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司法局调研报告6篇

时间:2022-11-15 18:05:13 浏览量:

县级司法局调研报告6篇县级司法局调研报告 02020年某县司法局“十三五”工作总结及“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某镇“十四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级司法局调研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县级司法局调研报告6篇

篇一:县级司法局调研报告

2020 年某 县司法局“十三五”工作总结及“十四五”发展规划 和 某 镇“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调研报告 合编

 某 县司法局“十三五”工作总结及“十四五”发展规划 0 6660 字范文

  “十三五”期间,X 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狠抓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X 县 2016 年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2017 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依法治县先进县”、2019 年被命名为“省级法治示范县”,X 县司法局 2017 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近五年来,X 县司法局先后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X 次、全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X 次。

 一、“十三五”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一是做好“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及“七五普法”启动工作,筹备并组织召开了全县“六五”普法总结及“七五”普法启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确定目标任务,明确方法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动员广泛发动,为“七五普法”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组建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 4 个协调小组,制定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

 小组工作规则、依法治县办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拟定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要点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 4 个协调小组工作要点,于 2019 年 9 月筹备组织召开中共 X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标依法治县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完成时限等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开展。二是抓实法治宣传工作。2016—2019 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X 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X 万余件,发送法治宣传手机短信 X 万余条。三是全面完成省级法治示范县创建。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举措、狠抓监督落实等措施,同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用法、社会法治。X 县于 2019 年 5 月被命名为 X 省第二批省级法治示范县。

 (二)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共审查规范性文件 X 件,对在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督促其认真加以修改,保证文件制定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风险。二是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改革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X 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X 起,依法审结案件 X 起。三是认真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积极组织全县 X 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证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 X%以上。四是扎实完成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我局充分发挥职能,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积极动员部署、严格资格审查、严控选任程序,共选任人民陪审员 X 人、人民监督员 X 人,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三)创新方法,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精确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帮教。建立起功能齐全、设备完整的社区矫正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录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引入定位手环精确定位等方式,精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2016~2019 年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X 人,解除矫正 X 人,目前在矫 X 人,无一例重新犯罪。二是深化民间矛盾纠纷排调工作。截止 2019 年底,全县共建各类调委会 X 个,其中专职调委会 X 个,乡镇人民调委会 X 个,村级人民调委会 X个,人民调解员 X 余名,建立驻所调解室 X 个;2016~2019 年共排查矛盾纠纷 X 件,调解成功 X 件。三是全面完成指挥中心建设。于 2019 年投入 X 余万元,建成了集行政会议培训、会见探视帮教、法律援助咨询、社区矫正帮扶、人民调解工作等功能为一体的 X 县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完成 X、X、X、X 四个司法所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目前指挥中心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及时完成司法所新建任务。按照“十二五”规划基层司法所建设计划,通过积极协调,严格落实资金及土地,及时完成了吉米、新茶、沙岱、则拉四个司法所的新建任务。

 (四)强化措施,高效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大力倡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介入到经济建设的各个层面,深入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一是先后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和驻人武部工作站,依托 X 等 X 个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可实现全县工作站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更深入基层。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

 中心及 X 个乡级公共法律服务站,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是认真办好各类案件。2016~2019 年,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 X 件,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援助案件 X 件,免费接待法律咨询 X 件,实现了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 100%受理。

 (五)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先后选派十余名优秀干警分别到 X 个帮扶村任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通过入户走访、宣讲政策等,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制定帮扶措施,做到精准帮扶,2016~2019 年共计投入帮扶资金 X 余万元,用于帮扶村发展集体经济、修建集体水池及村活动室建设等。

 (六)高度重视,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机构改革后,一是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政府法制办职能职责归并到司法局,内设机构由原来的 X 个增加到现在的 X 个,重新调整了人员岗位,每一位干警都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二是人员、岗位结合更加合理,工作职责合理划分,理顺关系,尽可能协调搭配,达到协调运转的目的。三是加强组织建设,打造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明确了班子成员分工,评分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能独立开展工作,又能相互协作、加强配合。

  二、“十四五”发展思路

  (一)扎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切实抓好“七五”普法总结和“八五”普法的规划组织,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抓好“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二是

 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各级领导的依法治理观念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抓好特定对象的法治宣传,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

 (二)切实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一是进一步配齐、配强依法治县办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依法治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依法治县工作网络, 强化法治工作培训,把依法治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二是强化依法治县工作的督导考核。把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联合各相关部门,对依法治县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三)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好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详细执法监督计划,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不定期对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考核工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

 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严格审查把关。

 (三)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及时化解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调解的效力。全面巩固“德古+法律”、“人民调解+治安调解”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县规范化调委会达到 X%,全县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 X%以上。

 (四)继续加强特殊人员监管安全。全力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建立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与家庭齐抓共管机制,确保实现 24 小时、全方位、无缝隙管控。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强化督查,加强与法院、检察机关进行社区矫正规范执法联合督查,进一步促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开展。加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教育帮扶,健全完善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加强日常排查走访、重点人员衔接管理等。

 (五)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制。继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

 程质量,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各项民生工程任务,加大经费支出进度,优化案件结构。完善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六)不断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继续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抓好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开展,加强警示教育。加强机关党建,继续做好“三会一课”、党务公开、党费收缴、困难党员慰问、党员主题日等活动。常态化的做好脱贫攻坚、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四五”县司法局党建工作规划

 “十四五”是十九大明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二阶段建设起始之年,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各项建设的关键之年。根据市、县“十四五”基层党建工作要点,“十四五”期间,我局党建工作整体思路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系列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抓实基础,改进作风,持续抓好“基层党建提升年”“支部建设规范年”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为建设“赣北明珠”的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一、 着眼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

 要》《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紧密衔接起来,进一步领会把握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好机关党员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二)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推动领导干部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持续抓好党内教育培训。要通过依托红色革命传统文化教育平台和创新党员教育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现场体验、异地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对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新党员的培训,开展党员对党绝对忠诚和强化党员身份意识的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做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的表率,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着眼建设一直过硬干部队伍,加强干部建设

  (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严格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按照“为工作选干部、凭业绩用干部”选拔原则,选拔政治强、

 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重用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干部,强化选人用人的正导向、能者有位的正激励、公平公正的正能量。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培养选拔干部必须提高政治标准,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干部,统筹做好全局机关干部的日常调整配备工作。

 (五)加强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求,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积极向县组织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加强与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了解年轻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解决,大力培育造就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提升干部的专业化能力水平。着眼新时期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党性教育、道德教育和专业化能力提升的需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理论、强信息,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干部需求为导向设置培训内容,增强司法服务经济建设相关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

 (七)严格干部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抓党建的主体责任要求,强化监督责任,和纪检部门做好衔接,按照全员、全维的要求,建立干部监督台账,及时掌握干部情况,确保人人都在监管中。加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八)严把干部考核关。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考核工作始终,注重一...

篇二:县级司法局调研报告

县司法局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宿松县司法局

 宿松县司法局结合近年来我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宿松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宿松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严格《安徽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操作指引》文件要求开展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制定了《宿松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松政办【2015】36 号),并要求县政府组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规则,进一步助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全县已普遍推进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全县有 45 家党政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各党政部门多从律师事务所中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县已经普遍推进。

 (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党政机关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党政机关搭建平台,由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其它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宿松县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取得良好成效;另外,宿松县司法局与县律协共同搭建平台,组织律师团队进企业开展“法制体检”活动,规范企业用工与经营制度,助力我县经济发展;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宿松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访问多位担任宿松县党政机关部门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体会时,直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专业律师,在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

  参与到党政机关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机构改革之前县政府有自己的法制办,各相关执法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股),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党政机关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党政机关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2. 党政机关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党政机关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党政机关角度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

  案已经出台,有时党政机关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

 3.律师的市场特性导致党政机关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最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一个形式或任务,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有如芒在背,觉得党政机关不应该完全向体制外的律师这种自由职业者去托底咨询,没有充分的信任。这种律师的特性,在没有充分信任基础上,也会约束其作为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

 (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术业有专攻,“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党政机关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

  例如,包括党委政府在内的各级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处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文广新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招商局应当优先聘请经济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是因为:

 1.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党政机关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会顾及到中国特有的“面子”因素。

 (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如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法律顾问向公共法

  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党政机关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党政机关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三、深化与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党政机关层面; 1.充分考虑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聘请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党政机关采购范围,并对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党政机关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法律顾问,由党政机关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党政机关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法律顾问。

  (3)重视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党政机关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党政机关行政行为。

 (4)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涉及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商。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可以采取召集专业律师、法学专家、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司)进行集中法律会诊、会商。多方集中法律会诊,需要有预

  见性的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党政机关相关法律顾问意见;如果出现司法案件后,相关司法部门应当予以回避。第二,在本县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邀请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县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我县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通过上述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党政机关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 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库,即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党政机关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党政机关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1.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市场

  标准,对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标准、透明、公允的价格。避免最后竞聘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时出现低价竞争、价格虚高等不良情况。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5.建立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党政机关事务流程、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党政机关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篇三:县级司法局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汇编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总体上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有些地区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制,已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近期,县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的司法行政经费实际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县司法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 22 人,县法援中心及县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共有事业编制 11人。全县辖 11 个乡(镇、街道),共有司法所 11 个(20**年前为 10 个乡镇,10 个司法所),全县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 43 名。近年来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20**年之前,县司法局无论是办公经费还是业务专项经费均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运转毫无保障。

 20**年后,县财政逐步加大了对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支持,专项经费从 20**年的 3 万元增加到目前的 23 万元,每年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现有保障体制之下,相对有效的保证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的开展。除县级财政加大支持外,中央、省、市政策性转移支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中央装备款、办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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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司法所建设补贴资金等,一些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完全无保障的情况。

 (二)办公经费一直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局机关基本运转仍无经费保障。受县财力制约,目前,县财政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还仅仅是建立在基本业务开展的基础之上。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办公经费从未列入财政预算,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既要保障运转,又要办业务,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开支上时刻捉襟见肘,这直接导致了整体工作的运转困难。

 (三)基层司法所基本无任何经费保障,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自20**年司法所收编上划以来,司法所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收编文件规定,收编后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福利等仍由乡镇政府负担。由于收编后人员管理与经费划拨脱钩以及乡镇政府财政困难,再加上部分基层领导在思想上有“重打轻防”的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作用,司法所运转所需经费从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开支只能靠临时向县司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汇报来解决,事实上大部分得不到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所业务开展。诸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来都十分困难。

 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得到日益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在鱼台司法行政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正常有效的运转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方财政困难,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鱼台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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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地方财政困难,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发展,因而绝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都得不到保障。这是我县司法行政经费困难的根本原因。

 (二)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得不到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在 20**年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要从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目前,其他省份都已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但山东省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未将文件精神向下传达、贯彻和落实,文件棚架在了省一级,导致基层经费落实无依据,申请无办法。自 20**年起,我县政法机关中公、检、法三部门的公用经费均已落实了中央两部门的文件精神,唯有司法行政系统没有落实,给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困难。这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关键原因。

 (三)上级有关业务经费的文件精神落实情况不好。对于司法行政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上级党委政府是很重视的,因此,在安排部署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时,都对经费保障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台了专门文件。如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等方面都提出了经费保障的具体要求。但从我县情况看,这些文件精神落实状况不好。有的是落实标准低,有的方面多年来就一直没有落实。究其原因,有地方财政困难、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力度不大等因素,也有上级主管机关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只止步于文件发了,从未检查督促过文件的落实问题。这也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当前经费保障问题的建议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基层司法行政经费的保障就没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努力解决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条件,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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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机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解决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问题,结合鱼台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建议省、市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尽快落实财政部、司法部《意见》精神,尽快制定落实我省、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我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实及施计划,切实满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建立监督机制,认真做好保障标准的落实工作。要充分发挥上级机关、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认真抓好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全面落实。这不仅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的物质基础能否夯实,更关系到国家社会的长远发展。

 (三)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标准要适应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随着地区财政能力的提高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以此保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各项经费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中央政法专款要体现扶贫解困作用。对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市区),中央,省市要加大支持力度。近年来,中央政法专款及省市配套资金的发放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发放办法上基本上是采取的平均主义,按照县市区人口多少来安排专款数量。这就造成了无经费困难的县市区也得到了扶持,而经费困难大的县市区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议下一步在专款安排上要向困难县市区倾斜,以此解决困难县市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燃眉之急。

 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司法局 地址:鱼台县政府六楼 电话:

 0537-6211953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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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txsfj@1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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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近十多年来,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职能不断扩展,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广。全民法制宣传推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和公民社会的形成;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的广泛渗入覆盖推进了基层依法治理实践;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职能的拓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相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发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的实战能力。因此,全面强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一、职能履行对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性要求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涵盖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项工作,职能辐射不断拓展延伸,“点多、线长、面广”的行业特点在社会治理中呈现出较强的资源性优势。

 20**年优秀公务员评选中,栖霞区 9 名司法所所长中有 7名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因为机构正规化、职能法定化、队伍专业化、服务广泛化,司法所必然成为基层综治法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来源。

 力量依托何在?机构、职能、服务方面的特点都是由其“先天”确定的,唯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需要发挥主观能动、给予“后天”的保障。

 司法行政,特别是其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司法所作为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开展工作的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日益显现。作为政府的组成机构,它一方面运用法律的手段、依靠政策的导入履行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职能,促进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监管社区服刑对象;另一方面又借助行政的资源或联系其他的政法机关进行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等,促进法治建设,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矛盾纠纷的产生。从作用发挥上来看,司法行政(尤其是人民调解职能)更像是搭建在民间、行政和司法之间的桥梁纽带,可以有效促进政府与群众的交流沟通,既“司法又行政”的司法行政职能定位,高度契合了我国法治社会阶段性发展特点要求。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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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职能定位分析,从理论上来说,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当兼具两方面的素能,通晓法律、了解政策,善做群众工作,融会贯通以游刃有余,反之,则可能难行“司法”之实了。从实践来看,工作领先、业绩显著的基层单位也一定拥有一支专业强素质高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存在的问题 较之于不断拓展的工作职能来说,目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实际状况却是令人堪忧。人员数量少,流动性大,特别是专业性欠缺削弱了部门职能的法律优势。

 表现一,影响矛盾纠纷的处理能力和水平。司法所直接担当或参与街道的涉法事务处理,尤其是遇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往往和派出所一样,都是第一时间到现场参与稳控处置的。日常如信访案件的矛盾调处、征地拆迁环境治理过程可能涉及的家庭财产分割、相邻关系的处置等等,都是司法所的工作内容。但因法律素养不够,尤其是遇复杂法律关系时,分析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就会有所局限。

 表现二,影响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的效果。因为缺乏刑法刑诉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实施矫正环节中,多表现为“简单执法”,如在接受材料环节有些入矫的法律文书存在瑕疵,或缓刑考验期限计算错误的等等,司法所人员不能及时发现、纠错,只能是机械执行。在与政法相关部门工作联系时,存在法言法语不熟悉、难沟通,大多处于机械执法、被动开展矫正的局面,缺少能动性。

 表现 三,影响在基层依法治理环节中的作用发挥。为街、居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为司法所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在 90 年代初期,全社会的法律人才都很稀缺,更别说是街镇了,当时的很多司法所人员同时具备法律工作者资格,在街镇是主要领导、群众干部广泛认可的法律顾问。现在的形势变了,街道的很多领导都接受过法律教育、具有法律常识,反而是大多司法所人员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难为“顾问”、丧失了专业优势。

 反思原因,主要有三个问题没有解决好:一是进人关、二是稳定关、三是再教育关。这一系列问题极大削弱了司法所在促进基层矛盾化解、依法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也成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短板,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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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建议对策 对于司法所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有过不少的讨论。一说,不需要,专业的事请专业的人来做,法律事务可以聘请律师、法律顾问来做,司法所只需做好沟通联系及一般性事务。还有一说,认为必须要。司法所自身的职能就有专业性的要求,这是职业特征。司法所人员应当追随法治社会前进的步伐,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水平。本人同后一种观点。司法所是司法局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其工作人员是辖区的纠纷调解员、法制宣传员、法律服务者、矫正执行者、安置帮教者,是基层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依法治理的促进者,唯有高标准的专业素质保障才能担负起这一重任。

 笔者以为,当前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来提升专业水平:

 (一)坚持用人标准,充实司法所专业力量。队伍建设是领导工程,首先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的专业属性,明确提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招录标准,确保局、所两级、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水平,在各自街道层面做到矛盾纠纷调得成、监管对象管得住,做街道村居依法治理的促进者、法律服务的保障者。要设置司法行政人员专业性“门槛”,把好进人关。选用、招录的人员除了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更重要的是,必须熟悉法律。在现今军转干部中要重点选用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司法所;招考录用一些高校法...

篇四:县级司法局调研报告

法局青年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青年干部是司法行政工作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县司法局始终将青年干部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多措并举,为干部成长成才搭建阶梯,努力培养政治性强、业务素质高、执法公正、廉洁自律的复合型人才。但相对来讲,由于青年干部成长缺乏实践经验和复杂局面的考验,要成为一名素质全面、能力过硬的复合型人才,堪当起组织和群众赋予的职责,还必须经过 长 长期不懈地历练。为了解 和 和把握青年干部队伍现状 , ,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干部 自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 值体系和“忠诚、为民、 公 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 核 核心价值观,县司法局对 司 司法行政机关青年干部进 行 行了不记名抽样调查,以 找 找准突出问题,有的放矢 地 地加强和改进青年干部队 伍 伍建设工作。现将调查结 果 果汇报如下:

 县司法局 共 共有干部 36 人,青年干 部 部 7 人,占总人数 %。

 青年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 和 和心理状态 通过调查分 析 析显示,超过 90%的青 年 年干部对从事司法行政工 作 作感到自豪,对自身职业 的 的认同感比较高。在工作 和 和生活中富有朝气和创造 力 力,自我意识强。主要呈 现 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思想 信 信念坚定,爱国主义和集 体 体主义在青年思想中占主 导导地位,主流政治观较为 显 显明,对生活和工作感到 满 满意;二是有正确的人生 观 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总 体 体人生态度积极向上;三 是 是热爱司法行政工作,有 强 强烈的主人翁意识,愿意 在 在

 基层奉献力量;四是积 极 极上进,普遍希望多开展 业 业务技能培训,汲取更多 经 经验技巧,成长成才;五 是 是忠于本职工作,能够胜 任 任工作岗位。

 青年干部 的 的工作表现情况 调查发 现 现,**县司法行政机关 青 青年干部在局机关或司法 所所主要从事文字、档案、 信 信息、宣传报道或后勤等 工 工作,其中以文职工作居 多 多。

 1、综合素质高, 工 工作积极性强。青年干部 基 基本学历层次较高,专业 性 性强,思想思维活跃,善 于 于独立思考,对待事物有 自 自己的独立见解。在工作 , ,青年干部都有刻苦钻研 的 的劲头,热衷于干事创业 、 、学习成才,能够尽职尽 责 责完成本职工作。

 2、 富 富有朝气,主动积极构建 和 和谐人际关系。在工作和 生 生活中,青年干部尊重领 导 导,能认真完成领导交办 的 的各项任务,干部之间相 处 处和谐,能互帮互助,在 与 与其他单位交流合作中, 能能积极主动建立友好合作 关 关系,营造和谐单位氛围 。

 。

 3、工作经验不足, 晋 晋升空间小。大部分青年 干 干部进入岗位的年限不长 , ,有的直接从学校毕业后 进 进入司法局和工作岗位, 资 资历较浅,经验不足,对 基 基层的具体实际了解不够 深 深入、与群众沟通能力不 够 够等问题,缺乏解决基层 复 复杂问题的能力,更不能 在 在工作中独当一面。目前 , ,我县 7 个乡镇司法所中 , ,暂无青年干部任所长职 务 务,在局机关,仅有 2 名 青 青年

 干部担任股室负责人 。

 。

 4、部分青年干部缺 乏 乏归属感。由于体制和经 费 费原因,司法所受司法局 和 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 , ,各项津补贴由乡镇政府 解 解决,青年干部长期驻扎 在 在乡镇,在开展基层司法 行 行政工作时,他们也要参 与 与乡镇综治维稳等其它工 作 作,许多青年司法所干部 逐 逐渐对司法局失去归属感 , ,难以找准和摆正自己的 定 定位。调查显示,司法行 政 政工作和乡镇工作难以协 调 调,超过 80%的青年司 法 法所干部希望司法所从乡 镇 镇独立出来。

 个人生活 和 和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 题 题 通过调查研究,部分 青 青年干部认为目前的工作 地 地点位置偏僻,交通条件 薄 薄弱,城乡差距大。同时 青 青年干部由于工作时间不 长 长,大多处于科级以下职 务 务,还需面临结婚、购房 、 、异地婚姻、生育子女一 系 系列事情,工作和生活不 能 能兼顾,心里压力较大, 感 感到焦虑、迷惘。

 强化 干 干部教育,加强人才培养

  1、推行“以师带徒” 教 教育。针对目前培训方式 重 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 , ,重书本知识,轻实践锻 炼 炼的不足问题,大力推行 “ “以师带徒”的人才培养 方 方式,着力提升青年干部 的的实际操作技能。制定“ 以 以师带徒”一对一的帮学 的 的培养规划,并有明确的 培 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 训 训安排等。

 2、加强综 合 合教育。强化对青年干部 的 的政治、业务等方

 面的培 训 训,扩展学习内容和学习 深 深度。邀请教授、专家做 理 理论修养、业务知识等各 方 方面的辅导讲座,从宏观 和 和微观,从核心价值观到 业 业务工作,开展生动和务 实 实的培训。

 3、理想信 念 念教育。围绕重要节庆日 以 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 , ,组织开展党的历史、新 中 中国历史以及党的优良传 统 统和优良作风、民族精神 和 和时代精神等方面的专题 学 学习教育。如组织祭扫烈 士 士墓、道德模范讲课等活 动 动,学习英烈英模和先进 事 事迹,进一步提高青年干 部 部的宗旨意识,坚定理想 信 信念。

 搭建育人平台, 激 激发队伍活力 1、搭建 活 活动平台。注重发挥司法 行 行政文化教育、引导、规 范 范和激励作用,积极组织 青 青年参加各类演讲、征文 、 、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 青 青年干部的上进心、责任 心 心,营造比学赶超、创先 争 争优的浓厚氛围;丰富文 化 化载体,通过团组织开展 文文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 , ,组织青年干部参加献血 献 献爱心等活动。

 2、搭 建 建轮岗交流平台。青年干 部 部如果在一个岗位呆的时 间 间太长,知识会局限化, 思 思维会模式化,在对青年 干 干部的培养上,要尽可能 不 不断地通过多岗位历练, 积 积累经验,提升能力,促 进 进他们自身素质的提高, 适 适应岗位能力的增强。要 通通过交流轮岗,着力培养 一 一专多能的复合型青年干 部 部队伍。

 3、搭建社交 平 平台。拓展联谊和志愿服 务 务行动,让青年干部有更 多 多的机会聚在一起,展示 才 才华,贡献力量。定期召 开

 开青年干部座谈会,有更 多 多的渠道与领导、与前辈 、 、与社会沟通和交往,增 强 强他们的青春活力和青春 自 自信,并通过活动开展, 着 着力帮助青年干部,特别 是 是异地就业的青年干部解 决 决交友、成家、立业方面 的 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真 正 正找到组织的归属感。

篇五:县级司法局调研报告

某某县司法局关于 满意度测评落后原因及整改措施情况汇报

 根据河南省委政法委委托第三方调查,我县司法局 2019年度人民群众满意度指数为 96.00%,在全省 150 余个县市区中位居第某名,全省中下游位置,全市倒数第二名,给县委、县政府在全省的排名中拖了后腿,影响了全县的整体成绩。执法满意度指标是评价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标准,也可以说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状况好坏和政法队伍综合素质高低的“晴雨表”。在全县经济各项指标快速提高,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的关键时期,执法满意率低势必会影响良好的发展势头,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扭转局面,实现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否则,无法向党委、政府交待、向全县父老乡亲交待。直面现实,痛定思痛,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才能彻底甩掉落后帽子,真正让老百姓满意。近日,县司法局专门召开党组会和部分干部代表座谈会,还抽调精干力量,结合“驻村大走访服务群众”活动,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影响我县司法局执法满意度的主要因素

 1、局党组重视力度不够,重安排部署,轻督促检查。

  2、工作落实力度不够,重软件轻硬件,特别在法律法规宣传、社情民意调查走访等方面工作滞后。

  2

  3、干部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不强、水平不高,严重影响了干部在人民群众的形象,从而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4、各类矛盾纠纷调处不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虚化弱化。

 5、对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低。

 6、法治宣传宣传工作不扎实广度不够,重形式轻效果,没有真正形成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7、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群众知晓率低,社会参与度不高,公共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整改措施

 坚持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满意率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在商丘市、全省提升晋位。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人民满意为行政干部的最高标准。

 牵头领导:某某某

  责任股室:政工办

  3 2、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博等各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提升执法满意度的宣传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积极录制专题法制节目,介绍司法行政机关的便民利民新举措,普及法律知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好各种大型宣传日、主题日,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和书籍等形式进行宣传;定期组织 “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人员,与司法所相结合,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单位等开展宣传活动。

  牵头领导:某某某

  责任股室:办公室

  依法治县办公室

  基层股

  其他相关股室

  3、公开司法行政职能。设置法治长廊、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栏、在全县各行政村村委会门口悬挂司法所便民公示牌,印制 10 万张司法所便民联系卡发放到家户,公开司法行政职能,及时方便服务群众。

  牵头领导:某某某

  责任股室:基层股

  办公室

 4、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县司法局大厅、各司法所门口设置意见箱,印制征求意见函送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单位、企业手中,征求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整改和反馈。建立案件回访机制,抽调

  4 专门人员对已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对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上门入户,了解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牵头领导:某某某

  责任股室:办公室

 基层股

 律师工作指导股

 法律援助中心

 公证处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引导台设置温馨服务用语牌和意见簿,征求办事群众的建议和意见,探求群众对工作人员的文明服务、案件办理情况满意度;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党员佩戴党徽、办公桌上放置台签,公开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牵头领导:王某某

 责任股室:局属各单位

 6、狠抓机关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机关各股室公开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并定制成册。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对违犯各项规定的严肃处理。

  牵头领导:某某某

  责任股室:纪检监察室

 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各责任股室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宣传发动

  5 到位。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好对外抓宣传、对内抓队伍建设等各项具体工作,努力从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入手,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各责任股室要每月 25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向提升执法满意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2、认真履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责任股室要将提升执法满意度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人员,人人有责,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以责任落实促进工作落实。

  3、督查问责。局提升执法满意度领导小组要每月对各责任股室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厉查办工作敷衍、作风漂浮等行为。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影响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工作开展的,牵头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人写出检查,在全局干部会上进行通报。

 某某县司法局

 2020 年 3 月 23 日

篇六:县级司法局调研报告

法局关于政法专项编制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较少、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扩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日益增多的情况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挖掘队伍潜力,并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逐年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我局近年来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及充实挖掘队伍潜力方面的一些做法作简要汇报。

 一、××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及人员现状截至 20××年12 月 7 日,中央、省、市(包括××县委政府)下达给××县司法局中央政法专项编制(行政编制)37 人、机关工勤编制 2人,编制总数为 39 人(其中县局机关行政编制 18 人、工勤编制2 人,基层乡镇司法所编制 19 人)。目前,××县司法局实际在岗公务员 35 人(局机关 17 人、司法所 18 人)、局机关工勤人员3 人、编制外人员 24 人。全局正式编制除被工勤人员占用 1 人外,还空编 1 人。10 个乡镇司法所共有人员 33 人,平均每所达3.3 人(全县 10 个司法所五个所达 4 人、三个所 3 人、两个所 2人),三年前即彻底消除了“一人所”。××县司法局全部 39 名正式编制这些年从未被司法行政系统以外单位挤占或挪用,每年存在的 1-2 名空编人员均在下一年度采取招考或选调方式予以补足。存在空编的原因一是单位领导成员变动(提拔或被交流);二是一般干部被组织提拔或平调到县内乡镇或其他单位;三是年

 轻干部考调到上级省、市部门;四是干部退休。××县司法局为了适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及需求,通过反复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在目前实有 38 名正式编制人员基础上,县委政府又从编制外给司法局解决了 24 人(社会购买服务21 名、公益性岗位 2 人、从乡镇长期借用 1 人),占编制总数的61.5%,有效解决了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人少事多的难题,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提供了充分的人力保障。

 二、我局挖掘队伍潜力的做法和措施近年来,××县司法局为了适应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扩展的需要,在中央和省、市、县都严格控制政法编制的大背景下,确保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主动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壮大司法行政队伍。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一些渠道和途径:一是县司法局一旦出现空编,便及时在当年向编制部门提出空编补员计划,对缺编人员主要通过公务员招考政策进行公开招考。2009 年以来,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进入我局的共有八批 23 人。同时适当采取在乡镇或其他部门选调的形式补充队伍不足,将乡镇或其他部门公务员队伍中热心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优秀人员调入司法行政部门。近五年来,我局先后从乡镇或其他部门选调入公务员 5 人。二是从乡镇借用人员以解燃眉之急,近年来先后从乡镇借用人员 7 人次,其中 1 人长期借用到司法所,至今仍在司法所主持工作独当一面。三是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后,政法编制又无法突破的情况下,针对司法局新增的社区矫正职能

 需要大量人力承担的实际,县司法局经多方争取、多次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并提出建议,最终得到县委政府的理解支持,县政府专门召开县长办公会明确:由县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勤人员 20 名,工资报酬纳入年初县财政预算。

 这样,我局在政法编制外就正式新增了 20 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加之,我局从乡镇长期借用 1 人,公益性岗位解决 2 人,公证处招聘辅助人员1人,我局在政法编制外新增人员达24人。四是对编外辅助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参照编制内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一并纳入单位月目标绩效考核兑现奖惩,调动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五是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最大限度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促进提质增效。除通过集中交流学习、以会代训等开展多形式培训外,每年选送干部参加省、市、县各类培训达 10 余批次。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在人员编制和队伍建设上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顶层设计特别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对司法行政部门编制、干部待遇、体制机制等涉及不多或者基本不涉及,导致司法行政部门留不住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很不稳定。我县司法局近年来考调或选调进来的 20 余人中已有 10 余人调出,人员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二)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措施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移转司法行政机关后,许多后续措施并未跟上,导致司法行政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时遇到许多难题。主要是法定职责权限不清、执法主体资格不明、而且缺乏正式的人员编制,导致此项工作在基层推动起来举步维艰。目前大多数地方通过临时招聘协勤人员来管理的做法面临很大风险。

 (三)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能越来越繁多,上级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总数偏少,极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四、加强政法专项编制内部挖潜和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县级司法局作为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原来基础上明显增多而且更加繁重,责任风险也加大,市、省乃至国家层面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在原有编制总数基础上适当增加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法专项编制数,以适应当前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

 (二)中央顶层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预防性、屏障性作用,切实把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编制、职级待遇、体制机制改革纳入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范畴,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同等考虑、同等安排、同等落实。

 (三)制定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实际的统一规范、专业系统、科学合理的干部层级培训机制,对司法行政部门干部分层级分类别开展定期系统的培训。要克服当前各种培训存在的随意性、分

 散性、不系统性和不专业性。为使培训收到预期效果,建议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部培训着重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可适时组织培训专班到基层开展轮训,扩大培训覆盖面。

 (四)注重司法行政机关法治人才的招考、培养和选拔使用。今后司法行政机关在招考和选调公务员时,要把法律专业文凭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不断扩大法治人才队伍。要努力挖掘司法行政机关现有法律人才资源,加大培养、培训和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五)尽量保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编外人员的相对稳定。由于工资报酬太低,每年也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递增,这部分人员常发生中途减员。在司法行政机关正式编制短期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省、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基层县级司法局好不容易争取到的这部分数量不少的编外人员的稳定问题给予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确保这支队伍保持相对稳定,最大限度弥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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