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企业达标考核暂行办法7篇创建平安企业达标考核暂行办法 济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系统“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各市直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平安企业达标考核暂行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创建平安企业达标考核暂行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系统“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市直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济源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双创”活动的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工业系统“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实际,现制定 2013 年工业系统“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的群众观、持久的稳定观,以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建设和谐社会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以强化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动员组织工业企业各方面力量,大力加强工业系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实现我市社会治安
秩序的持续稳定,为率先在中原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在河南省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建立起符合市委、市政府要求的更加完善、有效的工业系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机制,为确保工业系统政治安定、经济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做出贡献。
1、领导机制健全。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2、防范措施落实。落实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抓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四落实”;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要做到内部物防、技防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责任落实,防控有成效;重点企业(部位)的报警设施与公安机关联网,企业内部保安巡逻队伍力量充足,管理有序,运转正常;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无影响恶劣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调处率力争达到 100%,最大限度减少赴市、赴省、赴京集体上访。
4、交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重要部位的消防设施齐备,完好率 100%,不发生火灾事故;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加强对司机和职工教育,不发生违法道路严重交通事故。
5、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落实,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严格财经纪律,无干部职工严重违犯和经济犯罪案件。
7、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严防“发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煽动滋事,实现“五防三零”目标。
8、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得到推进。有规划、有落实、有考核,机关干部参学率 100%,一线职工参学率 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1 1 、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最大限度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关注、支持、参与“平安企业”创建工作。
各企业要以宣传画册、宣传车、宣传版面、横幅、标语、网络、手机短信、媒体专栏等形式,加强平安建设的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知晓率、认知度,最大限度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到“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当中,积极营造浓厚的氛围,确实提高平安建设宣传的实际效果。
2 2 、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力度。
全力配合我市开展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活动要求,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突出排查、重在基层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基本原则,在继续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地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各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负责人,要定期深入车间班组,进一步加强矛盾排查和化解力度,切实对广大职工的生产、生活、诉求进行摸排调查,将社会矛盾切实化解在最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工、刑释解教等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并对本单位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特别需要加大对敏感时期的排查工作力度,对特殊人员要制定专项稳控措施,做到重大信息随时报,敏感信息天天报,确保全市稳定大局。各单位每月 28 日上报社会矛盾排查和化解情况(电话:6633831 传真:6633613),突发群体性事件第一时间内报告。
3 3 、做好反恐怖工作 近年来我国新疆和田、喀什等地区发生了多起恐怖袭击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根据中央和全省反恐怖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布署要求,我市各企业要做好反恐怖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一是要做好固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二是要做好流动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强门岗、门卫的岗位职责,对进入企业内部和家属院的临时人员加强检查力度,严厉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防止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对突发事
件要做到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和市工信局报告。
4 4 、做好反邪教工作 认真做好反邪教工作,积极落实定时排查报告制度、督办检查报告制度、通报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如发现有关“法轮功”、 “全能神”及其他邪教组织活动的各种情报信息,要及时上报,做到不隐瞒、不漏报、不迟报,做到敌动我知、未动先知、制敌于先。
5 5 、加强技防设施建设 落实市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要求,保证工业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增加视频监控摄像头布控密度,切实消除布控盲点。
附件:2013 年工业系统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附件 2013 年工业系统“平安企业”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翟和平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
杰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晓国
局党委委员、行业办主任 成
员:唐红星
信访科科长 宋
阳
局办公室主任 李
斌
局信访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信访科,唐红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篇二:创建平安企业达标考核暂行办法
1 -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所属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在建公路项目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 号》及《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在建公路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第二条 “平安工地”建设应“围绕一个目标、健全两个机制、提高三个能力”,即: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这一目标;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逐步建立健全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全方位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强化施工安全风险有效控制机制;使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努力创建“零伤亡”工程,全面提升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建设期内,以及各参建单位,本制度所称施工单位均指总承包单位。
第二章 考核评价对象及步骤
- 2 -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都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应的内容进行考评。(见附件)
第五条 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司负责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施工单位负责“平安工地”建设及自查评价。
第六条 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等级 第七条 按照《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 号)及《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第八条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 90 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 70分(含)-90 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 70 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第四章 主要实施内容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现场工程师按实际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3 -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设备验收登记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职安全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必须按照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建立农民工动态管理台账,对进场农民工和新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农民工用工制度各规定,签订安全用工合同,切实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十二条 制定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按照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应对隐患治理情况及时复查。
第十三条 施工场地、施工驻地及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总体布置必须符合施工安全需要,临时便道和施工便桥的设置、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系统和预制场的布置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
- 4 - 下游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各类高空作业、跨线桥施工作业区域、作业的临边防护、防坠落设施、上下通道、救生消防避雷设施等要按规程和有关规定设置,隧道的掘进、支护、衬砌、通风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章 实施步骤 第十四条 动员部署阶段(开工建设第一个季度)
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平安工地”建设实施细则,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充分进行动员部署。
第十五条 创建示范阶段同(动员部署后至工程结束)
“平安工地”创建示范阶段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编制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手册等具体实施细则。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
(三)要主动的、有目的、有组织的进行施工标准化培训工作。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经过严格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五)进行劳务用工登记,三类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及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坚决遏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弄虚作假现象。
- 5 - (六)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消防安全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
(七)施工场地布置、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要达标。
(八)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九)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降低灾害损失。
(十)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 达标验收阶段(活动期间每月一次)
达标验收工作由公司安质环保部、建设管理部联合组织实施,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达标验收。
第十七条 总结完善阶段(活动期间每年的 12 月)
公司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达标验收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平安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提出细化、补充、完善的建议,形成科学、系统的施工管理体系。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达到推行标准化活动的目标。同时将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安全管理出色、措施到位的分部、工区进行表彰。
第六章 考核评价程序及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按照《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规定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6 - 第十九条 公司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平安工地”创建达标负总责。公司应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创建工作和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应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按照《标准》规定内容,每半年对所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建立考核评价台账,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平安工地”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记录及结果应存档,并将评价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将创建“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平安工地”建设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按照《标准》规定内容,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项目独立开展考核评价,复核施工单位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同时,对本监理项目进行自查考核评价。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公司报备。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本项目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风险预控。
- 7 -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按照《标准》规定内容,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监理和公司报备。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是在当前建设形势下,为促进行业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是贯彻交通部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和措施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交通建筑行业安全发展的需要,是夯实基础提高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各参建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小康社会和“平安工地”的一项政治任务。增强创建“平安工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力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 强化措施,积极落实
- 8 - 根据各参建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四个结合”,围绕创建目标和活动内容,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推进创建工作:
一是要把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这一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全面增强各参建单位的管理能力,确保安全生产不出现重特大事故; 二是要把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结合起来,把法规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具体化、形象化、实用化,并结合工程技术和施工环境特点不断加以创新和细化,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向施工工地的转化落实,将项目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 三是要把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是要把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第二十七条 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形式,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动员和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发动广大参
- 9 - 建员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各参建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
第二十八条 加强考核,确保质量 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创建“平安工地”作出积极贡献。公司“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内容进行督促、检查、考核,把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扎扎实实提高创建水平。
第八章 验收标准
第二十九条 主要验收内容分为内业资料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两个方面,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评分。
第三十条 达标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一起一人及以上因工死亡责任事故; (二)被公司停工整改一次及以上的; (三)逾期未对书面隐患通知的内容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四)被检查工区拒不接受检查的; (五)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上的; (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的。
第九章 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及要求
- 10 -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纳入履约考核,每季度/年度进行奖惩。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考核评价不达标的,必须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面,必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考核评价。复查仍不达标的应全面停工整改,公司将约谈施工单位总部负责人,或责成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
第三十三条 考核评价不达标的监理单位,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要重新组织考核评价。复查仍不达标的监理单位,公司将对该单位挂牌督办,或责成监理单位更换监理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考核期内发生 1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不能评为示范等级;发生 2 起一般或 1 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直接评为不达标等级。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及奖惩办法,细化考核评价,保证现场落实。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创建平安企业达标考核暂行办法
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 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实现 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进行公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应作为合同履约考核内容,每年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
第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为重点,加强施工场地布设、现场安全防护、施工方法与工艺、应急处置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全面开展风险辨识, 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完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施工作业区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要求,合理布设。在风险较高的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戒和风险告知牌,做好风险提示或采取隔离措施。施工过程中, 应当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重大风险应当及时登记备案,制定专项管控和应急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十一条 安全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常态化、闭合管理。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
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内容,逐级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按规定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等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其中涉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备。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应当制定专项方案,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到位。整改完成后应当由施工单位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可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整改验收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将验收结论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应当按要求制定相应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合同段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应急资源清单,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更新。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建设的实施主体,应当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满足《标准》要求,当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合同段开工后到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改进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对扣分较多的指标及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完善。施工单位自我评价报告应报监理单位。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按照《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段应当责令停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是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的主体,应当建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奖惩等制度,将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纳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过程督促检查,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审核, 每半年 对项目所有施工、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评, 建立相应考核评价记录并及时存档;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结果,
应当及时通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本地区各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在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时,应当将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每年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情况,抽查一定比例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具体抽查比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但最低不少于 10%。对施工期限不足一年的项目,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施工期间至少抽查一次。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要加大抽查频率。监督抽查重点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安全风险防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情况等。
第十八条 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结果在 70 分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低于 70 分的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建设单位在本年度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累计的平均值计算。
施工、监理合同段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应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全部停工整改,并及时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
告。对已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合同段直接评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示。
第十九条 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督导力度,对存在平安工地建设流于形式、考核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合格等情况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重新考核,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和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未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停工整改、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安全生产信用不良记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总结分析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树为典型,及时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信用加分等方式予以鼓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建立统一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结果、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以及公示公布等均应通过本系统运行。每年一季度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填报上一
年度本地区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情况以及考核结果。
交通运输部于每年二季度对外公布上一年度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原《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 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
一、总则 (一)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确保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和 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本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在不改变相对权重的前提下,可对不带“*”的考核内容适当增减或细化。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标准体例,结合本地区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制定其他技术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以及自查自评、考核评价。公路工程中交安、机电、绿化、房建等合同段以及水运工程中的道路、堆场、房建等合同段可参照本标准,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评价程序 (一)
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平安工地建设,在合同段开工后、交工验收前,每月应当按照本标准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自评结果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开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向监理、建设单位申报。
(二)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应当按照本标准对项目全部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我评价。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审核记录及结论负责,同时将审核结果报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按照本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三)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结合年度安全督查计划,每年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情况,抽查一定比例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具体抽查比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但最低不少于 10%。
三、考核评价方法 (一)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包括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附表 1)、施工、监理、建设等从业单位考核评价(附表2 至附表 5)两方面。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包括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附表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附表 1.2)两部分。
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包括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附表 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附表 3 )两部分。其中施工现场考核评价,由通用部分(附表 3.1)、专业部分(公路工程为附表 3.2,水运工程为附表 3.3)两部分组成。
(二)考核评价采取扣分制,扣分上限为各考核项总赋分值。其中,标记“*”的考核项目为必须考核的指标项。
(三)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符合项/ (符合项+基本符合项)
安全生产条件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基础条件,不得有不符合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项,是指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合同约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基本符合项,是指该项安全生产条件总体满足,但在满足程度上还需要提升。
安全生产条件,由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两部分组成,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需按
施工进度分阶段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确认;这部分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动态的,在计算这部分安全生产条件时,要结合施工单位进场报验单情况予以逐项确认统计,在监理、建设单位批复意见中明确要求修改、完善的,应视为基本符合项...
篇四:创建平安企业达标考核暂行办法
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分细则(厅直单位)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一、 和 谐 平 安 状 况 (24 分)
(一)
和谐状况 (3 分) 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和谐状况满意率达 98%以上(3 分)
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50 人以下的单位,按实际人数测评;51-200 人的单位,测评 40 人;201-500 人的单位,测评 80 人;501-1000 人的单位,测评 100 人;1001 人以上的单位,测评 120 人)。
现场测评
(二)
国家安全 (4 分)
1.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成效明显,且未发生问题(2 分)
按照《江西省卫生系统 2013 年度国家安全小组工作综治考评办法》 由 厅 办 公室、外事办考评
2.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成效明显,且未发生问题(2 分)
有差距的视情扣 1-3 分;发生问题的不计分。
(三)
1、领导重视信访工作(1 分)
信访组织机构健全;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卫生信访 (7 分)
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由 厅 信 访办、医管处考评 2.建立信访工作预案(1 分)
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预案》、《防范进京赴省到厅非正常上访预案》。
3.信访工作做到“四无”(2 分)
无非正常进京上访;无非正常赴省集体上访;无未按规定期限办结的信访事项;无因信访问题引发的重大案件。
4、落实领导接访工作,对上级部门交办件及领导包案件处理率达 100%。(2 分)
领导接访有工作方案、接访记录和处理结果;对上级部门交办件和包案件处理到位并按时报送结果。
5.信访诉求渠道畅通(1 分)
每月按时报送信访数据统计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开展重点排查并有详细记录。
一、 和 (四)
安全生产(医疗质量安全)1.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坚持每月排查重点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2 分)
建立排查台账和工作责任台账;台账清楚并整改落实到位。
由 厅 综 治办 、 医 管处、医政处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谐 平 安 状 况 (24 分)
(10 分)
2.积极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平安单位”创建等活动,并落实各项核心制度。(4 分)
压力容器有年检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上墙;毒麻药品交接有登记、有记录;菌毒种、放射源、血液、消毒隔离、放射卫生等安全;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一项有差距,扣 0.5 分。
考评
3.安全形势良好,未发生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安全生产事故。(2 分)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起扣 1 分;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不计分;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力的每项扣 0.5分。
按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通过医疗质量安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4.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和进展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2 分)
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网上直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及时、现场处置得当、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有力,未发生严重后果的,不扣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现场处置、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等环节存在不足,没有严重后果的,每起扣 1 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出现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一)
1.未发生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犯罪(8分)
发生了犯罪的,200 人以下的单位每人次扣 8 分,201-500人的单位每人次扣 6 分,501-1000 人的单位每人次扣 4分,1001-5000 人的单位每人次扣 3 分,5001-10000 人的单位每人次扣 2 分。
由 当 地 法院 出 具 证明
有被治安处罚的,200 人以下的单位每人次扣 4 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二、 重 点 工 作 状 况 (50 分)
预防违法犯 罪(12 分)
2.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没有被治安处罚(4 分)
201-500 人的单位每人次扣 3 分,501-1000 人的单位每人次扣 2.5 分,1001-5000 人的单位每人次扣 2 分,5001-10000 人的单位每人次扣 1.5 分。
由 当 地 公安 部 门 出具证明
(二)
内部治安防控(26 分)
1.人防建设(4 分)
办公区、宿舍区有保卫人员值班、保卫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的,计 4 分;无保卫人员值班的扣 4 分;保卫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各扣 2 分。
实地查看
2.物防建设(4 分)
单位办公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宿舍区楼栋有防盗门且运行正常的计 4 分;单位办公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扣 2 分;宿舍区楼栋无防盗门的扣2 分,有防盗门但运行不正常的扣 1 分。
实地查看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3.技防建设(6 分)
单位办公区大门入口、各楼层、重点要害部位及宿舍区有视频监控探头且运行正常的计 6 分;有一处未安装视频监控探头或运行不正常的扣 2 分。
实地查看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 评分
二、 重 点
(二)
内部治安防
4、消防建设(4 分)
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消防条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措施有力,整改到位,计 4 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差距的,扣 2 分;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未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化解措施的,每起扣 1 分;引发重大问题的,每起扣 4 分。
实地查看 和 日 常 检查 情 况 相结合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 评分 工 作 状 况 (50 分)
控(26 分)
5、未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8 分)
发生可防性案件的,200 人以下的单位每起扣 8 分,201—500 人的单位每起扣 6 分,501-1000 人的单位每起扣4 分,1001-5000 人的单位每起扣 3 分,5001—10000人的单位每起扣 2 分。
由 当 地 公安 部 门 出具证明 (三)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场所、部位)、排查整治治安隐患、安全隐患(12 分)
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健全 (1 分)
本单位无排调组织,发现一处扣 1 分。
查阅文件
2. 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有力 (4 分)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差距的,扣 2 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未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化解措施的,每起扣 0.5分;引发集体上访、民转刑案件或造成其它重大影响的,每起扣 1 分。
查阅资料
3. 治安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有力,整改到位(4 分)
治安隐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差距的,扣 2 分;排查出来的治安隐患、安全隐患,未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化解措施的,每起扣 0.5 分;引发重大问题的,每起扣 1 分。
查阅资料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 评分
4. 按时、有效解决上级部门抄告、督办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3 分)
对抄告督办件,未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措施,每起扣 1.5 分;成效不明显的,每起扣 1 分;未按时向厅综治办报送化解情况的,每起扣 0.5 分。
查阅资料
三、 组 织 领 导 状 况 (26 分)
1.及时调整综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综治干部。(4分)
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办;综治办配备专(兼)职主任、副主任,其级别等同其他科室正、副职;配备 2 名以上专(兼)职干部,计4 分,一项有差距扣 1 分。
以 报 厅 综治 办 备 案为准
2.明确领导综治责任,建立政绩档案(3 分)
依据赣发[2004]24 号文件精神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综治责任;上述三类综治责任人认真履行综治责任并作述职报告;建立下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政绩档案的,计 3 分,一项有差距的扣 1 分。
以 报 厅 综治 办 备 案为准
3.开展综治目标管理考评工作(3 分)
对单位各科室(部门)逐级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 查 阅 资 料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 评分
理,签订责任书;对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依据考核评比情况实行奖励和处罚的,计 3 分,一项有差距的扣 1 分。
财 务 奖 惩凭证 4.领导重视,把综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5 分)
将综治工作纳入单位中心工作统一部署,专题研究,采取具体措施切实解决综治工作问题,在人、财、物方面保障到位的,计 5 分。有差距的酌情扣 1-5 分。
查 阅 会 议记录,经费预算、开支凭证
5. 综治工作培训情况(3 分)
按要求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综治干部培训并对本单位综治维稳干部职工进行培训的,计 3 分;未参加培训的扣 3 分;中途缺席的扣 1 分。
查 阅 文 件培 训 计 划及材料
6.综治宣传情况(2 分)
积极组织综治宣传月活动,计 1 分;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宣传活动,计 1 分;有差距的酌情扣 1-2 分。
查阅资料
7. 提拨任用、评先评优评模事先征求综治领导小组意见 (3按照赣发[2004]24 号文件规定,下属单位及机关科室综治责任人提拨任用,以及干部职工评先评优评模事先征求本查阅资料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 评分 分) 单位综治领导小组意见的计 3 分;未事先征求意见的,发现一个扣 1 分。
三、 组 织 领 导 状 况 (26 分)
8.参与属地综治工作开展情况(3 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所在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计 3 分,有差距的酌情扣 1-3 分。
查 与 属 地签 订 的 责任书
四、加分项目(上限不超过 3 分)
综治工作创新情况 本单位创新综治工作经验被中央、省综治委(办)和厅综治办推广的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
各 单 位 先列 清 单 汇总申报(附原件),厅综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 评分 治 办 核 实后计分 五、 扣 分 项 目 1、综治工作整改情况 被省综治委或厅综治办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整改措施不力,面貌未改变,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扣 2 分;整改中又发生新问题的扣 3 分。
以省综治委或厅综治办抄告为准
2、综治工作报送情况 未按照赣卫办综字[2011]17 号文件规定报送有关情况,有漏报或迟报的,发现一次扣 1 分;有意瞒报的,发现一次扣 2 分。
以报厅综治办报表为准
3、综治工作落实情况 厅综治办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 1—3 分。
以厅综治办掌握日常工作情况为准
备注:1.本考评标准中所列加分项目,限加完小项分为止;同一情况加分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加分上限为不超过 4 分。
2.本考评标准中所列扣分项目,限扣完小项分为止;涉及同一案(事)件扣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3.考评得分 96 分以上为本年度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85 分以上为本年度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达标单位(以上分值均含本数),低于 85 分为不达标单位。
4.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发生其他有影响的重大问题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附件 2
2013 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设区市卫生局)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一、 和 谐 平 安 状 况 (24 分)
(一)
和谐状况 (3 分) 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和谐状况满意率达 98%以上(3 分)
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50 人以下的单位,按实际人数测评;51-200 人的单位,测评 40 人;201-500 人的单位,测评 80 人;501-1000 人的单位,测评 100 人;1001 人以上的单位,测评 120 人)。
现场测评
(二)
国家安全 (4 分)
1.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成效明显,且未发生问题(2 分)
按照《江西省卫生系统 2013 年度国家安全小组工作综治考评办法》 由 厅 办 公室、外事办考评
2.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成效明显,且未发生问题(2 分)
有差距的视情扣 1-3 分;发生问题的不计分。
(三)
卫生信访 (7 分)
1、领导重视信访工作(1 分)
信访组织机构健全;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2.建立信访工作预案(1 分)
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预案》、《防范进京赴省到厅非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正常上访预案》。
由 厅 信 访办、医管处考评 3.信访工作做到“四无”(2 分)
无非正常进京上访;无非正常赴省集体上访;无未按规定期限办结的信访事项;无因信访问题引发的重大案件。
4、落实领导接访工作,对上级部门交办件及领导包案件处理率达 100%。(2 分)
领导接访有工作方案、接访记录和处理结果;对上级部门交办件和包案件处理到位并按时报送结果。
5.信访诉求渠道畅通(1 分)
每月按时报送信访数据统计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开展重点排查并有详细记录。
一、 和 谐 平 安 状 (四)
安全生产(医疗质量安全)(10 分)
1.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坚持每月排查重点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2 分)
建立排查台账和工作责任台账;台账清楚并整改落实到位。
由 厅 综 治办 、 医 管处、医政处考评
2.积极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平安单位”创建等活动,并落实各项核心制度。(4 分)
压力容器有年检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上墙;毒麻药品交接有登记、有记录;菌毒种、放射源、血液、消毒隔离、放射卫生等安全;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况 (24 分)
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一项有差距,扣 0.5 分。
3.安全形势良好,未发生非医疗质量安全...
篇五:创建平安企业达标考核暂行办法
阳 市 公 安 局 丹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丹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丹 阳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心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丹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 阳 市 总 工 会 丹 阳 市 司 法 局丹公局〔 2011〕 132 号
关于印发《“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镇党委、 政府, 开发区工委,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经信委
市国资中心
市人社局
丹阳工商局
市安监局
市住建局
市总工会
市司法局 二 O 一一年八月 五日
“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企业维护稳定和内部防范工作再上新台阶, 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防范标准, 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深化企业内部防范网络建设、 提升企业内部案件事故预防控制水平, 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促进企业维稳责任和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 努力形成党政领导、 单位负责、 部门协同、 合力参与的创建格局, 创造和谐稳定的内部治安环境。
二、 创建范围和目标任务 ( 一)
创建范围。
“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以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列统企业( 指年销售 2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 资质以内建筑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
为主体,且原则上须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独立核算单位, 按照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
金融、 电力、电信、 港口、 住宿餐饮等企业另行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不在本创建范围之内。
( 二)
目 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
设, 进一步织密织牢内部防范网络, 着力规范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任务是:
1. 企业综治平安建设领导更加有力, 综治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
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企业内部成立“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须与所在镇区党( 工)
委、 政府( 管委会)
签订综治工作责任状, 建立工作台账。
年销售 5000 万元以上企业须成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任主任、 治安保卫、 矛盾纠纷调解、消防、 安全生产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2. 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维稳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
在党政工团等组织的统一领导下, 以企业下属各层级行政部门( 公司、 车间、 处科等)
以及内部治安保卫责任网络体系为依托, 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经常化、 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的运行和对接机制,着力完善调解工作程序和方式, 确保做到“三个落实到位”:
即定期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动态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位。
3. 企业内部防范网络建设更加严密, 整体防控效能进一步增强。
重点单位技防、 物防设施基本实现全面覆盖, 一般单位技防、 物防设施基本实现布局到位。
在科技含量高、 实用性能强、 覆盖范围广的技防、 物防设施基本实现广泛应用的基础上, 不断巩固和深化内部防范网络建设, 努力建成对重要部位、易发案部位、 人员聚集场所实现全时空、 全方位覆盖的综合防
控体系, 逐步达到“三个趋于完善”:
即防范设施使用、 管理、维护等制度趋于完善, 以内部治安动态监控为核心的防范管理体系趋于完善, 反应灵敏、 处置有力、 内外联动的处置机制趋于完善。
4. 突发事件预防处置措施更加规范, 企业本质安全度进一步提高。
针对各类可能发生或存在于企业内部的矛盾纠纷、案件事故以及安全隐患, 认真落实排查、 化解、 预防、 控制、检查、 整改等各项措施, 同时按照目 标明确、 内容具体、 措施管用的要求,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定率达到 100%, 定期组织演练, 不断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确保不发生在全国、 全省以及本地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案件和事故。
三、 创建评定 为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参与平安创建的主动性、 积极性, 保障创建活动的稳步实施和有序推进, 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细则( 见附件)
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等级创建评定:
即统一创建体系, 对全市不同区域、 不同性质、 不同所有制企业坚持统一的创建标准; 统一评定等级, 按照创建层次高低依次分为省、 镇江市、 市“平安企业” 三个级别; 统一申报程序, 市“平安企业” 名单于当年度 12 月 初由各镇( 区)
自 查后按本辖区规模企业数 15%的比例上报, 次年度按照上年度确定数递增 20%上报, 由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确定。
根据市“平安企业” 考核分数高低按确定比例向上级申报省、 镇江市“平安企业”, 评定验收工作分别由省、 镇江市“平安企业”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织实施; 统一命名表彰, 对申报省、 镇江市、 市“平安企业”并经验收合格的, 分别由省、 镇江市的相关部门、 市综治委授予称号; 对企业稳定安全工作出现重大问题, 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 见附件), 经“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取消授予的相应称号。
四、 工作要求 ( 一)
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公安机关和有关综治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以企业内部小平安保障社会大平安这一战略目 标的实现。
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市综治办、 公安局、 经信委、 国资中心、 人社局、 安监局、 住建局、 总工会、司法局、 丹阳工商局成立全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设立全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 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
( 二)
把握创建目 标, 细化任务要求。
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突出重点。
要针对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在内部稳定安全方面的不同影响和作用, 明确将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企业置于首要位置, 按照突出重点、 带动一般的方法思路, 完成全市三级以上重点单位平安创建工作。
二是坚持把握标准。要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国家、 行业、 地方的具体规定出发,从企业内部稳定和安企防范实际需求出发, 正确处理好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以推动维稳责任的落实到位、 防范水平的巩固提高和安全制度的健全完善为目标, 确保新形势下企业平安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
三是坚持协调发展。
要深刻理解和准确
把握新形势下“平安企业”的实质内涵及基本要素, 按照一手抓稳定、 一手保安全的要求,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超前做好涉稳事件的预防化解, 落实防范责任措施, 提升防范整体效能, 积极促进企业维稳工作与安全管理的协调发展。
( 三)
明确责任分工, 狠抓措施落实。
公安机关作为“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 要研究实施意见、 活动方案、 创建标准、 创建目 标, 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检查、 指导与考核, 使创建活动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 有标可达。
市经信委负责对全市确定创建企业的具体指导, 市国资中心负责本委在管企业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 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资质以外( 含外地驻我市)
建筑企业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 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参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指导。
市人社、 工会、司法、 工商等部门要紧密结合自 身职能, 围绕化解单位矛盾纠纷、 严密内部防范网络、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创建要求, 通过深入挖掘、 广泛利用和有机整合各种社会资源, 积极推进稳定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督促重点单位、 重要部位从业人员切实履行职责, 为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四)
开展检查考核, 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在党委、 政府统一领导下, 扎实抓好动员部署、 细化措施和分解责任等各项工作, 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年度考核, 摸清企业底数, 定期检查进展, 查找存在问题, 及时通报情况, 提出对策措施, 不断探索创建活动的考核考评、 奖惩激励和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为确保“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三防”责任入手, 综
合采取排查整改、 隐患跟踪、 责任倒查等多种措施, 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进防范网络建设、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最大限度地堵塞治安隐患漏洞、 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不断拓展平安建设的深度和广度, 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内部治安环境。
附:
1. “平安企业”主要标准 2. “平安企业”考核细则 3. 取消授予“平安企业”称号的规定情形 4. 辖区内年销售 2000 万元以上企业名单
“平安企业”主要标准 ( 一)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建立健全企业党政领导下的以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 通过签订目 标责任书等形式, 将责任层层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
2. 进一步明确专( 兼)
职治安保卫机构在维护企业内部稳定特别是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方面的职能作用, 并协调有关部门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并设有专门的调解室, 配备专( 兼)
职调处人员, 做到与治安保卫工作同部署、 同检查、 同考核、 同落实。
3. 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严格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 1)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
在制定出台政策、 实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前, 充分考虑对企业职工及内部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 同时针对劳动合同、 用工管理、 工资支付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类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定期组织深入细致的滚动排查, 畅通反映渠道, 解决合理诉求, 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 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 2)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动态研判、 情况报告和督查回访制度。
对矛盾纠纷无明显缓解或可能进一步激化,尤其是可能滋事或有其他严重激化倾向的, 跟踪掌握动态, 及
时进行研判, 确保各类可能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工作视线、 列入管控范围。
( 3)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以突出矛盾纠纷为重点, 建立事发单位、 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相互配合、 落实责任、 合力化解的排查调处和“公调对接” 等长效机制, 共同做好重点人的教育化解和疏导控制工作, 尽最大努力缓解矛盾、 化解纠纷、 平息事态, 力求将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 消除在萌芽状态。
4. 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 加强对新形势下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研究分析, 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和应急机制, 做到尽量不出事、 确保不出有影响的事, 即使有事也能及时化解、 有效处置。
( 二)
内部防范网络建设 1. 共同标准 ( 1)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企业内部成立“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须与所在镇区党( 工)
委、 政府( 管委会)
签订综治工作责任状。
年销售 5000 万元以上企业须成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任主任、 治安保卫、 矛盾纠纷调解、 消防、 安全生产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有专门办公场所。
进一步明确综治和“平安企业” 创建目 标和责任,建立工作台账, 使这项工作有人管、 有人抓。
( 2)
按照有关规定, 设置与企业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保机构、 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 配备专( 兼)
职治安保卫
人员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供水、 供电、 供气及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建立治安保卫机构, 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人, 并按要求将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 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 区别企业的不同防范要求, 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并落实相应的保卫工作措施。
( 4)
根据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实际, 安排专人从事门卫、值班等工作, 落实内部重要部门、 易发案部位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巡防力量; 按照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 落实专人负责技防、 物防设施和自 动消防设施的使用、 管理、 维护等工作。
( 5)
企业治安保卫人员、 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人员以及自 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 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 技能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考核。
( 6)
按照《关于深化单位内部防范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公厅〔2006〕 378 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有关要求,属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企业主要出入口、 主要通道、 内部公共复杂场所等部门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装置); 企业生产、 经营、 管理的重要车间、 配电房、 计算机中心、 重要办公室, 财会室( 结算中心、 收费处)
等收取、 存放现金、 票据、有价证券的部位应安装入侵报警或紧急报警装置, 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装置)。
( 7)
发电厂、 自 来水厂、 大型商场( 超市)、 石油以及天然气等企业内部的重要部位、 易发案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防范需求, 分别安装入侵报警、 视频安防监控、 出入口控制、...
篇六:创建平安企业达标考核暂行办法
人寿绩效考核与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汇编平安人寿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改革小组考核指标设计原则考核指标高度体现岗位职责原则考核指标尽可能具体和量化之原则考核指标导向之原则即考核指标与公司总体目标一致原则考核指标简单与易操作之原则考核指标按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之原则年终考核指标本人签名: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名年终考核指标
篇二: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第六章组织归属《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总则.5-8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9-20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 49-54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 51-54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 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 第二章 A 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 B 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 第四章 C 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 98-102 第二章 A 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 102-115 第三章 B 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 第四章 C 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 128-141 第五部分附则..141-141 第六部分附件 141-142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
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 20**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待遇、福利、工作规范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行销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行销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各级营业部经理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营业组”,是指营业部之下,由各级业务主任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辖”,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的各级业务员在内的营业单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初年度佣金”,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 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但是,若该保单为短期契约转换,则佣金按如下规则发放:对先退保旧单,后投保新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未超过旧保单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对先投保新单,后退保旧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低于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新保单所有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旧保单所有佣金。备注:
1.定义:同一被保险人新旧保单的承保日期与解约日期相距在 180 天之内,无论新旧保单是否为同一业务人员,均属于短期契约转换。
2.相关释义:新保单是指新承保的主险保单,但不含新增附约、追加保费、追加销售项目产生的新契约;旧保单是指在新保单承保之前同一被保险人的保单,但不含永久失效保单;附加险、一年期主险、银行保险保单 3.操作时间:对于先退保后投保的情况,在新保单承保月操作;对于先投保后退保的情况,在旧保单退保月操作4.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参与待遇和考核的计算。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业务人员对保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以:
(一)收进续期保费;(二)业务员在职为条件。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期”,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季考核期,是指每年 1 至 3 月、4 至 6 月、7 至 9 月、10 至 12 月,本季任职未满二个月者,并入下一考核期;半年考核期,是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本期任职未满六个月者,并入一下考核期;年度考核期为每年 1-12 月。晋升营业部经理的时间固定为每年的一月一日或七月一日。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件数”,是指寿险新契约的长期险保单件数(不含短期险)。短期健康险考核期内累计 600 元保费为一件,总件数不超过自然件数。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例:20**年 5 月 1 日-20**年 4 月 30 日生效的新契约,在 20**年 5 月 20**年 6 月 1 日—20**年 6 月 30 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附约)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20**年 5 月 1 日-20**年 4 月 30 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备注:
1.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且保险责任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转换终止(投连转保)。
2.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以生效时间为准,且考察期间为 12 个月。
3.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继续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继续率奖金。
4.计算时考虑了保单 60 天的宽限期。
5.健康险纳入继续率的计算。
6.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每个月计算、核发,滚动进行。
7.新成立的营业单位,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以 75%计算。
8.根据继续率水平核发当年度年终奖金时,取用当年 12 月计算的继续率 9.考核中使用的继续率为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计算的继续率。
第十一条个人寿险业务人员每月的发佣时间为 20 日(遇节假日顺延)。考核时间为每月的 28 日。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考核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第一节业务人员的聘用第十三条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增员计划。增员的速度、规模应与当地市场情况、自身管理条件相适应,以保障业务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业务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年龄:20 周岁--50 周岁;--学历:高中以上学历(含);--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五条各级业务单位及人员在招募新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招募兼职业务人员;(二一)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及福利等事项作虚假或夸大说明,尊重新人的知情权;(三二)未经许可,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四三)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
第十六条公司鼓励正式职级以上的业务人员推荐新人,但推荐人和各级主管亦应把握新人的素质和品行,对推荐新人负有选择、辅导、训练的责任。对脱落率高的主管可暂停其团队的增员活动。
第十七条 T 招聘作业流程:OP(一)报名 1.应聘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填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员求职表》(见附件 1);--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二)面谈--推荐人面谈并签署意见。--上述材料交与营业部主管初步面谈并签署意见。
(三)参加创业说明会由营销部或营业区统一安排,说明会的会场原则上选在公司的职场。营销部经理和营业区经理须参加新人说明会,并就公司的发展、运作机制、企业文化和营销工作内容做重点说明。
(四)“礼贤”甄选系统测试:业务人员必须经过“礼贤”甄选系统测试且满足一定的录用分数方可录用,机构人管将提供给营业部经理打印的“礼贤”甄选系统测试报告。NA 业务员条件:4 分以上,如“礼贤”甄选系统测试 3 分,则性向平均分须6 分或自信心、说服力 8 分以上;FNA 业务员条件:7 分以上;同一业务员一年内只可进行一次“礼贤”甄选系统测试。
(五)决定性面谈:
1.营业部经理根据”礼贤”甄选系统面谈指南进行决定性面谈;:2.条件合格者由营业部经理面谈后签署意见,填写面谈记录表,交营业区人管。
3.不合条件者将应聘材料归档或退回。
(六)组织培训——营销部人管室、培训部 篇三:中国人寿保险和平安保险人力资源状况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详细)组别:国贸二班第十四小组成员:许源陈思黄楚贤庄秋燕李嘉纯赖翠霞潘慧桦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介: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制改革方案,于 1996 年 7 月 23 日正式成立的,主要经营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业务,承接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全部人身保险单责任,注册资金 15 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隶属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系国有独资的全国商业性寿险公司。1999 年,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实行一级法人,自主经营。人力资源管理现状:20**年,中国人寿成功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成立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寿险股份公司在美国、香港同步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迅猛,20**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约 2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约 20%多,占据国内寿险市场 60%以上的市场份额。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飞速发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员工规模上迅速扩张。截至 20**年底,在编员工共约 6 万多人聘用营销人员近65 万名。与 1999 年的在职员工 4 万多人,营销人员 18 万人相比较,在职员工人数增幅 50%多,营销人员人数增幅 300%多。人力资源作为保险业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结构对于保险业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都具有战略性的影响。近年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市场拓展迅速,在质的方面和量的方面都对其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力资源的数量和结构直接制约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快速发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20**年,总保费收入达到 3573.75 亿元,境内寿险业务市场份额为34.75%,总资产达到 1.96 万亿元。一.招聘方面 1.首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有自己的招聘系统,应聘者可以通过这个网站申请职位和了解公司发展现状等相关的情
况.cn/jobs/module/recruitstation/listRecruitStation.do2.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必须对其人力资源状况进行分析,了解其人力资源结构。主要从学历、年龄和专业等三个方面来了解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现状学历结构: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员工队伍中:具有博士学历的员工共 20 名,占总体的 0.03%,具有硕上学历的员工 432 名,占总体的 066%,具有本科学历的员工 9774 名,占总体的14.98%具有专科学历的员工 27515 名,占总体的 42.18%中专以下学历的员工 27491 名,占总体的 4215%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员工队伍中,整体素质还比较低。中专以下学历的员工占到了整体的 42.14%.这些员工对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时代日益变化的保险市场显得难以适应,对各种新型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缺乏,专业化的理解,不但造成高技术含量的新险种销售困难,同时也难以满足客户投资理财的多样化需求,这些也将制约中困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年龄结构:受可获得数据的限制,暂无法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员工的工龄结构进行分析。由于年龄结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大致反映工龄结构,因此。在借助现有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 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员工的年龄结构进行分析,了解公司员工的技能和经验积累情况。与在中国保险市场的国外或是合资保险公司相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员工的平均年龄普遍偏高,人均年龄约为 38.37 岁。由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计划经济转制的保险企业,虽然员工转为聘任制,但单位依然管理其人事档案,这部分员丁主要分布在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稳定性较强,拥有一支相当规模的熟悉国内市场的保险人才队伍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巨大的人力资源财富。职称及专业结构: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员工 1338 人,占总体的 2.05 ,具有中级职称的员工 12967 人,占总体比例的 19.88%,具有初级职称的员工 16535 人,占总体比例的 25.35%.二.招聘现状 1.校园招聘设有保险专业的综合型大学,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依托的理想伙伴。高校里有保险理论方面的专业教师,有各类的藏书,有完善的教学设备,更重要的是 高校专业设置规范,可以承担公司必需的相关培训。同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下属还有成都保险学校和保险职业学院,可以按照公司的人才需要培养...
篇七:创建平安企业达标考核暂行办法
目标 具体要求 考评办法 分值 计分说明1、成立综治维稳工作组,有序开展创建工作。查文件和相关工作资料 4分无综治维稳工作组扣2分;无开展平安创建工作规划扣2分。2、有负责平安创建专职工作人员。现场查问人员平安创建基础知识4分工作人员基础情况不掌握不得分,掌握不详细扣2分。3、调解、普法、帮教、联防等各项组织健全。查相关资料 4分没有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不得分,成立的不健全扣2分。4、每年有用于综治和创安工作的经费。有支出明细和票据 4分 无经费投入不得分。5、综治维稳工作组设1名专职综治员,及时发放工资。现场考查综治工作人员基本业务4分无专职人员扣2分,工作人员工资不按时发放扣2分。6、综治维稳工作组实现办公地点、标识、办公桌椅、档案柜、通讯设施、办公设施“六有”。现场查看 5分 每少一样扣1分。7、制定平安村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查基础资料 5分矛盾纠纷、义务联防、流动人口等管理制度完善,每少一样扣1分。8、健全工作台账。重点人口管理、流动人口登记、出租房屋登记、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吸毒人员登记、法轮功及邪教人员登记、特殊人群(社区矫正及社会高危人群)治安联防人员登记、平安建设志愿者登记表、综治信息员登记表10分未建立档案的每少一项扣1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措施不落实的扣5分。“平安村”、“平安单位”创建考核标准细则1、组织机构健全(12分)2、保障措施有力(13分)3、基础工作规范(15分)9、有义务联防队。查名单,看工作记录,实地访问村民4分没有义务联防队扣2分;联防队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扣2分。10、综治信息员、平安建设志愿者队伍建立,发挥作用良好。查名单,看工作记录,实地访问村民4分没有信息员和志愿者的扣2分;没有工作记录扣1分;队伍发挥作用不明显扣1分。11、物防、技防措施完备。
实地检查 4分 没有物防措施扣2分;没有技防措施扣2分。12、定期召开维稳、综治、治安、包保等工作会议,通报辖区治安状况,明确重点包保人。查相关记录 3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重点人加强管理,每发现漏管1人,扣1分。13、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到位。查相关记录 3分每发现一起流动人口或出租房屋未登记,此项不得分。14、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到位。查人员登记、帮教情况记录2分每发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1人)扣1分;每发现漏管1人扣1分。15、失足劣迹青少年帮教到位。查人员登记、帮教情况记录2分 每发现漏管1人扣1分。16、建立健全综治维稳工作组、调委会、调解员等工作网络,健全工作制度,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无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查工作制度、工作记录、调解纠纷登记等3分及时调解民事纠纷,民事纠纷调解率为100%,成功率达9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发生“民转刑”案件的,此项不得分。17、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工作,每周上报排查情况。无发生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查信访和公安发案记录查阅登记表8分每发生一起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不得分;不清楚各类纠纷、掌握情况不及时不得分。18、反邪教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法轮功等邪教人员情况清楚,重大活动时稳控有力。到社区警务室、所属分局和610办了解情况2分 每发现一起稳控不力,此项不得分。4、防范力量充实(12分)5、管理措施到位(10分)6、无影响稳定事件(13分)
7、治安秩序良好(15分)19、盗窃、抢劫村民家庭生产生活资料,破坏农业生产设施的刑事案件发案数不高于上年度。未发生故意杀人、爆炸、放火、投毒等重大刑事案件。到社区警务室和所属分局了解情况15分每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或者抢劫等可控案件此项扣5分;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不得分,并视情况实行一票否决。8、法制宣传有力(5分)20、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居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无“黄赌毒”活动窝点。到社区警务室和所属分局了解情况5分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1分;发现1处“黄赌毒”窝点扣2分。9、群众安全感增强(5分)21、村内的群众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和公共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0%。到村随机抽查,至少抽查10人以上5分抽查辖区居民,每有1人不知道不了解平安创建工作或对公共安全感不满意的扣0.5分;直至此项扣完为止。注: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2、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办法,80分以上(含80分)为基本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提供的考核材料不真实的、扣除该项全部分数。3、有实行一票否决情况的不能评为平安村。(1)平安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被中央、省、市作为宣传典型的,分别加2.5分、1.5分、1分;(2)平安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典型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加1.5分;(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被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委、综治委总结推广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4)平安建设工作的典型经验被中央、省新闻主流媒体报道的,每篇分别加1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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