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浅谈如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康县司法局迷坝司法所
李康杰
当前,我国下处于经济社会面飞速发展的时期,在这同时,也涌现出了许多挑战和问题,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就业安置、村务管理、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应运而生.我们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会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现根据本人的有限经验,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和成因
矛盾纠纷的种类我多种多样,在致有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村血管理、邻里纠纷、赔偿纠纷、宅基地纠纷等、其构成原因也是纷繁复杂,但总体上说都是由于利益(物质、精神)分岐引起的。由于种类繁多、成因复杂,因此,矛盾纠纷存在范围广泛,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场所,各个领域,具有广泛性,也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激化或解决具有很大的变异性,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及大的影响,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矛盾双方都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受社会环境的影
响,具有一定的社会性。
二、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
基于矛盾的特点,在排查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只有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意义,在领导层形成共识,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高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经常研究、时时强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一个排纠纷、促和谐的氛围,这是搞好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首要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创建高效能的工作队伍。
要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是最重要的,在各村成立调委会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该选拨下治素质高,具有一定法律
知识的人员做为信息员,调委会人员实行24小时开机,矛盾纠纷随时汇报,防止矛盾激化。
在业务上,要经常对调委会成员和信息员进行培训,使其尽可能多地掌握法律
知识,提高调解纠纷能力,做到合理、合法、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同时对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法制宣会以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敌法守法.(三)、健全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为了促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必须在大力加强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时也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使每个人都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的抓。具体来说,要落实发以下几项制度:
1、定期排查与跟综反馈制度。按照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要求》每月要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作协调会议,这是一项很好的工作制度,在实际运用中,一定要脚踏实地,不仅要使每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全面落实,更要保持每月能够深入到各村各社,深入到广大群众中去,切实倾听群众意见,防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只走过场。做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更应该切实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对于排查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处前、调处中、调处后都要做好信息的反馈工作,这样既有利于及时掌握当事人心态,为顺利解决争议打好基础,又能防止矛盾的激化,使工作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掌握处理矛盾纠纷的主动权。
2、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不按照各项制度和要求,弄虚作假,虚报迟报,或者不作为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而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
生刑事案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物责任。
3、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力度。
4、诚信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请示、研究、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等。
(四)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1、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原则,更是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在具体调解工作中,只有充分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各种事实和依据,准确适用法律,才有可能使矛盾得到解决。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克服敷衍了事的思想,遇到问题及调处是非常正确的,但在调处前一定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充分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需求,对症下药,不打无准备之仗,否则,纠纷将很难解决,甚至会因矛盾解决量少了反而进一步恶化.举个很简单的案例:我乡段某和段某某,因新修房屋宅基地及雨天排水问题发生纠纷,村调委会知道后见于双方新房之间的距离较小,且房已经建成,遂做出双方新房之间的地方双方各有一半的处理意见,一
方不同意,又做出了双方山墙之间的地方由双方共同所有,为双方排水所用的处理意见,一方仍然不同意,如遇雨天,双方因排水问题仍然经常争吵,甚至撕打.司法所排查到此纠纷后,及时地对此纠纷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原来当事人段某,和段某某是从一个家里分出来的,分家时双方老人生前对地界问题有一定得交代,现在双方新房并排建成,争议地段为双方山墙间的一港道。事情虽小,却引来了这么多麻烦,根据调查结果,段某某在建房时,房基紧贴双方之间的界线,而段某在建房时留出了一米水路。两天段某想在此排洪,便引起纠纷.据此,司法所人员分别给两家做工作。指出双方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于《民法通则》中的相邻关系,在相邻关系中,要保证相邻关系人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光照条件。段某志示:“他在我地方排水可以,但是谁家的地方就是谁家的.”段某某表示:“只要我房背的水排出去,我并不争地方"事情就是这么简单,但从中可以看出,在落后的农村,法律知识时多么缺乏和重要!无论事情大小,能够认真对待,依事实为依据合理合法调处又是多么重要!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面子"问题的思考.一切矛盾纠纷,都是在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下发生
的,消除和激化的心理因素,直接决定着双方矛盾的变化发展情况.“面子”问题是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分析许多重大刑事案件,其中许多却是因为一点细枝末节的小事引起的,起因与结果的相差太悬殊.不难理解,这其中心理因素或“面子”问题起了相当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物质利益和精神需求是每一个人都追求的,当物质利益基本满足时,受别人尊重,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需求就会占主要地位。,为了争回“面子",可以不择手段,激化矛盾,为了争回“面子”可以放弃一定利益,做出让步。
在实际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为了使情感和面子问题朝着有利于化解纠纷的方向发展,可以考虑一下几个方面入手:
①充分了解双方动态,掌握双方意图,教导双方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有事实说事实,有道理讲道理,防止双方无理取闹.尽说有伤对方感情的话。背靠背调解法就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双方在一起蛮骂,引起矛盾激化的现象。
②掌握矛盾双方的心理,充分了解矛盾动态,选择最佳调处时间调处,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尽
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或蔓延。对于双方情绪比较激动的矛盾纠纷,可以在严密跟踪监控的前提下,适当地进行冷处理,使双方稳定情绪,理智考虑问题,便于问题的解决。
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尊重对方,真诚服务。具体可以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法。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问题,分别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或不足.不仅从法律上约束也要从道德上、情感上感化,向大仁大爱的高尚品德中引导,最终使矛盾得以消除。这就要求调解人员不仅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更要有心系群众、真诚服务群众的良好品质.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好基础,这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政治任务,要切实的把这项工作做好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积累.
篇二: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如何理解?民调解员要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疏导??民调解法第???条的规定,?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疏导,在当事?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案,帮助当事??愿达成调解协议。?民调解?作是?种说服教育?作,要达到说服教育的?的,就要做到话要有理,理要有据,据要合法。这就要求?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摆事实,讲道理,真正做到以理服?。当事?有不正当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的,?民调解员要学会运?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适时指出当事?主观意愿的不合理性或者违法性以及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引导其权衡利弊,以正确的?态对待纠纷所涉及的问题。?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运?法律和国家政策,应当把握好时机、场合以利于纠纷的解决。由于调解是根据双?当事?的申请?愿进?的,调解的成功与否,在很?程度上就取决于双?解决纠纷的诚意。调解的过程,是双?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调解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能影响和决定当事?的态度和想法。能否使当事?双?互相有诚意主动配合?作,很?程度上取决于调解?员的态度和调解?法。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要坚持做到耐?、诚?、公?和责任?,赢得理解信任。由于?些民事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盾对?性、多变性,?民调解员应在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和国家政策,耐?疏导,说服教育,做到以理服?,?不能以势压?。?民调解员可以提出调解意见和?案,但不能强迫当事?接受??的主张。没有耐?,强制调解,不但达不到调解的?的,还会使调解?作功亏?篑,即使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也很可能反悔。实践中当事?不履?调解协议的,有的是因为?民调解员违反?愿原则,没有做到让当事??服?服导致的。这要求?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定要耐?疏导。
篇三: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浅论人民调解员应掌握的方法与技巧?(作者:浙江丽水庆元濛州街道(作者:浙江丽水庆元濛州街道调委会主任—吴强忠)?调委会主任—吴强忠)?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被誉?“东方经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同样一个案子,如交给不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处理,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结局。这其中就有一个调解策略与技巧问题。策略是从宏观上把握调解,技巧则是从微观上操作调解,两者相互补充,不可或缺。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使人民调解工作向法制化、正规化方向健康发展是每个调解员的职责所在,作者从事调解工作二十五年余,积累了一些调解方法与技巧,今天与大家一起探讨与学习。?一些调解方法与技巧,今天与大家一起探讨与学习。?(一)人民调解员要有一颗“公正之心”。?首先,要依法调解。这不仅要求调解程序要合法,更要求在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实体部分也要合法,即是说调解方案要符合法律、法规,甚至公序良俗的要求。其次,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求从接待谈话的语气,对待当事人的热情程度都要相当,更重要的是在人民调解员的心里上要平等看待双方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找熟人、托关系的情况应当说很常见,而当事人对待这个问题又特别敏感,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要从内心平等对待双方,?调解的方案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第三,严守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员特别注意调解中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与钱物,俗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便不言而喻。第四,工作要有勇气。有些纠纷,可能涉及家族利益,可能引起所谓的“民愤”,有些也可能涉及“村霸”,“乡霸”。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民调解员没有勇气,不敢于调处,不善于调处,那么,公正只能是纸上谈兵了。???(二)人民调解员要充分把握调解局势,每一起纠纷能否顺利的化解,都离不开三个因素,即利益的平衡、怨气的发泄、人格的维护,只要这三点中有一点或两点或三点达成了双方的妥协,这起纠纷才算是得到了基本化解。在调解过程中,具备一定的调?1解技巧和综合能力是保证调解成功的重要因素。在工作实践中我感受到要做到以下几点准则:一是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各方当事人在纠纷产生后,对利益、发泄、面子这三因素上是一个什么心态,抱有多大的期待值,对调解人员又有何心态,这些都要求人民调解员在介入后要迅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这些心理状况。这些情况不清就可能导致说话和采取的措施过轻或过重;二是准确的语言表达。在调解过程中,语言要简炼、准确,切不可词不达意,否则会使当事人误判形势;三是吸取中华人文文化的精髓。纠纷中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价值追求、道德观念、维权方式等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劝解。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人民调解员对做人的道理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那么我们在组织语言、运用例子、剖析情理上就会显得非常苍白,无法触入到当事人的灵魂。??(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四)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五)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六)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2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七)换位思考的方法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换位思考的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分两个方面。一方面,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而且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交流也不可缺少,换位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及想法,调解员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可见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理解当事人,是与当事人真诚交流,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现在调解员已经意识到了理解当事人的重要性,但是不幸的是,有些人缺少了换位思考的意识。他们或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当事人的想法、感受及要求,或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场上去想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想法、感受和要求。调解员认为自己是在为当事人着想,但以此为前提的调解效果并不像调解员所想象或期待的那样。调解员面对这种情况,觉得委屈,觉得自己“好心没好报”。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因为调解员这种对当事人的理解,是以本位主义来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及感受。调解员的这种做法忽略了当事人真正的想法及感受所以既缺乏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又没有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着想。调解员只有善于进行换位思考,想当事?3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同时换位思考的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八)苗头预测的方法事物的演变,总有一个萌芽、发展和扩大的过程。矛盾纠纷也是如此。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和到激化,只有认识了矛盾的特点,掌握了矛盾发展的规律,有预见性地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准备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苗头预测的方法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主动运用苗头预测的调解方法是人民调解“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防”与“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能够抓住纠纷发生或深化的苗头,消除纠纷,或使纠纷尽可能减少,这是一种最好的调解。这就是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的发展变化的蛛丝马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抓紧工作,积极疏导,妥善解决,这样才能切实预防矛盾激化和新纠纷发生。?总之,尊重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协商,引导矛盾纠纷的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达成彼此可以接受的协议。这种调解方法的关键是要找到协调纠纷双方的适度点。所谓适度点就是双方可能接受调解的起码要求。即:因势、因时、因地、灵活掌握;调解纠纷的技巧多种多样,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灵活的方式化解民间纠纷。?????4
篇四: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纠纷时根据的规则不仅有法律与政策,还有大量的公共道德、风俗、情理等社会规范。这些规则的适用,表达了"和为贵"及礼义伦常等传统价值观的社会力量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重要地位,这对于维护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培育社会凝聚力及健康的人际关系、传承与维系传统文化、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艺术。
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维稳的"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清形势,把好"是加强队伍建设。村〔居〕调委会主任一般可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调解员、调解信息员要配齐配强,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选聘一些声威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要全面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促使调解队伍素养普遍提高。三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辖区基本状况和调解业务的各种统计台帐和工作记录,做到状况明,底数清。
〔四〕落实经费,保障"常常性"运转
为充分调动调解人员主动性,稳定基层调解队伍,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稳定开展,必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必需将调解人员的误工酬劳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开支计划,按时拨付。二是乡市财政可以按调委会调解案件数量和调解难易程度据实给予办案补贴,作为调委会工作经费的有效补充。通过形成保障体系,满足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经费需要,有效地激励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常常性的长效运转。
〔五〕强化责任,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方式较为敏捷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因此,广大调解员必需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一方面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范围,把预防和削减矛盾纠纷量化分解到村组和单位,可以充分利用综合治理的"一票否决机制"。另一方面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建立特地的人民调解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量化考核,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坏与调解人员的酬劳补贴直接挂钩。
〔六〕整合资源,形成"综合调处"合力
由于新时期的矛盾纠纷牵涉面广、冗杂性强,单靠市、村调委会已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需要。建议成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指挥中心,由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社事办、经济办、社保站、规划所等单位组成。整合调解资源,形成高效、联动、便捷的综合调处合力,真正地实现"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
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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