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案例分析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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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案例分析7篇计划生育案例分析 五、某县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失误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199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案例分析7篇,供大家参考。

计划生育案例分析7篇

篇一:计划生育案例分析

某县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失误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 1~3名的位置。1998 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 2000 元,超生第三胎罚款 5000 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 10000 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调动基层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做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 30%。这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都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到了计划外生育的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计划生育罚款作为了一种创收的途径,为了多来钱,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

 根据上述案例结合公共政策理论,请分析:

 1.某县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什么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2.除了如本案例的“堵”的方法,还可采用什么样“疏”的方法? 3.政策执行怎样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紧密结合起来?

篇二:计划生育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 王华与赵丽响应国家号召实行晚婚婚后 2 年生育一子为晚育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王华请假一周照顾妻子之后单位按事假处理扣发了王华的奖金。王华单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答不对。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三十条规定女方为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案例分析题 

  一对夫妇申请再生育其理由是男方离异再婚有二个孩子长女 10 岁长子 5岁均为合法生育长女随母生活长子随父生活男方现再婚。娶女方为离异未生育过子女。请问此夫妇可否再生育一胎子女为什么

 答不能再生育。因为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九款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而本案例中虽再婚一方未生育但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一个子女的条件所以不能再生育。

 三、案例 分析题

  李国栋与张天玲于 2000 年 10 月登记结婚二人均为初婚后因感情不和于 2002年 9 月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未生育过子女。李国栋于 2003 年再婚女方已年满 30岁系再婚有一女儿 1998 年出生问李国栋再婚后可否再生育一胎子女为什么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可以。因为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九款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而本案例中再婚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且已年满 30 岁符合条件所以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他需要办理二胎审批手续。

  四、案例分析题

  李莉莉与赵军二人均无工作单位城镇户口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 2001 年 9 月 26 日生育一男孩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哪一条规定对其应进行怎样处理 答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案例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所以按照规定他们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案例分析题 某单位职工于勇和张玲合法于 1998 年 5 月生育一孩后此孩患脑性瘫痪于 2003年 7 月又生育一孩试述此夫妇的做法对吗并试述理由单位应接受何种处罚 答此夫妇做法不对。理由是本案中于勇和张玲夫妇于 1998 年生的一孩是脑性瘫痪。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第一类第七条规定符合非遗传性疾病准生二胎的诊断标准。但此夫妇于 2003 年未经申请批准又生一孩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经鉴定批准后才可以生育病残儿二胎。

 六、案例分析题

 张红孕 5 个月她想知道是男是女如果是女孩她想打掉她到所在地的计生服务站打了 B 超她和医生说想知道男女医生告诉她是女的。问服务站医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哪一条 答服务站医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其中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七、案例分析题

 魏力民与张红二人均无工作单位城镇户口于 1999 年 1 月登记结婚。二人均为

 再婚再婚前魏力民有一男孩于 1990 年出生张红已年满 25 周岁未生育过子女二人未办理二胎审批手续于 2001 年 3 月又生育一男孩问他们违反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哪一条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他们违反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案例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九款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但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所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八、案例分析题 王先生与李女士 1998 年结婚2000 年生一女孩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3 年夫妻离异 现李女士要为女儿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是否可以到哪里办 答 李女士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哪里办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九、案例分析题 女性29 岁剖宫产后 6 个月哺乳已排除妊娠可以采用哪些措施进行避孕? 答1如果宫内无感染可以放臵宫内节育器2采用避孕套。3也可以药物避孕应以男用为宜。如杀精剂。

 十 、 案例 分析题

 有 一 对夫 妇第 一胎 女孩 3 年前患紫殿性 肾炎 ,有 严重肾功能 损伤至 今没 有 痊愈 ,这对 夫妇  女方 已年满 30 周岁   是否符 合病残二 胎 标准说 明理 由 

 答  此 夫 妇 孩子 符 合 病 残 儿 二胎 标 准 。

 理由 是 根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第一 类 第四 条规定肾 病综 合症有 典型 临床 表 现 并 经化验 检查 证实经两年 以上 系统治疗未 能缓解或发 展 成为 慢性 肾 衰者 。本案中 女孩患 紫殿性肾炎属 于肾病综合 症 并且在三年 前患 病至 今 未愈 符合 非遗传 性疾 病准生 二胎的诊断标 准。

 十一、案例分析题 有一对夫妻已合法生育了一个孩子其妻子又违法与他人生育了第二个孩子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了社会抚养费请问该妇女违法生育的第二个孩子时是否可以休产假请说明理由 答此妇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仍然可以休产假。

 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 90 天的合法产假。

 十二、案例分析题 一个妇女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她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说明理由 答此妇女是违法生育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理由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15 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总之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案例分析题有一名儿童,一只眼视力是 0.1,另一只眼视力是 0.4请问这种

 情况符合非遗传性疾病准生二胎的诊断标准吗说明理由 答这名儿童不符合非遗传性疾病准生二胎的诊断标准。

 理由是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第一类第十条规定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的视力障碍经治疗双眼矫正视力仍低于 0.3或一眼视力低于 0.2另一眼视力低于 0.5 以下生活难以自理者。本案中这名儿童虽然一眼视力低于 0.2另一眼视力低于 0.5 以下。但不是矫正视力所以不能准生二胎。

 十四、案例分析题 夫妻一方是满族另一方是回族已经生育一男孩请问该夫妻是否能生育二胎说明理由 答该夫妻女方如果年龄已满 30 周岁能生育二胎。如果女方年龄未到 30 周岁就不能生育二胎。理由是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

 十五案例分析题 一对夫妻生育一病残孩子并申报了独生子女。

 通过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报批了第二胎。并又生育了一孩。计生部门要收回所发独生子女费。二人不服。对于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家庭《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答《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待遇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十六、案例分析题 王丽是独生子女其父母为企业职工退休后单位没有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单位这种做法对吗说明理由 答不对。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三十一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十七、案例分析题 王丽曾因不孕症在 30 周岁依法登记收养了一个女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年又怀孕了一家人又高兴又着急。请问①王丽可以办理生育手续吗②她应当办理一胎生育手续还是二胎生育手续③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①可以办理。②她应当办理二胎生育手续。③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收回。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

 十八、案例分析题 王强和马兰 1998 年结婚2000 年喜得一对龙凤胎。男孩在今年夏天溺水身亡。现在夫妻要求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②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③补发往年的独生子女费请问这三个要求合理吗 答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求合理。②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要求合理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开始领取③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要求不合理。原来不是独生子女户。

 十九、案例分析题

 男方是加拿大人有两个子女是加拿大国籍女方是中国国籍且是初育请问1该夫妻能否再生育2如能够生育按几胎统计 答1该夫妻能生育。2如果生育按合法生育一孩统计。

 二十、案例分析题 王某为男性 年龄 35 周岁 离婚 想抱养一 10 岁女孩 能办理抱养吗说明理由 答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篇三:计划生育案例分析

iddot;4 196 · No. 08 2011

 医学信息 MEDICAL INF0RⅣ

 ⅡoN 综合论 坛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例浅析 李 栗 王 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

 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 摘要】

 本文讨论了关于非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案件的取证及立案处罚, 并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 出建议。

 【 关键词】

 医疗卫生监督; 计划生育手术 d0i :

 10. 3969/ j. issn. 1006 — 1959. 2011. 08. 802 文章编号:

 1006 —1959 (2011) 一 08 — 4196 一 O1

 1. 案例简介 2009 年 4 月 26 日, 某市卫生监督 机构执 法人员对某 门诊部 进行监督检 查时, 发现该门诊部超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核准的诊疗科 目内科、 外科 等科室擅自开设 B 超室、 心鬼图室、 化验室; 妇科门诊 日志上有开展人工流 产、 取上环记录及尖锐湿疣 琳病的诊疗记录; 现场还发现人工流产手术包、

 光量子治疗仪等医疗器械。于是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并将相关医疗器械作 为证据予 以保存 , 进行立案 调查。

 经调查 , 该门诊 部 自2002 年 l 1月 1 日和所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 了《 计划生育共建协议书》 , 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叶某的为此事做口头允 许 ; 该门诊部负责人 在未经生行政部 门审查批 准 的情况下 就可 以进行计 划 生育手术。其聘请具有《 节育技术鉴定合格 证》( 编号 :

 0155 号 , 核准手术 名 称 :

 人 流术、 放取环术 ) 的执业 助理 医师 蔡某开 展计划 生育手术 。调 查还发 现, 该门诊部 MDI特验报告单的送检医师何某仅持有安徽省广德县卫生进 修学 校医士专业毕业证 书 [ 皖职 中专字 ( 1997) 001524 1号 ] , 未取得 卫生技 术人 员资格( 检查 时不在现场 ) 。

 经过 上述调查取证 , 一致认定 , 该门诊部非 法为他人施行计划 生育手术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从事 医疗卫 生技术工作 的行为违反了《 医疗 机构 管理条 例》 第 二十八条 。经 合议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给予①警告、 责令立即改正,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圆

 整 的罚款 ; ②责令立 即改正 , 并处人民币贰仟圆整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后 , 该 门诊 部没有要 求行政复 议或提起 行政诉 讼, 在法定时间内履行了行政处罚。从而使本案顺利结案。

 2. 案例讨论 本案是一起使用非卫技人员从 事医疗 卫生技术 工作及非法为 他人 施行 计划生育手术案 , 虽顺利结案 , 但 在案件处理 中仍 有不足之处 :

 2 1取证过程有待完善 :

 2 1

 1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 门

 诊部负责人询问笔录、 妇科门诊日志、 宫内节育器及脚踏式吸引器等相关相 片为证 ; 使用何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 工作 的违法 事实有 门诊部负 责人询 问 笔录 、 送检医师为何某 的 MDI 特验报 告单 为证 , 但 没有 对执 业助理 医师 蔡 某 、 非卫生技术人员何某作询问笔录。当事人的陈述 , 是当事人对违法 事实 的确认及申辩过程, 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因此, 本案在取证方面存在 缺陷。

 2. 1. 2本案 办案过程严格遵守《 卫生行政 处罚程序》 。但现场调查 中 ,

 调查人 员将用于计划生育手术的 医疗 器械作 为证据 制作 了《 证据 先行登记 保存 决定书》 予 以保存 , 而未把妇科 门诊 日志 、 送 检医师 为何 某 的 MDI 特验 报告单 制作 《 证据先 行登记 保存处 理决定 书》。案 件的调 查也 处理 超过七 日, 因此 , 本案 在证据处理方面欠妥当。

 2. 1. 3虽然该门诊部负责人辩称, 妇科门诊 日志上尖锐湿疣和淋病的 治疗记录, 是医师对疑似性病病例的临时记录。但检查 中却发现在妇科门

 诊室 配置有多功能 电离子手术 治疗机 、 光 量子治疗仪 等性病治 疗常用 的 医 疗器械, 而医疗器械的配置, 显然不是临时行为。对门诊Et志上治疗性病的

 记 录未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 是本案处理 中的漏洞。

 2. 2行政许可有待 规范 :

 2. 2. 1该门诊部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未做好妇科与计划生 育的划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 1994 年9 月 5 日卫生部发布) 明确 规定妇科和计划生育是二个不同专业; 与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的《 计划 生育共建协议书》 也非行政许可。因此, 医疗、 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

 根据《 计戈 Ⅱ 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 保 健机构除了要有营业执照外, 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明根据该医疗、 保健机构的 技术力量、 医疗 设 备等 具体 情况 而准 许其 开展计 划 生育 技术 服务 的具体 项 目。

 2. 2. 2据 了解 , 该区卫生行 政部 门在门诊部 审批设置 时, 确实 未将 医 技科室纳入诊疗科 目的许可范围。依照《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试行) 》 ( 1994 年9 月2 日 卫生部发布) , 综合性门诊至少设有5 个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至少 设有药房、 化验 室、 x 光 室、 治疗 室等 ; 基本 设备应有 心 电图机 、 B 超 等。

 因 此 , 不将 医技科室纳入诊疗科 目的许可范围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 第 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 门应 当在 核发 《 设置 医疗机构批准书》 的同时 , 向上 一级卫生行政部 门备案。上级卫 生行 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 日起三十 E t 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 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的设置审批。

 ”但是对不规范的许 可行为没有规定监督程序。因此, 在法律修订时应该完善这方面的缺陷。

 3. 案例评析 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 政府给予高度重视。随着医疗服务市场化的 不断深入, 基层医疗单位, 尤其是社会医疗单位, 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 化, 常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违 法开展计划 生育手术 , 医疗 事故 屡屡发 生 ,

 医疗安全无法保障。因此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迫在眉睫。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规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 保 健机构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见 , 卫生行 政 部 门也有重大责任 。

 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直 接与J晦床 医疗 活动有关 的是计划 生育 四项手术 ,

 即放置 ( 取出 ) 宫 内节 育器、 流产术 、 引产术 、 绝 育术。根据 现行 法律 , 节 、 绝 育分为生理性、 病理性二类。为保证母婴健康, 施行医学需要的节、 绝育, 由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母婴保健法》 调 整。因此 , 办理计划生育 手术 案件 , 取证时 必须注意区分 上述二种不 同情况 , 以免法律适用错误 。

 消毒供应中心与临床科室的沟通渠道建立 姚珊莲 增城市新塘镇医院。

 广东增城511340 【 摘要】

 近年来医疗事故的很大部分是由于医疗器材被细茵病毒污染导致。在追溯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时, 除了消毒供应中心和临床科室自己本身的

 原因之外, 它们之间沟通渠道的建立也进入到了业界的视线。本文旨 在探讨通过消毒供应中心与临床科室之间沟通渠道的必要, 寻求沟通渠道建立的最佳 方式 。

 【 关键词】

 消毒供应中心; , 临 床科室; 沟通; 渠道; 建立

 d0i:

 10. 3969/ j issn. 1 006 — 1959. 2011. 08. 803 文章编号:

 1006 — 1959(2011) 一 08 — 4196 — 02 1 前言 根据相关公认的定义, 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内各种无菌物品的供应单 位, 它担负着医疗器材的清洗、 包装、 消毒和供应的工作。因此从这一定义 不难看出, 消毒供应中心虽然不属于一线医疗科室, 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讲 其重要性不亚于一线 医疗科 室。如果消毒 供应 中心 管理不 善 , 导致 医疗器 材的清洗、 包装、 消毒以及供应的工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化进行将造成 难以想象的后果。

 除了消毒供应中心内部要进行严格的监管程序以免发生医疗器材被细菌

 病毒感染造成医疗事故以外, 还需要消毒供应中心与l临 床科室之间建立起良

 好的沟通渠道 。如前所述 , 由于从功能性角度来看 , 消毒供应中心应属 于医疗

篇四:计划生育案例分析

媒体对中国公共政策议题的舆情解读与形象建构———基于计划生育政策议题的案例分析曾润喜 杨喜喜[摘要]探究国外媒体对中国公共政策议题的策略解读与建构过程,有利于构建良好的施政国际环境。以国外媒体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报道为研究样本,结合内容分析法与话语分析法,从体裁类型、议题属性、话语方式、情感倾向四个层面出发,探究误读发生的诱因及影响机理。研究发现,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报道,国外媒体倾向采用通讯及述评的方式,集中报道与人权相关的政治议题,并通过“对立”与“多声”的话语策略,设置“议题政治化”的框架,进而建构负面的中国形象。因此,为建构与传播良好的中国形象,应基于国家政治安全视角构建国家战略传播体系,完善国家战略传播的危机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国家对外传播语系。[关键词]政策解读;国外媒体;国家形象;计划生育政策中图分类号:G219. 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17)02—0158—09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管理主体间契约伦理行为的互动机理及治理对策研究”(13CGL105)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曾润喜,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青少年新媒体研究中心主任;杨喜喜,重庆大学青少年新媒体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重庆 401331一、问题的提出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一国政府施政理念的集中体现,中国的公共政策经由国外媒体传播后,媒介化的公共政策成为国内外受众观察和解读中国形象的窗口。在公共政策媒介化的过程中,国际媒体对他国的事件或政策会基于媒体自身价值有偏好性地进行报道。例如,国际媒体对 3·14 西藏事件的系列报道曾明显表现出媒介素养、政治认知和商业利益等方面的考量与分化 [1] 。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涉华报道,德法英瑞四个国家也曾有 27 种报纸和杂志针对日本地震、海啸以及福岛核灾难进行系列报道。其中,德国、瑞士的媒体聚焦于日本国内核计划与福岛核泄漏事件的责任关联,而英法两国媒体却鲜明地强调海啸事件中的人道援助等,具有明显的政治情感与文化倾向,在体裁类型、话语方式上也存在差异[2] 。有研究认为,国外媒体对一国问题及政策的解读、传播模式始终植根于现实主义国家、民族间的利益博弈关系[3] 。实际上,置身于国际话语权争夺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我国国际形象传播与建构所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国家形象往往以其他行为体的认可和接受为条件[4] ,无论是他国对我国政策的解读,还是我国对他国进行政策宣讲,媒体在其中都起到关键作用。在对 G20 的 19 个成员国共 9500 位民众调查中,高达 62% 的海外民众依靠本国传统媒体了解中国[5] 。当国外媒体对一国的政策和立场等发生错误解读时,必然会影响该国形象对受众的正确“投射”,使其对一国公共政策的解读呈现“政策正向解读误差”与“政策反向解读偏误”两种形式[6] 。有研究表明,与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和德新社相比,新华社在德国公众中的信任度最低[7] ,这说明新华社所报道的信息难以被德国公众认可和接受。诸如南海问题等重大国际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中国的国际传媒力量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国际舆论主要被美国及其盟国操控和误导[8] 。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政策传播阻

 滞,恶化政策执行的国际国内舆论环境,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可见,国际媒体是构建国际舆论的主要依托,对传播和影响一国政策与立场话语权至关重要。因而,国家形象与一国政策互为影响,对一国政策的合理解读,能够影响国际受众对该国形象的认知,一定程度塑造大国形象。研究国外媒体究竟是如何对我国公共政策进行解读和建构中国形象,是一个理论与实践意义并重的议题。不过既有研究更多地是从国家形象危机管理范式入手,聚焦于对国际问题等偶然性焦点事件进行报道,却对一国常规性、持续性政策的系列解读与建构缺少深入的研究。本文试图以国外媒体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议题的报道为研究样本,结合内容分析法与话语分析法,从体裁类型、议题属性、话语方式、情感倾向四个层面出发,系统考察国外媒体对我国政策的解读过程及形象建构策略,探究其发生诱因及影响机理。二、文献回顾国外媒体对一国政策的解读及报道的相关研究主要围绕两个问题展开:一是如何寻求媒体、政策话语与权力的平衡。国外涉华报道会策略性地对文本所反映对象进行解读并以此建构他国形象[9] 。美英等国媒体在涉华报道时主要偏向于政治、民族、宗教、环境等属性议题,往往有目的性地放大中国问题,扭曲政策事实[10] ,而有关科学传播内容的报道则倾向于以真实客观为主 [11] 。按照霍尔的呈现论(representation),可以认为国外媒体是有目的地使用语言来生产和告知人们有关这个国家政策的基本内容。这些语言小到一个符号、一个词,大到一个政策议题、一篇政策评论、一系列的政策议程事件和公共舆论。福柯称之为“话语”,“即充盈着社会情态和意识形态内容,具有事件性、指向性、意愿性、评价性等反映并建构社会事物与社会关系的东西”。而且,国际话语场潜含着以西方为中心的意识形态,这种媒介框架(media frame)下的涉华报道难免会造成国家、民族、阶层的他者化[12] ,限制受众对一国事件、政策及形象的解读[13] 。国外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倾向于选取诸如西藏问题、污染防治、反腐败等议题,以负面、偏见等态度宣扬中国威胁论,进一步损害中国形象[14] 。这实际上反映了权力必须进入特定的话语且受特定的话语控制才能发挥其力量 [15],而媒介及工作者的职业属性、政治认知、民族情感、消费文化等会直接影响这种关系。特别地,一国政策是国际国内公权力博弈最激烈最集中的场所,同一政策会衍生多个政策议题,媒体会带着身份情感选择一些议题而排除异质性议题,并将这些议题嵌入话语与权力相互建构的既定框架中去[16] 。有研究就此曾提出,一国国际形象建构应当尊重“问题”框架设置媒体议题等传播规律[17] ,实现从“对外宣传”到“国际传播”、从“中国官方语言”到“国外受众语言”等理念转变[18] 。二是以何种形式呈现和扩散政策信息来最大化形象建构效果。一国政策多以政策文本呈现,涉及政策的报道本质上是政策信息的再文本化及扩散,因此会涉及到报道体裁与方式的问题。越接近且有助于唤起个体对某一问题的立场及记忆的报道体裁越容易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发挥建构作用[19] 。简讯、消息、通讯、调查报告、记者评论、新闻公报等[20] 都可能用于解读和报道一国政策,建构他国形象。基于新闻观、政治观及文化观出发建构的报道框架,借助话语表达及词频寓意表现媒体的新闻倾向[21] 。作为“研究新闻文本的方法”[22] ,框架在实际操作中通过运用对客观事实选择与重组的话语方式,表达记者或媒体机构的倾向。与治安、食品安全等有关的社会民生议题、涉及政府执政策略的政治议题、经济发展中的环境议题等是国外媒体关注的焦点,且以负面报道为主[23] 。涉藏议题也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与应用,呈现出政治化、策划性、暴力性等特征,相关负面报道破坏性明显[24]。《纽约时报》在报道习近平访美之行时,其新闻报道让位于同时期“教皇来美”,报道数量少且多集中负面报道政治、环境、网络安全等争议性议题,而对习近平主席此行对两国在经贸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媒体则倾向于掩盖[25] 。于是,经过选择性地呈现重构化的镜像,传媒完成自上而下的观点“自由表达”,使劝服得以强化,形塑受众对某一国家的认知。现有文献集中论证了议题属性、话语方式是国外媒体建构国家形象的惯常策略,反映在新闻报道中,对政治、人权、环境等议题负面报道为主,且在论述中多以表达直接或间接批评的评论 [26] 来影响受众对一国公共政策的认知与态度,形塑部门乃至国家某一固定的印象 [27] 。现有研究大多集中对某一国外媒体单独研究或是中西媒体的对比9 5 1 新闻与传播

 研究,关注中国公共政策中的环境政策、民族政策等议题,尚未有专门文献对大范围样本进行研究。而通过分析报道体裁,可以根据不同体裁特征初步判断媒体倾向;对议题属性直接考察,有助于了解国外媒体报道中国公共政策的重点;梳理话语方式,可以直接观照国外媒体对公共政策的解读策略;而呈现情感倾向,可进一步研究国外媒体通过上述三个层面最终传达了何种观点,进而有的放矢调整中国对外传播策略。对这四个层面的考察,也有助于探究国外媒体对我国公共政策议题的解读机制。三、研究设计(一)样本选择本文选择的样本对象及范围为 1982 年至2016 年国外媒体有关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新闻报道。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稳健实行了 30 多年,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这一写入宪法的基本国策,有效调控和改善了我国人口规模、性别和年龄结构[28] ,短期内带来了较高的劳动力结构、城镇化水平及经济增长[29] 。但也因导致人口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失衡[30] 、限制了公民生育权、家庭调节力稳定性[31] 等而饱受诟病。而西方国家对生存权与生育权等有着特殊的民族情怀、意识形态及宗教信仰,将基于特定国情需要制定的人口政策理解为违反上帝意旨,是一种“集体犯罪”。同时,通过对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均有紧密联系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个案考察,可以窥探国外媒体解读中国公共政策议题的具体过程及报道机制,探究影响政策传播的致因。(二)样本抽取样本采集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为确保样本的准确性,采集员由 1 名本科生、1 名硕士和1 名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共同担任,分别进行采集。样本采集步骤如下:①以“family planningpolicy”、“one child policy”、“two - child policy”作为关键词,添加“China”为限定词,在 Lexis Nexis新闻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将第一次检索到的新闻纳入样本;②对三组关键词可能出现在内容中或者标题中、同样一篇文章多个标题的情况,利用Google 搜索引擎对搜集到的样本在相应媒体官方网站进行检索验证,具体以站内搜索的方式从《纽约时报》、《卫报》、《华盛顿邮报》、ABC、BBC、CNN等代表性媒体的官方网站中验证样本;③限定首发媒体为新闻报道的唯一样本来源;④样本筛选标准为“报道媒体为国际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及“新闻报道内容与计划生育政策高度关联”。最终采集有效样本 101 篇。其中,美国主流媒体报道样本 54 篇,包括《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洛杉矶时报》、美联社、VOA、CNN、ABC;英国主流媒体报道样本 47 篇,包括 BBC、《每日电讯报》、《卫报》、《贝尔法斯特电讯报》。(三)研究方法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即将国外媒体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34 年的新闻报道文本进行拆解、编码,分析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呈现并挖掘报道内容规律:其一,报道的结构类型。(1)基本信息,包括刊登日期、所在版面、文章标题、文章长度;(2)稿件来源:①中国媒体②三大社或其他美国媒体③自采④专栏作家或投稿来信等;(3)报道体裁:①消息②通讯③新闻特写④评论⑤读者来信。其二,报道的主体内容。(1)报道涉及的议题:①政治(人权、政治压迫等报道)②经济③社会(社会公平、贫富差距等报道);(2)报道中情感倾向:①负面②中立③正面;(3)报道涉及的对象:①政府②司法机关③立法机关④群众。除此之外,本文又结合了话语分析法,补充内容分析法在挖掘新闻文本方面的不足。尝试通过分析国外媒体在报道计划生育政策时的语言特点,进一步探究其如何通过语言描述完成对中国公共政策的负面解读,以尽量使本研究过程客观、准确。四、研究结果(一)体裁类型新闻体裁既是新闻事实信息的话语体式与结构方式,也反映着特定历史时期受众对新闻事实信息的再认知与审美框架 [32] 。新闻报道体裁通常被分为三类,即新闻报道(包括消息、通讯、新闻特稿等)、新闻评论(包括社论、述评等)以及副刊。较之消息客观报道;述评夹叙夹议、融叙述和说理为一体等特点,通讯常见于使用深度报道的方式,借助描写、抒情、议论等多种表达方法反映新闻作者和媒体自身观点。基于研究需要,现将样本中涉及到的报道体裁分为消息、通讯、述评三类。国外媒体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报道,倾向于采0 6 1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 年第 2 期

 用观点性较强的通讯、述评体裁,占 81. 1%,其中通讯为 41. 5%,述评为 39. 6%。仅有 18. 9% 的新闻报道属于侧重报道新闻事实的消息体裁。在西方新闻界,中国新闻文体的通讯与述评则属于特稿范畴,两者或直接表明观点、或寓态度于客观事实中,即通过组织新闻事实来发表特定主张 [33] 。因此,从报道体裁比例上来看,西方媒体围绕计划生育政策的新闻报道更侧重夹叙夹议,将新闻工作者的立场、情感和观点等隐含在背景材料所呈现的事实之中。而这种带有政策认知差异及民族情感倾向的解读与报道有时会走向极端形式,将新闻内容聚焦到部分消极政策后果,独孩政策对人权的迫害以及我国政府在政治上的独裁,甚至将计划生育定性为通过武力和胁迫控制出生率的错误政策。如《卫报》《China"s family planning poli-cy enforced with heavy - handed tactics》一文曾报道:“It"s wrong to use violence to enforce the policy.It goes against human nature and tradition. But ithappens everywhere in China”。将计划生育政策判定为错误的政策,拿人口大国泰国温和做法进行简单比较,以此强调计划生育政策的“犯罪事实”。较之通讯与述评表达己见,消息体裁则能够做到准确客观、相对中立。研究发现,国外媒...

篇五:计划生育案例分析

生育依法行政及其案例分析电话:

 13016972248025- - 85483057E E- - mail- - Panjh001@163.com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潘金洪博士

 主要研究领域• 人口发展战略与规划• 计划生育项目管理• 人口老龄化及其对策研究• 计划生育系统学习型团队建设• 人力资源开发与领导力提升研究• 现代行政管理创新与依法行政

 第一部分——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1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含义• 含义 :在计划生育管理活动中,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事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以行政处理。•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点是:• 依法治“官”依法维权防止行政违法

 1 )、依法规范“官”的行政行为• 执法主体合法性 :执法单位和个人具有法定的执法权。(高校、军队、企业、村(居)民委员会没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 执法实体合法性 :案件的定性要合法、案件的处理标准要合法• 案件的自由裁量要合情合理:

 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群众有实际的承受能力,不会引起负面影响,在规定范围之内。• 执法程序合法性 :执法的必要环节不能少、执法的空间和时间顺序不能颠倒、法定的执法时间不能超过。

 2 )、防止行政违法• 计划生育行政违法是指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损害国家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确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计划生育行政违法常见类型• 依据不足:事实依据不足、法律依据不足、事实与法律法规不相匹配(具体行政行为使用法律法规错误—— 应当使用此法而使用彼法;使用失效的法规;援引法律法规错误;违法了法律法规使用规则;有法律不用而用规章以下的规范;没有考虑法律另有解释的特殊规定;实施处罚不当,虽然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是在执法时却不用)• 实体违法:作为的行政违法(比如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履行了司法执法权—— 滥用司法权 );不作为的行政违法(比如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对应该发的准生证不发);越权违法(比如没有执法权的单位和个人执法)

 计划生育行政违法常见类型• 程序违法:执法的环节、执法的顺序、执法的时间、执法的规范等

 3 )、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健康权 :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财产权 (物权):不动产、现金、生产和生活资料等。生育权 :个体生育权、共同生育权、生育的时间、数量、间隔等知情权 :政策、技术、活动知情。参与权 :育龄夫妇是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体。民主权 :法律、规章的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要广泛吸收关联方的意见人格权 :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尊严。隐私权 :公共决策和活动要公开,私人决策、活动、信息要保密。

 2 、传统的行政管理与依法行政的区别主体 主要约束对象依据 方法 程序 满意度传统行政管理政府 行政相对人红头文件\上司脸色行政命令、强迫措施、批评教育轻视程序,随意性大行政相对人满意度低依法行政政府 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活动有严格的执法程序行政相对人满意度高

 3 、依法行政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代表了现代行政的发展方向,依法行政是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的手段和标志。现代行政管理既要反应国家意志又要反应民意,更重要的是反应民意。现代社会要求依法治理国家,依法治理社会,现代行政管理更需要依法治官。现代行政管理既要体现无法不行政的法制思想,又能适应社会变化,能动地推动和引导社会发展。在同样的管理效果下,现代行政要求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管理越少越好。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大力发展第三部门,提高政府运行效率。

 2 )、依法行政可以减少政府与民众的冲突,

 有效保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保证民众对政府行为的许可。• 政府行为受法规约束,可以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减少对民众的伤害。• 政府一旦发生违法行政行为,伤害民众利益,民众可以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依法行政是对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双向保护,双方可以在更高层次达成理解。

 3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是 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立法—— 是法制建设的前提• 执法—— 是法制建设的关键• 守法—— 是法制建设的基础• 监督—— 是法制建设的保障

 4 )、依法行政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一种制度设计。• 从制度上防止独裁和垄断。• 从制度上实行分权和权力制衡。• 保证权力和义务的对等。•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官和维权。

 5 )、依法行政有助于政府执政能力的提高• 科学执政能力(符合事物发展规律)• 民主执政能力(反应民意)• 依法执政能力(制度文明)。• 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的能力—— 对军队的领导能力,对经济的驾御能力。• 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能力—— 与时俱进能力、适应环境变化能力、创新能力。• 有较高的民众(对政府)满意度(满足民众需求。• 政府角色定位正确(定位能力)—— 裁判角色、舵手角色、催化角色、公共服务角色。• 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 从容应对突发性危机事件,抗社会风险能力强,生存能力强。• 依法行政可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减少失误。

 6 )、依法行政可以提升政府的国际形象• 维护人权。• 对国际社会负责。• 政府行为符合国际惯例。• 公共行为要透明,个人隐私要保护。• 政府产生的合法性。• 政府权力的合法性。• 政府与民众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性。• 依法行政可以减少政府审批,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也是中国加入WTO 后的客观需要。

 4 、依法行政在计划生育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生育水平生存状态生育观生育行为 生活水平社会保障经济收入生产力生活方式自然条件传统观念依法行政医学技术宣传教育结合项目依法行政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生育文化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5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现状面临的困难1 )、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宪 法相关法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继承法 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执业医师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9个省条例 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行政处罚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单行法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配套规章收养法 行政复议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自治条例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劳动法 行政诉讼法 母婴保健法实施管理办法 国务院信访条例实施办法行政赔偿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省政府配套规章 计生宣传品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办法残疾儿童鉴定办法

 2 )、21 世纪中国依然面临若干严峻的人口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依法行政。

 A 、21 世纪中国依然面临人口过多的压力2003 年人口——12.9227亿 亿适度人口:观点一——4 亿-5亿 亿观点二——7-9亿 亿上限人口16亿 亿极限人口18亿 亿中国人口与资源、能源之间存在极度的紧张关系

 • 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对孩子的需求与社会对人口的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缓解。部分地区的TFR 在2. 5以上.• 2004 年开始第一代独生子女将进入婚育,TFR将增加0. 2以上• 中国在2010年前后面临潜在的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B 、中国人口在未来10 到20 年可能出现较快的自然上升

 • 男性人口数 女性人口数 男性- 女性• 2000年 年 406720058 384611502 22108556• 2010年 年 439432389 413730098 25702291• 2020年 年 424993082 393898761 31094321• 2030年 年 405187427 364339372 40849055• 2040年 年 388139043 338317412 49821631• 2050年 年 361460074 308479394 52980680C 、中国出现了人口不安全问题中国不同时期婚姻挤压风险

 中国不同时期婚姻挤压风险2000年-2050年中国15-55岁婚龄人口婚姻挤压比较图01000000002000000003000000004000000005000000002000年2010年2020年2030年2040年2050年年代人数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男性-女性

 独生子女婚配比例过高风险子 独生子 非独生子女 独生女 0.16 0.13非独生女0.38 0.33独生子非独生子独生女0.52 0.21非独生女0.19 0.08没有城乡通婚障碍有城乡通婚障碍

 中国面临严峻的养老风险年代 老年抚养系数(%)2000年 年 10.152010年 年 11.722020年 年 17.162030年 年 22.92040年 年 31.792050年 年 28.98老年抚养系数(%)051015202530352000年2010年2020年2030年2040年2050年老年抚养系数(%)

 3)、 全国法院系统行政一审案件结案情况年份 收案 结案 维持 撤消 履行 驳回诉讼驳回起诉撤诉 其他 结案中单独提起行政赔偿2002 1389 1386 284 86 93 348 544 312003 1168 1181 163 80 7 31 69 326 505 38

 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要点和案例分析

 (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要点

 1、 、 依法行政必须要有充足的执法依据•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法规与事实相适应

 2、 、 行政执法要区别于司法执法 , 防止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的发生• 行政执法的特点• 司法执法的特点• 防止矛盾激化• 司法部门强制执行前也要作好预防措施

 3、 、 行政执法要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进行明确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权限明确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管理的范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不能搞株连

 高层法律优先于低层法律新法律优先于旧法律专门法 ( 特别法 )

 优先于普通法 ( 比如军队的计划生育规定 )实行谁先发现计划生育案件谁拥有优先执法权4、 、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要注意法规的优先权

 处理要及时处理要适宜处理好短痛与长痛的关系尽可能不留后遗症5、 、 计划生育案件的处理要及时果断,不要留有后遗症

 6、 、 要运用跨学科知识和法律中可以自由裁量的一些特殊规定处理计划疑难案件残疾儿童鉴定不仅需要医学鉴定资料还需要社会调查资料四项手术并发症鉴定不仅需要妇产科 、 计划生育科医生参加 , 有时需要心理医生参加用好条例中关于特殊生育指标审批的法律规定

 7、 、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工作规范保留人证 、 物证 、 书证保存档案必要时请司法部门和医疗部门鉴定

 •8、 、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要遵循公正 、 公平 、公开 、 公信等原则• 公正的含义:处理结果与案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相匹配• 公平的含义:对两个同类型的案件要用相同的法律标尺来裁决 , 处理结果应该是保持一致的• 公开的含义:除了法律上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都要公开审理 , 公开处罚和公开处分 , 处理结果要公开 , 不能暗箱操作 。•

 公信的含义:是指处理结果要取信于民 , 严格依法行事 ,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

 9、 、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要讲究行政执法的艺术性和技巧执法的时间选择执法的地点选择执法的心情选择

 10、 、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必须按程序办事必要的环节不能少先后顺序不能颠倒法定的时间不能超法律文书规范存档

 (三)、典型案例分析• 1、执法主体是深圳(浙江)还是湖北(江西)?• 背景:深圳案例;浙江案例;江苏案例

 案例分析2、是因公殉职还是属于烈士?背景:贵州六盘水案例

 案例分析3、该不该给予特殊生育指标?背景:河南南阳钢铁公司案例(白血病)福建案例(眼癌)甘肃案例(白血病)

 案例分析• 4、为什么类似的案件却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背景:广州师范大学案件•• 南京林业大学案件

 案例分析• 5、恶性案件是怎样发生的?• 背景:贵阳案件

 案例分析• 6、他会被开除和判刑吗?• 浙江沧南案件(婚外生育,2004年)• 重庆案件(重婚)

 案例分析7、社会抚养费该不该收?背景:吉林案件

 案例分析8、该项政策是否涉及男女歧视?背景:关于吉林允许独身女性通过医学辅助手段生育孩子的讨论。

 案例分析9、计划生育部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背景:江西某地山体滑坡,致人死亡事件。江西某地妇女躲避计划生育意外死亡事件。湖南孕妇意外伤害事件。某地妇女意外投河死亡事件。

 案例分析10、是短痛还是长痛好?北京通县案件广西案件贵州案件

 案例分析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有责任吗?重庆案件南京案件无锡案件

篇六:计划生育案例分析

策系统观看我国的计生政策

  一、 案例描述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 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 1-3 名的位置。1998 年, 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 为了 建立政绩, 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 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 采取了 一项新的政策措施, 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

 具体的罚款标准是:

 超生第二胎罚款为 2000 元, 超生第三胎罚款 5000 元, 超生第四胎或更多 罚款为 10000 元。

 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

 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 为了 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有效地调动计划生育人员 的工作热情, 该政策还作出了 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 即罚款所得, 村、 镇两级各提成 30%。

 该项政策实施两年多 后, 县政府调查后发现, 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 标, 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

 许多 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 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

 似乎有很多 人觉得, 交了 罚款就等于购买了 计划生育指标, 就具有了 合理合法的权利, 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

 当然, 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 多 子多 福、 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 另 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生计划当作一种创收的途径, 为了 多 来钱, 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的甚至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

  二、 背景透视

 1、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变迁及政策效果 全国城乡 自 1971 年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 至今已有 36 年的历史。

 从最初较为宽松的“晚、 稀、 少” 政策, 到 1980 年紧缩的“一胎化” 政策, 在到1988 年在农村开小口 的“一孩半” 政策, 中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 曲折的历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宽松的生育政策阶段( 1971-1980 年初秋); 第二阶段是紧缩的生育政策和不断调整照顾生育二孩比例阶段( 1980 秋-1988 年 8 月 ), 从全国城乡 只能胜一个孩子调整到大部分省、 自 治区农村一女户 可以照顾再生一个, 少部分省、 自 治区农村生二孩, 五个省、 直辖市城乡 仍然只能生一个孩子的政策。

 这三个阶段可以概括为“宽松、 紧缩、 较紧”。

 [1]( p1)

 从政策执行的效果来看, 第一阶段生育政策及其执行效果好, 政策成本少,人口 控制好, 生育率下降很快, 政策执行难度小, 社会和谐; 第二阶段的生育政策及其执行效果差, 政策成本较大, 人口 控制效果差, 生育率没有下降而是波浪式起伏, 政策执行难度大, 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 社会稳定, 出现了 性别比失调, 加快了 人口 老龄化; 第三阶段的人口 控制效果较明显, 生育率开始缓慢持续下降, 执行难度降低, 但是成本增加极快, 性别比失调和人口 老龄化程度严重,人口 素质出现逆淘汰, 政策不公平, 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仍然存在。

 [1]( p137)

 2、 现阶段影响我国生育政策有效执行的主要阻力因素

  本分析认为, 现阶段影响我国生育政策有效执行的阻力因素只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我国的育龄群众, 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育龄群众, 受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 生育意愿并未完全转化; 二, 计划生育政策——不论是一孩政策、 一孩半政策还是二孩政策, 都以牺牲群众的小家庭利益为代价, 与众多 政策目 标群体的生育意愿存在差距; 三, 由于以上原因, 导致我国的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强制性, 在基层农村的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 执行措施的不合理、 执行手段的单一僵化、 执行人员 的素质低下等, 仍然影响着政策目 标的有效实现。

  三、 理论分析

 本分析将就此案例具体分析导致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未能有效执行的原因:

 1、 上下级政策目标的偏差导致政策执行的方向性错误 政策目 标是指有关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为了 解决有关公共政策问题而采取的行动所要达到的目 的、 指标和效果。

 公共政策的元目 标一般包括公平、 效率、自 由和安全。

 国家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目 标在于“稳定低生育水平, 提高人口 素质, 改善人口 结构”, 实现人口 的可持续发展。

 而本案例中该县新任领导班子的政策目 标是建立政绩、 完成好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 甩掉计划生育的帽子。针对此目 标采取的对策是对违规生育人员 进行高额罚款。

 这项政策更多 注重了 工作效率而忽视了 政策的公平。

 同时, 为了 解决基层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问题, 调动基层计生工作人员 的积极性, 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乡 镇两级各提成 30%。

 这项规定使得, 对于基层干部来说, 计生罚款不仅仅是约束性政策, 更成为了 村镇增加财政收入的合法有效的手段。

 政策目 标在此层级再次发生严重偏差。

 两次政策目 标的偏差导致政策执行的方向性错误, 使得政策执行得越有效, 离原定政策目 标越远。

 2、 政策问题构建错误导致政策执行的偏差

 政策问题的性质、 政策对象行为的多 样性、 政策对象人数及其行为需要调试量, 都直接影响到政策的有效执行。

 生于政策属于复杂的问题, 所涉及的目 标团体人数众多 、 对象复杂, 加上人们因传统文化的熏陶而形成了 一套行为定向和模式, 更增加了 政策执行的难度。

 因此对于计生政策问题的构建, 目 标团体行为必须调试量越小越好, 从而尽量减少人们的抵制与冲突。

 本案例中对超生第一胎或更多 胎都采取严厉的罚款惩罚, 不符合国家提倡的“只松不紧” 的计划生育政策倾向, 也违背了 大多 数群众的意愿, 无法得到被执行者的拥护与认同; 第二, 本案例中计生政策采取单一的行政手段——高额的罚款, 缺乏有效的约束力, 甚至在农民中产生“用 罚款购买计划生育指标” 的错误认知, 动摇了 公共政策的权威性; 第三, 允许村镇两级从罚款中提成, 无疑对基层干部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 , 计划生育给他们带来了 实惠, 他们怎么会积极制止这种行为呢? 甚至此规定更可能进一步增加计生执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 失去政策的公平性。

 3、 政策执行者的素质不高, 其行为与原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政策执行主体是指负 责组织落实公共政策的人员 或组织。

 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主体为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者, 以及乡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其他人员 , 村妇女主任和村长、 书记, 主要是靠乡 镇、 街道和村( 居)

 计划生育工作者。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 做人的思想的工作。

 执行者对政策的认可、 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必备的素质。

 本案例中, 政策执行者的素质不高, 不仅对计生工作的精神实质缺乏深刻理解, 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甚至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将计生政策等同于罚款政策, 将超生罚款当作创收的途径, 对超生现象不予制止,甚至暗中鼓励, 这与政策制定主体的原政策目 标背道而驰, 导致无法较为理想地实现政策目 标。

  4、 政策执行主体与政策对象之间的沟通不畅造成政策双方对政策理解上的偏差 政策对象的利益取向、 文化心理因素和文化教育程度等对政策执行有重要影响。

 计生工作的政策对象是城市、 农村的广大育龄群众。

 他们, 尤其是农村育龄群众受传统思维观念的束缚, 重男轻女、 传宗接代、 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 使得他们对违规生育行为产生一种社区价值认同和支持力。

 再加上计生政策本身对政策对象的利益具有侵害性, 更使得政策对象对计生政策缺乏足够的理解和认同度。

 在此情况下, 政策执行者只采取单一的强制性行政措施遏制生育, 政策宣传、 解释工作不到位, 更造成政策双方对计生政策缺乏统一的认识和理解, 政策对象甚至对此产生抵触情绪。

  四、 对策与思考

 1、 逐步缩小目标团体的范围, 生育政策向只松不紧的方向进行微调 生育政策本身可行与否是决定政策执行成败的关键因素。

 生育政策是一个比较敏感的社会话题, 其任何较大变化都会引 起生育行为的波动, 并对生育工作者产生巨大压力。

 具体的调整方案可以是:

 执行国家照顾生育二孩政策, 即农村一女户 可以照顾再生一个。

 凡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另 一方是非计划外出生的, 可生育两个孩子。

 待时机成熟, 可在全县普遍实行“二孩加间隔” 生育政策, 但夫妻双方是属于计划外生育的则只能生育一孩。

 采取这一调整的理由如下:

 第一, 从可行性角 度来看, 我国生育政策的三个阶段的实践证明, 宽松的生育政策的目 标团体较小, 与大多 数群众的生育意愿契合度更高, 所遇阻力与压力更小, 从而比严厉的生育政策更能取得好的执行效果;第二, 从必要性角 度来看, 人口 多 一点有利于改善人口 的结构问题。

 据研究,“二孩加间隔” 政策对于解决性别比例失调、 缓解人口 老龄化进程有积极的影响。

 人口 多 并不是中国现代化的主要障碍, 关键是要有高素质的人力资源、 合理的人口结构。

 所以生育率并不能成为评价计生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

 2、 计生政策的执行要从行政强制为主转向多种手段相结合 强制性行政手段虽然在“大政府” 的计划经济时代取得了 良好的效果, 但是并不符合当代政府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方向, 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绝不是计生工作的长久之计。

 因此, 计生政策的执行手段要从行政强制为主转向多种手段相结合的转型成为必然。

 多 种手段相结合是指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要行政手段、 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

 要从基本依靠强制性行政手段转变以宣传教育为主, 通过大众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向基层、 面向家庭、 面向群众的经常性宣传轰动, 树立起农村科学、 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家庭观和养老观; 要逐步把计划生育工作从行政化转向法制化,依法办事, 以法强制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 而不仅是罚款了 事; 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 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 建设精神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只有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综合治理要求的工作机制, 计划生育工作才能长期、 持续、 有效地开展下去。

 3、 建立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 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持力度 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生政策,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就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机制, 通过采取对计划生育户 提供小额贷款、项目 优先、 科学扶持、 政策优惠等措施, 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同时要把这项政策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在制度上、 法律上给予保障, 解决受“养儿防老”思想影响的农村群众的后顾之忧。

 国家计生委和各基层单位还要继续加大“关爱女孩” 工程, 提高农村女孩的成才机会和可能性, 改变农民追求生男的心理压力和价值认同, 建立起“生男生女都一样”

 的示范作用 , 从而能动地促进和加快新旧文化的更新和转换。

 4、 建立起注重服务质量的全面的计划生育考核机制

 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 其执行质量不能单纯以人口 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标准。

 其考核重点要转变到为群众服务的质量方面, 如宣传是否到位,群众掌握计划生育技术、 法律知识的知晓率, 对群众上环、 结扎后是否上门随访的服务率, 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 依法行政率等方面。

 要强调计划生育 “以人为本” 的优质服务。

 考核和评估各部门配合情况、 领导干部重视计生工作程度和经费是否到位, 计生干部自 身掌握政策程度, 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为主, 当然人口 的指标完成情况也是必不可少的。

 总之, 在实行宽松的生育政策的前提下, 我们要跳出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圈子, 执行手段要多 样, 要建立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 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持力度, 要建立起注重服务质量的全面的考核机制, 这才能从有效地解决农民落后的生育观, 从而解决中国的人口 问题。

  四、 结语:

 从系统论视角看我国的计生政策?

  政策系 统是一个由若干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的政策子系 统构成的政策巨系统, 它与政策环境持续不断地进行着物质、 信息和能量的交换, 从而使政策系统成为一个动态、 开放的系统。

 对政策系统的考察通常在两个层次上展开:

 第一层次分析政策系统内 部的结构要素及其功能。

 首先, 政策的主体系统, 包括国家宏观计生政策的决策者, 基层计生措施的规划者和执行者对提高政策效力的影响是最重要也最直接的。

 同时也不能忽视政策支持系统合反馈系统的作用 。

 政策信息的交流有利于在政策双方中形成统一的认识, 增强相互间的理解。

 全面的注重复务质量的考核机制为政策评估提供了 标准。

 对计生系统考察的第二层次是分析政策系统与环境的关系。

 计生政策能够有效执行并较好地达到政策目 标, 还与生育文化、 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密切的联系。

 难怪有研究提倡要“跳出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圈子”。

 如果说对计生工作的就事论事实内 部治疗的话, 那么提高农村人口 的文化素质、 建立起农村的养老保险体制, 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等外部击破措施, 对于从根本上改变农民落后的生育观, 从而解决中国的人口 问题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

 参考文献:

 [1]唐应天.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评估——以江苏省为例.中国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51101 [2] 宁骚.公共政策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七:计划生育案例分析

iddot; 30 ·7 2017 年 年 1 1 月

 第 第 3 3 卷 社会观察

 经济管理

 渐进决策模型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分析 —— 以“全面二孩”政策为例

 任银斓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2015 级 MPA 研究生,上海 200030

 摘要: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 30 多年来,对人口控制和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计划生育政策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2015 年 “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启动,政策的放宽与否与许多社会问题息息相关。本文简要梳理了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的发展和影响,交代了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出台的背景,着重用渐进决策模型对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计划生育;全面二孩政策;渐进决策模型 中图分类号:F299.23;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616(2017)03-0030-01

 1 问题由 来及背景

 2015 年 10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值得一提的是,从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到施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仅仅相隔两年时间。回顾建国以来实行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可以发现,政策整体呈现出由松到紧,又由紧到松的变化趋势。20 世纪 70 年代前后,由于我国人口多、生育无节制、生产生活难以解决等问题凸现,多种矛盾致使“独生子女”生育政策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红利”的骤降、社会养老矛盾突出,“失独”之殇无人化解等问题对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这些负面效应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必须再次做出适应性调整。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低生育水平时代,出于对未来人口发展的担忧,“全面二孩”政策就此出台。

 2 理论模型

 渐进决策模型是由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和政策科学家林德布洛姆提出的公共政策分析的理论模型之一。它的特点是集中于制定与现有政策稍有不同或有限方法上不同的政策,而不是完全重新推翻以前的决策。“渐进决策模型把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看作是对以往政策行为的不断修正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实验、不断反馈和调整的过程。渐进决策模式的这一特性有利于避免因决策严重失误所产生的持久性结果。”通过局部的调整和修改,逐渐实现决策目标。林德布洛姆认为渐进决策模型需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按部就班原则、积小变大原则、稳中求变原则。

 3 分析与论证

 3.1 “全面二孩”政策之按部就班原则

 从生育政策变化中能看出“全面二孩”政策是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而形成的。生育要有计划,但计划也并非一成不变,“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仍然是按照坚持计划生育政策这一基本国策的路径进行,目前我国人口基数大的基本国情并未发生根本改变。计划生育政策经过 30 多年的实践发展、经过多次调整,实际上均属于有计划管理生育的范畴,其政策保有延续性,在此基础上的政策内容会随着国情、结合社会的变化持续进行修改完善。

 3.2 “全面二孩”政策之积小变大原则

 生育政策调整是个敏感话题,由于我国推行的是渐进式决策调整改革,因此政策调整一般需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作为试点试验进而积累经验为全国范围内铺开运行作支撑。在20 世纪 80 年代,国家计生委在河北承德、山西翼城、甘肃酒泉等地实行农村地区二孩政策,明确试点地区农民在满足一定的时间间隔前提下可以生育二胎,结果发现政策的放宽未带来高出生率。从城市二孩政策试点来看,2014 年,我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采用各省份相继启动的方式,浙江省、江西省、安徽省在 2014 年 1 月成为第一批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回顾国内已有的生育政策调整试点,从农村到城市,在推广“二孩政策”的过程中我国坚持了积小变大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评估、逐步调试推广,进而完成在全国范围内可操作的计划生育政策。

 3.3 “全面二孩”政策之稳中求变原则

 “我国若要对公共政策领域实施最有效的管理,使公众的利益得到最公正的调节,不可能指望通过一两个政策的实施就能实现这一目的。必须运用政策运行的周期性特征,不断地将绩效变得低下的旧政策适时地淘汰、更换、废止,让新政策发挥出效能。”全面开放二孩并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政策实施如不能与时俱进,可能造成不利于其发展落实的情况。

 上海卫计委在 2016 年 1 月曾表示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同时取消了独生子女生育奖励及晚婚晚育假,此事一经媒体放出,舆论对此反应颇大,后经一系列宣传和政策解读让公众了解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目前上海市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制定具体的再生育条件。可见我国在“全面二孩”政策的制定中遵循了稳中求变的原则,对新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追踪调整,时刻保证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延续性。

 4 结论

 任何政策的制定与施行都不可能一蹴而就,生育政策也不例外。“全面二孩”政策是我国陷入人口老龄化、劳动力骤降、性别失调等各方面压力加大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渐进性调整和阶段性完善的政策,它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家庭结构的平衡和促进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人口红利丧失并伴随劳动力资源优势的消失、人均 GDP 下降的事实。表面上看这是国家提倡对生育行为的鼓励,但诸如如何明确与以往政策的衔接,如何处理新政策实施后随之而来的问题,保障生育的主体,女性在“全面二孩”政策中的权益和权利,还悬而未决。若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人口的结构更需要国家出台多项配套措施调整,结合养老、教育、社会保障等,相辅相成,形成矩阵式政策改革,正如穆光宗教授认为“光放开二胎还不够,应鼓励生育二胎,家庭养育成本应部分外部化、社会化,政府应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全面二孩已是大势所趋,但仍然不是计划生育政策改革的终点,未来还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生育政策,以实现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丁煌:《林德布罗姆的渐进主义决策理论》[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1999(3):56. [2]李建新:《中国人口结构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P80. [3]李桂燕:《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单独二胎放宽政策分析》[D].中国社会学年会,2014 年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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