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5篇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 2022年铜陵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违规涉企收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
22 年铜陵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和降低企业成本力度,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检查时限为 2020 年 1 月 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一)重点整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遏制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国有单位不执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和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优惠政策等行为。
(二)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杜绝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三)重点整治航运交通收费,促进国际国内物流降本增效提质。加大航运、口岸等物流领域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重点整治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
(五)重点整治金融领域收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重点查处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的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 年 4-5 月)。结合贯彻落实《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皖市监价〔2022)1 号),以及加强提醒告诫、行政约谈,强化事前治理。督促本地区涉企收费主体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重点及以往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一些突出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逐项提出可操作、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整治到位。
(二)抽查检查阶段(2022 年 6-11 月)。统筹条线资源,组织骨干力量,开展抽查检查。聚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收费主体自查自纠情况,通过建立监测联系点、组织座谈交流、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企业走访等形式,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确保查深一步,查透一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重点围绕近年来尤其是新出台惠企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采取交叉检查、下查一级、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
(三)整改处理阶段(2022 年 12 月)。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调查核实。认真对照政策,依据职责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移交
的移交,该立案的立案,严禁有案不办问题的发生。加大惩处力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规收费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注重举一反三,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是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皖办明电〔2022〕22 号)的具体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专门研究部署,压紧压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谋划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对专项整治中疑难问题,适时组织会商。市局将适时对县(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导检查。
(二)健全机制,推动共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积极推动收费主体各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厘清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中部门间职责边界、监管边界、法律边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治理涉企收费的工作格局,积极构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总结,确保实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汇报,把握工作进度,积极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重大问题、事项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汇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成效及不足,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请县(区)局于每月 13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分别于 5 月 28 日、8 月 28 日、11 月 28 日前报送阶段性情况和典型案例,并于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报告。
联系人: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沈卫斌
电话:0526-2868929
邮箱:tlsjjj163.com
篇二: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全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XX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开展全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 市监竞争函〔2022〕X 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好 2022 年全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降低企业成本力度,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方式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并结合日常监管实际,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及企业意见较大的单位或行业深入开展线索摸排,认真组织,科学安排。
三、重点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口岸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 5 个重点领域,检查时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一)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遏制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二)聚焦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杜绝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三)聚焦口岸交通收费,促进国际国内物流降本增效提质。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机场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取客运、货运服务费,重复收取地面服务费,不执行起降费、停场费优惠政策等行为。
(四)聚焦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违法违规行为。
(五)聚焦金融领域收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重点查处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实施,抓好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整治工作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相关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口岸交通、水电气暖、金融 5 个重点领域,选择至少2 个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因地制宜制定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加强监管执法协调联动,合理调配资源,积极推进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成效。对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审计移交等涉企乱收费线索,检查属实的,要以点带面开展全面检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综合治理。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协同监管,建立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宣
传引导,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和规范收费行为提醒告诫。进一步推进涉企 收费事项公开透明,强化收费主体自律意识,引导企业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举措、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正向激励和反面警示作用。
篇三: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
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公路、水运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
高效。加大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各口岸所在地要在口岸现场及口岸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本地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清单内容调整时报口岸主管部门备案。〔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等领域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对可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未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确保不合理收费全面取消。〔区发改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
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区财政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区财政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
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区民政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2022 年 7 月)。由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问题摸排。通过 12381、12315、12328、12378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8月-9月2日)。由区交通运输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分别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专项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督促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按照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公司部署落实。同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针对牵头工作,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各自负责领域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附1-2 个典型案例和 1-2 个好的经验做法),于 9 月 2 日前送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四部门按要求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联合检查(2022 年 9 月 5 日-10 月)。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
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总结评估(2022 年 11 月)。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由区发改局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机制下设综合业务、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四个专项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其中综合业务组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工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筹划、部署、组织和协调;行业监管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地方财经领域、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根据有关问题线索
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每旬向综合业务组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篇四: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
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税降费相关工作部署,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持续深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关于印发†市涉企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征集涉企乱收费问题反馈意见,通过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和督促检查,全面清理各类涉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为助力“一谷一城”建设、推动区绿色转型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组织保障和强有力支撑。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 月 19 日-2 月 23 日)
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具体围绕以下五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2.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问题。
3.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公证等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4.有关执法部门粗放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以及以疫情防控名义随意罚款等问题。
(二)立查立改(2 月 23 日-2 月 26 日)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立查立改,全面清理各类涉企乱收费问题。
(三)总结报告(2 月 26 日-2 月 27 日)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镇(街)、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形成报告(加盖公章并附问题清单)以 PDF 电子文件形式报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未发现相关问题的镇(街)和部门,也要报送情况说明,逾期未报视为此项工作未完成。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迅速抓好落实。
2.确保实效。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彻底,真真正正把存在的问题摆出来,对整改工作不畏难、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整改工作立行立改、真改实改。
3.跟踪督办。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自查自纠和征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将统一通报并报请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涉企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2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宜春市 20xx 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明„20xx‟28 号)的要求,结合我局今年 4 月根据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宜市市监价发„20xx‟5 号),现就开展全市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涉企乱收费,依法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运营负担,促进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秩序进一步好转,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减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组织实施 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各地要主动作为,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涉企行政事业性单位、重要经营性收费单位的乱收费行为。具体包括:
1.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以及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2.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行为;
3.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将行政机关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承担,行政机关将职责范围内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等行为; 4.行业协会商会违反协会章程收费,强制入会并收费,强制培训并收费,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收费,利用行政资源乱收费等行为; 5.收取已取消和停征收费项目,不执行优惠收费政策,不落实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政策的行为; 6.利用电子政务平台,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以及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企业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7.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8.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时间 整治开展时间:
20xx 年 8 月开始,11 月底完成。
整治时间范围:
20xx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生的涉企收费行为。连续性、重大和典型乱收费,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五、专项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作为重要任务抓好抓实。
(二)自查自纠。要组织涉企收费单位认真开展收费行为自查,对标国家收费政策,对本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梳理,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各涉企收费单位的自查工作 8 月 31 日前完成,并于 9 月 5 日前将•20xx 年涉企收费单位专项整治自查表‣报当地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执法。要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现的乱收费要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五)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乱收费原因分析、工作建议,并于 12 月 5 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局(价费监督管理科,联系人:李丽华,联系电话:,邮箱:
@163.com)。
附件:1.20xx 年涉企收费专项整治统计表
2.20xx 年涉企收费单位专项整治自查表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 年 8 月 10 日
附件 1 20xx 年涉企收费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人次、个、件、万元
项目
类别 检查情况 处理情况 减 负 情况 出动 查检 人员 人次 已检查单位数 其中 违规 收费 金额 已处理案件数 退还 金额 没收 金额 罚款 金额 经 济 制裁 金额合计 整改规范金额 当年 减负 金额 违规案 件数 其中百万 元以上数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⑽=⑺+⑻+⑼ ⑾⑿= ⑺ +⑾ 行 政 审
批中介服务 行 业 协会商会
电 子 政务平台
供水
供电
供气
口岸
其他
合计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7)、(8)、(9)栏以处罚决定书数据为准,精确到百分位。2.本表由市场监管部门填报。3.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 20xx 年 11 月 30 日。4. 本表请各县市区市监局 12 月 5 日前随工作总结报市市监局。
附件 2 20xx 年涉企收费单位专项整治自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号 收费 项目 是否部门 及下属单是否中介服务收 收费 内容 是否 有收 费依 据收费 主体 收费 对象 收费 标准(元/□)
20xx年 收费 金清理 整治 建议(保
位 涉企收费 费 ( 如有,请写 明文 件依据)
额( 万元)
留 或取 消或 降低 标准)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涉企收费单位填报。2.请各涉企收费单位 9 月 10 日前报送至当地市监局(宜春市直各涉企收费单位报送至宜春市市监局价费监督管理科,联系人为 xxx,联系电话为
)。
篇五: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
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按照《AA 市清理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黑市政办发[2017]6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深入清理整治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级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清理规范的重点:一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即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二是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四是金融、建设、铁路货运、人才流动、检验检疫检测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工作措施 (一)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1、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前期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认真梳理我县政府定价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全面建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现我县收费目录清单全覆盖,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县物价局负责)。 2、按照国务院相关部委部署,放开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放开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县公安局负责)。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 1、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 2015 年第 7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016 第 2 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收费项目和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57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60 号)要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谁设定、谁征收的原则根据保留的行政审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部门、本单位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彻底清查,提出保留、取消、降低收费标准等清理规范意见(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2、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尚未公布目录清单的要尽快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3、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中、省、市、县直
有关单位负责)。 (三)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进一步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县发改局、民政局负责,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配合)。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方式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县民政局负责已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未脱钩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县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已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提供本系统未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县民政局负责已脱钩的全市县行业协会商会,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未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 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函[2016]72 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抓紧对本部门、本单位电子政务平台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凡与通知规定不符的应立即纠正和整改(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县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督促检查)。 (五)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1、清理规范金融领域收费。按照国家部署,取消商业银行收取的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扩大商业银行本行唯一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免费范围,将原来需客户申请改为银行主动免费;督促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费政策;深入挖掘向企业减费让利潜力(县银监办负责)。进一步加大对银行收费行为的现场检查力度,对违规收费行
为严肃处理和问责(县物价局、县银监办负责)。 2、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运收费。重点清理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铁路货物运输、专用线经营上的违规收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县工信局、县物价局、齐齐哈尔车务段嫩江站、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3、清理规范检验检疫检测相关收费。降低认证认可、条形码维护、特种设备检测等收费标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降低手机相关行政许可前置检测等收标准(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负责)。 4、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 号)规定,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政策,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相应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县人社局负责)。按照国家部署,取消为落实国家强制性实名制要求对企业收取的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降低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标准(县公安局负责)。 5、清理规范建设领域收费。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等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和规范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行业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全流程的涉企收费(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负责)。 (六)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1、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省、市、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中、省、市、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大的收费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县物价
局负责)。 2、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按照“清理与规范相结合、清理与减负相结合、清理与查处相结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金融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建设领域收费以及垄断行业企业“三指定”行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垄断行为开展专项检查(2016 年 1 月 1日以来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溯至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从源头加强整改,以监督检查促进清理规范(县物价局负责)。 四、工作步骤 具体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清(6月30日前)。对照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和措施,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及金融、建设、铁路货运、人才流动、检验检疫检测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自查;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由县民政局组织已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尚未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重点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等具体内容,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县政府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见附件 1,由县直有关单位填写,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清查本单位、本系统涉企中介服务事项,有无收费都应将事项名称等内容如实填报)、《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查情况表》(见附件 2,已脱钩的由县民政局负责汇总填写,未脱钩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填写时,无论行业协会商会有无收费都要将名称和各项内容如实填写,不得漏报虚报。)、《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清查情况表》(见附件 3,由主办单位填写,各有关单位电子政务平台无论有无收费都要将电子政务平台名称等内容填写完整)和有关自查自清情况于 6 月 30 日前报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经审核后,于 7 月 3 日前报县物价,由县物价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箱: (二)审查整改(7 月 20 日前)。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
审计局对自查自清结果以及提出的清理规范意见进行审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物价、省财政、省工信、省审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组织整改落实。 (三)重点检查(8月25日前)。结合自查自清情况,县物价局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领域涉企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对垄断行业“三指定”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评估(8 月 20 前)。各有关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规范情况全面总结评估,将取消项目、降低标准、放开政府定价项目、涉及收费金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所辖乡镇的清理规范情况全面总结评估,同时认真填写《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报表》(见附件 4)、《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5)、《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6)于 8月 10 日前报县物价局,经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审核,由县物价局汇总后于 8 月 15 日前报市物价局。
五、组织机构 为保障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县政府成立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分管物价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物价局副局长陈玉泽兼任。各有关单位将此项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县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放管服”的关键内容。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细化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明确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加大推进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各类表格,不得影响全县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进度,不得隐瞒或漏报各项收费。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局政、县审计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有关单位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不落实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抓好整改落实。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准确解读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政策要求,主动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清理规范取得的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 县政府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 报 单 位 (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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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元) 年收费金额 (万元) 收费性质 文件依据 初步清理规范意见 备注 保留 调整 取消 放开或下放 2016 年 2017年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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