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9篇

时间:2022-11-08 09:00:09 浏览量:

合作协议9篇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中原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 代表人: 乙方: 河南省中医院整骨推拿科地址: 郑州市东风路6号代表人: 目前,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协议9篇,供大家参考。

合作协议9篇

篇一:合作协议

协议书

 甲方:

 中原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河南省中医院整骨推拿科 地址:

 郑州市东风路 6 号 代表人:

  目前, 骨关节疾病是中老年人的高发病、 常见病、 难治病。

 河南省中医院整骨推拿科是以治疗颈肩腰腿痛骨关节病为主的特色科室。

 为解除患者疾病痛苦, 让患者在家门口享受专家服务, 中原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与河南省中医院整骨推拿科合作, 聘请专家, 帮助组建骨病康复科(以下简称康复科)。

 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组织管理 康复科是甲方的一个临床科室, 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人组成康复科管委会。

 包括人员配备、 运行模式、 技术培养、 学科建设等。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甲方监督并全力支持和协助中心的工作。

 二、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提供医疗用房 4 间, 如诊室、 针灸推拿治疗室、 理疗室、 牵引治疗室等。

 2. 提供基础医疗器械(牵引理疗等)、 办公用品及中药包蒸锅、 艾灸箱等加热器具。

 3. 提供应有的基础设施和后勤保障。

 4. 甲方依托本院账务管理系统, 实施账务收支管理工作, 每一收入单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做到日清月结。

 5. 甲方承担房屋、 水、 电、 成本。

 三、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提供河南省中医院整骨推拿科特色技术及常见骨科病系统治疗方案,切实解除患者疾病痛苦。

 2. 免费培训医护人员运用河南省中医院整骨推拿科特色疗法对患者进行诊疗。

 3. 培训至少 2 名技术骨干在康复科全职诊疗, 负责康复科门诊、 病房正常运转。

 4. 每周安排专家门诊 2-4 天。

 5. 乙方负责聘请医生, 并承担工资和奖金。

 四、 收费方法、 标准 结合当地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制定。

 五、 财务管理 1. 康复科的财务管理由甲方按院方财务制度管理, 康复科的收入进行单独核算, 每月月初结算, 5 日前将乙方的收入划入乙方账户。

 如逾期则按每日 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 “康复科” 患者进行的辅助检查:

 X 线、 彩超、 化验等, 扣除成本划归康复科收入。

 3. 康复科的所有病人所产生的挂号费、 处置费、 治疗费等费用 100%归康复科收入。

 六、 分成方法 甲乙双方收益分配比例为

 4

  :

  6

 (以每月流水额为基数)。

 七、 医患纠纷、 医保拒付的预防和处理 1. 患者在接受治疗前, 接诊人员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认真细致为患者诊治; 医保病人的收治应符合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

 2. 医生护士违反诊疗操作常规, 造成医疗事故的, 由操作者承担直接责任。

 甲方负责调查处理, 乙方协助配合。

 3. 医保拒付按 3:3:4 由医生、 康复科、 医院共同承担。

 4. 遇有极个别患者恶意敲诈的, 由甲方积极应诉, 乙方全力配合。

 八、 双方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1. 合作期间, 甲、 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 存小异” 和互谅互让的原则, 尽力维护病人和甲、 乙双方的利益, 确保合作成功。

 2.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协议之规定, 造成“康复科” 无法经营或无法完成年度经营计划, 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 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 甲、 乙双发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地震、 水灾、 战争等)

 终止协议,可免除相关责任。

 善后事宜双发另行协商解决。

 九、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 从“康复科” 正式开业之日起算。

 合作期满后乙方优先与甲方续签合作协议, 内容届时另议。

 十、 其他事项 1. 未尽事宜, 由甲、 乙双发协商解决, 另签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医院

 乙方:

 委托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表人: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二: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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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甲、 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 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 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

 达成如下, 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________(详见附件)

 以作甲方所属项目“____________” 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____天

  第三条:

 收费标准、 结算方式

  1、 收费标准:

 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开票加收 8%)

  2、 结算方式:

 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 30%为定金, 进场验收后付 30%,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提供活动场地, 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 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 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 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财物保管。

  4、 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 愈期 3 天无故不支付, 则按每天 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 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甲方 的规章制度, 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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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 按质、 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 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 并 根据

 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

 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 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 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 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5、 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 则均属违约, 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 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 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 5%滞纳金。

  3、 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 委托变更、 中止、 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 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____             乙方(盖章)

 :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

 ____ 或指定授权人:

 ____             或指定授权人:

 ____

 帐 户:

 ____                开户行:

 ____                     

  帐 号:

 ____   全 称:

 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

篇三:合作协议

协议书

 甲方:

 三亚百佳源办公设备总汇 乙方:

 电脑部(由吕治萍、 罗伟合伙)

 经双方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共识。

 一、 甲方同意将电脑维修(业务)

 交给乙方经营服务,具体范围如下:

 (一)

 乙方经营范围:

 1、 本着互补、 互利的原则, 甲方将所有客户的电脑(包括网络等)

 以及乙方原有的客户电脑归乙方统一负责维修,过程所产生的所有一切费用, 产生的利润归乙方承担和拥有。

 2、 电脑业务所涉及的外备、 产品(如键盘、 鼠标、 路由器、 交换机、 网线、 水晶头等配件)

 及电脑配件(主板、电源、 内存、 CPU 等)

 交给乙方经营。

 3、 有关工程业务, 如网络、 监控、 防盗等工程属乙方业务就乙方处理, 如果是甲方业务, 则交乙方与对方商谈费用, 成交后双方协商利润分成。

 (二)

 乙方原有客户使用的办公设备(如复印机、 打印机、 传真机等)

 使用的耗材及维修由甲方负责, 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利润归甲方所有。

 二、 费用分配 1、 房租费用:

 房租每月壹仟叁佰元正(¥1300 元), 每年壹万伍仟陆佰元正(¥15600 元), 房租费一年一付, 甲方承担 60%, 租金为 9360 元, 乙方承担 40%, 租金为 6240 元。

 2、 网络电话费一年为 1600 元, 双方平分, 各付 800 元,

 乙方合计会甲方房租 6240+800 元, 水电费半年一付。

 3、 以后若有共同费用产生, 双方互相协商解决。

 4、 乙方若因其他原因退出合作, 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将无法退还。

 三、 税费 1、 由于各自独立核算原则, 税点按国税规定算, 乙方所开发票按 3%算, 若有高额发票开, 双方互相协商解决,实际情况实际解决。

 四、 业务要求及责任 1、 双方本着“反应迅速、 热情服务、 有求必应、 为宗旨、 客户满意” 是我们的目标。

 2、 甲方做服务时, 对乙方客户造成损失时, 由甲方负责。

 3、 乙方对造成的损失, 负责由乙方负责, 包括电脑资料、 软件、 数据丢失, 要做好备份。

 五、 合作期限 1、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开始。

 2、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三亚百佳源办公设备总汇

 乙方:

 电脑部(吕治萍、 罗伟)

 2014 年 3 月 1 日

篇四:合作协议

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 自 愿、 互利、 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合作经营项目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 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经营项目 1、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合作期间乙方不违反此合作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无权更换品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2、 合作期间, 根据市场需要, 由甲方以光谷步行街

 D11122 号和 D11198

 号商铺形式出资, 建筑面积为共计

 66.55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交房为准), 由乙方提供货品经营。

 第二条、 合作经营期间的风险、 负债负担、 由乙方负责, 甲方只有按销售 45%利润分成。

 1、 对于合作经营的所有负债由乙方偿还, 甲方应保证乙方店铺的正常运营, 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处理此物业的有关事项。

 2、 合作经营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 服从相关部门管理, 乙方经营所需资金和货源均由乙方自行组织, 经营利润, 亏损及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与甲方无关。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如乙方经营亏损, 乙方最低按正常店铺开支付给甲方。

 本合作协议约定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合作保证金¥150000 元整, 同时乙方必须如期按合作协议约定时间进场装修, 支付甲方物业费。

 第三条、 合作工商登记、 报税 由甲方办理工商、 税务等证照登记, 以名发生房产税务争议。

 第四条、 合作经营管理 1、 对于涉及财务、 帐目以及借款、 还款、 聘用劳务人员等资金使用事项均由乙方进行。

 甲方定期每月初结算上月销售并利润分成。

 第五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自 2013 年 4 月 15 日至 2016 年 3 月 27 日, 不受乙方是否开业影响。以开业时间为准。

 合作期限届满, 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由甲乙双方提前 3 个月友好商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对于合作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 劳务纠纷、 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

 均应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合作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情形则合作终止:

 (一)

 合作期满;

 (二)

 合作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作经营期间, 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 友好合作, 共同处理合作期间的问题,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甲方提前退出合作的, 应向乙方赔偿三个月合作金的额度作为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提前退出合作的,应向甲方赔偿三个月合作金的额度作为违约金人民币为壹拾伍万元整。

 第九条、 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以补充规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即具有合同约束力。

 2、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各执有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 如有一方退出合作, 经双方商定或培付另一方经济损失伍拾万元整。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2013 年

  月

 日

篇五:合作协议

/ 3

  合作協議書

 甲方:

  出資人

 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郵箱:

  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

 乙方:

 寶高(香港)投資有限公司

  甲、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甲方同意乙方全權管理所合作資金進行交易之相關事宜, 在平等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並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及條件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資金來源 甲方為全部合作資金出資一方。

 該帳戶的金額為:

  大寫

 __

 佰 _

 _ 拾 _ _

 萬元

 小寫

  2 / 3 第二條:

 合作的期限及預期收益 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的期限自協議簽署日起計算 12 個月有效。

 預期收益: 乙方保證甲方年收益為其合作資金的百分之二十八(28%)至百分之三十八(38%)[不多於 38%]。

  第三條:

 合作許可權 甲方同意乙方合作經營銷售珠寶。

 甲、 乙雙方均同意, 除本協議約定的情形外,在合作的有效期內, 甲方的合作不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條:

 資金調撥 [1]

 本協議簽訂之日的三日內, 甲方將合作資金匯入指定的帳戶內。

 在合作有效期內, 該帳戶所產生的盈利將每月全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內。

 [2]

 盈利計算以到賬日期生效

 第五條:

 贖回條款

 在資金合作運作期內, 根據以下條款, 客戶可以申請贖回合作資金. [1] 協定期內贖回合作資金, 客戶需繳納合作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20%) 作為手續費用及利潤扣除返囬乙方. ( 乙方在十個工作日之內退回甲方資金)

 [2] 在協議期滿後, 則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退回甲方資金)

  第六條、 計畫生效 本計畫在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時生效; [1] 甲方交付足額合作資金. [2] 甲方簽署. [3] 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3 / 3 第七條:

 違約處理 如本協定的甲、 乙雙方對合同發生爭議或其中一方發生違約, 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可向法院起訴。

  第八條:

 保密協議 甲乙雙方對此協定內容及客戶合作具體資料均負有保持高度保密責任。

 如有違反, 將對違反一方追究責任。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 本合同一式貳份, 甲方執一份、 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明 各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合作檔,對本合同和合作計畫的內容已經閱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合作關係、 有關權利、 義務和責任條款的法律含義有與合作人一致的理解.

  甲方:

 乙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篇六: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双方合作协议书

  1.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年龄__,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

  姓名____,性别__,年龄__,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

  姓名____,性别__,年龄__,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

  其中,____与____为甲方,____为另乙方

  xx 年,在半年内,机器配件及模具磨损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 甲方以每台套秸秆压块机出厂价元的价格,向销售组织供货。销售组织在大批量用货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预付部分机器款供甲方备货使用。

  五、 甲方完成生产任务后,应及时向销售组织发货,销售组织收到机器后,应在两天内将本批机器款按出厂价,扣除先前已经预付的金额后的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六、 销售机构负责全力迅速销售已到货的机器。销售价不能低于甲方同样设备在市场上的统一价格。

  七、 销售机构于每月底核算帐面利润,除常备现金十

 万元左右供日常开支使用外,其余销售净利润,按双方分成比例,在次月 1 号银行下班前,及时足额划入双方指定帐户。

  八、 为激励销售机构全力工作,特对年度销售量制定阶梯式分成办法,以一个年度为一个计算周期。销售净利润分成比例计算如下:本年度内,前 300 台,按甲方得 70%,乙方得 30%的比例分成;从第 301 台起,按甲方得 65%,乙方得 35%的比例分成;从第 601 台起,按甲方得 60%,乙方得 40%的比例分成。

  九、 销售机构财务双方派人共同管理,管理结算按会计法规定执行。

  十、 甲方是生产性企业,所以在合作期内,甲方仍继续进行本厂的销售工作,并可在各地与其它组织合作开展销售工作,乙方无权制约甲方在其它地域开展的销售工作。

  十一、 乙方不得另行指派厂家生产与甲方的秸秆压块机同样的产品,也不得再与其它厂家签约成立销售组织,销售与甲方的秸秆压块机同样的产品,否则,甲方要权终止本合作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双倍的损失。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汽车配件双方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广州市东鑫汽车配件商贸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商业原则,经友好协商,配件采购达成协议:

  一 采购范围: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配件的车型如下:奔驰宝马;本田;日产;丰田;马自达;蒙迪欧 福特 上海通用 凯迪拉克 雪弗兰等美国车系;德国,大众,长春奥迪;等等车型的:波箱 发动机 底部 易损件 覆盖件 电器件 加装件 拆车件以及各车型特价件,以上车型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场督导价位报与乙方。

  二 甲方义务: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配件车型相关的完整信息,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变速箱型号,内外装饰板的颜色等,必要时提供相关配件图片,实物编码;如因甲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准,导致乙方所发配件错误,相关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三 质量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配件。原厂配件需要具备原厂包装,标识及合格证书;品牌货同时应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属于强制认证的配件须有强制认证标志。

  三 发货要求:乙方必须代办发货,乙方将所定配件进行合理的包装。选择信誉好的物流公司或者按甲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如因乙方包裹不合理导致的事件,后果由乙方承担,退货同理。所有因物流问题造成的相关事件,按照因

 果关系的法律裁定办法:甲乙双方先行平摊,维护修理厂业务正常开展;其次,由甲方在提货处开具相关的证明以及损坏的图片,然后由甲方协同乙方向相关物流公司索赔,最后按三方达成的共识进行赔付;反之同理。

  五 发货时间: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出,并且实时地跟踪货物的运输状况,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接货地点。如因乙方没按时将货物发出,或运输出现问题而没及时通知对方,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将该批配件金额 xx 年,未尽事应有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广东省广州市东鑫名车配件

  负 责 人:

 负 责 人:宋翔夫

  电 话:

 电 话:0xx 年月日之前将出资总额的 100%存入的

  帐户。开户行:账号:,否则视为放弃,并需支付罚金,按出资额的%在三日内支付甲方。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按投资所占比例对该项目的净利润进行分配,以为单位。

  亏损责任:以项目、为单位,按投资所占比例弥补亏损。

  债务承担:以合所投资项目的财产偿还,不足清偿时,以投资股权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

  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

 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实行甲乙共同出资,对该项目独立核算、共负盈亏、责任共担

  第七条 乙方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甲方有权接受新合伙人入伙;

  xx 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xx 大学学生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党建基地

  项目协议书

  xx 大学党支部书记联席会举办

  协议书说明:

  甲、乙两方均在认真阅读了本协议书后,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应承担的义务和应享有的相应权利。本协议书两方当事人遵循地位平等、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活动的总体联系策划、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处理本协议的相关事宜,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xx 年常规志愿服务时间内顺利进行,并确保活动的长期开展。

  3 合理协调解决各方在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需要与甲方沟通交流,保持信息通畅,确定服务时间安排。

  xx 年 3 月至 7 月

  第八条违约者将由违约者本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xx 大学学生党支部书记联席会

  授权代表:

  xx 年月日

  乙方:***敬老院

  授权代表:

  xx 年月日

篇七:合作协议

协议书

 甲方:

 吉林昊融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吉林省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 乙双方本着强强联手、 发展共赢、 优势互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合作意见:

 一、 甲、 乙双方情况

  1、 甲方:

 (1)

 具有极强的项目融资能力;

 (2)

 拥有优秀的企业管理团队和经营理念;

 (3)

 企业主营业务具有全国领先的竞争能力;

 (4)

 具有表现良好的上市公司;

 (5)

 具有较好的企业品牌和商业信誉。

 2、 乙方:

 (1)

 拥有极为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和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

 (2)

 具有极高的企业信誉;

 (3)

 在省、 市建设系统内具有较好的人脉关系;

 (4)

 拥有成熟且效益较好的在建项目和预备项目;

 (5)

 拥有以开发为主线, 以设计、 招标、 造价、 监理、 评估为支撑的产业链, 且均具备独自盈利的能力。

 二、 合作内容 乙方出资注册成立新的“目标公司”, 乙方出资额为其全部净资

 产, 约为人民币 3 亿元以上(实际资产以评估为准), 甲方以“目标公司” 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形式向“目标公司” 注入资金, 金额为乙方净资产额的 33%。

 三、 甲方持有新成立“目标公司” 33%的股权, 并享有项目预期收益;

 四、 乙方将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路与平阳街交汇处的原长春市委党校综合楼(评估后资产约为人民币 1.5—2.0 亿元)

 以分期方式转让给甲方, 为期 5 年, 甲方每年向乙方付款不少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直至付完为止;

 五、 乙方负责对党校综合楼的内外进行装修, 外部装修标准参照报建资料效果图; 内部装修标准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施工, 工期为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

 六、 付款时间:

 本协议签订后 7 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其 33%的股权资金人民币 1 亿元及党校综合楼分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 总计人民币 1.2 亿元;

 七、 “目标公司” 成立后, 不设立股东会, 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1、 董事会由 5 人组成, 其中甲方 2 人, 乙方 3 人, 由甲方出任董事长, 乙方出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2、 监事会两人, 甲、 乙双方各出一人, 由甲方出任监事会主席。

 七、“目标公司” 成立后, 甲方每年给予“目标公司” 3.5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年息不高于 12%;

 八、 本协议履行期间, 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 乙双方协议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 由甲、 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吉林昊融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

 吉林省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八: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甲 方: 乙 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经营 省 市 游乐场( )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合作期限:10年;自 2010年 月 日至 2020年 月 日止。二:甲方负责营业相关之执照取得(变更),消防安检营业证照营运许可,所有政府要求对 游乐场所需相关证照、安全、公文之负责、全权及公关处理,及营业厅装修费用。三:乙方负责 游乐场全部游戏器材、相关设备之购置、以及营业厅美工设计及现场营运之权利。四:甲方提供一人作为现场挂名负责人,负责在现场对外公关及应付客人;乙方派驻场地之工作人员,计有总经理一人(月薪八千元)、技师一至二人,负责现场管理及机台调整,以上人员薪资由营业厅总帐承担。五:营运周转金:营运开始时,由甲乙双方依分帐比例共同出资合计 贰拾万作为现场营运周转金。六:营业厅负责:营业厅租金,水电及空调设施装设费用,水电费用,员工基本薪资、奖金、餐饮及台籍干部宿舍费用,现场设备维修,游戏机维修费,机台座椅之购置以及杂项等支出,以及公司台寄台拆帐(除非必要,乙方会尽量以自有机台营运;公司台寄台成数会因机台来源及特性而不同,约为该机台收入之 25%~30%) 。七:营运分成(机台收入扣除营业费用后之净利润): 甲方分帐 :50%。 乙方分帐 :50%。正常营业后,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厅支出后,要预留 贰拾万 作为 营业厅营运周转金,有超出之部份即依比例拆帐(以每十万元或每月为基准)。八: 另外因为甲方未提供乙方机台设备之风险保证金,所以每期拆帐时,要另外提拨一万元,存入约定账号,作为营业厅紧急备用金,该基金累计达 贰拾万 后停止提拨,专款专用(如遇人为因素造成机台被没收或销毁补偿乙方用),独立账号需由双方达成协议方可运用。九:游乐场正常营运后﹐针对新机台之购置、更新、汰换、补充等,由乙方视营运状况及需要适时考虑改变。有关机台维修零配件费用,及机台汰换时所产生之运费等,则由甲、乙双方依 5/5比率(实际拆帐比率)共同承担。十:查帐方式:应由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共同查帐签字方可生效;财务人员(甲

 方派一名总会计乙方派一名小会计 2 )应将当日现场所有营收帐目实时交给乙方。十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在营运厅的各项工作(炒场、调适、维修等);遇重大事情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协商定案。十二:乙方所投资的设备在甲、乙场地合作期间,如有人为损伤、丢失或被公安、文化等执法部门查抄、没收,应照价由风险保证金内付予乙方,若损失之金额大过风险保证金时,由甲方补足差额。十三: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意见不一时,应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凡事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十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除应按乙方投资之风险保证金内,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五:合同的终止:因政策的原因,动迁及各种不可抗力(洪水、战争、地震、瘟疫及大规模流行性传染病等、例:非典)造成乙方不能继续营业,在乙方调查事情事实的情况下,双方可终止协议,在乙方设备没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乙方将风险保证金提出与甲方商议后,解除合同。十六:以上未尽事宜可经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立后,另行补充之;并作为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十七: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租借经营权限或增加合作方。十八:总分红金额达到 伍佰万 后,分红增加现场经理一股干股,每次拆帐以 拾壹股 按分成比例拆帐。注记:另因新机安装等因素,必须由乙方派往营业厅安装、调整、炒场等人员之所有交通、食宿费均由营业厅总帐承担。甲 方: 乙 方: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九:合作协议

1 页共 1 页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 _________和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 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 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_________(本公司为股份公司, 其中

 股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登记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内, 但是按照本合同, 他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 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

 )

 万元人民币, 占总投资的( )

 %;

  乙方出资( )

 万元人民币, 占总投资的(

 )

 %;

 丙方出资(

  )

 万元人民币, 占总投资的(

  )

 %。

  第 2 页共 2 页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 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 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九)

 如果本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能够为本公司介绍或者招揽客户的话, 本公司将按照实际收益的(

  )

 %给予提成。

  (十)

 如果本公司的股东在其负责的业务中取得了显著业绩,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具体数额协商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第 3 页共 3 页 (四)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原则上, 没有特殊原因, 各股东不得私自从公司撤股。

 如有特殊情况, 必须提前通知其他股东。

 私自撤股必须承担相当于欲撤股金(

  )

 %的违约撤股金。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 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 分立、 变更形式、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分立、 合并、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 4 页共 4 页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

  )

 次。

 也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 第 57 条、 第 58 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 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 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 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 5 页共 5 页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 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 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 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 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 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 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 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 适用于公司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 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第 6 页共 6 页 (七)拟订公司合并、 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 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 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80%的资金进行投资, 但应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 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 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 7 页共 7 页(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 (三)、 (四)规定的情形,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 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须在赞成、 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 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 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第 8 页共 8 页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合同,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 第 57 条、 第 58 条规定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 福利、 奖惩,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 9 页共 9 页(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 向董事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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