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审理的调研报告6篇

时间:2022-11-09 18:10:06 浏览量:

执纪审理的调研报告6篇执纪审理的调研报告 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在我国实施经济改革之后,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市场中就一直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在新的历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纪审理的调研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执纪审理的调研报告6篇

篇一:执纪审理的调研报告

企业执纪审查工作存在 的 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在我国实施经济改革之后,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市场中就一直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在新的历史时期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功,促进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为了保证国有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必须要重视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更良好的纪律证明。执纪审查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对执纪审查工作也有了新要求,所以针对新问题也要提出新的应对措施。本文在简要分析我国执纪审查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在新形势下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执纪审查工作的要点,旨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国有企业的发展。

 党的十九大后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执纪审查永远在路上,目前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为了保证执纪审查工作发挥更大作用,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持续提升,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保值增值,我们必须更加重视执纪审查工作,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着力于实际,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采取新措施,保证执纪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一)对执纪审查工作认知程度不够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坚决严肃惩处违纪违规行为,但部分党员干部片面地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政策早晚会在一定程度上松弛,所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时候仍然会采取传统的思维和传统的方式,导致执纪审查工作一定程度上被放宽尺度,工作效率降低,工作质量无法有效保证。

 除了一些人员在思想上不重视执纪审查工作以外,还有个别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正确理清国有企业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之间的关系,国有企业要想更远更好地发展就必须解决思想意识上的差距。国有企业和私企不同,国有企业负责

 人员对于工作的认知度要上升到社会和国家高度,而不仅限于企业利润,所以相关负责人思想意识上的差距导致很多企业发展问题没有及时发现,也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

 (二)执纪审查工作效果不明显

 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效果不明显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例如执纪审查缺乏健全、严谨的制度机制,致使执纪审查工作落实不扎实,国有企业间断或持续出现不良问题,影响了稳定发展;执纪审查缺乏专业性,没有与时俱进改进执纪审查的方式方法,依然依靠传统的解决方式,致使问题解决不彻底、不完善;执纪审查缺乏针对性,没有预判、没有方案或没有抓住某些关键环节等等,这些执纪审查工作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受到影响。

 二、做好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的对策分析 (一)提升站位,坚持以“ 三得” 的思想高度认识执纪审查工作

 思想意识到位是一切行动取得实效的基础和前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提升政治敏感性,坚定执纪审查工作观念。一要“站得高”。全面学习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论断、严肃执纪审查要求,自觉和党中央在思想上保持同步;正确

 领悟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示部署,站在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看待国有企业的执纪审查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将执纪监督问责作为主责、主业,扎实推进。二要“稳得住”。明确纪检监察机构做实执纪审查,要树立办好案才能立足、不抓办案就是失职的思想,将“守土有责”根植于心,严肃执纪审查外化于行,持续践行“抓惩戒、抓纪律是对干部最大的保护”的工作理念。三要“沉得下”。让思想工作能更好地指导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就要将思想联系实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现象反映出来的问题实施针对政策,更要从整体出发研究企业整体运行情况,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三个区分开来”,做实标本兼治。

 (二)压实责任,坚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保障执纪审查工作纵深发展

 执纪审查工作要落到实处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健全保障、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尤为关键。国有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机构案件线索情况汇报,组织分析研判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以及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安排部署查办违纪违规以及涉嫌违法案件工作;要为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规以及涉嫌违法问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及时帮助化解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面临的阻

 力,做纪检监察机构的坚强后盾;要对纪检监察机构不便查办或有查办障碍的案件线索,提请上级纪委帮助查办,必要时主动协调地方执纪执法机关帮助查办;要明确执纪审查工作指标,完善执纪审查工作考核细则,严格推行目标考核工作,有效避免有案不查、满案不报、施之于软、施之于宽的情况,确保执纪审查工作往深处走、往实处做、往严处办,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

 (三)履职尽责,坚持以坚定的斗争意志高质量推进问题线索核查

 问题线索核查的核心就是严谨还原问题事实,严格用纪律规矩尺子丈量违纪违规行为,严肃维护纪律规矩的权威性。保证问题线索核查质量,务必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线索处置有预判。把线索读细、读深、读透,初步判断线索的可查性、违纪行为的严重性、执纪问责的威慑性,指引后续工作。二是坚持线索核查有方案。方案不一定要形成规范的文字材料,关键要刻印在大脑中,谈什么,怎么切入,怎么绕圈,怎么扣题,怎么锁事实、锁责任,一句话就是:围绕锁定事实和相关人责任制定好方案。三是坚持核查谈话有细节。“唯细不败”,抠细节是锁定事实和责任的关键、核心抓手,我们必须以写好一篇高质量的“记叙文”的标准去谈话,突出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等要素,

 在细节中找矛盾点、关键点、兴奋点、锁定点。四是坚持核查工作有闭环。这个闭环不仅事实要闭环,而且责任要闭环。事实不能成为“断头路”,无法定性。责任不能成为“无头案”,无法追责。五是坚持核查工作有保障。组织保障是重点也是关键,比如在铁的事实面前,被谈话人“耍赖”、串供及串通谈话信息、违背谈话的保密纪律要求、打探谈话信息、拖误及干扰谈话等等,必须“东风”压倒“西风”,坚决杜绝“西風”反扑“东风”。

 (四)主動作为,坚持以探头的聚焦发力作用挖掘探明问题线索

 围绕企业中心定方向,着力聚焦企业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少数,有序开展针对性专项监督检查。资本运作、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供销贸易、资产并购等是关于企业能否持续运行的重点,企业内部监督执纪工作要积极发挥探头作用,在重点领域加大精力投入,不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主动探明企业运转问题,及时排除潜在隐患和风险。例如,在物资采购重点领域,要加强采购平台运转检查,看程序合规性,看价格公允性,着力及时发现问题,此外也要注重将采购部门的运行置于民主监督之下,共同确保采购方式方法透明、采购价格实在,强化运行风险和经营成本控制。在发挥探头作用中,要注意借力企业内部的审计、法律、财务等

 部门的业务监督或职能监督,通过他们发现的问题,睁大眼睛、开动脑筋、紧盯问题“背后”,坚持以“小”见“大”、以“事”看“责”、以“下”看“上”,关注分管领域发生问题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关注重点领域流程执行看领导干部职责履行,关注分管领域管理状况看领导干部治企能力。

 (五)激发 活力,坚持以“ 忠诚、干净、担当” 的底线打造纪检监察本色队伍

 十九大报告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同时提出增强“八个方面”本领的要求。作为国有企业执纪审查人员首先要聚焦政治标准,着力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要从思想上提高水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教育活动中调整自己的内心,在主题教育活动中提高把握决策的能力,要提高自身业务水准,做到精益求精,更要公正公平,要深入到职工中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要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和执纪审查水平,执纪审查关乎企业的发展并且和员工工作息息相关,所以执纪审查人员要克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业务素质的局限性,掌握执纪审查工作方法,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具体方法和心态,强化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立案报批、“走读式”谈话、移交审理制度以及基本的审查程序,通过经验讲授、轮岗交流等多种方式将有效的经验相互交流,在交流中提高审查水准,并

 且要将好经验在企业中推广,帮助更多人实现水平提高。三是坚持刀刃向内,严格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严格管理纪检干部。另外要做好奖励政策,为执纪审查人员制定特定的年度考核评选制度,对优质执纪审查案件、优质监督检查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表彰和激励,奖励工作优秀的个人和部门,促使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更好地完成监督执纪问责任务,为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结语 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问题也会不断出现,国有企业在发展还会遇到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执纪审查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重要内容,要让执纪审查在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拥有持续动力中发挥更大作用,就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切实根据新问题、新情况、新形势,采取有效策略不断完善执纪审查工作制度机制、方式方法及内容路径,释放内在能量和治理效能,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最大保障。

篇二:执纪审理的调研报告

委监委关于基层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调研报告

 按照上级纪委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以及八届省委第三巡视组和九届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我县反馈意见,我县由主管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的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牵头,专门组织力量,针对“督导力度不够、基层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开导专题研究,就过去以来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步剖析,对整改措施进行总结。现前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约基层纪委履职尽责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纪委监委人员编制少与监督执纪任务重、要求高的矛盾日益凸显,普遍存在纪检监察专业人才匮乏、经验欠缺的问题。从专业角度看,特别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多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任职时间短、经验较欠缺。从系统培训看,35%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受到过全面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从执纪经历看,个人差别较大,75%的乡镇纪委书记没有参加过上级执纪审查工作。

  (二)监督执纪水平有待提升。一方面,执纪能力整体偏弱。有的基层纪委对问题线索管理不够规范,重要问题线索因组织不力、能力不适应而造成流失。执纪审查外围调查取证协调难、手续繁,调查目标能否实现更多地受制于审查对象是否配合。加强实践锻炼,有计划地抽调基层纪检监察

 干部参与县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参与县委巡察工作,丰富监督执纪实战经验。利用巡察监督、专项检查、专项审计、挂职锻炼等途径,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实际工作能力。

 另一方面,基层纪委干部工作中的思想顾虑较多,易受外部因素干扰,抹不开情面,工作有时也很难施展。个别乡镇党委对基层纪委工作领导不力、支持不够,甚至存在“对纪委执纪审查工作。推动基层纪委履职的实践。

 1、以宣传教育促进观念转变。态度决定成败,为纠正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存在的“不想管、不敢管”思想问题,区纪委多管齐下,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一是逢会必讲。通过区纪委全委会、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纪检监察系统会议及各类调研座谈会等,传达“监督责任”、“一案双查”等要求,逐步转变观念,树立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识。二是重点约谈。对极少数辖区内信访不断或履责不力的纪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亮黄牌、亮底线,敲警钟、促整改。三是集中畅谈。组织开展“两个责任”大家谈活动,要求纪委书记针对“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集中畅谈,明方向、明思路。

 2、以组织保障促进精力集中。方向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近年来,富阳区纪委按照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一是深化乡镇纪委专职专用。通过专项督查通报、飞行检查、分工报批等举措,确保全区 24 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部实现了专职专用。

 其中,规模较大的 6 个乡镇街道还配备了 11 名专职纪检干部。二是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杭州地区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区设置 17 个派驻(出)纪检组,有效整合了区级机关的监督力量。三是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设置和人员保障。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基础上,在 6 家国有企业设立纪检组织,并充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岗位,确保纪委监督网络不留空白。

 3、以培训指导促进能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近年来,区纪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促进能力提升。一是立体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每月轮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四种形态”、“两个新规”等新形势新要求及信访处理、纪律审查等业务知识并以实战提升业务能力。二是清单式指导。下发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清单,分别明确了五大方面 26 项和 23 项工作任务,解决了基层纪委专职专用后干什么的问题。统一标准指导基层信访谈话点建设,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上报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三是制度化巩固。总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做法,建立健全“家访制”等有效管用制度,着力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建立村级“廉心报”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季度将各村“三务”信息在“廉心报”上刊登,以“公开”促规范。

 4、以强化考核促进责任落实。一是工作考核。建立月度清单考核制度,每月由各室下达当月需完成的任务,增强工作饱和度。对不完成任务的在月底点评时予以扣分,对一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谈话提醒,强化过程考核,倒逼切实履职。如截至目前,全区 24 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已全部完成 1 件以上自办案件,共计完成 45 件。二是日常考核。通过全覆盖的调查摸底,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收集和掌握,初步建立纪检干部档案库,开展纪检干部单列考核工作。三是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提醒,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坚决予以调整,去年以来对 2 名纪委书记进行了调整。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惑 经过两级纪委的共同努力,乡镇部门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总体是好的,初步纠正了“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1、观念理念上还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根本,“监督责任”是关键,两者缺一不可。从目前情况看,有的纪检组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怕“做难人”,怕“断后路”,怕“失票子”,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尤其是考虑到“富阳小地方”,顾忌方方面面关系,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应付心理,抹不下面子、放不开手脚、犯“软骨病”、

 做“老好人”,影响监督作用发挥。

 2、责任落实上还不够到位。“两个责任”落实逐级递减、逐级乏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富阳也不例外。尽管下发了工作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每月还有月度工作清单,应该说是解决了专职专用后该干什么的困惑。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是缺少具体化的责任落实机制。单位之间工作量不平衡。监督责任落实还是不够有力,在信访化解、纪律审查各项工作都有体现。同时,对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动真格,特别是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启动。

 3、能力水平上还不够到位。新的形势对纪检干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出现“跟不上”的状况。一是结构不尽合理。长期以来,基层纪检岗位存在安置性安排的情况,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办信办案能力相对较差,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是干部调整频繁。近几年来,纪检干部逐渐趋于年轻化,但调整频繁。有的刚刚熟悉上手,马上就转岗,影响工作推进。新兵较多也导致“一等二靠三拖”情况的存在。三是作风不够扎实。有的纪检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作风漂浮,办事凭经验,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背景下,对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着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情况,有的还在用老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下一步思考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了专职专用的要求,区级机关实现了区纪委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国有企业纪检组织也已经建立健全。下一步,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迅速将最新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纪检干部,要做到入心入脑。当前,特别要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按照将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新精神,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2、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要建立科学操作体系。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具体化的内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分工到位。二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考核标准,部署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三要坚决推进“一案双查”。在今年对乡镇联村领导问责良好开局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对履责不力的纪检干部要严字当头、坚决问责、绝不手软。

 3、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随着派驻全覆盖工作的完成,国有企业纪委的设立以及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的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备受关注。一要严格选人用人。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突出干事创业

 导向,选拔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二要加强指导培训。特别是对刚刚成立的 17 个派驻(出)纪检组,要及时开展纪检干部纪律教育、履行监督责任业务培训等,使派驻纪检干部及时找准定位、明确目标,转变角色、投入工作。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自身情况报告制度,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突发情况、违纪情况、处分情况、请假外出、个人重要事项等情况制定严格规范的程序,动态了解收集干部队伍相关情况,及时掌握纪检干部动向。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风清气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协作办理机制,严防“灯下黑”。对于不适合担任纪检干部的,一律调整。对于纪检干部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查处。

篇三:执纪审理的调研报告

县关于执纪审理工作情况 调研报告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案件审理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承担着对执纪和审查的有效监督,是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对外作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窗口,是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核心地带,是法律适用正确与否的最后一道关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新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分析研究,切实转变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审理工作水平,为严厉惩处腐败提供有力保障。

 一、改革后 XX 县审理工作现状 XX 年,XX 县审理室共受理案件 X 件 X 人,结审 X 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X 人,其中,党纪处分 X 人,政务处分 X人,双重处分 X 人。案件办理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审、错审、超时审的情况,以及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处理不服而被处分人提起申诉的案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 1 名受到留党

 察看处分的党员按期恢复了党员权利。并对 XX 年以来所办案件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针对每半年对受处分人员开展一次回访教育的规定,共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30 余人次。

 二、当前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人数由之前的5千多人增加到2万多人,随着案件查处力度加大,案件数量和案件类型会呈逐年递增趋势,大量的案件移送和审理工作会集中在下半年,工作任务将越来越繁重。

 (一)在有效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上把握不到位,存在不愿用、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主要表现有:在审理违纪案件时,为了彰显对违纪问题态度的坚决和零容忍,往往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帽子”,对所有违纪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在一些不好把握问题的处理上不愿主动运用;对量纪把握上一时拿不准,是适用批评教育、红脸出汗还是给予党纪处分,在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之间如何把握上,存在不会用的问题;在对量纪把握不准的违纪问题,还存在一旦从轻或者从重处理,将来有可能会被问责追责的担心和顾虑,因此不敢用。

 (二)新形势下,既要审纪,还要审法,审理干部法律和纪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两委合署办公后,案件审理工作整体力量得到了极大增强,但也存在人员融合、业务融合不完全的现象。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知识面侧重于党纪政纪,更习惯于纪律思维,法治思维和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转隶人员则习惯于法治思维,纪律思维和理念也还没有完全建立。转隶人员和原有审理人员因工作背景、业务水平不同,在面对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情节时,难以准确自如的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存在着条规适用不准确,对党纪条文理解把握不深不透,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之间不配套,顾此失彼,在涉嫌犯罪移送司法的准确把握上,难以做到无缝对接等。

 (三)审理工作人员有待进一步配齐配强。自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以来,注重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不断加大,案件成倍的增长。随着内设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室的增加、实施“乡案县审”制度,凡是乡镇、各派驻的纪检监察组查办的违纪案件在审批前都要经县级审理部门进行把关,提出审理意见后,再按批准权限进行处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目前全县的审理人员仅有 3 名,其中 1 名驻村并与原单位脱钩,其他 2 名有时因工作需要还会抽调忙于其他工作,连基本开展审理工作的条件都达不到,“事多人少”的问题更加突出。

 (四)案件审理部门与审查部门沟通不够,协调不到位。案件审理是查办案件的重要环节,虽说“查审分离”但是我们不能将案件审理与其他环节割裂。在审理实践中“坐堂审案”“闭门办案”的现象仍然不少,缺乏与案件审查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对取证指导不到位,审查部门所调取的证据达不到对案件最终的定性要求。移送审理后对案件的了解仅限于案件材料,导致对部分案件的处理不够全面、彻底,效果不佳。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经过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满足于机械式套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领会、运用和把握政策能力不够。案件审理工作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在高举纪律法律两把“尺子”去丈量违纪事实的同时,要更深入细致的了解和掌握党中央、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准确领会中央的方针和政策,并结合纪律法律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于审理工作实践,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常常割裂纪律法律和政策策略之间的关系,机械式套用党纪党规去审理违纪问题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丧失了对政策策略的准确把握,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难以彰显。

 (二)审理人员欠缺、业务素质水平不高。案件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审理人员有较强的专业素养,特别是个案疑难问题上,有的案件要经过反复推敲和斟酌,否则难以胜任这份工作,当前专业审理人员欠缺是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因素,随着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审理程序和要求越来越严格,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阅卷宗、琢磨细节,只能粗线条的审理,客观上影响了案件质量。而且,大部分审理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专门的知识培训,大多是边学边审、边审边学。

 (三)对审理工作的认识与其实际地位不相符合。在审理工作中,强调案件审理部门的把关职能容易造成案件调查部门对审理部门产生依赖思想,认为案件质量就是案件审理部门的事情,然而案件审理部门只是承担参谋的作用,是保障案件质量的其中一道重要关口,案件调查工作才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源头和基础。案件调查部门因为没有案件质量考核的具体要求,导致一些办案人员在对案件质量上的“主动作为”能力不强,存在等、靠、要的办案思想,导致取证程序不规范、取证不到位等问题的出现,故案件在进行形式审核和正式审理过程中,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比重较大,影响了案件的查处时效。加上原有的办案思维是“以老带新”,缺乏专业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办案人员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容易受到原有调查思维的影响,导致案件质量不高。

 四、下一步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整合资源,增强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在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下,增加审理人员的职数,优化办案人员与审理人员配比,保障审理人员的稳定性事关重要。并且从长远看,对新进审理人员应该明确法律专业条件,让人员素质更加专业化。在纪律审理与法律审理的双重要求下,针对转隶整合后审理人员纪法知识不平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纪律和法律的系统学习,邀请相关执纪审查审理、职务犯罪调查和刑事审判的专家现场授课,经常结合案例加强业务学习讨论,互相学习,补齐短板,共同提高能力,做到既懂纪又懂法。强化综合能力,不仅会审案件,还要注重加强疑难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的研究分析,形成成果,切实发挥审理实效。

 (二)健全审理机制,优化审理流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转变。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把质量放在首位,创新审理方式,完善审核把关、提前介入等审理机制,细化案件审理制度,严格规范办案操作程序,将不断提高的证据标准向审查、调查前段传导,形成倒逼机制,引导审查、调查部门提升案件基础质量,确保办案程序履行到位,以程序规范化促精细化,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对案件审理程序进行优化和

 规范,学习整理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进一步理顺案件办理流程和权限。探索分类审理制度,将案件分为违纪、违法、犯罪等类型,根据案件疑难程度,专门制定针对性的审理模式,建立案件应用业务管理系统,对审理的案件实行电子化管理,对审理时限、程序等方面进行流程监控,推进案件程序和质量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提升审理工作处理效率,强化案件统计分析。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应统一证据标准,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理念,使监察机关在证据标准和证据规则等方面既符合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规定,又体现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具体审理工作中,对涉嫌犯罪拟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坚持以刑事审判标准审核事实证据,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为标准,认真甄别证据效力和证明力,审慎判断证据之间是否相互矛盾,是否存在证据不充分,能否排除合理怀疑等问题。

 (三)创新工作理念,促进人员交流融合,合力打造优秀的审理干部队伍。为达到管理精细化、职责明晰化、业务规范化、加强执纪审理一线力量,监察委组建后,为实现人员融合、立足业务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把具有办案经验同志充实到各纪检监察室。新同志带来了新思维、新观念,转隶干警充分发挥侦查业务优势,使纪检干部强化调查阶段事实与证据的把关,增强证据意识,规范办案流程。同时,就

 案件调查的方式方法与转隶同志交流经验,参考《刑法》《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证据审查,并对办理案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及时性进行评判,及时发现案件质量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通过查找问题、积极反馈、及时解决、认真整改,查缺补漏、回顾学习,从细节出发锻造精湛的审理业务。加强学习培训,着力打造优秀的审理干部队伍,纪检干部学法律、转隶干部学纪律,实现业务技能相互弥补、相互促进,培养既懂纪又懂法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同时,采取轮岗交流等形式,将案件审理工作人员与审查人员定期开展轮岗交流,从而增强案件办理质量,提升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通过配强优化执纪队伍结构、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培养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推进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四:执纪审理的调研报告

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工作报告

 2019 年上半年**纪委认真贯彻党的十 x 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理清执纪工作思路和优化执纪方式,使纪律的“高压线”贯穿**工作中并发挥作用,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观念在日常工作中落地生根。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约谈机制,让干部职工在纪律红线之外止步。在每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计划中,把纪检约谈机制作为纪检的首要工作来安排,力争抓好抓实,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及早处理。在**领导班子之间、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二)在纪检监察工作上,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督,做到抓“长”抓“常”、抓“早”抓“小”,始终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一旦发现违纪现象和问题线索,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由于**业务涉及**等各领域,对纪检工作人员来说,执纪监督工作涉及到工作方方面面,这就要求纪检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纪检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而且

 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目前纪检监察工作缺乏这方面的人才。

  (三)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加速转变办案思维旧态,从紧盯违法转变侧重违纪,对建设及资金流动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程序办理,使各项工作按照规范流程走,达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目的。上半年**发生一起**事件,经核查后被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审查硬碰硬,正风肃纪不停歇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聚焦违纪易发多发领域,违纪问题不是主动暴露出来的,主动出击发现问题已经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常态,***纪委牵头成立了作风整顿督查组,进行明查暗访***次,检查单位***个。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个,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干部实施谈话函询***人,坚决把挺纪在前的要求落到实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到纪律审查工作中,就是深化“三转”,强化抓早抓小,抓常抓长,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预防养痈遗患,放任自流。***纪委高举党纪“戒尺”,把重心转到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党的纪律执行上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联动督查机制,突出法定节日重要时间节点,紧盯“破纪”,狠刹“四风”,动辄则咎。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触碰了规定“底线”,根据违纪程度和本人改正错误的态度,灵活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让违纪者感受到“破纪”的惩戒

 作用,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达到“猛药去疴”+“保护教育”的效果,以惩治“关键少数”震慑“最大多数”。今年以来,初核问题线索***件,立案查处***件,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公开点名道姓通报***起。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个,给予党政纪处分***人,体现党纪权威性;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个,给予党纪处分***人,体现党纪震慑力。“治病”就必须戳中神经痛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建立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基础之上的,通过追责问责压实“两个责任”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我们在查办违纪案件的过程中,不但查清查实违纪者本人的问题,还把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一并作为纪律审查的内容,在作出调查报告的同时,提出是否对相关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意见,真正将“一案双查”融入纪律审查流程,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题 (一)难在转变观念,思想认识有误区 “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和关键,是第一道防线,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最好抓手。现实工作中,部分纪检干部对“第一种形态”目光不长远,理解不深刻,思维有偏颇,没有看到“治未病、防初起”的重

 要意义。认为“第一种形态”抓得再好,也很难看到成绩,工作中抓“大”放“小”,重“惩”轻“教”思想严重。

 (二)难在黑脸瞪眼,人情面子有顾虑 面对违纪监督惩处,纪检干部更多的是注重对下级部门的监管,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显得乏力,表现为浅尝辄止、蜻蜓点水、不痛不痒。基层纪检干部由于生活圈子小,开展监督执纪审查时,容易受人情因素的干扰,涉及上级怕被“穿小鞋”、涉及同级怕失人缘、涉及下级怕丢选票,没有甘当“刀锋”的胆气,缺乏敢于担当、较真碰硬的勇气。

 (三)难在方法得当,分寸拿捏有困扰 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具备敢说敢管的正气和胆量,还要讲究科学合理的方式和方法,杜绝随意裁量。实践中,方法上语言不能简单粗暴、盛气凌人、夸大其词,要体现组织的关怀和帮助,表达善意提醒;方式上要善于分类梳理、区别对待,拿捏得当,不能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地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一味批评教育或刻意抓大放小;有的认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便将监督执纪的主要力量放在大多数普通党员干部身上,忽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导致监督力度也随之弱化。

 三、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为充分发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下“严管就是厚爱”

 作用,基层纪检组织在坚决“治病树”“拔烂树”的同时,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治未病”“正歪树”与“护森林”上,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一)崇纪宣纪执纪,把准“高压线”“警示线”本质

 一要突出“崇纪”,牢记纪委姓“纪”。将工作重点向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方向转变;向小错提醒、警钟长鸣,穿越底线、动辄则咎转变;向既突出关键少数、又覆盖全体党员,既注重惩治极少数又注重管住大多数方向转变。一方面用纪律思维考虑问题,用纪律标准丈量问题,用纪律戒尺处理问题;另一方面关口前移,突出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解读、宣示,让党员干部崇德向善,让党组织更好的发现线索、用好线索,咬耳扯袖,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让干部群众知纪、畏纪、崇纪,使“有智者善为”的自觉自律逐渐成为绝大多数,使“无知者无畏”的动辄被咎逐渐成为少数。

 二要突出“宣纪”,深化守纪意识。在《准则》、《条例》、《问责条例》等党纪条规的宣传、普及和解读上,融党纪教育于理论宣传、新闻宣传、社会宣传中;于机关、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建设中;于专题民主生活会中;于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中;于分层面的约谈中。在此基础上,坚持传统宣传阵地和现代媒介相结合,通过建网站,辟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平台,综合运用领导专家权威解读、

 典型案例剖析辅学等多种形式,让刻板的纪律生动化,让无形的规矩鲜活化。

 三要突出“执纪”,把准执纪尺度。“四种形态”需要用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去衡量界定。从线索处置到纪律审查再到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探索有效管用、系统科学的方式方法。在线索处置上,要按照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重点解决管理不能全覆盖、处置不够及时的问题;在纪律审查上,要始终聚焦扭紧“六大纪律”。对破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用严格的执纪避免党员从一种形态向下一种形态跃变,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常管细管长管,发挥“显微镜”“放大镜”作用

 一要主动加强监督。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增加监督频率,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时常感到监督的“存在感”,倒逼行为规范。要积极发挥“拉袖提醒”的职能,加强教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扯扯袖子、咬咬耳朵。

 二要坚持动辄则咎。把握准“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的过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动辄则咎。坚持无禁

 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认真分析研判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及早进行查处和整治,防止问题滋长蔓延。

 三要推动直查快办。基层纪检组织要主动适应监督执纪新要求,积极转变纪律审查方式,注重“对症下药”。以违纪问题为重点,及时调查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作职务调整的及时调整职务,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要及时汇集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大初核力度,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避免“小节”养成“大错”。

 (三)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治病树”“护森林”长效

 一要抓案后关怀,以案促改。基层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中,真正属于需要拔掉的“烂树”只是极少数,多数为“歪树”、“病树”,属于有“康复能力”的“问题干部”。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执纪问责的“后半篇文章”,用处分促觉醒,以关心促有为。对“问题干部”实行跟踪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引导受处分干部坦然面对处分,吸取教训,学纪、知纪、守纪,并可将关爱和监督的触角延伸至

 干部家庭,通过家人的力量,一齐帮助干部消除障碍,摆正心态,以更加人性化的严管厚爱来温暖干部的心,调动干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要抓案后警示,以案促教。执纪问责过程中对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应用好用活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明纪。可以通过组织召开案例剖析会、责令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达到“析病源”“开药方”,“拔烂树”“护森林”效果。针对执纪过程中发现的硬纪律软执行、有规矩搞变通、有传统不遵循问题,通过会议、通报、微信等多渠道集中曝光,捍卫纪律尊严,增强看齐意识。要撰写案件剖析材料,发挥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要抓案后整改,以案促防。严格落实“一案一小结”制度,查办案件后,从发案单位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治理对策,对一些制度、管理、教育、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和意见,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尤其是对查处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典型案件,逐一进行剖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附加值”,使查办案件工作在治本功能上得到更好的延伸,取得查办案件的良好综合效应。

篇五:执纪审理的调研报告

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省纪委审理室通知精神, 我市案件审理室将依纪依法办案情况作为今年调研工作的重点, 市、 县区两级普遍开展了调研活动。

 市纪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题调研组, 从 3 月 10日到 4 月 8 日先后深入 6 个县区、 10 个乡 镇, 通过听取汇报、 召开座谈会、 个别走访和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实地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 市、 县(区)

 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 省有关会议精神, 遵循办案原则, 执行办案纪律, 履行办案程序, 合理使用办案措施, 将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有机结合, 努力做到两促进、 两不误, 办案能力和执纪水平有所提高。

 现将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依纪依法办案的主要做法、 存在问题、 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 主要做法

 综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工作的做法, 主要是“五保障一促进”:

  1、 实行“一案三卡”, 以监督机制保障依纪依法办案。

 2006 年以来,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面实行《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遵守纪律情况反馈卡》 和《办案回访监督卡》“一案三卡”制度, 形成了以领导监督、 被调查人员监督、 署实名举报人监督、 组织回访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查办案件立体式全方位监督机制, 为有效监督办案探索了新途径。

 2007 年 5 月, 中纪委将我市的这一做法向全国推广。

  2、 制定《查办案件流程图》, 以严密程序保障依纪依法办案。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信访、 审理条例等规定, 制定了科学实用的《查办案件流程图》, 细化了从信访举报、 初核、立案、 调查、 审理、 结案到回访等每一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 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合理运转, 不但规范了办案程序, 还有效地解决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查办案件保密性与完善程序的矛盾, 取得良好效果。

  3、 建立“办案人才库”, 以人才优势保障依纪依法办案。

 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了“百人办案人才库”, 汇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公检法和审计机关以及土地、 工商、 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办案人才, 其中县处级干部近 30 名, 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4、 强化基层审理指导, 以规范审理保障依纪依法办案。

 近年来, 乡 镇办案工作不规范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大弱点, 市纪委就如何规范基层办案进行了多次调研, 针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乡 镇办案工作, 建立起市纪委常委联系指导乡镇办案、 县区纪委常委包抓乡 镇办案的工作机制, 并在全市统一将原来的“乡案县代审制” 转变为“乡案县协审制”, 调动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基层依纪依法办案提供了制度保证。

  5、 建立听证机制, 以公开审理保障依纪依法办案。

 横山县纪委参照法院审判程序, 推行听证式公开审理制度, 出台了《横山县纪检监察案件公开审理实施办法》。

 对确定为公开审理的案件, 提前公布审理的时间、 地点; 对要求旁听的人员严格审核, 并进行公示, 社会各界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通过公开审理深化了以案明纪的教育作用, 提升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保障了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取得了较好

 的社会、 经济和法纪效果。

  6、 探索审理提前介入机制, 以有效的审查互动促进依纪依法办案。

 在过去审理工作中, 我们经常遇到, 由于一些办案人员缺乏对法律、 纪律要求的足够了解和掌握, 使一些案件事实调查不清, 证据材料不完整, 甚至无效力, 特别是由于办案程序不严密, 导致整个案件查办的失败等问题。

 为了有效防止这些问题, 我们探索了审理提前介入机制。

 对于比较重大和典型的案件, 在案件查办到一定程度后, 通过与办案室协调, 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案件审理工作。

 通过听取案件线索情况介绍、 查阅相关书证、 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特别是与办案人员共同探讨办案工作, 在全面熟悉案件查办情况的同时, 为办案人员有效、及时的通过法律纪律咨询和指导, 改变了过去极易出现的查审矛盾甚至对立的局面, 形成了查审互动、 和谐办案的氛围。

 这一做法很受办案人员欢迎, 有效地促进了依纪依法办案。

  二、 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 当前我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

  一是办案程序存在缺失简化、 倒置的情况。

 主要表现为:

 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立案、 调查、 审结, 且没有延长相关时间的报批手续; 个别案件缺少立案决定书, 有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没有与被调查人见面, 有的见面材料在调查报告之后, 有的党员被处分前没有召开党支部大会;有的对突发性事件就立就结, 缺少了审理程序; 有的调查与审理人员是一套人马, 查审不分;大多数县区审理谈话未纳入法定程序等等。

  二是证据收集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

 没有依照规定程序及方法收集和认定证据, 定性要素不够充分; 证据间的关联性不足, 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经济类方面的案件较为突出。

  三是办案行为不文明。

 不能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个别地方甚至有指供诱供, 变相体罚,侮辱被调查人的现象。

  四是办案职责履行不到位。不能按照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有些案件突破条规处理,被判刑人员未开除党籍或公职; 从轻减轻情节把握不准, 有非法定情节作为从轻减轻处分依据; 不能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存在着有案不查、 处理不严、 纪律处分执行不落实的情况。

  三、 原因分析

 当前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依纪依法办案上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 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办案人员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 违反程序不过是工作方式、方法上的欠缺, 算不上大问题, 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 有的办案人员感到查办案件牵涉到方方面面, 如果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容易得罪人; 有的认为办案主要看领导, 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 领导的指示代替了程序规定和法律法规, 从而削弱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感; 还有的片面地认为只有惩处才是办案成绩, 重结果轻过程, 强调办案的功效性, 忽视办案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是业务能力跟不上。

 有些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不熟悉, 方法程序不掌握, 办案职责不明确, 工作态度不端正, 对办案业务学习不够自觉主动。

 主要是参加案件方面的培训少效果差, 即使参加也是时间短、 内容浅、 范围窄, 培训形式单一, 缺乏互动性、 研讨性、实践性和横向的、 异地的交流; 办案队伍不够稳定, 县区纪委的案件室人员太少, 查案抽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乡 镇纪委书记变动频繁、 进入角色慢; 由于一些领导对办案人员重视关心不够, 导致办案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不高, 对办案业务不想学、 不愿学; 好人主义思想盛行,有的办案人员怕得罪人, 影响了自身的发展, 所以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不够。

  三是办案手段不先进。

 一些腐败分子作案呈现领域扩大化、 手段现代化、 方式隐蔽化等特点,而办案人员主要还是习惯“一支笔一张纸” 等传统方法调查取证。

 遇到案件难以突破和翻供等情况时, 往往束手无策, 有的甚至采取一些违反程序、 违反规定的方法来调查取证。

 另外在协调办案中, 借助执纪执法机关手段调查取证, 基层协调的难度更大。

  四是保障措施不得力。

 在组织保障上, 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编制少, 办案力量明显不足。县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室一般只有 2 人, 审理室人员不仅少而且大部分时间也不是用于审案。乡 镇纪委专职纪检干部只有 1 人, 市、 县直单位纪检组 (纪委)基本上也只有 1 人, 需要办案时, 只能抽调兼职纪委委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

 由于人员少, 致使一些规定、 要求难以落实。

 另外, 乡 镇纪委办案是否有力, 往往取决于乡镇党委、 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支持和重视程度。

 有的乡 镇没有把纪检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 纪委书记不仅要搞纪检工作, 还要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有的甚至把纪检工作当成了“捎带”。

 在物质保障上, 一些县区、 乡 镇纪委办案必需的车辆、 装备、 经费往往得不到保证, 影响办案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和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 对策建议

 (一)

 加强领导, 转变观念, 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能否依纪依法办案, 最主要的问题是解决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及办案人员对依纪依法办案重要性的认识。

 在具体工作中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化“六个观念”。

 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在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执纪执法观念, 尊重人、 教育人、 挽救人, 尊重和维护涉案人的健康权、 休息权、 申辩权、 知情权、 财产权等基本权利, 通过积极探索人性化办案模式,达到既办好案件, 又赢得人心。

 二要增强政策攻心的观念。

 查办大案要案既要注意用传统有效的办案方法突破案件, 又要适时运用政策的方法突破案件。

 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都要注意讲究策略, 用政策攻心, 打击少数, 教育多数。

 三要强化规范程序的观念。

 在履行办案工作的法定程序上, 做到规范有序、 客观公正, 不随心所欲, 严格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案件。

 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念。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的原则,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 手续完备、 程序合法。

 五要树立统筹兼顾的观念。

 准确把握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既要考虑被审查人行为的危害性, 又要考虑到这种行为发生的大背景、 大环境, 从全局分析, 区分情况, 宽严相济, 执行政策。

 特别是对从重或从轻处理的, 要严格掌握, 不能有随意性, 不能与法纪相悖, 做到既要合法、 合情、 合理, 又要原则、灵活、 务实。

 六要确立择优用人的观念。

 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格局, 真正把业务精通、 能学善思、 热心事业、 敢于作为的干部充实到案件检查、 案件审理领导岗位上来, 从根本上解决个别领导不懂业务、 瞎指挥、 乱指挥, 个别工作人员不懂业务、 不学习、 瞎办案、 乱办案的

 问题。

 (二)规范办案程序, 健全办案制度, 提高办案水平。

  制度化、 规范化的运转机制是确保依纪依法办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要牢牢把住“四关”。一是规范案件线索受理程序, 严把入口关。

 要制定相关的办案工作程序规定, 加强对案件线索的受理环节的规范, 建立案件线索统一呈批制度。

 二是完善督办、 查办机制, 严把审查关。建立案件催办督办机制, 对案件的立案、 调查、 审理等重要环节, 建立档案和台帐, 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 在案件审结后, 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回顾, 纠错补差。

 三是坚持案件审理与案件检查双向制约机制, 严把监督关。

 通过案件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 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 达到正确执行纪律的目的。

 案件审理部门对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 既要对程序进行审查, 又要对实体进行审查, 做到程序、 实体并重。

 四是建立案件查结回访机制,严把回访关。

 明确案件查办和监督管理分离制度、 办案工作回访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等, 组成专人向案发单位和被调查对象, 对参与办案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回访。

 重点回访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依纪依法办理。

 包括是否按规定追缴违纪款物、 是否遵守办案保密纪律、 是否保障被调查人权利等情况。

  (三)

 遵循办案规律, 准确把握依纪依法办案中的各个关键环节。

  一是要依纪依法调查取证。

 在证据的收集上, 要采取合乎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手段获取证据。做到调查取证主体合法、 程序合法、 手段合法、 证据合法, 严禁以任何借口剥夺被调查人的申辩权, 严禁以威胁、 引诱和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在证据的固定上, 要防止人为的证据变化、 流失, 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在办案过程中, 要科学、 规范、 及时、 稳妥地固定证据,对关键的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 可以采取同步录音、 录像、 照相等技术手段加以固定, 保全证据。

 二是要依纪依法使用办案措施。

 严格把握办案措施的使用条件、 使用权限和审批程序,防止出现滥用、 借用办案措施的现象。

 严格工作制度、 办案纪律和安全防范措施, 坚持文明办案、 依法办案, 切实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利。

 三是要依纪依法组织协调办案。

 在纪委组织协调中, 正确处理联合办案与各司其职的关系, 做到既要相互协作, 又要按职责相互分工, 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各自的调查、 侦查手段和措施, 做到不越位、 不代替、不包办、 不超权。

 需要使用“两规、 两指” 措施时, 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直接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负责外围调查取证。

 同样, 需要对调查对象进行传呼、 拘留、 搜查时, 由公安、 检察机关依法办理。

 对涉及案件的定性、 纪律处理、 法律处置等问题, 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办理。

  (四)

 重视办案人员的调配、 培训和管理, 增强查办案件队伍的自身素质。

  一是要重视办案人员的调配。

 要从查办案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出发, 明确市、 县区查办案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稳定办案队伍, 优化人员结构, 注重把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具有较强政治素质、 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的人员通过交流、 轮岗、 选调、 挂职等方式充实到案件查办队伍中来。

 另外, 还要注重增强基层的办案力量, 在编制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 可先行增加基层纪委兼职委员数。

 二是要加强对案件查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要采取各种形式, 加强对检查、 审理部门干部的业务培训, 除采取定期的办班培训、 以会...

篇六:执纪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违纪案件审理质量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提高乡镇纪委案件审理质量,准确量纪定性,确保把每件违纪违规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近日,**市纪委监委组成 2个调研小组,深入基层开展违纪案件审理质量专题调研,力求在发现问题上精准把脉,在解决问题上对症下药。

 在对该市近两年来查办基层违纪违规案件逐一清理、审验的基础上,调研组发现案件审理工作存在审理事实表述不清,处分执行材料不齐全;审理程序不规范,环节疏漏;运用党纪条规不准,定性偏差;查案与审理“一锅煮”,没有严格分离;领导审批把关不严等问题。

 调研显示,造成基层纪委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手不足,且部分人员变换频繁,新任纪检干部业务普遍不熟,不能正确运用相关的党纪条规,造成定性不准。二是重查轻审,一些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追求办案数量,忽视案件审理质量,甚至有少数基层纪委书记对案件审理工作不够重视,仅将其视为“程序要求”。

 针对存在问题,该市纪委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用人机制,严格落实人员编制,抓好案件审理特色化培训,一方面开展模拟培训,由市纪委定期选择不同类型的个案进行现场模拟、解析;另一方面有计划、分批次地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跟班见习、实训。二是建立健全基层两级协审机制,基层纪委案件查结后,必须报送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审把关,并报分管案件审理的纪委常委审核。三是建立片区案件互审会审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定期按片区组织基层纪委开展案件会审互审,集中研判,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宣金祥 李金其)

 设置正反向标准“多考合一”精准掌握政治表现 把绩效考核、抓党建述职评议等结合起来,发挥考核机制叠加效力;将考准考实政治表现融入干部考察考核体系,防止出现“两张皮”;运用政治表现考察考核结果,坚持选拔任用政治过硬、堪担重任的好干部。

  2 为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来抓,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和科学化水平,xx 近日出台《关于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的办法》,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和日常了解干部各项工作。

 突出操作性,细化具体化政治标准的考评内容。《办法》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衡量标尺,从正向、反向两个方面对政治标准进行具象化,使之可感知、可评价,解决政治标准过于笼统、空泛,不易把握和评价的问题。正向内容,即坚持“看政治忠诚、看政治定力、看政治担当、看政治能力、看政治自律”。反向内容,即明确不符合政治标准要求共 xx 个方面的负面清单,并逐项进行评议、了解,对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经核实确属政治上不合格的,不仅不能提拔使用,已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下来。

 突出全面性,立足平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政治表现,坚持“一时”与“一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探索实行“多考合一”的年度考核,把绩效考核、抓党建述职评议、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等结合起来,发挥考核机制叠加效力,全面掌握干部表现,突出掌握干部的政治表现。建立健全即时情况记实的干部电子档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标准规范的政治表现、决策理事、服务群众、工作轨迹跟踪记实,实现信息收集汇总、动态更新、分析研判、共享利用一体化。完善全程跟踪介入的专项考核制度,组成专项考核组,深入治理黑臭水体、查处违法建筑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发现政治过硬、善作善成的优秀干部。建立常态化走访谈心机制,组织部门主动深入班子、走进干部,有针对性地了解干部履职尽责等情况。完善全要素综合研判制度,根据专项考核、走访谈心、工作轨迹记实等渠道掌握的情况,采取正反比对、互相印证等办法,定期分析领导班子运行和班子成员的德才情况。

 突出系统性,强化干部任前考察的深度和质量,把考准考实政治表

  3 现有机融入现有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既着力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又注重考准考实干部其他方面表现,防止出现“两张皮”问题。建立说实话讲真话的引导约束机制,“谈话前要求、谈话中实录、谈话后确认”,营造既严肃认真,又诚恳宽松的谈话氛围。提升“六五四”考察法的效用,即“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上两个职务的原班子成员和一起工作的同事”等“六必谈”,“干部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反映的问题线索”等“五必核”,“政治表现、廉洁自律、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情况“四必清”。发挥党组织的审查把关作用,实行人选政治鉴定、廉洁鉴定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双签字”制度,同时,人选所在党支部要根据其政治表现、工作作风等情况,就其提拔使用提出意见。加强考察情况的综合分析,把平时考核与任前考察结合起来,全面客观评价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能力、作风、政绩、廉洁等方面情况。

 突出导向性,充分运用政治表现考察考核结果,坚持选拔任用那些政治过硬、堪担重任的好干部,引导干部讲政治、重政德、知敬畏、守规矩。在初始提名环节,将政治审查把关作为动议的重要要求,把干部档案是否真实可靠、个人事项是否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是否符合规定等作为检验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遵守政治纪律的重要依据,经审查政治上存在问题的人选,应及时停止对其动议程序。在讨论决定环节,政治表现存在反映问题和疑点尚未调查清楚、没有结论性意见的,不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任前公示增加政治标准的内容,任前谈话必须谈政治要求。在日常干部工作中,根据干部政治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及时严肃处理,对在工作中特别是关键时刻不担当、不作为的要视情节作出组织调整。

 突出专业性,加强干部考察考核队伍建设。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优选一定数量的组织人事和各领域、各行业干部,经过专门培训、具体

  4 实践和达标考试合格后,吸收进干部考察考核评价队伍。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业务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考察考核人员学习选人用人政策法规,交流经验做法。强化素质培养、品行磨炼,教育引导考察考核人员对党忠诚、公道正派、严格严谨,切实提高政治鉴别能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考察考核人员的管理监督,对因考察工作失职渎职,甚至故意隐瞒重要问题,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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