和设施建设,统一安装了“农友三资综合信息管理软件”,农村建账、凭证输入、记账、生成报表和资产、资源台帐、财务公开、财务监控、审核等财务管理流程均可自动实现,规范了我镇农村财务核算,提高了农村“三资”管理水平。随着三资监管的逐步推进,村级开通查询站点后,村级也可通过该系统,对所录入的村级财务数据随时随地查询,使得农村财务更加公开。目前,全镇所有村核算单位财务数据均已进入新系统进行财务核算。

  2、摸清底数。2012年3月份,镇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意见》(楼政发?2012?19号),各村按照要求,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组,及时进行“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村级家底,理顺了债务关系,及时挂账、核销往年陈账呆

  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和账账相符,输入微机管理。目前,全镇一半以上村已顺利完成

  “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如东王庄从2012年3月20日至3月27日,集中对各村村集体“三资”进行清理登记、物资核对和丈量核实,并逐村签订协议移交委托。全镇共清理资金

  万元,无长、短款现象,清理债权1241.1万元,清理债务

  万元,清理存货

  万元,清理长期投资

  万元,清理固定资产

  万元,核实集体资源

  处,计

  亩,清理经济合同

  份,基本摸清了农村“三资”的所有家底。

  3、加强对村报账员的管理和培训。

  2007年我镇下发了《楼德镇村级报账员管理规定》(?2007?18号)明确了报账员职责、聘任、工资待遇、监督处罚及奖励,统分地调动了报账员的积极性。同时,我们在积极参加市农经办的培训基础上,每月的十五日,还有重点地进行一些案件介绍和相关业务的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投入不足。一是领导认识不足。个别乡镇、村对“三资”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识不清。二是代理中心力量配备不足。代理中心人员少、队伍不稳定、专业不对口、素质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有效发挥工作指导及监督职能。三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大部分乡镇电脑及打印机严重老化,配臵过低,系统软件不能正常运转,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有的甚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2、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一是个别乡镇执行资金代管制度不严,资金由村干部保管,坐收坐支,长期不向代理中心会计报账,村财务变成了家财政。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账务处理脱节,有账实不符、“账外账”的现象。三是账簿设臵不齐全,未按规定设账,或总账与明细账不符。四是村级大额支出审批程序不到位,财务开支随意性较大。五是原始凭证不规范,白条收支现象严重;六是会计档案管理混乱,未及时分类、归档保存。

  3、农村财务监督乏力。一是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村民主理财小组在村级支出的审签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从调查情况看,部分村民

  主理财小组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存在干部指定替代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现象,甚至有的理财章在支部书记或村财务人员手中,民主理财形同虚设。二是乡镇代理中心监管乏力。三是农经部门审计监管职能弱化。特别是在处理农村财务审计结果执行上,缺乏强制手段,造成农村财务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4、村级财务公开落实不到位。公开不及时,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问题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全、不真实,导致群众不清楚、不明白、有意见,引发上访。

  5、农村财务人员队伍素质偏低。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调整充实代理中心人员,加强硬件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加快完善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点,并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发展轨道。

  (二)严格落实“委托代理”制,进一步规范管理。要抓重点,把好收入关,把资金代理好,杜绝村级“账外账”;把好支出关,严控村级乱开支。对收入不报账,乱开乱支的除了要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对村主要干部经手现金的,要进行专项治理,从严处罚。

  (三)提高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水平,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

  (四)加大培训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五)创新机制,强化“三资”管理责任追究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由经管办牵头,联合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违规

  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臵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就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谈些建议。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管理体系

  1、领导机构。“三资”管理体系由党委政府牵头,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考核奖惩。

  2、工作机构。以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为依托,组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账目、资产资源处置、物品采购等管理和监督,督促村级开展民主管理的财务公开。

  3、监督机构。各村选举出“三资”管理小组,在“三资”的购建、处置、管理、公开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农村“三资”管理实际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农村“三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约束,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1、建立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必须统一使用农经部门专用的收款收据,否则不得入账。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开支事项发生后,必须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由主管领导及主任签字。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好村集体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建立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全面,公开时间

  要及时,公开方式多样化。

  2、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物、账款、账表、账证相符。健全资产台账制度。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原始价值等,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评估制度。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要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经管理部门实施。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健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程序,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和价格,并报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3、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资源登记簿制度。对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建立资源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立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管理,签订统一编号、统一文本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存储、专款专用、专项审计。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层层监督

  1、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积极引导民主理财小组依法行使民主理财职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资产发包和变卖、资产出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决算、村民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建设项目招标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做到决策民主、信息公开。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对“三资”管理进行全过程、各环节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定期公开村务,设立村务公开意见箱,虚心接受和采纳群众的意见。

  2、严格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与审核

  加强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审核单“五连签”制度,严防代签、冒签行为,对财务票据及招投标、采购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

  3、加强区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

  区级农经部门每年要对村级财务进行例行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突出审计重点,抓好群众敏感、焦点、难点经济事项的审计,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区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集中采购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追究

  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作者单位:151500黑龙江省兰西县康荣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第五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定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

  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计生支出、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出纳员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出纳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

  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电水利设施、村级道路、教育(学校)、文化、村办公企业等资产。

  2、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3、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4、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和村理财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

  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

  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四、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5、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6、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7、村出纳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篇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坚持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

  二、农村集体资产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出售、转让;

  (二)以招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经营权;

  (三)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合作经营;

  (四)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

  (五)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六)企业清算;

  (七)资产毁损;

  (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农村集体资产评估范围包括: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四、农村集体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进行评估;资源性资产单位价值不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评估。

  五、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具备评估资质的人员,组建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七、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项;

  (二)资产清查;

  (三)委托评估;

  (四)评定估算;

  (五)验证;

  (六)确认。

  八、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后必须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1年。

  九、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承担。

  农村集体资产集中采购制度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添置大型集体资产委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集中采购的办法,并签订委托协议。

  二、添置下列资产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1、新建办公、生活用房;

  2、新建公共娱乐场所;

  3、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4、添置交通工具、仪器及设备;

  5、添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办公用品;

  6、投资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修缮或维护项目;

  7、其他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集中采购采取下列几种形式:

  1、公开招标;

  2、询价采购;

  3、竞争性谈判;

  4、邀请招标;

  5、单一来源采购。

  四、集中采购前必须履行下列相关程序:

  1、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乡人民政府审批;

  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备案。

  五、集中采购必须具备或履行下列相关手续:

  1、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复印件;

  2、提交集中采购申请书;

  3、乡人民政府审批的依据;

  4、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下达的集中采购通知;

  5、集中采购委托协议;

  6、集中采购公告、公示;

  7、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8、集中采购《投标书》;

  9、集中采购评标记录;

  10、集中采购中标通知;

  11、签订集中采购合同书;

  12、集中采购验收报告。

  六、集中采购的评标办法由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文进行。

  篇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XX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按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新增资产应根据相关票据等及时入账,杜绝账外资产的存在。

  3、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并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公开招投标。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沟、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源应当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源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篇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

  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办事处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2、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10000—30000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

  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咸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生长行(信用社)及个人投资和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2、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3、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帐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五)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七)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监交。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

  (八)票据管理制度

  各村使用票据时,必须到财政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加盖票据监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记备案、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备案。

  2、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3、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办事处纪工委负责监督。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

  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5、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办事处备案。

篇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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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三资管理情况汇报

  篇一: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三资”管理和搭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监管平台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123农廉工程”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在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方面,我站结合全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实际,注重在健全组织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规范程序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上下功夫,“三资”管理工作运作日渐规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建立完善“三资“委托代理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机制

  首先,我站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小组,1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成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由各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本村“三资”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坚持工作原则,奠定法律保障

  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委托代理的原则。我们在工作中要求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向镇提交《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摸清“三资”底数,规范运作程序

  着重把好“三关”,即清查登记关、群众参与关、公示公开关。积极利用滕州市农廉监管在线的三资监管平台,通过网络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集中录入、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支出,即时记录、随时汇总,实现对“三资”业务、帐务的一体化处理,也满足了监督监管部门的后台查询和村民直接操作、自助管理等需求。

  (四)健全管理制度,确立工作目标

  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五权不变、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村核算”的理念,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审批程序,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管理,1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项目竞标和严格村委会公章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五)加大监管力度,(:农村三资管理情况汇报)提高监督实效

  在强化监管方面,我们坚持三项原则,严把三道关口,即坚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的所有权、支配权、监督权、收益权、决策权不变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原则;村委会与会计代理中心依法委托的原则。把好三道关,即:一是收入入账关。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全部纳入镇村

  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账户。集体收入的收取,统一使用市经管局监制的专用票据。二是开支审批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票据必须经经办人签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盖章、镇经管站审验盖章。两字三章齐全后,方可办理支取。三是公开公示关。每月28日为村民主理财日,每月8日张榜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注重阳光运作,规范招标管理

  重点对村级经济合同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一是健全制度。健全了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制度,使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操作中有制度可依。二是加强监督。强化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

  1员会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审批。三是促进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严密程序,完善提交方案、初步审核、发布公告、投标、开标、公示中标结果、签订承包或承建合同、归档管理八个环节,保证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公开透明,节约了建设资金,保证了工程质量,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同时规范村委会公章监管,分别编制村级一般事务和合同协议类公章使用签批表,制定了严格的使用办法。

  (七)突出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突出了民主监督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了村务监督

  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预防和制止了账外账、坐收坐支、资金体外循环等现象;二是突出了会计监督的服务职能,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做到了及时纠正和查处;三是突出了“三资”管理工作检查。一方面由镇纪委牵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重点村重点问题进行通报。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理顺了资产往来关系,澄清了集体家底,变单纯的农村“三资”不流失向农村“三资”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延伸,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对村干部进

  1行“三资”管理培训,不断增强自身处理“三资”问题的能力。

  二、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成效

  (一)提升了农村“三资”监管能力

  对于农村“三资”管理,从机制上建立了一套规范农村“三资”运作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充分做到了“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一方面加强了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了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帮助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另一方面规范了涉及农村“三资”管理有关会议决定、招投(议)标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设立了资产、资源动态式管理台账,提升了农村“三资”管理水平。

  (二)规范了村干部行为

  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村集体家底,强化对村集体资产

  规范化管理。增强了对村干部的约束力,根除了随意处置行为。通过构筑监督网络,铲除了滋生村干部腐败的土壤,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教育了村干部。村干部清正廉洁意识明显增强,干事创业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

  (三)推动了村经济发展

  通过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既消除了群众思想疑虑,又调动了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既增强了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又增加了村集体收入;既强化了村干部创新发展意

  1识,又畅通了干群关系“连心桥”,为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快速增收注入了不竭动力。

  (四)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三资”管理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有效规范了村干部的从政行为,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加速了村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及时化解了农村矛盾,巩固了农村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存在问题

  1、个别村“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统一。尤其是土地登记不全、不细或没有登记台账,存在底子不清的现象。

  2、合同签定不规范。主要是书面合同签订时间过长,有的达20至50年,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篇二:xx镇三资管理情况汇报

  xx镇“三资”管理情况汇报

  xx镇镇辖10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2万人。农村“三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农民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三资管理越来越成为农村工作中的难点、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农村各种矛盾的焦点,农村三资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

  1益,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和农村社会稳定。20XX年以来我镇农村就开始实行村级资金帐务“双代管”管理制度,20XX年以来,我镇开始推行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在区委农工办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镇加大投入,改善办公条件,添置更换办公设备,高标准的全面推进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工作。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网络。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和镇人大主席任副组长,镇纪委、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具体负责处理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日常事务;村级监督小组由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成员与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一。对村级“三资”运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监

  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保证“三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二)完善制度,实行长效管理。在“三资”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村级经济管理,确保“三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一是完善“三资”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重点完善收支预决算、票据管理、开支审批、工程项目管理、费用限额管理、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等

  1十项制度,规范“三资”经营,把“三资”管理置于规范的操作程序之中,以制度规范行为;二是完善“三资”监督制度。在实施民主监督、“三资”管理监督小组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常规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村级“三资”事项审计监督,实行内部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年终审计等多方位审计监督;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三资”管理制度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坚决防止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四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内容上墙。

  (三)清理核实,摸清三资底数。我镇用近半年时间,在全镇开展了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建章立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全面清理账户、债

  权债务、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三资”账簿,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管理,规范“三资”运作。一是深化村务公开。实行常规公开和即时公开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开情况,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确保公开实效;二是规范财

  1务会审。坚持每季村级财务会审制度,账前统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加强民主管理。对村集体收支、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等重大事务和宅基地审批、困难户补助等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实施。

  二、工作建议

  (一)加大土地流转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引导农民全面理解土地承包流转的原则、形式和目的。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增强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识。区、镇、村要成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和牵线搭桥。

  (二)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理财过程中,要注重把好财务报销凭证审核关和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关。村级财务开支报销单据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凡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报销凭证不得入帐。对村干部弄虚作假,收支不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入帐的行为,村务监督

  委员会有权举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村级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长,财经管理负责人的培训。通过开展财经法规和会计业务培训,提升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三)切实抓好财务公开。要加强对财务公开工作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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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营情况通报

  第一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营情况通报

  镇村2011年月“三资”情况通报

  村(居)委会:

  为方便你村及时掌握“三资”变动及“三资”情况,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我中心特将本月“三资”变动及实际“三资”情况通报如下:

  一、资金情况

  你村本月共有收入笔,收入元,共有支出笔,支出元,累计结余元。

  二、资产情况

  你村本月发生资产变动笔,资产增加(减少)元,目前累计固定资产(原值)元,农业资产元。

  三、资源情况

  你村本月发生资源变动笔,资产增加(减少)亩,目前实际拥有资源亩。

  四、债权债务情况

  你村本月收回债权笔,收回资金元,现拥有债权元,你村本月偿还债务笔,偿还债务元,目前债务元。

  五、经济合同情况

  你村本月签订资产、资源租赁、转让、参股合同份,收到(付出)合同金额元,出让(出租)土地(水面)亩。

  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2011年月日

  第二篇: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就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谈些建议。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管理体系

  1、领导机构。“三资”管理体系由党委政府牵头,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考核奖惩。

  2、工作机构。以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为依托,组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账目、资产资源处置、物品采购等管理和监督,督促村级开展民主管理的财务公开。

  3、监督机构。各村选举出“三资”管理小组,在“三资”的购建、处置、管理、公开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农村“三资”管理实际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农村“三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约束,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1、建立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必须统一使用农经部门专用的收款收据,否则不得入账。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开支事项发生后,必须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由主管领导及主任签字。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好村集体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建立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全面,公开时间要及时,公开方式多样化。

  2、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物、账款、账表、账证相符。健全资产台账制度。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原始价值等,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评估制度。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要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经管理部门实施。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健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程序,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以

  及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和价格,并报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3、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资源登记簿制度。对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建立资源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立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管理,签订统一编号、统一文本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存储、专款专用、专项审计。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层层监督

  1、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积极引导民主理财小组依法行使民主理财职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资产发包和变卖、资产出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决算、村民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建设项目招标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做到决策民主、信息公开。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对“三资”管理进行全过程、各环节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定期公开村务,设立村务公开意见箱,虚心接受和采纳群众的意见。

  2、严格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与审核

  加强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审核单“五连签”制度,严防代签、冒签行为,对财务票据及招投标、采购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

  3、加强区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

  区级农经部门每年要对村级财务进行例行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突出审计重点,抓好群众敏感、焦点、难点经济事项的审计,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区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

  职责分工,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集中采购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追究

  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作者单位:151500黑龙江省兰西县康荣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第三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定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

  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计生支出、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出纳员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出纳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电水利设施、村级道路、教育(学校)、文化、村办公企业等资产。

  2、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3、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4、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

  (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和村理财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四、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5、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6、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

  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7、村出纳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第四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我镇纪委与镇“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小组,深入辖区行政村,就全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专题调研,查找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本情况

  镇现有行政村X个,从2008年开始,镇农经站先后对各行政村实行了财务委托代理。2009年根据省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要求,XX镇于4月份以镇农经站为依托设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有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开设银行账户、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统一电算化的“五统一”要求和“五权不变”的原则,对所辖49个行政村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面实行了规范化代理服务模式。

  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一)摸基数,澄底子

  在上级业务部门未统一安排的情况下,及早动手,积极主动设计

  了各行政村固定资产报表、耕地面积(包括荒山、鱼塘、林地、坡地等)面积情况表、承包合同及有关事项登记表和组级财务状况调查表等表格,并圆满完成了各类表格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同时,认真开展清理规范镇村财务工作,严密制定方案,强化督促检查,顺利完成了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工作,初步澄清了各村集体“三资”的底数,村级债权、债务和资产更加明晰。

  (二)建制度,抓规范

  为切实加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镇“三资”代理中心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借鉴兄弟镇办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XX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和《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三资”中心工作职责、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开支审批限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报账程序、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三资”档案管理都做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使XX镇“三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下一步“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基础,促提高

  一是利用各村报账间隙,积极完善各村财务资料,补充完善了部分行政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明细账目的建账、记账工作,同时对这些行政村08年的相关明细项目也做了调整和补充登记;二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了镇财政向村级拨款资金(或物质)电子台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电子台账,加强了对各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力度;三是配合市委党校培训农村干部计划,组织各村报账员及时参加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设账户,严资金

  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组织指导38个行政村(原来已有11个行政村已经开设了银行支票户)开立了银行支票账户,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各行政村资金帐户,同时结合《XX镇XXX行政村银行提现(转账)备查单制度》,强化了对村级资金的管理。

  三、存在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一项新型工作,缺乏统一的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而各镇办缺少相互交流的平台,难以在工作中取长补短;

  (二)在统一收据管理方面,农经收据不再印发,财政统一收据不允许使用,造成了农村收入无“收据”可用的尴尬局面,也弱化了收入管理,为部分收入不入账埋下了隐患;

  (三)村级支出单据不规范,白条较多,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投资力度的加大,农村建设项目较多,资金支出额度大,但使用的支出单据大多都不规范,而镇“三资”管理中心又缺乏必要的约束手段;

  (四)“三资”中心工作人员、村级报账员以及农村基层负责人的素质与“三资”管理工作的要求有不小的差距;

  (五)个别村级债权、债务、资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难以清理规范

  六)村组级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工程项目建设和承包租赁事项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的情况还较为普遍。

  四、工作建议

  (一)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镇级“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实行统一的“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建立对村组干部及报账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报账工作规范;

  (四)切实保证“三资”中心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努力提高“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及村组级报账员的业务技能;

  (五)以税务部门为主体,加大对使用违规票据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六)加强对农村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培养镇村两级招投标工作专业人才;

  (七)要求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有硬性规定,防止个别村以各种理由不设立村委监督委员会,同时,研究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方式、工作职责、违规处理等

  各个方面做出详尽而明确的规定。XX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第五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x乡人民政府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为主线,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运行为内容,逐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健全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

  成立了以乡长x为组长,分管副乡长赖代红为副组长,乡财政所、农服中心工作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管中心。建立健全了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明确了乡、村、组三级干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二)健全制度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一是无偿开展农村账务审计及其它专项审计工作。二是结束旧账建立新账。同时按规定时间报送会计科目余额表和村社资产负债表。三是严格执行按照结账和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报送相关报表资料。四是坚持村组财务公开。全乡每个村组都设有固定的村务公布栏,每个季度或半年结账后都进行了账目公开,公开内容全面完整,真实可靠。公开时间及时、连续。公开地点方便群众观看。五是建立了村级“三资”管理监管平台,让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一是成立了《x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全乡实际,制定并下发了《x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对各村的实施方案实行了批复,印发了《关于尹家祠村等x个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

  方案的批复》。二是摸清了家底。按照工作方案,乡、村、组有序推进清核工作,严格按照省、x市及x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并根据清查结果及时调整相关数据,努力做到准确完成三资系统和农业部系统数据的上报,并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了经验,撰写了工作总结,目前,全乡正在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档案归档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全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实际工作要求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系统管理方式适应度不够;二是村级“三资”管理监管平台运用不够熟练。

  三、下一步打算

  结合一年来的工作,我乡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管工作,不断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和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业务素质,促进全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七、资产清查制度

  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九、资产评估制度

  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

  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

  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2、财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3、财务公开的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

  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

  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

  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

  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

  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11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

  12(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

  (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13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

  14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5(一)

  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

  (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

  第七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产评估申请;

  (二)评定估算;

  (三)验证确认。

  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

  第九条

  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条

  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

  16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

  第十一条

  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1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1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

  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1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

  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21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22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23

篇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科学规范管理

  促进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温柔的坏人

  科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的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发展环境的需要。根据农村集体实际,积极探索“三资”监管的有效途径,对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XX乡在各级各部门和各村社的共同努力下,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了一系列“三资”管理方面的制度,并通过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有效地促进了我乡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一、全乡基本情况

  XX乡辖有7个行政村、45个社,总人口6466人,农业人口6117人,耕地面积8969亩。XX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700万元,实现农业总产值5071万元,农业增加值379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939元。XX年5月,按县纪发、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有关村财民理乡监管的要求,对全乡村社财务情况进行了清理,并将财务帐务全部移交乡上监管,由乡上统一聘请了一名会计按季结算报记帐。XX年,结合灾后重建,对全乡各村集体“三资”进行了再清理登记,并完善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帐。

  二、“三资”管理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落实人员。乡上成立了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领导小组,并聘请了一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会计,从事村社财务会计工作,实行村社会计帐务代理制。在各村设一名报帐员,由村文书兼任。村社均设*理财小组,成员2-3人,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二)完善制度,有章可循。在实行村社会计帐务代理制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财民理乡监管制度、*理财小组工作制度、收支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等,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坚持用制度规范村社财务的管理,保证村社集体资金开支有序,使用得当,确保村财民理村用乡监管。

  (三)提高业务,规范操作。每年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会计和村社报帐员进行财会业务培训,由县财政局、县农业、乡财政所等进行培训指导,包括财会业务、惠农强农政策业务、灾后重建业务等培训指导,提高会计和报帐员的业务知识和水平,进行规范化操作。

  (四)*理财,公开监督。每村成立理财小组,参与并监督村社的一切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均交入各村在乡农村信用社开立的村集体帐户中,所有支出理财小组都要进行监督,大额开支需乡上审核。

  (五)正确使用,管好资产。对村社集体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并进行动态登记管理(包括房屋建筑、办公设施设备、文化体育器材、道路桥梁、电灌站等水利设施和其它固定资产)。明确资产管理人,动态登记人。维修、租借、使用做好记录。承包、处置、变买、销毁均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登记。

  (六)合理经营,盘活资源。对土地、林地、河滩等集体资源进行合理合法、公开公平流转、承包,盘活资源,增加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农民就地打工挣钱增加收入。现已流转集体耕地和四荒地200余亩,集体

  林地和低效林改造2000余亩,河滩沙石场三处40余亩,荒山石材场一处100余亩,年收益近30万元,同时附近农民打工年创收100余万元。

  三、“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社会计代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三资”管理难度较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农村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二)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价值难以建立科学评估体系,价值无法准确体现,在评估核算和承包经营时,不好按照公开市场交易原则准确确定价格。

  (三)农村“三资”管理队伍不强。由于村社集体财力有限,经费不足,专职业务人员少,技能水平不高,且培训又少,对部分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无法到位。

  (四)村社干部思想需进一步解放。由于一些村社干部思想不解放,发展意识不强,影响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

  四、今后加强“三资”管理的措施意见

  (一)科学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一是执行村财民理乡监管制度。加大财务监管,执行村社会计代理服务制,确保财务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制度落实到位,对集体“三资”分类管理,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二是落实*决策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的重大事项,要履行*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做出决定。三是完善评估制度。集体资产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时,必须经过县农业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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