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3篇

时间:2022-11-18 13:20:10 浏览量: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3篇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煤矿企业) (总分100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3篇,供大家参考。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3篇

篇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

全 生 产 目 标 责 任 书 (煤矿企业)

 (总分 100 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 州、 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使煤矿安全生产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方针, 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管目标, 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 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 伤亡事故控制部分(共 30 分)

 全年未发生伤亡事故得分, 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 每死 1 人扣 20 分(产生负数时从总分中扣除); 发生两次一般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 不参加评比, 定为末等次; 发生事故迟报的一次扣 15 分, 隐患不报的该项不得分。

 二、 规章制度建设部分(共 6 分)

 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5、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6、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7、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8、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9、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 矿井主要灾难预防制度 11、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2、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3、 安全举报制度 14、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5、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6、 瓦斯检查制度等)。

 制度建全, 并按制度执行的得分, 制度建立不全的, 每缺一项 0.5 扣分; 有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的, 每项扣 1 分。

 三、 现场管理(12 分)

 1、 矿领导入井带班。(2 分)

 日常监管中, 发现一次无矿领导入井带班, 此项不得分。

 2、 严格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支护和管理顶板。(2 分)

 日常监管中, 发现一次空顶作业, 此项不得分。

 支护质量达不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的, 发现一次扣 1 分。

 3、 提升运输管理(2 分)

 完善提升声光信号装置。(1 分)

 无提升声光信号或不全的扣 0.5 分。

 完善跑车防护装置和防跑车装置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 出现一次扣 0.5 分。

 4、 隐患排查治理。(3 分)

 严格、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得分。

 矿领导入井带班及煤矿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排查、 治理隐患与监管部门所查隐患和问题背离较远, 存在明显避重就轻及走过场现象的, 发现一次, 此项不得分。

 5、 通风管理(3 分)

 日常监管中发现无风、 微风作业一次, 此项不得分。

 存在违法规定的串联通风, 此项不得分。

 按规定安设通风设施, 质量符合要求。(1 分)

 未按规定按设通风设施或通风设施质量差, 扣 1 分。

 通风系统稳定可靠。(2 分)

 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否则不得分。

 四、 安全生产保障(35 分)

 1、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要求配足特种作业人员, 并持证上岗。(5 分)

 出现无安全、 生产、 机电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的现象。

 每缺少 1 分扣 2 分,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的(根据矿井安全生产要求), 每缺 1 分扣 1 分(扣完 5 分止 )

 。

 2、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状必须从法人到矿长、 分

 管矿长、 各科室负责人、 班组长及工人逐级签订。(2 分)

 少一项责任制, 扣 0.2 分, 未落实一项责任制扣 0.5 分。

 3、 煤矿必须按规定留足矿界、 隔水等煤柱。(3 分)

 越界开采的, 该项不得分; 未按规定留设煤柱的, 该项不得分。

 4、 煤矿企业必须与就近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并按规定缴纳救护费用。

 (1 分)

 未签订协议和缴纳救护费用的, 该项不得分。

 5、 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社会保险, 并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未办理保险和缴纳保险费的该项不得分。

 6、 严禁将煤矿企业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生产或建设。

 (2分)

 将煤矿企业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 该项不得分。

 7、 按规定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1 分)

 按规定交足的, 得分, 未交足的不得分。

 8、 设立安全专项费用、 维简费提取账户, 并按规定提取、 使用。(2 分)

 设立专项账户的得 0.5 分; 按规定提取、 使用的得 1.5 分。

 9、 瓦斯管理。(7 分)

 根据专篇要求及矿井瓦斯实际情况, 安装瓦斯抽放系统。(3 分)

 安全的得分, 未安装的不得分。

 抽采、 利用达标。(2 分)

 抽采达标 1 分, 否则不得分。

 利用量达标 1 分, 否则不得分。

 (注:

 不需安装抽放系统的矿井, 根据日常矿井瓦斯管理情况而定)

 配足瓦斯检测仪器仪表。

 (2 分)

 未配足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调校的存在一次扣 1 分。

 瓦斯超限, 有处理记录和措施。(2 分)

 无处理记录或措施的, 发现一次不得分。

 10、 水害防治。(6 分)

 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

 (1 分)

 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的得分, 否则不得分。

 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1 分)

 未配足专用探放水设备, 不得分。

 制定探放水措施及设计(1 分)

 制定探放水措施及探放水设计并满足要求得分。

 否则不得分。

 水灾水害调查(1 分)

 进行水灾水害调查且内容满足要求得分, 否则不得分。

 执行水害防治“十六字” 方针。(2 分)

 年度内有一次未执行的不得分。

 11、 安全教育培训。(2 分)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0.5 分)

 制定有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规范。

 否则不得分。

 员工培训学时达到要求。(1 分)

 培训学习达不到要求的, 不得分。

 培训内容

 (0.5 分)

 培训内容单一的, 不得分。

 12、 2011 年底前煤矿企业必须安装人员定位系统。(2 分)

 安装的得分, 未安装的不得分。

 五、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7 分)

 1、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 3 名以上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维护人员。(1 分) 无操作、 维护人员的, 该项不得分, 少 1 人扣 0.5 分。

 2、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有专人值班, 有瓦斯超限处理记录, 有超限原因分析和处理措施, 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2 分)

 无管理制度, 扣 0.5 分; 无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的, 一次扣 0.5 分; 无瓦斯超限处理措施和处理记录的, 该项不得分。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实行实时监控, 严禁随意开停, 系统要保证正常运转。(2 分)

 无备用主机或 UPS 电源不能正常使用的扣 1 分; 人为关停监控系统或无 UPS电源的该项不得分。

 4、 按规定定期调校各类传感器。

 (1 分)

 未按规定定期调校各类传感器, 该项不得分。

 5、 按要求安设、 吊挂各类传感器, 并能正常使用。(1 分)

 否则、 该项不得分。

 六、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10 分)

 按《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及《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 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10 分)

 1、 建立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制度。(1 分)

 未建立制度的, 不得分。

 2、 建立质量标准化专项经费提取账户。(1 分)

 未建立的不得分。

 3、 专款专用、 按规定提取费用。(2 分)

 否则不得分。

 4、 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6 分)

 2011 年底前生产矿井和已进入试运转的矿井必须达到三级质量标准化及以上等级, 未达到的不得分。

 联合试运转未批复的建设矿井, 根据矿井安全管理及基础条件而定。

 七、 其它 1、 完善驻矿监查员的办公条件和装备。

 未完善的扣 2 分。

 2、 按规定上报季度交换图, 未按规定上报的 1 次扣 1 分。

 3、 严格执行监管指令, 对下达的整改指令, 到期未申请复查, 一次扣 2 分;对提出隐患两次复查未通过的, 扣 2 分。

 4、 及时领取文件, 未及时领取文件, 一次扣 1 分。

 5、 阻碍、 拒绝上级部门或驻矿监查员开展工作, 发生一次, 扣 4 分。

 6、 按时参加县政府及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 缺席一次, 扣 2 分。

 7、 超期建设扣 3 分。

 8、 非法生产、 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建)

 整改(顿)

 或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扣 2 分。

 八、 考核办法 由县安监局组织对该目标责任书进行年终考核总评, 全年未进行生产或建设的煤矿企业, 不参与考核。

 九、 奖惩办法 1、 根据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 评出先进的前 6 名和后进的末 6 名, 评定分数相等的煤矿, 名次并列, 奖励由安监局党组研究报县政府决定, 分别给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牌和黄牌。

 2、 各煤矿企业在一季度前必须交 10 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从2010 年起算, 连续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保证金为 20 万,至 2011 年底连续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企业还须补交 10 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 年末未发生事故的, 全部返还。

 发生事故的, 预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返还, 事故死亡人数总数超 1 人的(包括一起或多起事故), 按每死亡 1 人追加10 万元, 用于奖励年终考核在前 6 名的先进煤矿企业和对全县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十、 责任书一式两份, 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个持一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 0 一一年

  月

  日

 二 0 一一年

  月

  日

篇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相关规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第 446 号令)

 的精神, 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签订《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

  一、 安全生产目 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本矿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 、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煤矿安全规程》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 法人)

 和经营管理人( 矿长)

 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 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一)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二)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四)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五)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 六)

 及时、 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 矿长)

 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一)

 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之规定, 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 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 并依法进行处罚。

 ( 二)

 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立即处

 理; 不能处理的, 应立即停产, 撤出作业人员 , 研究整改方案, 直至整改合格。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 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 并依法进行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三)

 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 的管理,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 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 发现从业人员 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 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 并依法进行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四)

 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 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第 446 号令)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轮流带班下井, 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 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 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第 446 号令)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并立即采取措施, 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 有国务院 446 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 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 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层层落实。

 目 标是:

 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乡 ( 镇)

  矿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

安全承诺责任书(共 4 篇)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定责任书,其安全责任考核项目如下:

  一、协助矿长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度、决定和指示并及时、准确、认真的传达落实。

  二、组织制定和审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严格实施。

  三、负责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四、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重点问题,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汇报。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坚决认真地按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指挥生产。

  六、全年分管科室无重大事故,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为 0.10 人次以下;

  七、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完成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八、考核办法按本矿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长:

  生产矿长:

 生效日期: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人:安全副矿长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定责任书,其安全责任考核项目如下: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矿长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则及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审查本矿的安全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具体负责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本矿的安全动态,并负责监督落实。

  四、协助矿长,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负责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六、负责安全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七、监督井下安全方面的技术指导和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八、参加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九、全年无重大事故,无死亡、无重伤、轻伤率为

 0.10 人次以下;

  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其它工作; 十一、考核办法按本矿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长:

  安全矿长:

 生效日期: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人:机电副矿长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定责任书,其安全责任考核项目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度、决定并及时、准确、认真的传达落实。

  二、全面负责机电方面的技术业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机电设备运行计划,以及防止设备、电气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及时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每月的机电大检查,参加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

  五、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

  六、负责矿井供电的正常运行,并确保大型固定设备运行正常。

  七、全年分管科室无重大事故,无死亡、无重伤、

 轻伤为 0.10 人次以下;

  七、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完成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八、考核办法按本矿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长:机电矿长:

  生效日期: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人:总工程师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定责任书,其安全责任考核项目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度、决定并及时、准确、认真的传达落实。

  二、负责贯彻矿井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和三大规程,严格掌握正常的采掘关系、开采程序,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负技术责任。

  三、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符合《规程》规定,并严格执行。

  四、 负责审批矿井的各类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并认真检 查执行落实情况。

  五、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各项技术操作管理制度并组织执 行。

  六、负责组织每月的“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参

 加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

  七、全年分管科室无重大事故,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为 0.10 人次以下;

  八、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完成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九、考核办法按本矿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长:

 总工程师:

  生效日期: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人:矿长助理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定责任书,其安全责任考核项目如下:

  一、协助矿长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度、决定并及时、准确、认真的传达落实。

  二、协助矿长贯彻矿井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和三大规程。

  三、协助矿长会审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符合《规程》规定,并严格执行。

  四、协助矿长审批矿井的各类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并认真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五、协助编制“一通三防”各项技术操作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

 六、参加每月的“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参加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

  七、全年分管科室无重大事故,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为 0.10 人次以下;

  八、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完成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九、考核办法按本矿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长:

 矿长助理:

  生效日期: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人:副总工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定责任书,其安全责任考核项目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本职工作和分管业务范围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参加审查矿井安技措工程项目设计和规划,并负责搞好采煤、开拓、掘进和井下衔接工程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的作业规程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

  三、负责采掘开巷道的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大、小巷运输和通风巷道的工程质量,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处理或采取必要措施。

 四、负责改进安全方面科研项目的试验、推广、应用;督促支护改革工作,使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顶板管理的要求。

  五、协助生产矿长和总工程师完成好有关衔接的安全技术工作。

  六、全年分管科室无重大事故,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为 0.10 人次以下;

  七、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完成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八、考核办法按本矿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长:

 副总工:

  生效日期: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人:安全指挥中心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定责任书,其安全责任考核项目如下:

  一、协助矿长负责本矿的安全监督和指挥工作,对本矿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监督检查本矿贯彻各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情况。

  三、参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查,并监督执行。

 四、参加制定并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设施等的运行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七、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八、制止“三违”行为,对现场存在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使用及安全帐户和执行情况。

  十、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演习及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总结工作,负责矿井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九、全年无重大事故、无死亡、无重伤、轻伤率为0.10 人次以下;

  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其它工作; 十一、考核办法按本矿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生效日期: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人:调度指挥中心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定

 责任书,其安全责任考核项目如下:

  一、协助矿长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度、决定和指示并及时、准确、认真的传达落实。

  二、组织制定和审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严格实施。

  三、负责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四、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重点问题,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汇报。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坚决认真地按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指挥生产。

  六、全年分管科室无重大事故,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为 0.10 人次以下;

  七、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完成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八、考核办法按本矿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长: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生效日期: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

  建平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

 二零一三年

  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区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管理的主动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签订煤矿安全生产诚信承诺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区队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区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二、责任目标

  1、依法建立区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2、严格落实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3、建立区队、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4、大力推进区队、班组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5、积极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班组建设,强化现场管理。

  6、强化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切实防范煤矿职业危害。

  8、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善后工作。

  9、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煤矿企业负责人:

  区队负责人:

  矿安全监管分管负责人:

  二 0 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统一《安全承诺责任书》编制样式的通知

  各部门、各区队:

  按照上月矿长安全办公会的安排,全矿 2014 年度安全承诺责任书签订工作要求在 2 月份之内完成。具体承诺方式为:副矿长向矿长承诺;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主任、

 区队队长向分管副矿长承诺;职能部门各岗位向部门主任承诺;班组长向区队长承诺;班组各岗位向班组长承诺。要求矿每一职工必须做出承诺。

  其中,副矿长的安全承诺责任书由安健环部编印,其余人员的安全承诺责任书由承诺人自行编印。

  副矿长与矿长之间安全承诺责任书的签订仪式在 2月下旬召开的煤矿年度总结会上进行,其余人员安全承诺责任书在年会开完后至本月底以前签订完毕并交至安健环部备存。

  安健环部现就副矿级领导以下安全承诺责任书编制内容及格式进行统一。请各部门、各区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前做好安全承诺责任书的编印工作。安全承诺责任书版面 A4 纸一页即可,可以双面打印。

  有限公司

  安健环部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一、副总工程师、部门主任、区队长安全承诺责任书样式:

  安全承诺责任书

 为圆满完成煤矿 2014 年安全生产任务,确保全矿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定良好,现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①杜绝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控制轻微伤事故,实现零伤亡; ②杜绝水灾、火灾、瓦斯、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等重大事故; ③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④控制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杜绝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⑤控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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