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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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10篇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快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10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10篇

篇一: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快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2021]7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工作目标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原则,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形成由乡镇(街道)到村(社区)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

 网络。到 2022 年 6 月底,全市涉农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提升全覆盖,配备 2 名及以上监管员,1 名及以上检测员,涉农重点乡镇建立 1-2 个村级服务站,乡镇、村级管理队伍进一步健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三、工作任务(一)全面提升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涉农乡镇(街道)100%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并统一挂牌;建立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制,组织架构明晰、人员职责明确、监管区域图明白;有专门办公场所,设立检测室,配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配有1-2 台检测(速测)仪器以及必要的冰箱、农残速测卡、检测耗材等,满足农产品药残速测需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加强检测“靶向性”;建立监管机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形式、信息上报、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检验检测等工作内容;建立检测室管理制度,明确仪器使用管理、样品管理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消息报告与核实制度、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并及时汇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建立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定期进行专项培训。

 (二)进一步压实乡镇监管员工作职责。每个涉农乡镇(街道)监管机构配备 2 名及以上监管员,分别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水产,1 名及以上检测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工作;100%落实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在智慧监管端及时更新与完善主体信息库信息,每年至少更新1-2 次;督促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 100%建立生产档案记录;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对网格内生产经营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巡查应聚焦用药高峰期和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进行,其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日常巡查频次一般不得少于 3 次/年,对于信用等级 A 或 B 适用低巡查频次,但不得少于 2 次/年;对于信用等级 C、D、E 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巡查频次 3 次以上/年;对散小户型主体一般不少于 1 次/年。巡查内容应当包括: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及废弃物处置、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追溯制度、标准化生产、诚信建设、农药兽药科学使用等落实情况,使用智慧监管记录巡查内容;强化信息畅通意识,日常巡查、检查、监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及时上报并妥善解决。(三)全面启动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在柑桔、杨梅、西兰花、西(甜)瓜、水产等产业密集行政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村级服务站点。有专门办公场所,设立检测室,配有电

 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配有检测(速测)仪器以及必要的冰箱、农残速测卡、检测耗材等,满足农产品药残速测、合格证开具需求;明确村级服务站点组织架构、工作职责、监管区域范围;建立服务站点检测室管理制度,明确仪器使用管理、样品管理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等;建立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台帐。(四)进一步夯实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建立职责任务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涉农乡镇的每个行政村至少明确 1 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网格协管员主要职责应当包括: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五)鼓励规模主体建立内检制度。鼓励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主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在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信息、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标准化绩效评价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有条件的规模主体应当设置快检室。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有力领导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切实构建起有效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并将其列

 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运行机制和制度措施,如期实现所辖区域网格化管理覆盖。根据农业农村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乡镇(街道)应当制定更为具体的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建立清晰的日常巡查工作清单,做到任务目标落地、岗位责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检测筛查落地、宣传培训落地、应对处置落地。(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经费保障,结合本地实际,将网格化建设纳入当地财政经费预算;加强组织培训,制定年度学习培训任务和计划,做到监管员、协管员等网格人员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全覆盖,其中网格监管员年度集中培训不少于 40 个小时,网格协管员年度培训至少 1 次以上;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农合联等组织推动社会共治。(三)强化绩效考核。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考核体系中,加以强化落实。县级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列入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附件 1.××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图2.××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村级服务站网格员一览表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村级服务站网格图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村级服务站基本制度5.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基本职责6.XX市(区)XX乡镇(街道、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信息汇总表7.××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基本信息登记表8.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检查记(供参考)9.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表(试行)10.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建设标准(试行)

 ××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图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乡镇(街道)网格员乡镇(街道)网格员乡镇(街道)网格员行政村名行政村名行政村名行政村名行政村名行政村名行政村名行政村名行政村名

 ××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 村级服务站网格员一览表职务 姓名照片照片照片照片职务 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姓名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 村 级 服务站网格图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村级服务站基本 制度一、岗位职责制度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岗位,设置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快检员,落实岗位职责,明确服务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村级服务站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工作、有检测、有台帐。二、培训宣传制度积极组织网格员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三、巡查检查制度建立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台帐,协助乡镇(街道)、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协助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四、快速检测制度快检室内仪器设备、耗材、办公用具等要建账登记,专人保管,实验器皿要分类存放,正确使用仪器,定期维护,检测试剂要定位存放,清楚标记。完成上级布置的快检任务,做好农产品生产主体送检工作,检测结果详细、规范记录,台帐保存五年

 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基本 职责(一)积极反映社会各界对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二)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知识。协助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白纸、告知书等。(三)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配合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四)协助开展本辖区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巡查工作,积极提供滥用乱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生长激素、添加剂等)行为的线索,配合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五)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每月至少一次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所在乡镇(街道)监管机构汇报有关工作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应随时上报。对发现的其他农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汇报。(六)积极主动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七)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XX市(区)XX乡镇(街道、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信息汇总表序号 乡镇(街道)

 监管员 联系电话 行政村数 行政村 种养植面积主体数量备注生产企业数合作社数家庭农场数种养植大户数散户数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基本信息登记表序号 县(市、区)

 乡镇(街道)行政村网格员联 系 电话管 理 主体名称主 营 产品规模(面积)主体、产品 认 证情况法 人 代表联 系 电话备注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检查记(供参考)受检单位 地址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受检企业意见企业负责人或代表签字:(企业盖章)注:本记录单一式三份检查单位、受检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各执 1 份。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建设标准(试行)序号建 设项 目建设内容及目标要求分数 自评分 考评分1组 织领 导县、乡两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三级有明确的组织架构,镇村两级划分责任区域,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102制 度管 理制定网格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级网格开展工作,并有指导督查记录。53学 习培 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镇村网格化管理人员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 40 小时;组织监管对象参加培训学习。104信 息台 帐建立本区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植大户及种植养殖散户等主体台账 ,实 行 动 态 管理,每年至少更新 1-2 次信息;充分利用智慧监管端实行管理。205监 测工 作配合各级完成辖区内年度抽检任务;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完成主体送检任务。156巡 查检 查按规定对辖区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7重 点工 作督促主体合格证开具规范性和真实性情况;推进标准化绩效评价、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及其他应急情况处置工作;配合各级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158信 息工 作有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每月至少一次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上次汇报本辖区农产品安全管理情况。10合计 100注:

 90 分以上为优秀, 70-89 分为良好, 60-69 分为基本合格, 59 分以下

 为不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村级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指标内容 建设标准基本情况点位选择 辖区内种养一定规模的主导农产品;具备独立的办公环境。制度建设 建立服务站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并上墙公示相关配置硬件设备1. 一台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2. 检测所需的冷藏设备;3. 上传检测数据及开具食用农产品所需的电脑和打印设备;4. 档案存放柜;5.其他服务站需要配备的设备。人员配备 配置乡镇监管员 1-2 名,村级协管员 1 名,检测人员 1 名。其他要求监管要求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掌握小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名录,配合乡镇监管员完成日常巡查、抽查检测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完成市级规定的年度快速检测任务;培训要求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向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

篇二: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原则 1.重心下移原则。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条件保障,以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形成由镇到村(社区)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

 2.重点导向原则。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集中发力,突出技术培训、巡查抽检、问题排查、信息传递等工作职责,聚焦重点产品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

 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整治,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

 3.创新高效原则。以推进网格化管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监管体系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镇所有村(社区)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监管人员接受年度培训指导。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监管网络更加严密、管理责任更加压实。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划定网格 以镇为单位建立乡镇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村级网格,以每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单位建立主体网格。明确各网格监管责任人员,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形成辖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图。

 (二)明确网格人员 1.镇级网格。由镇长担任责任人、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人员任监管员、检测员。

 2.村级网格。协管员以“X 食安办〔2021〕X 号”文件确认

 XX 等 XX 名同志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食品(含农产品)安全监管协管员为现阶段村级网格协管员。

 3.主体网格。由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法定代表人担任质量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担任内部质量控制员(内控员)。

 (三)落实人员职责 1.镇网格责任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责任“五个纳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规划、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公益性宣传)。

 2.镇网格负责人。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战略,推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措施。

 3.镇网格监管员。围绕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动态管理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根据《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日常巡查等工作。

 4.镇网格检测员。围绕区域产业发展,负责区域食用农产品抽查检测等工作。

 5.村级网格协管员。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

 情况,根据镇监管机构及镇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镇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

 6.主体网格质量负责人。围绕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7.主体网格内控员。充分掌握生产技术规程,落实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如实记录生产档案,对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查检测,实施质量追溯管理,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创新机制措施 创新网格化管理及其配套工作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建立日常巡查与镇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

 (五)强化信息公开 1.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按照“一图二书三员四定八项制度”(即产业分布图,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监管

 员、检测员和协管员,定职责、定区域、定任务、定考核,八项制度)的要求,公示镇网格化管理图,包括产业分布图、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区级监管部门联系人、镇网格责任人、镇网格负责人、镇监管员和检测员、村级协管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责任区域布局安排、监管检测制度,以及镇网格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等内容。

 2.村级监管服务点。要按照“四个一” (即一个人、一间房、一组设备、一套制度)标准,在村委会、交通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村级网格化管理图,名称为“XX 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包括镇网格监管员和检测员、村级协管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生产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乡镇(街道)网格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等内容。

 3.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等醒目位置公示主体网格化管理图,名称为“XX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包括镇网格监管员和检测员、村级协管员、主体网格质量负责人、主体网格内控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村级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以及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镇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佩戴统一标识,方

 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抓好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进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定格、定人、定责”,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要求。

 (二)落实条件保障 探索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镇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加快实施进度 结合工作实际,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网格化管理“定格、定人、定责”的要求,公示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实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

 (四)提高技术水平 利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监管手段信息化全覆盖。加强网格化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镇监管员、村级

 协管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

 (五)实施绩效考核 健全考评机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将网格化管理工作与政策扶持资金、人员绩效奖励等挂钩,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篇三: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色 农 产 品 L L üs se en no on ng gc ch ha an np pi in n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都在关注的问题,而食品安全的源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从我国农业发展现状以及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才应该是最被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再深一点说,农业安全才是最根本的“源头”,只有农业安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才能切实提升。如何结合实际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促进三农工作高质高效发展,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一直以来主抓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1 、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政府工作重点,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稳定国情意义重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是人民生活稳定的基础,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助于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 、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个国家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食品质量安全,一次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会引发一场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不利于国情的稳定,据国情调查显示,在最受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方面,食品安全的选择比例占到 70.4% ,而“食以安为先”更是百姓关注焦点,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现阶段,对农产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上升,对吃得好、吃得安全期待越来越强,因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反映。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3 、事关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直接影响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矛盾之一。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支撑着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农业的发展要以安全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从源头—农业抓起,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食品“从土地到餐桌”的真正安全健康,由此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与农业产业发展关联度越来越大。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措施1 、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本着“质量兴农”的战略原则,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议程高度重视起来,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将监管工作当做任务分解,目标责任到人,如此细化分工的目的是确保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用好督导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通过加大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力度,也从另一方面促进基层体系队伍的建设,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2 、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部门执法职能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将所有生产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建立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监管全覆盖。通过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组织、整合农业领域执法职能,启动联检机制加强执法,严厉打击农资销售关键时期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田间执法追溯。( 1 )强化准入管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加大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对重大风险点、高风险及大宗消费食用农产品进行全覆盖的抽检,对检出的问题产品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2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管理,细化农产品安全认证流程,严格开展农产品安全认证工作,对于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分必要。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可以提高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引导农产品销售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意识,把住农产品生产流通源头关。( 3 )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定点监测。农产品环境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检测和治理力度,降低对农业环境带来的污染,为安全农产品生产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3 、鼓励规模经营,提升标准化生产意识现阶段分散的农产品生产方式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龙头”作用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与农产品加工有机结合在一起,加工企业将标准化生产的观念传播给农民,使标准化渗透到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化管理使农业生产施肥、用药等操作更规范、安全。4 、建立可溯源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和监管水平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建立是提升监管能力、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农产品安全管理中的关键因素之一,该系统综合运用多种前沿技术,包括网络技术、条码识别等,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可进行全程监控和农产品质量的追溯,完全实现了管理与监控的智能化、信息化、效能化,确保农产品每个环节的质量安全,也确实成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可溯源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培养和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质量控制管理水平,减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5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应将宣传工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媒体、宣传平台、宣传车、简报、宣传展板等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宣传。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全生产、科学经营的技术培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从法律、经济层面提高农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鼓励诚信经营;深入舆论宣传有助于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对社会公众农产品安全意识。6 、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防控突发事件的能力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应急程序,完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并落实相关职责,本着早发现、早预警、早跟踪和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实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秉承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应急与预防并重的工作理念,一旦遇到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其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快速分析其扩散范围和可能的流向以及危害程度,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处置,采取防范联动,同时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作者单位 :130500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浅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及主要措施续有林208 - -

篇四: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职能明确、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乡村两级“四员”队伍建设(乡镇监管员、检测员,村级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单位内检员),建立健全网格监管“全覆盖”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全面覆盖)模式,完善“四定”(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监管方法和手段,解决各乡镇监管能力不平衡、落实落准有差距的问题,加快建立健全我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

 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下移工作重心,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形成由乡镇到村(社区)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

 坚持聚焦重点、靶向发力。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集中发力,围绕重点产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

 坚持机制创新、高效治理。以推进网格化管理为契机,鼓励各县区大胆创新,进一步强化监管体系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区域定格。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划分可根据乡镇区域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特色产业等分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主体类型,以及产品风险等情况确定,最小网格单元以行政村(社区)划分为主,农产品生产主体划分为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信息,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员,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图。

 (二)网格定人。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少于 3人。网格监管员应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乡镇快检室技术人员担任,协管员(信息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设置内部质量控制员或内检员,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遴选社会监督人员等,构建多元共治的网格化管理队伍。各乡镇加强网格化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质量控制员、内检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

 (三)人员定责。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质量控制员、内检员)的工作任务。网格监管员应围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根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协管员(信息员、质量控制员、内检员)应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根据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质量控制员、内检员)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

 (四)创新机制。创新网格化管理及其配套工作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推动地方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建立日常巡查与县级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及时上传省追溯平台,并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不同层级的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问题会商和反馈,不断优化管理方案,鼓励借助专家团

 队等外脑开展问题咨询。

 (五)公示公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质量控制员、内检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推动信息化平台公示工作。推动乡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质量控制员、内检员)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质量控制员、内检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推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信息中因地制宜增加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用评级等信息。

 三、实施步骤

 全县各乡镇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分批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 年 12 月-2022 年 4 月)。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各乡镇加快制定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或计划,确定第一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名单,要求第一批乡镇实施数量占总数的30%以上,于 2022 年 3 月 20 日前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第一批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实现网格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 年 5 月-2022 年 10 月)。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覆盖所有乡镇;要求所有乡镇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全部实现网格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 年 11 月-2023 年 4 月)。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经验与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工作总结于 2023 年 1 月底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2023 年 2-4 月,县农业农村局将随机抽取部分乡镇开展实地调查,总结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与亮点,并遴选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上报。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不断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定格、定人、定责”,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要求。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目的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核心是落实政府属地管

 理、部门监管、生产主体三大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着重强化监管指导和监督检查;涉农乡镇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乡镇、行政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发展。

 (三)强化条件保障。各乡镇要积极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待遇,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落实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研修深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强化技术支撑。结合乡镇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追溯平台”),上传乡镇网格监管数据信息,实时上传乡镇快检筛查数

 据,形成务实管用的快检筛查大数据,提高快检不合格样品数据的处置速度和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和网格监管治理水平。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与省级追溯平台衔接,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鼓励联合生态环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高等院校成立网格化管理专家智库,针对基层在管理体系建设、日常管理、监管执法、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指导服务。

 (五)强化绩效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延伸绩效考核。建立考评机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县级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考核内容,督促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加强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考核管理,定期不定期抽查履职情况,鼓励将网格化管理工作与政策扶持资金、人员绩效奖励等挂钩,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不能正确履职的要及时更换。

 附件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日常巡查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操作合规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实施的日常检查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农产品生产主体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具有规模以上的种植养殖户等。

 第四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领导下统一建立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高、信用评级低的生产主体应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生产主体名录信息至少每年更新 1 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辖区内生产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其中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

 2 次/年,对具有规模以上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要增加日常巡查频次。

 第六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二)农业投入品实名购买管理情况; (三)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等情形; (四)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使用情况; (五)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包括废弃塑料薄膜)处置情况; (六)承诺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开具、使用情况; (七)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

 第七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应当实施现场抽样,通过快速检测或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

 第八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产品生产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

 要求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涉嫌违法的,应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

 第九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服务和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十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将日常巡查工作纳入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不定期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范要求落实属地日常巡查责任的,对乡镇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支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工作经费、购买服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满足日常巡查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五: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农质发〔2021〕7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农质发〔2022〕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县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至 2023 年,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由乡镇(街道)到村(社区)再到生产经营主体的清晰、完整管理网络,实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

 加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监管体系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切实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体系运行高效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网格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全面覆盖”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划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以下简称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农安监管员应由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农安协管员可以由村(社区)“两委”成员、乡镇(街道)技术人员担任,或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根据实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鼓励实行专职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无条件的可实行兼职,乡镇(街道)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相对较少,在能够满足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农安监管员与协管员也可同一个人担任。网格单元大小可以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或重点产业区,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等为单元划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设置质量内控员。要切实构建起以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为主,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内控员为补充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体系。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农安监管员和协

 管员布局、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在醒目位置应公示主体基本情况、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质量安全责任人及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信息。

 (二)明确监管职责。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及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统一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明确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工作职责。

 农安监管员主要职责应当包括:

 1.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动态维护本辖区规模主体名录,做到主体监管名录信息每年至少更新 1—2 次; 2.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 3.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对网格内生产经营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巡查应聚焦用药高峰期和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进行,其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日常巡查频次一般不得少于 3 次/年,对于信用等级 A 或 B 适用低巡查频次,但不得少于 2 次/年;对于信用等级 C、D、E 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巡查频次 3 次以上/年;对散小户型主体一般不少于 1 次/年。

 巡查内容应当包括: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及

 废弃物处置、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追溯制度、标准化生产、农药兽药科学使用等落实情况。

 农安协管员主要职责应当包括: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主体质量内控员职责由农安监管员负责指导主体进行落实。

 (三)完善管理机制。在定格定人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与机制,确保网格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切实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县农业农村局将建立健全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等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与要求;建立问题会商制度,定期开展问题分析会商和反馈,不断优化管理方案;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学习培训任务和计划,做到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等网格人员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全覆盖,年度集中培训不少于 1 次。根据农业农村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乡镇(街道)应当制定更为具体的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建立清晰的日常巡查工作清单,构建日常巡查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衔接机制,突出问题处置与案件查办;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渠道,及时收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适时可将重点工作事项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确保信息、问题快速传递上报。

 三、进度计划 (一)启动实施阶段(2 2022 年 年 6 6 月底前)。根据本方案,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确定第一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名单,建立第一批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实现网格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二)全面实施阶段(2 2022 年 7 7 月 —3 2023 年 6 6 月)。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要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全部实现网格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三)总结完善阶段(3 2023 年 年 7 7 月 —3 2023 年 年 2 12 月)。总结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主要经验与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形成有力领导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切实构建起有效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并将其列入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方案,加强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格、定人、定责”网格化运行机制和制度,按期实现所辖区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二)加强条件保障。鼓励探索建立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激励机制,在绩效保障、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日常管理、政

 策法规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三)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考核,进一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篇六: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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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日期:

 2014-12-20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 18 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 106 号)

 要求, 现就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衔接, 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

 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 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 供人食用的植物、 动物、 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 既包括传统的种植、 养殖、 采摘、 捕捞等农业活动, 也包括设施农业、 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 动物、 微生物及其产品” 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 去皮、 剥壳、 粉碎、 清洗、 切割、 冷冻、 打蜡、 分级、 包装等加工, 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相应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 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 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 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

  农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及编制委员会确定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 认真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

 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 不断提升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水平。

 省级农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抓紧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 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建立相应的考核规范和评价机制。

 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合督查, 切实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二、 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制度。

 各地农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 共同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 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 细化任务分工, 消除监管空白, 形成监管合力。

 对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尚未完全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 要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 提请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明确监管部门, 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 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

 农业部门要依法抓紧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 产地环境管理、 种植养殖过程控制、 包装标识、 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管理制度, 落实好监管职责。

  三、 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

 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农业部门要抓紧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因地制宜地按照产品类别和生产经营主体类型, 将有

 效期内“三品一标” 质量标志、 动植物病虫害检疫合格证明及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逐步实现覆盖全部生产经营主体)

 出具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着手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 将查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基础条件的质量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

 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托基层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 加强督导巡查和监督管理, 确保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质量合格证明真实、 有效。

  四、 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可率先在“菜篮子” 产品主产区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开展质量追溯试点, 优先将生猪和“三品一标” 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试点范围, 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可追溯。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有序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同时, 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 并通过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做好与农业部门建设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机衔接, 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 收购、 销售、 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五、 深入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农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食用农产品在生产、收购、 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有计划、 有步骤、 有重点地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在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过程中需要联合行动的, 要统筹协调、 统一调度和统一行动; 在各环节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 该移交的要依法按程序及时移交; 需要相互配合的, 要及时跟进。

  六、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合作。

 农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不断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与人员配备, 并抓紧与编制、 发改、 财政等部门衔接沟通, 加快建立健全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将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 采取多项措施, 着力提高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农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定期和不定期互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相关信息。

 建立风险评估结果共享制度,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合作。

 建立违法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制度, 密切行政执法的协调与协作。

 加强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 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和经验交流。

 共同建立、 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制度, 强化统计数据共享。

 可根据需要就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为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政策建议。

  七、 强化检验检测资源共享。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 36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 20 号)

 要求, 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共同做好县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 逐步解决基层检验检测资源分散、 低水平重复建设、 活力不强等问题。

 当前,根据农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的职能分工和监管工作需要, 由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对已经建立的批发、 零售市场(含超市、 专营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包括机构、 人员、 设备设施等)

 实施指导管理。

 建在市场外的食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 以农业部门为主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建在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 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可共享农业系统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八、 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

 农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重大舆情跟踪监测, 建立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信息通报机制, 及时联合研究处置突发事件和相关舆情热点问题。

 两部门要根据科普宣传工作的需要,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科技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

 重大节日和节庆期间, 要适时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全面普及食品科学知识, 指导公众放心消费。

  九、 建立高效的合作会商机制。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部际合作会商机制, 成立分别由两部门主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级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积极推动和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与合作事宜。

 各地要参照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做法, 尽快建立两部门合作机制, 明确对口的协调联络处(局、 办),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协作配合。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的品种多、 链条长, 两部门要在依法依规认真履职的基础上, 密切协作、 加强配合, 构建“从农田到餐桌” 全程监管的制度和机制。

 各地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 建议, 请及时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联系。

  (重庆律师事务所 www. lvshimen. com)

 (全文仅供参考, 请以发文单位正式文本为准。)

篇七: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市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 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 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21〕9 号),加快建立健全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网格管理队伍建设为抓手,通过试点探索、样板带动、梯次推进、考核推动、投入保障等行之有效的举措,加快推进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全面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

 员),涉农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网格化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区域定格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划分进程,组织各涉农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立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划分可根据乡镇(街道)区域内产业分布、主体类型、产品风险等情况确定,乡镇(街道)网格原则上以涉农乡镇(街道)所辖区域为属地网格单元;村级网格单元原则上以行政村(社区)所辖范围划分,也可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根据原有村(居)民小组、人口数量、生产状况等向镇(街道)提出比行政村(社区)范围小的网格划分单元。涉农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信息,根据农产品生产规模、产品类别等情况,以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为单元建立监管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监管职责,形成辖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实行动态管理。网格划分方案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逐级上报备案。需调整网格时,由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部门审定,报省农业农村厅主管部门备案。

 (二)网格定人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动网格监管队伍建设。每个监管网格都要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并在每个网格公开公示,其中网格监管员由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网格协管员(信息员)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网格协管员(信息员)。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至少有 1 名内部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另外,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可遴选社会监督人员等,构建多元共治的网格化管理队伍。

 (三)人员定责 网格监管员应围绕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根据农业农村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网格协管员(信息员)应充分掌握网格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根据乡镇(街道)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宣传培训等有关工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

 (四)试点引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省级试点在我市拟选定 1 个县(市、区)整体推进;市级试点在全市至少确定 1 个乡镇(街道)、县级试点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 1 个乡镇(街道)。试点要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人员配置、运行模式及信息化手段应用等办法,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购买服务的具体运行模式,研究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确定标准等。积极组织观摩学习交流,示范引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建设。

 (五)管好信息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编制网格编码,推动网格地理信息数字化。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升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块后,可通过其建立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图,公示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和生产主体基本情况、监管、合格证、信用等信息。各地要积极鼓励和指导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利用追溯平台记录工作、报送信息,活跃度每月不低于 80%;探索利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采集的数据,对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或对生产主体进行风险分等、信用分级等。

 (六)创新机制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选定(选聘)、考核

 及奖惩等制度,探索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与其它网格化接轨,保证人员长期稳定;建立日常巡查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建立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问题会商和反馈,吸纳“三队包联”专家参加会商,不断优化管理方案。设计推广统一的乡镇(街道)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员)身份标识标志。已经开展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要求和制度措施等;尚未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单位,加快推进,一步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 1. 编制方案:2021 年 9~10 月,了解掌握全市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现状,结合实际编制印发市级实施方案;11 月,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 学习培训:2021 年 11 月,在前期组织全市各级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同志和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参加农业农村部举办的线上培训的基础上,市、县进一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研讨调研,深刻领悟精神,统一思想。之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多种形式的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不断提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业

 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

 3. 部署推动:2021 年 11 月底前,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 2021 年,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年底前初步划定全市涉农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遴选推荐省级整县推进试点县和市、县级试点乡镇(街道)。2022 年,全面开展试点建设,涉农乡镇(街道)网格定人定责达 50%以上,网格化管理运转顺畅,探索研究建立运行管理机制。2023 年,网格定人定责乡镇(街道)达 80%以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有效。2024 年,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实现网格定人定责,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2025 年,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监管作用。

 1. 试点推进:2022 年,建设一个省级整县推进试点;市县两级按要求建设试点乡镇(街道)。市级巡回指导,确保试点成效。

 2. 现场推进:2022 年下半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总结试点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择机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引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3.:

 观摩学习:组织人员赴先进地区学习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

 网格化管理经验。

 4. 信息化管理:借助相关平台,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网格、人员、巡查等智能管理。

 (三)总结提升 每年年中,组织交叉调研和实地检查指导,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破解问题难点。每年年末,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梳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研究对策举措,形成专项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于当年 12 月 15 日前报市局主管部门。2025 年下半年,全面总结评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阵地”,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着“神经末梢”的作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步伐,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县(市、区)要制定网格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强化指导和组织实施;要成立包括乡镇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运行保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完善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员)日常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理顺县与乡镇、村级监管工作组织程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无缝衔接。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合理确定待遇,配备必需防护用品,或用于购买社会服务。

 (三)强化培训宣传。加强网格化管理培训,每年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接受专题培训不少于一次。积极拓宽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技能比赛等方式进行。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宣传,采用多种方式公示公开“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等基本信息,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加强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选树一批工作推进典型、一批优秀乡镇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考核督导。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已纳入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下一步将推进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争取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质量工作等考核内容。要加强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考核管理,定期不定期抽查履职情况,对不能正确履职的要及时更换。

 附件:农业农村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农业农村部 2021 年 8 月 24 日发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日常巡查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操作合规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实施的日常检查行为。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农产品生产主体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具体标准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等。

 第四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高、信用评级低的生产主体应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生产主体名录信息至少每年更新 1 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辖区内生产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其中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 2

 次/年,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 1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要增加日常巡查频次。

 第六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二)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情况; (三)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禁 限用药物、非法添加等情形; (四)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使用情况; (五)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置情况; (六)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开具、使用情况; (七)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

 第七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应当实施现场抽样,通过快速检测或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

 第八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产品生产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要求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涉嫌违法的,应及时通报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或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处

 置。

 第九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服务和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十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将日常巡查工作纳入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不定期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范要求落实属地日常巡查责任的,对乡镇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

篇八: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农贸市场是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主要集散地,大多数的餐饮服务单位、居民的餐桌上的蔬菜、水果、肉制品、水产品等食材都来自农贸市场,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但因其进货渠道多、品种繁杂,经营者在进货时又缺乏严格的检验把关程序,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来,XX 区食药监管部门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抽样检验、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快检室和冷链销售示范店等举措,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全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点多面广、监管人员少、监管方式老化、监管合力不足等问题,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解决。

 一、我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情况

 目前,XX 区有规模不等的农贸市场共有 X 个,其中 X平方米以上的市场有 X 家,市场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约 X多户,占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总户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市场内有经营摊位、小食杂店、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吃店等类型,既有批发,也有零售;既有现场制售,又有米面、粮油、蔬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肉制品等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还有包子馒头、糕点、油炸食品等小吃食品。XX 区农贸市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普遍存在场地狭窄、设施设备简陋、环境卫生较差等诸多问题。

 二、我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状况 (一)经营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少数经营户没有严格落实索证索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没有索要供货商的资质和票据的意识,部分经营户索证索票不全面、不规范,大多数食品购货票据内容简单,经营单位没有盖章、当事人没有联系方式,达不到票据与所购食品一一对应的要求,食品无法溯源;二是部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标签标示的基本要素不全,甚至没有标注。特别是一些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的“五毛食品”和小吃食品,存在严重的“一非两超”等现象;三是少数经营户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及时对店内食品进行清理,出售过期和霉变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问题食品源头治理难。商品准入制度是食品从生产环节进入流通环节的一道有力屏障,但由于目前普遍使用农药种植农作物。市场的大部分反季蔬菜和水果都是从外地或外省批发的,种植户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同程度存在滥施农药等问题,为了使蔬菜、水果等有个好的卖相或者容易存储,少数种植户、批发户甚至在食品(食用农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如用硫磺熏馒头、笋丝、腐竹、生姜,用福尔马林浸泡水产品、蔬菜,在面条、粉丝、腐竹中放入吊白块等等。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问题多。一是部分小作坊设备设施简陋。农贸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模较小,设备简陋,没有严格的生产标准,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风险意识;二是滥用添加剂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没有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即: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三是食品经营者操作不规范。食品经营者普遍存在侥幸和图省事的心理,没有穿专门的工作服和戴口罩等,卫生状况差,无“三防”设施,功能分区不到位,生熟不分,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少数小作坊业主贪图蝇头小利,非法购进和使用劣质原材料,制售的产品抽检存在不合格现象。

 (四)市场环境卫生状况差。一是少数蔬菜、水果批发零售经营户环境卫生意识差,随地丢弃腐烂残次食品,市场经营环境差;二是少数熟食、凉拌菜、米粉、豆制品、湿面等摊点的防蝇、防尘、防虫等“三防”设施不到位,食品容易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目前,我区已经建立好的 59 家豆制品、米粉、湿面冷链销售示范店中,还有极个别的经营户没有严格落实冷链运输、冷链储存、冷链销售要求;三是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重收费、轻管理,市场配套设施不齐,市场内负责日常监督和环境卫生保洁等服务跟不上。

 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进货渠道广泛,食品准入把关难。农贸市场的经营特点决定了食品进货来源和渠道多元化,品种的多样化,特别是蔬菜、水果、家禽、水产等食品销售量大,凌晨才是市场交易的高峰期,在进入市场前不可能全部经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导致食品的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二)生产加工过程不规范,散装食品达标难。由于农贸市场销售的散装食品大多是小作坊加工生产,生产加工管理普遍存在不规范,食品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熟食、卤菜、凉菜等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

 (三)检测结果时间跨度长,问题食品管控难。在监管中,执法人员大多数时间仍在沿用看、闻、摸、尝等陈旧方法,对涉嫌问题食品凭经验很难做出判断。如果通过检验检测手段发现不合格食品,检测结果出来时间跨度长,等检测结果出来执法人员再去调查核实,往往“问题食品”已经销售一空,甚至有的经营户故意将已经抽检的食品进行转移和隐藏,导致“问题食品”得不到及时查处。加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罚力度大,农贸市场内的食品户规模小,小本经营,一旦因为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违规,按照法律法规对其给予处罚,经营户往往是“人去楼空”,处罚很难“落地”。

 (四)人少事多矛盾突出,监管力量到位难。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普遍较弱,“人少事多”的矛盾相当突出。目前,XX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为 X 人,实际在岗人数 X 人,监管的对象 X 多户,每年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 1~4 次,还有各类专项整治和创建活动,监管明显力不从心。虽然当前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正在形成,但毕竟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作用发挥有限,必须通过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进。

 四、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以问题为导向的治理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新要求作为奋斗目标,围绕量大面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重点领域,有力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社会共治。

 (一)浓厚宣传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必须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新媒体、平面媒体、电子显示屏、橱窗、标语等形式普及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知识,监管部门要与每个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以长沙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建立健全举报网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违法活动,严格兑现有奖举报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使食品经营者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自律转变,努力实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标。

 (二)注重实际效果,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一是在农贸市场的食品市场准入方面,从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出发,因

 地制宜,注重实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全面准确登记市场内所有摊位和经营户的主体信息,完善经营户档案。与每位进场经营的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书》,要求经营户缴纳一定数额的食品安全保证金,敦促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二是着眼效果,创新方式。从市场监管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重点品种、风险品种的监管。如马王堆海鲜批发市场要在前期市场内 9 家经营鲈鱼、鳜鱼、多宝鱼、对虾的批发大户与养殖基地签订对接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双快检筛查+双留样对比+双报备溯源+双互动管控”产销对接模式。三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开办方在食品市场准入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严格食品安全管理。批发农贸市场可以从经营户准入、商品准入、抽样检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高危商品管控、加工配送管理、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品安全自查等方面入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控体系,形成从入场到场内,再到出场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链条,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 三)立足科技手段,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好全区 X 家食品安全快检室、X 个街道食药监所快检室、X 家

 学校幼儿园检测箱“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彻底改变过去单纯依靠经验发现问题食品的现状,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渠道,及时将食品安全信息准确传递给每位经营者和消费者,使他们及时掌握信息动态。要建立和完善食品检测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完善不合格食品后处置等措施,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对进场经营的食品采取先检测后进场,将有毒有害食品拒之于市场之外。

 (四)转变传统观念,重视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一是要增强市场开办方的社会责任意识。市场开办方要切实承担起市场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市场日常管理,改变“重收费、轻管理,重权利、轻责任”的管理现状。利用全市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红黑榜评比等方式,分别评出最优、最差市场和优秀、合格、不合格经营户,公布于媒体和市场内醒目位置,力促市场主开办方的责任落实。二是建立健全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把关问题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要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围绕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实行分年规划、分期实施,以解决农贸市场档次低以及“脏、乱、差”问题为重点,全面改

 造硬件设施,大力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今年我区已列入提质改造的农贸市场有朝阳、曙光、森发等 8 个农贸市场。

 (五)夯实监管举措,不断提高日常监管水平。一是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食品经营监管日常监管办法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工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信息不畅、无从把关的问题。充分利用XX 之窗、微信公众号“XX 食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渠道,及时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准确传递到每个经营者,每个消费者,使他们在食品安全把关上有劲可使、有力可用。三是要增大食品检测频次,增加检测项目,尤其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要品种等群众关心、市场消费量大和易出问题等重点品种食品的检测。四是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突击检查,查验进货票据、资质证明、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等情况,并现场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向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以铁的手腕给予铁的打击,做到不讲情面、不留隐患。

 (六)全面倡议发动,逐步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采取以市场运作为主体、政府公益为辅助的模式,以政府引导抓推动、以优化产品抓

 惠民、以组织投保抓全面,构建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互动共治共赢的新局面。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业、农村集体聚餐的同时,向农贸市场开办方延升。

 (七)注重信息管理,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溯源管理体系。通过信息覆盖,为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提供从指挥、调度、监控、信息采集到商品走势分析的全程信息服务,并依托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体系,有效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致力打造成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载体,使市民吃上安全放心、价廉质优的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是人民对美好生活最基本的需要,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基石,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和改进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最严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四个 XX”打下坚实的基础。食药监管部门将通过打造亮点,典型引路,辐射带动,特别是通过积极创建示范农贸市场,进行规范化农贸市场考评和

 红黑榜评比,切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全。

篇九: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通知附件5X

 X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总体情况说明各省份要对监测的国家示范社及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说明 材料和汇总表。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本省份监测工作总体情况,包括组织保障、规范程序等方面。2. 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及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情况,包括产业分布、内部制度和规范化建 设、收益分配和带动农民增收、品牌建设、所获荣誉等情况。3. 监测不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及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情况及原因分析。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 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 农村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 “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 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提出如 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 论述,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 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 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主要原则一坚持属地符理、重心下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以乡镇为单位建 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下移工作重心,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形成由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59

 镇到村(社区)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一吧持聚焦重点、靶叼发力。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集中发力,围绕重点产品,聚焦禁 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 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一坚持机制创新 、高效治理。以推进网格化管理为契机,鼓励各地大胆创新,进一步强化监管体 系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 良好局面。(三)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 员 (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 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 全覆盖。二、重点任务(一) 区域定格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 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划分可根据乡镇区域内产业分布、主体 类型、产品风险等情况确定,最小网格单元可以按照行政村(社区)划分,也可以按照农产品生产主体划 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信息,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员,根 据网格划分情况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图。(二)

 网格定人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网格监管员应 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协管员(信息员)可以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 干等担任,也可以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企业、农民合作社 设置内部质量控制员,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遴选社会监督人员等,构建多元共治的网格化管理队伍。各 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 7 K 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三)

 人员定责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任务。网格监管员应围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 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 培训宣传,根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要求开展 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协管员(信息员)应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根据乡镇监管公 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网格监 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 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3(四〉创新机制创新网格化管理及其配套工作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鼓意见通知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励地方探索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建立曰 常巡查与乡镇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 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建立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问题会商和反馈,不断优化 管理方案,鼓励借助专家团队等外脑开展问题咨询。(五)公示公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布 局安排、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鼓励通过信息化平台强化公示工作。各乡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 (信息员)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 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 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鼓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信息中因地制宜 增加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用评级等信息。三 、工 作保障(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 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 “定格、定人、定责”,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要求。(二)

 强化条件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 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 员)的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待遇,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 矛盾,落实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协 管员(信息员)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研修深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 斜,提高工作积极性。(三)

 夯实工作基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于已开展网格化管理工 作的地区,可在原工作部署基础上,根据本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步实现乡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尚未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 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步伐。(四)

 加强技术支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优先利用既有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 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鼓励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成 立专家智库,针对基层在体系建设、日常管理、监管执法、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指导服务。(五)

 强化绩效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农业 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考评机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省级食品安全、质- — 意见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61

 意见通知 -量工作等考核内容,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鼓励将网格化管理工作与政策扶持资金、人员绩效奖励等 挂钩,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附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农业农村部附 件 2021年8月23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 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日常巡查指乡镇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 体生产操作合规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实施 的日常检查行为。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农产品生产主体指农产 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具有一定 规模的种植养殖户(具体标准由省级农业农村部 门确定)等。第四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 机构应当建立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做到 监管对象底数清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 级高、信用评级低的生产主体应纳入重点监管名 录。生产主体名录信息至少每年更新1次,确保信 息真实有效。第五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 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辖区内生产主 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其中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 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2次/年,X 寸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得 低于1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 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 生产主体,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要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第六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 机构日常巡查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

 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二)

 农业投人品购买管理情况;(三)

 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 超剂量使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情 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 加等情形;(四)

 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使用情况;(五)

 农业投人品废弃物处置情况;(六)

 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开 具 、使用情况;(七)

 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第七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 机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 险隐患的,应当实施现场抽样,通过快速检测或 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第八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 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产品生产主体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要求限期整改,并持 续跟进;涉嫌违法的,应及时通报乡镇综合执法 机构或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处置。第九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 机构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投诉举报电 话、邮箱等,畅通服务和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群众举报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 挥社会监督作用。第十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乡镇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的 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将日常巡查工作纳入对乡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第 H 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不定 期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 巡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范要求落实属地日常巡查责任的,对乡镇监管机构主要负责 人进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 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二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 政府支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乡镇农产品质量 安全日常巡查工作经费、购买服务经费等纳入财 政预算,满足日常巡查工作需要。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意见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核发2021年度 第五批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及 确认2021年度第六批远洋渔业项目的通知农渔发〔2021〕1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有关直属海关,中国农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远洋渔业企业: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 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税〔2000〕260号)和 《海关总署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署税发 〔2003〕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五批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核发及第六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有 关情况通知如下。一、 取消山东鑫弘集团有限公司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并收回《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为2021-188)。授予荣成市奥洋渔业有限公司、青岛颂海渔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并核发《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 2021-175 、 2021-176 )。二、 对 43 家远洋渔业企业所属 197 艘远洋渔船在 17 个国家或海域执行远洋渔业项目予以确认(附件1)。三、 确认3家远洋渔业企业所属的3艘远洋渔业辅助船可为远洋渔业企业提供远洋自捕水产品运输服 务 (附件2)。上述船舶需在中国远洋渔业海上转载平台注册,接受我部公海转载管理,不得承运非法捕 捞渔获。附件:1.2021年度第六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表2.远洋渔业辅助船确认表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63

篇十: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要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

 农产品是民之食, 食之主, 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农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已成为农业发展新阶段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

 因此,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保障消费安全,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切入点。

 关键词:

 农产品, 质量安全, 可持续发展

 Abstracts Food is the paramount necessity of the people.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are people’s food and the main food, which are related to the healthy of people’s bod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griculture and the stable of the society. These years, the problems o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re serious year by year, which turns into one of the main contradiction of the new stage of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So, to construct the quality and safety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a important approach of promoting the Market competition, safeguarding the safety of consumption, realiz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agriculture, as well as the pointcut of developing modern agriculture. Key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and safet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引

 言 近年来,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特别是继苏丹红、 三聚氰胺、 海南毒豇豆、 蛋白精、 毒豆芽、 镉大米、 瘦肉精等一系列事件后, 人们无不胆战心惊。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而且也直接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成绩 2010 年以来, 通城县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县委、 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认真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活动, 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管理体系、 监督检测体系,

 稳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农产品农残检测力度逐步加大, 检测范围由市场----超市, 向源头转移,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通城县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

 、 农产品质量监管逐步制度化 自 2010 年 4 月通城县农牧局接管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来, 先后开展了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业综合执法年、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多个专项整治活动。

 通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突出表现在“四个有” :

 一是认识有提高。为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通城县农牧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 与农业、 农村中心工作同部署、 同检查、 同落实。

 二是有组织领导。

 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贯彻方针政策、 部署工作, 研究解决问题, 总结经验, 推动了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有责任落实。

 实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单位分工负责制, 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

 四是有经费保障。

 监管工作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购置检测仪器、 检测试剂, 配备检测人员, 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

 、 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初具规模 结合粮食创高产示范区建设、 蔬菜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畜产品标准化养殖园区建设,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据统计:

 通城县共累计建成并挂牌的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6 个, 市级 3 个, 省部级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 2 个。

 建设有机水稻基地(含蟹稻)

 1000 亩。

 种植优质有机、 富硒水稻 700 亩。

 省级标准化猪肉养殖园区 2 个, 规模生猪养殖场 8 个, 累计养殖生猪规模 13. 5 万头。

 (三)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已具雏形 我县依托省、 市产业化项目公共扶持政策, 初步建立起以县级检测站为重点, 隽水、 麦市、 大坪 3 个乡(镇)

 级质量监管部门为辅及5 个无公害专销区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主要开展无公害标识推广、 果蔬农药残留检测等。

 检测范围覆盖批发市场、大型超市、 各生产基地, 年检测各类蔬菜 1000 批次, 农残超标控制在 5%以内。

 (四)

 、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正在形成 通城县主要依托咸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这一信息化的手段,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数字化” 管理, 为农产品产品

 建立“身份证” 制度, 以实施对农产品质量的追溯。

 目前我区共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终端设备 5 台, 分别布设于新百连超、 人人乐超市、 国贸大厦、 三郎果蔬配送中心。

 试点实施应用的企业主要是吴忠市国军粮油有限公司。

 二、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对于食品安全, 尤其是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有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较好, 但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不健全 由于农产品品种繁多, 涉及面广, 需要速度快、 检测结果准、 技术先进的检测设备才能适应检测要求, 检验检测的任务重、 责任大。目前, 通城县还没有经编办确认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虽然设立了检测站, 但检验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缺乏, 因此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还有待购置, 检测人员有待培训, 检测能力有待提升。另外, 辖区内有自检能力和检测设备的专业合作社较少, 这给上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不可预测的隐患。

 (二)

 、 农业标准化水平普及力度不够 首先, 对农业标准化的认识不足, 有些领导和技术人员对农业标准化的认识不清, 概念模糊。

 其次, 农业标准化进程缓慢, 主要是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在技术推广中忽视农业标准化技术规程的推广和落实, 缺乏对农民专业经合组织、 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档案、 农药、 兽药、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化肥等投入品使用记录的指导, 反映不出标准化生产水平。

 再次, 农民受传统种植习惯的影

 响和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的限制, 对一些量化指标不理解或很模糊, 无法按标准进行严格实施, 致使产品达不到严格意义上规定的标准。

 (三)

 、 市场准入制度执行难度大 早在 2005 年政府就在市场设点建立了无公害蔬菜农残检测点,每日对上市的蔬菜、 水果开展农药残留检测, 但至今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还停留在初步阶段。

 主要原因是在该市场采用的是“速测法” ,但是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是“速测法” 出具的检测结果, 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通城县执法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只能让其不在本市场销售, 既不能没收, 也不能责令下架, 更不能销毁, 执法存在一定的被动性。

 三、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是应国家所急、 现代农业所需、 人民所盼的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 因此, 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 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 确保人民安全的必然要求, 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 是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一)

 、 扎实构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要切实开展县、 乡 、 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形成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建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人员进行整合——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 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建议在各农贸市场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负责农贸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 管理和协调等工作, 确保农副产品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建设辖区各乡 镇农业“三位一体” 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农牧厅的要求, 建议尽快在各乡镇建立“三位一体” 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要整合辖区各乡镇农技机构人员、 编制, 在各乡 镇建立集农业技术推广、 动物疫病防控、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 的乡 镇综合农技服务中心。

 同时, 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 将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农村最基层。

 (二)

 、 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网络 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监管体系建设和应急机制的建立。

 按照“健全队伍、 配备设施、 完善制度、 提高能力” 的建设要求, 一是建好县级农产品质检站。

 依托自治区公共扶持政策建设县级质检站项目的基础上, 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落实, 尽快启动质检站项目建设, 构建以县级质检站为骨干, 乡 镇、 基地、 市场、 企业检测点为基础的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进一步提升利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利通区农技推广中心牵头负责, 各乡(镇)

 农技站设立监管员, 村部设立协管员, 建立县、 镇、 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 构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 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宣传培训、 指导技术等方面的职责。

 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

 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强化快速反应能力, 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处置能力, 确保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 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做到早发现、 快反应、 严处置。

 (三)

 、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化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着力点。

 一是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今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 , 牢固树立“没有标准化就没有质量, 没有质量就没有市场, 没有市场就没有农民的增收” 理念。

 二是要以创建 100 个

 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经合组织的载体带动作用, 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园区, 提高标准化种养比重,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

 三是要围绕我县“农业十大产业基地” 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将农业标准化生产规程的修改、 制定, 生产技术的组装配套, 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结合起来, 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的宣传、 推广与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力度, 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与档案, 扩大标准化生产覆盖面。

 通过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把企业化管理, 标准化生产、 品牌化经营等现代生产理念引入到农业中, 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扎实基础。

 (四)

 、 建立安全优质的 “三品” 农产品生产基地 加强“市场+生产单位+生产基地” 的衔接, 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

 建立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样板和扶持好龙头企业, 将会对农产品质量建设起到很大的带动和推动作用。

 帮助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等“三品” 基地的认定和品牌认证。

 对取得“三品一标” 的农产品, 市场要开辟“绿色通道” , 允许直接入市销售和挂牌销售, 原则上只对其进行抽检。

 对入市前已检测合格的农产品, 市场要给予认可。

 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向前延伸到基地、 向后延伸到超市(专销区)

 , 开展加工配送或直供服务,实行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要做好这些, 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对其倾斜支持是必要的, 并对进一步引导、 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安全农产品生产的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

 (五)

 、 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探索长效机制 围绕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和“食品安全示范县” 创建活动, 建立长效机制, 以推行生产档案制度为重点, 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在标准化示范区、 专业合作组织、 龙头企业中全面推行生产日志、 科学用药、 进货查验、 购销台帐等登记备案制度, 指导建立健全生产记录、 投入品记录、 销售记录等档案。

 不仅从生产环节上把好质量关, 而且为质量安全追溯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

 总

 结 近年来, 县人民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 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 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着力加强“从生产到市场再到餐桌” 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以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为突破口, 严厉打击高毒、 高残农药的非法销售经营行为, 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以无公害、绿色、 有机食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定工作为载体,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 不断理顺农产品监管体系, 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强化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力求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全面提升,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利为民所谋, 构建和谐幸福的通城。

 参考文献:

 1. 国家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目标[J] ; 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业) ;2011 年 07 期 2. 李爱青; 安徽生态农业的现状与加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A] ; 食品安全的理论与实践——安徽食品安全博士科技论坛论文集[C] ;2005 年 4.

 刘旭;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A];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现代农业发展专家论坛论文集[C]; 2011 年 5.

 孙小燕;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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