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职责的调研文章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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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职责的调研文章7篇

篇一:人民警察职责的调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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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Q Q !整箜塑塑巡里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探析陈晋胜( 山西大学法学院, 太原0 30 0 0 6 )[ 摘要]“人民警察” 应当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对该类紧急情况具有法定职责的人民警察。

 “非工作时间” 的确定应以根据法定的工作时间、 法定的工作空间和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外的情况来确定。

 “其职责范围内” 也是由于人民警察的各种职责相互渗透、 作用而难以划分, 但不能排除每个人民警察对“紧急情况” 和“职责范围” 作善意的扩大解释和有意将自己的职业行为融进法定的履职条件内的情况。

 “紧急情况” 应以事情的突发性、 严重性、临界性、 复杂性方面来判断。

 “应当履行职责” 也因主观上的多种原因使“履行职责” 的行为过程变得复杂多样。

 因此, 根据《警察法》 第十九条规定, 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时, 要坚持职责崇高、 积极公正、 力所能及、 得失平衡、 讲究方法原则。

 严格认定“人民警察” 这一责任主体, 切实把握“非工作时间” 这一责任界限, 深刻理解“其职责范围” 的内容, 正确使用“紧急情况” 这一条件, 认真考虑“应当履行职责” 的要求。[ 关键词]人民警察; 非工作时间; 履行职责[ 中图分类号]13631. 1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 0 9 —6 9 6 5( 20 0 1)0 1—0 0 7 4 —0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以下简称《警察法》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 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 应当履行职责。

 ” 该规定表明:

 一是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 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 具有履行职责的权力。

 二是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时不得逃避对其法定职责的履行。

 这是将普通公民的伦理道德规范在人民警察这一特殊身份上上升为法定职责的具体体现。

 可以说这是来自于国家法律对人民警察的崇高要求, 十分有利增强人民警察的职业责任感, 也使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能够受到国家法律的有力保护。一、 《警察法》 第十九条规定的若干具体问题分析( 一)关于履行职责的主体要件——“人民警察” 的问题《警察法》 第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 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 按此规定, 上述范围内的人民警察,只要在非工作时间, 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 都应当履行职责。

 但是, 来自上述各部门的人民警察的职责各不相同, 即使来自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也会因其分工不同而职责各异。

 那么, 在非工作时间, 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 应当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是指哪部[ 作者简介]陈晋胜( 19 57 年一), 男, 山西省夏县人, 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7 4・  万方数据

 ... . 堕最髌; 全垦蓑堡竟斐壬筻贮塑屡煎孥建援损分人民警察呢?肯定地说, 应当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对该类紧急情况具有法定职责的入民警察。

 应该说,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 的范围, 看似简单, 其实很复杂。

 因为要确切地划分出“在非工作时间” 且“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 , 同时还属于“紧急情况” 的三种具体情形, 至少需要排除以下情况:1. 在工作时间内, 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 应当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2. 在非工作时间内, 遇有其职责范围外的紧急情况, 没有和无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3. 在非工作时间内, 遇有其职责范围外的一般情况, 没有和不必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4 . 在非工作时间内, 遇有其职责范围外的紧急情况, 履行“一般公民” 义务的人民警察。这就是说, 在实践中对第十九条中的“人民警察” 应当认真地分析, 科学地理解, 真正把握住“人民警察” 的内涵所在和外延所指。

 这样做, 对人民警察执法责任的承担, 行政应诉的成败抑或执法权威的增强、 执法形象的维护, 以及社会公众的理解都有现实意义。( 二)关于履行职责的时间要件——“非工作时间” 问题人民警察的“非工作时间” , 通常可以理解为“人民警察” 的“八小时” 之外, 但事实上这种理解过于普通简单。

 正如美国著名学者霍尔登所说, “与一个产品相比, 服务是一种难以度量的商品。

 这种服务通常都是应顾客的要求而提供的。

 公共机构不能左右这个事实。

 ”[ 1]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 决定了人民警察工作时间的复杂性。

 部分内务警察的“按点上班, 到点下班” , 使这类人民警察的“非工作时间” 显而易见, 清楚明了。

 但有相当数量的人民警察履行职责, 在外执行任务, 其“非工作时间” 是很难划分清楚的。

 尤其是为数不少的警察机关内部的各种值班、 带班、 领班性的领导, 与临时指派性的非正式领导, 其“非工作时间” 更是难以确定。那么, 如何确定人民警察的非工作时间呢?方法主要有三:

 一是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即一般意义上的上班前、 下班后属于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 二是法定的工作空间以外, 如在外地( 即本辖区以外, 比如出差N J'F 省、 市)执行任务期间, 其“工作时间” 与“非工作时间” 的界限不明确, 又遇有“紧急情况” , 应当履行职责, 遇有一般情况, 可以不履行职责;三是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外, 如某人民警察在某一具体侦查活动( 或特殊任务)以外, 对“一般情况” 的人民警察职责可以不履行, 对“紧急情况” 的人民警察职责必须履行。( 三)关于履行职责的内容要件——“其职责范围内” 的问题严格地说, 每个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是很难十分清楚地划分出来的。

 这不仅是由于人民警察的各职责问的相互渗透、 辐射和作用, 而且主要是由于人民警察各种不同的工作岗位,有“一岗多责, 一责多岗, 多人一岗, 多岗一人” 的职责交互相融情况。

 我国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多以“系统警察组织” 为主体, 抽象警察任务为内容, 具体警察工作为对象来进行横向的部门划分。

 这就是说, 以“警察部门” 名义承担的部分国家职能, 要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人民警察身上, 其职责范围往往由于笼统、 抽象而含糊不清、 模棱两可。

 同时, 作为单体的人民警察在实践中很难具体履行完全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职责。

 其理由很简单, 有的职责属于人民警察的共性职责, 而“共性” 的不确定特征, 使遇到紧急情况的单体人民警察无法务实地履行职责; 有的虽属于适合每个具体的人民警察的特殊职责, 而特殊的程序要求,又会使人民警察在紧急情况下有心无力、 束手无策; 也有的是属于符合各种履行职责的法定条件, 但由于单体的人民警察本身的独立“应战” 原因, 或是出于正当的履职后果与己不利・7 5・  万方数据

 煲最赎; 全垦篓璺竟斐壬廷贮奥屡塑愁杰撬损的考虑, 或是显然属于“力不敌众, 白白送死” 的理性选择, 或是属于自认为“得不偿失”的自由权衡, 或是属于自我斟酌后认为将要去做的事情应该是在此之前就是已经确定的更为重要且刻不容缓因而必须坚决果断地放弃眼前的履职行为方为上策的舍取心理, 等等。

 所有这些, 终归使附加着“紧急情况” 这一条件的“职责” 与“警察” 难以对号入座, 当然, 这并不排除下列情况:1. 每个人民警察出于职业道德的崇高要求, 对“紧急情况” 和“职责范围” 作善意的扩大解释( 或理解)。2. 每个人民警察出于高度的的社会责任感, 有意将自己的职业行为融进法定的履职条件内。( 四)关于履行职责的态势要件——“紧急情况” 问题对于“紧急情况” 的判断和认定, 是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核心问题。

 因为情况是否紧急, 决定着人民警察是否应有所“作为” , 直接关系着人民警察对于法定职责的基本态度,也关系着社会公众、 尤其是国家司法系统( 检察系统和审判系统)对人民警察的基本评判。“紧急情况” 与“非紧急情况” 的性质实难判定, 由“一般” 向“紧急” 的过渡, 其态势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的制约, 无法通过量化使人一目了然。

 一般来说, “紧急情况” 的法定条件要达到这样的状态和程度方可有效:

 一是突发性, 为人所始料不及; 二是严重性, 其后果比较惨重[ 2]。

 三是临界性, 具有一触即发、 千钧一发的危险特性; 四是复杂性, 稍有不慎易扩大事态。

 同时, 紧急情况往往表现为对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具有严重威胁的意外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 重大治安事件和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等[ 3]。

 其客观情势要求人们必须作出快速反应, 采取果断措施, 迅速消除威胁, 尽快恢复常态。

 社会道德也不允许一般公民逃避对紧急状态的积极参与和处置。

 《警察法》 也正是基于这种“紧急情况” , 将社会道德对一般公民的要求上升为对其具有职责的人民警察的法律规定。

 一般公民的逃避行为可以引起社会道德的谴责和社会舆论的批评, 但具有其职责的人民警察在此时的“不作为” 将会导致渎职或失职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五)关于履行职责的责任要件——“应当履行职责” 问题法律上的“应当履行职责” 是指必须履行职责。

 但对于应当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来说,怎样才算是履行了职责呢?履行职责从客观上来说, 应该是很清楚的一种行为过程。

 但由于主客观上的原因, 往往使“履行职责” 的行为过程变得复杂多样。

 举例说, 如果一个人民警察于夏日的夜晚在林荫小道散步, 偶遇打架斗殴、 行凶杀人的紧急情况, 必定处于两难境地:

 履职吧, 无证件, 无法表明自己是人民警察而使斗殴双方或行凶一方信服, 何况斗殴双方或行凶一方中某些人出于个人私利考虑会借口不知是人民警察而继续行凶作恶; 不履职吧, 是明显的失职, 既有于心不忍的良心谴责, 又有一旦暴露会承担失职的法律责任的担忧。

 在这种情况下, 人民警察是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职责” 呢, 还是履行一般公民性的“道德职责” ?似乎以履行“道德职责” 的方式较为便利。

 但这又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 那就是道德职责本身的无约束性, 可能会使未表明人民警察身份而以普通公民身份出现的人民警察或因缺乏权威而对平息斗殴收效不大; 或因制止不力, 招致事态更加扩大。

 那么, 这时候该怎么办?是以“警察履行职责的行为” 来平息纠纷, 还是以“普通公民履行道德义务” 来解决问题, 显然会由于角度方式的不同而导致结果迥异。

 而这种结果确实难免引起司法机关的法律评判!

 诚然, 现实虽然忤逆于立法者的善意的初衷, 而法律已经告示天下却也不容我・7 6 ・  万方数据

 陈晋胜: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探析们消极地等待对它的完善。

 履行职责是难, 实难。

 但并不排除可以履行, 并能很好地履行。这里隐含着对我们积极努力的需要。

 忠诚崇尚职业的人民警察决不能辜负它。二、 履行职责的原则与法律思考上述五个方面的问题, 是贯彻实施《警察法》 第十九条绝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它关系着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和形象。

 笔者认为, 要深刻领会《警察法》 第十九条的内容, 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在履行职责的原则方面, 做到五个坚持第一, 坚持职责崇高原则。

 第十九条赋予人民警察不同于一般公务人员的特殊职责, 这是一种来自于以国家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荣幸, 作为人民警察应该为之自豪, 并自觉地为之培养职业意识, 增强职业责任心, 大力发扬敬业精神。第二, 坚持积极公正原则。

 要求有二:

 一是人民警察不应以是否拥有职责作为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

 凡是紧急情况, 多属于对国家、 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理当积极、 奋勇向前。

 二是人民警察不以身份特殊而搞“特殊化” 。

 应善意理解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和要求, 即应该从本质去理解人民警察的职责, 坚持公正无私地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 发挥唯有人民警察独有的紧急状态处置权及其能力的特殊作用, 不以权谋私, 滥用权力, 不徇情枉法、 亵渎职责。第三, 坚持力所能及原则。

 要求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尽心竭力, 以高度责任心, 诚实可靠的态度和大公无私的奉献乃至牺牲精神, 认真负责地果断处置紧急情况, 而不是寻找理由借机逃避责任, 保全自己, 顾及个人安危。第四, 坚持得失平衡原则。

 要求人民警察不仅有敢于献身的敬业精神, 而且有深思熟虑的智谋方略。

 遇到紧急情况, 既要果断, 又要谨慎从事, 在极其有限的时间范围内, 综合分析, 科学判断, 权衡利弊, 及时选择或制定出最佳履职方案, 不能有勇无谋, 不计后果, 贸然逞强, 做无谓的牺牲。第五, 坚持讲究方法原则。

 要求人民警察在遇有紧急情况时, 应镇定自若, 保持清醒头脑。

 在坚持履职这一原则立场的基础上, 注重履职方式方法的灵活多样性。

 既要密切关注现场环境的变化, 又要认真对待特定对象的反应, 还要兼顾事态扩大的可能与趋势, 采取有效方法, 或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以诚感人, 或“釜底抽薪” , “扬汤止沸” , 以智取人, 以实现掌握主动, 化解矛盾, 抑制事态, 防止扩大, 妥善处置的目的。( 二)在法律思考的重心方面, 把握五个关键其一, 严格认定“人民警察” 这一责任主体。

 当紧急情况处置完毕, 有关机关一般要对“人民警察” 履行职责情况予以评价。

 一般来说, 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 要本着既要鼓励人民警察尽职尽责、 积极主动的敬业精神, 又要防止个别人民警察滥用职权, 甚至借机谋私等不良现象发生。

 要求有二:

 第一, 一般人民警察出于对自己职责范围理解上的善意扩大, 积极参与了紧急情况的处置, 都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评价。

 第二, 在可能出现的职责承担上应从“是否属其职责” 上严格认定“人民警察” 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以免责任诫板对参与紧急情况处置的人民警察的无故拍打, 造成“善意参与” 不如“不参与” 的逆反社会效果。其二, 切实把握“非工作时间” 这一责任界限。

 从某种意义上...

篇二:人民警察职责的调研文章

0 0 9 年3 月第9 卷第l期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J0 u m a l o f H eI'ei V o ca tio n a l C 0 118 9 eo f P u b licS ecu rity P “ceM a r . 2 0 0 9V 0 1. 9 N o . 1人民警察忠诚教育终身机制调研报告西娜吴芬芬(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河北石家庄0 50 0 9 1)摘要:

 本课题组就警察职业忠诚教育相关问题通过问卷调查、 面谈咨询和典型案件分析三种方法分别向普通市民和在职公安民警进行了调查, 主要从警察职业忠诚角度调查分析群众及在职公安民警双方对公安民警工作的态度、 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 公安队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对警察忠诚教育的看法等方面, 在调查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分析, 并结合调查数据, 得出结论, 以期对人民警察职业忠诚教育终身机制的建立提出合理的建议。关键词:

 警察; 职业; 忠诚; 教育; 终身机制中图分类号:

 D 6 31. 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 2一“0 5( 20 0 9 )0 l—0 0 7 8 —0 4职业忠诚主要是对于自己所从事职业的认真负责态度及愿意为此献身的精神。

 警察职业忠诚教育是指以忠于党、 忠于祖国、 忠于人民、 忠于法律为核心的全新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体系, 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和灵魂。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座谈时指出:

 “要把坚持政治建警放在公安队伍建设的首位. 把忠诚作为警魂, 保证公安队伍始终忠于党、 忠于祖国、 忠于人民、 忠于法律。

 ” 目前, 在一些地方存在着部分民警理想信念不坚定、 不牢固, 责任意识不强, 以权谋私等现象, 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不信任。

 警民关系紧张. 最终影响社会稳定。

 本课题组就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 工作作风、 群众对公安民警工作的满意度、 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 公安队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对警察忠诚教育的看法等相关问题向普通市民和在职公安民警进行了广泛调查, 在调查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分析, 并结合调查数据, 得出了专门的警察职业忠诚教育是势在必行结论. 并提出建立警察职业忠诚教育终身机制的建议。一、 调查目的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 面谈咨询、 典型案例分析法等方法, 以了解社会公众对当前公安工作的评价; 认识公安工作现存的问题及原因:

 调查社会公众和人民警察对警察职业忠诚感的认识。

 根据调查情况分析警察职业忠诚教育的必要性和内容:

 评价警察职业忠诚教育终身机制的可行性。二、 调查方法和步骤( 一)问卷调查法:

 一是针对公安民警进行调查; 二是针对普通市民进行调查。

 内容包括公安工作现存问题、 原因及解决方法和如何看待人民警察的忠诚感。( 二)面谈咨询法:

 主要针对基层公安民警, 内容侧重于对现行职业道德培训的认识和意见。( 三)典型案例分析法:

 剖析社会上因警察不作为而引发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 以期得出除制度原因之外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不满意的深刻原因是部分公安民警缺乏忠诚感. 从而对人民群众利益漠视的结论。三、 问卷调查结果和分析截止到20 0 8 年8 月 底共向普通市民发放调查作者简介:

 西娜, 女,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基础部讲师。吴芬芬, 女,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基础部副主任, 副教授。收稿日期:

 20 0 8 一12—2l本文是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 规划课题《警察职业忠诚教育的终身机制研究与应用)( 课题编号为:

 0 8 0 20 0 4 2)成果之一。万方数据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 0 9 年第1期7 9问卷16 0 份( 收回有效问卷135份)。

 涵盖石家庄市五区的党政机关干部、 企事业单位职工、 学生及农民工。

 向我市五区的30 个基层派出所、 刑警队发放问卷20 0 份( 全部收回)。

 共收回问卷335份, 其中实名填写的问卷计31份. 对本课题提出书面意见的问卷20 份。调查结果:( 一)群众对公安民警整体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基本上认可。数据表明。

 普通群众对公安民警整体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基本上满意的占6 9 %. 同时对公安民警的素质和形象基本满意的占8 5%. 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基本满意的占8 5%。

 这表明近些年从上而下大力气整顿公安队伍作风有良好的效果。( 二)群众对部分民警的不作为等行为不满。有近20 %的群众对民警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不满意. 尤其是对一些特殊部门民警的办事效率意见很大。

 有26 %的群众对民警的执法水平不满意; 有12%的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办事效率不满意。这表明部分公安民警对待群众冷、 硬、 横的现象, 一些公安机关“门难进、 脸难看、 话难听、 事难办” 的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三)群众认为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民警的职业忠诚度缺位、 民警素质不高和制度不完善。在这三个原因中群众认为民警忠诚度缺位的占39 %, 远远高于后两个原因。

 这表明, 长期以来,由于公安部门是执法机关, 表现出管理职能强于服务职能. 以个别民警在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特权思想会影响其执法行为. 致使群众对公安民警在感情上惧怕大于亲切, 忠于人民, 为人民服务、 执政为民的警察职业忠诚度被相应的削弱。( 四)民警认为对公安民警进行终身的以忠于党、 忠于祖国、 忠于人民、 忠于法律为核心的忠诚教育很重要。数据表明只有5%的民警认为忠诚教育不重要, 这表明作为警察。

 对目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有比较清楚的认识. 而且认为理想信念不坚定、 不牢固是重要原因。( 五)绝大大部分民警认为提高民警忠诚度的主要办法是建立忠诚教育的终身机制。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应建立警察职业忠诚教育的终身机制, 从学历教育开始, 到日常工作中贯彻. 到警衔晋升等培训中加强, 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环节。四、 面谈咨询结果及其总结分析课题组采用座谈会的形式分10 次共与6 0 名普通市民座谈, 与8 0 名公安民警座谈。

 内容侧重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在社会上的公信度. 如何加强民警的个人素质, 如何增进警民关系以及警察忠诚教育的必要性等各个方面。在座谈中, 绝大多数的市民认为目前警民关系仍不十分和谐, 主要原因是公众对民警有距离感;个别民警态度较生硬、 冷漠:

 部分市民对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形象提出批评. 认为民警与解放军、 武警战士存在较大差距。

 部分市民认为个别民警已经全然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神圣宗旨, 将自己混同于老百姓。

 参加座谈的市民都表示赞同加强人民警察忠诚教育。河北某报社记者刘先生讲现在确实有少数警察存在着特权思想严重, 服务意识弱化的问题。

 有的处理不好公仆与权力的关系. 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 滥用人民给予的权力; 有的处理不好公仆与利益的关系。

 一味的追逐个人利益, 以权谋私. 以身试法; 有的处理不好情与法的关系, 在个人的感情、亲情、 友情面前, 搞权情交易; 有的处理不好权与法的关系, 在有权有势的人及其亲友面前, 搞权权交易、 权钱交易。某机关干部闫某讲目前警察职业形象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是亟待提高的。

 主要存在个别警察在执法过程中, 对犯罪嫌疑人搞刑讯逼供; 对前来报案、办事、 求助的群众, 态度冷漠、 生硬、 推诿、 办事拖拉, 甚至出现严重损坏人民警察自身形象、 影响党和国家的声誉的“佘祥林案” 、 “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 等不良事件。在与基层民警座谈中, 大家承认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一定不足, 对目前警察职业忠诚教育的缺失表示认可。

 同时表示赞同将警察职业忠诚教育作为终身教育机制。据河北高速巡警郭某讲, 作为基层民警他们基本都拥有对警察职业的忠诚, 并且能体验到较为强烈的成就感、 价值感, 但对工作负荷、 公平性、 职业地位、 奖励制度等工作满意度较低。

 他们感到自己万方数据

 8 0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 0 9 年第l期的所得和付出相比并不公平, 认为民警对警察职业的社会地位感到不满意, 认为警察代表国家执法的权威地位未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和保障。五、 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在警察队伍中存在很多值得我们每个人尊敬的优秀警察, 无论是活跃在法医理论与实践中, 被成为“中国的李昌钰” 、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拥有博士学位的“法医神探” 北京警察学院院长左芷津、 还是被人民群众誉为“安全保护神” 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大队长兼灭火工程师李新宝, 都是公安队伍的优秀代表。

 但是. 发生在公安队伍中的一些典型案例也使我们深思。

 20 0 5年0 5月 26 日工人日报报道:

 成都站部分警察沦为小偷保护伞. 只要肯交“入场费” . 你就尽管放心大胆地去偷。

 老百姓极为痛恨的“警匪勾结” 现象. 竟然活生生地在这里上演了。

 据当地媒体报道。

 成铁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总数近三分之一的警察, 因与站内小偷勾结谋取不义之财. 先后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警匪勾结’ 造成的最大影响, 莫过于对警察这一职业社会公众形象的损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之一是“安定有序” 。

 要实现“安定有序” , 作为“社会保护神” 的人民警察就必须忠于职守、 恪守职业道德、 公正执法。

 倘若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公权私用, 甚至与匪盗相勾结,不仅难保一方平安。

 更严重的是警察这一职业的社会公信力将会受损, 而信任危机又是最大的危机。反思这一事件的沉重教训, 警察的职业忠诚教育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落实势在必行。

 必须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 并严格执行。

 以此从源头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六、 通过问卷调查、 面谈咨询和典型案例分析。课题组得出的结论( 一)目前警民关系不甚和谐1. 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逐步增大。

 一是群众面难见, 基层民警工作时间来到辖区, 一般很难找到需要熟悉的群众, 找人难成为基层民警的一件头疼事; 二是群众门难进. 不少群众普遍认为警察找上门来没好事, 因此民警经常碰到这样的尴尬事, 人民群众躲起来不愿见民警, 有时将民警拒之门外。

 三是找群众了解情况难, 不少群众因怕打击报复不敢或不愿提供情况, 在场的证人不肯提供证据, 甚至有些受害人自认倒霉不愿吐露真实情况。2. 部分民警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和“冷、 硬、 横、推” 现象。

 个别民警以特殊者自居, “宽以律已、 严以待人” 。

 如:

 驾警车乱闯、 乱鸣警笛、 乱响警报。

 还有的民警存在门难进、 脸难看、 话难听、 事难办的“四难” 现象, 将“我为人民管治安” 变成“我用治安管人民” , 还有的民警对群众求助应付、 推诿. 以及基层民警缺乏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 如方法简单。

 言谈粗鲁、 举止不端等等。3. 缺乏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理念。

 在执法过程中, 部分民警在思想意识方面与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有一段差距, 没有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考虑、 处理问题, 没有为经济建设服务想办法、 做工作的理念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来。

 不同程度地存在单纯执法. 对产生的社会效果考虑不周全. 不能正确地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上看待、 处理出现的工作问题, 对涉及为经济发展所提供的服务认识不够到位。4 . 民警自身缺乏较高的素质。

 个别民警的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对新的公安工作法律法规不熟悉、 不准确, 存在业务能力不精, 理论水平不高等, 并且不注意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 学习绐终处于表面, 工作作风不扎实. 热衷于吃喝玩乐和业余享受, 心思没有全部放在工作上。

 上班时间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警服一脱, 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极大损害了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另外, 群众对公安工作认识有一定偏差, 存在某种程度的误会。

 特别是某些不负责任的新闻舆论带有倾向性的失实报道的误导, 会给公安工作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 二)产生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1. 个别民警形象较差, 群众反映强烈, 由于基层个别民警平时不注意形象, 大局意识不强, 甚至个别民警傍大款, 大吃大喝, 经常对待群众“冷、 硬、横、 推” , 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遇到案件线索来源局限于当事人, 破案率不高, 社会治安不好, 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威信下降。2. 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 主动性不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济因素在各个方面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拉开,使一些基层民警产生了个人利益的失落感. 再加上社会高消费的导向和攀比的影响, 在强烈的补偿心理支配下。

 使部分民警丧失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万方数据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 0 9 年第l期有相当部分民警都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 无心扎根到群众中去。3. 民警群众工作能力不强。

 影响公安整体工作, 近几年来, 治安形势日益严峻, 而公安队伍大部分都是新血液, 由于青年民警上岗时缺乏群众工作的理论引导和实践锻炼, 不少青年民警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 有的甚至不会做群众工作, 特别是异地民警, 不会讲当地方言现象较普遍, 工作中面对各式各样的群众普遍感到压力大、 难度大, 存在畏难情绪, 怕做群众工作, 民警不知道怎样去宣传群众、发动群众, 在做群众工作时方法简单, 缺乏深入群众的工作作风, 没有真正将群众工作做到位, 最终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根据调查研究。

 本课题组提出建立警察职业忠诚教育的终身机制势在必行。七、 对警察忠诚教育课程设置的建议建立警察忠诚教育终身机制的关键是警察职业忠诚教育的内容设置, 根据《人民警察法》 以及《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相关内容, 警察职业忠诚教育核心应是忠于党、 忠于祖国、 忠于人民、 忠于法律四个内容。警察职业忠诚教育终身机制的建立应包括警察高等教育环节、 入警教育环节、 警衔晋升教育环节和各类常规专项培训环节。

 从进入警察院校开始系统讲授, 到日常工作当中要成为经常性的学习,到警衔晋升等培训中加强, 使其成为终身机制, 最终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通过忠诚教育使公安民警时刻警醒自己。

 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工作的落脚点,尽职尽...

篇三:人民警察职责的调研文章

公 安 机 关 人 民 警 察 在 灾难 性事 故 与 事件 应 急处 置 中 的 职 责论 公 安 机 关 人 民 警 察 在 灾 难性事 故与事件 应 急 处 置 中 的职 责郭 太 生摘 要中 国 在 世 界 上属 于灾 难 性 事故 与 事 件 多 发 的 国 家 之 一。作 为 政 府 的 一 个 职 能 部 门,公安 机 关 是 参 与 应 急 处 置 最 主 要 的 反 应 力 量 之 一。由 于 我 国 对 灾 难 性事 故 与 事 件 的应 急处 置 工 作 还 没 有专 门 的 法 律 规 定,公 安 机 关 的 人 民 警 察 应 履 行 那 些 职 责,如 何 协 调 配 合 与 其 他 政 府 部 门、机 构、以及社 会 力 量 的 关 系,需 要 首 先 在 理 论 上 进 行 探 讨,以 提 高 我 国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的 质 量。关 键 词人 民 警 察灾 难 性 事 故 与 事 件应 急 处 置灾难 性事故 与事 件 是 指 突 然 发 生 的、造成大 量人 员 伤 亡 或 物质损 失,并造成 重 大社会 影响的事件。它既 包括 由 人们 的 过 失行为造成 的灾难性 事故,也包 括一 些犯 罪 分子 出 于 各种 动机 以 危害 公 共安 全 的方 式故意 制造 的 恐怖 活 动和 犯 罪 活 动。由 于 受社会 管理水 平 的限 制 以 及各种犯 罪 活 动与恐 怖 活 动 的 存在,各 种灾难 性的 事 故与事 件不断 发 生,国际 社 会在致 力 于 提高 预 防灾难性 事故 与事件 水平 的 同时,对应 急处 置 工 作也 给 予 了 足 够 的 重视。应急 处 置 不 仅成为 一 种普遍 的 社会 需求,而 且 也成 为衡量 一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综 合 能力 的 重 要 标 志 之 一。我 国在 世 界上 属 于 灾 难性 事故 与事件 多 发 的国 家 之一,特别 是火 灾、爆 炸、中毒、建 筑 物 倒 塌、空 难、海 难、江 难、矿 难等 灾难性 的 事 故,2 0世纪 9 0 年 代 以 来 一 直 处 于 高 发 的态 势,成 为社 会关 注 的 一 个 热 点 问 题。以 2 0 0 1年 为 例,一 次 死亡 1 0 人 以 上 的 事 故 就 有 1 4 0 多 起;属于 故 意 制 造 的 恐 怖 和 犯 罪 活 动 尽 管 数 量 还 不多,但 类 似2 0 0 1年3月 石 家 庄 的 爆 炸 案 件、2 0 0 2 年 的“5·7“空 难 等 事 件也 可 能 随 着 国 内各种 深层次 矛 盾 的 激化,随 着 国 际 恐怖势 力 的渗 透 与影 响,而 出 现 发 展 上 升的趋 势。对 于 灾 难性事故 与事件 的 应急 处置,有 些国 家不 仅 已 有 专 门 的 法 律或 法 规,规 定 参 与 应急处 置 的各级 政府部 门 和 各类 机构在 不 同 阶 段承担 的 职责,而 且 也 有专 门 的机 构 和 组 织具体负责 日 常 的组 织 和 协 调 工 作。我 国 由 于 对灾难性事故 与事件 还没 有专 门 的法 律规定,而且也没 有像美 国 联 邦 紧急事 务管理 局这 样 一 个 专 门的 组 织 进 行各 部门、机 构 之 间的协 调,在应急处 置 的实践 中常常 不可 避 免地 出现 不 协 调 甚 至扯 皮 的 现 象。公 安机关 作为应 急 处置 的主要 部门 与力 量 之 一,在 应急 处 置 中扮 演着 重要 的 角色,但 公安 机关 的人 民 警 察究 竟 应 该 履 行那 些具 体 职 责,目 前 尚 无具体规 定。因 此,为 了 使人 民 警察更 好地与 其他政府 部 门 和 社会机 构进行协 调配 合,避免 出 现职 责 不 清、互相扯皮 的作 者 单 位:中 国 人 民 公 安 大 学邮政 编 码:10 0 0 3 8

 公 安 研 究20 0 3年 第 6 期 ( 总 第1 0 4期 )现 象,对 公安 机 关 的人 民 警 察 在灾难 性事故 与事件 的 应 急 处置 中 的职 责 有 必 要 进行 理论 上 的阐述 与 分 析,以 提 高 我 国 应 急处 置 工 作 的质 量与水平。一、公 安 机 关 人 民 警 察 参 与 灾 难 性事 故 与 事件 应 急 处 置 工作 的 必 要 性首先,公安机关 的人 民 警 察参与应 急 处置工 作 是 由 灾难 性事故 与事件 所 产 生 的后 果 决定的。灾难 性 事 故与事件 的后果不 仅会造成 大 量的人 员 伤 亡、财产损 失、环 境 破 坏,而且 更 重要 的是 产 生 广 泛 的 社会 影 响,引 起 其他 的连 锁反 应,危 及 到社 会治安 秩 序 的 稳定,甚 至 危 害国 家安 全,有 些 影 响 可 能 会持 续 较 长 的时 间。对 灾 难 性 事故 与事件 所 引起 的局 部地 区 社会 治安秩 序 的混 乱,如 果 处 置 不 及 时,措 施 不 得力,会 招 致更 大的损 失。《 人 民 警察 法 》 规 定人 民 警察 的 任 务 中包括维 护 国 家安 全,维 护 社会治安 秩 序,保 护 公 民 的 人 身安 全、人身 自 由和 合 法 财 产,保护 公共财物 等 内容,这说 明 人民 警察 的职 能 不 仅 体 现 在 预 防、制 止 和 惩治 违法犯罪 活 动方 面,也 应 当体 现在 参 与 灾难性事故与事件 的 应 急 处 置 方 面。其次,公安 机 关 的人 民 警 察参与 应急 处置工 作 是 由灾难 性事故 与事件 的 危机特 征所决定的。灾 难 性 事 故 与 事 件 是 一 种 典 型 的 危 机 事件。按 照 危机 管理理论,对灾难 性事故 与事件的应 急 处 置 需 要 在 紧急情 况 下 尽 快作 出 决 策,需要 把 可 能 的受害人 尽 快撤离现 场,以 最 高 的效率控 制 现 场,以 最 快 的速 度 恢 复 秩 序。因此,一 般来说 任何 一 个部 门 和 机 构都无 法 独立承 担 应 急处 置 工 作,需要 政府 的多个部 门 和 机构共 同 参与 和 协 调,甚 至 需要 其 他社会组织 与力量共 同 参 与,需 要 在充 分 协 调 的情况 下 作 出如 下现 场安排:( l ) 对大 量 的 伤 亡人员 进行 运输、救援 和 初 步治疗;(2 ) 救 助 大量直接或 间接 的 受 害 人;( 3 ) 处理 大 量来 自 于 社会公众 和新 闻 媒 介 的 咨询 工 作;( 4 ) 需要 动 员和 组织 社会力 量 对 大 量 无 家 可 归 的 人 提供精 神方 面 的 援助。公 安 机 关 是 政 府的 组 成 部分,灾难性事故7 O与事件如 果 公安机关 不 参 与,必然 要 影 响到应急 处 置工 作 中政府职 能 的发 挥。从组 织 化 程 度来讲,人 民 警 察 具有 快 速 反 应 的 能 力 和 特 点,有严 明 的组 织 纪 律与 工 作作风,具 备参 与应 急处置 的 能力 和 条件。最后,公 安机关 的 人 民 警察参 与灾难性 事故与事 件 的 应 急 处置 是 由 其 法定 的 义 务 所 决 定的。虽 然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警察 法 》 在 公安机关 人 民 警察依 法履 行 的职 责 中 没 有对此 作出 具体规 定,但第 2 1 条 规 定“人 民 警 察 遇 到公 民人 身、财 产 安 全 受到 侵 犯,或 者 处 于 其 他危难 情形,应 当 立 即 救助;”“人 民 警 察 应 当积极参 加抢 险救 灾 和 社 会公 益 工 作。

 ”根 据 此 规定,人 民 警 察 参 与 应 急处 置 不 仅是政府 责任 的体 现,同时也是其 应 尽的 义 务。另 外,灾难 性事 故与事件 中,往 往 有犯 罪 的 因 素存在,但 性质 和 原 因一 般需 要经 过调查 才能确定。为 了 有利 于 司 法 调 查 的 顺利进 行,也 需 要人 民 警察 尽快赶 到现场,对 现场进 行 必 要 的保护并 收集有关 的证据,以 免现场受 到 不 应 有 的 破 坏 而 影响调 查。二、公 安 机 关 人 民 替 察 在 应 急 处 置工 作 中 的 职 责 分 析按 照 危机 管理理论,对灾难性 事故与事 件完 整 的 管理应 包括 预 防、准 备、反 应与恢复 四个阶段 与 环节 ( 即P P R R模 式 )。在 预 防与 准备 阶 段,公安 机 关 的人 民 警察 按 照 法 律、法 规的 有关规 定,实 际 参 与 的工 作 有:制 定 预 案,对有关 的 场所、部位、目 标 和 单位 进行安 全 检查,接受 报警,组 织 必要 的训 练演 习 等,这 里主 要 是分 析在 反 应 阶 段应 履 行 的职 责。综合 国内 的 实 际 情 况 与国外应急处 置 的 工 作 实践与 习惯 做 法,人 民 警 察 应履行 以 下 职责:(一 ) 维护灾难性 事故 与 事 件现场 的秩 序。保证 现场秩 序 稳 定 是进行 有效应 急 处置 的重 要条件,但 在灾难 性事故 与事件突 然 发 生 的紧急情 况 下,现 场 秩 序 混 乱 又 是 最 常 见 的现象。产 生 混乱 的原 因可 能有:( 1 ) 有较 多的 人被 卷入灾难性 事故与 事件,或有 些人 可 能成为

 论 公 安 机 关 人 民 警 察 在 灾 难 性 事 故 与 事 件 应 急处 置 中 的 职 责潜在 的 受害 人,这些 人 在恐 惧 心 理 以 及 逃避 灾难 心 理 的 作用 下 盲 目 逃 生,引 起 现 场 秩序 混乱;(2 ) 灾 难性事 故与 事件现场 范 围较大 而 且情 况 复杂,在现场 遗 留 有大量 的 贵重 财物,有些 人 可 能趁 乱打劫。如2 0 0 2 年 6月 1 6日 北 京“蓝 极速”网 吧 发 生 火灾 后,有 四 名 犯 罪 分 子三 次钻 人 室 内 盗 窃价 值8万 余 元 的 物 品;( 3 )直 接受 害人 的 家 属、亲 友、同事 等 由 于 焦 虑、悲痛 而 在 现场 与应急 处 置 人 员产 生 冲突,如韩国 大邱 市地 铁发 生 火 灾后受 害者 家属 与警 察 等应 急 处 置 人员 发 生 的冲突;(4 ) 大量新 闻 机构的 记 者在 现场 获取新 闻与进 行 采 访;( 5 )参 与应 急处置 的 各个 部 门与机构 的人员 由 于 组 织指挥 问 题,或 缺 乏 明 确 的 分工 而 出 现工 作 无 序;( 6 ) 错误 的 信 息 在群众 中 传播 而 引起 心 理恐 慌等。上 述 产 生 混 乱 的 原 因,有 时 几 个 同 时 出现,有时 不 同 的原 因 之 间 会互 相 影 响,产 生.恶性循 环。因 此,在协 同有 关 部 门控制 现场、尽快救助 受害 人脱离 危险、防止灾 难性 事故与 事件蔓延 扩大 的同时,人 民 警 察应 当统 筹考虑 维护好应 急 处 置 现场 的 治 安 秩序,对 引 起 秩序 混乱 的 因 素 采取 积 极 的预 防与控制 措施,防止 因现场秩 序 的 混 乱 而 影 响应 急 处 置 工作。(二 ) 组 织 保护 现场。灾难 性 事 故 与 事 件发 生 的原 因和 性 质一般情 况 下 在 应 急 处 置 的 紧 急 阶 段 还 不 是 十分 清楚,可 能 是管理 方 面 的失误造 成 的,也 可 能是由 于 人 的不安全 行为 引起 的,可 能是 犯罪 分 子故 意 制造 的,也 可 能是 恐怖分 子制造 的恐怖 活动。无 论是 什 么 原 因 和 性质,都有赖 于 在应 急处 置 的后期 进行认 真 的 调查 分 析。因 此,除非有充 分理 由证 明灾 难性 事故与事 件 是 由 于 自然的或其 他 意 外 原 因 引 起 的,否 则 必 须 采 取 措施,把灾 难性 事故 与事件 的 现场 保护起 来,以有利 于 收 集 证 据 和 分 析 原 因、性 质。1 9 9 9年重庆市纂 江 县 的彩虹 桥垮 塌 事故 中,由于 应 急处 置 的初 期 没 有 重 视 对现场 的保 护工作,没 有意 识 到 其 中 有 犯 罪 问 题,公 安机 关开始 收 集证据 时,有 些 证 据 已 被 破坏,对公安 机关 的 侦 查工 作 带来 一 定 的困难。因 此,不 仅公 安 机关 的人 民 警 察 应 当增 强 保 护现场 的意识,积 极地组织 保护现 场,其 他参 与应急 处置 的 部 门 和 机构也 必 须增 强 这方 面 的 意识。(三 ) 组 织 疏散 群众。在灾难性 事故 与事件发 生 的情 况下,把处于 危 险 环 境 中的受 害者 和 潜 在 的受 害者转移 到安全 的 地方,是一 项 非常重 要 的工 作,在某 些情 况 下 可 以 认 为是核 心 的 工 作。灾难 性 的事故与事件 危害持 续 的 时间长短 不 一,无论 属 于 那种 情况,都 必 须 有专 门的部 门与人 员 组 织疏散与撤离 可 能受 到危害 的 群众。从 国 外 的 情况分析,多数 情况 下 疏散 工 作是 由警 察具体 负 责实施 的。如1 9 8 4年在 印度 博 帕 尔 市 的 农 药泄 漏事故 的 应 急处 置 过 程 中,政 府 曾组 织 了4 0 0 0多 名警察 帮 助 1 0 多 万 受 害 者 疏散 撤 离,在 市郊搭 设 大 批 帐 篷 并 采 取 特 别 保 安 措施;1 9 8 6年4月 原 苏联 的 切 尔诺 贝 利核泄 漏 事故 的 应急处 置 过 程 中,也是 由 警 察 对 普 里 皮 亚 特市 的居民 进 行逐户 登记,并分批 疏散人 员;日 本 《灾害对 策基本 法 》 第 6 1 条规 定:“警 察官或海 上保 安 官 可 以 向认为 有 必要 的 区 域 内的 居 民、停留 者及 其他 人 员,作 出 避 难 撤离 的指 示。

 ”在英 国 内 政部 所制 定 的灾 难性 事故 件 置文 件 中,也明确 规定 了 警察组 织 群众撤 离危 险 场所 的 责任。从公 安 机 关 的 人 民 警 察 所 具 有 的优 势 分析,由 于 地方 派 出 所或 巡 警对辖 区 内 的 公共场所、人 员 基本 情况、单 位 内部 的基本情 况 比 较熟 悉,因 此 参 与组织疏 散群众 可 能有利 于 整 个应急处 置工 作 的 顺利进 行。( 四 ) 对新 闻媒介 的 相关报告 进行管 理。首先,灾难 性事故 与事件发 生后,到现场以 及相关 的 场所 收 集新 闻 资料、进行现场 新 闻报 道 的机 构 和 人 员 可 能会 在 短 时 间 内蜂 拥 而至。大 量 媒 体 的 人 员、车辆、新 闻 器材 云 集 现场,无 疑 会 对应急 处置工作 造成较 大 的影 响与压 力。其次,由 于 灾 难性事 故与事 件本 身 以 及由 其 所释放 出来 的 新 闻 信 息在很 大程度 上 属 于负 面 新 闻 信 息,对社会 秩序 的稳定 与社会 心 理的 健 康 具有 直接 的 或潜 在 的 破坏力,如果管理措施不 得力,往往 引起 社会公 众对事故 与事件真相 的 猜...

篇四:人民警察职责的调研文章

警察的任务和主要职责是什么?为何要报考警察?人民警察的任务和主要职责是什么?为何要报考警察? 答:人民警察的任务和主要职责可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职权。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的主要职责:①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③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⑤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⑦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⑧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⑩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汉字秩序;11 对被判处管制、抱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何要报考警察,各人有各人的理由和说法。大致可以从下面几点来说:①人和工作的关系是建立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的。通过几年的工作,我发现我的性格特点(省略,自己发挥)。自我认知让我觉得做警察是一个正确的选择。警察是一个综合性、管理性、社会性、法制性、强制性很强的工作,“治大国如烹小鲜”。②我是一个进取心或者成就心很强的人,我不喜欢闲着。警察活动比较多,而且能遇到很多新问题,我觉得很有挑战。现在的工作比较清闲,虽然我可以用其他广泛的兴趣来弥补工作悠闲这个缺憾,但对现在

 的工作我感到很不满意。③我从小受到的教育是很传统的,喜欢助人为乐,很佩服古人的高风亮节。警察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为大家办事。这个职位能让我实现自己的理想,我对这项工作有着浓厚的兴趣,所以,我才放弃了原来单位,报考警察。④总之,人们都在追求自己的梦想,都有自己的职业目标,我的职业目标可以通过警察来实现。如果是女同学,可以编一段故事:在一个漆黑的夜晚,在一条偏僻的小巷里,自己受流氓歹徒的追踪,这时,警察出现了,自己解了围,从此对警察有了十分好的印象,立志毕业后要当一名警察。还可以编这样一段故事:记忆最深的是第一次从农村老家到郑州,在公交车上问路,我身旁站了一个警察,他话不多,只说:“远着呢!到站我叫你。”随着车上乘客的增多,我和警察被拥上车的乘客挤散…..后来, 正当我不知所措, 东张西望的时候,突然听到警察告诉我到站的声音:“那个穿红鸭绒袄的姑娘(蓝色棉猴的小伙),这站下车。”那一刻,我有点想哭,感觉亲人般的温暖。从此,立志要名警察。如果是警校在校学生,或警校毕业生,这可以把自己多年受到的职业教育加以发挥,这个问题应该回答得更好。应该注意的是,不要说万般无奈,走投无路才报考警察,或者只把当警察当个跳板。

 录取你以后,你打算怎么干,对以后的工作发展有什么想法?录取你以后,你打算怎么干,对以后的工作发展有什么想法?遇挫折时怎么办? 遇挫折时怎么办? 答:一句话,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工作上向高水平看齐,待遇上向低水平看齐,虚心学习,不断进步。因为:①我刚到一个单位,情况还不十分熟悉,通过做小事,可以熟悉工作,熟悉单位,尽快进入角色。不管是什么学历,都要从小事做起,甘当小学生。②“一屋不扫, 何以扫天下? ”只有把小事做好, 才能让领导信任,才有机会做大事。对以后的工作发展,我暂时还没有考虑,但是,

 我记住了孙中山先生的一句话,“要做大事,不要想做大官。”同时要说明自己从事公安工作有利条件,如有追求正义的价值理想。遇到挫折时(主要是指提拔、晋升和评比竞赛受到挫折),要正确对待,人生道路是曲折的,万事如意只是一句祝福的话,十有八九不如意才是生活的现实。

 经过这次面试,我们认为你不适合做警察,决定不录用你,你经过这次面试,我们认为你不适合做警察,决定不录用你,你自己认为有哪些原因? 自己认为有哪些原因? 答:我会敞开胸怀坦然处之。①只要经过自己的努力,对得起自己的努力,不必在乎最后的结果。既不因通过而沾沾自喜,也不因失利而丧失信心。

 我认为面试向来是五分靠实力、 五分靠运气的。我们不能指望一次面试就能对一个人的才能、品格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②通过这次面试,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既有临场经验的不足,也有知识储备的不足。希望以后有机会向各位考官讨教。③我会好好地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学习,弥补不足。另外,希望考官能对我全面、客观地进行考察,我一定会努力,使自己尽量适应岗位的要求。

 如"警察工作辛苦,往往节假日没有休息,警察工作要求严,标准如"警察工作辛苦,往往节假日没有休息,警察工作要求严,标准高,据统计全国天天都有警察受伤牺牲,是高危职位,请你谈谈你对高,据统计全国天天都有警察受伤牺牲,是高危职位,请你谈谈你对警察职位的理解? " 警察职位的理解? " 答:首先,承认警察工作的确很累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是作为为人民服务,保卫祖国安全的部门,承担这种风险是值得的. 其次,说明部门职能,因为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他必须高标准,严要求,用自己的辛苦换来社会的和谐,用个人的牺牲赢得祖国的安定.并表明自己已经做好心理准备,并为能获得这样的机会而自豪...可

 以联系一下自己的人生价值等! 最后,来个总结,说明人民警察作为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人员,只有从自身做起,才能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有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只有做到这样才能成为当之无愧的人民警察! 你和一名同事共同办一个案件,案子办得漂亮,引起上级的关你和一名同事共同办一个案件,案子办得漂亮,引起上级的关注,在汇报时你的同事,把你的功劳,也说成是他的成绩,对此,注,在汇报时你的同事,把你的功劳,也说成是他的成绩,对此,你怎么办? 你怎么办? 这类题比较普遍,答题技巧就是团结第一,个人第二;工作第一,私人第二;先从自身找原因,摆正立场,端正态度,显得以大局为主,以工作为重! 答: 首先,承认自己心里的确会有些不舒服,但是一定会很好的克制自己,用自己的个人利益换取单位的团结.不会因为得不到成绩就怠慢工作.对同事,领导也不能心存怨言,要摆正好心态! 其次,在以后得工作中也要注意工作技巧,自己可以及时写工作总结,向领导汇报工作等等,用自己得努力赢得别人得肯定. 最后,不要在工作中心存怨言,要相信"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只要自己踏踏实实得工作,勤勤恳恳得学习,就一定会得到别人得肯定得. 一次你抓捕一名小偷,他跑顶楼,威胁地说:你再追他,就跳楼,一次你抓捕一名小偷,他跑顶楼,威胁地说:你再追他,就跳楼,你怎么处理?" 你怎么处理?"

 答:首先,应该保持冷静,理智得分析当时情况,及时作出决定来稳定当时得局面. 其次,这个时候要灵活,机智.可以停止追赶小偷,转而用心理战来说服小偷,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用最小得损失来完成自己得任务,不要弄到两败俱伤得局面. 最后,如果小偷还是不听,就要想补救措施,例如用对讲机向同事说明情况,

 让他们派人增援,争取生擒小偷,或者在楼底布好防护网,保护小偷得生命等等措施.

篇五:人民警察职责的调研文章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摘要

 文章归纳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

  些问题,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

  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阐述了全面推进执法

 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

 作者

 ***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执法行为规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也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今年暑假我在家庭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实习,在此期间,我虚心向老民警请教并且认真学习了该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搜集、查阅了大量资料。在这里我浅谈一下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 24 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1.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2.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3.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

 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1.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当地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使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2.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 9.9%,我国仅占 2.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3.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52.3%,这较之上世纪 90 年代的 3.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57.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1.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2.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例如一些民警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互相推诿,不愿办理,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

 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这样,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一是大力加强执法调研活动,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网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的漏洞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五)、必须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责任,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

篇六:人民警察职责的调研文章

犯 罪与改造研 究》20l2 年 第 5期 监 民警 穿 骖 傍 磷 冯 建 仓 所谓职权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监狱人 民 警察执行职务行为予以的保障。人民警察执行职 务活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警务活动,而警务活动 具有很强的法律性、专业性 、对抗性和艰苦性。

 定的警务保 障是监狱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基本 条件,它直接关系监狱人民警察履行职权的活动 能否正常而充分的开展。因此 ,依法保障监狱人 民警 察履 行职权 ,是法 律 的要 求 ,也是依 法治 监 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从权利的角度讲,监狱人 民警 察具 有执法 特别保 护权 ,这是 国家保 护人 民 警 察履行 维护 国家安 全和社 会秩序 、保护 公 民的 合法权益职责而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利。保 障人 民 警察 依法正常 执行职务 也是全社会 的义务 。

 监狱 人民警 察的职权活动涉及到许多方面 ,

 国家必须对监狱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给予各种保 障,并且这些保障是监狱人民警察履行职权所必 需的条件。监狱人民警察职权保障的内容包括:

 法律保障、自身保障、社会保障、物质保障与生 活保 障。

 一一、 法律保障 我国 ((人民警察法》第 5 条规定:“人民警察 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 我国 (《 监狱法》第 12 条第 2 款规 定 :

 “监狱 的管 理人员是 人民警 察” ,

 第 5 条规定: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 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 ,受法律保 护。

 ” 这些规定既保证了监狱的人民警察管理罪犯 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又保证监狱人 民警察能够 正常行使职权 并受到法律保护 。

 这 一 保 障意 味着 这 样 几个 方 面 的基本 内容 :

 其一,法律确认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行为合法。监 狱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不可避免地与公民权利 2 0 ☆作者 系本所 司法人权 研 究室主任 、研 究 员

 包 括服 刑人员 的权利 发生接 触与碰 撞 ,法律 的保 护使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具有了合法性的地 位 。其二 ,任何 组织 、个人不 得 非法 干涉 监狱 人 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当监狱人民警察依法执行 职务的时候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阻碍、干涉,

 否 则就 是妨 害 执行 公务 的 行为 ,如 果情 节 严 重 ,

 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三,监狱人民警察依法执行 职务行 为不 受法律 追究 。即监狱 人 民警 察在 执行 职务 中 , 只要是严格 依照法律 、法规 的有关规 定 ,

 无论 何 时何 地 ,也 不论情 况 发生什 么变化 ,都 不 受任何法律追究。每一名罪犯,都必须无条件地 服 从监狱 人 民警 察 的依 法管 理和教 育 、惩 罚和 改 造。同时,监狱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中,如 果出现工作上的失误或者其他过失,只要未构成 犯罪,也不应受到刑事法律的追究。

 二 自身保障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活动的保障,监狱人 民警察自身保 障是关键。具体内容有以下三个方 面 :

 (一) 保障警令畅通。监狱 人民警察必须服 从命 令 、听从指挥 ,保 证警令 畅通 。监狱 人 民警 察 是国 家机器 的重要 组成部分 ,是 武装性 质 的国 家行政力量。除履行人民警察的共同职责外,监 狱人民警察一方面要通过准确地执行刑罚和各项 监管法规、制度,搞好防范控制 ,预防罪犯逃跑、

 破坏等重新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改造 转化罪犯思想,矫正罪犯恶习,把罪犯改造成为 守法 公 民。如 果监 狱人 民警 察对 上级 的决定 和命 令可 执行 可不执行 就根本 不可 能完成 法律 赋予监 狱人民警察的任务 。

 监狱人民警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监狱人

 冯建仓/ 论监狱人民警察职权保障 民警察 队伍的革 命化 、正 规化 、现 代化建 设的要 求 ,也是保 障国家法 律正 确实施和 警令 畅通的要 求。监狱人民警察只有忠于职守、纪律严 明、服 从命令,才能保障国家法律得以正确实施 ,只有 做 到令行 禁止 ,才能真正 使监狱 人 民警察 提高 工 作实效,切实完成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

 监狱 人 民警 察服从命 令 、听从指挥有 较强 的 法律保障。监狱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 动准则,作为上级也一样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作出决定,发布命令。这就保证了监狱 人民警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应当是符合法律规 定的,从而也给执行命令的人民警察提供 了一定 的法律保障。如果因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而产 生的一切后果,法律规定均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 上级负责,这就又给执行命令的监狱人民警察提 供进 一步的法 律保 障。

 (二) 对上级的指令有异议的处理。我国 《 人 民警察法 第 32 条规定:

 “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 级的决定 和命令 。人 民警 察认为 决定和命 令有错 误 的 ,可 以按照规 定提 出意见 ,但不得 中止或者 改变决定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

 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 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 这样规定明确了人 民警察的指挥关系,可以制止违抗或不执行上级 命令和决定的事件,防止工作拖拉,提高工作效 率 ,体现 了执行上 级警令 的严 肃性和权威 性 。同 时,规定认为有错误,可以提意见,体现了民主 集 中制 原则 。“认 为 决定和命令 有错误 ” ,主要 指 接受决定和命令的监狱人 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 的内容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越监狱人民警 察的职权范围。认为错误 ,不一定真有错误,有 时下级警察很可能不了解作出决定和命令的原因、

 背景 。所 以规 定可 以提 出意见 ,这是警察 的权 利 ,

 但不得中止或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改变” 是 指改变决定和命令的内容 ,执行命令的监狱人民 警察无权中止和改变执行。这是因为每个人考虑 问题的角度、认识程度和层次不同,如果认为有 错误 ,都不执行,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擅 自改变 或停止执行命令、决定的一切后果应由自己负责。

 当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决 定和命令,以保证警令畅通。为了解除人民警察 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顾之忧,我国 人民警察法 司法人权研究 一 一

 第 32 条规定 了 “执行决 定和命令 的后果 由作 出决 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这样规定分清了监狱人民 警察和上级的责任,对于那些执行命令和决定有 疑虑的人来说无疑解除了他们的心理负担,可以 放心大胆地去执行命令,有利于保障统一指挥 ,

 警令畅通,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 有权拒绝执行超越职责范围的指令。监 狱 人 民警 察对超 越法律 、法 规规定 的职责 范围的 指令,根据我国 人民警察法》第 33 条的规定,

 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报告。这条规定主要 是针对政府和其他机关或个人对监狱人民警察职 务所进行的非法干涉。监狱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 职责范围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监狱人民 警察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履 行职责和行使权限,绝不能超越法定的职责范围,

 滥用职权。任何人无权强令监狱人民警察去做超 越法定职责范围的事 。

 三、社会保障 (一) 公民和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监狱人民 警 察依 法执行职务。我 国 规 定 :

 “人 民警 察依法执行职 务 ,公 民和组 织应当 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 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 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 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 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或者补偿。

 ” 我国 监狱法》第 68 条规定:

 “ 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 界人士以及罪犯的家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 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 保障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冲击监狱和 劳 改、劳教 场所 的通 知》 中明文规 定 :任何组 织 和个人不得 以任何理 由冲击监狱和劳改、劳教场 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 占监狱和劳改、劳教 单位使用的土地、矿山等资源、监管设施和设备、

 产品等。大量事实证明,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司法 工作,是监狱人 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基础和保 证。将公民和组织支持和协助监狱人民警察依法 执行职务规定为其法定义务,可以为监狱人民警 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得到公民和组织乃至全社会的 人 民警察法》第 34 条 国务院 2 l

 司法人权研究 、 、 ~

 .

 一一一 ,

 支持和帮助提供保障。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和保 护人民群众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违 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把公民和组织同危 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因 而真正提高了公民维护国家利益的 自觉性,保障 监狱人 民警察依法执行 职务 。

 (二 ) 拒绝、阻碍监狱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 务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 《 人 民 警察法 第 35 条规定:

 “ 拒绝或者 阻碍人 民警察 依法执行职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 理处罚:(1)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 民警察 的;(2) 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3) 拒绝或者 阻碍人 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 有关住所、场所的;(4) 对执行救人、救险、追 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5) 有拒绝或者 阻碍人 民警察执 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 务是代表国家行使警察权,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 行职责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完成其任务的必要条件。

 在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支持和协助人民警 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当前 ,一些地 区仍 然存在 着侵 犯监狱 、侵犯 监狱 人 民警察 利益 的事件 ,由于受 到地方保 护 主 义的 影响 ,迟迟得不 到解决 。

 大常 委会 通过 的法律 ,不属于 全 国人大通 过的基 本 法 ,所 以它 的地位 及效 能不及 事诉 讼法 ,加上对这一法律 的宣传力度不够 ,社 会 支 持不 力 ,对 相 关 部 门的 执法 情 况监 督 不力 ,

 缺乏 良好的执法大环境,在实施中又缺乏相应的 保障措施 ,监狱对其他部门不执行监狱法律法规 情况,几乎没有什么制约手段,是处于被动地位 的。由于诸如此类的多种 因素,在一些地方 《 监 狱法 仅成为 “ 监狱的法” 或 “ 管监狱的法”。对 此应引起各方面的注意,采取有效举措,使情况 得以改观。

 (三 )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受法律保 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 和使用。警用标志是用于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或用 于监狱工作场所、车辆等外形标志。制式服装是 人民警察的专用服装。警械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 监狱法 》是全 国人 刑法 》和 刑 2 2 《 犯 罪与改造研 究》2012 年 第 5 期 时依法所使用的专门器械,是保障人民警察履行 职责的一种基本装备。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 式服装和警械是人 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需要。

 它 既有利于 保证 人 民警 察执法 的严肃 性 ,也有 利 于保证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保证执法质量。因此,

 我国 人 民警察法 第 36 条规定:

 “ 人民警察的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 统 一监 制,会 同其他有 关国 家机关 管理 ,其 他个 人 和组织 不得 非法制造 、贩 卖。人 民警 察 的警 用 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

 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 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 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 机 关处 十五 日以下拘 留或者警 告 ,可以并处 违法 所 得五倍 以下 的罚款 ;构成 犯罪 的 ,依法追 究刑 事 责任 。

 ” 四 物质保障 (一) 经费保障。我国 《 监狱法 第 8 条规定:

 “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 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 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提供 罪犯劳动必需 的生产设施 和生产经费 。

 ” 1. 人民警察经费,是指监狱人民警察为履行 其职务所需 的各 项经费 。它包括工 资、补助工资 、

 福 利费 、离退休 人员经费 、公务 费、设施购置费 、

 修缮费 、培训费 、工勤人员经费等 。

 2. 罪犯改造经费,是监管、教育与劳动改造 罪犯所需的经费。它包括狱政费 (含狱政业务费、

 狱 内侦查 费、调遣 费 、追 捕费 、刑满 释放 费 、死 亡埋葬费等)、教育改造费、劳动改造费 (指对参 加生产劳动罪犯的组织管理及生产劳动状况考核、

 评价等发生的费用)、罪犯医院经费等。

 3. 罪犯 生活费 ,是保 证罪 犯基本 生活需 要 的 各种经费。它包括伙食费、被服费、零用钱、杂 支费 、医药费等 。

 4. 监狱 的生产设施与生产经费 ,是监狱对 罪犯实施劳动改造而组织的生产活动所需要的固 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 监狱组织罪犯生产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包括生 产性基本建设投资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生 产性基本建设投资 ,指购置土地、厂房、机器设

 冯建 仓 / 论监狱人 民警察职权保 障 备等方面的资金。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指直 接为生产服务的基本建设资金,如生产管理办公 楼及其附属设施、非国家公务人员如各种生产管 理 、技术人员、工人的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资 金 流动资金投资,是指与固定资产投资相配套 的,购置原材料等流动资产的资金。为此,需要 把监狱所 需经费 分别列入 中央和 地方 的投资计划 中 ,并给予优惠。

 5. 专项经费,是指财政部门拨给监狱的具有 专 门用途 的经 费。包括 专项 斗争 经费 、现代化 文 明监狱 建设补 助费 、管理 教育...

篇七:人民警察职责的调研文章

NG XUNYAN JIU警训研究0182012/08王雅娟,女,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政委。警察职业教育训练是公安机关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的一个永恒课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孟部长提出的“大教育、大培训”格局要求,笔者通过学习有关文件、浏览公安网政工调研、参阅《公安教育》等渠道,认真研读了有关警察职业教育训练工作的调研文章和经验介绍,受益颇多,感悟颇深。带着这种启迪,笔者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观察,与民警座谈,理性剖析当前教育训练成果转化情况,对提高警察职业教育训练工作水平有了些想法和体会。下面,笔者以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为例,对民警教育训练工作谈一点粗浅看法。一、当前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的整体评估要提高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水平,向教育训练要执法执纪能力,必须首先明确教育训练主体与客体要素的现状,以及制约教育训练工作向高水平迈进的内在和外部影响。只有发现了上述问题,才能找准“病灶”,对症下药,施以科学合理的训练机制、组训模式和贴近单警实际的训练内容。(一)教育训练主体现状民警作为警察职业教育训练的主体,既是教育训练的参与者,也是教育训练成果的展示者。掌握民警教育训练现状是组织开展好教育训练的前提基础。首先,从警员入警渠道看,目前警员主要来自五个方面 :一是公安院校培养的大中专学生,约占民警总数的40% ;二是军队转业人员(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服役期满的士兵),约占民警总数的 15% ;三是社会招募人员,主要来自企事业单位,约占民警总数的 20% ;四是地方大专院校招募人员,约占民警总数的20% ;五是其他渠道加入公安队伍的约占 5%。由此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民警的文化基础、基本素质、基本技能和社会阅历存在较大差别。其次,从警员年龄结构看,民警从 20 岁至 60 岁,跨度 40 年,年龄上的差别造成民警的体质、耐力、精力和接受能力各不相同。第三,从民警担负的任务看,警种繁多,职责区分明确,民警在工作中需要涉猎和补充的东西也不尽相同。第四,从民警性别上看,越来越多的女性充实到公安队伍中来,由于女警数量在逐渐增多,她们需要与男民警从事相同的工作,但目前专门针对女警特点的教育训练研究相对较少。(二)教育训练客体现状教育训练客体是服务主体并为其提供保障的软硬件条件的总和,包括教育训练的教材、器材、教育训练经费保障、师资力量、训练机构组成等,是民警教育训练的基础性保障。准确摸清、掌握教育训练客体的水平、现状,是解决教育训练存在问题的关键。一是从民警训练教材上看,现基层单位所使用的教材相对比较陈旧,且多为查缉战术、擒敌技术类、法律、法规类教材,注重的是民警形体动作训练和法律知识的积累,涉及民警心理训练、群众工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训练的教材相对较少,民警真正想学的东西学不到,炒“陈饭”较多,导致教育训练的吸引力不够。二是从教育训练刚性要求看,警察职业教育训练对民警的训练应达到的标准还不够明确,没有形成适合警察职业特点的教育训练大纲,教育训练缺乏计划性和有效性。由于各单位教育训练内容各异,给上级对民警教育训练的考核增加了难度,失去了应有的可比性,由于没有了竞争机制的助推,教育训练水平不高也就不难理解了。三是从教官队伍看,教官多由基层考核选拔产生,这样的教官队伍理论水平成了 文 / 王雅娟对人民警察职业教育训练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0192012/08JING XUNYAN JIU警训研究他们最大的短板,虽有一定的实战经验,却难以上升到理论高度,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制约了民警综合能力的提高,教育训练效果相对不高。四是从组训模式看,虽采取了集中封闭训练,但训练手段相对比较落后,多为一言堂,情景教学、多媒体教学模式利用得很少,民警动脑不够,参与性不强,训练形式和效果脱节,多以完成训练课时和参训人数作为衡量教育训练的标准。二、对当前教育训练问题的原因分析分析当前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辩证的观点,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剖析。(一)主观原因1. 部分领导干部在精力投入上不均衡。面对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和不断增加的非警务活动,部分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多集中在解决眼前的现实问题上,对用警与育警缺乏统一构想,对周期长、见效慢的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没有投入应有的精力,对如何抓好民警教育训练研究不够,指导不力。2. 部分民警参与训练积极性不高。在民警年龄差距大、训练内容陈旧、对民警训练要求刚性不强三种原因作用下,部分民警参与训练的积极性不高,满足于已有的能力水平,个别年龄偏大的民警不愿再付出辛苦参加教育训练,在部分基层所队有恶性循环的趋势。(二)客观原因1. 非警务活动增多致使民警集中难。目前,基层单位多为四班四运转或三班三运转(除 24 小时没有睡觉的民警次日可补休外,其余民警正常工作),民警基本上每天在超负荷的状态下工作,由于非警务活动的增多,基层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经常被打乱,为了安排好民警休息,基层单位要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短则几日,多则要十余天时间,如果集中封训与非警务活动叠加,基层警力就会捉襟见肘,难以应付。2. 保障不到位导致教育训练水平低。由于受训练经费、场地等条件的限制,训练基地建设还不完善,训练场地被挪作他用、训练基地库室被改造成办公用房的问题还依然存在,训练设施器材陈旧、教官教学水平偏低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组训时要东求西借场地,只能依靠现有器材开展训练,教育训练受客观条件的影响相当突出。三、加强、改进教育训练工作的几点思考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是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责任务的一个重要基础。因此,公安教育训练必须坚持贴近实战、注重过程、务求实效的指导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措施落实,严格训期管理,保障战训合一,有效推动教育训练工作扎实开展,以高质量的教育训练来提高全警的综合能力,不断满足各方面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一)提高认识,强化指导,着力在打好训练工作主动仗上求突破各级党委要把教育训练工作当作解决公安工作“不适应”问题的有效抓手,摆到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着力在打破瓶颈,求实创新,打主动仗上下工夫。一是深化对教育训练工作的认识理解。认真组织学习各级领导对公安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理解构建“大教育、大培训”格局的内涵,准确掌握当前队伍能力、素质上的“短板”,明确向教育训练要能力要素质的指导思想,改革、创新战训模式,坚持平战结合,把教育训练工作的突破作为实现公安业务工作突破的一个有效途径,积极化解当前民警队伍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满足公安工作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二是强化对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教育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由“一把手”挂帅牵头的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对教育训练工作实施全程指导与监督,使之成为党委关注的焦点。开训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开训动员会,向民警详细介绍本单位年度整体工作的思路,并就开展好教育培训对提高民警素质、深化“三项建设”进行详细解读剖析,增强民警对形势任务、职责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训练中期,要组织业务科室领导深入警训队,与参训民警“面对面”进行座谈,倾听民警对集中训练与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教育训练工作 ;训练结束,主管领导要亲临考核现场,准确掌握教育训练成绩与不足,与组训人员一起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三是加强对训练工作的分析研判。每年初,政治机关要在全局民警中组织开展弱项问卷调查,对民警提出的工作弱项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根据不同警种弱项,确定重点培训内容,避免需训脱节,教育培训“炒陈饭”现象。四是强化训练保障措施落实。开训前,教育训练领导小组要对训练场地、设施、教器具和任课教员的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查漏补缺,做到教学准备不充分不开训,工训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JING XUNYAN JIU警训研究0202012/08有可能冲击训练工作不开训,警训队后勤保障没有落实到位不开训,有效杜绝在组织教育培训时的随意性。(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着力在组训管理运行模式上求创新按照“严格管理,学以致用 ;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集思广益,开拓创新,不断完善组训管理模式。一是完善训练管理机制。警训队要制定《警训队管理工作细则》《内务卫生制度》 《点名请销假制度》《值班干部职责》《一日生活制度》和《参训民警奖惩细则》等规章制度,把参训民警的言行举止全时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中,坚持制度建队,制度管队,提升参训人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纠错能力,培养集体荣誉感和大局意识,把集训的过程当作创新管理的过程。二是完善战斗队序列编成。按照班、排、连、营的战斗序列对参训人员进行编排,设立班长、排长、连长、营长职务,实行班长轮岗,保证每一名民警都能够得到锻炼。实行班务会、队伍会和连点名制度,坚持饭前、点名前有歌声,队伍行进有口号,执行任务有动员、有讲评,充分体现警训队的战斗队性质。三是完善规范化指挥调警。警训队作为本单位的机动第一梯队,实行集中封闭式管理,由本单位值班领导授权指挥室统一调动、调配警力,随时担负处突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任务,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调动警训队警力,保持警训队高度统一、完整,落实垂直指挥,使之真正成为一支拳头力量。四是完善、创新组训模式。积极推行“菜单式”教学法,参训民警根据岗位的工作实际可自行选择参训时间和参训期次,还可根据每期次设置的学习科目,结合自身年龄,工作、体质上的强、弱项,自行选择学习课程。推行“学分制”考核,民警在参训期间的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以学分制为标准,两门课程不及格的民警,要在规定时间内以申报制形式参加补考,直至年度考核达标。推进分类、分层培训,根据警种、岗位、层次设立训练班,通过聘请不同级别的教官、教授进行授课,因人所需,因人施教,使培训工作更具针对性。推行拓展训练,通过大强度的训练,进一步提高参训民警的身体和心理承受能力,有效激发参训民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团队精神和职业素养。(三)整合资源,才财并举,着力在训练工作的两个建设上求规范为保证集中训练质量,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教官队伍,储备人才 ;一手抓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以基地建设为基础,以人才建设为支撑的训练工作骨架。一是教官队伍建设制度化。要选派一名公安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管理能力突出的干部担任警训队教官组长,由政治机关每年组织教官招聘工作,按照民警所在单位、个人自我推荐,培训领导小组审核把关,组织理论测试、试讲试听等形式确定教官人选,建立教官档案,在新老教官中开展教学竞赛活动,根据年度教学需要,聘任优胜者为年度教官,并颁发聘书,形成教官竞争上岗工作机制。培训中,对教官授课情况进行测评打分,警训队管理人员应依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授课教官,改进授课方式,对民警测评打分高、反映好、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官,分局直接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本人绩效考核中加分。二是训练基地建设规范化。要加大对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投放,完善模拟战术训练场建设,购置训练器材,对民警宿舍、电教室、食堂等设施进行统一规范,实现民警住宿统一化、教学设施器材标准化、队伍管理制度化、教学场所专业化要求,并通过与驻地部队、警院开展共建,实现优势互惠,从而有效解决训练场地和专业科目的教员问题,不断拓宽训练基地的实用效能。(四)紧贴实战、战训合一,着力在提高民警实战能力上求成效要坚持把“以战促练,以练促战”的理念贯穿到集中封闭训练全过程,全面实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警训队在组织参训民警完成好日常学习、训练的同时,作为本单位统一指挥调动的一支应急备勤力量,随时担负重大保卫任务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根据本单位的“三色预警通报”和“每日警情分析”,在本单位值班领导的统一调配下,科学安排,周密部署,每天保证有 2/3 参训民警投入到一线参与巡逻防控,并认真落实战前动员、战后讲评和特殊战例剖析制度,实现训与战的高度统一。各任课教官要在随队作战中准确发现民警在执行任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归纳、梳理民警在参与日常巡逻、做群众工作、调解矛盾纠纷、处突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的难点弱项,积极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实现教学相长,战训同步合一,着力加强教育培训成果的快速转化,把民警的实战综合技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有效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编辑 :卢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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