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考察报告2篇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考察报告 调研报告: 关于解决市区公交车辆场站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背景情况※ XXX年7月上海发布了未来5年空气治理的“蓝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考察报告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考察报告
研报告:关于解决 市区 公交车辆场站 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背景情况※
XXX 年 7 月上海发布了未来 5 年空气治理的“蓝图”——《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XXX年-2022 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 XXX 年至 XXX 年,上海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 4.3 万辆、5 万辆、6 万辆。XXX 年底前,上海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根据调研中,上海交通委提供的数据,截至 XXX 年 9 月底,上海公交车总数量为 17193 辆,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 8124 辆。
上海交通委预测在 XXX 年底,整个上海市或将有 13000~14000 辆新能源车替代传统的公交车。因此,新能源车辆过夜停放场地及充电桩安装场地、新增其他公交车停放场地的缺口问题亟待解决。
※问题及分析※
1 1 、有限的场站资源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公交车辆停靠需求
随着公交线网的不断优化,公交车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上海的土地资源愈发珍贵,公交车场站数量却并未与公交车数量的增幅保持一致。因此,现有场站与公交车的匹配度明显不足。根据上海交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仅浦西夜间就有近 1000 辆公交车无法进场停放。我们在久事集团的调研发现,目前上海公交停车设施主要由公交配套停保场(大型专用)、汽车站、枢纽站、公建、社会场地组成,目前该集团仍有将近 1300 辆车存在停车位缺口。因此,夜间停运的公交车辆不得不停靠在道路旁、小区附近等,给居民带来很大的不便,且车辆还存在人为损害等隐患。
2 2 、新能源车缺乏匹配的充电车位,将严重影响新能源车辆的利用率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XXX 年-2022 年)》中已明确提出新能源车的普及要求。因此未来,上海的新能源车数量必将不断增长。目前新能源车的燃料种类包括:油电混合、插电式混合、增程式混合、纯电动等,电是新能源车的必备动能。目前上海公交车场站不足,充电桩无立足之地,无法保证新能源车的正常运行。久事集团的调研数据显示:XXX 年,久事集团将预计持有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车辆总数 5030 辆。而预计至 XXX 年底将建成具有充电服务能力的充电车位共 5898 个,虽然在预计数量上似乎能够满足需求,但由于供电和工程批复等情况,计划实施中将会遇到来自多方的阻力。且这个充电桩数字与 XXX 年新能源纯电动公交 6894 辆的目标相比,也将出现 996 个缺口。
※建议※
1 1 、坚持“公交优先发展,场站需要先行”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停放公 交车辆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 号)、《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在公共交通规划的源头就要强调“公交优先发展,场站需要先行”的原则,在建设两网融合的进程中,应当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并将场站建设优先放在首位。首先,对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其次,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开发,将公交车辆停场地规划并入小区、商场用地规划中,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最后,建议公交营运公司以出租的方式与具有大面积场地的第三方合作,充分利用夜间城市闲置场地。
2 2 、明确集中充电为主、分散充电为辅原则,采用多种充电模式并行的方式
场地集中对新能源公交进行充电效率不高,并过于依赖原本有限的场地资源,可借鉴目前深圳采用的“智慧停车+充电桩”模式、“变电站+充电桩”模式、“停车场+充电”模式并
行的方式,采用新能源公交车集中充电为主、分散充电为辅的原则,以提高充电效率,充分利用社会可利用资源。
3 3 、加大对新能源车的电池与充电桩的科研投入,改善车辆的充电方式、续航能力等
新能源车的动能主要依靠电力,因此电池是全车的关键。提高新能源公交车的补助,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紧密合作,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加大对新能源车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加速相关专利的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延长电池的寿命及续航能力。
4 4 、保留一定数量的无轨电车,作为新能源车的有效补充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目前全市有 15 条无轨电车线路、353 辆无轨电车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无轨电车属于新能源车的一种,甚至比带电池的新能源车还要环保,并且无需特定场地进行充电。为此,上海市交通委曾做过专门调研,由于现有的线网可联接多条公交线路,根据上海市的现状,保留七百至八百辆无轨电车的方案最为合理。在目前市区场地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建议保留无轨电车,使其作为新能源车有效补充,并且可进一步在上海市东部等人口较少的区域推广无轨电车。
篇二: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考察报告
题 研 究53《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0 年第 1 期关于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邹 瑛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理论知识及讲话精神后,充分认识“守初心、担使命”的重要意义,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人员,深入走访了区内几个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就住宅小区居民停车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一、住宅小区停车现状及停车难的原因分析目前,文登区除老旧小区之外,有 70 多个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其中约 30% 的住宅小区实施了停车收费管理,但大多数小区停车没有得到有序管理,住宅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部分业主私自占用公共绿地、道路及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车辆停放高峰期还存在随意堵塞消防通道现象,给业主生活、安全出行带来极大困扰。(一)私家车大幅度增长是“停车难”产生的直接原因一是需求扩大导致住宅小区停车紧张。据调查,文登区目前机动车保有量约 18.3 万辆,私家车的持续增长导致住宅小区车位紧张,能否在小区内给车找个落脚点,已成为许多购车、购房者首要考虑的问题。大量私家车进入住宅小区,只能停放在路旁,或占用住宅区绿地,虽能缓解停车紧张状况,但难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备指标长期偏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配备与住区的档次、区位、小区居民的经济水平等因素都密切相关,特别是老旧小区,开发商在设计建设初期对车位数量估计不足。多数小区车位配比偏低,户均车位根本达不到 1 个,而现在有车家庭多至二三台车。事实上,一旦小区建成后,很难再增加小区停车位,持续增加的机动车使小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日益凸显。(二)住宅小区停车管理不到位加剧了“停车难”一是车库销售、租赁行为不规范。目前开发商建成的住宅小区车库,存在空置及改变用途现象,部分地上车库销售或出租后被改为店面或仓库,导致停车位更加紧张。而大多数住宅小区的地下车位,因开发商只售不租、销售价格太高也出现空置现象。以文登区某住宅小区为例,住户1200 多户,但区内登记车辆近 1000 辆、区外登记车辆500多辆,而规划的车库及车位不足500个,由于建设单位对地下车库“只售不租”,小区虽开发至今已超过 10 年,但小区 270 余个地下车库车位仍有近 200 个处在空置状态,而地面停车严重紧张、停车秩序难以有效维持。开发商对规划停车的车位只售不租,宁愿车位多年空置,也拒绝向业主出租车位,与《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重不符合,造成地下车库车位利用率低、地面车位紧张,小区居民停车难。二是停车收费管理未全面实施。物业服务企业若有效停车管理,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需要一定的收费保障。目前文登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相对完善的收费政策,2010 年底,区价格主管部门与房管部门就出台了停车收费政策,2018年底又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与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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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研 究54《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0 年第 1 期准。但由于各种原因,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小区比例不高。从目前全区停车收费管理的小区数量不足 30% 来看,推进停车收费管理难度较大,主要是因为业主停车交费意识淡薄,很多业主对停车收费不理解,认为占用业主公用车位停车不收费理所当然,若被收费就会拨打政务热线进行投诉。三是停车管理的水平相差较大。从管理上来说,没有实施收费的小区,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投入人力、物力较少,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又没有合理规划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空地,小区车辆乱停乱放严重,造成人车混行严重,对步行居民、少年儿童、老人的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威胁,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安全。再加上部分车主缺乏自觉,导致小区道路、场地、出入口、休闲景点、绿化带等乱停乱放现象较为严重。(三)停车管理体制不顺,停车政策落后是“停车难“产生的重要原因停车难问题的产生,从管理层面上反映了政府对城市停车管理的缺位,具体表现在:一是静态停车秩序管理亟待提高。近几年政府在城市道路的新建和改造上投入巨大,缓解了城市道路紧张,使动态交通得以明显改善,但对静态交通(停车)重视不够,投资欠账较多,致使停车位供应不足。二是还没有把停车当作产业看待,缺乏有主导意识的停车产业政策,停车场还被作为普通的开发建设项目来对待。三是缺乏适应停车新形势发展的行业管理机制和统一机构,造成部分管理职责的缺位。而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停车位的产权属性矛盾。1、地面停车位产权纠纷产生原因。地面停车位产权纠纷是停车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不明确而导致的,因为住宅小区从开发建设到最后的出售过程中,很少业主会在签订购买合同时,会对停车位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业主认为他们购买了小区的住房,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已经计算到了房价里面,所以停车位应该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而开发商则认为小区业主购买的仅仅是住房及合同约定归业主所有的设施,停车位应归开发商所有,业主要想取得停车位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目前出售地面停车位的现象,威海市区存在较多,而文登区基本没有地面车位出售现象,主要原因是《物权法》修订出台后,区物业主管部门不允许开发商出售没有产权证明的车位,个别住宅小区出售地面车位后也被要求及时纠正。2、地下停车位产权纠纷产生原因。目前地下停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取得产权的地下停车位,业主购买后可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这种车位一般不存在产权纠纷。另一种是地下人防设施所划出的人防车位,这种车位出现纠纷的非常多。《人防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这只涉及到收益权,没有明确界定所有权、处置权。就目前文登区的人防车位使用情况来看,人防车位的处置全部由开发商说了算,部分开发商无视法律法规,在卖房时兜售地下人防车位,业主“购买”这种车位,办不了产权证明,一旦国家调配防空地下室统一使用,或者遇到拆迁等问题,“买”了车位的业主权益难以保障。还有部分开发商为规避风险,在明知车位没有产权的情况下,仍采取“长期租赁使用权”、“长期转让使用权”等各种名目,超过最长 20 年租赁合同期限,以40年、50年甚至70年的期限租赁给业主,以图利益最大化。二、解决小区停车难的对策和建议 (一)合理规划停车位,发展多元化建设 根据城市现状和未来车辆发展速度,制定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意见,由政府、房地产企业、街道社区办分段完善停车场的建设。一是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以缓解公共区域车位不足的问题,房地产企业保证新建小区的停车场按规定比例高标准配建,街道社区办解决旧区的停车场管理与改造,充分利用居住区内的闲置空间改建停车场。二是鼓励民间资金和开发企业修建公共停车场,政府对其选址、规模进行指导,给予地价、报建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使其建设落到实处;利用城区零星适中的土地增建停车设施。三是结合道路交通整治,因地而异的建立一侧或两侧划线停车带,或设立夜晚限时停车带。(二)加强小区停车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要多方协作,密切配合,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小区停车难和乱停车问题。一是政府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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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研 究55《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0 年第 1 期交通、公安、物业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的停车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化解停车矛盾。加强对开发商销售行为的监管,新建小区的停车设施在最低规划指标内的,作为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认定,一律列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对外销售。二是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小区停车管理,结合实际,配合业主大会共同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针对小区车多库少的实际情况,对小区道路进行合理划线,实行定时单侧停车、单向行驶的形式,确保行车路线畅通,提高小区车位利用率,将先进技术应用于停车场的自动化管理系统之中,提高停车场设施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小区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的管理。三是针对部分小区因地下车位售价较高,业主宁愿停在小区地面道路而现存地下车库空位情况,引导开发商出租空置的地下车位,逐渐取消道路上停车,“赶鸟入笼”。(三)全面推行停车收费管理,提高业主停车交费意识相关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业主停车交费意识,尽可能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全面推行停车收费管理。目前,文登区停车收费制度相对完善,2019 年年初施行了新的停车收费政策,其中车位租赁费的政府指导价格,地上车库每月 30 元,地下车库每月 170元,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开展停车服务的,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地上车库每月 20 元,地下车库每月 30 元,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与车位使用人签订《停车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车的,这部分车位政策解释为:开发商提供不了产权证明的地面规划停车位,以及征求业主同意设置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位,业主要交纳每月 50 元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每车位可提取 20 元的停车服务费,剩余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这种分配方法,实际是将业主对公共车位的共有权体现在对公共车位经营收益的分配上,使用公共车位的业主相对于其他业主来说多占用了公共资源,按理也应当给予合理补偿,车位所得收益用于全体业主,充分体现了合理性。(四)出台相关配套约束机制一是出台相关人防车位使用政策。推行武汉市对人防车位“只租不售”的做法,由开发商或人防车位经营单位向人防部门申请设施使用期,在取得 5-10 年的使用期基础上,遵循“谁投资、谁收益”原则,鼓励开发商合理对住宅小区人防车位进行租赁,人防部门可以制定《人防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人防停车位租赁行为,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杜绝人防车位产权纠纷。参照常州市限定人防车位租赁期的做法,将租赁人防车位租赁规定为 6 个月,且租赁费由人防部门与人防车位经营单位合理分配,一方面人防部门可以利用这种分租赁费开展人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切实保障人防设施能够长期正常使用;另一方面,人防车位经营单位也有合理的收益。若人防车位经营单位撤出小区后,可由业主委员会向人防部门申请使用,收益补充维修资金。二是规范小区停车位分配办法。据了解,目前小区共有停车位还没有规范的分配办法,各个小区分配办法可谓五花八门,如时间顺序选定法、物业公司指定法、抓阄法、定期轮换法等,因停车位分配不公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对利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新划设停车需要征求业主意见的方式、方法、业主同意比例等也没有明确界定,容易产生推行后部分业主以本人未同意为由置疑物业公司,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小区停车位的分配与增设。三是继续完善停车收费政策。适时调整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相关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位的充分利用,有效规范停车秩序,同时,配合政府道路停车场的规划,制定道路停车场收费政策。参照外地做法,积极推进夜间路边停车。有些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足,但小区周围道路在夜间流量小,利用率低,小区的用户可以在下班后将机动车停在路边。对路边停车费的收取,利用咪表采取分时间分地点进行有区别的收费。住宅小区的停车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问题,需要政府各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单位共同配合,将其作为打造“精致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完成,尽快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停车难”问题,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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