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议事规则7篇

时间:2022-10-30 11:55:08 浏览量:

行政议事规则7篇行政议事规则 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了提高行政办公会的质量,提高行政办公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学校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议事规则7篇,供大家参考。

行政议事规则7篇

篇一:行政议事规则

政办公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了提高行政办公会的质量,提高行政办公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学校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外出由常务副校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二、行政办公会参加人员: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及其他各处室负责人,需要时有关人员可列席参加。

 三、行政办公会每一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五上午,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者请假。

 四、行政办公会议事内容

 1.研究制订学校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及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学校工作。

 2.研究制订学校调整方案,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学校人事安排。

 3.研究制订对各处室和教师的考核、奖惩办法及实施方案。

 4.研究制订教职工培训计划、学校招生计划、学生管理教育等事宜。

 5.研究人事调整等重大事情。

 6.研究对严重违犯校规校纪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处理意见。

 7.研究决定涉及全校性的其它重大问题。

 8.检查落实、通报、交流各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行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

 1.行政办公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分工,每周四向办公会提交周工作小结和下周工作重点,提出需要请示研究的问题。

  2.提交研究的问题必须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弄清问题的全过程和实质,经与分管校长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几种(至少两种)方案,最迟到周四下午放学前,书面报送办公室。

 3.需经办公会研究的文字材料,应由分管校长把关,并于周四下午放学前送交校长、副校长及有关同志传阅后再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

 4.召开校长办公会,由办公室主任汇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和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需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的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确定办公会的议事内容。

 5.由办公室主任(或各室负责人)通报上周工作情况。

 6.校长向办公会提出本次会议的议事内容和需要研究的问题。

 7.经与会人员对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后,做出相应决定。

 六、行政办公会几项规定:

 1.不搞临时会议(特殊情况例外),未列入办公会议议事内容的问题不研究;

 2.没有解决方案的问题不研究。

 3.各处室自己职权范围内、应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不研究。

 七、行政办公会的纪律:

 1.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决定问题时要明确表明态度。

 2.为了便于工作,使与会同志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办公会讨论研究问题的过程,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3.办公会尚未决定以及尚未正式公布的问题,不得随意外传。

 4.为了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办公会期间,全体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会客,不接电话。

篇二:行政议事规则

小学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行政会议是校长主持,讨论决定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会议。第二条行政会议由正副校长、正副主任组成。会议应邀请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参加。必要时,可邀集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定期举行一次。参加会议者在会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按时出席会议,形成良好的会风。

  第四条 参加会议者要全面地和如实地汇报本部门的工作、上次行政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下段工作要点及需要其它部门协调的问题。

  第五条 行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政会议决议的形成,要在与会者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者作出决定。

  第六条 行政会议应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过”的原则。与会者应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性,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形成的决议该谁向群众传达、传达的范围、途径、方式以及由谁执行决议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第七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不折不扣地、创造性地落实行政会议所形成的各项决议,不得随意篡改或各行其事。

  第八条 行政会议形成的决议,需要修改或否定的,一般仍应通过行政会议。必要时,校长可修改或否定,但必须在下次行政会议向与会者提出申辩。

 第九条 行政会议应作好详细的文字记录,按学期归档。

 第十条 校长可委托副校长或有关人员主持行政会议。

篇三:行政议事规则

政府会议议事规则

 《AA 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特制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有关工作规则。

 一、AA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AA 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和自身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三)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 4 次,根据需要经研究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内容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确定。

 第六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拟定会议方案、准备会议文件和会场、印发会议通知、落实出席会议人员、做好会场服务等。会议方案经市长审批同意后,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及时下发会议通知;议题主办单位应按要求提前准备汇报稿和有关议题材料并送达市政府办公室。

 第七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政府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邀请AA 军分区司令员参加会议。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党组成员和副秘书长固定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邀请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群团组织、中省驻郴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列席会议。

 第八条

 部门、县市区政府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人员应当为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经同意后将书面请假条(包括请假人姓名、职务、请假原因和代会人员姓名、职务等情况)于会议召开前 1 天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市政府总值班室在会议召开前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第九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可以向新闻媒体开放,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新闻稿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必要时报市长审定。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内容宜于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开;不宜公开的,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一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记录应当详实完整,会议形成的文字、音像材料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AA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AA 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必要时,市长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召开。AA 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党组成员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调研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固定列席常务会议。

 根据需要,可邀请、安排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和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二章

 会议议题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审议以下事项: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部署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 (二)讨论向上级和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和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市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六)分析形势,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七)讨论需市政府任免的人事事项和需市政府研究决定的奖惩事项; (八)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提请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涉及全局工作但已处理到位,有关情况需要报告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时掌握的事项,不予审议,只作市政府常务会议通报内容。

 第六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对以下事项不予审议:

 (一)按照分工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处理的事项; (二)依法应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未按本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征求意见、公示、专家咨询论证以及会前协调等工作的事项。

 第七条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须由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特设机构报分管副市长提出,经市长批准同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填写《AA 市政府常务会议待议议题申报单》,按程序报批。

 市属国有企业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有关事项的,应通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市政府提出。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有关事项的,应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

 第八条

 会议议题应当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并在报送市政府审定前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相关规定,完成广泛征求意见和协调、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一)按议题涉及范围,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等人士的意见。其中,涉及增加财政支出或者新增财政支出项目的,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应当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

 (二)议题涉及有关地区和部门职权的,主办单位应与有关地区和部门充分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要负责人签署。主办单位与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协管副秘书长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协调一致后方可申报议题。经协调后意见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暂缓申报议题。如急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应在申报议题时将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的不同意见如实地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汇报。

 (三)涉及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公示或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并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

 (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事先组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论证。

 (五)涉及出台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议题,应将各方面意见及采纳情况、有关说明等报市政府办公室,先经市政府办公室初审,并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议题特别重要的,可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之前,提请市长听取专题汇报。

 未经上述程序的事项,不得申报会议议题。

 第九条

 会议议题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前,主办单位应报送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提请审议事项的正式文本,包括汇报材料以及代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等。

 (二)议题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和参考资料。包括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拟出台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公众意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十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相关材料,先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查(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具体办理),然后报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再正式印刷。

 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要求主题突出、条理清晰、观点鲜明、文字精炼、篇幅适当(一般不超过 3 个页面,1500 字),可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图表作为附件,供领导决策参考。单个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 8 分钟。

 第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认为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或提出补正意见,由主办单位重新报送或予以补正。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2 次,如有需要可由市长临时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会期一般为半天。

 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轻重缓急,在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提出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安排方案,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受市长委托召开会议的常务副市长审定。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会议题原则上不超过 5 个。

 第十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确定之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商主办单位制定会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市长或受市长委托召开会议的常务副市长审定后实施。常务会议召开前 3 天内受理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本次常务会议研究。

 根据会议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制定会议通知,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

 审定后由市政府总值班室下发。会议通知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 1 天正式下发。

 第十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总);列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应是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将书面请假条(包括请假人姓名、职务、请假原因和代会人员姓名、职务等情况)于会议召开前 1 天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并根据会议内容指派熟悉情况的副职列席会议。市政府总值班室在会议召开前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发表意见,也可以发表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有关重大议题时,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应当到会。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的,除突发事件或必须立即决策的紧急事项外,相关议题应当留待下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如果议题有时限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策,而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可提出书面意见。

 列席人员参加相关议题的研究讨论时,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

 第十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的收集和发放工作。会场布置和会议服务等工作由市政府总值班室牵头承办,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会议期间,市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保卫科负责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会场周边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

 会议决定 第十八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审议:

 (一)议题内容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应简明扼要,不得照本宣科,时间控制在 8 分钟以内;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发言,发言时间每人控制在 5 分钟以内;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发言; (四)市长总结讲话。

 第十九条

 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市长或者受市长委托召开会议的常务副市

 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再次审议的决定。

 第二十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长或者受市长委托召开会议的常务副市长做出不同意或者暂缓审议的决定:

 (一)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二)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协调的; (三)其他不宜立即做出决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详细准确记录议题的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并将会议记录、录音记录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必须制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负责起草(原则上应在会议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审阅,按程序送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召开会议的常务副市长签发。涉及重大决定事项的,市政府总值班室起草初稿后应送相关部门(单位)会签。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应附注出席、请假、列席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是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执行会议决定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20 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交办事项。除会议有明确时限要求外,原则上市政府常务会议交办事项应在 1 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会议议定、交办事项的监督检查,每月需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理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需要报市委有关会议决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主办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常务...

篇四:行政议事规则

语 主 要 包 括 实 词 、 虚 词 和 熟 语 。

 实 词 主 要 指 名 词 、 动 词 、 形 容 词 、 代 词 ; 虚 词 主 要 指 副 词 、 介 词 、 连 词 ; 熟 语 是 指 常 用 的 固 定 短 语 , 包 括 成 语 、 惯 用 语 、 谚 语 和 歇 后 语 词 语 主 要 包 括 实 词 、 虚 词 和 熟 语 。

 实 词 主 要 指 名 词 、 动 词 、 形 容 词 、 代 词 ; 虚 词 主 要 指 副 词 、 介 词 、 连 词 ; 熟 语 是 指 常 用 的 固 定 短 语 , 包 括 成 语 、 惯 用 语 、 谚 语 和 歇 后 语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四条

 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

 词 语 主 要 包 括 实 词 、 虚 词 和 熟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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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

 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 2 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 3 人。

  第七条

 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

 会议议事范围

  第八条

 院务会议事范围

  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

  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

  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

  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

  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 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10、审定重要的外事活动。

  11、审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等。

  12、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未工作情况汇报。

  13、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要求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

 词 语 主 要 包 括 实 词 、 虚 词 和 熟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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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事项。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2、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宜或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及教学、训练、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

  4、审定 5--10 万元维修项目和一次性 5--10 万元经费支出。研究基建维修工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和在建工程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

  5、听取并研究院主管领导、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

  6、审定由学院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文件、规章制度。

  7、研究行政工作的年度、学期总结与计划安排。

  8、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提出,或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长确定。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院务会提出审议重要事项的议题之前,应征求党委书记意见。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求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各类文稿和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备选方案应有 2 个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核查提交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院务会议议题安排及书面材料,提前 2 天以上送达与会成员。

  第十二条

 院务会议原则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

  行政会议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

  第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但对急待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

  第十六条

 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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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成员应予回避。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第十七条

 院务会在研究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经由党委书记提出,会议研究的结果可不再提交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行政会议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

 为了简化办事层次、精减各种会议、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要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小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

  第五章

 会议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条

 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与会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并将实施结果向院长报告。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因故不能完成会议决定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进行说明,亦可提出复议请求。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定,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二条 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一般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纪要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会议内容印发有关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行政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行政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发表时间:2006-3-14 13:45: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我院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行政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是:

 一研

 议记录。

 第六条研究重大问题的行政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该项工作的分管院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实到会人数必须占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七条领导班子研究重大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前调研。在研究重大问题前,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可采取召开咨询会、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涉及全院职工切身利益,需要进行听证或者公示的重大事项,应当先进行听证和公示。

 二会前协调。研究重大问题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当在

 ×——

 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决定是否上会。

 三材料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处室准备上会材料,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除在会前需要保密的外一般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报送医院办公室整理。

 四会前通知。会议通知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由医院办公室电话通知形式,告知应到会人员。

 五议题和材料分送。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由医院办公室和有关职能处室共同负责印发,提前半个工作日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可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六会中讨论。会议一般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分管院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上会材料,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在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态。

 七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暂缓待条件成熟后再提交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任免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院行政公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首长负责制,行政事项的表决结果作为参考,由院长作出最后决定。

 八形成纪要。院行政公务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必须填写《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重大问题议事记录表》,并依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会议纪要除按

 ——

 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从简外,其它议题须记录会议讨

  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

篇六:行政议事规则

党委行政议事规则

 新余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 余学院党发〔2011〕 1 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进一步提高学院党委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 使党委会议更加规范化、 制度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规, 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定本规则。

 一、 总则 1. 院党委会是党委对学院建设、 改革、 发展、 稳定以及教育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的会议。

 2. 院党委会执行“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二、 议事范围 3.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学习、 宣传与执行; 上级重要文件、 会议精神和重要任务的贯彻落实。

 4. 研究决定学院发展战略、 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重要规章制度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5. 讨论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总结。

 6. 讨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问题, 研究决定党建工作, 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 德育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

 7. 研究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全国、 省、市、 区党代表、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8. 研究决定干部队伍、 师资队伍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 干部、 师资、 专职辅导员的考核、 任免、 调动、 奖惩; 党员管理事项; 年度进人计划; 院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审定, 市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候选人的推荐。

 9. 研究决定学院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 各类人员编制、 人事等工作。

 10. 研究决定学院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 招生就业、 校办产业、 校园建设规划、 安全保卫、 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1. 审定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及预算调整, 审定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

 的项目的立项。

 12. 审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和建设方案。

 13. 研究决定学院重大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4. 研究其他需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 议题准备 15. 拟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 先由有关部门提出并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再由分管

 领导向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

 汇报后, 再作安排。

 重大议题应先召开书记办公会充分酝酿, 再提交党委会讨论。

 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会前应做好准备, 由提出议题的领导和部门提供论证材料、 政策依据和解决方案、 建议。

 如议题内容涉及几个部门, 由分管院领导牵头协调, 提出综合意见。

 准备不充分、 时机不成熟、 方案不周全的议题, 涉及几方而未事先沟通协调的议题, 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议题不列入议程。

 16. 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 一般都由院党政办公室进行协调、 汇总, 报书记审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审定。

 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党委会的议程。

 17. 议题材料由议题提出部门准备, 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送党政办。

 党政办提前 1-2 天将讨论议题、 时间通知与会者。

 四、 议事规则和要求 18.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 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19.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讨论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时,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 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其有关会议内容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20. 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 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席。

 21. 讨论干部、 人事、 奖惩等问题时, 凡涉及与会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 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22. 党委会应一题一议, 有议有决。

 分管领导或列席人员就提交议题作基本情况、 政策依据和方案建议的说明。

 重要议题应有两个以上的决策方案; 对不同意见和看法, 应一并反映。

 23. 党委委员从学院改革、 发展、 稳定大局出发, 紧扣议题, 积极发表个人意见, 认真听取其他同志意见。

 24. 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归纳集中, 提出明确意见, 在征求党委委员意见后形成会议决议和决定。

 25. 会议表决可视情况采取口头、 举手、 票决的方式,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决定多个事项时, 应逐项表决; 拟任干部人选, 应逐一表决。

 26. 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 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继续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 再提交党委会议决。

 27. 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或急迫问题, 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 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临机处置, 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28. 酝酿或研究讨论重大问题,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29. 对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 会后由党政办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和议事结果。

 30. 党委会议事情况, 凡涉密内容要严格保密, 违者追究责任。

 五、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落实与监督 31. 党委会指定专人记录, 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编发会议纪要, 经院党政办主任审阅后,报党委书记签发。

 暂不宜公开的事项, 可不发会议纪要。

 对需要相关单位落实的问题由党政办公室发抄告单督办。

 32. 对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执行, 抓紧办理, 并将贯彻执行情况报党政办公室。

 党委委员按照分工, 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院党政办要建立督查制度, 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33. 凡经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 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个人有不同意见, 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 以集体决定的精神对外表态。

 六、 与会人员 34. 党委委员参加会议。

 35. 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领导列席会议。

 36. 原新余高专党政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37. 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

 38. 根据会议议题, 会议主持人指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七、 附则 39.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0. 本规则由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新余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 余学院党发〔2011〕 1 号)

 为进一步提高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效率和议事决策水平, 使院长办公会议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规, 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定本规则。

 一、 总则 1. 院长办公会是对学院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

 二、 议事范围 2.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讨论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和院党委决定、 决议的具体实施意见。

 3. 讨论落实院党委关于学院发展战略、 指导思想、 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等决定的实施意见。

 4. 研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5. 研究部署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 招生就业、 校办产业、 校园规划建设、 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研究教室、 实验室、 公用房等办学资源的调配。

 6. 制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及实施预算的细则。

 预算外 30 万元以下项目的实施。

 7. 研究并提出教职工奖惩意见。

 8. 酝酿拟聘任或解聘教师、 管理人员、 教辅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9. 依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决定学生的毕业、 奖惩等。

 10. 酝酿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11. 学院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三、 议题准备 12. 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 一般都由院党政办进行协调、 汇总, 报院长审定,或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审定, 在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后确定。

 会议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 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13. 须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 先由有关部门提出并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再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

 汇报后, 再作安排, 属于分管院领导可以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14. 如议题内容涉及几个部门, 由分管院领导牵头协调, 提出综合意见。

 准备不充分、时机不成熟、 方案不周全的议题, 涉及几方而未事先沟通协调的议题, 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议题不列入议程。

 15. 议题材料由议题提出部门准备, 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送党政办。

 党政办提前 1 天将讨论议题、 时间通知与会者。

 四、 议事规则和要求 16.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院长不能参加时, 可委托副院

 长召集并主持。

 17. 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到会方能召开,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 应在会前请假,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18. 院长办公会议事, 实行一题一议。

 对会议研究和处理的问题, 分管的领导要掌握第一手资料, 作好充分准备, 首先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主持人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 集中归纳, 在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 作出决定和决议。

 19. 讨论人事、 奖惩等问题时, 凡涉及与会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 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20. 院长办公会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记录,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 由院长签发。

 暂不宜公开的事项, 可不发会议纪要。

 需要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决议, 由党政办发出抄告单。

 会议研究的内容, 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 不得向外泄露。

 会议决定的事项, 由党政办通知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领导及相关单位, 有关领导及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党政办跟踪督查, 并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行政报告。

 五、 与会人员 21. 院长、 副院长参加会议。

 22. 党委副书记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23. 原新余高专行政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24. 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

 25. 财务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列席会议。

 26. 根据会议议题, 会议主持人指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六、 附则 27.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8. 本规则由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新余学院党政班子工作例会议事规则 ( 余学院党发〔2011〕 1 号)

 新余学院党政班子工作例会是学院党政领导交换意见、 互通情况、 协调工作、 共同磋商学校重要问题的会议。

 为规范议事程序, 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则。

 一、 议事范围 1. 对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2. 通报、 反馈上一周工作情况, 对本周主要工作作简要说明。

 3. 收集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的议题。

 4. 交流协调日常工作, 沟通对重大问题的看法。

 5. 临时需要处置的突发性问题。

 二、 议事规程 6. 一般每星期一召开, 遇有特殊情况顺延。

 7.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时, 可委托院长召集并主持。

 8. 会议是沟通情况, 酝酿、 协商工作的一种议事形式, 不决定重大问题。

 9. 会议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并由党政办编印院领导每周主要工作安排表和工作完成情况进程表。

 三、 与会人员 10. 院党政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11. 原新余高专党政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12. 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

 13. 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四、 附则 14.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5. 本规则由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二、 纪检、 监察审计

 新余学院党政领导班子 “三重一大” 事项 集体民主决策制度 ( 余学院党发〔2011〕 12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推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 规范、 科学决策, 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 实现“科学发展、 后来居上、 争创一流” 的奋斗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 的精神和上级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 制度, 指的是“凡属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的制度。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构, 是指院党委会、 院长办公会。

 第四条 重大决策是指党的建设和教学、 科研、 管理等关系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全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决策。

 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 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重大决策的执行;

 (二) 学院办学方向、 事业规划和党委、 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三) 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德育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等;

 (四) 重要规章制度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五) 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六) 学院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及预算调整, 上年度财务预决算审计情况, 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及调整等;

 (七) 学院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 各类人员编制审核、 重要人事工作等;

 (八) 专业设置、 学科建设规划等;

 (九) 干部队伍、 师资队伍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进人计划的审定, 党员管理、 制度审定, 干部、 师资、 专职辅导员的考核任免、 调动、 奖惩等;

 (十) 学院教学科研、 行政管理、 招生就业、 校办产业、 校园建设、 安全保卫、 计划生育的重要事项等;

 (十一) 院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审定、 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候选人的推荐;

 (十二)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

篇七:行政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率,结合州局(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行政办公会是对州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的会议。

 第三条

 行政办公会议事遵循原则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部门规章制度。

 (二)维护好国家、企业、员工利益的统一,处理好企业当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四)坚持维护团结、严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行政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或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审定州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发展事项; (三)研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报废、有偿转让、无偿转让、对外捐赠;资产损失核销;往来核销或收账处理;国有产权变动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四)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五)研究烟叶生产、卷烟营销、专卖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合作交流、整顿规范、安全保卫、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六)讨论需要提交州局(公司)党组研究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改革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七)研究落实州局(公司)党组重大决策的落实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八)研究州局(公司)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各单位、部门请示州局(公司)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处理需要州局(公司)主要领导协调的重大问题,安排处理涉及多单位、部门协作联动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上级机关、地方部门的重要事宜; (十)研究解决重大突发事件等需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行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

 行政办公会由州局(公司)主要领导召集和主持。主要领导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局长或副经理主持。

 第七条

  行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州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参加行政办公会的州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须过半数。参会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州局(公司)主要领导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或委托办公室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八条

 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职能部门提交分管领导会前审核,送办公室汇总,主要领导审定。

 第九条

 议题材料由提出部门准备,在会前送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录入无纸化会议系统。如时间允许,应提交参会人员提前审阅。

 第十条

 会议议题由提出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阐明主要内容和主导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行政办公会对所议事项做到有议有决。决策事项由州局(公司)主要领导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归纳出综合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可暂缓决策或提交州局(公司)党组决定。

 第十二条

  行政办公会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拟定会议纪要,由州局(公司)主要领导签发。

 第四章

 议事决策规则

 第十三条

  行政办公会坚持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对未列入议题的内容,行政办公会原则上不予研究讨论(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五条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对决议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参会人员可要求在会议记录中载明自己的不同意见。

 第十七条

  行政办公会成员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在表决时表明不同意见或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列席会议人员可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州局(公司)主要领导对应在行政办公会讨论但

 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有现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行政办公会报告。

 第五章

 议事纪律要求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讨论表决情况、议而未决事项、个人发言等要严格保密。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会议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会议时间规定。所有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第六章

 决议实施规则

 第二十三条

 行政办公会决议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牵头落实,相关单位、部门限期办理。办公室根据州局(公司)主要领导安排将重要决议、重大安排、重点工作纳入督办。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由州局(公司)主要领导决定对原决议事项进行复议:

 (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原决议与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政策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的,由州局(公司)主要领导征得党组意见后进行调整,事后向行政办公会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州局(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

 相关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编号 形式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1 行政办公会纪要 无 文本 办公室 永久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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