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的几点感悟10篇

时间:2022-10-30 16:55: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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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的几点感悟10篇

篇一:关于民法典的几点感悟

典的实施,意义重大且深远。让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的意义论文 1000 字优秀范文 10 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民法典的意义论文 1000 字范文一

 6 月 16 日出版的第 12 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深刻解读了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对民法典的宣传和实施提出了明确指示,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民法典之“笔”聚合“史”“时”“势”,挥毫间,格韵千秋、与时相偕、笔意飞扬,擎举“人民至上”的理念落笔着墨,以“回应人民所呼所盼”运笔纵横,对准“民众关切的社会焦点”笔锋直入,将“笔意”与“笔法”合融,飞墨走笔间,尽显“神形意”之美,铺展开中国之治的气度和力量。

 民法典,以苍劲雄浑之笔绘“神”,勾画出民族文化的“韵律美”。文章中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至今的民族文化“韵律”正是民法典的价值立向,民法典以苍劲雄浑之笔书写了强烈的社会价值和民族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第一条,也是整部法典的价值倚靠,24 字基本内容贯穿了整部法典,融入了法典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蕴含于民法典之中的“神韵”,在上下五千年优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浸润和滋养下,传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民法典注入了“精气神”。比如“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体现了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要义;比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体现了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义;比如知识产权制度,就是通过对个人权利的保护,鼓励社会大众靠智慧和双手去创造财富……从情理和价值出发解读民法典的逻辑,我们会发现,每一条规定都是对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的弘扬,每一页内容都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指引和示范功能,充分体现了民法典鲜明的民族文化特性,每一笔都生动彰显了中国的文化自信和民族底气。

 民法典,以细实严谨之笔绘“形”,提炼出中国方案的“时代美”。文章指出,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过去我们所使用的单行法,多是在不同时期制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单行法之间表述和概念上的冲突和矛盾日益凸显,无法满足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要。民法典则紧扣时代脉搏,是继往开来的鸿篇巨制,对单行法中所缺乏的时代特征进行了填充完善,对单行法中在同一问题上的分歧表述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定,严谨的系统、科学的设计、精准的表达,让时代精神在法治篇章中落地生根,为民法典注入了强大生命力。民法典的编撰与时代同频共振,是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面对时代提出的新问题和新现象,民法典从社会发展规律出发,以具有时代意义的新规定给出“标准答案”,从物权编的诚信导向机制到合同订立的失信惩戒机制,再到“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为世界的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同时,民法典的时代精神还体现在民法典的实施上,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不断地完善和充实民法典的内容,让民法典成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彰显中国现代化治理的“大智慧”和“时代美”。

 民法典,以气韵生动之笔绘“意”,描绘出制度文明的“高光美”。文章指出,民法典是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的制度文明主要体现在它的内容上,很多规定直接涉及公民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典从“法”到“典”,看似是“一字之跨”,实际上其编撰过程经过了不懈的探索和反复的斟酌,经过了扎实的分析和深层的研究,经过了前期大量的理论准备和成熟的经验酝酿,五易其稿,终于在群策群力下孕育而生。民法典共有 7 编和附则,1260 个法条,每一条都立足民生最关切,紧贴社会生活实际,深剖社会热点、难点“小切口”,从现象之“标”深入,从问题之“源”透视,最后落脚于治理之“本”,其内容准且精,其功能好用且管用,凝聚了广泛共识,是人民意愿的集中表达,标注了制度文明的新高度。民法典中是一部系统的法典,集民法之大成,集民众之智慧,集治理之效能,这“一字之跨”其实是向更加公平正义的制度文明跨进,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跃升,这“一字之跨”绘出的是制度文明的“高光美”。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为民之法典,是积微之大政,是我国法治建设和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推力,汲取了优秀民族文化之“神彩”,融入了鲜明时代特征之“形态”,彰显了深厚的人文关怀之“意蕴”,以“巨笔”挥毫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鸿篇巨制。

 民法典的意义论文 1000 字范文二

 6 月 16 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从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个方面详细阐释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民法典回应了人民的期待,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习近平总书记这篇民法典“讲义”,更是饱含人民情怀。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宣传,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法经》问世,到《唐律疏议》出台,历史表明,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4 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通过 5 年艰苦细致的工作,完成了民法典编纂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民法典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民法典姓“民”,所涉及的领域贯穿每位公民的一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民法典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办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侵占通道等引发的纠纷,相关方如何担责……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社会关切,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从法治层面推动解决痛点难点问题,这部镌刻人民权利的“宝典”,有力度、有温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典共 1260 条,全文逾 10 万字,大到产权制度,小到婚姻家庭,无不为人民而书写。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民法典诞生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过程,10 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5 万人提出的 102 万条建议,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也要始终到群众中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各级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通过专题讲座、普法进社区、普法赶大集、在线答题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

 民法典的意义论文 1000 字范文三

 6 月 16 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通过民法典能深深感受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从民法典中看立法为民。立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史记·商君列传》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在封建王朝统治的两千多年里,这一直是句空话,并且这句话本身就表示出在立法层面上有“王子”和“庶民”两个完全不平等的对象,这就是在立法层面上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极大侵害。故这句话的用途只能是掩饰封建统治者自身特权,以及安抚不断被剥削的人民群众,用现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古代封建统治者们的“法律遮羞布”。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不一样,它在基本规定第四条中提到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就能看出,它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一视同仁地给予保护,同等保护,平等保护。

 从民法典中看司法为民。群众在司法方面最怕什么最怕法律规定不清不楚,导致司法裁定浮动巨大。有可能滋生出面对有钱、有地位的人“唯唯诺诺”,面对普通百姓却“重拳出击”的恶性案例。所以,一部法律规定得越细致,思考得越全面,对普通群众就越有利。从民法典宣传图册中“小明的一生”就不难看出,这部法律为了群众真的是“操碎了心”,从出生到成长再到离去,从偶然事件到必然事件,对群众的保护可谓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这部法律就好比群众的一道“长效护身符”,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无时无刻地庇护着我们。

 从民法典中看执法为民。执法,是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一类,尤其是群众之间发生小型冲突。在法律不是特别完善的时期,很多群众之间的细微冲突都是通过执法人员的协调来解决。其中一个耳熟能详的例子就是碰瓷。碰瓷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催生了行车记录仪这个产业,可见影响有多大。碰瓷的现象也反映出,现代社会确实存在少数“老赖”,他们以“耍赖皮”为生存的资本,或利用人们的善心,或利用法律盲区来讹诈人们。而民法典中有许多“除赖”的法律法规,比如对于确定为霸座的人就可以直接拒载。这些针对性的法律规定,让执法人员在处理这些“无赖”时有法可依、依法处置。

 笔者不是法律专业,对法律的解读或许不是特别深刻,但就从我这样一个“小白”的角度也能看出民法典满满的干货,足以说明其“人民至上”的理念是多么深刻。

 民法典的意义论文 1000 字范文四

 5 月 29 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

 作为党员干部要通过主动学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解读好民法典,更好地推动民法典的实施。

 要立足于“民”,要与民法典中“人民至上”的思想同频共振。《诗经》有云,“知我者谓我心忧”。知民心者,为民而行。民法典的诞生,体现的是为民立法典,向民心而行。党员干部学习民法典要感悟“典”中的为民之心。只有与“典”中的为民之心产生同频共振,才能融入其中,才能真正学在其中。其实,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也是激励为民情怀的过程。民法典作为一部系统的法典,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着人的权利书写,是我国目前最长的、拥有法律条文最多的法律。可以说是集民法之大成。在学习中,党员干部更要思考,在为民的实践中是否也能形成像民法典那样为民的系统做法和可借鉴、可推广的为民经验;是否也有要让为民的工作更上一层楼的决心和勇气。在学中有此思考后,更加积极地去践行,在践行中更加深悟民法典。

 要创新于“法”,不断创造与时俱进的宣传、学习之法。比如在民法典诞生过程中,有媒体微信公众号的“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哪吒,喜得新‘新秘籍’”等宣传图画和动画视频,不仅生动形象,浅显易懂,更让人耳目一新。要想让群众学好民法典,就要大力宣传好民法典,让群众有兴趣、有热度。不仅要为民法典的学习造势,更要与时俱进,简单明了地向群众展示好民法典。让群众在工作之余、小憩之前,看一下民法典,既愉悦心情,又方便记忆;让群众在茶余饭后,乐意和家人聊一聊民法典,讨论一下身边发生的百姓事。这样既有利于普法,又能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的文明素质。当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能概全貌,能懂其意。让民法典中的为民实践,在提前经历过一番“春雨”滋润之后,进一步生根延展。

 要深耕于“典”,用好典型事,发动典型人,以“典”解“典”。民法典共有 7 编和附则,1260 个法条,对应着细致入微的民生关切。民法典的诞生来之不易,需细品。其中有很多是生活中共性的民生关切,可以说非常“典型”,更要以久久为功的状态去学习。要以这些“典型事”为重点,深入解读民法典,让群众再遇这样的事情,解决起来不慌,心有底,省时高效。依靠群众,“深耕”才更有生命力。在邀请民法典相关的公益老师或律师解读辅导的同时,要加强群众中的宣传能手对民法典的学习,比如有声望的“王阿姨”“张叔叔”等在群众身边的人物,组织他们加入民法典的宣教队伍,以群众鼓舞群众。通过组织学习,在群众中形成一批民法典的宣教能手,以点带线,以线织面,持之以恒。进一步以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感染群众,更加彰显群众识法学法的主体作用,全力为全民学习民法典夯实深耕细作的良好基础。

篇二:关于民法典的几点感悟

典重要论述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您的名字 日期:2020.X.XX

 前言导读

 民法典重要论述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共7 7 编 、 1260 条 , 各编依次为总则 、 物权 、 合同 、人格权 、 婚姻家庭 、 继承 、 侵权责任 , 以及附则 。

 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 ,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

 编纂民法典 , 是对我国现行的 、 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担保法 、 婚姻法 、 收养法 、 继承法 、 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 ,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 、 体现时代特点 、 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

 . 1. 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

 . 2.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 3.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 4. 民法典内容解读

 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

 认真学习贯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延迟符 系统阐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延迟符 系统阐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实施好民法典

 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延迟符 深入回顾民法典的编纂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

 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 党的十八届

 四中全会

 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 经过5 5 年多工作

 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延迟符 深刻概括民法典的鲜明特色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 要求的民法典 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延迟符 立体布局民法典的全面实施

 立法

  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 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行政

  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司法

  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延迟符 全面部署民法典的普法工作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 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

 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

 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延迟符 明确提出民法典的理论研究

 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延迟符 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提出要求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

 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各级领导干部

 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

 和基本原则

 认真学习贯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延迟符 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  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  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 里程碑意义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延迟符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全面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0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

 02 遵循和体现五个基本原则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延迟符 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 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03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04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

 05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认真学习贯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延迟符 民法典主要内容

 关于基本规定

 第一编第一章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

 01 关于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

 02 关于民事权利

 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03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

 04 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

 05 总则

 关于通则

 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 01 关于所有权

 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02 关于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03 关于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04 关于占有

 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

 05 物权

 关于通则

 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 01 关于典型合同

 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

 02 关于准合同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03 合同

 关于一般规定

 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则

 01 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并对实践中社会比较关注的有关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02 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

 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具体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 03 人格权

 关于肖像权

 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明确禁止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04 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

 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

 05 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

 06 人格权

 关于一般规定

 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01 关于婚姻

 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

 02 关于家庭关系

 规定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完善了有关内容

 03 关于离婚

 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04 关于收养

 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规定,并在现行收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

 05 婚姻家庭

 关于一般规定

 规定了继承制度的基本规则,重申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制度

 01 关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均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方式

 02 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处理遗产的继承方式

 03 关于遗产的处理

 规定了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

 04 继承

 关于一般规定

 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

 01 关于损害赔偿

 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赔偿规则、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等

 02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等

 03 关于各种具体侵权责任

 分别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04 侵权责任

 附则

 草案最后部分“附则”明确了民法典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关系。民法典施行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因此,草案规定在民法典施行之时,同步废止上述民事单行法律(草案第一千二百六十条)。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作为与民法通则、婚姻法相关的法律解释,也同步废止。

 民法典内容解读

 认真学习贯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 点

 评

 民法典已经考虑到了这种情况,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民法...

篇三:关于民法典的几点感悟

民法典的的感想

 3 13 篇

 关于民法典的的感想 一 ?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6月 16 日出版的第 12 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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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法典里,处处充满着温情,处处体现着正义,伟大意义诸多,人间冷暖也有体现。

  比如,禁止放高利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事为没有利息。

  婚姻更加牢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婚姻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了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够保证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够保障双方当事人做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自己借的钱自己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负担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种种,都体现着民法典的温情,体现着保障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法治思想,在我国,甚至世界民法史上都有着重大意义。

 关于民法典的的感想二 ?

 近日,单位组织全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 12 期《求是》杂志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通过学习交流,对《民法典》有了浅显了解。

  编撰《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对我国立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愈发感受到了《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可谓社会所需,民之所向,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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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对于社会来讲,《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民众来讲,多元化的生活使民众对于法治的需求也愈发迫切,对于非法律从业者的普通民众来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和美好生活的需求,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重要依靠,房产买卖、遗产处理、高空坠物、占道纠纷、个人信息保护、衣食住行、老人赡养、生产经营等等,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更是指出,要加强对《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然而,对于非法律从业者而言,民法典体系庞大、专业性极强,理解起来有一定困难,这就需要专业人士加以解读,并用普通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将民法典送到基层一线,可谓是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必须要打通“最后一公里”。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宣讲《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要让民法典成为公众随身携带的“宝典”,就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让公众懂法;就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公众信法。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民法典必将不断发挥其善治意义,无愧于法典之名。然而在系列宣讲中,更应该使民众明白,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关于民法典的的感想三 ?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编撰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梦想和追求,当它真正问世被拿在手上的时候,就能感觉出它分量多重,它关系着 14 亿人的方方面面,承载了广大群众的关切和心声。

  《民法典》与时俱进,植入互联网基因。作为一部诞生于新世纪的法典,民法典的出台有着深刻的现代烙印和浓厚的时代气息:惩治“霸座”、制裁校园欺凌、禁止高利贷、承认“虚拟货币”等,每个曾冲上网络热搜、引发众议的主题都能在民法典中获得回应。

 《民法典》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都纳入典中。

  《民法典》尊崇道德,弘扬社会真善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民法典将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优良传统融入其中:被监护人无人看管可由村(居)委会、民政兜底,父母抚养义务、子女赡养责任有法可依。古人曾期待的“大同”社会,正以全新的含义和解读重回大众视野。

  《民法典》以人为本,讲道理也讲感情。民法典集中表达了追求公平正义的中国智慧和方案,在教导人们做一个“理性人”的同时,也传递着“法不外乎人情”的信号:胎儿亦有权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等,每条规定都传递着法治的温度。

  《民法典》,一部有灵魂的法典。如果说 1804 年法国民法典是 19 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 年德国民法典是 20 世纪

 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我国的民法典则应当成为 21 世纪互联网时代民法典的代表。这部集中国现代和传统智慧之大成的法典,将为全社会保驾护航。

  民法典时代的到来,让每一个中国人对未来充满期待。

 关于民法典的的感想三 ?

 6 月 16 日出版的第 12 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文章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每一个人追求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和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与定位,这就是民法典被视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的原因。民法典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的立法宗旨规定在第 1 条之中;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用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基本民事权利;增设居住权,用以满足特殊情况下人们对生活居住的需要等。这些都体现了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根基。

  法律的灵魂是实施,强化法律宣传,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党的**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普

 法宣传教育机制。因此,民法典宣传教育过程中,模式的创新和常态化机制的建立尤为重要。关于模式创新,一方面是要线下集中宣讲,让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另一方面要借助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线上普法,保证普法精准,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从而确保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双管齐下,因人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发宣传教育项目,以多样化的方式使民众学习到民法典的价值理念、规则内容和实务操作等知识。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任务,完善法律宣传的长效机制、常态机制,是保证民法典走进“寻常百姓家”。

 关于民法典的的感想五 ?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半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人民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环节。

 “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作为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了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加强对弱动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法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及水平,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

 不受到侵犯。

 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每一件实事,体现亍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 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全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发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不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权威性,保证人民的并福**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关于民法典的的感想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为实现“两个一

 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了强大法治力量,必将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境界。学习掌握和贯彻实施民法典,是军队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学习民法典,重在强化法治思维;遵守民法典,重在坚持领导带头;维护民法典,重在尊重法律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 5 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这部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其中的不少...

篇四:关于民法典的几点感悟

典学习情况报告 8 篇

  民法典学习情况报告

  在收到区直工委、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长组函字〔2019〕35 号)后,引起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开展党日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经过党组研究决定要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行认真学习,并要求每名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将思想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条例》规定上来,切实将《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强化全体机关党员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确保《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出实效。

  二、书记领学、深入研读

  在党日活动上,支部书记王明新带领大家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进行了学习研读,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并要求中层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我局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三、健全制度、认真落实

  结合《条例》精神,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与中央、省市县委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坚决予以废止;

 对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修订完善;

  对于制度缺位的,迅速研究建立,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从而促进单位作风进一步转变。做到三个坚持,落实《条例》规定,对于一些重大事项,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或事后必须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民法典学习情况报告

  自党史学习教育启动以来,**县**镇党委迅速响应、精心部署、挂图作战、积极行动,聚焦“三张图”,盘活各类资源,丰富活动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学好用好“党史”,提升思想感悟,筑牢为民初心,努力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不断推进,持续发力,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绘制一张“作战图”,高起点谋划

  **镇党委坚持从整体出发,一盘棋做谋划,做到党史学习教育有规划、有目标、有实干。方案规划到位。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创新“六维度”工作法,以“看、说、听、读、写、行”为六大切入点,推出“学党史忆初心”系列,计划开展学史立志、知史追梦、颂史扬恩、践史修身、绘史承情五大活动。资源配送到位。镇党委充分整合各类丰富红色资源,推出党史学习教育“四张清单”,包含红色阵地清单、学习数目清单、红色电影清单和课程资源清单,供各支部进行自主选择,并及时为各支部及村党群服务点配送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等书籍,让党史学习教育可听可看可体验,为各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动员部署到位。及时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深刻点明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明确强调主要措施和各项任务,要求全镇各基层党支部加强宣传引导,迅速掀起开展学习“党史”的热潮。

  细化一张“分类图”,高要求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分类指导,创新学习载体,满足不同群体实际需求,镇党委积极探索,细化各领域的推进措施,切实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线上线下齐发力。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出“音为初心”系列音频党课,通过“党员讲党史故事”的方式,带领广大党员聆听党史,重温党魂,让线上平台成为学习教育的移动“资源库”。此外,由镇级青年党员骨干、区域化单位的老师等人员组成线下宣讲团,将精品“党史”课程及时推送到基层。分层分类同促进。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同时以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为契机,通过“党史”专题讲座为基层“领头羊”打好学习基础。各基层党支部把学习“党史”融入到了全年组织生活计划中,并通过“送学上门”“远程督学”等形式,为部分卧床不起的党员和在外工作的党员提供学习帮助。同时充分利用党群服务阵地认真开展学“党史”主题党日,比如**村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学知识、讲故事、谈感悟、亮行动”。此外,以“听讲座、谈体会、赛成效”的形式组织“两新”支部党员分片区开展联学活动,进一步激发“两新”支部活力,确保党史学习全覆盖。“党史”镇史相融合。结合本镇镇志编纂相关工作,挖掘镇史资源,通过向基层推荐一本书目《百年人文话沧桑》感受**镇历史文化纵横,开放一个红色阵地《建贤馆》了解 116 位**镇的历史名人,将本镇的百年历史、光荣传统和英雄乡贤贯穿于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在**镇的百年发展历程中,在名人前贤的历史建树中汲取精神力量。

  拓展一张“实践图”,高标准推进

  镇党委注重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全镇党员把历史结合现实学、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行动见成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既要入脑入心,更要见言见行。用好历史经验。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进程中,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项宗旨,也是一份优秀的历史经验。在学好“党史”的同时,

 结合“大调研”等工作,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工作摆进去、责任摆进去,真心实意联系群众,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破解发展难点、民生痛点、治理堵点。基层党员结合“生态**先锋行动”和“花博先锋行动”等,密切党群关系,带头参与环境整治、矛盾化解、帮困助老、党史学习教育结对帮教等志愿服务,积极贡献党员力量。传承历史精神。党历来高度重视精神力量与精神建党,结合“七一”纪念活动,镇党委组织开展基层党员先进事迹展示活动,各基层党支部从历史中找答案,从现实中找参照,积极推选在疫情防控工作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传承发扬积极而上、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精神力量。坚守历史使命。真正学好用好历史,就要激发党员们坚守时代使命的担当、情怀、责任、信念,要把学习成果用在当下,用在镇村**发展中,不忘初心,永远奋斗。**镇作为花博会门户小镇,当前“迎花博治五棚”攻坚战至关重要。全镇党员都积极投入到了“五棚”整治工作中,敢为人先,勇挑重担,在带头拆除五棚、积极调解矛盾、做好环境卫生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民法典学习情况报告

  根据市委的部署和**公司党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安排,在精心筹备基础上,**党支部于**月**日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同志主持,全体党员共**人参加会议。大家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整个组织生活会气氛热烈、严肃认真,达到了统一思想、红脸出汗、增进团结的预期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准备情况

  为开好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我支部进行了充分认真的会前准备。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在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论中国共

 产党史》《中国共产党简史》《毛泽东邓小平******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重要篇章的基础上,党员同志们都集中或自学了省、市和公司党委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撰写了心得体会,观看了专题片,进一步提高认识。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以书面形式和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的方式,征求了公司党员职工和有关单位部分同志对支部委员和党员的意见。共征集意见**条,归纳为*类,主要的是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健全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改善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

  三是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支部书记**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与党员和群众谈心,支部委员也分头认真开展了谈心活动,当面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分别进行了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为开好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是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及时下发通知,明确党性分析材料的基本要求、标准尺度。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亲自撰写材料的基础上,组织每个党员都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认真反思和检查,亲自撰写认识有高度、分析有深度的自我剖析材料。支部书记**同志会前对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都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把关。

  二、会议召开情况

  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支部书记**首先做了引导发言,强调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要坚持主线。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这条主线,围绕主题,认真对照检查,深挖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二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百年党史中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党的先进性的本质要求、从共产党员应有的胸怀和境界的高度,来认识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真正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彰显自信力、提高战斗力、增强凝聚力、促进党内团结的有力武器。三要团结同志。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精神,严于剖析自己,敢于批评别人,虚心接受意见,切实做到思想见面,加强沟通;开展批评,加强团结;增进友谊,促进工作。四要实事求是。讲实话、讲真话、讲心里话,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积极健康的党内生活氛围。

  随后,按照个人自我剖析、自我批评、大家一起帮的方式,由支部书记带头,每个党员在认真开展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开展了既严肃认真、又与人为善的相互批评。全体同志立足自身,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进行了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大家普遍认为效果很好,通过逐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了自己,沟通了思想,交换了意见,增进了团结,明确了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更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会议气氛融洽、热烈,开得比较成功,达到了交流思想、增进团结、明确方向、促进整改的目的。

  此次活动虽达到了预期效果,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因时间紧、安排满,批评与自我批评还不够十分彻底;二是有的同志在联系个人实际、剖析具体问题上还不够十分深刻;三是相互批评还不够全面和深入。

  三、会议效果及收获

  通过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们普遍感到收获很大,主要是:

  一是坚定了理想信念。党员同志们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联系个人思想实际,查找在理想信念上的差距和不足。大家普遍感到,通过这次活动,自己对很多方面有了比较清醒和正确的认识,党性观念有所增强、坚定了理想和信念。

  二是增强了宗旨意识。党员同志们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关心群众疾苦

 和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责任心方面,从正确对待人民利益和个人得失方面,认真分析并查找了差距,增强了宗旨意识。

  三是端正了思想作风。党员们联系个人实际,就转变作风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剖析。通过分析,大家一致表示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工作作风;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克服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四是达到了会议目的。通过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思想认识、政治意识、转变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深挖根源、深刻反思,针对存在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标,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几点体会

  一是坚持政治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把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深入开展党性分析,重点与自己工作和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立场方向,运用所学理论进行党性分析,分析才能更有力、更深刻;在党性分析中深入学习理论,学习才会更扎实、更自觉。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重点在学习阶段、谈心谈话阶段、撰写材料阶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特别是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上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大部分同志能联系个人实际深入剖析自己,摆问题、找差距,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我批评,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坚持辣味十足,相互批评真诚坦荡。积极创造良好氛围,组织生活会上,同志们开诚布公,深刻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从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提意见,客观实际的开展相互批评,辣味十足、

 氛围热烈,畅所欲言、推心置腹、诚挚交流、坦诚相助,切实在红脸出汗中受到了激励和鞭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民法典学习情况报告

  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督导辽宁工作安排,4 月 7 日,辽宁省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汇报会,向中央督导组汇报该省学习教育环节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教育整顿各项任务。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辽宁省全面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抓紧抓实学习教育环节,自觉高站位推动,全省“一盘棋”谋划,市县两级一体推进,聚焦“四项任务”,坚持“三个环节”贯通,序时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如期完成学习教育工作。

  3 月上旬,辽宁省教育整顿办制定下发了《全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评估实施意见》,形成导向、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严密组织开展了总结评估。

  针对总结评估发现的问题,辽宁省将自觉对标对表,全力配合中央督导组开展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中...

篇五:关于民法典的几点感悟

学习感受 本学期我们开设了民法课。

 总体上, 我们大致了解了许多民法学基础知识, 为以后系统全面地深入学习奠定了基础。

 学习过程中有不少收获和心得。

  一、 民法精神之我见 在跟随老师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 我不断思考民法的本质和气质是什么, 或许这不在我的解决能力范围内, 但我愿去不断思考。

 下面我说一说自己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后,对民法本质精神的见解、 感悟。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 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1] 在书店看到一本书, 名为《民法精神——一个自由人自由意志的自在运动人》, 里面有一段话让我颇受启发:

 人, 即民; 民法, 即人法; 民法精神即人类精神, 民法在根本上体现人性关怀。

 世界以自由与秩序为核心内容; 安全与效率的观念包围在外; 人以利益为动力, 运动完成了一个对世界与自身的总的概括与抽象, 产生公平, 从而构成人类精神的核心, 也是民法精神的核心。

  民法闪烁着公平的光辉。

 从民法在世界上的发展历史来看, 民法, 从最初的民的法律到以有形的、 理性地表现出来的民法法典, 都体现着对公平这个纯正而本质的理性的追求过程。

 这个过程典型地表现为一个“从身份到契约、 从权力到权利” 的过程。

 “从第一个私权诞生起, 人们便为权利而斗争, 斗争最终以妥协的方式, 即通过协议的途径而获得解决, 新的权利无限创生, 人的世界逐步地广泛表现为契约与权利的世界。

 契约与权利的世界更具体地表现为民事法律制度, 规制一切民事活动即个体人的一般活动的正常进行, 法首先体现为民法。

 民法精神运动的一般表现形式是自由人自由意[2]

 志的自在运动。”我个人赞同法人拟制说, 民法人是一个纯粹的“理性人”, 他通过民法典以虚拟化的形象在现实世界再现, 从而规制现实中的民法中的人。“正是民法精神的自在性, 为私权的神圣性提供了唯一合理的源泉, 也为实定法的权威性提供了唯一真实的基础; 一切对法的道德化理解, 赋予法以伦理化色彩的尝试, 都是对民法的误读, 都是对民法精[3] 神自在性的反动……”民法精神的自在运动是永恒的, 遵循其要求而建构起来的一切实在法体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法律活动, 都应当是独立的, 并以保护和关心“民” 的权利为根本目的。

 因而学习民法带给我学习其他法律所给予不了的充实感。

 诚然, 在社会生活当中, 每一门法律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但是感性地说,在我心里, 最有魅力的是民法。

 民法“以无情的目光论事, 以慈悲的目光看人”[4], 最能体现人本身的睿智与对人的关心, 即“以人为本”。

 民法拥有一种精细而宽容的气质。是我最偏爱的法律种类。

 二、 民法课堂 其次, 我想谈一谈我在民大民法课堂的感受。

 我自己本身对民法很感兴趣。

 另外, 尽管还有些不如意的地方, 但可能由于已经经过上一学期“法律入门” 的适应过程, 我认为自己的学习状态还是较上一学期有了很大

 进步。

 民法课堂, 思绪不再神游, 而是跟着老师生动详细的讲解周旋, 在活生生的视频案例中跳动, 在讨论, 提问中迸发……以前上法律基础课, 老师一本正经, 死板老套地讲法律条文, 让人望而生畏。

 在这里, 法律不再是条条框框的论述, 而是生活实实在在的记录, 一个个案例, 让人感受到法律在实际生活的作用。

 在生活中学习法律, 把法律运用于生活中, 原来学习法律就这么简单。

 老师的言谈注重启迪性, 语调和气, 讲解深入浅出, 不照本宣科, 让人感到负责。在学习法律的同时感受到了老师的人格魅力。

 民法课堂, 我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 而是团队中的一员。

 良好的团队精神是 21 世纪人才的一个指标。

 民法课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 为培养团队精神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民法课堂, 视野不再局限在一本民法课本上。

 通过网络搜索一些法律网站, 可以开阔视野, 增扩知识层面。

 同时在搜索过程中, 渐渐地学到了如何在网上搜集信息, 整理信息。

 我想这也是老师的教学目的之一吧。

 总之, 上完这一学期的民法课, 我受益匪浅, 深深体会到民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处理人与人, 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的重要。

  三、 民法学习方式 最后, 说一下自己对民法学习方式的看法。

 按照课本的排序, 我们所学习的内容是按照从抽象到具体、 从一般到特殊的顺序进行排列的。

 倒也基本符合民法通则的结构顺序。

 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开始学习难度会大一些, 但在之后会渐渐明晰。

 查阅关于学习方法的资料, 我总结出从在由抽象到具体的顺序下学习民法的要点:

 一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 扎实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 为以后顺序学习物权等法律打下基础。

 学好这部分内容, 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

 当学习这部分内容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 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 然后再学习拓展性的东西。

 二是要遵循“阅读、 记忆、 理解、 运用” 的规律。

 有人说, 民法是一套概念、 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 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 掌握了这套概念, 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维框架。

 有资料显示, 法官在裁判中、 律师在处理案件中、 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 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或者发生概念混淆。

 因此, 我想学习民法首先要强调记忆, 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

 体会民法精神、 珍惜利用好民法课堂、 掌握民法学习方法是我学习最大的心得, 希望自己日后能在民法学科的领域里继续深造, 并为我国民法学和民法典的发展、 成熟作出一份贡献。

 注释:

 [1] 孟德斯鸠语。

  [2] 出自《民法精神——一个自由人自由意志的自在运动人》

 [3] 出自《民法精神——一个自由人自由意志的自在运动人》

 [4] 出自培根著作《论法律》

篇六:关于民法典的几点感悟

用法会议开展集中《民法典》学习讨论发言稿

 202 __ 年 ___ 学法用法会议开展集中 《 民法典 》 学习讨论 发言稿四篇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5 月 28 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2020 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让中国人民饱受疫情的困扰,在这个万众一心度过疫情的时刻,民法典的出台可谓是为人民打上一针“强心剂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和国家先后多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但因多种原因一直没能形成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经过多年努力,一部完整

  的民法典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不仅仅是达成几代法律人的夙愿,更是对人民的殷切期盼提交了份圆满的答卷 此次民法典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篡的亮点,具有极为深远的意早在 1986 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人格权的定义不断丰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受到广大人民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互联网成了一把双刃剑,个人隐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层出不穷。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当现行法律还不能有效应对,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此次人格权编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规范,这意味着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对老百姓来说不仅仅是抵挡伤害的盔甲,更是奋起反抗的武器。让以人为本真真切切的落实在生活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次民法典除了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外还回应了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说,

  这是一部“社会活动百科全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当然民法典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文字的魅力和缺陷总是形影不离的,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部《哈姆雷特》,当民法典制定好后,司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对其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出台相应的解释、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就显得额外的重要,但这只是后话,就把一切交给时间,让我们一起去见证。

  这一部盛世之典不仅仅凝聚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写满了 14 亿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梦想,它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必将在人类法治文明史上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

  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一定珍惜这部法律,坚定不移的吧法律条款学习、贯彻落实下去,吧这些法律条文吃透学透,才能在我们的工作中正确应用。

 2020 民法典学习发言(二)

  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讨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是今年全国两会的重头戏。经过一代代民法学者接力奔跑,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即将诞生,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我国将告别“散装”民法时代,迎来新的民法典时代。

  先哲有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是市民法、权利法,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典就是要将这个“总和”,尽可能囊括到一部成体系的法典之中。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一生各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有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遵循。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标志。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伴随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梳理、整合、完善,使之

 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我国有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有 20** 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以及仍在继续适用的民法

  通则等,单行法律数量多,内容庞杂,有的存在抵牾之处。如今,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相关司法解释,共同汇聚成了这部共 1260 条、10 万余字的民法典。经过整理、编订之后,在划定好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 7 个“楼层”里,民事法律各归其位,类型清晰、秩序井然。

  民法典对众多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确认”,将在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民法典新增内容里,用益物权中增加的居住权可能是影响最大者之一。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以房养老”卖给他人,夫妻离婚一方没有产权又无房居住等等,都可以要求设立居住权。合同编中,基于此次疫情增加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还增加了 4 种典型合同; 此前并没有单行法律作为基础的人格权,更是独立成编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以来,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持续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民法典编纂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充分回应了“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

 间的矛盾。民法典反映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民法典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也开启了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2020 民法典学习发言(三)

  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

  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 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彰显了 21 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 未满 8 岁的孩子,偷偷用父母银行账户给网络主播打赏 10 万元,这钱能退么?在小区被高空抛物砸伤,如果找不到扔东西的人,该找谁赔偿?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却把房子卖了,要求租户搬走,该怎么办?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这些问题都能找到相应法律依据。7 编加附则、84 章、1260 款条文、超 10 万字内容,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必将深刻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事法律制度有多重要?很多人可能不曾想到,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不是宪法、刑法,而是民事领域的婚姻法。社会秩序的建立,人民

  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对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和规范。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民事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买卖、交易等才能顺利进行。在此背景下,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相继出台,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日趋完善。

 既然民事法律制度已较为完善,为什么还要把与民事相关的法律编纂成一部法典?原来,民事法律调整的主体多、涵盖领域广、关系复杂,相应的法律条文数量也很庞大,其中还有不协调、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地方。因此,编纂民法典就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经过系统编纂,民法典将发挥 2”的效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今天中国的民法典可以说是 21 世纪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民法典的代表。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彰显了 21 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如何应对烦不胜烦的骚扰电话?遇到摄像头偷拍该怎么处理?AI 换脸、伪造他人声音算不算侵权?这些只有生活在这个时代才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能在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由此而言,这部权威、严谨的民法典,又何尝不是一部信息时代的“生活指南”?

  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民法典中新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引发不少关注和讨论,这样的“制度设计”本身就彰显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夫妻和谐、珍视家庭价值的文化观念。此外,民法典还专门引入“优良家风”的表述,同时在商事交易与夫妻关系的平衡中更加凸显了维护家庭和睦的价值取向。类似规定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不仅体现着“中国特色”,对于世界民事领域的立法也是值得珍视的宝贵财富和经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

 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就一定能发挥最大效用,法治中国建设必能再上新台阶。

  2020 民法典学习发言(四)

  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

 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篇七:关于民法典的几点感悟

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这就将民法典定位为一部基础性法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 2021 学习民法典工作心得感悟五篇》,供大家参考学习,欢迎阅读。

 精选

 2021 学习民法典工作心得感悟五篇【一】

 2020 年 5 月 28 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变化还体现在,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 求,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非实质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与语言表述的改变,部分法律条文中个别词语的改变,句子前后标点符号的改变等。作为我们法律人,不但要关注民法典中的实质性修改,还要关注非实质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实质性修正谈几点学习心得:

  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 “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 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

 精选

 2021 学习民法典工作心得感悟五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凝聚着 14 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梦想。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大 法。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树立法治大国形象、提升国际法治话语权的大法。

 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十分密切,可以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有 7 编加附则共 84 章、1260 个条文构成。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这里面其实把一个人在社会 上,从出生到死亡所拥有的权利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全部讲到了。

 总则讲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主体,他们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讲的是人们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资格。

 第二编物权则是讲人在社会上实际拥有哪些权利,你已经占有什么、你该占有什么、不该占有什么,讲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安身立命的能力。人在社会中,有了物权,有了物品要进行交易,接着进入下一编合同。

 有了交易,人吃饱喝足了,就开始考虑自己能活多久、活着要不要讲仁义礼智信等方面,那就进入了第四编人格权,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个人的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有人说推销电话是盗窃,因为他未经同意打电话占用了你可能 1 秒时间,相当于偷走了你的 1 秒时间,毕竟人的生命是由时间组成,

 偷窃时间可能比偷窃物品还严重。人格权入编曾有争议,但人格权只有入编, 民法典才具有“人格”。

 第五编是婚姻家庭,人在世上,每个人的身份特征最主要的就是家庭。歌手费玉清在退隐时曾说过一句话,“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不在,人生只剩归途”。他说父母去世后,感觉人生失去了归属,舞台和掌声弥补不了他的失落,因而决定退隐,不再唱歌,讲的就是家庭的重要。

 有学者说应该叫家庭婚姻,先家庭后婚姻,但是普遍认为是先婚姻,后家庭。人在社会上通过一种自愿的行为,归属到不同家庭中,再组成这个社会。婚姻和家庭当中有很多权利义务的分配,比如说婚姻怎么去缔结,怎么去维 持,怎么去解除等等。婚姻家庭编涵盖了婚姻法,我国除了宪法之外,最早的便是婚姻法,于 1954 年出台。

 有了家庭婚姻之后,会产生一个后续分配的问题,这就产生了第六编继 承。这一编解决新生代和老生代代际之间的关系,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死亡之后,人的财产等等怎么处置,就要通过有序继承来解决。

 第七编讲的是侵权责任。侵权是现代社会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 侵权不一定要故意,比如阳台放了什么东西,不小心掉到楼下砸到人,房主不是故意的,但依然有责任,是过错。现代社会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 种类繁多,有些甚至不易察觉,不用面对面。比如网络辱骂,黑客窃取账号等等。

 民法典 1260 条,基本把每个人的社会生活都囊括进去了。民法典把看似有关没关的一串法律,串到了一起,实际有着深刻的哲学思维和逻辑体系。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民法典重在保护私权利,实际上,民法典就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事关每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这一过程中所有的法律,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我们都应该好好学习民法典,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生 活。

 精选

 2021 学习民法典工作心得感悟五篇【三】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 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 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 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 Q 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 《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 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 Q 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 《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精选

 2021 学习民法典工作心得感悟五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 议表决通过,并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是因为该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 《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 《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1、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 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

 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善、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称为“帝王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曾说:“一个民族,如果民法规范健全,说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说明它的社会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台, 表明了我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文明进步的新时代。

 3、《民法典》内容决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行为和责任问题,需要与民法意识、民法观念的培育和普及有关。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继承和收养问题,涉及的财产方面的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合同问题以及侵权责任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

 四要素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义务意识;不仅要有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人没有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权利观念、利益观念、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民法观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 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识的培养既是全民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责任。

 4、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直接关联,特别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会很好地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的到 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 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要了解民法典的规范, 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 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精选

 2021 学习民法典工作心得感悟五篇【五】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高空抛物、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 《民法典》更好的体现人民的需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解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为了加强民事立法相关活动和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我们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尺标,我们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

 平和效率。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动《民法典》实施方案。

篇八:关于民法典的几点感悟

典诞生感想

  民法典诞生感想 ?

 读懂民法典中的“人民至上” ?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法律武器维护人民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和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

 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树法治思维守护人民安康。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每一件实事,体现于为民服务的每一个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开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权威性,保证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民法典诞生感想

 ?

 感悟“民法典”的人民情怀 ?

 近日,有公众号发布: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共鸣,故事插画文字的形式展现了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点点滴滴,通过“小明”的成长展示民法典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程,深刻反映出“人民至上”的幸福感、获得感。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 1954 年到 2017 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 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呱呱坠地到耄耋之年,保障一生无止境。故事的主人公“小明”未出生时,“还是个胎儿的他,也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那一年,小明 60 岁”,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到“小明”80 岁时,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字一句深含为民本色,“生命至上”是民法典从诞生起便与生俱来的温度,也是“人民至上”的最有力度的说明。

 ?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小明”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

 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中国人民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篇九:关于民法典的几点感悟

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

 当代中国, 包括大陆、 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 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

 无论从法律传统还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目 前正在进行的民事立法及将来的法典编纂没有特别的理由偏离这一既定取向。

 当然, 这并不排除在具体规则和制度上借鉴吸收英美法系法制内容, 以补充和完善整体法制。

 在此过程中, 有两个基本而重要的制度及其理论直接涉及德国法制, 即:

 民商分立和物权抽象原则。

 根据历史和现实的考察以及对民商法特征的分析, 我国未来……

 国向清政府奏呈说:”其( 德国)

 人民习俗, 亦觉有勤俭质朴之风, 与中国最为相近, 盖其长处, 在朝无妨民之政, 而国体自尊, 人有独立之心, 而进步甚猛。是以日 本维新以来, 事事取资于德, 行之三十载, 遂至勃兴。

 中国近多钦羡日 本之强, 而不知溯始穷源, 正当以德为镜” 〔5〕( P.10)。

 毫无疑问,

  这种认识与分析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当时一部分人的立场,从而对后来的民法典编纂乃至法律继受的职向都产生了直接影响。

  ( 二)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格局

 如前所述, 清末民初中国法律改制奠定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路向。

 但是, 这只是就当时中国大陆而言。

 从整体上看, 中国近现代历史决定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四分的基本格局, 即大陆、 台湾、 香港和澳门四个区域的法制共同构成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整体。

  首先, 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

 必须明确, 中国大陆法律制度自清末民初以来, 始终是循着大陆法系法制的模式构建发展的。

 虽然 1949 年中国发生了政权的更迭和社会制度的变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宣布废除原国民党政府法律, 但这只是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层面采取的必然举措, 而法律制度本身的基本内容实际上不可能一下子予以取缔; 同样, 本世纪初中国法律改制所确定的法律制度模式实际也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当然, 不能不认识到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对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一个时期内中国大陆法制完全追随苏联法制, 就是意识形态和政治思想的作用。

 但即使如此, 中国大陆法律制度的大陆法系模式始终没有改变, 况且, 苏联法律制度本身也是大陆法系法制之一。

 正是由于共同的文化传统和这种共同的法律制度模式, 70 年代末以来中国大陆法律制度的重建才自然而然地首先取资于我国台湾法学和法制。

 一方面讲, 这是中断数十年法律制度的重新开始; 另一方面, 这又是清末民初法律改制后确定的法律模式在新的历史阶段上的重建与发展。

  其次, 我国台湾法律制度。

 1949 年国民党政府退居台湾, 结束了它在大陆的政治统治。

 但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亦在此时一并被带到了台湾。

 所以, 台湾现今法律制度乃清末民初法律改制所确立的法制的直接延续。

 当然也应指出, 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台湾, 现今的法律制度都不是单纯地借鉴于大陆法系法

 制, 而是越来越多地在某些具体规范或规则方面吸收英美法律的一些制度。

 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由于政治和经济等种种原因, 台湾法律更是受到英美法制的影响。

 而大陆则由于与台湾和香港的特殊关系以及日 益广泛的对外开放, 也经由各种途径自觉不自觉地接受着英美法制的影响,在有关商业贸易领域更是如此, 但这并不意味着台湾法制模式已经或正在向英美法制模式发生着转化。

  再次, 香港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范围内, 香港法律制度由于英国百余年的殖民统治而自然形成其独有特征——属于英美法系。

 在 70 年代末以前, 香港的法制很少和中国大陆发生接触。

 但是, 70 年代末以来, 香港的法律却随着香港和内地各种关系的日 益增加而越来越多地与大陆法律发生接触。

 其原因主要有二:

 第一, 中国改革开放首先是在东南沿海, 特别是在和香港毗邻的广东地区展开, 从而使香港的法律随着商业贸易不断进入大陆。

 其次, 1949 年后直至中国实行改革开放, 中国大陆法制长期中断, 造成当代中国大陆法制的严重滞后乃至甚多空白, 这也使香港法律“乘虚而入”成为必然。

 再者, 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大批人员赴英美留学, 客观上极大地促进了英美法制在大陆的逐步渗透和影响。( 注:

 事实上, 美国官方在这方面具有文化战略意图的积极主动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原因。)

 但是无论如何, 从整体上看英美法制只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制模式, 在中国并不具有普遍性。

  最后, 澳门的法律制度。

 和香港一样, 澳门的法律制度也是以其管治者葡萄牙人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建立的,长期以来实际上完全是葡萄牙法律在澳门的延伸。

 只是在 1987 年《中葡联合声明》 公布之后, 澳门葡萄牙政府才逐步开始了所谓的“法律本地化”工作。

 但是和香港不同的是, 澳门法制因其承葡萄牙法律之制而属大陆法系法制。

 而且, 由于本世纪中葡萄牙先后对其刑法和民法进行

 了新的修订, 吸收了本世纪以来大陆法系的最新发展成果, 故葡萄牙法制更能代表大陆法系法律发展的状况。就此而言,澳门法律与大陆法律有基本的共同之处,故未来澳门法律对大陆法制来讲更容易理解和把握, 大陆更应该予以借鉴。

  综上所述, 当代中国法制整体上, 包括大陆、 台湾和澳门都是大陆法系法制, 即以法典或制定法为基本法源, 唯有香港法制属英美法系。

 当代中国法制的这种基本格局,与清末民初中国学习借鉴德国及其他欧洲大陆国家法律有着直接关系。

 客观地讲, 未来中国法制发展应该明确一个基本原则, 即整体上要以大陆法系法制为取向, 而没有理由向英美法系法制转化。

 当然, 同时并不排斥以案例法的形式来充实和完善制定法。

 另一方面, 香港的法律制度在保持自身特色时, 也应该逐渐接近大陆法系法制。

 实际上, 在现今世界经济越来越趋于一体化的形势下, 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相互吸收或趋同的现象是理所当然和不可避免的。

 而且, 它还将越来越明显。

  二、 关于民商分立

 近些年来, 我国法学界对如何制定民法典, 制定一个什么样的民法典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其中, 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 未来中国民法典是应采用“民商分立” , 抑或“民商合一”的模式? 对此, 中国法学界至今分歧很大, 似乎还没有形成主流意见。

 如前所述, 清末民初中国法律改制开始之时, 由于主要是借鉴德国民法, 故当时中国的民法典编纂也自 然采取了民商分立的模式。

 但是, 30年代末, 当国民党政府最后一次拟定民法典草案时, 又正式通过决议决定根据中国国情采用民商合一的模式。( 注:

 1929 年 5 月 ,

  时任国民党政府立法院院长的胡汉民和副院长林森提出动议说:“查民商分编, 始于法皇拿破仑法典, 维时阶级区分, 迹象未泯, 商人有特殊地位, 势不得不另立法典, 另设法庭以适应

 之。

 ……吾国商人本无特殊地位, 强予划分, 无有是处。

 此次订立法典, 允宜社会实际之状况, 从现代立法之潮流, 订为民商统一法典。”胡、 林两人的动议被交付中央政治会议讨论并获得通过, 从而确定了此次立法的民商合一模式。

 见林咏荣;《中国固有法律与西洋现代法律之比较》, 中华文化丛书, 中华文物供应社1982 年 8 月 , 第 173 页。

 但是, 必须指出, 这里主张民商合一的根据现今已经不能成立。)

 所以, 现今中国法学界大多数人, 无论是在大陆或台湾, 都据此认为当代中国民法典编纂一开始即为民商合一模式,并进而主张现在的民法典编纂也应因循旧制。

 但细心考察整个台湾私法的结构, 可知事实并非完全如此, 所谓的民商合一实际上只是一种法律编纂的指导思想, 而事实上民商既没有, 也不可能完全合一。

 对此, 我国有学者已经指明〔6〕( P.42

 )。

 当然, 这首先涉及究竟什么是商法或商法和民法的分界问题。

 更应注意的是, 当时提出民商合一主张所依据的社会条件, 如今已经不复存在甚至恰恰相反。

  事实上, 现今所谓商法主要是在中 世纪时期作为 商人的等级法律( Standesrecht)

 发展起来的, 故其发展与当时的商人行会及其诉讼管辖权和政治地位紧密相关。

 从这种意义上讲, 它当时乃表现为一种特定等级阶层的法律制度。

 正是因为这种历史根源, 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从一开始就与一般的民法区别开来。

 直到 19 世纪, 商法依然被理解为商事的, 从而为

 商人所用的法律。

 早期最为著名的德国商法学家托尔( Th@①l)

 给商法作了如此的定义:“商法体现为属于商事的法律制度” 。

 而“商事则是一种经营, 但不是生产性的经营。

 商事沟通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无需生产, 其目 的是将产品从前者流通到后者。

 这种沟通是通过销售, 即买卖和交换行为以及其它的购置合同和转让合同。

 人们还把这种商事称为‘真正的’( Eigentlicher)

 商事。

 商人、 商品及真正

 的商行为等概念, 均属于这种真正的商事” 〔7〕( P1~ 5)。

 这里所谓“真正的商事”是指仅仅关系到商人的行为或活动,而与工业和制造业等生产者相关的则不在此列, 后者被有些学者称为“非真正的” ( unEIgentlicher)

 商事。( 注:

 1849 年在法兰克福提出的一部 《德国商法典草案提案》中,工业活动被称作为“非真正”商事。)

 不过, 19 世纪以后, 尽管人们仍将商法理解为商人活动的法律, 但却开始否定其作为等级法律的思想,这与启蒙思想运动和法国大革命中产生的一些基本原则的影响有直接关系。

 在此情况下, 人们便不是从主体上, 即不是把商人的经营职业活动看作商法的基础, 而是从客体上去认定商法, 即将商法定义为一种实际的、 客观的特别法, 它主要用来规范特定范围的活动, 即“商行为” ( actes

 de

 commerce),

  于是便产生了 商法的客体和主体标准之争〔8〕( P.532)。

 与此相应, 立法中也就发生了法典编纂的不同模式。

  《法国商法典》 追随了客体标准;

  而 1897 年《德国商法典》 则追随了主体标准。

 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商法和民法关系的热烈讨论。

  在这场讨论中, 主要涉及的是, 商法是否一定有依据与民法并列, 是否应该融于民法之中。

 持否定主张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荷兰民商法学家莫伦格拉夫(

  MolengrAAff

 )( 注:

 莫兰格拉夫(

  Willem,

 Leonard

 Pieter

 Arnold

 MolengrAAff,1958~ 1931)

 为 19 和 20 世纪荷兰著名民商法学家, 他在商法的发展与改革中发挥了极有影响的作用。)

 和意大利商法学家维万德( Vivante)。

 维万德认为,

  民商分立违背了 社会生活的统一本质( Unità

 essenziale

 della

 vita), 从而也自然违背了正义。

 因此, 商法必须纳入民法之中。

 不仅如此, 他还认为民商分立会带来司法管辖权归属方面的许多不必要问题。

 在德国, 著名学者恩德曼( Endemann)

 和戴

 恩堡( Dernburg)

 认为, 一个现代化的法律构造一种作为特别法的商法更加必要。

 越少特别规范, 越多商事案件根据民法来判决, 这个法律就越健全。

 然而与此相反, 戈尔德施密特

 ( Goldschmidt)

 及其追随者们却维护商法“自治”的原则,

  认为一个特别的商法是必要的。

  从法律史上看,“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均有其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条件, 即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19、 20 世纪法典编纂的运动中,《瑞士债法典》、《荷兰民法典》 和《意大利民法典》 采取了民商合一的方式, 而德国则同法国一样,采取了民商分立的方式。那么,中国的民法典编纂究竟应该采用哪种模式呢?

  其实, 只要我们不能完全否认民法与商法的区分, 就当然还应采用“民商分立”的方式。

 因为这种两元的私法体系显然更为明确、 更为合理一些。

 问题是如何把握“合”与“分”的标准? 应该说, 民法和商法应该有所区分, 但又不应该予以绝对化, 至少要在明确它们共同的私法属性基础上来认识其不同。

 具体说,在以民商分立为原则制定民法典时, 不应绝对地排斥有关商事行为或活动的规范。

 至于商事规范在多大程度上应在民法典中规定, 或商事活动或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适用民事规范, 则应以私法关系的一般原则为尺度, 即私法的一般原则无论是对民法或商法,都应予适用。

 对此,美国比较法学者也阐述过同样的看法:“民法和商法的划分不是绝对或确定的。

 首先, 为了明确一项交易行为是由民法或商法来调整,所有的制度都会发现‘商业’或‘商业行为’这些概念难以确定。

 其次,商法典缺少那种一般原则和内在的一致。

 于是, 民法典就频繁地被用之于填补商法典及其辅助性法律的漏罅” 〔9〕( P.72)。

  总的说来, 民商分立的合理性可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阐明:

  第一,民事和商事活动在主体及客体方面均存在一定区别。

 如前所述,

 民事法律主要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规范,因此所有公民都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但商法则不然,它是调整作为商人的那一部分公民之间的规范,因此,并非所有公民都可成为商法关系的主体。

 尽管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不再从主体角度, 而是从客体角度, 即把商法视为特别法或特别规范来加以认识, 但两者主体的确不同是不能忽略的。

 具体说, 商法所调整的对象显然与民法不同。

 前者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象买卖这样的贸易活动, 权利义务标的一般是商品; 而后者则是所有涉及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权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或活动。

 商法和民法在主体和客体方面的这些不同, 决定了两者的合一不可能完全实现。

  第二, 商法没有国界, 而民法则有国界。

 虽然不同国家的商法是不同的, 但一般来讲, 商法是超乎于国家或地域的。

 由于商法是商...

篇十:关于民法典的几点感悟

务员学习《 民法典 》随感两篇

 公务员学习《 民法典 》随感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

 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 1954年到 2017 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 60 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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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

 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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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学习《 民法典 》随感 2 2

 通过读书学习,学法懂法,熟悉到该典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当之不愧的。[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民法典]重在保护私权利。某种意义上讲,该法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与人人相关,事事相联。

  我国属于成文法系国家,法律需经有 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并以法律条文作为表现形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 民事 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民法典]属于国家民事的基本法律,所以该法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在 当前形势下,本法对改善民生知法懂法问题上 ,起到的作用和意义非常重大。

 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部法典的最大特点是“以人为本”,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都可以在 民法典 中找到遵循。

 回忆人类文明史,编纂民法典是具有 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 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标志。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伴随新时期改革开

 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纂一部具有 中国特色 体现时代特点 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 中国智慧和 中国方案。

 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新法”,对现有 民事法律进行梳理 整合 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 协调性。我国有 物权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侵权责任法,有 2017 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以及仍在 继续适用的民法通则等,单行法律数量多,内容庞杂,有 的存在 抵牾之处。如今,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司法实践 中形成的相关司法解释,共同汇聚成了 这部共 1260 条 10 万余字的民法典。经过整理 编订之后,在 划定好的总则编 物权编 合同编 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 继承编 侵权责任编等 7 个“楼层”里,民事法律各归其位,类型清晰 秩序井然。

 民法典对众多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确认”,将在 保障公民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 民法典新增内容里,用益物权 中增

 加的居住权可能是影响最大者之一。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以房养老”卖给他人,夫妻离婚一方没有 产权又无房居住等等,都可以要求设立居住权。合同编 中,基于此次疫情增加了 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还增加了 4 种典型合同;

 此前并没有单行法律作为基础的人格权,更是独立成编了 ,具有鲜亮的时代性。

 民法典反映了 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 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民法典开启了 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也开启了 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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