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8篇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法制宣传教育“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法制宣传教育“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制宣传教育“ 法律进乡村” 活动实施方案法制宣传教育“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在广大农村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现制定“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以“提升农民法律素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广大农民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依法维权和依法办事意识,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解决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村规范化管理,努力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建设“平安瑞安”和“法治瑞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驻村干部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驻村干部指导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村问题的能力;通过建立落实村“两委”学法例会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规范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加强村党员、村民代表、户代表的法律轮训,进一步提高村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民主议事水平;通过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依法维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从而使广大农民逐步养成依法处事的行为习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内容和要求
“法律进乡村”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实施“八大计划”:抓驻村干部学法,实施学法用法领航计划;抓农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学法,实施学法用法标杆计划;抓妇女、老年人学法,实施依法维权计划;抓重点户学法,实施学法中心户计划;抓户代表学法,实施法律明白人计划;抓青少年学法,实施法律导航计划;抓农村合作组织成员学法,实施新农民法律素质教育计划;抓暂住人员学法,实施新瑞安人学法守法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重点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旧村改造、土地征用和农村重点工作,结合公民道德建设,把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知识送村入户,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
(二)以“民主法治村”达标创建为主线,充分发挥街道、镇、乡 “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组织村“两委”干部、村党员、村民代表、户代表、农村合作组织骨干成员等进行法律知识轮训,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建立村“两委”学法(扩大)会制度,完善村民自治“一章程二规则一办法”及相关规定,促进村干部学法制度化,增强依法办事意识,推进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
(三)以各街道、镇、乡普法办为主导,积极探索“两抓两带三到家”的学法形式。“两抓两带”即:抓村“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法律素质教育,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抓农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带动家长及家庭成员学法用法。“三到家”即:法律书籍送到家,法律知识传到家,法律承诺签到家(学法承诺、守法承诺)。实现“组有学法中心户、户有法律明白人”,促进人人学法,大力营造农村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以提供法律服务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的作用,开展“以案释法”、“律师与你同行——法律解读新农村建设”和“法律扶农”等活动,利用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问题咨询、诉讼代理、法律顾问等形式将法律服务送村入户。确定法律服务人员与重点村结对,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开展法律进村宣讲活动。
(五)以繁荣农村法制文艺为着力点,积极创作普法鼓词、法制节目,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演出,寓法于戏,寓教于乐,并组织开展趣味性、娱乐性、知识性较强的法制宣
传教育,让农民学法“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增加普法实效性。
(六)以新闻媒体栏目为主阵地,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瑞安日报和法治网站积极开辟《法治瑞安》、《法制天地》等法制专题栏目,建立农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室、法制宣传栏,创新形式,充实内容,让法律知识、法制信息进农家,营造有声、有影、有文的农民学法氛围。
(七)以“12.4”法制宣传日和法律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为龙头,制作农村普法系列光盘,编印新农村法律知识读本,在农贸市场、老年人活动室、动拆迁居住区和群众集聚地,利用法制图片巡展、播放普法光盘、法制电影、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送法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并组织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外来暂住人员等群体开展法制教育。
(八)以司法、人民调解、行政执法活动为依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以与农村相关的司法、人民调解、行政执法等案例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典型教材,邀请司法机关人员、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进村讲析案例,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认识到位。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实践,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五五”普法规划的有效举措。各街道、镇、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狠抓落实,要制定活动工作计划,并于 11 月 15 日前报市
普法办。各村要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在民间倡导设立道德与法治文明建设促进会,促进会下设道德建设、法制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维权等专业委员会,“五位一体”促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
(二)建立制度,保障到位。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工作例会制度、农民普法讲师团工作制度、农村法制宣传员培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常分析、常改进、常完善。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做到法制教育场所、法律图书资料、法制宣传专栏、法制宣传队伍“四落实”,确保活动有质量地开展。
(三)精心组织,效果到位。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指导,从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入手,结合农村和农业生产季节特点,采用各种形式和载体,精心组织实施,寓学法于用法之中,提高农村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农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有关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市普法办也将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活动的进展情况。
“法律进社区”活动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瑞安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
篇二: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dquo;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好“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主题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县委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实力柳河、和谐柳河、生态柳河、魅力柳河”的奋斗目标,全力实施“工业富县、科技兴县、依法治县、环境立县”的发展战略,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二、宣传活动内容 1、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增加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在全县农村实施“四个一”工程,即每个乡镇要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有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村家庭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向农村赠送普法资料的力度,力争用三
年的时间,在农村普遍建立起“农民法律图书角”。
2、加强乡镇基层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五五”普法期间,要普遍轮训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新任的村“两委”干部要及时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3、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到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加大调解工作力度,选择典型案件,组织村民旁听,并结合案件调解,向村民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
4 深入开展“法律护你行”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农民工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并积极开展相应的法律援助工作。
5 加大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县广播电视台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6 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三、活动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乡村”作为“六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各自优势,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乡(镇)和村组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的责任机制,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教材、有阵地、有措施,确保法律进乡村的效果。
(二)制定计划和制度,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乡村”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要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县司法局要建立健全乡(镇)干部、农民“两委”干部等任前培训制度、普法宣传员制度,家庭代表制度、普法骨干
学习培训制度,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档案有记录。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各单位要对开展“法律进乡村”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好做法和好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对表现优异的乡村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四)各单位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农业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法律进乡村”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推进活动,促进“法律进乡村”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三: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16, 法律六进, 方案 2016,法律六进,方案(一):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篇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司法通〔2006〕48 号)精神,顺利完成我厅“六五”普法任务,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我厅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人社依法行政,为实现我区人社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是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人社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
三是重点学习宣传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作大局,针对人社系统的热点、敏感问题和百姓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公务员管理等法律法规,培养人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意识与行为习惯,自觉运用法律合理反映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是要大力开展人社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全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力求创作出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一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
法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开办领导干部法律讲座、党组理
论学习中心组、举办培训班、普法考试等形式,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处室(单位)结合办公会、处务会、支部会等形式,安排有关依法行政文件和人社政策法规的集中专题学习。二是认真抓好机关公务员的学法活动。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机关公务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引导全区人社干部职工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知识。认真组织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续职考试培训工作,增强广大公务员的行政执法意识,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能力。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我厅驻村干部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作用,通过印发资料、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切实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送到人民群众手中。各单位要利用下基层接触群众的机会,积极宣传与本部门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平安社区建设。结合本单位职责,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法律(政策)进社区”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普法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普及与社区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认真解答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为居民解疑释感、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利用学校良好的师资,大力开展对高校学生特别是即将毕业走向社会的高校毕业在就业、社会保险、公务员管理、人才等有关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引导高校学生养成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好习惯。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各部门结合业务实际,积极利用深入企业的机会,加强对企业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业务交流会等形式,积极抓好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劳资人员、农民工等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各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各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栏等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在公共活动场所以及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厅“法律六进”活动是“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步骤和安排要与“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同步,自 2011 年开始,到 2015 年结束。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狠
抓落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到位、收效明显。
四、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六进”活动,使“法律六进”活动成为“六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载体。要安排落实好“法律六进”活动的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法律六进”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各部门要加强对“法律六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落实分工负责和各项保证措施。要不断总结、推广“法律六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确保“六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法律六进”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吸引更多的机关、村(居)委会、学校、企业、单位和公民参与到活动中来,创造有利于“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篇二】
为贯彻落实辖区“五五”普法规划,按照上街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简称“法律六进”活动),现就该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辖区“五五”普法规划和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教育公民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辖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1、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2、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2016,法律六进,方案】
3、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4、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适用范围及对象:办事处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的事业单位人员。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谐社会理论,宪法、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与机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教材:全国五五普法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郑州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论学习参考》等。
3、方式方法
(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以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
(2)加强机关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概念。
(3)加强公务员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逐步实现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4)积极参加全省评选 100 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建立 100 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双百”工程活动,在全辖区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和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评选活。
4、活动目标
(1)办事处各科室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参学率达到 100%,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法用法。
(2)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法律素质显著增强,实现三个提高一个具备:即各级领导干部普遍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公职人员普遍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和水平,社会组织普遍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普遍具备履行职务所需要的职业法律知识和职业法律素质。
(3)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集体或个人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二)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适用范围及对象:农村干部、农民、外出务工的农民。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宪法、刑法、民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农业法、农村合作医疗章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教材:全国五五普法教材《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全省五五普法教材《农民法律知识简明读本》和《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问答》、《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等。
3、方式方法
(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 , 达到“五个一”,即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律学习室(农民夜校),每个村民小组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户家庭每年新增一本法律学习书籍。
(2)开展“法律五进乡村”活动和“一村一师(律师)”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送法下乡宣传活动,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每季度要参加一次农村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活动,每位村民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有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
(3)“五五”普法期间,对农村党员干部分期、分批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每年集中培训率达到 20%。
(4)开展农村学法考核测验活动,检验农村学法效果,组织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书面测验、案例讨论分析、法律知识竞赛、学法演讲比赛等,以激发广大农民学法热情。
(5)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针对普遍性问题,集中进行农村法纪教育整顿活动。
(6)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要规划建设农村法治文化景观景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基层法治文化活动,组织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为农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
(7)利用现代宣传工具向农民进行法制教育,区广播电视台开办学法专栏,引导农民收听收看中央、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法制节目。
(8)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把法律进乡村活动与依法治村相结合,依法解决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4、基本目标
(1)辖区农村初步形成学法用法的氛围,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逐渐增强。
(2)农民群众普遍了解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树立基本的法制观念,每户家庭有一名法律明白人。
2016,法律六进,方案(二):法律六进的实施方案
托克逊县环保局开展“深化‘法律六进’
推进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
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四中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
执政,依法行政,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根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局开展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
2015 年,是推进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尾年,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是全面实现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重大举措,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总要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生动实践。开展好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对于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四中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面落实我县六五普法规划,以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以现代文化为引领,
通过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进乡村...
篇四: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ldquo;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动员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今天让我们感到特别荣幸的是,这次会议得到了市司法局党组及市律协的高度重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X 同志和市律协会长 X 同志亲自莅临会议指导,在此我谨代表 X 县委、县政府对 X 和 X 会长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刚才,同志宣读了《X 县“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X 镇、X 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及律师代表作了表态发言,使大家更加明确了我县开展“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希望大家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切实将开展“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的各项任务担当起来,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好“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在法治X平安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X指出,法律是国之重器。党的X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党的X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紧接着,党的X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百
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载体,是一项事关长远的工作,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客观要求,更是促进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也是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以及村级组织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保证,对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社会稳定、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具有巨大推动作用。在X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信心、决心,全力推动“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在我县落地生根、全面开展。
1. 开展“ 百名 律师进乡村” 活动,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出的重要决策要求。X 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指出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 X 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X 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X 政发〔X〕68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X 办发〔X〕40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 发〔X〕30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 发电〔X〕36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在全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确要求从以下四个层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一是各级党委政府,二是各部门各单位,三是村(社区),四是公司律师制度。特别强调要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并且把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纳入法治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因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拓进取、聚力攻坚,加快推进我县“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
2. 开展“ 百名律师进乡村” 活动,是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举。
措。“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是 X 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是我县政府建设的“十大工程”之一。今年年初 X 县长在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开展‘百名律师进乡村’等活动,深化‘平安 X’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县在法治 X 建设目标的引领下,县乡村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综合性、多样化、高质量法律服务。目前,县乡(镇)村三级已相继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工作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和调解室,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覆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相比,我县法治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因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而导致的“找不到”、因法律服务渠道不畅而造成的“门难进”、因法律援助供给不足而形成的“请不起”等现象依然存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
关、矛盾多发的劳动保障、工伤保险、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法律途径不方便不快捷、法治资源分布不均、法律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法治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平台建设不完善、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还普遍存在。特别是,多年以来我县信访矛盾问题突出,在全省全市一直处于高位徘徊,基层相当数量的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理念根深蒂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未能形成,三年来我县平均每年信访案件达 2917 件,其中一般性信访案件 2590 件,疑难信访案件 327 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达 347 件。因处理信访案件需支出大量的行政成本,牵涉了各级各单位干部的大量精力,成为制约和阻碍 X 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顽疾”。实施“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实施“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实施法律援助和协助村(社区)级治理,全力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XX”,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 开展“ 百名律师进乡村” 活动,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待的现实需要。当前,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发展,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利益关系正在深刻调整。一些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知、不愿或不敢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在我县尤为突出,相当一部分基层群众动不动就
四处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更有甚者激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整个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平等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法律保护的愿望更加迫切,对传统的法律服务体制和法律服务方式进行变革的呼声更加强烈。因此,我们要及时回应群众期待,开展和推行“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以活动来创新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使各类矛盾问题通过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手段予以解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以“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为载体,加快构建法治X平安X建设新格局 开展“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是我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工程,需要努力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对乡村(社区)的全方位覆盖。要坚持政府主导、双向自由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进“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 开展“ 百名律师进乡村” 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X强调,党政军民学,东X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X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大家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推进法治建设、做好“百名律师进
乡村”活动的思想方针、政治纪律、组织原则和实践标准,贯穿于活动始终。各位律师都是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的实践者,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捍卫公平正义上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的人。希望大家始终秉持法治精神和职业操守,依法履职,为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提供独立、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真正为基层单位和组织树一面“法律之镜”、立一把“法治标尺”。同时要注重传播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思维,普及法治知识,使崇尚法治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共识,努力推动全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 开展“ 百名律师进乡村” 活动,要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把“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与优化健全依法治理机制结合起来,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XX”的工作思路,着眼X改革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重大问题,提出具有突破性、针对性、操作性的咨询意见,使“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成为政府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智库”,成为老百姓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的“教科书”。参入活动的各位律师要结合X实际,更多地从法律与客观现实协调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和运用法律,既要充分尊重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也要从我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等角度出发,积极了解和融入各级各单位的治理过程,尤其是了解处理社会事务的过程和机制,善于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放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研究、去把握,提出合法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
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更好地为政府、社会以及公众服务。
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将法律审查和法律咨询纳入行政决策全过程,使法律顾问工作贯穿于行政决策全过程,形成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法律事务运行机制。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各级各部门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资源优化配置等重要工作,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重要合同签订和各类改革方案审查以及法律纠纷调处等领域落实好“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尤其对重大工程、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投资等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可行性论证,防止和减少政府在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中的决策风险。
3. 开展“ 百名律师进乡村” 活动,要坚持勇于担当作为,把握好法意与民意的关系。担当好法意的代表,以法意明确、法理正确、法条准确的标准指导乡村(社区)的各项行政行为,是法律顾问的首要职责。法律顾问制度也是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方式之一,有利于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凝聚民力。法律顾问对公共事务的判断更具逻辑性,对整体利益的追求更具公正性,对群众诉求的表达更具精准性,对社会风险的预知更具敏锐性,可以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客观、准确、深入的社情民意。各乡镇(场区)及县直部门都要强化法治意识,注重培育和发挥法律顾问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更好了解社情民意和经济、社会运行的真实状况,特别是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上,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要充
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中介地位特长和与人民群众关系较为密切的优势,公正客观地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依法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我们推行“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就是要给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上好保险,修正我们的执政行为,避免决策违法。希望各参入律师发挥相对超脱的角色优势和权威严谨的专业优势,在是非原则问题上,一定要早提醒、多发声、严把关,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有效行政。
三、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顺利推进 “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是一项非常艰巨的系统工程,涵盖全县 18 个乡镇(场)286 个村(社区),涉及活动内容的各项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以确保活动取得实质效果。
1.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领导小组,一是迅速对接;二是做好以村为单位,层层动员部署。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X 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司法局长和信访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实施“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长兼任办
公室主任;各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谋划,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乡镇(场、区)及村(社区)组织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围绕村(社区)级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推进“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县司法局要切实担当起推进“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的牵头责任,做好组织、监督、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丰富完善工作制度,为“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法治 X 建设相关职责分工,全力支持,紧密配合,为“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提供一切便利条件;项目服务单位也要组建“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对包联律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按照《X 县“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X 办发〔X〕16 号文件)和《X 县“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考评办法》(X 律进发〔X〕1 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以及加快 X 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继续发挥参谋助手和智囊作用。
2. 。
强化责任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一是要突出活动重点。“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中律师主要有以下六项任务:(1) 化解矛盾纠纷。结合我县着力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突出问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
篇五: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和国家各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更好的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 促进省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济南仲裁委员 会、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 济南市司 法局、 济南市商务局决定共同开展济南市“百名 律师仲裁员 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
为保证活动扎实开展, 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以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平台, 在济南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 中选定 100 名 律师仲裁员 , 在全市中小企业范围内分批次选定部分企业( 每批 100 家中小企业)
, 通过“一帮一, 结对子”的形式让律师仲裁员 “牵手”中小企业, 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仲裁员 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为期一年的服务协议, 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服务考核。
为确保济南市“百名 律师仲裁员 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取得实效, 成立由济南仲裁委员 会办公室、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商务局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二、 活动目标 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促使企业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预防体系, 及时有效地帮助中小企业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 增强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抵御能力, 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促进省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 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必须是《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
文件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规定的各类中小企业。
请参加本次活动的各中小企业负责人、 法务人员 于 2011 年11 月 7 日 前将报名 回执报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百名 律师仲裁员 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郑云山、 王
萍
电
话:
82023333、 82095787 传
真:
82095711
邮
箱:
zc82023333@126.com 地
址:
济南市经十路 20800 号( 经十纬一)
附
件:
1、 济南市“百名 律师仲裁员 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2、 济南市“百名 律师仲裁员 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服务承诺书
3、 济南市“百名 律师仲裁员 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法律服务协议书 4、 报名 回执
济南仲裁委员 会
济南市经济 和信息化委员 会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商务局
〇二一一年十月 三十一日
附件 1:
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 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和国家各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更好的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 促进省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济南仲裁委员 会、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 济南市司 法局、 济南市商务局决定共同开展济南市“百名 律师仲裁员 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
为保证活动扎实开展, 取得明显成效,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的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根本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共济南市委、 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以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平台, 以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法律咨询服务为基本内容, 积极协调各方力量, 通过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促使企业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预防体系, 及时有效地帮助中小企业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增强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抵御能力, 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促进省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济南市“百名 律师仲裁员 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取得实效, 成立由济南仲裁委员 会办公室、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商务局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如下:
组
长:
王新民( 济南仲裁委员 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刘
鹏(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副主任)
栗端常( 济南市司法局巡视员 )
张
娟( 济南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昌国( 济南仲裁委员 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
杜
静( 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秘书长)
刘英华( 济南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副处长)
高
宇( 济南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 济南市 律师协会秘书长)
李修林( 济南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杜静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 内容步骤:
开展济南市“百名 律师仲裁员 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 以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平台, 在济南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 中选定 100 名 律师仲裁员 , 在全市中小企业范围内分批次选定部分企业( 每批 100 家)
, 通过“一帮一, 结对子”的形式让律师仲裁员 “牵手”中小企业, 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仲裁员
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 企业签订为期一年的服务协议, 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服务考核。
具体步骤:
1、 2011 年 10 月 济南仲裁委员 会、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司 法局和济南市商务局共同制定服务协议, 并下发报名 通知。
济南仲裁委员 会与 济南市司 法局共同制定服务承诺书,组织选定的 100 名 律师仲裁员 签订服务承诺书。
2、 2011 年 11 月 初确定第一批服务企业名 单, 11 月 上旬举行活动启 动暨服务协议签字仪式, 由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承办。
3、 2012 年 1 月 底前, 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完成对第一批企业的服务回访, 同时确定第二批企业名 单, 并组织签订服务协议。
4、 2012 年 3 月 底前视前两批服务情况, 完成第三批服务协议的签订。
5、 2012 年 4 月 完成对至少三分之二企业的服务回访, 并举行活动推进会。
组织仲裁员 、 相关企业和相关部门座谈, 总结经验,以完善活动的进一步实施。
6、 2012 年 7 月 完成第三次服务回访。
7、 2012 年 9 月 底前完成第四次服务回访。
8、 2012 年 12 月 底前完成第五次服务回访, 并举行总结表彰大会。
四、 具体要求 ( 一)
高度重视、 明确责任。
高度重视律师仲裁员 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工作, 把它作为“济南仲裁委员 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服务协议, 落实责任, 确保律师仲裁员 的服务质量。
( 二)
严肃考核、 狠抓落实。
此次活动由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组织安排, 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 责对律师仲裁员 的服务进行考核, 主动搞好律师仲裁员 与 中小企业的协调、 对接工作, 安排专人负 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 推动律师仲裁员 与 中小企业结对帮扶, 为活动开展提供保障, 做到活动有计划、 有措施、 有场所、 有人员 、有时间、 有效果。
仲裁员 律师应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工作方式和承诺进行服务, 并做好服务日 志, 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 对象、内容和结果作详细记录并按时上报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按照实施方案定期就律师仲裁员 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回访, 并根据服务回访内容和仲裁员 服务日 志建立服务档案。
( 三)
及时总结、 务求实效。
通过与中小企业座谈、 向中小企业进行服务回访, 及时总结中小企业法律需求, 不断深化服务
内容, 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
要善于总结经验, 召开推进会, 介绍活动经验, 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 四)
加强宣传、 树立形象。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 网络、专栏等载体, 大力宣传开展律师仲裁员 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活动的重大意义, 大力宣传开展取得的实效, 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新典型、 新经验、 新做法, 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全面提升济南仲裁的社会形象。
附件 2:
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 活动服务承诺书 为落实《济南市“百名 律师仲裁员 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切实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人谨作如下承诺:
一、 严格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约定, 向签约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免费法律服务。
二、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 对所了 解的甲方之商业、 管理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三、 在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遵守节约、 务实高效的原则。
四、 协议履行期内服从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组织和协调。
五、 严格遵守服务协议约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原则, 建立服务档案, 接受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服务考核和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3:
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 法律服务协议书 甲方( 企业名 称):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落实仲裁制度“化解社会经济矛盾、 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深入基层、 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及济南仲裁委员 会《济南市“百名 律师仲裁员 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在济南仲裁委员 会的组织协调下,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律师仲裁员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指派
律师( 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为甲方提供“一对一”的免费法律服务。
甲方指定
协助乙方律师开展服务工作。
乙方律师联系方式:
电 话:
手 机:
地 址:
邮 箱:
甲方指定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
电 话:
手 机:
地 址:
邮 箱:
二、 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为自 本协议签字之日 起一年。
三、 乙方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范围 ( 一)
解答甲方法律咨询, 应甲方要求提出建议方案、 提供咨询意见;
( 二)
协助甲方起草、 修改、 审查各种类型的合同和其他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 规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建立健全甲方合同管理制度, 预防合同纠纷;
( 三)
为甲方的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 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并协助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 四)
协助制订、 审查甲方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五)
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设立法务部门, 培训法务人员 ;
( 六)
向甲方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 七)
结合司法实践对甲方的经营、 管理人员 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强化员 工法制教育。
四、 其他优惠
本协议服务期内,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各类案件( 诉讼、 仲裁、 执行), 乙方对其收费予以优惠, 最高收费不得超过正常收费的 50%。
五、 乙方的服务方式 ( 一)
咨询、 审查合同等日 常事务, 双方以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 二)
遇到紧急情况时, 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 双方协商以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六、 乙方服务承诺 ( 一)
每周 至少主动与 甲方进行一次电话联系, 对甲方的法律咨询, 提供咨询意见, 并根据需要提供现场办公服务;
( 二)
对甲方合同及法律文书的审查, 乙方三个工作日 内提供咨询意见; 对甲方突发性、 紧急性法律事务, 乙方尽量安排当天解决, 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予以处理;
( 三)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 对所了 解的甲方之商业、 管理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 四)
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遵守节约、 务实高效的原则;
( 五)
服务期内服从济南仲裁委员 会的组织和协调。
七、 甲方应尽事项 ( 一)
甲方应确定专人负 责与 乙方的联系, 协助乙方了 解甲方的相关业务情况;
( 二)
甲方应就需要解决事项提前三个工作日 通知乙方, 并
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 提供有关文件、 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
( 三)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必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四)
甲方联系乙方应尽量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时间。
八、 服务记录 甲乙双方应同时做好服务记录, 协助济南仲裁委员 会完善服务档案。
甲方每三个月 就乙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做一次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济南仲裁委员 会。
九、 配合调查 甲乙双方应配合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就本协议的履行所作的各项调查。
十、 反映和投诉 因乙方的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 甲方可向济南仲裁委员 会反映, 也可向济南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十一、 其他约定:
。
本协议自 双方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之日 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 济南仲裁委员 会各执一份。
甲
方:
( 盖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济南仲裁委员 会( 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地
址:
济南市经十路 20800 号
电
话:
( 0531...
篇六: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镇“法律进单位” 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快和谐太和建设的进程, 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优化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 根据区委、 区政府转发的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和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法律九进” 活动的通知》 精神, 结合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 “弘扬法治精神, 普及法律知识, 共建和谐社会” 为主题, 落实“五五” 普法规, 通过大力开展“法律进单位” 活动, 进一步增强服务单位领导干部、 管理者和职工的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其依法决策、 依法管理和诚信服务的质量, 逐步提高单位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构建和谐社会。
二、 工作目 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单位” 活动, 进一步提升服务单位领导干部、 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诚信服务和质量第一的观念, 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质量, 引 导服务单位诚信守法和依法维权, 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 为全面推进全镇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任务内容
“法律进单位” 是指从事服务业的银行、 铁路、 航运、客运、 商店、 电信、 医院等具有服务职能的窗口 单位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干部、 管理者和职工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
单位干部与管理者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 40小时, 3000 字的学法笔记, 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
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价格法》 和《物权法》 、法治奥运内容等与单位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参考资料为《公民法律知识读本》 、 《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
四、 方法措施
(一) 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的组织机构, 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 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落实领导责任制, 统筹安排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在搞好普法工作的同时针对行业特点, 每年开展一次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二) 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
单位建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室应配强法律工作人员 , 要为法律工作人员 创造各种法制宣传学习培训的机会。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单位自 身的法制宣传教育能力。
(三) 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
按照“五五” 普法规划要
求, 结合本单位实际, 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学法制度、考核制度、 检查制度和落实措施。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 制度化
(四) 建立健本单位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 管理者学法制度, 把单位领导干部、 管理者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 依法管理能力。
(五) 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购买、 编印学法教材或普法知识手册, 保证单位干部和职工学法所需。
通过建立法律学习室、 读书角等方式, 积极引 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六) 充分利用班前会、 每周学习—个法律条文等形式,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 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 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个环节。
(七) 注重发挥法制宣传阵地作用。
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和形式, 宣传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故事。
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单位, 应在人员 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
各服务单位应通过公示牌、 宣传册、 触摸屏、 开放日 、 免费发放法律信息卡片和每年确定一个法律知识宣传月 等形式, 增强本单位人员 对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 解。
(八) 建立法律知识学习考试考核制度, 要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主管部门要对单位管理人员 和职工进行法
律知识考试。
要把单位依法管理与服务质量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
(九) 及时总结经验, 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善于发现和培育各类典型并及时推广, 以点带面。
“五五” 普法期间,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区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 并表彰命名 一批“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
五、 实施步骤
全区的“法律进单位” 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2007 年 9 月 至 2007 年 12 月 ) 。
重点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规划。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 研究制定本单位“法律进单位” 实施方案。
二是抓好试点, 落实好组织和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08 年 1 月 至 2009 年 6 月 ) 。
重点工作:
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 各单位要制定“法律进单位” 重点工作推进表, 二是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
第三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2009 年 7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 。
重点工作:
一是各单位要按照细则确定的目 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 检自 查工作。
二是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 对各单位开展“法律进单位” 活动进行检查与考核。
九、 具体要求
(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单位” 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将其摆上重要日 程,积极做好“法律进单位” 的组织工作。
司 法所要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
“法律进单位”的具体实施单位, 要建立责任机制, 做到组织、 计划、 制度、教材、 阵地和考核“九落实” , 确保学法用法效果。
( 二)
营造声势, 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要结合“法律进单位” 活动, 开展舆论宣传活动, 通过各种形式, 大张旗鼓地展示“法律进单位” 工作成就, 进一步形成重视、 支持、积极参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舆论氛围。
( 三)
加强检查考核和工作交流。
要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要把单位法制教育学习,特别是依法管理、 依法办事和诚信服务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按年度实行量化考核; 适时组织普法经验工作交流活动, 推进单位法制化水平的全面进步。
( 四)
各单位开展“法律进单位” 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镇普法办, 镇普法办将及时通报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推动“法律进单位” 工作的全面落实。
龙台镇人民政府
2010 年 2 月 1 日
篇七: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dquo;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 XX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XX 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XX 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主动融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乡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
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室规范化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完善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等功能,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内容,为基层组织、乡村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统筹提供法律援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2.拓展乡村法律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普惠性。开拓新的乡村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获得感。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农业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等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等制订工作,主动为农业订单合同、农民外出务工合同、土地转包、租赁合同等各类农业合同提供起草、审查服务,实现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后法律救济并重。围绕全市乡村振兴重大行动,进一步加大为基层党委政府法律服务力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
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3.壮大乡村法律服务力量。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展面向农村偏远地区的流动公共法律服务,开展巡回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大力促进县域律师行业发展和公证服务能力提升,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管理。组织引导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高校教师学生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参与乡村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充实乡村法律服务力量。(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市公证处,市司法鉴定所,各司法所)
(二)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4.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重度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将“一村(社区)一律师”确定为法律援助联络员,设立重点对象服务快捷通道,实现“一天办”、“一次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畅通“三农”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
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妥善办理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交办案件,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市公证处,市司法鉴定所,各司法所)
5.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开展法律顾问“全覆盖体系检查”,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聘请率达到 100%,工作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有力,提供的法律服务专业、及时、高效。每年每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6.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乡村企业“一对一”对接,开展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妥善化解企业遇到的法律难题和矛盾纠纷,协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于经济重镇、强镇,组织专业团队,探索开展重点行业“法治体检”,形成高质量行业性法治体检报告,供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
法所)
7.开展“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司法行政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全市选取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村组织的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来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8.开展“公证、司法鉴定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向乡村延伸,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公示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指引,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提供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咨询或者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通过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和司法鉴定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和司法鉴定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市公证处,市司法鉴定所,各司法所)
(三)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9.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在乡村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提高“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乡村的制度化水平,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每年 5 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制定出台涉农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落实,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广泛开展涉农民生保障、扶贫开发、农村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10.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入开展国家、省级和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和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推广积分制。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11.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制定“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对“法律明白人”候选对象进行培训和考核,对“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工作能力和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发挥基层社会法治带头人的作用。(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各司法所)
12.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融合发展,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组织开展法治文化惠民行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下乡和进社区活动,提高农民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素养。(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四)推动乡村矛盾纠纷依法化解 13.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至少 1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推动形成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调解小组和信息员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网络化体系。(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14.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衔接联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业人才资源共用、
共同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通过推进“五大”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综治调解),开展“四调”对接(“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行调”对接、“访调”对接),建立健全预警排查、信息通报、协商会办、情况反馈、联席会议等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完善的调解工作体系,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15.提升涉农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坚持扎根乡土生活,及时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型纠纷。认真研究和把握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特点和规律,积极拓展农村人民调解领域,重点做好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民主管理等纠纷的调解工作,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 XX 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XX、XX 任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司法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及统筹。建立相关责任股室、司法所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各司法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大局之中。结合本乡镇
(街道)实际,与市局及时对接,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相关股室,各司法所)
(二)强化工作指导。专项活动自 2021 年 9 月起至 2023年 5 月结束。市局各相关股室要强化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路子和新方法,提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相关股室,各司法所)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辟活动专栏,全面宣传活动的创新举措和实际成效。要及时总结鲜活经验和成功做法,选树推荐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放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效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相关股室,政治处,办公室,各司法所)
篇八: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dquo;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法治乡村建设,根据司法部“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部署,结合实际,省司法厅决定自 2021 年 6 月至2023 年 6 月在全省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立足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打造更加完善、多元、高效、优质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提高乡村建设法治化水平,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更优满足乡村人民群众多层次、多类型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乡村地区广大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二、主要措施
(一)建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1.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实现乡
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一体推进。实现司法所职能与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指引功能的有机整合;依托村委加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确保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2.提升“12348”热线服务水平。根据法律服务需求状况及时调整坐席设置数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涉农服务专席,提供更加贴近“三农”的专业化服务;聚焦服务质量建设,加强接听律师培训,常态化开展热线接听质量抽检、评查活动,持续提升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提升“12348”热线在乡村的知晓率、覆盖面和首选度。(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信息化工作处、厅宣传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健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在服务整合、办理协同、管理监督等方面统领作用,加快推进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和实体平台一体化融合建设。开通“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专栏,推动建成“涉农法律服务”网上绿色通道,完善快速转办机制,组织专业团队提供涉农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律师工作处、厅信息化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4.加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短
板,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远程服务优势及作用,调配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服务乡村,以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对象、资源管理为核心,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架构的服务工单管理系统,以服务知识库为支撑,健全服务机制,为乡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律师工作处、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厅公证仲裁管理处、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厅信息化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二)深化乡村法律援助工作
5.扩大涉农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探索经济困难状况认定书面承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等直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6.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部、省两级法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联动;规范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做好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充分发挥“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信息化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
县市司法局)
7.强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工作。创新活动开展方式,结合《民法典》贯彻执行,集中力量妥善办理一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相邻权、农业生产、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承包)、赡养抚养等涉农纠纷案件,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8.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完善便民措施,推行对农村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保障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探索开展网上审批、网上阅卷、远程会见等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咨询、受理援助申请、案件办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9.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示范卷宗评选制度,定期汇编示范卷宗,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和提升服务质量上的示范引领效应。加大年度省市两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力度,精选一批办理效果好、社会影响大、指导性强的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带动提升乡村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三)努力实现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
10.强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到 2021 年年底前,全省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居)达到 80%,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组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责任单位:厅律师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11.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厅律师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12.推进“100+100 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选取 100 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 100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厅律师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13.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 24 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
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厅公证仲裁管理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14.鼓励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开设司法鉴定窗口,由鉴定机构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人助理值班,开展公益咨询;也可以采取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宣传栏摆放司法鉴定宣传资料,在公共法律服务查询机上导入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司法鉴定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的方式实现线上服务进驻实体大厅。(责任单位: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15.积极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涉农经济合同、产权归属、个人信贷、经济往来等纠纷涉及的文书、痕迹等鉴定服务,鉴定机构要设置绿色通道,依法受理、优先鉴定、及时办结。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对检察机关因公益诉讼委托的涉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责任单位: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16.全力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深化“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的“四个一”机制,为乡、村调委会分别配备不少于 2 人、1 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大力加强村调委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统一悬挂标识和标牌,统一工作制度和内部
管理制度。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村调委会每周开展一次排查,乡镇调委会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分类梳理,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切实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全面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矛盾纠纷的基础上,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突出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推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四)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17.持续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运用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形式,以生动直观的语言和方式对群众开展法治宣传,突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责任单位: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厅宣传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18.进一步强化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基层法治阵地建设和法
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利用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实施每个村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治文化需求。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性法治宣讲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丰富农村群众法治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19.全面推进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法治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提升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根据《 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指导标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开展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突出示范建设质量,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到 2022 年为每个行政村培养 5——8 名“法律明白人”。(责任单位: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治引领
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进一步突出政治引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抢抓战略机遇,探索走出具有河南特色的法治化乡村振兴之路。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融入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并且摆在关键位置,争取最大政策支持,抓实抓细抓好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普法、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人民调解等部门协同参与、相互配合,市县乡村四级上下联动、贯通一体的工作体制。
(三)注重结合实际
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从解决乡村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问题为出发点,围绕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工作内容,全面高效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确保各项服务落实落地,群众受惠受益。
(四)加强宣传指导
各省辖市要加强宣传指导,及时发现、总结活动进展情况,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利用新媒体低成本、广覆盖、多样化的优势,提升活动关注度、影响力和知晓率,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司法部、省司法厅将组织中央、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司法部、省司法厅新媒体平台集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司法部、省司法厅还将适时对活动开展中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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