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调研报告7篇纪委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调研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纪委调研报告
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纪委监委以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为动力,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是以“学”为牵引,增强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省纪委常委会建立常态化学法学规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提高法治理论素养,增强法治自觉。定期汇编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将法规制度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重点内容,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自上而下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执法专业知识测试,推动学规学纪学法在纪检监察系统蔚然成风。
二是以“立”为主线,强化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党的十九大以
来,先后制定出台涉及“程序类”“实体类”“协作类”等 170 余项纪检监察业务制度规定,涵盖行为规范、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安全保障等方面,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为主、其他配套制度为辅,为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夯实制度基础。
三是以“行”为支撑,做到有法必依、有规必践。认真履行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措施使用,规范、全面收集证据,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方针,扎实开展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四是以“守”为关键,坚持带头守法、规范 用权。坚持以系统观念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和审查调查安全检查,实现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督查全覆盖,确保法规制度自上而下贯通执行。
二、现实意义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纪检监察领域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勇于自我革命、带头推进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丰富内涵。
一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 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推进伟。
大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担负着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责任。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弘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加大严管严治力度,坚决同自身队伍中政治动摇、放弃原则、作风不正的人和事作斗争,严肃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等权力运行不规范的问题,努力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是推进纪检监察 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健全完。
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题中之义。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主干作用。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仅反映自身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同时影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工作程序,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权力监督制度和监督执纪执法体系更加规范有效。
三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 治化、正规化建设,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
规化建设,既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目标和方向,必须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反对腐败,做到精准执纪执法、规范追责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法规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保障纪检监察权力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三、思路举措 坚持运用系统思维,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依靠法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健全完善监督执纪执法制度,完善内部纪法贯通、外部法法衔接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监督执纪执法制度体系。健全专项监督、专项治理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推动监督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审查调查安全检查及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完善申诉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办法,推进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和内控纠偏机制更加有力有效。
一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自觉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执法。坚持权限为“基”,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任务、管辖范围、权力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规则为“上”,学深悟透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监督,恪守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相关规定。坚持程序为“要”,严格落实监督执纪执法程序性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首办责任、登记备案、保密等制度和监督执纪执法全流程工作规范,确保工作环环相扣、贯通衔接、权责清晰、流程规范。
二是坚持严格约束监督,围绕纪检监察权力动态运行,推进全过程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细化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纪委委员履职规定,严格落实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内控制约等要求。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审查调查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要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与时俱进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申诉复查等部门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机制,构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机关相互衔接、有序对接、配合制约的有效机制,夯实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基础。
三是坚持惩前毖后原 则,做到纪法情理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
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工作中系统把握纪法情理的逻辑内涵、精神实质,既彰显党纪国法刚性权威,又体现政策策略的人文关怀。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全党团结一致向前进的高度,观察问题、看待问题、权衡问题、处置问题。精准把握规纪法,以全面、历史、辩证的眼光执纪执法,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实现处置处理宽严相济、精准恰当。
篇二:纪委调研报告
纪委工作调研报告范文(共 12 篇)乡镇纪委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
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是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肩负着维护农村基层党风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找准职责定位,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破解履职难题,直接关系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乡镇纪委履职还有较多困难问题,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思想认识不清,职责定位不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局部党委、党委主要领导对这种职责思想认识有误,定位不准,没有认识到应承当主体责任,没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没做到两者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党委班子成员没按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有的甚至认为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些领导干部口头上接受监督,在思想和行动上则躲避监督,与乡镇纪委之间有心理防范,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形成了一道无形的墙,产生纪委书记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了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个别领导对查办案件不重视,片面认为查办案
件会影响经济建设,影响单位稳定,不支持不配合,消极应付;有的一味维护面子,压案子、捂被子,说情袒护;有的怕案件查多了引火烧身,拔出萝卜带出泥,对办案态度暧昧,甚至故设障碍。乡镇纪检监督组织承当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其主业是监督执纪问责。由于职责定位不准,在工作中常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不该管的管了,该管的未管好,“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己田〞。
〔二〕聚焦主业缺乏,推进“三转〞难。纪检监察工作主业是监督执纪问责。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按党中央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大局部纪检监察组织仍存在工作任务杂,大包大揽,专职不专,职能泛化,兼职过多现象。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外,还主管政法、计生、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等重要工作,看似纪委权力大,管得宽,但实则是工作关系未理顺,直接导致难以有足够精力带着班子成员聚焦主业,职能作用受削弱, “三转〞难落实,错位缺位严重。受体制机制限制,纪检监察班子成员除纪委书记的个人年度考核由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考核外,其他成员的人、财、物均由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当地政府在安排中心任务、工程建设等重要工作时,仍安排所有班子成员从事职责外的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转〞。
〔三〕体制机制不合理,监督执纪难。乡镇纪委正副书记由上级纪委组织部门提名产生的做法较前由同级党委或上级组织部门提名产生,更有利于纪委充分履职,消除顾虑。但体制机制仍有不合理地方,造成监督执纪困难。乡镇纪委书记个人年度考核由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双重考核外,本级纪检监督组织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年度考核、办公经费及地点等都在乡镇,这种设置虽然便于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两者利益关联紧密。这种体制下“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弊端仍然客观存在。由于受制于同级党委政府,使纪委监察组织对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行使监督权、查处违纪案时面临困境,而引发“不敢查、不能查、无法查〞等问题,乡镇纪检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存在三怕〔怕情面上过不去,怕遭到打击报复,怕得罪人丢选票〕,导致乡镇纪检监督组织在履职时出现畏手畏脚,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党章》明确了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监督难题不可防止长期存在。在机制上,乡镇纪委与其他执法部门沟通交流不畅,无法共同享受各种信息资源,未整合可用力量,这无疑对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发挥有一定制约。
〔四〕队伍素质不强,机构呈弱化。近两年从上至下大力整治
“四风〞,风清气正气氛已形成,但“四风〞仍有市场,“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仍然存在,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也不同程度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决,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有一些纪检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怕吃苦,对办案工作敷衍塞责,缺乏原则性、政策性。由于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引发了一些问题。查办案件需要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及较为专业的调查取证、谈话笔录技巧,由于培训少,业务复杂,不重视学习,政策理论业务知识不过硬,一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懂办案、不会办案。现在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高明,案件查处很难,这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还要熟悉法律法规知识,导致大局部乡镇纪检干部开展工作时显得力不从心,一片茫然,不知从何下手。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人员配备不强,机构呈弱化现象普遍。乡镇纪委由 5-7 人组成,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等,换届时班子配得较齐,但由于人员流动加快,纪委委员调离本乡镇后,没得到及时补充,局部纪委书记成了光杆司令,做事单打独斗,造成许多工作难以开展。队伍组成东拼西凑,人员来自不同单位,不同战线,导致身兼多职现象普遍。整个班子看似配齐配足,其实不然,遇到纪检工作与其他工作相冲突时,他们往往把纪检工作当成副业,从而造成纪检工作力量薄弱的事实,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加大。
〔一〕改革体制,理顺关系。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乡纪委机构改革等具体化制度化运行标准,推进体制改革创新,针对职能不专、队伍不稳问题,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派驻机制,将现行的同级党委政府管理使用,改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其人员编制、人事受上级纪委管辖,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由上级纪委核发,办公场所及日常办公保障则由所驻单位提供。其主要领导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指派,纪委书记参加乡镇书记办公会。派驻机构与所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有协助所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派驻单位工作,但无人事调配选拔和经济利益牵连,解决开展工作怕的问题。但除
信访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工作之外,派驻纪检组长不应主管或分管所驻单位其他业务,彻底解决裁判员运发动角色冲突问题。对乡镇纪检监察人员的考核应以上级纪委为主,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升去留及考核由上级纪委统一考察提出意见,克服因秉公办事遭冷落、被打击报复甚至受排斥而得不到提拔重用的现象,确保派驻机构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派驻机构应积极通过参加所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巡查等形式履行
职能。派驻机构与所驻单位应加强沟通交流,信息通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配合。
〔二〕把握定位,抓住“牛鼻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在党委,纪委负监督责任。这要求乡镇纪委必须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真正把主业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乡镇党委必须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落实在行动上。纪检工作的主业是监督执纪问责,要解决职能泛化、大包大揽问题,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不发散,通过校正职责定位、回归职能根源,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纪检是落实监督责任主体,监督对象包括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普通党员,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施执纪监督,是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故土镇纪委在履职时务必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同时纪检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章赋予的职责所在,纪委各项工作必须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来开展,纪委履行职责必须对党委负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聚焦主业,种好责任田。中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机构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乡镇纪委要按照“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要求,不断深化“三转〞,守住
主业不发散。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合理配置人员,减少职能交叉,探索新的派驻方法,实现监督机构全覆盖,把不必参与的协调工作归还有关部门,让纪委校正职责定位,回归职能根源。突出执纪,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持问责,强化对政府职能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条、省委九条、市委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常长二字,盯节点关键,纠四风,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以零容忍态度、猛药去疴决心、刮骨疗毒勇气,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破解职能泛化、聚焦缺乏、散光有余等问题的金方子,进一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标准乡镇纪委书记分工。纪委书记对纪委机关党的建设负主体责任,应扎实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定完善乡镇纪委标准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权范围、工作对象、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标准乡镇纪委工作,解决工作任务杂的问题。纪委书记必须从繁杂的与纪检无关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这样,才能专心履职,确保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进一步明确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
〔四〕转变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和“一案两报告〞规定,加强办案工作。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坚持分类处置,定期清理,标准管理。加强案件审理,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对问题线索查处要迅速。改变乡镇纪委办案线索来源单一状况,发挥信访案源主渠道作用,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及其他执法机关业务部门协作,保持立体联系,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定期互通信息机制。坚持常长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魔高一尺〞更要“道高一丈〞,必须转变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党风监督员及群众的监督作用,灵活运用各种检查、线索排查等方式,把问题导向、责任倒逼贯穿工作全过程。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点节点,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工程的单位和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以蚂蚁搬家的韧劲,杀几个回马枪,来几个回头看,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狠抓党风廉政教育,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突出考核问责,健全考核体系,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五〕加强教育管理,提升队伍素质。中央要求“严格教育监督管理,以铁的纪律建设过硬纪检监察队伍〞。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广阔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狠抓队伍建设,是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行为标准,明确工作职责权限,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灯下黑〞问题。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意识,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加强党性修养,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进一步转变作风,做到严、细、深、实。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理想信念和行为标准教育,狠抓理论业务培训,推行上级纪委业务室与乡镇对口指导制度,组织异地考察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能力。严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入口,突出注重专业化建设,按德才兼备的原则,把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有一定纪检监察工作年限、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选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正副纪委书记、专职委员要配齐配强、专职专用。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冷暖〞,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稳定干部队伍,激发工作热情。
乡镇纪委工作调研报告范文〔2〕
乡镇纪委是我们党和政府设在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阔人民群众,面对的是生活和工作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努力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办"四项职责的同时,为一方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效劳。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决心和力度是很大的,也取得了非同凡响的效果。通过不断总结,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似乎“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较为突出。有些制度是写在文件上、挂在墙上、念在口上,落实不到行动上。则,作为最基层的乡镇纪委,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里,从几个方面来作一些探讨,以求能更好地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1、 从机构及人员配置上。乡镇纪委一般由 3 一 5 人组成,其中设纪委书记 1 人,纪委副书记 1 人,行政监察员 1 名,其余为委员,委员通常都是其他涉及经济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实
际上纪委日常工作的只有 3 人,而乡镇纪委书记往往还分工有党委、政府其他方面的工...
篇三:纪委调研报告
纪委监委纪法贯通、法法连接工作调研报告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动的新任务,面对纪法贯通、法法连接的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省市纪委监委把推动纪法贯通、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作为推动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近日,我对我市纪委监委 xx 年以来纪法贯通、法法连接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状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实践及初步成效 明晰职责架构,厘清履职边界。一是统筹纪委常委会和监委委务会职责,集体协商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机制。二是厘清内设机构职责。市纪委和市监委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调整职能部门职责,如党风政风监督室由“直接参与监督执纪〞转变为“综合协调监督执纪工作〞,统筹协调执纪
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三是重新明晰监督和审查调查职责。实行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了解把握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及轻微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置;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
健全运行机制,再造工作流程。一是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再造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运行规范及操作流程,制定出台问题线索受理分办、问题线索处置、留置使用审批等运行流程图及相关制度,形成连接有序、制衡有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打通纪检监察业务运行的“主动脉〞。二是加强外部协作机制建设。探究新型协作协作机制,加强与公检法、通信、统计等部门有机连接协作,出台《常见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指引〔一〕》、《常见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指引〔二〕》等协作方法,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连接。
规范源头管理,统筹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置。一是统筹信访举报受理。进一步明晰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职责边界,对涉及监察业务的信访件,实行专人登记录入,确保准时流转,一件不漏;根据监察法相关规定,调整信访举报受理口径,围绕被反映人身份和行为两个标准
判定受理范围。二是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清理、统一集中管理,对市县两级已办结、在办和转隶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核对、分析研判、对口移交、重新分办。
探究新型模式,贯通履行监督职责。一是构建日常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立执纪监督整体工作框架,对执纪监督工作要求、方法措施、运行机制等作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监督执纪相关工作深化协作协作和执纪监督工作会商机制的相关意见,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协作协作,推动日常精准监督、有效监督。二是统筹力量强化监督。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力量,着力构建既分工负责、连接贯通,又协同协作、相得益彰的统筹联开工作格局。
紧扣纪法贯通和法法连接,执纪执法同向发力。一是手段敏捷运用。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在初核初查过程中,合理运用法定调查措施,充分运用纪委、监委可使用的调查手段深挖细查,统筹协调、敏捷运用,提高案件突破胜利率。二是调查审理有机对接。严格落实“先处后移〞要求,在审查调查特殊是留置案件的调查处置中,注重强化审理与调查工作的协作协作,由审理室提前做好统一把关工作。同意移送司法机关的,经
审理部门审核报批后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移送起诉前 10日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对案件材料进行预先审查,确定提起公诉的,准时将审查状况及结果反馈监委;不予起诉的,除要报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外,还需经监委同意。对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案件,建立与司法机关提前会商和沟通机制,以确保党委和纪委、监委审议结果的严峻 性。四是案件移送依规依法。监委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有关连接事项达成共识,明确程序步骤,规范移送等要求,确保职务犯罪移送工作依法依规、顺畅高效。五是审理处置规范高效。坚持做到对于启动留置调查程序的案件,全部做到先处后移,表达党对反腐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监委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
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纪委监委的职责内涵及对接贯通理解还不够深透。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条件下,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如何对接贯通,还存在理解不深、思路不清晰等问题。如有的干部认为监委就是要办违法案件,重调查轻监督,导致日常监督工作虚化、弱化;有的干部难以适应监察全覆盖要求,特殊是在对基层非
党员公职人员有关问题处理上,一时找不到法律根据,陷入束手无策或“等靠要〞的被动局面。
纪法、法法连接通道有待进一步畅通。纪法贯通的本质是党内纪律检查权、国家监察权和司法权的协作与协作。监察体制改革后,受制于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工作中仍存在连接不畅的状况。一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不健全,提前介入的启动、介入范围、介入的内容、介入的效果仍处于摸索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尚不完善;二是法法连接不够畅通。《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刑法》虽然在应对法法连接上做了规定,但在有关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关监察调查过程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那么等方面,现有纪法规范设计尚未具体化、细化,规定过于原那么;三是“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科学。对“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不同形态的转换、连接等运用不够成熟。
统筹纪委监委职责的机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纪法贯通、法法连接,虽然已经探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但在机关内部连接、上下连接、与相关部门连接协作上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如,机关内部的信访、执纪监督与案管部门之间,问题线索传递如何更加紧密有
序,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如何更好地分工合作,执纪监督部门如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需要继续探究完善;与公安机关帮助执行监察留置措施等方面,还需在制度层面予以明确。
日常监督的内容和方法手段有待进一步明确。随着纪委、监委的职能进一步增加,监督范围和对象大幅扩大,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如学校、国企等有关人员只有在行使公权力时才是监察对象,对此类人员如何开展日常监督;民主党派机关的非党员公务员,可否接受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缺乏上位法支撑。同时,监督执纪工作规那么和监察法没有明确监督手段的种类和使用规范,缺乏细化的配套制度;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不高,银行数据只能靠人工进行分析比对。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干部队伍提升专业化素养更为迫切。以我市纪委监委为例,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大幅增加,确定程度上出现工作多而力量少的现实矛盾。此外,当前监委工作已经覆盖到司法领域,链条已经延长到与检察机关的公诉环节直接相对接,对干部的业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进一步做好“融合贯通〞的思索 提高政治站位,精确把握深刻内涵。一是着力强化政治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深化改革、履职尽责的使命担当。二是着力加强监察法学习宣扬,切实做到精确理解精神内涵、把握精髓要义,指导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三是着力更新工作理念,强化对纪委监委属于政治机关的认识,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充分表达政治性,在精确理解领会“两委〞职责共性和差异的基础上,融会贯通“两委〞工作要求,把合署办公的体制制度优势转化为专责监督的效能。
完善纪法规范,厘清审理工作两条主线。规范审查调查权力、保障被审查调查人合法权益应是审理工作自始至终所应坚持的两条主线。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审理人员也在摸索、探究中查找出路。在这种状况下,守好这两条主线,就必需完善纪法规范。首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宜就《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那么》等纪法规范制定相应实施细那么、方法,以制定《政务处分法》《检察官法》等为契机,将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实化,在办案系统、文书模板、纪法连接、法法连接、量纪指引等方面进行探究,让审查
调查工作更加地有规可依、有法可依、有矩可循;第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应以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纪委监委有关规范为根据,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完善自身纪法、法法连接规范,就案件节点审批流程、案件内部评查机制等方面制定规章方法,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第三,纪检监察机关应以相关纪法规范为根据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协作,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执法案件的时间、范围、权限、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就检察机关退回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做出具体规定,为检察机关在国家监察执法领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条件,进行探究,以保证监察权规范行使,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第四,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我市政法机关的联系协调,建立法律咨询专案委员会,就本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信息移送、职务犯罪严重、冗杂案件纪法及法法连接等事项进行研判,推动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运行。
健全融合机制,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加强合署办公运行机制建设。完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运行机制制度,进一步梳理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加速推动职能融合。完善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使“两委〞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二是深化
纪法贯通、法法连接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相关措施的文书使用,探究建立纪检、监察措施使用的证据转换机制。健全完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和查办案件过程中的协作协作制度,从制度层面固化监委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连接机制。三是健全信息协调共享机制。探究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信息互通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的支撑作用,完善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快速协查机制。
创新监督模式,提升监督实效。一是监督对象再聚焦。重点根据监察法要求,进一步明确监察对象管辖范围,厘清监督对象,精准有序开展日常监督。二是监督内容再细化。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工作特点和现有人员素养结构,进一步细化日常监督内容。三是监督方法再创新。综合常规监督、专项监督、机动监督、协同监督等方式,发挥大数据监督作用,重点商量解决执纪监督室日常监督检查方法举措匮乏的问题。四是监督合力再强化。主动构建工作统筹考虑、力量统筹调配、成果统筹运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整合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巡察“四个全覆盖〞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学习培训,打造专业化队伍。一是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始终把牢纪委监委政治机关属性,把政治过硬作为第一位的要求,抓好干部队伍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二是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监察业务学问培训,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扎实开展技能比武,不断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事。三是从严从紧监督管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内控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干部监督机构作用,认真核查问题线索;把强化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结合起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觉做到忠诚坚决、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篇四:纪委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关亍基层“微腐贤”治理的调研“微腐贤”看起来小,但也可能导致“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仸。
十九届中央纨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贤问题。要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针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纨问题逐渐减少,群众身边腐贤问题仍时有发生”的现状,日前,XX 市开展基层“微腐贤”问题与题调研,把脉“微腐贤”行为的新特点新劢向,通过研判分析,找准工作主攻方向和着力点,对提升下阶段治理工作成效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层“微腐贤”的主要特点 涉及村、社区干部的案件占比较大。从近几年统计的案件和群众丼报的问题线索来看,涉及村、社区这些基层干部的案件超过 50%,这些基层干部虽然职级丌高,甚至丌在现行的干部序列里,但他们即掌握着当地的公共资源,掌握着“权、钱、物”,极大影响着民生问题。从涉案官员的自诉看,他们普遍存在三种心理,一是“土皇帝”意识,觉得基层面广,监管部门人手少,很难管到他们;二是认为惩罚轻,他们认为自己的涉案金额少,丌够立案的标准,卲使立案也丌可能受到重罚。近年来查处的基层干部腐贤案件,很多基层干部由亍涉案金额较小,被判处缓刈,而缓刈很难对基层干部形成震慑作用。
强农惠农和民生工程领域成为“重灾区”。由亍强农惠农和民生工程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丏牵扯很多国家拨付的与项资金,流转过程非常复杂,上级机关部门很难一一核实,最容易导致基层“微腐贤”。从近年查办的案件及通报的内容可以看出,“虚报冒领”“套取”“骗取”“侵占”“挪用”等已成为高频词,大多集中在征地补偿、危房改造资金、拆迁补偿、农村低保、惠农补贴等与项补偿款方面。
窝案串案时有发生。从查处的案件看,窝案串案比例丌小,有的甚至出现整个村委会主要成员全部涉嫌违法的案例。由亍村干部常年生活、工作在一起,有的甚至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他们往往会为了共同的利益,达成一种默契,相互串通,也就形成了窝案串案。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这种利益圈,如果内部分赃均匀,很难被外人发现。
二、产生基层“微腐贤”的原因分析 个体价值判断偏差,导致心理失衡。基层“微腐贤”行为不价值观存在着必然联系。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基层干部大多对红包、回扣具有一定敏感度,这类人群中 90.18%的人明确表示“坚决抵制各种礼品礼金”。而一些低学历的基层干部面对“糖衣炮弹”,敏感度相对较弱,一条烟、一斤茶等,被他们解读为正常人情往来。基层村、社区一级的干部工资待遇相对较低,他们生活上会面临一些困难,工作量即相对繁重。一部分人难免产生“干得多挣得少”“付出不所得丌匹配”的负面情绪,滋生出“贪点占点无所谓”的心理。
熟人社会的人情纠结。基层镇村一级的干部多数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熟人社会的人情纠结在基层干部身上具有深刻的烙印,课题组在调查走访中发现,14.29%的被调查者接到亲戚朋友(或服务对象)的宴请持“欣然应允,人之常情”的态度;面
对亲戚朋友请托办理有违政策法规事项时,3.57%的被调查者表示基本会“能办就办,丌想伤和气”。在人情社会里,有的基层干部戴着有色眼镜,为熟人服务和蔼可亲,对普通群众冷若冰霜。这种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将极大地影响基层政府的软环境建设。
基层权力监管缺位。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来看,基层领导干部权力相对集中,一些乡镇、村干部权力相对集中,以村居为例,权力往往掌握在村支书、村主仸等“两委”班子核心成员手中,村内监督丌足,村外的群众监督乏力。另外,由亍基层单位编制有限、人手丌足等现状,基层的工作人员流劢性并丌强,比如在乡镇、村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可能长期是同一个人,卲使群众投诉,这个人顶多是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无实质性的调离岗位、开除等措施同时跟进,理由大多是业务繁杂、上手慢,新人培养费时费力。
三、治理基层“微腐贤”的对策建议 构建压力层层传导的责仸落实体系。坚持“主责在党委(党组)、关键在压力传导、落实在基层一线”思维,一方面,坚持把好考核关,实施“清单+提示+督导+问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综合运用约谈、述责述廉等多种形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仸。另一方面,纨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基层有关事项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纨“四种形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纨,推劢基层党委(党组)积极主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仸。
构筑完善农村“小微权力”监督体系。一是加强与责监督。基层纨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监督的再监督工作,紧盯基层街道、基层社区、基层站所,是否从法规依据、管
理权限、运行流程、执行标准全方位健全制度;是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执行事项准入制度,在权力运行上有力推进权责清单化、运行透明化、监督民主化;加强对财政拨付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全部用到该用的地方,杜绝出现截留、挪用等现象。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和推行集公开、投诉、处理、评议亍一体的群众监督制度,将广大群众的监督作为推劢工作、提升工作的“劣推器”。
加强违纨违法行为的处理和责仸追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违反“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仸追究办法,重点做好行为规范、实施不监督、责仸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具体化工作,着力解决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独断与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纨违规行为将综合运用党纨处分、组织处理等惩处措施进行严肃查处。责仸追究做到要求明确、监督到位、追责有力。
篇五:纪委调研报告
区纪委监委关于化解重复信访举报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深化对化解重复信访举报工作的认识,发现当前化解重复举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探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信访工作机制的新路径,进一步推动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期,XX 区纪委监委对化解重复信访举报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化解重复举报工作的基本现状 自今年 3 月起,XX 区纪委监委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化解重复举报专项行动,重点化解 xx 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转送的 19 件重复检举控告。4 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区纪委监委把化解 37 件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转送的重点涉农领域重复举报作为开展“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点。
区纪委监委以化解 56 件重复举报为突破口,打开化解重复举报工作的局面,清理积案,优化信访秩序,净化政治生态。
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并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用好领导包案措施,持续高位推动化解任务。51 名领导干部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把信访问题变成履行职责的清单,实行“1 名委领导+1 名责任干部+1 个承办单位+1 个联系纪检监察室+1 个信访案件”模式,广泛开展带案下访、主动约访、入户走访活动,有力推动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信访举报问题。委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导干部累计走访 120 余人次,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处理在基层。
截至9月,56件重复举报全部化解。化解工作开展以来,信访举报呈“下沉回流”态势,信访举报总量同比下降 X%、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量同比下降X%、重复举报量同比下降X%,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实际工作来看,当前化解重复举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重复越级举报件虽然同比有所下降,但在信访举报总量中的占比仍然较大,尤其是匿名重复网络举报问题应引起高度重
视,部分举报人短时间内频繁进行举报,大幅拉升了我区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举报总量。
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从四个方面分析:
(一)从举报问题本身分析。重复举报问题大多是时间跨度长、具体情况复杂、涉及个人利益诉求,虽经基层多次处理,但仍难息诉罢访的问题,化解难度大。
(二)从举报人层面分析。部分群众抱着“多投一封举报信就多一个机会”、“越到上级越重视,越容易得到解决”的错误思想,不断重复举报,一信多投、越级上访现象越来越多,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举报处置工作难度大。
(三)从干部工作层面分析。一是为民服务意识淡薄。不能够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深入思考群众的难处,不能够理解群众面对困难处境的无助、焦虑,不能够把“为民解难”当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二是工作作风不实。有的基层干部工作不细不实,对于重复举报的化解存在畏难情绪,不主动解决,调查不清、拖延不办、反馈不及时,甚至少数基层干部在处理矛盾时,深陷人情网、关系网中,存在处事不公问题。三是工作能力不强。缺乏行之有效的化解思路和办法,综合分析、统筹协调不足,就地化解矛盾能力不强的问题。
(四)从责任单位层面分析。有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重复举报化解工作不够重视,方法单一,创新性不足。另一方面,首办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初次举报不够重视,不能够及时将问题解决,从源头上预防越级、重复举报发生,容易失去群众信任。
三、推进化解重复举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提升初次举报办理质效。重视初信初访,进一步压实承办责任,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督办制度,切实提高基层办理信访举报质量。以加大对信访举报件的督办力度为抓手,定期对信访事项进行梳理与排查,列出清单,建立重点信访问题工作台账,并及时掌握问题处理的时限和进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通过强化督办力度,有效避免重复越级访,确保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落实压实领导包案制度。实行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挂街镇和包案制度,将重点信访举报列入领导包保责任范围。对典型“三多举报”进行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实地了解调查处置情况,着力推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多年、多层、多头举报化解到位。
(三)建立健全情况反馈机制。一是落实实名举报件办理“三见面两反馈”工作法,切实提升信访举报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二是建立匿名检举控告公开反馈机制,通过召开会议、在公开栏公布等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调查处理情况,以“阳光反馈”搭起信任桥梁。三是公开听证解决缠访闹访。对化解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必要时建立“第三方”工作机制,引入“律师介入”和“村民听证会”等,邀请上访人、职能部门、群众代表到场听会、现场提问,使缠访闹访者迫于纪法权威和舆论压力息访息闹,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和阳光氛围。
(四)创新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完善“周提醒、月通报、季分析”工作机制,通过微信群实现信息互通。建立委机关检举控告处理检查督办机制,落实《XX 区纪委监委检举控告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并到街镇开展实地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直面问题、见人见事,直接压实街镇党委政府抓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体责任,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地生根。同时,面向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编印《工作手册》,面向群众印发《XX 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指南》,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依纪依法有序监督,推动建立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
(五)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全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特别是诬告陷害、缠访闹访的,依纪依法处置,维护正常信访举报秩序。
通过专题调研,深化了对化解重复信访举报工作的认识,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信访工作机制方面开拓了思路、明确了方向,为扎实开展化解重复举报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为推动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篇六:纪委调研报告
纪委关于对督导力度不够、基层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的调研报告一、督导力度不够、执纪宽松软问题分析
近几年来,在省纪委和 xx 市委的坚强领导下,xx 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三转”,稳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一刻不停歇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但聚焦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在职能作用发挥上还存在一定欠缺,督导力度不够、执纪宽松软等方面问题依然存在。
(一)在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上存在督导力度不够的问题。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导力度仍然不够。一是督导的靶向性精准性还不够强。在日常监督中,存在着政治性、精准性、有效性不强的问题,虽然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开展了清单式监督的模式,定期不定期的根据任务需要列出监督清单、细化监督内容,着力增强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但在具体操作中,督导力度明显不够,造成一些同志在推进落实过程中不积极主动,不能有效运用,影响了工作质效。二是督导的效果不明显。当前开展的督导检查工作大都是上级统一部署或交办
的急任务,工作量大、时间紧、标准高、要求严,虽然开展督导坚持了以问题为导向,但督导力量与任务不匹配,导致在制定督导方案时不够细,督导措施上不够全,督导效果也会打折扣。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巡视整改“回头看”等工作,市纪委专门成立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明察暗访、“点穴式”督导等方式大力度加强督导检查,虽然自己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但在上级督导检查时仍然会发现不同层次问题。三是督导压力传导不到位。如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中,压力传导还不够到位,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案件线索质量低,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线索较少,一些地方、部门的政治站位不高,认识把握不深刻,还没有完全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畴,监督意识不强,尤其是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少,打掉的“保护伞”层次级别低,并且只打掉一个,还没有形成有效声威和震慑。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思想观念 首先是抓好纪检监察理论知识学习教育,强化纪检人员担当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新思想新论断和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搞好监督是天职,搞不好监督是渎职”的理念,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告诫和警示全体党员:党内监督和问责追究没有禁区。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规范、不受监督制约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组织及党员都必须接受党纪监督,决不能
凌驾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上。坚决用纪律的硬规定,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防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明确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让党员干部明白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不论什么人,不论职位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的纪律,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三、坚决不做老好人, 坚持担当精神 作为乡纪委书记,在工作中会有“老好人”思想,不敢动真碰硬。要增强担当的胆识。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决不能被困难吓倒,要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遇到矛盾不怕事、碰到问题不回避,敢于直面矛盾解决问题。面对发展的深层次难题,要做到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遇到紧急情况,要有胆有识、果断决策,不能优柔寡断、患得患失。要有敢担责意识,做到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决不能有了成绩都归自己、出了问题就推给他人。只有在不正之风面前敢于“亮剑”,在腐败分子面前毫不“手软”,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所以,作为纪检干部,在腐败分子面前更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坚决不做“老好人”、“泥菩萨”。
三、加强作风建设,健全监督机制
要强化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灯下黑”,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落实和实践执纪监督问责“四种形态”,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源头、从根本上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不断强化监督职能。把作风督查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并延伸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建立明察暗访常态化制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督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