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解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目录
1.2.3.4.5.6.7.8.9.10.11.12.13.14.1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会议制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协调推进制度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签字背书制度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下约谈制度
...................................................................1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1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年度报告制度
...................................................................1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报告制度
...................................................................1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2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2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2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督导检查制度
...................................................................2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2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办法
...............................................................................3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社会评议制度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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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
XX
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
中心、XX
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三条
会议主要任务
16.年初局党组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对市
XX
XX
局落实全
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17.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
各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
况汇报。
18.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19.定期召开有各处室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
20.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
门组织各相关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参加,加强联系与
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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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协调推进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
XX
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局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局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
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
局党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
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
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
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
明确责任。认真落实
“3783”主体责任制,全面履
行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
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按照
“866”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
强化落实。局党组要按照
“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层层推进
”的工作格局,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
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在局系统内开展
“八查八促
”
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局党组成
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
...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
环节之中,形成
“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
”的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第七条
局党组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
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
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
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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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图
表
分解责任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
XX
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按照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通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推进市
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第三条
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原则,把
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签订《目标
责任书》和责任分解图表的形式,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传
导压力。
《目标责任书》包括: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责任负面清单、问责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分解图表包括:工作任务、具体内容、总目标、阶
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重点举措、责任单位等要素。
第五条
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责
任图表的分解,年底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六条
XX
中心、XX
中心参照本制度,层层签订《目
标责任书》,制定责任分解图表,切实做好本单位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落实。XX
...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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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签字背书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
XX
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
”是指党组、纪检部门在
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
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
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
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范围
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
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
件。
3.
“积极预防、系统治理
”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
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2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22.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23.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
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24.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
25.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
实施程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
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
“签字背书
”。
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
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
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3.
“签字背书
”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
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
第五条
签订责任书
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
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
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
2.实行分级分层
“签字背书
”。
(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
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
“签字背书
”。
(2)纪检组长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
...责任书。
第六条
处理和处分
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
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
字背书
”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签
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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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下约谈制度
第一条
约谈范围
(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
XX
中心单位负责人。
(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
XX
中心负责人及干部。
(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
(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
(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
部。
第二条
约谈原则
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
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
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条
约谈方式
(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
(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
谈和鼓励约谈。
(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对需
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对需要批评教育、XX
中心、XX
中心、...
...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
约谈。
第四条
约谈内容
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
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
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约谈人提出相
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
第五条
约谈程序
约谈工作按照提出约谈意见、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
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情况、报告备案、督办整
改落实等流程进行。
第六条
组织实施
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
工作由分管处室、管理单位负责
,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
XX
中心、(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
XX
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
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
轮次;
(二)其它班子成员在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及时有针
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对
分管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全年不少于
(三)纪检组长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
XX
中心负责人全年至少约谈
轮次。
轮
轮次;
XX
中心、(四)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与各支部每半年至少约谈
次;...
...(五)各党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党员提醒谈话至少
轮次;
(六)各处室,XX
中心、XX
中心负责人与本处室、本
单位人员每半年开展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
至少
轮次。
第七条
约谈要求
(一)约谈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
记,如实填写
《约谈工作登记表》
《约谈工作审核表》
。《约谈工作月统计表》于每月
2日前送局机关党支部备案;
(二)实施约谈每次不得少于
人;
(三)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
(四)告诫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纪录和整改情况;
(五)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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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
XX
局各党支部正式党员。
第二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
需要核实弄清党员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
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
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
员要进行谈话提醒:
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
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第四条
谈话提醒按照党关系的隶属,原则上以支部为单
位进行。谈话提醒时各支部要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本着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的精
神,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
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4.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5.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
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
6.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
7.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
...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
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对党员谈话提醒,要事前对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
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
时向局党组进行汇报。
第七条
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坚持
治病救人
”的原则。
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
“惩前毖后,人,要做好保密
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
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
第八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
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重视和加强这项
工作,切实执行制度,各支部在年终总结时要将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把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
到实处。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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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年
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
XX
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每年
月
2日前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
作年度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
XX
中心、XX
中心负责人每年
月
日前向分管领导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
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遵守执行情况;分
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解决所涉及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
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
XX
中心、XX
中心的负责人报告本处室
(单位)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
承担局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
务的完成情况;处室(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局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1...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
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代替落实全
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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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
XX
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
中心、XX
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
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
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党组书记,随
后附书面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
XX
中心、XX
中心贯彻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由各处室和
XX
中心、XX
中
XX
心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
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分管领导,随后附书
面报告。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汇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部署的落
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和交办工作落实情
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
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解决所涉及处室
(单位)
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
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
XX
中心、XX
中心负责人报告本
处室、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
本处室、本单位承担市
XX
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
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执行廉
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
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
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
进措施。不能以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专题工作报告。
第五条
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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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
XX
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
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
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三条
局班子成员要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
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
的信访疑难问题。
第四条
接待来访群众要做到以诚相待、文明接待,宣传
教育、热情耐心,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以方便群众、方便
服务对象为出发点,时时事事为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考虑。
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化解矛盾,防止群体
性上访。
第五条
局信访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为上级领导机
关和局领导批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及人民群众来信、来
访的统一受理机构。
局机关各处室、XX
中心、XX
中心是转
办、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
第六条
局办公室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根据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信访工作原则,要及时转办、交办到有关处室(单位),必要时填写转办单提出要求。需
呈送领导阅处的将原信摘要后附原信呈送相关领导阅处...
...第七条
承办处室
(单位)
对信访事项应当逐件进行登记;
所有来信都要拆阅,来访都要接待;所有转交、交办事项都
要及时调查处理,形成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上访人,同时向
转办机关汇报。信访终结的案件,办理处室(单位)要做好
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
上级领导机关及省、市信访办交办、转办和局领
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在
4天内将办理结果和
答复意见书报送局办公室统一上报交办转办机关。承办单位
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由局办公室发催办单和督
办意见书督促办理。
第九条
重大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在规定限期内办
结。
第十条
局办公室对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分类装订、妥善保
存。对经复核不予受理、重复、无法辨明真实意思或由于其
他原因无需保留的信件,集中暂存,经有关领导同意,一年
后销毁。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
的规定,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处理
随信寄来的钱物。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规定,不得
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和泄露领导对来信的批示。
第十二条
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承办处室
(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
《信访条例》
和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
...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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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
XX
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要定期开展调研。市
XX
局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
导向,紧扣中心工作推进的重大课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贴近社会、贴
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
困难、指导工作。其他党员干部要利用工作或闲余时间开展
随机调研。开展各类调研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多到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去,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
项规定和省委
“双十条
”、市委
“十四条
”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正常工作、不给社会各界
人士增加负担。
第三条
要加强定点联系。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科学合理安排联系点,各个层级的联
系点一般不重复、不交叉,可与联扶点、分管工作等结合起
来统筹安排,其他党员干部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在处室的职能,积极联系多个领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有计划、经
常性,保持全年联系不断。联系工作可与蹲点调研、联扶行
动、督查工作等结合起来,指导帮助社会各界人士,向他们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意识,谋划...
...发展思路、解决困难问题。
第四条
要开展定时谈心。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与社会各
界人士谈心要做到常态化。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
员要在日常工作、调研检查中,主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与社会各界人
士谈心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达到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的目的。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开展工作、接待群众、走
访调研等机会,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谈心,既虚心听取
意见建议,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
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谈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
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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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
XX
局机关各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
第二条
巡视巡察工作制度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制度,局机
关各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要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主动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
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各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负责实施,并作为专
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第四条
局机关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
联系、协调安排、工作保障、资料收集等工作;人事处负责
会议组织、个别谈话、资料收集等工作;其他处室按要求做
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
XX
中心、XX
中心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
组的指导下,由
XX
中心、XX
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做好配合
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针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
真做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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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督导检查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
XX局班子成员,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及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条
督导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
“六大纪律
”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
四条规定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民主测
评情况;
(六)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三条
督导检查方式:
(一)采取经常性督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综合汇报等方法进行。
(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
部进行督促整改,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
报请局党组同意,严格执行追究问责。“双十条
”和市委十。...
...(三)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的情况相结合,作
为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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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第一条
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
“三述)的人员范围
(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向市委进行
“三述
”;
(二)县级干部、各处室负责人以及
XX
中心、XX
心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进行
“三述
”。
第二条
“三述
”的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含一岗双职)和目标任务管理,阐
明工作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
等。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的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
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贯彻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省委
“双十条
”、市委十四条规定,改进领导作风和
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
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中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责任分
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履行主体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
“三述
”的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安排
“三述
”
人员范围,明确内容、要求、时间、方法、步骤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围绕
“三述
”内容,对照市委、市纪委
有关规定,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
神,按照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
是地报告本人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报告
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
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
(三)大会述评。
“三述
”人员在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
行
“三述
”,并接受与会人员及应邀参加会议人员的民主测评。
(四)落实整改。
“三述
”人员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
方案。
第四条
“三述
”的工作要求
(一)
“三述
”的时间是每年年底。
(二)
“三述
”须在
局系统干部大会
上进行。
(三)
“三述
”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
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
“三述
”者反馈。...
...(四)三述报告、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分别收入干部本
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
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制度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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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
XX
局各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
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
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党组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
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
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
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不定期对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
“责任清单
”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
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与
“三述
”测评相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
与“三述
”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三)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按照《目标责任
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
形式进行,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行督促整改。
(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
”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
意见。
第七条
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
“好”、“较好
”、“一般
”、“差
”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得分在
9分以上的,评定为
“好”;70-8分的,评
定为
“较好”;60-6分的,评定为
“一般
”;6分以下的,评
定为
“差”等次。
第八条
结果运用。采用
“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
”
三种方式,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结果反馈。平时考核完成后,及时向被考核处室
及
XX
中心、XX
中心反馈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整改落实。
(二)通报结果。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
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
票否决。“评先选优
”中实行一
...
...(三)落实整改。
对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室及管理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
局党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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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
XX
局党组。
第二条
评议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评议,把评议权交给服务对象和群众,由服
务对象和群众确定评议等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寓纠于
建,逐步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
3.评议工作由市
XX
局党组负责,邀请党代表、服务对
象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时间和次数根据需
要确定,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优化环境方面。
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
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二)依法行政方面。
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有无滥用权力、以权代法等
现象;
有无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行政效能方面。
有无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
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
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督投诉电话;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
...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有无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
意见多的问题。
(五)政风、行风方面。
是否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要求,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
”责任制,把业务工作同政风建设
同安排、同部署,确立治理重点,取得治理实效;是否关注
民生、了解民意,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
(六)廉洁从政方面。
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
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
第四条
评议程序
评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
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
(二)组织检查评议。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方法。
(三)进行综合评定。
结合检查评议、座谈会等,综合
评定市
XX
局、XX
中心、XX
中心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在法定范围内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
根据评议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作
出恰当的处理,并整改落实到位。
第五条
考核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
知后
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
件的,要向局党组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
改;对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
篇二:解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公司党委立即行动、迅速组织,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专题党课等形式组织公司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并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精神是公司纪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努力方向。下一步,公司纪委将全面领悟、有力落实《规定》要求,努力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奋力开创公司发展的新局面。
一、要把握落实主体责任这一核心
今年一季度,公司市场开发、项目建设等工作的进度有所滞后,在接下来一段时期,公司上下要全力以赴保工期、团结协作保安全,在这关键的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公司纪委将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并分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两方面细化从严治党责任分解。发挥纪委监督职责,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督促基层党支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把从严治党及党建工作放在心中、抓在手中、落实到工作中,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展现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二、要抓好党员干部管理这一重点
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是防范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关键之举。一是加强廉政宣传。加强宣传教育是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的有效抓手,公司纪委将组织全体党员以上廉政大课、上专题党课等形式,积极学习《规定》内容,切实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和举措。将学习宣传《规定》精神与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要求相结合,以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教育,推动全体党员强化思想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二是开展廉洁谈话。在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契机,公司纪委将对管钱、管人、管物的岗位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对新提任干部进行廉洁提醒,推动廉政理念深入人心。
三、要用好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关键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严格的检查、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作风领域问题加大处理、曝光力度,带动各级党员干部以端正的态度和良好的状态落实好上级及公司党政的决策部署。对工资奖金发放、招待费支出等廉洁问题易发的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过硬的担当和严肃的问责扼杀在萌芽状态,切实扭转不正之风、规避经营风险。对查出的问题从推动公司发展、堵塞管理漏洞的高度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今年要重点完成并下发《招投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规范重点领域工
篇三:解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篇四:解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目录
1.2.3.4.5.6.7.8.9.10.11.12.13.14.1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
...................................................................1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1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1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
...................................................................1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2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2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2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
...................................................................2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2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3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社会评议制度
...................................................................34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三条
会议主要任务
1.年初局党组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对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2.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定期召开有各处室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
5.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组织各相关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参加,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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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协调推进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局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
局党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
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
明确责任。认真落实“3783”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按照“866”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
强化落实。局党组要按照“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在局系统内开展“八查八促”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
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第七条
局党组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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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按照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通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推进市XX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第三条
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原则,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责任分解图表的形式,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传导压力。
《目标责任书》包括: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责任负面清单、问责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分解图表包括:工作任务、具体内容、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重点举措、责任单位等要素。
第五条
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图表的分解,年底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六条
XX中心、XX中心参照本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分解图表,切实做好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落实。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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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签字背书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范围
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
3.“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
12.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
实施程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
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
第五条
签订责任书
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
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
(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
(2)纪检组长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
责任书。
第六条
处理和处分
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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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下约谈制度
第一条
约谈范围
(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干部。
(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
(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
(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
第二条
约谈原则
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条
约谈方式
(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
(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鼓励约谈。
(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对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对需要批评教育、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约谈。
第四条
约谈内容
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
第五条
约谈程序
约谈工作按照提出约谈意见、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情况、报告备案、督办整改落实等流程进行。
第六条
组织实施
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工作由分管处室、管理单位负责,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
(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二)其它班子成员在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对分管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全年不少于4轮次;
(三)纪检组长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全年至少约谈2轮次。
(四)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与各支部每半年至少约谈1轮次;
(五)各党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党员提醒谈话至少1轮次;
(六)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与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每半年开展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第七条
约谈要求
(一)约谈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记,如实填写《约谈工作登记表》《约谈工作审核表》。《约谈工作月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送局机关党支部备案;
(二)实施约谈每次不得少于2人;
(三)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
(四)告诫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纪录和整改情况;
(五)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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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党支部正式党员。
第二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
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
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第四条
谈话提醒按照党关系的隶属,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谈话提醒时各支部要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本着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
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1.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
3.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谈话提醒,要事前对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局党组进行汇报。
第七条
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
第八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切实执行制度,各支部在年终总结时要将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把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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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每年1月20日前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作年度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向分管领导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遵守执行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的负责人报告本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承担局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处室(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局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
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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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党组书记,随后附书面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由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分管领导,随后附书面报告。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汇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部署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和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报告本处室、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本处室、本单位承担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工作报告。
第五条
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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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三条
局班子成员要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
第四条
接待来访群众要做到以诚相待、文明接待,宣传教育、热情耐心,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以方便群众、方便服务对象为出发点,时时事事为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考虑。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
第五条
局信访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为上级领导机关和局领导批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统一受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是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
第六条
局办公室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要及时转办、交办到有关处室(单位),必要时填写转办单提出要求。需呈送领导阅处的将原信摘要后附原信呈送相关领导阅处
第七条
承办处室(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逐件进行登记;所有来信都要拆阅,来访都要接待;所有转交、交办事项都要及时调查处理,形成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上访人,同时向转办机关汇报。信访终结的案件,办理处室(单位)要做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
上级领导机关及省、市信访办交办、转办和局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在40天内将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书报送局办公室统一上报交办转办机关。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由局办公室发催办单和督办意见书督促办理。
第九条
重大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在规定限期内办结。
第十条
局办公室对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分类装订、妥善保存。对经复核不予受理、重复、无法辨明真实意思或由于其他原因无需保留的信件,集中暂存,经有关领导同意,一年后销毁。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物。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和泄露领导对来信的批示。
第十二条
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承办处室(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
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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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要定期开展调研。市XX局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中心工作推进的重大课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其他党员干部要利用工作或闲余时间开展随机调研。开展各类调研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多到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去,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正常工作、不给社会各界人士增加负担。
第三条
要加强定点联系。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科学合理安排联系点,各个层级的联系点一般不重复、不交叉,可与联扶点、分管工作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其他党员干部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在处室的职能,积极联系多个领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有计划、经常性,保持全年联系不断。联系工作可与蹲点调研、联扶行动、督查工作等结合起来,指导帮助社会各界人士,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意识,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困难问题。
第四条
要开展定时谈心。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做到常态化。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日常工作、调研检查中,主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达到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目的。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开展工作、接待群众、走访调研等机会,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谈心,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谈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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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
巡视巡察工作制度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要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主动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
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负责实施,并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第四条
局机关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工作保障、资料收集等工作;人事处负责会议组织、个别谈话、资料收集等工作;其他处室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
XX中心、XX中心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指导下,由XX中心、XX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针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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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督导检查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及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条
督导检查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民主测评情况;
(六)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三条
督导检查方式:
(一)采取经常性督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综合汇报等方法进行。
(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督促整改,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报请局党组同意,严格执行追究问责。
(三)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的情况相结合,作为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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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第一条
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三述)的人员范围
(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向市委进行“三述”;
(二)县级干部、各处室负责人以及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进行“三述”。
第二条
“三述”的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含一岗双职)和目标任务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等。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的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履行主体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
“三述”的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安排“三述”人员范围,明确内容、要求、时间、方法、步骤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围绕“三述”内容,对照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报告本人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
(三)大会述评。“三述”人员在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与会人员及应邀参加会议人员的民主测评。
(四)落实整改。“三述”人员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四条
“三述”的工作要求
(一)“三述”的时间是每年年底。
(二)“三述”须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
(三)“三述”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三述”者反馈。
(四)三述报告、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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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党组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三)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行督促整改。
(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七条
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好”;70-89分的,评定为“较好”;60-69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
第八条
结果运用。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三种方式,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结果反馈。平时考核完成后,及时向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反馈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整改落实。
(二)通报结果。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整改。对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室及管理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党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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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党组。
第二条
评议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评议,把评议权交给服务对象和群众,由服务对象和群众确定评议等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寓纠于建,逐步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
3.评议工作由市XX局党组负责,邀请党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时间和次数根据需要确定,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优化环境方面。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二)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有无滥用权力、以权代法等现象;有无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行政效能方面。有无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督投诉电话;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
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有无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意见多的问题。
(五)政风、行风方面。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把业务工作同政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确立治理重点,取得治理实效;是否关注民生、了解民意,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
(六)廉洁从政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
第四条
评议程序
评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方法。
(三)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座谈会等,综合评定市XX局、XX中心、XX中心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在法定范围内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整改落实到位。
第五条
考核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党组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篇五:解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
《中国***问责条例》解读:问责十亮点
从xxxx年7月8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剑指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法分开,彰显党纪特色,为开展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第一部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其呈现出以下十个亮点。
问责指向上的政治性。如果说党内巡视是政治巡视,那么《问责条例》就是政治问责,而不是行政问责。xxxx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部分应归于行政问责范畴。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急需建立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敢抓敢管的问责制度。《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明确指出党的问责工作就是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就是要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政治责任。《问责条例》第六条所指向的问责情形,都是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问责定位上的鲜明性。《问责条例》作为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紧扣党字,抓住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责任,提出负面清单;紧扣纪字,落实依规管党要求,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对行政问责不作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做重复规定,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对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突出解决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关键问题,体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理念,具有鲜明的党纪特色。
问责依据上的基础性。据统计,在现有的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有119部,其中专门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2部,包含问责内容的有107部。
《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要求的细化延伸,又是对散见于多部党内法规问责规定的抽象提炼、概括和整合,而形成的综合升级版,为开展党内问责在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等方面,提供了基本依据,弥补了党内问责缺乏依据的制度缺陷,成为开展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问责原则上的科学性。《问责条例》第三条明确了问责工作的四大原则:其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是基础,是开展党的问责工作的基本前提,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其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关键,核心是体现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其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目的,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其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是保证,以着力解决压力传导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扛起责任、履职尽责。四大原则环环相扣,浑然一体,成为开展问责工作的基本遵循。
问责对象上的关键性。《问责条例》抓住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这两个关键,指向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三类组织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明确提出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三大责任,并明晰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三个层次,抓住了管党治党的关键。特别是在以往强调党委、纪委两大责任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一是把责任主体扩展到党的组织、宣传、统战、zd等工作部门;二是把责任落实到党的领导干部,这就使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更加具有操作性,成为两个鲜明的看点,从而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建设各个领域齐抓共管、职责明确的问责格局,实现了责任共担当、问责全覆盖。
问责事项上的针对性。《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当下实际,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凸显了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问责方式上的规范性。将现行问责方式整合规范为对党组织的通报、检查、改组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谈话诫勉、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和纪律处分等,解决了现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问责方式零乱、操作无所适从的碎片化问题,使问责方式更加规范明确,也更具操作性。
问责落实上的严肃性。《问责条例》第九条对问责落实作出了严格规定,提出了问责决定宣布并督促执行、问责对象应当作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向社会公开等要求,使问责落实的措施更加规范、严格。
问责期限上的震慑性。《问责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终身问责意味着党的领导干部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要终身负责。终身问责的提出,是《问责条例》极具震慑力的条款,为领导干部戴上了一道终身紧箍。这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警示领导干部调离不是隐身衣,提升不是保险箱,退休不是护身符,促使领导干部必须在管党治党中始终恪尽职守。
问责文本的简洁性。党风决定文风,文风体现出党风。xxxx年5月发布的《中国***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把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作为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八项原则之一,强调党内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问责条例》共13条、不到2000字,要义明确、便于执行。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讲,不能把亟待破解的难题淹没在大量制度条文中,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可执行性。
《中国***问责条例》解读:剑指失职失责
从xxxx年7月8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剑指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问责条例》第六条紧扣失职失责这一关键,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xxx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问责情形,除第六款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为兜底条款外,主要剑指五个方面的问题。
剑指弱化,以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针对党的领导弱化、给党的事
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问题,提出三个方面的问责情形:
一是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决不能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必须追究责任。
二是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出现重大失误。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方方面面,必须全面推进。如果出现重大失误,理当问责。
三是在应对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包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既是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体现,也是对政治担当品质的考验。能力不足、缺乏担当,都是应当受到问责的。
剑指空化,以确保党的建设扎实到位
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针对党的建设缺失、甚至空化现象突出,党内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提出六个方面的问责情形:
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
二是组织生活不健全的。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其中三会一课制度是党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要严格落实。
三是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的。坚持党性原则是**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其中,坚定理想信念是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问题,践行党的宗旨是加强党性修养的核心内容。
四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必须不折不扣、严格落实。
五是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抓作风建设,整治四风,必须动真碰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六是干部选拔任用中问题突出的。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必须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严把用人关口。
剑指虚化,以促进党的干部自觉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问责条例》指出,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缺乏责任担当,不能守土尽责,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造成严重后果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问责。这方面,主要涉及四种情形: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落实两个责任,党委是关键,纪委是保障。放弃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如通报的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等人的问题,就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二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的。领导干部必须敢抓敢管,对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严肃追究。
三是不负责、不担当的。对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都要坚决问责。
四是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如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费长辉因班子成员严重违纪且未如实报告有关情况被问责。
剑指软化,以确保党的纪律严格落实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党章第37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第42条指出: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问责条例》指出,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问责。特别强调了三种情形:
一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的。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同样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
二是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领导干部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管辖范围出了问题,领导干部自然要被问责。
三是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的。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剑指腐化,以确保党的肌体永葆健康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问责条例》直面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针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失责,提出三个方面的问责情形:
一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有问题并不可怕,怕的是对问题不坚决纠正。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
二是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如山西省出现塌方式腐败,中央对其省委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湖南省临湘市委原书记黄俊钧等人因多名市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三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一些小官巨贪,令人触目惊心。因此,要严肃查处基层贪腐及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中国***问责条例》解读:问责的意义
从xxxx年7月8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问责条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剑指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xxxx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并从7月8日起施行的《中国***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抓住问责这个关键,着眼于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以强力问责推进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利器。
敲响管党治党警示钟
体现了全面从严的政治担当
落实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必须唤醒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担当。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特别是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尤其是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提出,解决了管党治党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以及谁来负
责、负什么责等重大问题,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责任清单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也更加明晰。同时,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的丰硕工作成果,也为制定《问责条例》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支撑。
在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走向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正处于由认识深化转为履职尽责的关键时期,在已经全面明晰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明确必须为的同时,也急需明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负面清单,警醒不得为,并以严肃问责倒逼自觉担当。
《问责条例》的制定,正是剑指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严格界定了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情形,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列出了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形成了落实必须为、追究不得为一正一反、对比鲜明的政治清单和行为导向,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制度遵循,敲响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政治担当的警示钟。
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基本要求
权责一致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权力配置的基本要求。权力行使与责任担当紧密相连、有机统一。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有权力没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总**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必须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问责条例》着眼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是推进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根本举措。《问责条例》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为问责对象,抓住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两大关键:一个是各级党组织这个关键主体,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另一个是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必须扛起政治责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聚焦关键少数,落实了权责对等的治党原则,彰显了问责倒逼的压力传导。
直面失职失责主症状
体现了问题导向的现实需要
形势决定任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实践迫切需要,回应干部群众热切期待。《问责条例》正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突出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实践的制度提升,是解决目前担当不力、问责乏力的重要保障。
一个时期以来,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种种痼疾顽症的病根,就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执政意识淡化、党的观念淡漠。有的党组织形同摆设、疏于管理;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不履职不尽责,以致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可见,责任缺失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问责条例》的制定颁布,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问责,就是高悬问责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打出从严治党组合拳
体现了依规管党的系统思维
依规管党、制度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工作全面推进,依规治党、制度治党成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党建热词。特别是xxxx年,修订颁布《中国***巡视工作条例》,重在立威震慑,明确了巡视监督的任务清单;修订颁布《中国***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向善,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倡导廉洁自律的正面清单;修订颁布《中国***纪律处分条例》,重在立规纠错,厘清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负面清单。
如果说《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监督的是如何为,《廉洁自律准则》倡导的是应当为,《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的是乱作为,那么《问责条例》剑指的就是不担当、乱担当问题。《问责条例》的制定颁布,形成了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责、践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和完整体系。各项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党章、各有侧重,左右联动、上下配套,前后衔接、系统集成,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彼此呼应、共同发力,全方位扎细扎密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打出了从严管党治党的组合拳,体现了依规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
《中国***问责条例》系列解读:落实问责
今年2月,因任职期间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且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已经退休的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原书记潘增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
去年11月,因任职期间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山东省青岛日报社党委原书记、社长蔡晓滨,虽然已经不再担任报社党委书记职务,但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退休的青岛日报社纪委原书记官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细心者不难发现,近期中央纪委通报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中,对转岗、退休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的情况并不鲜见。
日前公布的《中国***问责条例》,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失责必问,体现了责任追究全方位、无死角,杜绝侥幸心理;问责必严,就是要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防止破窗效应。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汪洋认为,实行终身问责,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精神和要求的具体举措,其要义就是让问责利剑始终高悬,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惩是为了治,从严问责的目的是倒逼责任落实,这一点在《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
《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提起去年中央纪委转发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很多人都记忆犹新。处理结果中,就包括对新乡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的内容。
此外,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对各地区各部门查处的责任追究案例进行集中通报,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及党的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如今,对问责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已经成为各地区各部门的一种常态。
无论是让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写检讨、作检查,还是通报曝光问责典型问题,都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从严从实的精神。中国zd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问责督促党的领导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正是党组织对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要让制度生根、问责落地,必须做好执行这后半篇文章。
《条例》规定中,不仅把责任落实到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而且还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要求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规定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备案这一系列条文,在细化责任、做好衔接、确保问责时效性等方面下足功夫,为问责工作的有序推进打下了制度基础。
徒法不足以自行。问责是要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而贯彻执行《条例》本身同样离不开担当二字。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
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作为专司监督执纪问责的各级纪委(纪检组)也要从自身做起,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动真格、敢问责,用担当诠释忠诚。
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说,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做好问责工作,对于执行不力、不敢问责的组织和个人,也要问责到底、绝不姑息。
《中国***问责条例》解读:利治党之器,善担当之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继《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日前中共中央又新铸了一件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中国***问责条
例》。这次利的是治党之器,要善的则是领导干部担当之事,旨在唤醒广大***人的责任意识,激发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作为管党治党利器,条例剑锋所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对问责主体和对象,也就是谁来抡板子、谁得挨板子,条例进行了明确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相应职责权限的党组织,既包括中央也包括地方各级党组织,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敢于抡板子。党的各级党组织、**数量众多,因此条例明确了要落实分级负责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而问责对象,如上所说,主要就是违xxx章党规、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符合条例中列举的问责情形的,就必须挨板子,而且这是对各级党组织的全覆盖,并非只针对下级,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同样概莫能外。同时,条例还突出了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就从根本上抓住了关键少数,倒逼、鞭笞主要负责人常怀敬畏、履职尽责、做好表率、勇于担当。
二是细致提出问责情形。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xxx章党规、失职失责的,应当予以问责。主要列举了6种情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以及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这些情形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展开,处处强调履职担当。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是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原则的体现。
三是区分对象设定问责方式。与问责对象相对应地,问责方式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这两种不同对象,分别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设定。其中对党组织问责的方式主要有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方式主要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共计7种。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鉴于问责实践中有时既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况,条例还规定,这7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是严格问责执行,实行终身问责。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决定作出后的执行要求和规范,包括问责材料要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还规定了一个月的手续办理时限。
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要作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要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这些规定都进一步提升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违xxx章党规、失职失责的风险和成本,有效保证了问责的推进和执行。尤其是条例还特别规定要实行终身问责,这就彻底打碎了部分领导干部拍屁股走人抽身事外的幻想,促使其时刻紧绷一日在位,终身有责的神经,自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篇六:解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体会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部要认真落实全?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觉把应负的管党治党责任记在?上、扛在肩上、落在?上。我认真学习了该《规定》,受益匪浅。?是要责字当头,压实主体责任。党组要按《规定》落实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作领导、明确职责分?,做到守?有责、守?负责、守?尽责。?先,要强化政治意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位,?理论武装思想,切实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从严治党?作的思想认识,不断夯实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思想基础。其次,要强化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本地第?责任?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其他成员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承担提升政务服务?平的第?责任,也要履?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最后,要强化担当意识,??党员不仅要把??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还要形成责任分?明确的?作体系,把责任讲到位、落到?、压到底。?是要加强宣传,从严作风建设。党组(党委)需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切实做到抓早抓?、抓长抓常,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密切党同?民群众的??联系。???,可以通过主题活动、播放影?、学习?件等?式,积极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引导党员?部牢固树??律意识和廉洁意识,把全?全意服务于民作为??的??“坐标”,严字当头、从严要求、踏实?作、乐于奉献。另???,需要不断加?对发?在群众?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问责查处?度,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利益,让法律制度刚性运?,构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坚持党要管党、全?从严治党。”打铁还需??硬,只有坚持全?从严治党,才能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凝聚?、战??,更好把?向、谋?局、定政策、促改?,团结带领全国各族?民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切艰难险阻,不断夺取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伟?胜利。(罗嘉怡)
篇七:解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党委(党组)如何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作者:
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20年第07期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党委
(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本期微话题栏目为您梳理
《规定》
要点。
适用范围
《规定》
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设立的党组
(党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
《规定》执行。
遵循原则
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责任内容
1.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2.党组
(党委)
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
(本系统)
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3.党委
(党组)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
4.黨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
5.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协助党委
(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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