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10篇

时间:2022-11-08 08:45:09 浏览量:

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10篇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1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按照中央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10篇

篇一: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按照中央政法委、中纪委、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八部委于2011年9月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法【2011】34号)及某某市委政法委员会于2014年0月0日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噢政法通【2014】1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政法各部门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

  党委政法委是代表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执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 提升执法水平,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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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行为

 (一)执法监督的原则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

  2.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原则;

  3.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4.坚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原则;

  5.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二)执法监督的职责

  1.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党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关于政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制度,推动政法部门之间以及政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建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实施;

  3.评查纠正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4.建立健全政法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办案协商工作机制,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的案件沟通工作机制;

  5.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6.协调政法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上级交办或本级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7.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帮助政法部门排除执法办案中的困难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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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在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时,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

  9.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和干警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10.办理党委交办的其他执法监督工作。

 (三)执法监督的方式

  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包括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协调、案件评查、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报告备案等。

 (四)执法监督的规定

  党委政法委可以自行组织执法检查,也可组织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也可派员参加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党委政法委围绕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如对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公信力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群众对执法状况及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政法队伍的反映等。党委政法委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1.明查暗访。可以听取有关政法部门工作汇报、列席政法部门有关执法工作会议、检查有关执法情况记录,对政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暗访;

  2.社会调查。通过走访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随机访问,征求对执法工作的意见,了解对执法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3.核查案卷。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已结案件,可以通过核查案卷的方式,评查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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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开展谈话。与被检查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干警以及群众集体谈话或者个别谈话;

  5.其他有助于了解执法实际情况的工作方式。

  对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被检查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当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在 60 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党委政法委。

 (五)案件督办的规定

  1.党委政法委督办的案件包括:上级党委、上级政法委及党委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政法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提请督办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重大案件;政法干警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重大案件。

  2.承办部门接到督办通知后,应当按照督办意见及时办理,一般应当在 30 日内报告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对未按期办理的,党委政法委应当催办并要求说明情况。对不及时办理且不说明情况的,责令限期办理并予以通报,并视情抄送承办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

 (六)案件协调的规定

  1.党委政法委协调案件的范围主要是重大、敏感、复杂、疑难案件,具体包括:上级党委、上级政法委、党委交办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需要协调的案件;政法部门党组(党委)及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提请协调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党委政法委认为需要协调的其它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不予协调的案件。政法各部门内部意见分歧的案件;上级政法部门已有明确意见的案件;越级提请协调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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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无法协调的案件;党委政法委认为不需要协调的其他案件;对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单位未按程序交办、报批的案件,在补足程序前不予协调。

  3.协调案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政法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不代替政法部门行使职权。协调主要是统一执法思想,明确办案的原则和方向,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协调一般不对案件定性和实体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4.案件协调的程序。提请协调案件的报告必须提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案情、主要证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情况、争议焦点、提请协调的问题和倾向性意见等。提请单位对报告的事实和证据负责。

  5.案件协调的方式。召开政法部门业务机构负责人会议、召开政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书面协调、其他方式。

  6.提请协调案件的处理。党委政法委在收到提请协调报告后 10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协调并作出决定,并通知提请单位,对不同意协调的应当在决定中说明理由。经协调取得共识的案件,以会议纪要或者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有关部门执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不得擅自改变协调意见或者拖延不办,案件和相关事项办结后,应当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办理结果。如因新的情形,致使协调意见不能执行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党委政法委说明情况,党委政法委及时重新组织协调研究。协调案件形成的会议纪要等属于党内文件,政法部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作为定案处理的依据予以引用,不得归入案卷正卷。

 (七)案件评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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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委政法委对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等已经终结的案件组织评查,提出评查意见。评查的案件包括上级党委及政法委、党委及党委政法委批办、交办案件中需要评查的案件;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需要评查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

  2.案件评查的标准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执法效果是否良好、诉求是否合理、解决问题是否到位、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3.案件评查的主要步骤包括确定案件、全面阅卷、提出初步评查意见、视情调查走访、形成集体评查意见、与原办案部门交换意见、形成评查结论。案件评查一般应在提取案卷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

  4.案件评查结论及时反馈各办案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通报组织部门。评查结论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和干警个人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5.党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案件大评查活动,每年评查 100 件以上。公安局自行组织评查 30 起以上,检察院自行组织评查 20 起以上,人民法院自行组织评查 50 起以上,并向党委政法委按时报送案件评查表和评查总结。

 (八)重大事项报备规定

  政法部门除了上级政法部门直接交办的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敏感案件外,对下列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应当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执行报告制度:在本地、本系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自发现之日起 3 日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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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在发现之日起 7 日内报告;制定的执法办案重要规范性文件,在实施15 日前报告;在本系统推行的重大执法改革事项,在实施 30 日前报告;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执法检查或者专项治理情况,在开展前报告方案,在结束后 15 日内报告结果;其他需要报告备案的活动或者事项,在办理完毕后 15 日内报告。

  加强对政法机关日常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和不立案、不捕、不诉、不判等案件的监督力度,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捕、不诉、缓刑、拘役、管制案件继续推行一把手把关审批、年度比例控制和按月统计上报制度,推进政法各单位公正廉洁执法。

  (九)政法舆情监督规定

  政法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中群众反映的案件或者涉及政法干警形象的情况,及时作出答复和办理,消除负面影响。

  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科负责对涉及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舆情进行交办、督办,承办单位应在 7 日内在网络上给予回复,并报告结果。党委政法委每 6 个月对网上舆情及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执法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政法部门的党员干警在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中应当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带头贯彻执行党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带头贯彻执行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带头贯彻执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对于违反中央八部委《规定》,拒绝、阻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党委政法委可以责成有关政法部门党组(党委)对其通报批评,将相关情况录入个人执法档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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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交办的媒体舆情,未按规定答复、办理,引起大面积炒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政法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协助或者移交县纪委(监察局)或者政法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有犯罪嫌疑的,向其所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依法认定的冤错案件,向有关政法部门发出责令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党委办、政府办、组织部门、人大、政协相关委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篇二: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21 年公安机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学习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督导内容 (一)坚持政治建警方面。

 (二)整治顽瘴痼疾方面。

 (三)坚持自查自纠方面。

 (四)浓厚舆论氛围方面。

 三、组织领导 四、督导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报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关资料的通知》和市局党委《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各单位扎实有效抓好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及时督导和掌握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有力推进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根据市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现制定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公安部厅党委、市局党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和联络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高品质完成“自选动作”,提升工作方式方法,打造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XX 经验”。

 二、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工作是比照市局党委制定下发的《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按照方案中目标任务开展督导检查,并与各单位教育整顿工作的开展联络指导工作,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坚持政治建警方面。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教育整顿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工作开展监督,通过“四个狠抓”实现“一个确保,三个提升”,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对各单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开展督导检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整治顽瘴痼疾方面。围绕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督导检查;围绕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开展督导检查;围绕违规参股借贷开展督导检查;围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开展督导检查;围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开展督导检查;围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开展督导检查。

 (三)坚持自查自纠方面。围绕具体负责民警个人自查开展督导检查;围绕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查纠开展督导检查;围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开展督导检查;围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开展督导检查;围绕智能化数据排查开展督导检查;围绕队伍建设巡查开展督导检查;围绕“八小时”外报备报告制度开展督导检查。

 (四)浓厚舆论氛围方面。围绕教育整顿宣传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围绕教育整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开展督导检查。

 三、组织领导 在市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教育整顿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局党委委员 XXX 副组长:市局党委委员 XXX 成

 员:XXX、XXX、XXX

 四、督导方式 对各单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监督和掌握教育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就地整改的当即整改不留隐患,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办。

 (一)听取汇报。听取主要领导口头工作汇报,主要看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掌握情况,是否心中有数、脑中有谱。

 (二)查阅台账。查看文件资料、通知、计划、方案、笔记等工作台账,看记录是否翔实,有无作假,假大空现象。

 (三)实地检查。明察暗访全市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民警履职尽责、遵章守纪等情况。

 (四)责任倒查。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及时开展重点监督和责任倒查,督促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筹划部署。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是当前十分重要的政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落实,统筹推进。要成立由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 为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安排,周密组织,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好每次督导检查的问题梳理、原因分析,意见建议提交等工作,为党委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二)明确督查目标,逐项制定措施。各单位要把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目标任务贯通到教育整顿工作中,要按照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督察,确保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对专项督察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对不认真、不落实、走过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每项工作有部署、每项工作能落实,列明任务清单、挂图销号作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贴近需求的各类活动。

 (三)坚持跟踪问效,强化责任担当。要灵活运用督察方式,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敢于较真碰硬,通过专项督察、重点督察与随机检查等多种手段,围绕重点督查内容,深入一线,真督实查。对不作为,失职、渎职的,教育整顿走过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对有关单位领导启动问责机制,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辅警进一

 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不断把教育整顿工作引向深入,扎实完成各项任务,以公安队伍的新面貌和维护国家安全、人民安宁的新业绩庆祝建党 100 周年。

 以下内容供参考:

 2021 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公安局派出所教育整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

 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

 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 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 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 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三、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 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

 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 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 110 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 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

 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

 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 2018 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

 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 2018 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 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 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

篇三: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委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2015 年政法工作思路

 2015 年政法工作要点

  2015 年街道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街道党委的中心工作,紧贴基层实际,以“重实干、敢担当”的精神,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年街道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街道党委的中心工作,紧贴基层实际,以“重实干、敢担当”的精神,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做好 2015 年政法各项工作。年政法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法队伍建设

 一是根据街道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街道政法队伍。

 二是明确职责和责任分工,以政法工作全区排名“保二争一”为目标,全力做好街道政法工作。三是注重团结协作。加强政法综治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其它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坚持综治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同时完善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全面落实政法综治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和责任分工,以政法工作全区排名“保二争一”为目标,全力做好街道政法工作。三是注重团结协作。加强政法综治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其它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坚持综治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同时完善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全面落实政法综治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街道大局稳定

 2015年我们将按照“化存量、控增量、减总量”的总体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整体工作。一是着力化解省、市、区交办的及街道自排的各类信访事项。主要做到确保五个年我们将按照“化存量、控增量、减总量”的总体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整体工作。一是着力化解省、市、区交办的及街道自排的各类信访事项。主要做到确保五个100%,即省、市、区交办的信访积案,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确保,即省、市、区交办的信访积案,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确保 100% 包保稳控到位;对有合理诉求的上访事件,确保 100%协调兑现解决到位;对一些生活确有困难的确保 100%合理救助到位;对涉法涉诉无理信访事项,协调法院确保合理救助到位;对涉法涉诉无理信访事项,协调法院确保 100% 终结认定到位;

 对违法、非法上访扰乱社会秩序的信访事项,确保协调公安机关100% 依法打击到位。二是推动矛盾纠纷联动

  化解。完善社会矛盾联动化解的体制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机制,真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有回音、有结果,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努力实现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化解。完善社会矛盾联动化解的体制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机制,真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有回音、有结果,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努力实现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达 95%以上。三是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进行稳定风险双评估,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流程,严格重大责任查究制度,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时效性,在“真评、真用、真否”上下功夫,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防止“决策一出台,项目一上马,矛盾跟着来”。以上。三是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进行稳定风险双评估,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流程,严格重大责任查究制度,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时效性,在“真评、真用、真否”上下功夫,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防止“决策一出台,项目一上马,矛盾跟着来”。

 二、把握工作重点,筑牢政法综治平安根基

 1、强化专项工作。继续抓好校园周边安全、治安乱点整治、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新居民服务管理等专项工作。制定工作要点,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着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建立由街道干部、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和帮教人员家属组成帮教小组进行帮教的“四帮一”帮教制度,进一步提升矫正质量。、强化专项工作。继续抓好校园周边安全、治安乱点整治、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新居民服务管理等专项工作。制定工作要点,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着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建立由街道干部、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和帮教人员家属组成帮教小组进行帮教的“四帮一”帮教制度,进一步提升矫正质量。

 2、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深化对平安创建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街道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关于创建“平安、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深化对平安创建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街道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关于创建“平安 XX”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宣传平安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真正使平安创建进村入户,在街道范围内持”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宣传平安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真正使平安创建进村入户,在街道范围内持

 续掀起创建“平安 XX ”的高潮,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3、加强网格精细化管理“三知一包”工作。实行“定格、定人、定责、定流程”,经常性开展下村入户走访服务工作,做、加强网格精细化管理“三知一包”工作。实行“定格、定人、定责、定流程”,经常性开展下村入户走访服务工作,做

  好信息的收集、记录、梳理、化解及预警信息的分析和研判,通过走访服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好信息的收集、记录、梳理、化解及预警信息的分析和研判,通过走访服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4、加强禁毒工作。制定禁毒工作计划,明确禁毒工作任务,做到“禁毒六重”,即重责任、重保障、重宣传、重排查、重打击、重帮教。、加强禁毒工作。制定禁毒工作计划,明确禁毒工作任务,做到“禁毒六重”,即重责任、重保障、重宣传、重排查、重打击、重帮教。

 5、加强村居巡防队伍建设。完善队伍,补充人员,定期召开巡防队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巡防队考核考绩制度,并尽快为巡防车辆安装、加强村居巡防队伍建设。完善队伍,补充人员,定期召开巡防队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巡防队考核考绩制度,并尽快为巡防车辆安装 GPS 。

 三、“防治结合”,加强消防安全常态监管

 一是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相关负责人消防工作职责。二是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予以强制拆除。三是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网格管理职责,建立网格责任捆绑制度。完善社会单位和村居楼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确保年底前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覆盖率达到一是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相关负责人消防工作职责。二是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予以强制拆除。三是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网格管理职责,建立网格责任捆绑制度。完善社会单位和村居楼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确保年底前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覆盖率达到 100%,排查整改到位的一般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覆盖率达到%,排查整改到位的一般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四是全力开展出租房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政%以上。四是全力开展出租房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政

 府主导、公安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出租房门禁建设管理体制,依托出租房智能门禁管理系统,至府主导、公安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出租房门禁建设管理体制,依托出租房智能门禁管理系统,至 9 月底街道 50%以上流动人口纳入门禁系统管理,实现“以卡管人、以卡管房”的目标。%以上流动人口纳入门禁系统管理,实现“以卡管人、以卡管房”的目标。

  篇二:政法委党支部 2012 年工作计划

 XX 县政法委党支部 2012 年工作计划

  2012 年县政法委党支部将按照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不断加强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年县政法委党支部将按照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不断加强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全面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

 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强化理论教育,落实党员干部上党课制度,通过采取支部学习和党员学习相结合、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书面学习和视频教育相结合、专题辅导和中心发言相结合等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真正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支部班子的理论学习,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与政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强化理论教育,落实党员干部上党课制度,通过采取支部学习和党员学习相结合、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书面学习和视频教育相结合、专题辅导和中心发言相结合等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真正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支部班子的理论学习,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与政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与加强和改进党员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全年学习计划,通过不断学习与加强和改进党员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全年学习计划,通过不断学习

  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学习型支部建设,支部不定期为全办党员推荐优秀书籍,组织读书交流会,促进相互启发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学习型支部建设,支部不定期为全办党员推荐优秀书籍,组织读书交流会,促进相互启发进步。

 二、强化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积极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健全完善县委政法委党支部各项制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制订支部加强联系基层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机关工委的各项制度及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坚持做到每季度一次支部会,研究讨论支部工作及党员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当好领导参谋。以“三会一课”作为党员队伍学习、交流思想、交流感情的平台,把党支部的各种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新创意、有新实效,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真正把全体党员团结在支部的周围,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积极开展党日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献爱心、走访贫困党员家庭等活动。加强特色支部建设,积极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完善台帐资料的规范管理。积极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健全完善县委政法委党支部各项制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制订支部加强联系基层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机关工委的各项制度及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坚持做到每季度一次支部会,研究讨论支部工作及党员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当好领导参谋。以“三会一课”作为党员队伍学习、交流思想、交流感情的平台,把党支部的各种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新创意、有新实效,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真正把全体党员团结在支部的周围,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积极开展党日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献爱心、走访贫困党员家庭等活动。加强特色支部建设,积极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完善台帐资料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紧紧围绕全县政法工作大局,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政勤政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机关党员形紧紧围绕全县政法工作大局,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政勤政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机关党员形

 象。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参谋意识,及时掌握全县的工作动态、社情民意和各类苗头性信息,确保我县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继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办事能力,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内法规教育,依托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大力弘扬宣传政法系统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从正面鼓励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

篇四: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委执法监督工作三篇

  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1

  一、检查监督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情况,调查分析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确保公正执法的各项措施。

  二、了解掌握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公正执法的先进经验,指导、监督政法各部门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三、督查督办下列信访案件:

  1、经政法委调查,确属政法部门依法办理的案件,仍未进入司法程序的;

  2、没有在法定时期内办结并报送办理结果的;

  3、没有按照政法委执法监督要求时限内办结的;

  4、原交办或转办单位要求督查督办的;

  5、提请监督的单位或个人来信来访要求督查督办,经审查确定予以督查督办的;

  6、上级政法委指示启动督办程序的;

  7、本委认为存在执法不公需要予以督查督办的。

  四、协调有关方面,正确办理下列重大疑难案件:

  1、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重大的需要政法部门及其他部门统一认识协同行动的重大事项或案件;

  2、因政法部门意见分歧而久拖不决的重大事项或疑难案件,政法委提出或有

 关政法部门要求协调的;

  3、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或案件与政法部门意见有分歧的;

  4、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明确,政法部门之间意见分歧的重大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政法部门要求协调的;

  5、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或案件;

  6、党委政法委认为确需协调的其他重大疑难案件。

  五、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指导、监督政法各部门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干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七、联系、协调其他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

  作,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合力,发挥执法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

  八、对下级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推动各级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将政法干部是否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是否严格执法的情况提供给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提升、任免的参考依据。

  十、加强执法监督,创造良好的司法、执法环境,为政法各部门服务,对政法部门面临的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为制度化建设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办理上级政法委或市委、政府交办的有关执法监督的其他工作事项。

  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要把政法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重大责任,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继续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今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

 举措,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党委政法委如何贯彻落实新的文件精神,解决好既不能干预司法案件的独立查办,又要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协调和监督,这是摆在各级政法委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执法监督十分重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统一执法监督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执法监督工作形成共识,不能把政法委执法监督看成是“越权”或“干扰”,而应视作保障司法 公正的一道屏障;厘清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行为与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监督执法人员与监督具体案件执法行为的关系、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人大的权力监督等其他监督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政法委执法监督理念,不断提升政法委执法监督水平。

  (二)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构,调整和补充政法各部门班子成员,积极选调和招录一批懂政策、法律理论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年轻干部充实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工作一线,对执法监督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拓宽执法监督人员的知识面,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法监督队伍,全面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三)由侧重实体监督向侧重程序监督转变。对一个案件进行监督的传统观念是看这个案件处理的公正不公正。但如果不查看全部案件材料,没有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公正是很难下结论的。我们认为应当侧重从办案程序来监

 督,比如办案单位是否正式立案,是否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办案各环节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限等等。我们重点监督办案程序,使案件严格按办案程序运行,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把实体是否公正放到正确的法律程序中去解决。因为法律程序中是有纠错机制的,是有救济途径的。如某人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果他认为判决不公,他可以上诉,若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他仍认为不公,他还可以依法申诉。在这个过程中,他若是到政法委申诉,我们只能是将他的诉求导入司法程序,监督办案单位按法律程序办理,判处该人有期徒刑三年的实体结果是否公正,应当在法律程序中解决。我们不应当在法律程序之外得出是否公正的结论。

  (四)由侧重监督向监督服务并重转变。作为执法监督部门,监督是我们的主业。但近年来对很多涉诉信访案件的督办化解,使我们认识到,真正的错案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情况是案件有瑕疵,或者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认识偏激。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信访人的服务,对他们提供法律咨询,辨析法律问题,明理释法,帮助他们走出误区,引导他们依法解决诉求。传统观念上,上访人往往把政法委当做能为他们主持公道,能管住公、检、法的权力部门。新形势下,我们要进行角色转变,把自己当成上访人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参谋和朋友,真诚地与他们沟通,真诚地给他们提供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法律援助。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申诉,通过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上访人消除错误认识,化解当事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通过加强法律服务,使上访人弃访信法,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五)由侧重常规监督向问责监督转变。权力要关进笼子,要靠监督,而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十分有限,目前依靠自我监督,体制和机制尚不健全。政法委在

 执法监督过程中,如果没有刚性的约束、没有惩处的权力,那么监督肯定是软弱无力的。因此,建议理顺政法委体制机制,在政法委设立纪工委,明确追究违法办案行为的责任主体。对群众举报或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可直接移交纪工委,纪工委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政法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行使纪检监察部门的执纪执法权力,承担对违法违纪办案行为的监督和问责,这一做法既符合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又结合基层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实际,无疑对执法监督工作是一种创新和开拓。

  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3

  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内监督,更好地解决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和司法腐败等问题必要手段。

  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

  在多年的执法监督工作实践中,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逐渐得到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清理执行积案等活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加大协调和督办力度,妥善处理了一批重大敏感案件,取得了法律、社会、政治和舆论层面的良好效果。政法各部门之间逐步形成了相互配合协作、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有效减少了瑕疵案和错案的发生。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但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法理依据和法律效力。中央政法委、中纪委、中组部、最高发、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法部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可行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该规定没有从立法的角度对党委政法委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因此,从

 法理学上来说,缺乏必要的法理依据。由此导致在执法监督过程中既使发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因为缺乏必要的法理依据和法律上的效力来源,致使问题无法有效解决,只能仍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从而减弱了政法部门执法监督的力度。二是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由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执法监督机制尚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开展的依据常常是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和执法检查等一些传统的方式,特别是过份依赖领导批示,缺乏具体条文化程序操作,给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三是执法监督工作关系未理顺。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人与管事脱节,主要是无人事任免和处分权,缺乏组织保障。对执法监督中发现问题,由于政法委不能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对案事实认定和实体处理作出决定,只能由执法门依法律程序进行,而执法监督与执法部门法定纠错程度之间衔接关系尚不完善,无法监督到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四是监督力量明显不足。涉及个案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望于政法委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政法委就成为一个申诉机构,使执法监督工作主要精力用在了接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上。同时,基层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力量的明显不足,一方面是政法委人员少、事情杂,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大量的其他中心工作,这无疑分散了执法监督工作的精力。另一方面是专业人员少、业务面宽,面对政法各部门业务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政法委法律专业人才较少,往往难以适应当前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

  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树立一种理念。即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促进执法公正,实现执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党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党的工作大局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高度,从维

 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方面去把握和认识党委政法委的监督工作。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执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到履职尽责,到位不越位,尽责不越权,确保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把握两个关系。一是把握好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的关系。党委政法委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功能,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人和事敢抓、敢管,督促司法部门依法纠正,同时,还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帮助司法机关排除在司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人为干扰,确保公正司法。二是把握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去开展监督。要避免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与执法监督工作划等号,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应重点考察政法部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得当,实体是否公正,强调依法办理,不能一味追求信访人息访罢诉而忽略了对政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

  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宏观监督原则。要坚持立足全局,把握方向,使坚持党的领导与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机统一起来。二是依法监督原则,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三是间接监督原则。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应是一种通过业务监督体现政治监督、思想监督的内容与形式,因此决定了其间接性,即不直接干涉政法部门行使职能和依法办案。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内部体制、机制,纠正改进在司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达到逐步完善提高的目的。

  注重四个转变。一是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的监督转变。把工作前移,加

 强日常的监督,未雨绸缪。二是从单一型的监督向复合型的监督转变,把对个案的监督转移到某种矛盾突出的类型上,力争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从临时性的监督向常规化的监督转变,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按照不同阶段突出重点,做好执法监督,使之形成制度化。四是从一般性的监督到责任落实的监督,对出现的错案、瑕疵案,要真正落实责任,实行错案究责工作。

  强化五项监督。一是专项监督。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以及在司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常规化的执法监督。要把专项监督工作列入计划,定期开展。至少每半年,采取明查暗访、社会调查、核查案卷、开展谈话等多种方式方法,检查政法部门对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公信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结果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政法部门存在的执法问题,指导政法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发现执法突出问题,组织专门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纵深发展。二是督办监督。采取转...

篇五: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政法委日 常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总结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 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

 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 也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

 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的贯彻实施,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呈全面铺开之势, 并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

 通过几年的实践, 原州区政法委对各政法部门的日常监督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 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使执法监督工作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 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 党委政法委进行日常执法监督对当前比较乏力的执法监督手段具有充实作用, 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 虽然设定了法律监督的制度, 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虽然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置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其重要作用无可置疑, 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阻力较多,有时很难发挥作用, 而且检察机关自身也需要监督。

 而这时候, 党委政法委的日常执法监督则能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党委政法委虽然不是执法、 司法职能机关, 但它是党委的工作部门, 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

 它比较超脱, 而且对政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处罚建议权。

 所以, 这种监督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 并借助这种抗干扰能力而得以推行。

 在其他监督遇到困难的情况下, 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对消除当前司法腐败问题无疑具有

 积极的现实意义。

 如原州区成立了以区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刘世生为组长的日常执法监督领导小组领导日常执法监督,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 整合各方资源, 建立由资深法官、检察官、 警官、 律师和法学专家、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纪委委员等组成的专家库, 作为开展日 常执法监督的工作力量。

 同时, 原州区政法委借鉴党委巡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 根据需要确定开展执法巡视, 执法巡视组由区政法委机关、 有关政法部门政治合格、 业务熟练的相关人员组成,采取听取汇报、 召开座谈会、 列席有关会议、 调阅案卷材料、接待群众来访、 暗访等形式了解情况, 并向被巡视政法机关反馈意见。

  2、 党委政法委进行日常执法监督对执法、 司法中造成的失误具有补救作用, 保证了执法的方向。

 原州区政法委随机或有选择地派员列席审委会、 检委会、 有关执法工作业务会议、 旁听庭审, 重在了解掌握政法机关的执法情况, 不参与讨论, 不对具体案件、 具体问题发表意见。

 如认为政法机关的司法、 执法决定存在问题, 应及时依事实、 依法律审慎提出意见, 并报请区政法委书记审定或由书记主持委员会议研究, 在办案期限内发出执法监督建议。

 今年, 共派员列席审委会、 检委会、 有关执法工作业务会议、 旁听庭审 6次,促进了执法、 司法的公平、 公正。

  3、 党委政法委进行日常执法监督对司法腐败具有超前防范的作用, 有利于队伍建设。

 原州区政法委按照党管政法工作的要求, 督促和引导政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建立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查究机制, 从制度建设上设防, 可以有效地解决司法体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 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发挥积极的作用。

 今年,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各方反映, 有针对性地对公安分局、 检察院、 法院共 100件案件进行了评查, 有利于政法队伍建设。

  

 4、 党委政法委进行日常执法监督对执法、 司法机关积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具有促进作用 。

 原州区政法各机关都建立了领导包案、 专家会诊、 公开听证、 责任查究、律师参与、 帮扶救助、 心理疏导、 教育训诫等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制度, 形成了运转高效、 衔接畅通、 规范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将调解贯穿于化解工作全过程, 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过高要求思想教育到位,过错瑕疵纠正弥补到位, 实际困难救济帮扶到位。

 注重加强与其他党政部门、 群众组织等的沟通协作, 形成化解工作合力。

 2007年以来, 公、 检、 法共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 3件。

  二、 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 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

 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 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既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 要进行纠正, 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

 这与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来源的人大、 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有着根本的区别。

 虽然, 近年来, 中央、 自治区政法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并且, 从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角度来看, 党委政法委的

 监督力度应当更大, 但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 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 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

 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 有党委的执法监督、 人大的司法监督、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 各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 同时, 党内还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而且, 我国这种多头监督不能区别谁主谁辅,因此出现了想监督就监督, 不想监督就不监督, 对自己有利的就监督, 对自己没有利的就不监督的混乱局面。

 由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 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 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督机制。

 特别是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还不够顺畅, 致使目前工作手段乏力, 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 容易陷于被动, 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 存在调查难和处理难的问题。

 采用来信来访、 案件督办和执法检查等一些传统的方式被动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活动, 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另外在日常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脱节, 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

 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

 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的范围定位, 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各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 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 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

 法。

 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

 通过对原州区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了解, 党的执法监督却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

 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 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 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 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涉法信访申诉机构, 而党委政法委过多的使用执法监督权来过问个案, 有干预司法的之嫌。

  (四)

 对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宣传不够, 认识不深。

 对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监督措施也不够具体、 有力; 原州区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还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 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有少部分人甚至认为, 现在是法制社会, 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律的规定, 即使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问题,自身不能纠正, 法律也都赋予了人大、 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

 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 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五)

 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 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题。

 原州区政法委:

 一方面由于编制少, 虽然建立了执法监督机构, 而人员均为兼职人员, 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在实处。

 另一方面, 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

 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 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 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兼职人员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 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 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 个别人员缺乏法律专业知识, 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

  三、 对做好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

 统一思想认识, 增强做好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党委政法委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 是执政党领导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体现。

 一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仅是一致的, 而且是辨证统一的。

 保护、 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保护先进文化的传播, 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最高追求。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是我国的国情和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 是司法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今后健康发展的保证, 也是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保证。

 二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必要性和紧迫性, 努力防止和克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越权”、“干扰”、“没有必要” 等各种模糊认识,自觉抵制西方资产阶级司法观念的影响, 牢固树立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

 三要树立敢于主动监督的意识,抛弃无所作为的观念, 把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政法委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定期分析研究, 有针对性地作

 出部署, 积极推进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有效地运用党的权威, 推动和协调各方监督力量, 形成监督合力, 全力支持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努力为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四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 力争法律和政策的统一、 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统一。

  (二)

 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

 根据中央政法委有关文件的规定,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相比, 在地位作用、 工作原则、 职责范围、 工作方式等方面, 都有其显著特点, 有不同的运作规律。

 党委政法委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再认识,准确把握工作特点, 正确履行职责任务。

 要认真做好宏观指导工作, 研究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特别是对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 要认真调查研究, 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协调、 督办工作, 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思想, 发挥政法部门的整体功能。

  (三)

 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组织机构, 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要加大政法委执法监督力度, 首先就要加强领导, 做到定机构、 定编制、 定人员, 要有一个正规的班子。

 要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 选调政策法律

 水平高、 政治素质好、 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执法监督工作。

 同时, 要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 不断扩大他们的知识面, 提高他们客观、 全面、 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扎实练好基本功, 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 才能够准确监督、 正确监督, 真正实现“内行” 监督。

  (四)

 严格遵守工作程序, 依法规范开展日常执法监督。 要严格按照中央、 自治区政法委有关文件规定, 认真规范地开展日 常执法监督工作。

 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结合起来, 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 把监督制约与服务保障结合起来, 把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结合起来, 自觉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在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时候, 监督范围宜小不宜宽, 范围大了, 人员不够, 素质不适应, 监督没有实效。

 检查宜粗不宜细, 主要是宏观上、 方向性、 影响大的问题, 而不能纠缠于细枝末节。

 因此, 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应坚持适度原则, 即监督内容应突出重点, 在不同时期有相应的侧重, 并充分体现其职权的政治属性, 防止越权和失职。

   

篇六: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政法委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委政法委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作用,支持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法制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各级党委政法委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政法综[XX]50 号)、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宁政法综[XX]33号)和全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及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县委政法委贯彻落实中政委等八部门《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执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

 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原则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 (二)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原则:

 (三)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原则:

  (五)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三、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

  县委政法委通过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重点内容、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深入了解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关于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一)审判工作方面。一是减轻处罚、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或作无罪判决的刑事案件;二是裁定减刑、假释的案件:三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四是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刑事、民商事案件,以及民商事执行案件;五是委托评估、拍卖等执行行为。

  (二)检察工作方面。一是自侦案件;二是不捕、不诉案件。

  (三)公安工作方面。一是刑事案件立案工作;二是经批准逮捕,结案后不移送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三是看守所管理工作。

  (四)司法行政工作方面。主要是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中介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工作。

 此外,对于逾期不能办结、特别是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的案件或其他群众多次反映政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处理不公的案件,要纳入日常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

 四、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配齐配强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同时,也可抽调政法部门业务骨干参与执法监督工作,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律师参与执法监督工作。

 五、执法监督方式

  (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是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目的是更好地了解政法部门执法实际情况,发现、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每半年一次,全年不少于 2 次。专项执法检查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组织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可以派员参加检察机关和人大、政协组织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重点:一是检查政法部门对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发现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公信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了解群众对执法状况及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政法队伍的反映;四是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列席政法部门有关业务工作会议。县委政法委派

 员列席审委会、检委会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业务会议,每两月 1 次,全年不少于 6 次。其中,列席审委会、检委会,特别是有选择的列席审委会、检委会,全年不少于2 次。派员旁听案件审理,每季度 1 次,全年不少于 4 次,其中,旁听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群众关注高的案件开庭审理全年不少于 2 次。

  列席执法业务会议、旁听案件审理,不参与讨论,不对具体案件、具体问题发表意见。

  (三)案件督办。案件督办是县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最常用的方式之一,也是很有效的方式之一。县委政法委督办案件的范围:一是上级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党委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二是本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本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提请督办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存在问题的重大案件,政法干警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四是其他需要县委政法委员会督办的重大案件。

  承办部门接到督办通知后,应当按照督办意见及时办理,一般应当在 30 日内报告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对未按期办理的,县委政法委员进行催办,并要求说明情况。对催办后仍不及时办理且不说明情况的,责令限期办理并予以通报,并视情抄送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承办部门的上级主管部

 门。

  (四)案件协调。案件协调是县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县委政法委协调的重大、敏感、复杂、疑难案件的范围:一是上级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党委交办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需要协调的案件;二是本级政法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重大分歧,所涉政策法律问题通过自行协商不能解块的案件;三是本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本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提请协调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是县委政法委员会认为需要协调的其他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县委政法委不予协调的案件:一是政法各部门内部意见分歧的案件;二是上级政法部门已有明确意见的案件;三是越级提请协调的案件;四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协调的案件;五是县委政法委员会认为不需要协调的其他案件。对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单位未按程序交办、报批的案件,在补足程序前也不予协调。

  (五)案件评查。通过对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不仅有利于发现、纠正个案中存在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发现、解决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由县委政法委抽调政法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查组,对政法部门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评查。评查的重点案件包括上级党委及其党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党委

 及其党委政法委员会批办、交办案件中需要评查的案件;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需要评查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

  县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一年一次,每年不少于 5 件,逐案形成的评查报告,于每年的 11 月底报区、市党委政法委政法委。

 六、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积极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督各项工作制度,把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充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由资深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等组成的专家库,作为开展日常执法监督的工作力量。要切实加大对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实现“内行”监督。从事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履职,不得干预政法部门依法办案,不得借执法监督谋取私利。对违法违纪人员,依照规定,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用好结果,切实发挥日常执法监督保障作用。要正确运用日常执法监督结果,使其成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

 进执法行为规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成为评价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错案追究和不廉洁执法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拒绝接受正确监督意见,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应据实向有关干部管理机关或政法机关提出调整、处理建议。

  (三)积极配合,确保日常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政法部门要主动与县委政法委联系,随时报告执法业务会议准备召开的时问、会议议题及准备开庭审理的案件和开庭时间,以便政法委随机或有选择地组织开展列席政法业务会议、旁听案件审理工作。

  政法委机关人员列席政法机关执法业务会议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列席结果书面报告政法委书记;旁听组旁听案件审理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旁听结果书面报告政法委。

  政法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党对政法机关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配合县委政法委开展好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要在主动接受监督的同时,从专门力量上,专业知识上、专项执法活动上积极支持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使日常执法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篇七: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贯彻十七大精神

 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县政法委

  ××× 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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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就是对政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

 监督。不断加强这项工作是保证政法部门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社会政治稳定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督促政法部门严肃、公正执法,为维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1

  1

  一、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重大意义

  1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强党内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加强对执法活动、执法行为的监督。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是党对政法工作实施领导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其监督的对象是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监督的内容是执法活动、执法行为,监督的目的是要从深层次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监督不力问题。

 二是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需要。十七大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整体上看,政法队伍和执法状况是好的。但是,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司法腐败

 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干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有利于从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中发现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从而研究制定对策,加强队伍建设,遏制司法腐败,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需要。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监督制度,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而这时候,党委政法委则可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政法委虽然不是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在其他监督难以取得实效的情况下,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执法监督,对消除当前司法腐败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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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相比,在地位作用、工作原则、职责范围、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点,有不同的运作规律。党委政法委在履行职责中要注意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司法监督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证党的意志在司法工作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与党的监督是一致的,也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体现。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关,要与同级人大相关部门互通

 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持。某些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及时纠正错处错判的案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这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辅相成的。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就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案件要及时研究,按有关程序依法协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人和事敢抓、敢管,督促司法部门依法纠正。

 三是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一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一定要注意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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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形势下如何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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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执政党领导国家法制建

 设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体现。在新的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必须放在“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上,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同时,要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使他们的整体素质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真正实现“内行”监督。

 二是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 1998 年 8 号文件和省编办发 [2008]13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置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增设执法监督科的规定,认真规范地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具体应做好以下三点:第一,根据每年或某个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中存在的多发性问题,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要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专项调查,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第二,拓宽监督层面。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满足不同层

 次、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监督活动的需要。第三,完善执法监督的案件督办制度。政法委督办、协调的案件主要是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对于督办案件,要进一步完善督办程序,建立登记、审批、交办、督查、协助调查、报告、立卷等制度。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要责任到人,一督到底,对于报请协调的案件,执法监督部门也要认真审核立项,制定协调方案,做好协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坚持充分协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协调。三是要着力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执政党的监督,一旦形成决定,有关方面必须执行。当前要在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能管用上下功夫,在体制和制度上做到两个结合。第一,把执法监督职能与干部管理职能结合起来,把是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作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把执法监督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深入考察其思想操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依据。第二,要把执法监督工作与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将执法质量和办理执法监督案件情况纳入考核的内容,严格奖惩。把政法干警执法公正与否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从制度上保证执法公正。

 三严三实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研读了中央、区、市、县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我对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查摆和剖析,找出了自身存在的诸多差距和不足,理出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学习深度广度不够。学习上存在形式主义,学习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不强,在抽时间和挤时间学习上还不够自觉,致使自己的学习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些欠缺。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多,有时不耐心、不耐烦、不耐久,实则是缺乏学习的钻劲和恒心。学用结合的关系处理的不够好,写文章、搞材料有时上网拼凑,求全求美求好看,结合本单位和实际工作的实质内容少,实用性不强。比如,每天对各级各类报纸很少及时去阅读。因而,使自己的知识水平跟不上新形势的需要,工作标准不高,唱功好,做功差,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是服务不深入不主动。工作上有时习惯于按部就班,习惯于常规思维,习惯于凭老观念想新问题,在统筹全局、分工协作、围绕中心、协调方方面面上还不够好。存在着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不够到位的问题,参谋和助手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比如,到乡镇、部门、企业了解情况,有时浮皮潦草,不够全面系统。与基层群众谈心交流少,没有真正深入到群众当中了解一线情况,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不全不深,“书到用时方恨少”,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是工作执行力不强。日常工作中与办公室同志谈心谈话少,对干部思想状态了解不深,疏于管理。办公室虽然制定出台了公文办理、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但执行的意识不强,有时流于形式。比如,办公场所禁止吸烟,这一点我没有严格执行,有时还在办公室吸烟。

 四是工作创新力不高。有时工作上习惯于照猫画虎,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存在着求稳怕乱的思想和患得患失心理,导致工作上不能完全放开手脚、甩开膀子去干,缺少一种敢于负责的担当和气魄。比如,做协调工作,有时真成了“传话筒”和“二传手”,只传达领导交办的事项,缺乏与有关领导和同志共同商讨如何把事情做得更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工作中,有时忙于具体事务,到基层一线调研不多,针对性不强,有时为了完成任务而调研,多了一些“官气”、少了一些“士气”。往往是听汇报的多,直接倾听群众意见的少;了解面上情况多,发现深层次问题少。比如,对县委提出的用三分之一时间下基层搞调研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做到。即使下基层,有时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让看什么看什么,让听什么听什么。在基层帮扶工作上,有时只注重出谋划策,抓落实、抓具体的少,对群众身边的一些小事情、小问题关心少、关注不够。

 六是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自认为在办公室工作多年,已经能够胜任工作,有自满情绪,缺乏俯下身子、虚心请教、不耻下问的态度。对待新问题、新情况,习惯于根据简单经验提出解决办法,创新不足,主观上存在满足现状,不思进取思想,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

 七是对工作细节重视不够。作为办公室负责人,存在抓大放小,不能做到知上、知下、知左、知右、知里、知外,有时在一些小的问题上、细节上没有做好,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偏差。

 八是工作效率不是很高。面对比较繁重的工作任务,工作有时拈轻怕重、拖拉应付、不够认真。存在不推不动、不够主动,推一推动一动、有些被动。比如,文稿材料的撰写,有时东拼西凑、生搬硬套、缺乏深入思考。有时也存在着推诿扯皮现象,不能及时完成,质量也难以保证。对于领导交办的事项,有时跟踪、督导的不够,不能及时协调办理,缺乏应有的紧迫感,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致使工作效率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认真反思和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自己没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同时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具体应对上没有很好地把握自己,碍于情面随波逐流。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自身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在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方面,把工作当成硬任务,把学习当作软指标,对政治理论学习投入的心思和精力不足,缺乏自觉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由于乡镇工作比较辛苦,从基层回到机关工作后,产生了松口气的念头,有时不自觉产生了优越感和骄傲自满的情绪。听惯了来自各方面的赞誉之声,深入基层少,对群众的呼声、疾苦、困难了解不够,没有树立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得自己有时会片面地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就行了,而未能完全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缺乏做好工作应有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三)忧患意识不强。只是片面看到了自身工作生活环境的变化,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些缺乏,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敢于冲锋、勇于担当的锐气有所弱化。有做“太平官”的意识,身处领导岗位,求新、求发展意识薄弱,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忽视了工...

篇八: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系统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条例》的若干规定,加强和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全省政法系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经省委批准,2020 年 x 月 xx 日至 X 月 XX 日,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政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组成 X 个工作组,分别对 XX 个省级政法单位、XX 个地级政法委进行了政治督察和作风纪律督查巡查,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察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突出政治主题。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要要求的探索之举,是全省政法系统自我革命的锐利武器,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政治建警的有效举措。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委政法委督察巡查紧扣政治建设的主题,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做到督察巡查“全覆盖”,对全省政法机关进行了全面“政治体检”,确保党的绝对领导在政法工作中“一根钢钎插到底”,为迎接中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坚持严实标准,精心组织筹备。省委政法委先后 2 次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方位组织发动,迅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此次督察巡查在全省政法系统尚属首次,没有现成经验可循,省委政法委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经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制定督察巡

 查工作办法和工作方案,组建精干的工作组,形成有力的工作运转机制,推动整体工作有序开展。正式进驻前,督促被督察巡查单位进行深入自查自纠,并组织工作组成员开展专题培训,为高标准开展督察巡查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勇于较真碰硬。督察巡查重点聚焦全省政法系统政治建警情况,采取“考、谈、看、研、改”的方法,翻箱倒柜查、不留死角找,既查系统面上的问题,又查窗口单位点上的问题,既查共性问题,也找个性问题。共组织 XXX 余名政法干警进行闭卷理论测试,同全省 XX 个政法单位的班子成员及 XXX 名各层级干警进行个别谈话,查阅调看各类文件资料 XX 万余份,深入 XXX 个基层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具体问题 XXX 个,并及时反馈相关被督察巡查单位,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政法机关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把《条例》作为统筹推进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遵循,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圆满完成系列重大维稳安保任务和中央交办专案依法审理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及时开展 XXXX 问题集中治理,在全国率先组建四级贯通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全面启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础基石性作用,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一是聚焦政治建设,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钢铁纪律和最高政治原则。坚持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政法队伍,健全并落实党对政法队伍

 绝对领导的体制机制,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强化政治轮训,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率先做到“两个维护”。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建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干警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不断叩问初心、守护初心,坚守使命、担当使命。深化政法文化建设,坚持从高赞警,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显著提升,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不断成长。

 二是狠抓制度保障,保障《条例》有效实施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着力创新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省委政法委委员述职、政治督察、政治轮训、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协管干部、协查干部、街道(乡镇)配备政法委员等制度,健全完善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管理政法队伍、创新社会治理等制度机制,形成较为完备、保障《条例》有效实施的制度化体系。推动制度创新和落地操作的有机统一,把《条例》精神贯穿于执法司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到科所队庭等基层单位,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效能得到巩固提升。

 三是从严正风肃纪,纪律作风建设成效得到进一步深化。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决彻底肃清周永康、XXX、XXX 流毒影响,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严查严纠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深入推进不作为不担当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持续释放从严治警、铁腕治警的强烈信号。建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事项报告制度,违纪违法案件定期警示通报制度和纪律作风分析研判制度,充分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政法队伍形象和打大仗硬仗的担当能力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自觉性坚定性仍要不断巩固。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武装有差距。有的单位理论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有的政法单位机关党支部较长时间没有制定学习计划。有的干警认为理论学习是“软指标”,重业务学习、轻理论学习和学用脱节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距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还有较大差距。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还存在思维定势、等靠思想,创造性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的深度、实度、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各地县级委政法委在矛盾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方面“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较为普遍。县、乡镇(功能区)两级矛盾调处中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知晓率和案件办结率不高,化解和吸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有的单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抓什么、怎么抓”缺乏明晰的思路和有力有效的措施,不能坚持定期对干警思想动态进行分析研判、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二)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还要持续强化。一是学习掌握《条例》不深不透。《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若干规定》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仍需持续深入推进,配套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谈话中发现,法院个别干警对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认识还不到位,对于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理解不透彻,存在就案办案现象。政法单位间相互监督还不够有力,有的督查督办事项停留于“文对文”,对工作是否完全落实缺乏深入了解。省人民检察院考虑部门协作关系多,在依法履职、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等方面还有差距。二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不规范。不少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

 着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够规范等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主动落实、规范落实仍需加强,部分单位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不及时。省 XX 局党组在《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颁布后,没有及时修订本单位的请示报告制度规定。三是各地县级政法委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充分。有的地方政法委对本级政法单位在把握政治方向、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上发挥作用不到位。总体上,各区委政法委召开全体会议次数偏少,甚至个别地级政法委迄今为止只召开了 1 次全体会议。有的县委政法委在指导和推动本级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方面,虽制定了协管队伍、协查干部、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各项制度,但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不足,成效不够明显。有的县委政法委推动乡镇配备政法委员不力,在落实上打了折扣。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要求尚须久久为功。一是压力传导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主动研究党建工作意识不强。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缺位,亲自抓、抓具体、抓深入方面存在不足,检查不够深入,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宽松软。有的单位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督查指导力度不够,跟踪问效力度不大,还存在“中梗阻”问题。有的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清单”不细不实,导致责任层层“甩锅”。有的单位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举措不够有力,还不同程度存在“两张皮”现象。二是制度落实有差距。个别单位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无研究部署工作的相关情况记载。有的单位议事程序不规范,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会议记录没有班子成员的表态发言。部分基层党支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制度不实,执行党规党纪不严。谈话中,有的干警反映党支部党建工作存在党支部书记和党

 务内勤两人唱“独角戏”的现象。个别支部有以“缴纳党费”代替主题党日活动的现象,党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不严谨。三是监督执纪有差距。有的单位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不经常、效果不明显,用制度管人管事、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不深入,存在程序化、模板化现象。个别单位内部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特殊领域、特殊部位、特殊职权的内部监督管理全覆盖仍需加强。个别单位司法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监督管理不规范,回访制度未有效落实。个别干警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情况还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政法干警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公安系统对辅警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个别辅警的违纪违法问题给整个公安队伍带来负面影响。

 (四)强化政法队伍作风建设亟待加温加力。一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有效招法不多,政策界限把握不准,个别干警对“三个规定"的内容不熟悉,政法干警不愿记录不敢报告的情况还较为普遍。个别地方政法委在推动政法工作任务落实方面,一抓到底的韧劲不足,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重安排、轻问效等现象,出现重点人失控漏管现象。个别单位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抓得不实,存在以会议、文件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上下一般粗"的情况,有以“白头"文件发文的现象。有的单位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有时简单粗放,专业性、针对性不够强,把握政策规定、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

 二是执法司法为民的思想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干警群众观念有所淡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联系群众不紧密,与群众面对面听取诉求少,普遍存在担心群众见面会惹麻烦、被缠访的思想。有的干警执法司法为民观念树的还不够牢固,特权思想严重,纪律松弛、作风散漫,对待群众存在“冷硬横推拖”现象。各级法院还不同程度存在

 为提高年度考核结案率,导致出现群众每年 12 月申请立案难问题。三是改革创新的精神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调查研究形成规律性思考,转化为推动工作的举措、路径、成效还不够明显。有的单位对个别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问题办理处置不及时,对一些反复上访投诉的案件回复和落实不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程序不规范、个别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偏低等问题,有的单位仅仅是对现象进行整改,未能坚持深入调研、问计于民,从根子上寻求破解之策。有的干警在工作中存在自我满足和安于现状思想,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和疑难案件时有畏难情绪,缺乏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亮剑的精神。

 下一步,省委政法委将以此次督察巡查为契机,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抓实做好各项政法工作,为迎接中央专项督查做好充分准备。

 一是聚焦政治建警抓整改,全面深化政治建警,坚持不懈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领导班子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议题,作为“三会一课”的长期主题,作为各类培训班的首课首训,推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的热潮持续深入,推动全警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聚焦问题靶向抓整改,用好督察巡查结果推动整改落实,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推动被督察巡查单位深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实施销号管理。强化跟踪问效,适时组织督察巡查“回头看”,实地察看整改效果,对整改工作不重视、走过场、敷衍塞责的,严肃责任追究,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是聚焦提质增效抓整改,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入查找短板不

 足,推动督察巡查工作形成常态长效机制。筹备建立督察巡查人才库,及时开展针对性专门培训,提升工作组成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改进督察巡查方式方法,努力把具体问题摸清楚、把隐性问题挖出来、把深层次问题剖析透彻,充分发挥督察巡查“蓝军"的“寻脉问诊”和指导推动作用,全力提升督察巡查工作质效。

  政法系统开 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报告

  通过一个月的教育整顿和学习活动,我深刻地认识到当前在部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正确性,也更加清醒地感受到在我们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看到了我们中队建设所面临的挑战。而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必将有利地推动正规化建设的步伐,特别是对各项工作中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起到了较好的督促整改的作用。

  因此,我深刻的意识到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过程中,在认真作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紧密联系个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深刻反思,找准存在问题,分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对照这些要求,认真回顾自已这几年来的工作,我确实感到与中队和同志们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

  第一,...

篇九: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县政法委

  ×× ×

 十七大提出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要坚持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尊严、 权威。

 推进依法行政。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 法制度, 保证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检察权。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 公正、 文明执法。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弘扬法治精神, 形成自 觉学法守法用 法的社会氛围。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 平等参与、 平等发展的权利。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要自 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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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 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 就是对政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

 监督。

 不断加强这项工作是保证政法部门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 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因此,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围绕社会政治稳定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督促政法部门严肃、 公正执法, 为维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 先进文化的发展, 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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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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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尊严、 权威。

 ” 。

 目 前,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加强党内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必须同时加强对执法活动、 执法行为的监督。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 是党对政法工作实施领导的重要内容和措施, 其监督的对象是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 监督的内容是执法活动、 执法行为, 监督的目 的是要从深层次上解决执法不严、 执法不公和监督不力问题。

 二是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需要。

 十七大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做到严格、 公正、 文明执法。

 从整体上看, 政法队伍和执法状况是好的。

 但是, 执法不公、 执法不严, 甚至司法腐败

 的现象依然存在, 少数干警执法犯法、 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 有利于从执法不公、 执法不严的现象中发现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 从而研究制定对策, 加强队伍建设, 遏制司法腐败, 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弥补当前司 法监督乏力的需要。

 在我国的司 法体制中, 虽然设定了 监督制度, 但还很不完善, 缺乏可操作性。

 而这时候,党委政法委则可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

 政法委虽然不是司 法职能机关, 但它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在执法监督上有自 己的优势。

 在其他监督难以取得实效的情况下, 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执法监督, 对消除当 前司 法腐败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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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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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相比, 在地位作用 、 工作原则 、 职责范围、 工作方式等方面, 都有其显著特点, 有不同的运作规律。

 党委政法委在履行职责中要注意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 人大司 法监督的关系。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 法监督权, 是为了 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 保证党的意志在司 法工作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与党的监督是一致的, 也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体现。

 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关, 要与同级人大相关部门互通

 执法监督的情况, 相互取得支持。

 某些重大问题、 重要情况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 及时纠 正错处错判的案件,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 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 法机关的独立办案, 这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 而是统一的; 不是相互排斥, 而是相辅相成的。

 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 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 , 就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 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充分尊重司 法机关的职权, 坚持多联系、 多沟通、 多协调, 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

 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案件要及时研究,按有关程序依法协调。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 不严、不廉的人和事敢抓、 敢管, 督促司 法部门依法纠正。

 三是正确处理法律与 政策的关系 。

 在我国, 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在一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一定要注意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 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割裂开来, 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 一方面。

 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 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 维护社会稳定, 实现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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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新形势下如何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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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是执政党领导国家法制建

 设的重要内容, 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体现。

 在新的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 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必须放在“有人办事、 有机构办事” 上, 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 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 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 政治素质好、 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 责执法监督工作。

 同时, 要对执法监督人员 进行经常性的培训, 使他们的整体素质等于甚至高于司 法机关的法律水准, 真正实现“内行” 监督。

 二是严格遵守工作程序, 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

 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 1998 年 8 号文件和省编办发 [2008] 13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置的意见》 文件精神和要求, 增设执法监督科的规定, 认真规范地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

 具体应做好以下三点:

 第一, 根据每年或某个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中存在的多发性问题, 定期组织全面检查, 纠正违法违纪问题, 查处违法违纪干警。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普遍性问题, 要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专项调查, 实施重点突破、 难点攻关, 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 拓宽监督层面。

 坚持事前防范、 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 经常性监督、 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 形成全过程、 多功能、 广覆盖的监督网络, 满足不同层

 次、 不同对象、 不同内容监督活动的需要。

 第三, 完善执法监督的案件督办制度。

 政法委督办、 协调的案件主要是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对于督办案件, 要进一步完善督办程序, 建立登记、 审批、 交办、 督查、 协助调查、 报告、立卷等制度。

 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 要责任到人, 一督到底,对于报请协调的案件, 执法监督部门也要认真审核立项, 制定协调方案, 做好协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坚持充分协商的原则, 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 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协调。三是要着力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执政党的监督, 一旦形成决定, 有关方面必须执行。

 当前要在提高针对性、 操作性、 能管用 上下功夫, 在体制和制度上做到两个结合。

 第一, 把执法监督职能与干部管理职能结合起来, 把是否严格执法、 公正执法作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任用的重要内容。

 把执法监督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深入考察其思想操行, 为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依据。

 第二,要把执法监督工作与综合治理目 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 将执法质量和办理执法监督案件情况纳入考核的内容, 严格奖惩。把政法干警执法公正与 否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 从制度上保证执法公正。

篇十: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18年第11期一、宜昌市基层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宜昌市委政法委坚持以案件评查、 执法检查和重点案件协调督办为抓手, 不断推进和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促进全市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2013 年以来,市委政法委以在宜都市开展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检查(试点)工作为依托,通过推出一批先进典型、 查摆整改一些执法瑕疵和问题、总结一套执法监督工作先进经验,不断扩展到全市各个县市区, 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执法公信力。

 市委政法委从政法单位及律师中抽调人员组织成专业队伍, 深入市直政法部门和各县市区政法单位开展案件评查及协调督办工作,近两年共评查案件 114 件,协调督办 186 件,通过评查 2017 年全市共纠正错案 1 件、补正瑕疵案 4 件。积极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2017 年共有 389 名律师参与接谈案件 572 案,化解案件 136 件,为化解官某某等重点疑难案件贡献重要力量,还成功化解了“肖某挖机被盗”等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二、基层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问题(一)执法监督工作权威性不强,部分政法部门和干警思想认识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极少数地方和政法部门的领导对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领会不深,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监督措施也不够具体、有力。从党委政法委自身来看,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系统性研究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 基层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影响对具体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和个案处理的监督实效,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性。

 近两年,各县市区政法委合计仅评查案件 812 件, 协调督办132 件,数量明显偏少,监督力度有所减弱。

 从政法各部门来看,接受地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自觉性还有待加强,在重大执法事项上向党委政法委主动报告的认识还不够,接受党委政法委监督的勇气和底气不足,尤其是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时,存在以“反对干预司法办案”为理由应付执法监督的情况。(二)执法监督工作抓手不实,监督机制不畅。

 现行对政法机关和干警的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司法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 以及各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 在具体工作中常会出现多头监督,难以形成工作合力。相较于其它监督,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工作手段较为单一,工作容易陷于被动,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 案件评查及执法检查等传统的方式应对当前执法监督工作显得动力不足。

 同时当前执法监督面临个案数量不断增多的趋势,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本应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 但由于近年来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已成主要手段, 当事人寄希望于政法委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 导致个案监督任务越来越多, 基层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成了涉法信访的申诉机构,耗费大量工作精力。(三) 执法监督干部队伍力量薄弱,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当前,基层政法委执法监督队伍普遍面临人员不够、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执法监督队伍人员不足。政法委系统人少事多,执法监督干部队伍力量严重不足, 我市13 个县市区,政法委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共 146 人, 其中具体从事执法监督新时代基层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考—— — 以宜昌市为例◎陈月生 李绍山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为规范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2011 年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2017 年省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及意见精神,2017 年宜昌市委政法委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促进全市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FAZHI JIANSHE法治建设26万方数据

 2018年第11期的工作人员 17 人, 平均年龄 42 岁,平均每地 1.3 人,且全部身兼数职,无一人专职从事执法监督工作。二是执法监督干部专业素养不高。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的干部队伍法律专业水平整体偏低,普遍缺乏法律专业知识, 难以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我市县级政法委 17 名执法监督干部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2 人,法律相关专业 9 人,占比 52.9%,拥有相关政法部门 工 作 经 历 的 仅 有 3 人 , 占 比17.6%,存在“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

 三是执法监督学习培训不够深入。近年来执法监督部门组织的系统学习及培训极少,部分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有所欠缺,有的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束手无策,“维稳压法”、“信访压法”等现象时有存在。三、加强基层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一)进一步提升对执法监督的思想认识, 是推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

 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是执政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体现。

 政法委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是辩证统一的,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是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保证。

 要防止和克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越权、干扰、没有必要等各种模糊认识, 树立敢于主动监督的意识, 全力支持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做到 “监督不越权、 服务不缺位”。

 政法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上级有关精神, 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自觉性,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让司法、执法工作置于党的监督之下,努力为政法部门公正执法司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二)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是推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

 党委政法委要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执法监督工作开展。

 一是不断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注重同人大、政协、纪委、宣传、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完善上下配合、左右联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二是严格执行司法办案责任制,重点惩治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问题, 引导政法干警自觉规范办案行为。

 三是探索建立监督结果通报反馈机制,定期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政法机关通报执法监督结果, 将通报、 追责及考核等内容记入个人执法档案, 作为单位考评和个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是强化宏观监督机制,合理控制对“个案”监督的精力耗费,注重从宏观上把控方向, 把握监督的重点,对影响社会稳定、关乎社会大局的重点案件进行监督。(三)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干部队伍能力水平,是推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关键。

 深入推进基层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队伍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新一轮机构改革的重点内容,中央政法委应加强顶层设计和研究,对各级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一是确保有机构有人员,严格落实省级关于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的要求,配齐配强执法监督工作人员, 县级党委政法委一般不少于 2人,市州一级一般不少于 3 人。

 二是注重选配专业队伍, 从司法机关业务型、骨干型优秀人员中选配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事业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以提升处理政治性、专业性、 技术性较高的执法司法事务的能力。

 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各级政法委要加强对执法监督人员的经常性培训,提高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水平,使执法监督干部做到善于监督、准确监督、正确监督,真正实现“专家”监督。(作者分别系宜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宜昌市委政法委法治建设科科长)CHUTIAN RUIPING楚天锐评时下, 火爆的小视频吸引了很多受众, 但也成为谣言传播的新渠道。一些小视频谣言更是引发公众恐慌,而且辟谣难度大。小视频谣言有两个特性, 议题重要性和信息的模糊性, 比如一些突发事件, 如果信息来源不够充分, 或者没有权威信息源的披露, 就会造成谣言的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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