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信7篇上访信 1香域半山二期小区全体业户致九江市政府的一封联名信九江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香域半山二期小区的购房户,先后于2013年6月至2014年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访信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上访信
域半山二期小区全体业户致九江市政府的 一封联名信 九江市人民政府:我们是香域半山二期小区的购房户 , 先后于 2013 年 6 月 至 2014年 12 月 以按揭、 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等方式, 在开发商处定购住房, 按照合同约定, 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交房。
2014 年 12 月 15 日 , 开发商向购房户 发出“入伙通知书” 和“入伙须知” , 要求住房分批分期进行交房。
在交房过程中我们发现, 香域半山二期小区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 缺少《竣工验收备案表》 、 《房屋实测面积表》 等相关文件材料, 目 前小区现实情况也与其售房宣传及规划严重不符。
为此, 我们大部分业主选择拒绝交房( 其中有个别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 交房)
。
时至今日 , 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 仍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催促业户 办理交房手续。
业户 多次找开发商协商, 开发商均以各种理由不出面协商。
为此, 香域半山二期小区全体业户 特向市人民政府提出:
依法追究江西一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责任, 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和售房时的小区配套宣传。
现将交房存在的具体情况呈情如下:
1、 关于违规交房的问题
购房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约定, 一洲开发商于 2014 年 12 月31 日 前办齐所有证件将房屋交给业户 使用, 至今未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各种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 开发商采用欺骗的手段,
2骗取了 一部分不知情业户 签署了 收房协议, 全体买受人有权知道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房屋不能验收合格。
2、 小区没有任何配套设施的问题 小区所有配套不见踪影, 作为独立小区国家要求的配套在哪里? ( 国家建设部、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GF-95-0171) 范本第 1 条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拔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地根据, 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 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 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
这表明《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条件意见书》 是《商品房购销合同》 的潜在的有效组成部分, 配套设施建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买方应当承担的法定和合同义务。
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物业办公用房, 小区保安、 门卫室, 安全报警系统,门卫拦车系统, 专用停车场( 间)
, 露天临时停车场, 配电房、 电梯、 动力箱, 水泵房、 消防设施、 垃圾房( 箱)
, 健身设施, 绿化区, 宣传栏, 信报箱等等, 还有人防工程在哪里? 要求按规划完善二期配全所有设施, 并明示位置、 开发商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
3、 关于供水一户 一表问题
根据 2009 年九江市城市建设规定, 新建小区供水必须一户 一表, 并且无条件入城市管网, 日 前往水务局了 解到, 目 前二期 4、5、 6、 7、 8、 9、 10、 11裝号楼均未在水务局有报, 我们拒绝验收裝该供水问题, 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在水务局为二期业主报水表, 实现真正的水务局一户 一表约定。
4、 关于消防系统的问题
3
请开发商告之消防配备情况, 外界传言香域半山二期没有独立的消防系统, 为避免争议, 请明确告之。
我们一致要求开发商独立配备一切国家要求的设施; 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 法规、 严格检验, 严格把关, 给我们一个安全的小区。
5、 关于电梯备用电源的问题
小区电梯电源采用双回路是确保电梯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 请开发商告知香域半山二期到底是双电源进电还是备用发电机, 如果是备用发电机, 发电机房在哪里? 如是双电源进电, 是哪双电源进电?
6、 关于架空层的问题 小区的架空层到底有多大, 具体位置, 面积, 哪些是占容积率的, 哪些是不是, 受买人有权知道架空的原始规划, 架空是不是可以明确产权归属。
《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第十二条:
架空层的所有权归属开发商。
据规划局网站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架空层和地下室不计该小区的容积率, 不计容积率就不会有产权, 没有产权就不存在使用权, 开发让我们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存在霸王条款, 属于合同欺诈。
要求将《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取消, 公共资源归属全体业主维护使用。
( 详见附件二、 附件三)
7、 关于小区绿化环境不达标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 对小区绿化环境标准有四点要求:
1、 小区要封闭管理。
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所在小区居民服务的, 增进居民的领域感, 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
2、 要有足够的绿化面
4积。
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 30%, 旧区不低于 25%, 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 0. 5 平方米/人, 小区不小于 1 平方米/人; 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 照时间, 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 所以成片的绿地就应满足不少于 1/3 的面积在标准的日 照覆盖范围之外。
3、 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 以便观赏使用。
而本小区绿地率远低于规划的39. 6%, 严重违反了 国家相关规定和侵犯了 广大业户 的利益。
8、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问题 开发商让全体业主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中有多条霸王条款, 剥夺了 购房者的所有权益, 其中第 1 条:
“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 宣传资料( 或沙盘模型、 售楼书或其他载体)
中的所有图片、 资料数据、 样板房、 说明等均为预约邀请、 仅供买受参考, 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 不作为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和履行依据。
” 这就是说开发商可以搞虚假广告, 欺骗购房者。
第 17条:
“本补充协议与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 以本补充协议准” 更是过分。
类似的霸王条款有好多条, 请相关部门确认这些条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 具体见附件三)
9、 关于 8、 9、 10、 11 号楼入户 门的问题 我们全体业主在买房时均得到开发商的明确承诺, 告知入户 门是盼盼门( 和 5、 6、 7、 栋的门一样)
, 而 8、 9、 10、 11 号楼却是杂牌门, 门缝很大且关不严。
我们一致要求换成盼盼门( 和 5、6、 7、 栋的门一样)
, 否则, 我们属于被欺骗, 要求退房。
10、 关于小区无大门、 路面破损、 围墙破旧, 围墙下斜坡没有做护坡等问题
5小区没有大门, 小区以后管理是个问题; 路面破损严重, 本小区与万众家园别墅区之间围墙破旧, 围墙上杂草从生, 破旧不堪,而且围墙下的黄土坡没有做护坡, 下雨时有塌方危险。
我们拒绝接受这样跟贫民窟一样的小区。
要求开发商立即整改, 并对小区的围墙、 大门等安全保证设施进行完善到位。
( 最基本的沥青路面)
11、 关于封路的问题 我们全体业主在买房时均得到开发商的明确承诺:
本小区是独立的小区, 那就表示小区的管理将是封闭管理, 会将去往万众家园别墅群的那条路给封死, 而实际却没封。
我们一致要求本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我们才接收。
12、 关于物业费收费不合理的问题 收房通知要求全体业主预缴一年物业管理费, 多层 0. 7 元/m2/月 ; 小高层、 高层 1. 35 元/m2/月 ; 依据《九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应每月 足额缴纳,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预收的, 预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 业主自 愿缴纳, 另 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另 外一期和二期是一个小区,同一个物业公司管理, 但是一期的物业费为多层 0. 5 元/m2/月
, 电梯房 0. 8 元/m2/月
, 二期的没有任何配套设施, 绿化面积也远比一期少, 但是物业费比一期高。
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物业费多层0. 7 元/m2/月 ; 小高层、 高层 1. 35 元/m2/月 是及不合理、 不合法的。我们要求按一期的收费标准收费多层 0. 5 元/m2/月
, 电梯房 0. 8 元/m2/月 且只能最多预收三个月 , 否则我们拒绝与物业签署合同, 拒绝缴纳费用。
613、 关于交房时缴纳契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契税可以由购房人到税务部门缴纳。
我方要求按照自 愿的原则, 业主可以自 由选择由开发商代缴或自 己去税务局交, 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为业主办理产权证。
14、 关于 6 号楼十几户 采光的问题 6 号楼前面有棵雪松, 严重影响了 10 多户 居民的采光, 6 号楼业户 一致要求将这颗树移走。
15、 关于 6、 7 号楼奶箱设置不合理问题 6 号和 7 号楼的奶箱是定在门禁里面, 不方便以后送报送奶,要求开发商整改, 将奶箱设到门禁外面。
16、 关于户 内阳台护栏的质量问题 阳台护栏差, 未使用就摇晃, 玻璃也不是钢化玻璃, 玻璃脱落将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我们拒绝验收该护栏, 要求更换质量更可靠,安装更牢靠的护栏。
17、 关于现场情况与宣传资料严重不符的问题
沙盘及规划上七栋前的的停车位是那种可以种草的地砖, 而实际却变成了 水泥板, 没有按图施工。
要求开发商按照当初小区停车位规划宣传进行重新施工, 同时绿化率要达到实际宣传交付标准( 39. 5%)
。
18、 关于 9 号楼 9-1-101 户 型更改设计问题 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 擅自 变更设计, 将 9 号楼的9-1-101 户 型厨房的去掉, 很多业主买房时看中的飘窗, 现场却没看到。
我方要求开发商按照原来的规划设计进行整改到位。
719、 关于二次供水问题 正常小区是 8 楼以上是二次供水, 本小区却是全部都是二次供水, 设计及不合理, 我们要求整改, 合理供水。
20、 关于 8、 9、 10、 11 号楼卫生间排污管的问题 8、 9、 10、 11 号楼卫生间排污管设计极不合理, 排污管跨过横梁, 吊完顶卫生间的层高将不足 2 米, 我们拒绝验收此排污管,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到位。
21、 关于 9、 11 号楼消防管道和消防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9, 11 号楼的消防管道和消防箱设置极不合理, 01 号及 06 号房两家入户 门打开时就碰到消防管道, 消防箱设在入户 门后, 不利于安全防火, 而且严重的妨碍 01 户 和 06 户 的出入。
我们拒绝验收此消防管道和消防水箱, 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整改到位。
22、
关于 8、 9、 10、 11 号楼地下空间入单元门无防盗门的问题
8、 9、 10、 11 号楼地下空间入单元门无防盗门, 这将无法保障以上楼栋住户 的安全。
我们一致要求开发商在地下空间进单元门处设置一道防盗门。
( 目 前不清楚地下空间到底是人防还是架空层还是车库, 请规划局告之)
该开发商的这种欺诈业户 、 视国家法律、 法规于不顾的行径,给广大业户 的身心造成了 极大的伤害, 积怨甚多, 目 前, 小区居民不稳定情绪日 增!
此前, 业户 们曾多次去过有关部门咨访, 但答复含糊不明、 费解, 并且进行推诿。
可以说, 多数百姓集一生辛苦积蓄才能购得一房, 职能部门这种作为, 也令百姓们失望心冷。
8年关将近, 本应是安静祥和的氛围, 我们业主却为此伤透了 脑筋, 伤透了 心, 多次奔走呼吁, 却没有明确的结果。
去年, 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 大会战” 千人动员 大会上, 殷书记提出要把九江建成“干干净净 整整齐齐 漂漂亮亮 规规矩矩 平平安安 宜宜憩” 的美好城市家园, 我们为此欢欣鼓舞。
但是, 现在我们却因为开发商的乱作为和部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的不作为而使我们的应得的已购买的住房距离我们遥遥无期。
为此, 我们香域半山二期小区全体业户 迫不得已, 强烈恳请市政府本着为人民服务, 建设和谐小区的宗旨, 出面进行协调, 对本小区业户 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督促开发商尽快、 妥善解决为盼!
致谢!
附:
1、 香域半山二期小区业户 签名 单
附件一
2、 香域半山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标高图( 于九江规划局网下载)
附件二
3、 《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 附件三
九江市庐山区香域半山二期全体业户
2015 年 02 月 10 日
篇二:上访信
案件上访材料如何写刑事上访案件的特点:
1.涉及弱势群体。
上访者有的是下岗职工, 有的是农村最底层的群众, 他们大都生活不太宽裕, 无论是政治上、 经济上均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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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访人文化程度偏低。
大多数上访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 有的还是文盲, 基本没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
3.上访人情绪激烈。
有的上访人员带着被子躺在办公楼大厅里要求法院放人, 有的上访人聚集来到法院要求严惩利用改制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人员。
4.主要集中于伤害类、 职务犯罪类案件。
其中故意伤害案3件, 行贿、 挪用公款案1件, 受贿案1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上访问题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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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婚姻家庭类:
婚前财产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抚养子女协议书、 遗赠协议书、 遗赠抚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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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公司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 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各类规章制度、 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办法、 劳动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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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诉讼起诉书、 行政诉讼答辩书、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上诉书、 行政再审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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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转让合同、 借款合同、 承揽合同、 承包合同、 运输合同、 租赁合同、 赠与合同、 经营合同、 合伙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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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上访信
访信的范文? ? ? 篇一:上访信写作格式 ? 上访信写作格式 ?
一般来说,“上访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在开头之前,最好给“上访信”起个名,就像写文章那样,要有个标题。比如:“关于我的低保问题仍未落实的上访信”,这样可以让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对信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目了然。“上访信” 的开头就像平常写信那样,顶格写上收信机关或受理机关的名称,比如:××市或县信访局办信科,××局等。应了解掌握收信机关或受理机关的行政职能,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人即使 向最高层级的机关提出,有关机关也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转送或交办给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给不属于该机关行政职权内处理范围。如果确定不了行政机关,可投寄给信访工作机构。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行政机关无权受理。然后,介绍一下信访人自己的自然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住址等等。如果是联名信需署上 两名信访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数。
? 第二部分,即“上访信”的正文,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就是为了证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从而获得信访救济。为了便于行政机关证实信访人提出的事项应该获得信访救济,信访人要如实提供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因此,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陈述必须客观表达其本来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写,原原本本 ,不加任何艺术处理或修辞,更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合理推测”着意描绘;是什么程度就讲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虚,更不能随意虚构,危言耸听。这是因为,不真实提供材料和反映情况是会殃及信访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其次,对信访权力的实现造成障碍,导致办理机关在审查和办理环节遭遇本不应有的障碍,增加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终损害的还是信访人的利益。
? 信访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信访事项的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写清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损害的具体利益等等。这些内容应 当尽量写得详细一些,要把关键的最想反映的事实叙述清楚,力求言简意赅。
? 第三部分,即“上访信”的结尾,主要写信访人诉求,即要求
解决什么问题。然后写上本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这样便于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与写信人沟通联系。如果是联名信,要由每名信访人亲自签名。需要通过与信一起递交有关信访事项的证实材料或照片等,请在信的结尾写上所附相关证实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所附证实材料最好是复印件,原件要自己保存好,待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时提供。
? “上访信”写好后要用邮局统一印制的有效信封邮寄,封皮填写要按格式要求填准邮政编码, 写清邮寄单位或收信人姓名、信访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另外,目前我们已经开通了群众信访“绿色通道”,就是说凡省内信访人寄往省内县级以上(含县区)信访部门的信访信件,信访人可不付邮资(即免贴邮票),邮费由收信件的信访部门总付。信访人写信时邮寄地址必须写清为:XX信访局 ?或 或 XX 信访部门负责同志,并且信封的右上角(原贴邮票处)必须清晰注明“信访”字样,且收件人必须为单位,不能为个人。
? 最后,信访人书写“上访信”应用微机打印,如用笔书写,应字迹清楚、格式规范。
? 篇二:关于本人工作问题上访信 1 ? 关于本人工作 问题上访信 ? 尊敬的领导:
? 您好,我叫崔玉荣,女,1964 年 年 4 月 月 6 日出生,现为黑龙江省烟草工业有限公司绥化卷烟厂职工,现住黑龙江省绥化市世财西
湖小区 B3 7 单元 202 室,身份证号:232301196404060822 ,联系电话:15184557239 ? 被上访单位:黑暗龙江省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绥化卷烟厂 法定代表人:厂长
阮见 ? 上访事项 ? 确认上访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工业有限公司绥化卷烟厂全民企业职工,并责令黑龙江烟草 工业有限公司绥化卷烟厂与上访人签订无固定限期合同。
? 上访人的公司应同工同酬,不许克扣 ? 事实与理由 ? 本人自 1989 年参加工作,在绥化卷烟厂工作也有 20 余年了,为绥化卷烟厂的兴旺发达,为国家创造的财富有目共睹,把我一生最好的时光都留在了绥化卷烟厂,本人于 96 年与绥化卷烟厂签订的全民性劳动合同,而厂方却一直把本人划分为“大集体职工”现上访人已接近退休年龄,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使本人能度过完美的退休生活,请求领导能确认我们是绥化卷烟厂正式职工,而非“大集体工人”并责令绥化卷烟厂与上访者签订并履行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且给与合理赔偿。
? 理由与依据 ? 一.《劳动法》第 20 条和《劳动法意见》第 22 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
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访人已经在绥化卷烟厂连续工作 20 余年,并且于 96 年签订劳动合同,综上述理由,公司应与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确定本人为正式职工。
? 二.国家和黑龙江省劳动局有文件,黑龙江省劳动厅《黑劳力字(1992 )40 号,关于转发劳动部劳力字(1992 )7 号文件和印发关于国营 企业改制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实行企业改制,在企业内部打破干部和工人,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计划外用工等各类人员的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统称为“企业职工”,绥化卷烟厂是国营企业,已经实行了企业改制,这就不存在“大集体工人”和原固定工人的区别应当统称为“企业职工”。
? 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和意见,第六项“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政策”第 第 49 条规定,在企业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原合同制员工与企业内的原固定供应享有同等待遇。为此根据文件 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确认上访人为绥化卷烟厂“企业无固定期限的企业职工” ? 四.《劳动法》第 46 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上访人同其他“企业职工”都是同一厂,同一生少 产线,同一种工作,但比其他职工每月工资收入少 500 余元。这与《劳 ? 动法》同工同酬相违背,不但如此不合理,而且还克扣上访人的
工资,绥化卷烟厂每月在上访人的工资中扣去 230 元。2009 年应发放的补贴工资款 2300 多远没有给上访人发放,同时比上访人晚进绥化卷烟厂 10 年甚至更久的“大集体工人”现已经转为无固定期限工人, 以上行为严重损害了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 上访人年过半百即将退休,本人多次在黑龙江省的各部门上访,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敬请级机关领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令,依法认真研究,依法维护上访人的合法要求,否则本人会亲自进京予以上访 ? 此致 ? 上访人:
崔玉荣 ? 2013 年 2 月 月 22
日 ? 篇三:上访信件范文样本( 环境治理方面) ? 关
于 ? XXX( 来自:www.CDFDS.cOm 池 锝 网: 上访信的范文) 村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的报告 ?
XXX 区政府:
? 将 现将 XXX 乡 乡 XXX 村任意排放污水,严重污染我 村空气和环...... ? 境的情况向你们报告。并要求追求 XXX 村的法律责任,彻底根治....我村空气和环境被污染的现状。
? 这条污水河的出现已有一年多了,而且流量越来越大,它使我村的排洪水道脏乱不堪,蚊虫肆虐,臭气弥漫,它使水道两岸的
村民难以忍受。
? 据了解,这条臭水由 XXX 村的三股污水汇聚而成,一股是该村每天排出的大量生活脏水;一股是该村养猪厂里流出的粪便、污水;还有一股是该村一面筋作坊里的废水。XXX 村的任意排污行为,破坏了环境保护,与中央提出的建设“宜居城市、文明农村”的精神相悖。
? 我村村民 曾多次向村、乡两级领导汇报,要求对污水进行治理。村、乡两级领导也做了大量工作,但终因种种缘由而未见成效。因此,我们只好请求区政府帮助。
? 我们要求:
? 、 一、 XXX 村立即停止对我村的污水排放。追究 XXX 村乱排污水,污染和破坏自然环境,损害民众健康的直接责任。
? 二、 立即根治这条污水何,还 XXX 村民清洁、舒适的生 ? 活。
? 以上情况,请核查。并请区政府在七日内给予回复。
? XXX 乡 乡 XXX 村村民 ? 联系人:武 旺 ? 电
话:XXXXXXXX ? 2012 年 年 5 月 月 23 日 ?
篇四:上访信
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 年 1 月 5 日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住址 信访类型 退休教师信访时间 信访编号 信访次数 2011.1.5 001 集体
反
映
问
题
摘
要 退休教师取暖费问题。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退休教师反映取暖费问题的答复
县信访局 收到关于退休教师反映取暖费问题的信件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对所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经了解教育系统教师在退休后其工资关系、取暖费等各项补助已全部移交到劳动局事业保险处不再由教育局管理。对所反映的退休教师取暖费问题应由劳动局事业保险处给予答复。
夏津县教育局 2011 年 1 月 7 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 年 4 月 2 日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住址 信访类型 侯东风
信访时间 信访编号 信访次数 2011.4.2 002 个体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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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摘
要
郑保屯镇学管会总校长侯东风贪污受贿的一些问题。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夏津县教育局 关于反映侯东风问题的答复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接到县委第 12 号批办件 我局高度重视上访信中所反映的问题由一名副局长负责就所反映的问题立即展开调查。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关于郑保屯镇学管会总校长侯东风贪污受贿的一些问题。
二、基本情况 侯东风男汉族1963 年 9 月生系郑保屯镇郑保屯村人研究生学历1996 年 12 月入党1980 年 12 月参加教育工作现任郑保屯镇学管会总校长职务。
三、调查办理情况 经查实 郑保屯镇学管会自 2007 年 1 月至 2010 年 6 月截留学生经费 263525.28 元虚报支出 67827.92 元。
侯东风身为郑保屯学管会总校长 对于郑保屯镇学管会出现的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山东省《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教育局党委会 2010 年 11 月 26 日研究决定免去侯东风郑保屯镇学管会总校长职务。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 年 4 月 12 日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住址 白马湖镇付庄村 信访类型 徐桂芳 信访时间 信访编号 信访次数 2011.4.12 003 个体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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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摘
要 徐桂芳反映其女付营为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要求照顾。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夏津县教育局 关于徐桂芳同志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县信访局 接到夏信访查交字【2011】0402 号交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由一名副局长负责就所反映的问题立即展开调查。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徐桂芳反映其女付营为残疾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 要求照顾。
二、基本情况 徐桂芳女白马湖镇付庄村人。其女付营为重度瘫痪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几年前徐桂芳之夫置其母女于不顾携一女子离家至今未归。目前母女二人生活比较困难。
三、调查办理情况 就所反映的问题 我们立即责成白马湖镇学管会为其女提供免费入学的机会尽快安排其女入学。白马湖镇学管会立即派专人到其家中安排其女入学事宜。但其女为重度瘫痪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入学就读。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 年 4 月 15 日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住址 信访类型 谷明星
信访时间 信访编号 信访次数 2011.4.15 004 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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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摘
要 通过市长信箱所反映谷明星公物私用、打击报复等问题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反映东李镇贺屯小学原校长谷明星有关问题的 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接到苗县长批示的函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赴东李镇贺屯小学通过走访及和部分教师座谈等形式展开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谷明星 男 原为东李镇贺屯小学校长 因工作需要 2010年 7 月调到东李镇学管会任职。
二、市长信箱所反映谷明星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1、通过和信访人贺同良谈话贺同良否认有过上访情况确定上访系他人冒名所为。
2、信中反映谷明星在任校长期间将学校高配电脑一台数码相机一部据为私有学校多次索要不肯归还问题 经查情况是学校确实有高配电脑两台其中一台由人大副主任主任贺心玉捐赠一台由教育局统一配置。2008年为配合学校工作 曾购置一部数码相机。
2009 年暑假期间因山东省校舍管理平台需危改录入白天网络忙谷明星曾把其中一台电脑带回家中晚上加班工作。为防止相机假期丢失将相机一并带回家中暂管因此造成了误会。暑假过后谷明星便把电脑和相机带回学校现两台电脑和一部数码相机均存放于贺屯小学校长办公室。不存在据为己有学
校多次索要不肯归还的情况。
3、信中反映对教师打击报复多方反映未见效果问题 经查不属实。
三、调查办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已经责成东李镇学管会督促该同志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求东李镇学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安全严格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公物私用的情况。
夏津县教育局 2011 年 4 月 17 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 年 4 月 17 日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住址 信访类型 刘承云
信访时间 信访编号 信访次数 2011.4.17 005 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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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摘
要
信中反映刘承云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作威作福、用人唯亲、经商办厂、不务正业、大吃大喝、挥霍公款问题。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反映东李镇学管会总校长刘承云有关问题的 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接到苗县长批示的函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赴东李镇学管会对所反映的问题通过查阅资金账目及和教师座谈等形式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承云男48 岁2004 年 5 月至今任东李镇学管会总校长。
二、市长信箱所反映刘承云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1、通过和信访人于新佳谈话于新佳否认有过上访情况确定上访系他人冒名所为。
2、信中反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作威作福问题 经查不属实。学校资金由教育局结算中心统管资金开支全部由学校自己掌握。通过查阅资金账目该同志不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情况通过与该镇部分教师座谈教师们均给予该同志很高评价通过查阅有关档案该同志任总校长以来该镇教育工作比较突出。
3、信中反映用人唯亲问题 经查情况是关于学校人事任免的问题学管会在人才选拔上都是经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实现的。根本不存在用人唯亲的情况。
4、信中反映经商办厂问题 经查不属实。
5、信中反映不务正业大吃大喝挥霍公款的问题 经查情况是为了给离家较远的教师提供便利学校建有自己的教师伙房为这一部分教师提供午饭每人每月二十元的伙食费刘承云也在伙房就餐不存在不务正业大吃大喝挥霍公款的问题。
三、调查办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已经责成东李镇学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严于律己、身正为范在全镇教师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夏津县教育局 2011 年 4 月 17 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 年 4 月 18 日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住址 信访类型 别俊英
信访时间 信访编号 信访次数 2011.4.18 006 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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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摘
要
要求为其调整退养费。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别俊英同志反映其转正问题的调查汇报
关于我县原民办教师别俊英同志反映其转正一事县信访局副局长王鹏和徐梦磊、王金俭同志协同教育局副局长梁海波、周忠理南城学管会原总校长张忠诚、 会计刘春山 原朱庙乡教办会计侯玉树与别俊英及其丈夫进行了座谈核实了有关情况。现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要求为其办理民办教师转正手续。
二、基本情况 别俊英女今年 57 岁南城镇北大刘庄村人。原为民办教师因 1984 年全县民办教师统一考试时不合格被辞退。后又顶替他人代课任教时间多年但有间断。
三、相关政策 2002 年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德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精神制定下发了德政办[2002]14 号《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 。文件中规定办理民办教师转正手续的范围是截止 1985 年 9 月 30 日登记在编、并持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
同年市里为照顾长期坚持在教育岗位但没有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又扩大了转正范围。规定转正条件为1985 年 9 月至 2002年持续任教以工资表为准且工资必须包括国拨部分。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进行统一鉴定确认。
四、调查情况 上世纪 70 年代起至 1984 年在原朱庙乡任民办教师1984 年县里对民办教师进行了统一考试该同志考试不合格被辞退。1986
年 3 月该同志顶替已调外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袁彩红在原朱庙乡任教。1993 年 9 月县里对顶替的教师进行整顿被辞退。1994年 10 月 该同志在原朱庙乡代课 1995 年 1 月 该同志被辞退。
1995年 4 月在原朱庙乡代课1998 年 3 月被辞退。2000 年 5 月在原朱庙乡代课至原夏津镇清理代课教师时被辞退。1993 年至 2000年该同志代课期间其工资由县教育附加费支出没有国拨部分。
别俊英同志不是 1985 年 9 月 30 日前登记在编的民办教师没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不符合德政办[2002]14 号文件规定的转正条件且 1985 年 9 月至 2002 年期间任教时间不连续代课期间工资中没有国拨部分不符合后来扩大范围的转正条件。因此该同志没有转正。
五、处理意见和建议 几年来别俊英一直就其未能转正问题上访教育局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解释政策做工作并通过多方筹措为其补发了原乡镇欠发工资 3000 余元。春节前为照顾其生活困难为其送去 500元慰问金使其度过一个愉快的春节。
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找到解决该问题的政策依据。
鉴于该同志从事教育工作虽有间断但任教多年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照顾其家庭贫困我们建议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每月补助 100 元。
夏津县教育局 2011 年 4 月 18 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 年 4 月 30 日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住址 信访类型 王玉贞
信访时间 信访编号 信访次数 2011.4.30 007 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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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摘
要
落实幼师待遇问题。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王玉贞同志反映幼师待遇问题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对于王玉贞同志反映的幼师待遇问题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 进行调查处理 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要求解决幼师待遇问题。
二、基本情况 王玉贞女1958 年 5 月生夏津县南城镇地寺人。该同志自1981 年至 1985 年任民办教师1985 年后在本村当幼儿教师。
三、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于幼儿教师问题国家、省、市、县都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我们没有政策依据来落实幼师待遇问题。
鉴于王玉贞同志的生活困难情况 建议今后对其生活多加关注 择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 年 5 月 3 日 信访人姓名 信访人住址 银城街道陈庄村 信访类型 张福利 信访时间 信访编号 信访次数 2011.5.3 008 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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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摘
要 多年来一直反映其个人工作问题几年来其家属卧病在床药费负担很重家庭相当困难要求照顾。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张福利同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
银城街道郭寨中学教师张福利多年来一直反映其个人工作问题始终没有结果。近来又多次上访反映情况。自接到县委转来的群众案件交办单后我们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通过查阅人事局、教育局相关档案与知情人原人事局局长杜明忠、原教育局分管政工副局长仉国治、原教育局政工股长李国达等同志进行了座谈了解 现将调查了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福利男1947 年出生银城街道陈庄村人现为银城街道郭寨中学退休教师。
1980 年 7 月至 1985 年在夏津一中工作1985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2 月在原后屯乡联中工作 1997 年 1 月调郭寨中学工作2009 年 7 月份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该同志因为个人结扎手术后遗症多方求医治疗未能痊愈花费了大量药费。同时几年来其家属卧病在床药费负担很重家庭相当困难。
二、调查情况 1980 年该同志德州师专毕业后分配到夏津一中工作。1982 年...
篇五:上访信
的云南省省委省政府:我们是晋宁县上蒜小城镇建设区内已建房投资户和置地客户, 是在晋宁县大力发展小城镇建设时招商引资、 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人来上蒜小城镇安家落户时购买的土地,目前, 上蒜小城镇内已建盖房屋有 250 户左右, 未建房者有300 户左右, 2011 年正在建房者有 10 多户, 同时这个小城镇地块上建好的单位有上蒜镇人民政府和晋宁县第四中学,另外还有二十多家企业和一个正在建设的农贸市场, 小城镇内道路、 绿化、 路灯等公共设施建设井然有序。
2011 年 5 月12 日和 5 月 24 日, 上蒜镇政府下发了上政通(2011)
16 号 《上蒜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上蒜小城镇建设区内坚决禁止违法加层、 无序建房的通知》 和《上蒜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上蒜小城镇建设区内坚决禁止违法加层、 无序建房的通告》 的两份文件后, 对小城镇内正在建房的十多户投资者以无序建房为由进行执法, 出动了 铲车及三十多名执法人员,把他们的建筑材料铲走, 拆除了 部分正在建房户的钢模, 引起了这十户建房户的强烈不满, 他们到上蒜镇政府询问原因后得知是这个建设了 十多年的小城镇的征地出让金未交付国家相关部门, 所以这块土地不合法, 我们震惊了, 大家纷 纷到上蒜镇政府询问后, 都证实了这个消息, 于是小城镇内
已建好房屋和未建房的投资者不约而同地组织起来写了 信访材料, 并根据国家信访条例选出了四名代表, 把这一情况向晋宁县县委县政府反映。
2011 年 6 月 3 日早上, 上蒜镇党委书记、 镇长及几名副镇长陪同晋宁县的几位领导到小城镇内现场查看后传出消息:
要把今年那十户正在建盖房屋中的三户在 6 月 10 日强行拆除, 6 月 5 日上蒜镇政府给这三户下发了在 6 月 10 日必须拆除房屋的通知, 而这三户人家恰恰就是我们选出来到晋宁县反映问题的代表, 我们恐慌和愤怒了, 如果拆除了 他们三户, 就意味着我们所有来投资建房的客户都是不合法的, 我们已建好的房屋都将成了 违章建筑,并且他们刚刚到晋宁县政府反映了 这块土地出让金未交纳的问题, 怎么马上就被定为了乱盖乱建户, 还要在 6 月 10日强行拆除, 如果建房不合法, 那今年有十户正在建房, 怎么就他们三户不合法呢? 难道这就是老百姓正常反映问题而得到的下场吗?
我们这个小城镇的投资人, 都是在晋宁县大力发展小城镇建设时来上蒜镇安家落户的, 当时, 晋宁县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 如晋发[2000]1 号《中共晋宁县委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决定》、 晋政发[2000]1 号《晋宁县热敏政府关于鼓励外来投资发展的规定》 等政策文件,并且上蒜乡 当时还有买地奖电冰箱、 彩电等活动……就是看到了如此美好的投资环境和如此优惠的投资政策, 才让我们
大家决定在此购置土地, 并按上蒜镇政府规划投资进行建房。
在 2010 年 8 月 30 日, 上蒜镇人民政府还印发了上政通(2010)
34 号《关于上蒜小城镇建筑特色方面的若干规定》的文件, 指导近期建房户按文件建房, 在如此多的政府政策文件面前, 怎么就把他们三户定为无序建房还要强行拆除呢? 我们已投资建盖好的房屋又将会面临怎样的一种结局呢?
如果建房是违法的, 要拆就应该先从政府大楼开始拆除。
我们大多数都是经济困难户, 特别是近期响应政府城中村改造的拆迁户, 由于拿到手的拆迁款买不到高房价的商品房, 才把这笔钱投入到小城镇建设区来安家落户, 每户多则投资上百万, 最少投资都是几十万元人民币, 这些都是每户几辈人的血汗钱, 现在房屋刚建到二层, 上蒜镇政府却发了停工通知, 难道要再次(第一次响应政府号召拆迁, 原住房被拆)
变成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吗? 如果现建房屋被拆, 我们几辈人积攒下来的血汗钱都要葬送在这当年搞得轰轰烈烈的上蒜小城镇建设中吗?
这个小城镇建设项目经过了十多年的投资建设, 到今天已由当初的臭水沟荒山坡变成了 具备城镇规模的小城镇, 在这大规模的城镇建设中, 当时多少领导的心血和智慧的投入, 多少投资人的血汗钱投入, 多少拆迁老百姓血汗钱的投
入, 难道就因为相关部门的土地出让金未交纳而让以前所有的政府政策、 所有领导决策及所有投资人的血汗钱都付之东流吗?
因此, 为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维护社会的稳定团结, 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深切恳请云南省省委省政府为我们当家作主, 以事实为基础, 考虑上蒜小城镇建设区的特殊情况, 督促相关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 完善土地手续, 恢复我们按规划有序建盖房屋, 尽快为我们所有投资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 还我们一个真正安定、 健全的小城镇!
呈云南省省委省政府
上访人:
(签字按手印附后)
2011 年 6 月 7 日
篇六:上访信
又称上访,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政治表达形式,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信访材料范文及写法,供大家参考选择。信访材料范文及写法 1
如果是实名反映问题,需要以下几点:
1、收信人,也就是抬头“XXXX 局(政府)”,是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机关或部门。
2、事实,具体诉求的事实。
3、诉求,信访人要求,比如要求查处,要求补偿(赔偿)等。
4、信访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群众通过书信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应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写信人自己不会写或写不好时,可以找人代写,有条件的最好打印,这是信访工作人员搞清楚信中反映问题的基础。
2、反映问题应事实求是,不夸大,也不缩小。语言表达要简捷清楚,让人看了一目了然,一页纸能写明白的,绝不用两页,这样既节约写信人的成本,也节约工作人员的时间。
3、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倡一信一事,就是一封信只反映一个问题或一类问题,且这些问题应属于纪检监察部门的受理范围,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应直接向司法机关反映,这样便于来信的办理和问题的处理。
4、一定要写清楚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有电话的,最好留下联系电话,有工作单位的,应写清楚本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名称,这样有利于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也便于反馈问题的处理结果。
信访材料范文及写法 2
明白要表达的诉求和要反映的事情,诉求和事情要有代表性,自己做有困难,或者自己无法做。材料标题要直观,一目了然。标题要反映出信访的问题,有关人员可以直接看出信访的目的。正文开头要反映出要信访的机关或领导,顶格写。不要用你好或您好等敬语。正文要开门见山的信访事情列出,对事件、问题不浮夸也不缩小。结尾词要用词恳切,并要有请领导或者党政机关重视的意思,如以上问题完全属实,恳求有关领导明察。落款要清除醒目,日期记载要写具体,正文结束直接写落款,日期卸载信访人名字的下面,具体到年月日。信访热名称和信访日期写在纸张右下方。
信访材料范文及写法 3
以用几个字概括事件,”关于 XXX 的上访信“2、称呼。
尊敬的省(市、区、县)XX 领导。上访是为了解决问题,上访之前要清楚上访对象的行政职能。
3、正文。陈述事件的时间、地点、发展,以及不能得到解决的直接原因,损害的具体利益。
用词要实事求是,简单准确,客观真实,不可用可能、大概、也许这样的模糊字眼。所写内容尽量详细,要把关键的想反映的事实叙述清楚。
4、结尾。主要写上访人的诉求。
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具体要求( 信访材料范文及写法 3 篇)。5、落款,写上访人的身份,名字。
如果是多人上访,要有每个人的亲自签名( 信访材料范文及写法 3 篇)。扩展资料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但是,由于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
篇七:上访信
拆迁补偿的上访信上访人:
刘某, 女, 汉族, 1965 年 9 月 2 日 生, 住......, 联系电话:
......。
被上访人:
某房屋征收局, 地址:
……。
负责人:
戴某, 该征收局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
请求被某房屋征收局补偿上访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018600 元( 详见于损失清单)
。
事实与理由: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框架内,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 个人的房屋时, 给承租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征收单位、 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 征用致使用益物权被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 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
相应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 个人的房屋, 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被征收人)
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条第三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四十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 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 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 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收益,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 归承租人所有,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之规定, 虽然明确被征收人是所有权人, 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 征收房屋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 应依法对其损失进行补偿。
理由是:
1、 对所被征收人( 有权人)
的补偿的性质应为其丧失物权的损失补偿, 而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 使用、 收益、处分; 租赁合同实际是所有权人将其物权之占有、 使用以及部分收益
权能让渡给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概况受让了物权之占有、 使用以及部分收益权能, 其权益合法, 应当与所有权人一道受到维护。
在租赁期内, 因征收拆迁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征收拆迁的主体政府应当对承租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2、 事实上, 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之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临时安置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那么, 当没有租赁事实存在时, 所有权人获得该两项补偿并无异议, 但就租赁事实存在, 所有权人获得该两项补偿, 明显有悖公平。
3、 即使所有权人作为被征收人获得全部的补偿项目 ,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也会因租赁合同的无法继续履行发生争议,租赁人有权依照合同追究所有权人的违约责任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如此一来, 导致诉讼, 最终, 至少所有权人退还前述两个补偿项目 所涉的金额, 既浪费司法资源, 有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故, 政府作为征收拆迁的主体应当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损失予以补偿。
二、 被上访人某房屋征收局征收位于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 178号 2 单元 3 号门面房给上访人造成了各项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 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 应当进行记录、 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行政
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2011 年 4 月 28 日 , 上访人租赁了位于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178 号 2 单元 3 号的门面房, 办理了具备开药店的相关资质证件, 于2014 年 11 月 上访人刘某经营的贵阳市云岩区济世安药店开业。
因为上访人经营地点被划入规划区范围, 在 2014 年 3 月 该路段被封闭,导致人流量减少,使上访人经营的贵阳市云岩区济世安药店处于半停业状态, 由此给上访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贵阳市云岩区征收局负责人戴某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 2014 年 9 月 与上访人商谈因拆迁补偿事宜。
因补偿过低,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4 年 9 月 11 日 晚,被上访人某房屋征收局在通知上访人在场的情况下, 强制拆掉了上访人所承租的门面, 损毁了上访人的药店及店内的一切物品。
因此给上访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 虽然拆迁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但政府不能因拆迁而破坏程序正当、 诚实信用等原则, 其结果是牺牲了另外一种“公共利益”。
作为行政机关之拆迁人, 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拆迁。
被上访人某房屋征收局征收位于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 178 号 2 单元 3 号门面房的行为给上访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依法应当得到补偿, 但上访人至今未领到相应的补偿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第六条、 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
“房屋征收与补
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 程序正当、 结果公开的原则;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 国土资源、 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 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 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 应当受理, 不得推诿、 敷衍、 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 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 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 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 起1 5日 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但是, 信访人的姓名( 名称)
、 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上访人特向各上级机关上访,恳请各上级机关依法督促被上访人积极向上访人发放各项相应的补偿款。
此
致 贵阳市住建局
贵州省建设厅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住建部 国务院
上访人:
刘某
2014 年 9 月 12日
附:
药店内物品损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