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长制实施方案5篇路长制实施方案 **乡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路长制实施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路长制实施方案
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乡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上杭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2018〕26 号)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8〕48 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上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乡、村二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创建“畅、安、洁、优”的公路出行环境,为全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细化年度任务、治理项目清单、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覆盖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让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乡、村二级路长:以乡级辖区为单位,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的原则,建立乡、村二级路长。乡设立乡路长,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行政村设立村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组织协调机构:乡政府设立乡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乡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乡交通管理站站长、养护站站长担任,财政、公安、国土、环保、村建、水利、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乡村道专管员:乡人民政府按县路长办要求招聘乡村道专管员 1 人,并负责管理,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 20 公里左右。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1. 乡级路长职责:乡级总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负责信息报送。
3.村级路长职责:村道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路长办公室对本级总路长负责,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
(三)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四)乡直有关部门职责
1.乡派出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
2.乡财政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3.乡水利站: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4.乡林业站: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做好公路绿化工作。
5.乡环保站: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公路建设影响周边环境进行监督。
6.乡国土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用地保障,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砖瓦厂、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7.乡安监站:负责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以及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点开展清理整顿。
8.乡效能办:负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乡政府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五、管理机制
“路长制”实行巡査 →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 巡查:路长、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在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时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村和乡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分工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 督查:路长办公室对交办至各村、各责任单位的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 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直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管站,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乡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乡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按照上级的要求,在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乡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篇二:路长制实施方案
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 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国办发〔2019〕45 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全省农村公路管护政策;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奖补资金;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指导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组织全省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2.各市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养护资金补
助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监督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推动路长制和管护新机制实施;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3.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省交通运输厅)
4.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 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县级政
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 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省、市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部级示范路,加大支持革命老区、黄河滩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力度。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 10000 元,乡道 5000 元,村道 3000 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对县道养护给予重点支持,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分担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2.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省交通运输
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全面推行以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市、区)、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2.各县(市、区)政府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3.省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市、县的指导监督;各市政府参照省级模式监督、推进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省交通运输厅)
4.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
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县各级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省财政厅)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和有关执法部门)
5.到 2021 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省交通运输厅)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
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于 11 月 30 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省、市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篇三:路长制实施方案
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规范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突出农村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作用,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20 〕 52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21 〕 28 号)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贵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 参 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 量 发展,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 2 一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二、工作目标到 2022 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 ,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 ,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80% 。到 2035 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 、 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体制1. 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交通运输局、财政金融局 、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四好农村路”为抓手,围绕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资金保障,扎实推进“构建广泛覆盖 、 优质高效的农村公路网络,健全责权明确、共治共享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完善科学规范、长效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构建服务均等、便民惠民的农村运输服务网络,建立支持有力、主体多元的资金-3 一
保障体系”的五项具体工作,确保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市),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档升级、加强衔接,促进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全力推动农村公路高品质建设、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养护、高水平运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2.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县道县建、乡村道乡建”“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健全责权明确、齐抓共治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责任制。一是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局为县道建管养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市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对县道建管养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为乡道、村纽道建管养的责任主体 3 负责辖区内乡道、村组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对乡道、村组道建管养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二是严格落实市、镇、村三级路长责任制。全面落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办〔 2020 〕 20 号),完善市、镇、村三级路长管养体系,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路-4 一
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督促、落实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3. 加强管养机制建设和管养队伍建设。加强市、镇、村三级管养机构和管养队伍建设,全面建立健全“市有中心养护站、镇有管理养护站、村有养护室”“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管养机构和管养队伍。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市级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负责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抢险保通等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考核细则和奖惩措施,对乡镇管养站和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指导协助做好农村公路的应急抢险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镇级管理养护站,负责乡道、村组道路日常管理养护、抢险保通等工作;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健全村级养护室,配备足够的专管员护路员,具体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养队伍;完善农村公路专管员日常工作、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基本保障等工作制度。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加大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侵犯路产路权、损坏路容路貌等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4. 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将管养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 5 一
织模式。市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现有从事农村公路养护 、 具有公路养护企业资质的企业单位可转为现代企业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获得公路养护权,承担县道养护管理工作,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各镇人民政府 、 玉泉街道办事处要深化乡村道路管养体制改革,因地制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管理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 ; 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 、 保洁等工作,并设置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就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乡村组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 、 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开展村组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 、 村规民约。(责任单位 :
交通运输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玉泉街道办事处)(二)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1. 深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市镇财政预算改革。充分发挥产城融合示范区的体制优势,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放权强镇,充分调动各级发展经济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破解发展瓶颈,促进农村公路快速健康发展 。
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济源示范区与镇级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济管〔 2020 〕13 号),调整划分市级与镇级对农村公路建管 养 预算资金的财政-6 一
事权与支出责任,即市财政承担全市县、乡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等预算资金,由市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财政承担辖区内村、组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等预算资金,由镇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全额保障。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农村公路建管养和运营目标任务,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资金支付足额到位。(责任单位 :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2 . 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农村公路大中修里程不低于农村公路总里程的 5% 。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所有农村公路日常小修保养资金,不得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27000 元、乡道 19500 元、村道 9200 元、组道 6770 元的标准,除省补助资金以外,县道、乡道由财政金融局预算列支;村道、组道由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预算列支。农村公路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财政每年要根据实际需要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3. 强化建管养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一 7 一
篇四:路长制实施方案
XX 县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实
施
方
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20 号)、《XX 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X 政发〔2018〕28 号)、《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X 政办发〔2020〕65 号)和《XX 市交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 交强市办〔2021〕8 号)有关要求,现就深化 XX 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 XX 县农村公路治理体系,深入推行“路长制”,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
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协调发展,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加便捷、安全、舒适,实现更加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综合交通环境,使人民群众幸福感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县、乡级总路长 县、乡两级分别设立总路长,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县级总路长、乡级总路长。县级总路长是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为:组织研究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考核督查机制,检查督促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定期听取县级路长及乡级总路长的履职汇报等。
乡级总路长职责:负责乡镇(街道)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乡道、村道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路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县级总路长交办的任务,定期向县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听取乡、村级路长的履职汇报。
(二)路长办公室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管养原
则,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
县乡级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和“四好农村路”办公室合署办公。县级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府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乡级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乡级领导兼任,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路长办公室协助总路长、路长做好履职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记录、传达、反馈、督办等工作,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指导下级路长开展工作。
(三)县、乡、村级路长 1.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县、乡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县道、乡(专)道路长;乡镇(街道)指定专人担任村道路长。各级路长如有变动,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2.县、乡级路长分别在两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对相应县、乡(专)道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监督、协调、解决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
运营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县、乡两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县、乡两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3.村级路长职责:监督协调相应村道公路的日常巡查、路域环境整治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乡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四)县、乡、村道专管员 按照“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县、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建设。县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障中心下设壶镇、五云、新碧、舒洪、大洋 5 个片区,配备专管员,负责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的巡查工作,对承养的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等。负责监督乡村道的日常管养工作,参加县域内的公路应急抢险任务。
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任务等实际需要,以合适的用工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每乡镇(街道)至少配备 1 名专管员。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巡查、安全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县政府从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补助专管员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自筹。
四、工作机制 (一)研究协调机制。县、乡级路长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营造齐抓共管格局。县每年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不少于 1 次,各乡每半年不少于 1 次。各级路长应定期向同级总路长报告管辖公路运行情况(村级路长定期向乡级路长办报告);各级总路长每年召开路长会议应不少于 1 次。各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路长制实施。
(二)工作巡查机制。各级路长专项巡查管辖路段,县级每年度不少于 1 次,乡级每月不少于 1 次,村级每周不少于 1 次。县、乡、村三级路长应对管辖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特别在台汛期、其他恶劣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交通隐患等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公室进行汇总公示,督促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销号。
(三)督查检查机制。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年度考核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内容。县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所辖乡镇(街道)开展“四好农村路”工作检查 1 次。
(四)信息报送制度。县乡级路长办公室要定期将专项检查结果报送同级总路长,并通过相应流程交办、督办。村级路长每月专项检查要形成记录。由于自然灾害(包括地质
灾害、恶劣天气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涉及农村公路的突发性事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要第一时间上报,加强应急保障和抢险抢通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五)公告公示制度。在农村公路起始点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路长制”是深入推进我县“六边三化三美”“四好农村路”工作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举措,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细化分工,制定网格化“路长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职责履行。将路长履职和基层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交通、公安、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公共财政支持,加大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管理队伍和物资装备的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整体智治。
(三)严格督查检查。要加强督查检查,完善“路长制”
考核奖惩措施,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启用路长制 APP“绿谷 E 路”,确保各级路长、路长办公室履职尽责;对路长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切实做好路长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开展路况、路域环境通报,并将“路长制”工作纳入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途径、工作方式,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成熟经验,打造 XX样板。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运用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宣传教育。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鼓励“两代表一委员”作为“路长制”督查专员进行社会监督;鼓励妇联、人武、团委等组织或部门认养或联系部分农村公路,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 XX 县深化“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X XX 县深化“路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XX 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 交强省办〔2021〕16 号)和《XX 市交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交强省办〔2021〕8 号)有关要求,全面深化“路长制”工作,决定成立 XX 县深化“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县府办)
XXX
(县府办)
XXX
(发改局)
XXX
(公安局)
XXX
(财政局)
XXX
(自然资源局)
XXX
(建设局)
XXX
(交通运输局)
XXX
(水利局)
XXX
(农业农村局)
XXX
(文广旅体局)
XXX
(应急管理局)
XXX
(生态环境局)
下设县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XXX 副主任:XXX
(县府办)
XXX
(县府办)
XXX
(交通运输局)
成
员:XXX
(发改局)
XXX
(公安局)
XXX
(财政局)
XXX
(自然资源局)
XXX
(建设局)
XXX
(交通运输局)
XXX
(水利局)
XXX
(农业农村局)
XXX
(文广旅体局)
XXX
(应急管理局)
XXX
(生态环境局)
篇五:路长制实施方案
XX 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2021- -3 2023 年) ) 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省、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 XX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健全和完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围绕“人、车、路、管理力量、救治能力、守法意识”六个方面,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努力实现“控大减量”总体目标,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尤其是 2021年要确保打赢“翻身仗”。
二、治理原则 (一)以系统性思维找原因。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性思维,用系统性方法,找准事故多发原因,破解现实难题。
(二)以规律性分析抓重点。定期分析事故规律特点,深入剖析“人、车、路、管理力量、救治能力、守法意识”六要素短板,项目化、清单化推进重点工作。
(三)以源头防治管长效。坚持管源头、管长效,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切实解决一批源头性、机制性问题,有力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铺开阶段(1 2021 年)。1 至 6 月,确定 XX至 XX、XX 至 XX 为本地示范创建区域,为本地综合治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树典型。7 至 12 月,认真研究试点经验,完善方案,全面铺开整治。
(二)提升优化阶段( 2022 年)。在提炼综合治理亮点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提升优化综合治理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 2023 年)。认真总结经验,固化运行机制,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全面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四、工作举措 (一)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1. 构建完善共建共治责任体系。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作,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落实经费、办公场所和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路长制”,压实各级“路长”责任。
2. 健全完善挂牌治理机制。每年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治理,对亡人交通事故多发乡镇和每公里亡人交通事故多发道路路段实行挂牌督办。
3. 严格落实伤亡事故属地领导干部到场规定。领导干部到场率达到 100%,对到场履职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分析评估,跟踪督办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并定期通报。
4.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审和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人或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主体责任。
5. 完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乡镇(街道)平安考核,纳入社会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落实网格员排查上报交通安全隐患、劝导明显交通违法行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等职责。完善“警保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夯实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基础。
(二)深化实施道路安全防护提升工程。
6. 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风险。全面摸排县域范围内已建安防设施的农村公路 2 米以上临水和 4 米以上临崖的高落差路段,全面摸排农村公路桥梁护栏缺失损毁、护栏高度不足、石质栏杆等设置不符合规范情况,对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损毁、防护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实施连续
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国省道边坡灾害当年处治率达到 100%。加强在建道路工程隐患排查和治理。
7. 强化桥隧运行管理。加快桥隧维修改造,国省道桥梁、隧道技术状况全部达到 1、2 类标准,实现国省道 500 米以上隧道的运行监控系统全覆盖;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 4、5类桥梁、隧道。
8.。
强化道路平交口和穿镇穿村路段治理。2023 年底前完成现有普通国省道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治理,封闭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平交口和路侧开口。
9. 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公路自然灾害应急抢险作业机械化率达到 90%以上。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高风险路段的道路结冰、低能见度等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道路安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县级交通(公路)应急指挥体系,提升应急指挥数字化水平。
10. 推进农村地区道路设施建设。科学设置交通标志,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积极推进接入国省道的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对经批准开设且符合规范要求的平交路口全部设置交通信号灯。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增设照明、测速、辅道和机非隔离设施。
(三)加强重点车辆安全源头治理。
11. 严格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管。严格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的违法行为。
12. 加强农村客车、面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在用农村客车登记管理。2021 年底前实现农村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联网联控,优化农村客运电子运行图制度,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农村面包车交通安全管理。
13. 加快淘汰隐患车辆。推进封闭式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淘汰,引导在用电动三四轮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逐步淘汰。落实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政策,划定拖拉机禁限行区域,力争在 2021 年 9 月底前全面淘汰。
14. 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落实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应用,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实施普通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非现场执法车道三年建设计划,实现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超限超载车辆和处罚信息共享,严查超限超载违法,对“百吨王”落实“一超四罚”措施。规范农村地区工程运输车监管,对交通违法和事故突出的,严格限制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
15. 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管。强化校车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确保用于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服务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16. 推进农村公交一体化建设。增加农村地区公交通达度和班次密度,实行城乡公交票价一体化,引导居民公交出行。
(四)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力度。
17. 增加基层执法队伍力量。适当增加基层公安交警执法辅助人员编制。
18. 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开展“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暨“减量控大”三年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 90%以上。
19.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动态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
20. 加强农村红白喜事交通安全治理。杜绝红白喜事使用农村拖拉机、货车等车辆违规载人或使用客车超员行驶等极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行为。
(五)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 制。
21. 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22. 健全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推行就近医疗救护力量快速救援反应机制,构建“城区十分钟、山区一小时”应急救援覆盖圈,对颅脑严重损伤等危重伤员救治,实行就近送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抢救,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六)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3. 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格责任。开展“应急入村、安全万家”宣传工作“回头看”,落实基层网格员电动车数量动态摸底排查和宣传教育全覆盖。依托警保联动“两站两员”,定期开展针对性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活动。
24. 拓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农村大喇叭、公开宣传栏以及广播、电视、手机等媒体渠道作用,深化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
25. 深入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对农村“一老一小”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季节和受众群体,开展“一盔一带”“禁酒驾”“三超一疲劳”和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宣传和执法提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作用,建立工作专班,确保专项治理有力推进。
(二)推动落实责任。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平安 XX 建设考核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和标准体系,定期对表销账,对工作不力或流于形式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完善工作保障。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加大协调对接力度,确保项目工程资金落实到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四不两直”“双随机”抽查力度。工作专班要综合运用考核、定期分析、通报、督办、追责、约谈、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专项治理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加强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宣传报道,尤其是整治前后效果对比,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XX 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事项)清单
附件 X XX 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
名称
子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分管县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领
导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完善共建共治责任体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作
县公安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1年3月底前
落实“路长制”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街道)
2021年6月底前
完善挂牌治理机制
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治理
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每年 12 月底前
事故多发乡镇和每公里亡人交通事故多发道路路段实行挂牌督办
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每年 12 月底前
领导干部到场率
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率要达到 100%
县公安局
事故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及事故车辆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
按要求完成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严格追究事故主体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审和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
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按要求完成
完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
纳入乡镇(街道)平安考核,纳入社会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落实排查上报交通安全隐患、劝导明显交通违法行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等职责
县委政法委
2021年3月底前
完善“警保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
中国人民银行 XX 支行
县公安局
2021年3月底前
2
深化实施道路安全防护提升工程
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风险
全面摸排县域范围内已建安防设施的农村公路 2 米以上临水和 4 米以上临崖的高落差路段,全面摸排农村公路桥梁护栏缺失损毁、护栏高度不足、石质栏杆等设置不符合规范情况,对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损毁、防护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实施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国省道边坡灾害当年处治率达到 100%。加强在建道路工程隐患排查和治理。
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2023 年 12 月底前
强化桥隧运行管理
加快桥隧维修改造,国省道桥梁、隧道技术状况全部达到 1、2 类标准,实现国省道 500米以上隧道的运行监控系统全覆盖;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 4、5 类桥梁隧道
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2023 年 12 月底前
强化道路平交口和穿镇穿村路段治完成现有普通国省道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治理,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平交口和路侧开口予以封闭
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各乡镇(街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底前
理
道)
强化道路应急保障
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公路自然灾害应急抢险作业机械化率达到 90%以上
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底前
加强恶劣天气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道路安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县气象局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021年6月底前
建立县级交通(公路)应急指挥体系,提升应急指挥数字化水平
县交通运输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21年6月底前
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
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交通标志。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2022 年 12 月底前
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的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对经批准开设且符合规范要求的平交路口全部设置交通信号灯。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22 年 12 月底前
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增设照明、测速、辅道和机非隔离设施等
县安委办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22 年 12 月底前
3
加强重点车辆安全源头治理
严格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管
严格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的违法行为
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