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主任聘用协议10篇执行主任聘用协议 -1-应急救援综合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章程》《党机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主任聘用协议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执行主任聘用协议
1 - 应急救援综合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章程》《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应急救援综合服务中心。
应急救援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住所为 XX楼。
第三条
应急中心是经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应急管理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应急中心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补助,开办资金10 万元。
第五条
应急中心宗旨: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协调应对。
第六条
应急中心业务范围:
(一)参与编制、修订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协助统筹调集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参与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 2 - 工作和灾害救助工作。
(三)承担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联系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团体工作。
(四)承担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接报、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发布等工作。
(五)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应急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应急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应急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应急管理局的权利:
(一)提出应急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应急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审核(核准)应急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应急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 3 - 应急管理局的义务:
(一)支持应急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开展工作,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应急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应急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应急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应急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应急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应急中心各项
- 4 - 制度规定; (二)践行应急中心宗旨,维护应急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应急中心所在的党支部为应急管理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二条
应急中心所在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应急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 XX,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三条
应急中心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
应急中心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
- 5 - 议事决策机构。应急中心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应急中心所在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应急中心所在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六条
应急中心所在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 1 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急中心所在党支部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七条
应急中心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应急中心设主任 1 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应急中心决策机构为应急管理局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应急中心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利益的热点问题、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重要项目开支、财务预算安排、人事安排等意见和措施。
- 6 - (三)研究讨论应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讨论职工的培训计划、奖惩等相关事务。
(四)研究、讨论、决定由其提交的各项议题。
(五)研究处理其他工作和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局委员会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局党委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局党委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参会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
- 7 - 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三条
应急中心应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四条
应急中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应急中心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应急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由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每年举行 1-2 次,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须经半数以上参会职工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本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事项,向全体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听取工作报告,监督单位的工作。
(三)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向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应急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 8 - 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应急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条
应急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条
应急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应急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应急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应急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应急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
- 9 - 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应急管理局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应急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五条
应急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应急管理局委员会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应急管理局核准。
(五)章程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
应急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 10 -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应急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其他决定解散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应急中心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应急中心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应急管理局、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应急管理局、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应急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
- 11 - 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是应急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应急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应急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应急救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篇二:执行主任聘用协议
1 - 小学财务规范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22 年 8月修订)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公用支出、货物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工作规范进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系统财务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 2021 年《小学关于内部财务报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依据实施过程中反馈存在的问题,特作修订。
第一章 经常性支出要求及审批 一、人员基本支出 人员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在编在职教职工工资、政府聘用代课教师工资、骨干教师津贴、城市到农村交流教师交通午餐补贴、住房补贴、贫困学生资助以及单位社保、医保、公积金、抚恤金和丧葬费等。
人员基本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副校长(须有明确意见)审签、校长签字审核后发放。其中工资中的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先公示,学校签批后报教育主管部门人事办公室、人社局工资办公室审核备案发放。
二、一般公用支出 一般公用支出的水费、电费、网络通信费、燃气费、取
- 2 - 暖费、差旅费、培训费、体检费、校方责任险、党报党刊费、工会经费、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副校长(须有明确意见)审签、校长签字审核后发放,不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审签,但办公耗材、印刷费、试卷费、教师用书费等金额大于1 万元(不含 1 万元),支付时学校完成审批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一)办公耗材、印刷费采购支出 办公耗材采购按照询价等方式进行,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学校内部审批单; 2.工程项目备案(审计)表或采购备案表; 3.询价单或同类资料(单一来源和网上超市直采的不必提供); 4.立项研究会议纪要(金额大于 0.5 万元时集体研究); 5.合同或协议(金额大于 0.05 万元时提供); 6.工程、服务项目验收(工)单或货物采购验收入库单(须双方验收,印刷类项目须提供明细及小样)。
(二)差旅费支出 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报销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出差审批单,应详细注明出差地址(调研考察单位)、
- 3 - 路线、事项。
2.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电子结算单等有效凭证(POS 机小票、微信等其它形式支付凭证); 3.教育主管部门的公函及对方单位给教育主管部门的回函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等; 4.无特殊原因不可变更行程及出行方式,如特殊原因确须变更行程或出行方式的须提前请示,并随后予以书面说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涉及主要负责人本人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确认方可按照规定报销。
5.差旅费支付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培训费支出 培训费严格执行《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印发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报销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育主管部门印(转)发的培训文件或通知; 2.出差审批表; 3.参训人员签到表(本单位为主办方时提供); 4.讲课费签收单(本单位为主办方时提供); 5.培训期间产生的培训费、住宿费、往返车票及电子结算有效凭证等(POS 机小票,微信等其它形式支付凭证)
6.变更出行方式的要提前向领导请示,并随后予以书
- 4 - 面说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涉及主要负责人本人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确认方可按照规定报销。
7.根据《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8.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四)公务租车费支出 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活动审批表; 2.文件或活动方案; 3.立项研究会议纪要(金额大于 0.5 万元时集体研究); 4.租车合同或单次租车协议、租用车辆申请单; 5.租用车辆行程路线轨迹图或路线说明; 6.乘车人员。
(五)其他支付 对未列明的项目,参照以上项目执行。
第二章 学校货物(含服务)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 三、学校货物(含服务)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 (一)学校货物(含服务)采购 1.学校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 5 -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总务、工会、申请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学校采购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具体采购工作由总务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完成。
2.采购项目审批办法 (1)学校所有的支出必须采用部门申报制。
(2)500 元以内的项目支出,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总务处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签同意后由总务处与所在部门共同实施采购。
(3)金额在 500 元至 0.5 万元以下的(含 0.5 万元)的采购项目 金额在 500 元至 0.5 万元(含 0.5 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须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总务处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签,校长审批,由学校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实施前在财务室备案)。采购完成后组织不少于 3 人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金额在 0.5 万元至 1 万元(含 1 万元)的采购项目 金额在 0.5 万元至 1 万元(含 1 万元)的采购项目,除正常审批以外还须上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然后由采购小组按照申请需要,多方询价进行采购(实施前在财务室备案)。采购完成后组织不少于 3 人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金额 1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 6 - 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须上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请示、会议纪要、询价单(或同类资料)、项目实施计划审批表等资料报教育主管部门信息中心,并邀请信息中心人员现场勘验,由教育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审批后项目报财务室备案实施,采购完成后由学校组织不少于 3 人的验收小组(其中教育主管部门至少 1人)审核验收。
3.采购合同签订相关要求 合同签订需符合合同管理规定,合同内容须包括采购货物名称、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付款比例等信息。合同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手签盖章方可生效。
4.采购项目备案 采购项目备案指分散采购项目备案,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采购备案表由项目单位自行审批备案,不再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需入固定资产的项目,应在项目审批之后合同签订之前在教育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学校工程建设(含维修装饰)
1.工程项目审批办法 工程项目,主要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金额在 0.5 万元(含 0.5 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
- 7 - 金额在 0.5 万元(含 0.5 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学校部门将维修项目上报总务室,由总务室制定维修计划报分管副校长审签、校长审批,财务室备后由总务室按维修计划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学校组织不少于 3 人的验收小组审核验收。
(2)金额 0.5 万元至 1 万元(含 1 万元)的工程项目 金额 0.5 万元至 1 万元(含 1 万元)的工程项目,除正常审批外须集体研究(提供会议纪要)、询价后组织实施(实施前在财务室备案),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组织不少于 3人的验收小组审核验收。
(3)金额在 1 万元的工程项目 金额在 1 万元的工程项目,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请示、会议纪要、询价单(或同类资料)、项目实施计划审批表等资料报教育主管部门项目办公室,邀请项目办公室人员现场勘验,待教育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务室备案实施,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组织不少于 3 人的验收小组(其中教育主管部门至少 1 人)审核验收。
2.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相关要求 合同签订需符合合同管理规定,合同内容须包括工程名称、清单、总价、付款比例等信息。合同须法定代表人手签盖章方可生效。
3.工程项目备案(审计)
- 8 - 工程项目备案(审计)要求:金额 3 万元以下(包括 3万元)的工程项目,须填报《教育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备案表》,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单位自行备案;金额 3 万元至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工程项目,须填报《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项目办公室审签、分管项目副局长签批,报财政局审计备案,财政局抽样审计;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填报《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项目办公室初审、分管项目副局长审签、分管教育副区长签批,报财政局审计。
(三)实施要求 1.学校研究同意后的采购行为,由总务处和申请部门共同完成采购。采购完毕,由采购人员交付保管验收签字,申请部门完成物品登记领用记录。
2.涉及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须在网上超市采购,如:购置各类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设备及打印纸等。应在采购验收合格 90 天内完成固定资产账目登记,同时对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目录外商品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内填报统计。
3.项目执行过程中,主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负责全过程的质量、后期验收、提供验收报告。
4.物品采购发票须在财务人员指导下完成粘贴。报账
- 9 - 时需有执行部门人员、采购人员签字并附物品领用记录,最后由财务人员呈主管校长签批,校长审签。项目发票由执行部门人员签字,并呈主管校长签批,校长审签。
5.任何部门、个人,未经学校业务部门、主管校长、校务会议研究,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规采购、支出资金、实施项目。如有违反,产生的经费,由个人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经学校研究采购的物品,领用时必须签字。不得以公用名义将物品私用。
7.货物采购要为教育教学服务,采购项目主要以教学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药品、图书等为主,定期更新仪器设备、图书等,原则上采购项目金额占年公用经费的 15%至 25%,工程项目金额占年公用经费的 25%至 35%,特殊情况书面请示审批后予以调整。
(四)项目支付 1.项目(包括工程项目和采购项目)支付时,项目审批资料和实施资料必须完整,使用有效票据。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副校长审签(须有明确意见)、校长签字。
2.金额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的项目,验收完成后学校自行支付,0.5 万元至 1 万元(含 1 万元)须集体研究(须有会议纪要)。
3.金额 1 万元至 3 万元(含 3 万元)的项目,项目支
- 10 - 付时提交项目审批资料、实施资料和支付资料(支付资料包括发票、支付会议纪要等,下同)报教育主管部门财务室汇总审签。
4.金额 3 万元以上的项目须预留质保金。建筑、装饰装修等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后按照 70%支付工程进度款;园林绿化类项目根据具体实施内容及养护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60%;项目建设内容以涉及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等采购为主的合同可以约定支付比例不超过 80%。施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完工项目按照项目评审定案值支付到 97%,预留 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其他购买服务等项目视完成情况支付。涉及固定资产时按资产原值入账,未付款部分做挂账处理,付质保金时注明挂账核销。原则上质保期不小于一年(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质保期满后支付尾款。
5.项目资料清单 (1)审批单或请示; (2)工程项目备案(审计)表或采购备案表; (3)询价单或同类资料(单一来源和网上超市直采的不必提供); (4)立项研究会议纪要(金额大于 0.5 万元时集体研究); (5)合同或协议(金额大于 0.05 万元时提供);
- 11 - (6)工程、服务项目验收(工)单或货物采购验收入库单(须双方验收,印刷类项目须提供明细及小样)。
其中第(1)至(4)条为项目审批资料,第(5)(6)条为项目实施资料。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同时《小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2021 年制订)废止。
篇三:执行主任聘用协议
学落实“双减”开展“ 5+2 ”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 XX 市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帮助家长解决无人看管、无力辅导等实际困难,避免监管盲区,减少意外事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本着自愿有偿、公益普惠、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成立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机构
1. 成立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 组长:
XXX (校长)
3. 副组长:
XXX (副校长)、 XXX (副校长)、 XXX)
(教导处主任)
4. 成员:
XXX (校长助理)、 XXX (德育处主任)、 XXX (教导处副主任)、 XXX (教导处副主任)、 XXX (总务处主任)、 XXX (少先队总辅导员)、 XXX (安全员)、 XXX (安全员)、 XXX (报账员)、XXX (数学教研组长)、 XXX (小组组长兼任综合组组长)、 XXX (学籍管理员)
5. 成立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专班
(1 1 )课后延时工作组:
XXX (教导处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各教师组成。
(2 2 )后勤工作组:
XXX (总务处主任)兼任组长,成员由家 委会成员、保安员、保洁员组成。
(3 3 )财务管理组:X XXX。
(报账员)任组长,成员由各班主任组成。
三、服务对象
本校一至六年级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需求。
四、服务时间:
夏令
冬令一、二年级
放学后至五点半
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三至六年级
放学后至六点
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五、服务内容:
。
以安排学生完成课后作业、预习、课外阅读以及娱乐游戏等为主。
六、服务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方式 开展。
七、收费标准
1. 经费来源: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课后服务所需费用,按照“成本核算,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
学校将严格按照 X XX 市发展和改革局、X XX 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上述部门将于近期公布收费标准)。
2. 经费使用:课后服务经费使用主要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和购买学生保险、购买活动课程及其他课后服务组织管理(如学生社团活动等)相关费用。学校将财政补助经费与代收的课后服务费合并,并设立专户予以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将实事求是,根据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支付,并定期公示,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督查。
①教师课时补助标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教师个人补助标准按课 节计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②场地使用、水电费、取暖费,消耗品购置和设备器材购置等,按照实际需要支出。
八、课后服务保障措施
1. 高度重视。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小组、财务管理小组等工作专班,切实将课后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 , 组织好, ,服务好, , 真正让课后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2. 规范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制定并落实严格的检查、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稳定、有序、顺利进行。
3. 加强监督。学校课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家委共同担负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家长委员会可以对学校制定的课后服务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突发事件预案等进行全程监督。
4. 加强舆论宣传。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家长、社会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期初学校将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引导家长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X XX 小学
2022 2 年 年 8 8 月 月 7 27 日
2 2022 年 年 2 5+2 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 下简称“通知”) ) ,要求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广东省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同时,推行课后服务“ 5+2 ”模式,即学校每周 5 5 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 展 2 2 个学时。
1. “ 5+2 ”模式
学校每周 5 5 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包括早、午餐,午休及下午课后服务; ; 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 2 2 个学时,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 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
2. 实行弹性离校机制
通知指出,广东省从 8 2018 年开始开展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 以下简称“课后服务”) ) ,各地出台配套了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积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课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但从全国各地实施情况来看,广东省课后服务学校覆盖率、学生参与率、教师参与率还存在不少差距。
通知明确了课后服务范围,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广东省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各地要压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动员部署所有义 务教育学校尽快行动起来,把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与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等工作一起统筹推进,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一县一策”“一校一案”。
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课后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 5+2 ”模式,即学校每周 5 5 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包括早、午餐,午休及下午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 2 2 个学时,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 ; 学校
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实行弹性离校机制,但不得强制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
X XX X 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学生课后在校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 20xx 〕x x 号)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 20xx 〕x xx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家长自愿。
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参加托管。
(二)校内实施。
托管服务应该在学校内进行 ,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
场所、功能室、文体器材等,承担托管服务的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
(三)成本分担。
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收费由家长委员会实施,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
(四)有效监管。
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在校课后托管的监管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做好宣传发动。
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政策精神,让家长全面知晓,充分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普遍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二)完善组织机构。
按照《X XX 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分学校、年级、班级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委员会认真制定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家校联系、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托管服务组织工作。
(三)商定具体事宜。
在校托管服务内容主要是辅导学生作业,开展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托管服务主要在下午放学后进行,时间原则上在 X X 小时左右。托管服务具体内。
容、时间、收费标准等事宜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充分征 求意见。
家长委员会通过各种途径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愿。家长无托管需求的学校,不得组织开展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确需参加课后托管的,由学生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填写《学生在校托管服务申请表》,家长签字认可后,提交家长委员会。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对申请名单进行审核登记,与托管学生家长签订托管协议。
(五)聘用服务人员。
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根据托管服务需要,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加托管服务。家长委员会认真审核托管服务人员条件,与托管服务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六)开展托管服务。
托管服务过程中,学校协助家长委员会加强对聘请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不能胜任的人员,家长委员会可及时予以解聘,确保学生托管服务质量。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学生在校课后托管服务是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课后托管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课后托管工作指导小组。要本着将好事办好的原则,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家长委员会工作。要安排专人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做好引导和回复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出现 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报市教育局。
(二)改善条件,夯实保障。
学校要加强功能室及活动场所的建设与改造,将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无偿提供使用。要免费提供水、电等,为学生课后托管做好后勤保障。要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注重托管过程中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一是规范过程管理。要规范收费行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收费由家长委员会实施,按月或按学期收取,每月应定期将收费收支情况向家长公开,每学期结束前将托管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结算,结余部分应及时退还;要规范服务流程。学校要 协助家长委员会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学校按照工作流程配合指导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要做好未参加托管学生的综合管理,不得忽视、歧视未参与托管而因特殊原因滞留学校的学生。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学校要督促托管服务教师严格落实与家长委员会商定的服务项目及时间。要抓好服务项目的开发和研究,切实提高课后托管服务质量。三是抓好工作评价。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要经常性组织托管学生和家长对聘用教师开展满意度测评,将结果作为续签、解除聘用协议的重要依据。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管。
家长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 学生家长公开。要认真审核托管服务人员条件,签订聘请协议。学校要认真审核家长委员会制定的托管方案,加强对托管服务的监督和托管安全的监管。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托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之名违规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物价局将不定期组织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将进行成本监审,通过“晒成本”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成本结论,合理引导家长委员会制定小学生课后在校服务收费标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市委市政府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各区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细则;各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二)确保安全第一。
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用好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外聘人员进入学校的,要 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三)强化督导评价。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机构服务情况专项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下一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拨款挂钩。各校对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内容。各区、校将开展课后服务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成效、教师及校外机构评价结果等形成绩效报告,于每年 2 12 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违规使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或乱收费行为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 息管理。
鼓励各区、校创建课后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课后服务的项目监督管理,实现校外机构的遴选、管理、服务与绩效评价,实现项目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宣传力度。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总结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新亮点,定期对成效好的学校进行案例总结和宣传推广。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定期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
X XX 小学
2 2022 年 年 X X 月 月 X X 日
开展中小学课后校内服务“ 5+2 “模式 工作指导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利用学校资源有效解决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有效途径,切实消除家长的后顾之...
篇四:执行主任聘用协议
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2 2022 年)
2 2022 年 年 8 08 月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已对本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参与投资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公司债券的偿付、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重大风险相比无重大变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 指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 指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章程 指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董事/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 海南省国资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6 月 上年同期 指 2021 年 1-6 月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海南控股 外文名称(如有)
Hainan Development Holdings Co.,Ltd 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Hainan Holdings 法定代表人 周军平 注册资本(万元)
1,358,366.81 实缴资本(万元)
1,572,807.89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西路 9 号省政府办公区会展楼三层 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西路 15A 全球贸易之窗 18 楼 邮政编码 570204 公司网址(如有)
http://www.hnhold.cn 电子信箱 finance@hnhold.cn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信息 姓名 任清华 职位 董事、总经理 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全球贸易之窗 18 楼 电话 0898-36656666 传真 0898-36680700 电子信箱 renqinghua@hnhold.cn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 三、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姓名/名称: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姓名/名称: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1 1 .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2 2 .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人员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人员发生如下变更:
变更时间 人员姓名 就任/离任 职务 2022 年 02 月 25 日 马咏华 离任 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长 2022 年 02 月 25 日 周军平 就任 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长 2022 年 06 月 28 日 周有斌 离任 外部董事 2022 年 06 月 28 日 符诗积 离任 外部董事 2022 年 05 月 27 日 丛劲松 就任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2 年 04 月 01 日 江雄标 就任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2 年 01 月 20 日 万荃 就任 总经理助理 2022 年 04 月 01 日 杨军 离任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2 年 01 月 20 日 李佳音 离任 总经理助理 2022 年 08 月 03 日 李剑 就任 总经理助理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 新就任人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周军平,男,1971 年 1 月生,湖北监利人,汉族,1993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8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海南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社会发展处处长、经济运行处处长,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海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海南省委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中共儋州市委副书记(兼),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省儋州市委副书记,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江雄标,男,1982 年 7 月出生,福建永定人,汉族,2004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3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英语专业文学学士、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学士。历任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外国专家局科员、国际交流处科员、副主任科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处秘书、办公厅八处秘书;中共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组织部部务委员;共青团海南省三亚市委员会书记、党组书记;中共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全球消费精品(海南)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丛劲松,女,1972年 2月生,辽宁大连人,汉族,1994 年 7月参加工作,1993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商学院数量经济专业硕士。历任海口市发展计划局办公室副主任,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副科长、科长,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动员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海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海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夏幸福海南事业部投拓中心政府事务主任开发师,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与运营管理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现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海控乐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万荃,女,1983 年 8 月生,吉林农安人,汉族,2008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6 年 4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法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金融时报社要闻部记者;中国信达战略发展部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信达金融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中国信达金融机构业务部收购受托业务处处长、高级经理。现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一年)。
李剑,男,1982 年 12 月出生,河北滦南人,汉族,2007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5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历任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沈阳龙湖房地产拓展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总监、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运营部运营总监、南京金名城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沙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营销部总经理、南宁龙湖金畅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五、公司独立性情况
1 1 、业务独立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设有必需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经营,该经营管理系统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实际没有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因此,公司具有业务独立性。
2 2 、资产独立完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资产被占用的情形。
3 3 、人员独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独立聘用员工,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独立发放员工工资。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4 4 、机构独立
公司设立了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之间职责权限明确,分工明确,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其组织机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的程序合法,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5 5 、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单独在银行开立账户、独立核算,并能够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依法纳税。
发行人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和海南省国资委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管理。发行人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制定《资金集中管理细则》《财务内部稽核管理规定》等实施细则,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严格规范系统内资金往来,规范必要的关联交易,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发行人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利弊,坚持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执行关联方回避表决等方式,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得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发行人在公司与关联方公司发生的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方面进行严格审批管理。同时,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方面,发行人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产品等级进行定价,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防范出现内部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情况。
六、公司合规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况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9 七、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 (一)
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是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海南省政府为了引进大项目,带动省外资金投资海南,推进省内重大项目实施,促进海南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由贸易、免税销售、发电、幕墙工程、玻璃及深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机场等业务构成。公司作为控股型公司,不具体负责各业务板块的运营,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来实现对各业务板块的经营与管理。
(二)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1 1 、公司所在行业状况及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在机场、免税及商业、发电、地产、工程项目、幕墙工程及玻璃深加工等板块发展态势较强。主要业务如下:
机场业务方面,公司通过控股、管理输出、参股等方式合计参与 11 家机场管理运营,其中控股及管理输出的 9 家机场生产运营各项指标实现较好提升,上半年总体实现飞机起降架次 5.25 万架次,旅客吞吐量 625.2 万人次,货邮吞吐量 5.17 万吨,同比 2021 年分别降低 34.04%、45.25%、39.19%,恢复至 2019 年疫情前同期 68.72%、52.5%、73.26%。随着海南自贸港的发展,后续机场经营潜力预期向好。
免税业务方面,公司下属全球消费精品(海南)贸易有限公司是五家持有海南离岛免税经营资质的企业主体之一。子公司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凤凰机场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参股投资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免税店,后续经营潜力预期较好。
发电方面,公司主要开展水力发电及光伏发电业务,依靠水资源和日照资源等可再生资源进行电力生产。报告期内,子公司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的莺歌海盐场 100MW 平价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并取得第二个 100MW 项目备案文件。公司将持续拓展区域市场,做大清洁能源业务。
地产业务方面,公司通过子公司持有位于大英山片区、江东新区及其他地区的商业、写字楼、住宅项目,同时负责受托定向开发省直机关职工住宅项目。基于海南自贸港发展预期,后续公司地产业务发展潜力良好。
工程项目方面,主要以子公司海南海控中能建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通过参加公开招投标、股东单位系统内直接委托等模式取得项目。作为创新型的央地合作企业,海南海控中能建工程有限公司在加强自主创新的理论研究和实务交流方面具有优势,能共享企业自主创新的经验和成果,探讨企业自主创新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深化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的全面合作,助力海南自贸区(港)的开发建设。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0
幕墙工程及玻璃深加工,公司通过股权并购取得上市公司海南发展控股权,海南发展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乃至港澳、东南亚、欧美、中东、西亚等国家及地区,是国内知名的幕墙骨干企业,在国内行业综合实力排名前列。依托于发行人的市场地位,有望进一步提升在海南市场的业务份额。
2 2 、公司未来可能面对的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已经采取...
篇五:执行主任聘用协议
京维管段 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长效机制,促进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队伍建设,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范了南京维管段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监察的依据、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要求、人员权限及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指导、规范南京维管段范围内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工作。监察对象为段范围内所有关系到设备运营、施工等工作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方面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行为和个人。
第四条
本细则依据《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指导办法》(电运安〔2020〕139 号)。
第五条
段依据公司办法及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本细则中违章是指生产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设备质量标准、作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等。
- 2 -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段安全质量环保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
员:其他安委会成员 (二)安全质量环保科是南京维管段的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部门。
(三)安全质量环保监察工作受段安委会领导,对主管安全领导负责,业务上受上级管理部门指导。
第八条
监察人员 (一)安全质量环保科工作人员具体执行段监察工作。
(二)安全质量监察人员的聘用、培训、待遇、考核执行公司和段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规定。
(三)工作需要时,在段内部抽调有关人员开展工作。
第九条
组织机构职责 (一)安全质量环保科监察职责 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上级安全质量监察法律、法规和规定。
2.制定并执行段安全质量监察管理相关制度。
3.对段范围内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进行监察、指导和考核。
4.受段安委会委托,调查处理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5.负责受理安全质量环保问题的举报。
6.配合上级监察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安全质量监察依据 第十条
监察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安全、质量、环保法律、法规、规章。
(二)局集团公司、公司、处有关文件、规定。
(三)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文件。
第四章
安全质量监察内容 第十一条
监察安全管理工作 (一)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段对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路局、上级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段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主要包括:
1.段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合法、合规情况。
2.安全会议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证件的办理和管理情况。
4.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 4 -
5.安全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6.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7.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8.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的管理。
9.阶段性、季节性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10.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11.各类安全事故的预案和演练情况。
12.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管理工作。
13.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
14.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情况。
15.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制度(日安全信息追踪分析、周安全分析、安全问题深度分析、典型问题定期通报、典型问题交班分析、安全对话、安全预警等)建立和实施情况。
(四)监察作业人员现场作业安全情况 1.工作(作业)票、预想会、安全防护、安全卡控措施等标准化作业要求的落实。
2.安全设施、装置和用具是否按规定配置和正确使用。
3.作业中有无“三违”现象。
4.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适应作业时间、作业环境及具体执行情况。
6.指挥系统畅通、有效运行情况。
7.各专业作业符合安全工序,环节衔接无空白。
(五)监察职业健康安全情况 1.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劳动安全风险辨识、研判、控制和整治情况。
3.劳动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工作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第十二条
监察固定及移动设备质量管理工作 (一)段对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关于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路局、上级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段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合法、合规情况。
(三)段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情况。主要包括:
1.主要包括设备检修计划编制、检修记录、检修进度控制、检修质量管理等工作。
2.供电设备绝缘管理、主导电回路等专项设备管理工作。
3.抢修管理工作。重点是抢修预案制定、执行,抢修演练工作。
4.计量工器具管理情况。包括进场、年检、维护等方面。
5.材料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进场、存放、使用等。
6.阶段性和季节性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四)监察设备现场质量控制情况 1.按照各专业检修工艺进行检修。
2.作业人员对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 6 -
3.指挥人员协调指挥、质量监督情况。
4.各专业设备检修后质量达标情况。
第十三条
监察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一)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备。
(二)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三)各种机械设备性能、运行和使用状况。包括机械设备的外观、年检、维护,驾驶人员资质等方面。
(四)标准化作业情况。
(五)各种交通工具运行时的交通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
监察施工管理工作 (一)施工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备。
(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三)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计划、现场安全防护、施工质量、路料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情况。
第十五条
监察施工配合管理工作 (一)施工配合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备。
(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三)施工配合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安全协议、配合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现场配合安全防护、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开通前设备验收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施工配合现场标准化作业。
第十六条
监察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监察安全用电、食物中毒、气体中毒、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等工作。
第十八条
监察环境管理工作。
(一)大气污染。
(二)水体污染。
(三)噪声污染。
(四)土地污染。
(五)能源资源和原辅材料消耗。
(六)固体废弃物污染。
(七)对社区环境的影响。
(八)其他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
监察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监察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一)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安全生产量化考核指标制度建立情况。
(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包保、安全生产量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履责质量。
(三)干部作风、执行力落实及发现和解决问题情况。
(四)干部岗位安全职责、工作标准动态修订完善和履职考核考评情况。
- 8 -
第二十一条
临时监察项目 (一)对新项目接管实施情况进行监察。
(二)对发生事故、被挂牌督导的单位按照事故处理、督导通报要求对其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三)对群众举报情况进行监察。
第五章
监察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
安全质量监察程序 安全质量监察工作按照 PDCA 工作程序,形成闭环。
(一)制定年度监察计划 根据年度安全质量工作安排,结合季节、重点工作、上级要求制定年度监察轮廓计划。
(二)单项监察工作 1.立项:确立监察目标或项目。
2.准备:进行人员、规章制度、次序、培训等准备工作。
3.实施:按照计划实施监察。
4.发布监察通报或向受检单位反馈监察结果。
将监察结果向受检单位(部门)反馈,或通过通报、通告等形式受检单位(部门)告知,内容应包括监察结果、存在问题、整改要求。
(三)阶段总结 段每月应对监察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
于:本阶段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本阶段安全质量工作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总结监察工作经验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安排下阶段监察重点工作。
(四)年度总结 对监察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年度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本年度安全质量工作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总结监察工作经验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安排下年度监察重点工作。
(五)段阶段总结和年度总结纳入相应安全质量工作总结中。
第二十三条
监察形式 (一)日常监察:监察人员按照职责进行的日常监察,通过对检查问题的总结分析、追踪销号。
(二)定期监察:定期组织的监察。段每季度进行一次。组织监察人员对段重点项目全部或者部分进行监察,定期进行问题通报,并追踪解决情况。
(三)过程监察(持续监察):对在一段时间内或整个过程中安全隐患多,事故发生率高的工作、操作进行全过程的连续监察。
(四)专项监察:对安全质量问题突出,事故、故障多发工区、被挂牌督导工区进行的针对性强的监察。
(五)抽样监察:通过对抽取的有代表性的个体样本实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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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以反映同等类型事物的整体特征。
(六)复核监察:通过监察对获得的信息进行核实,主要针对上报信息或对部门、工区和个人的举报信息。
第二十四条
监察方法 (一)现场检查 (二)听取汇报 (三)会议座谈 (四)个别询问 (五)查阅资料 (六)抽考提问 (七)分析判断 第六章
监察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监察工作基本要求 (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监察。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在监察过程中做好文字、照片、影相等资料的拍摄和存档工作。
(三)监察严格,做到目标明确,过程细致,没有漏项。
(四)处置得当,对发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果断、正确处理,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做好追踪,对发现问题一追到底,直到彻底解决。
(六)考核严肃,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行为人的责
任。
(七)帮促结合,帮助被检查部门额、工区解决问题,积极协调,以消除隐患为目的。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质量环保监察人员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
2.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监察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3.努力学习管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监察水平。
4.有下列行为的,调离监察工作岗位或取消监察资格。
(1)串通编造虚假监察工作总结。
(2)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疏漏者。
(3)以权谋私或借工作之便泄私愤者。
(二)安全质量环保科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按照规定开展监察工作。
2.按照段关于安全质量环保监察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并做好总结。
3.在段安委会上对监察工作进行汇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概况、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4.配合公司、处监察工作。
(三)安全质量监察人员参加监察工作时的要求。
1.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安全质量检查前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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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
2.服从工作安排。
3.按规定的检查内容,客观公正的进行检查。
4.检查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总结,提出检查中发现的,有推广价值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上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
第七章
安全质量监察人员权限 第二十七条
安全质量监察人员和安全质量监察特派员在其监察范围内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其监察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涉,打击报复。被监察部门、工区和个人对其监察行为有异议时,双方沟通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上级监察机构报告,由上级监察机构复核、处置。
第二十八条
安全质量环保科工作人员权限
(一)按照工作职责开展监察工作。
(二)参加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了解安全质量环保即时情况。
(三)查阅段安全质量管理文件、记录,掌握安全质量环保基本情况。
(四)采取包括令其整改、责令停工、立即召开专题分析会、给予责任部门、工区或责任人警告及相应考核等措施,对危及人身安全、行车安全、设备安全的隐患或行为进行制止。
(五)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
(六)如实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段安全质量监察人员监察工作范围为全段范围内牵引供电设备维修、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
段组织监督检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被监察部门、工区考核 (一)问题考核 1.触碰安全“红线”,事苗、火灾爆炸险情及 A、B、C 类问题的,按照《南京维管段干部安全生产量化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电运沪宁安〔2020〕96 号)要求执行。
(二)问题整改反馈 1.“红线”问题由段正职领导组织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好分析记录。问题整改完毕后,由段正职领导负责签字销号,并将结果反馈至段安委会办公室。
2.事苗、火灾爆炸险情及 A 类问题由段分管领导组织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好分析记录。问题整改完毕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签字销号,并将结果反馈至段安委会办公室。
3.B、C 类问题,各部门、工区要组织分析,警示员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段安全质量环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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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未尽事宜提交段安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对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的考核,按照段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南京维管段安全质量环保科,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执行中如与国家、上级单位发布的新规定相矛盾,以国家、上级单位发布的规定为准。本细则所引用段各部门文件的规定和文件号发生变化时,以新规定和新文件号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关于转发《上海维管处安全质量监察实施细则》的通知(电运沪宁安〔2018〕53 号)同时废止。
篇六:执行主任聘用协议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05 年 4 月 27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 年 4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 年 4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励
第九章 惩戒
第十章 培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八章 奖励
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一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 惩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
篇七:执行主任聘用协议
合肥工业大学章程修正案(2022 年核准稿)
一、将序言第三段修改为: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快推进国际知名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努力培养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干与领军人才。” 三、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紧密结合国家、行业及区域产业结构,坚持和完善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
2 渗透、融合交叉的学科布局。‛ 四、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基础,发展研究生教育,逐步提高研究生比例;积极发展国际学生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境)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对外开放。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非学历教育。‛ 五、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依据国家发展、社会需要、教育规律和自身条件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本科生实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硕士研究生实行学术型、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博士研究生多类型培养模式。‛ 第二款修改为:‚学校建立‘立德树人、能力导向、创新创业’三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制订教学与学科、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本科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课程思政建设。‛ 第三款修改为:
‚学校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政治引领、强化价值引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六、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学校依法对完成学历教育修业年限、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并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合肥校区与宣城校区学生的学
3 历、学位证书相同)。学校依法并经规定程序,向卓越的学者或者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七、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学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发挥学科综合实力和人才聚集优势,推广‘企业出题、政府立题、高校解题、市场阅卷’为特色的需求传导型政产学研用‘合工大模式’。学校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政府、社会、企业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八、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坚持文化育人,传承和创新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校园文化;坚持以先进的大学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九、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十、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4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
5 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八)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成立教师工作委员会,强化党委对教师工作的领导。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引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
‚(十)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十一)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三)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 十一、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十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 5 年。‛ 第二款修改为:
‚学校党委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党委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全委会必须有 2/3 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三款修改为:‚常委会主持学校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 2/3 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
7 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十三、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合肥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十四、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校长、副校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任免。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行使职权和分管有关工作。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
8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则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用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9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五、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校长办公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十六、将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一)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须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审议、评价和咨询的学术事务;受理由 1/3 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的重要学术事务议题‛。
第三项修改为:‚(三)组织学校拟聘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学术评价‛。
第六项修改为:‚(六)承担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或审定的其他学术事务‛。
十七、将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修改为:‚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校长提名等公开公正的遴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 1/3 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
10 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 4 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 2 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 2/3。‛ 第五款修改为:‚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款修改为:
‚校学术委员会按学术发展与学术事务管理的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各学院设立校学术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负责学院内部学术事务管理。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的“全体会议”修改为“全体委员会议”。
十八、将第三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
篇八:执行主任聘用协议
22 泸州市 事业单位 笔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本试题来源于考生回忆,仅供参考学习,请勿用作其他用途!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后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1市场体系是由多个相互体关联的市场组织成的有机整体,( )是其本质要求。A、统一性B、竞争性C、开放性D、有序性2领导人善用大白话来传递治国理念,他的“方向盘·安全带”之喻强调的是( )。A、正确用权·廉洁自律B、节约资源·保护环境C、民族团结·共同繁荣D、精细管理·精准扶贫3请批函的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不相隶属,在撰写请批函时态度不能过于谦卑。这主要是由请批函( )的特点决定的。A、单一性B、时效性C、平等性D、权威性4经过 8 年持续奋斗,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为隆重表彰激励先进,充分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党中央、国务院将授予多名同志及多个集体“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此次发文应当采用的公文文种是( )。A、通知B、决定C、通告D、决议5在一篇公文中有这样的描述:你委《关于报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委(2021)1307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其中的错误之处在于( )。A、错别字B、来文文种C、来文发文字号D、语言风格6下列有关公文文种的确定和使用的说法,有误的是( )。A、要考虑发文的具体目的与要求B、要依据制发机关的权限加以选用,不可超越职权C、要依据行文的关系加以选用,考虑与收文机关的组织关系D、要根据发文需要,必要时文种可以合并使用7公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预告群众,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应用文文体,具有( )的特点。①公开性②周知性③科学性④民主性A、①②B、①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8请示与报告的最主要区别是( )。
A、是否有标题B、是否有附件C、是否有批复D、语气是否客观9( )是行政管理机构的首要特性,也是行政管理机构权威性的来源。A、合法性B、合理性C、主体性D、客观性10下列选项中,以事业单位职责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A、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财政额定补助单位;自收自支单位B、行政辅助型单位;监督型单位;中介服务型单位C、科教单位;卫生单位;新闻单位;体育单位D、公立单位;自营单位11行政职能可以表明政府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下列主要体现了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是( )。A、为庆祝劳动节,某省文旅厅策划并举办 300 余项活动B、某省出台新规,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C、某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 ,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D、2020 年,我国精准定位需求,促进减税降费落地落细12( )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实现职能体系合理配置的根本途径。A、行政效率提高B、电子政务普及C、政府职能转变D、政府机构精简
13“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在“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广中,政策沟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制度体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通过政策沟通,促进沿线国家制度体制的共同进步和完善,为区域合作打造稳固而友好的社会基础。上述内容体现了政策沟通的( )特点。A、目标统一性B、战略一致性C、制度包容性D、参与广泛性14公共领导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和灵魂,下列选项中,( )体现了公共领导迎接挑战和引发变革的作用。A、某市信访局领导漠视群众需求,导致部分群众采取过激形式维权B、某医院领导为推动医院的进步和发展,明确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C、某学校校长以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对校内师生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D、某县领导坚持新型治理模式,探索出引领产业兴旺的乡村振兴路径15领导人指出,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念。“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是中国先人对当时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四维”指的是( )。A、孝梯忠信B、礼义廉耻C、仁义礼智D、兼爱非攻16“龙文百斛鼎,笔力可独扛”出自唐代韩愈的《病中赠张十八》,意思是说,作品既有厚重的内容,又能将这些内容充分表现出来,形成一种不凡的气势。这里的“斛”是古代的一种( )。
A、容量单位B、长度单位C、时间单位D、面积单位17“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这首诗中的“草”是( ),指用来作为母亲的象征。A、兰草B、萱草C、鸢尾D、蒹葭18我国社会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下列经济策略能够体现这一观念的是( )。A、薄利多销B、鱼与熊掌不可兼得C、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D、做大“蛋糕”,分好“蛋糕”19司汤达的《红与黑》在他生前只卖掉 17 本,被看作是一部平庸的纪实性作品,但在 50 年后,人们终于认识到它是一部伟大的小说并争相传阅;福克纳的代表作《喧哗与骚动》初次出版时,被读者冷落,一年内只卖出极少几本,但后来这部小说被译成许多种文字在各国流传,福克纳本人也主要因这部作品而获诺贝尔文学奖。材料说明了( )。A、精神消费需求的稳定性B、精神消费具有个体性C、精神消费具有再创造的性质D、精神消费具有意识形态性20
2022 年 5 月 10 日,搭载天舟四号货运飞船的长征七号遥五运载火箭,在我国( )点火发射,圆满成功。这是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的第二十二次发射任务,是空间站建设从关键技术验证阶段转入在轨建造阶段的首次发射任务。A、太原航天发射场B、酒泉航天发射场C、文昌航天发射场D、西昌航天发射场21ETC 不停车收费系统是依托无线通信进行信息交换的无人自动化通行系统,( )是 ETC 系统的“大脑”。A、辅助设备B、中央处理系统C、信息库管理系统D、车辆自动识别系统22下列有关公德和私德的说法,错误的是( )。A、私德是个人在处理自己的私人生活中所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B、公德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C、私德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没有私德人就无法自立D、公德仅仅是个人道德修养的要求,不涉及政治和其它层面23清代郑燮在《墨竹图题诗》中写道:“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这说明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忠贞为国的爱国情操B、这显示了古代良吏清官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和精神境界C、这说明自觉践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应当成为领导干部的奋斗目标D、这告诫我们党的干部要扎根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使我们的党立于不败之地24
面对重大灾难时,人一般会产生为善的道德意愿,形成积极的道德情感。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许多医护人员在强烈的爱国情感和救死扶伤职业使命的引导下,主动请缨、奔赴一线,有的甚至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这说明( )。A、良好的道德意愿可以为道德行为提供充分的思想基础B、道德意愿和道德情感会在不断积累的道德认知中产生C、道德情景容易激发出人的道德情感,产生道德行为D、道德意愿、道德情感需要客观环境的激发与正面道德认知的强化25小杨在某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若上级拟将其提任为正职领导干部,则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小杨应当具有副职岗位( )以上任职经历。A、1 年B、2 年C、3 年D、5 年26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坚持( ),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A、分类指导B、统筹兼顾C、以人为本D、开拓创新27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 )等工作时,对于其中涉及与本人或本人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履职活动,应当回避。①公开招聘②考核考察③职称评审④资金审批
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④D、②③④28下列关于事业单位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B、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签订期限 3 年以上,试用期 6 个月的聘用合同C、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D、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9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不包括( )。A、嘉奖B、记功C、记三等功D、授予荣誉称号30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当立足( ),加强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及时选优配强,优化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A、国际发展形势B、事业发展需要C、个人发展规划D、领导发展意愿31下列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说法,错误的是( )。A、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B、李某违反单位纪律,需要受到记过与降级两种处分,最终对他执行降级处分
C、钱某受到降级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D、孙某不明真相被裹挟,散布了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仍需给予开除处分322022 年 5 月 7 日,中央文明办等 4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意见》提出,不得为未满( )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A、12 周岁B、14 周岁C、16 周岁D、18 周岁332022 年 5 月 11 日,在北京召开湿地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指出确定了( )的原则,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①保护优先②严格管理③系统治理④科学修复⑤合理利用A、①②③④B、①③④⑤C、①②④⑤D、①②③④⑤34下列戏曲剧种与其代表作品,对应错误的是( )。A、京剧——《群英会》B、昆曲——《花木兰》C、豫剧——《穆桂英挂帅》
D、黄梅戏——《天仙配》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后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答案。35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下列选项中,属于监察委员会监察范围的有( )。A、李某,某国企总经理B、安某,某村村委会主任C、赵某,某公立医院院长D、林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6下列案例中,构成犯罪未遂的有( )。A、张某因身无分文打劫吴某,反被吴某撂倒在地。但吴某觉得张某可怜,就给了其 100 元,张某得款后逃离现场B、李某入户盗窃,正在翻箱倒柜寻找财物时,房主王某回来了李某不得不从窗户仓皇而逃C、钱某从商场后门偷偷溜进库房想要盗窃电子产品,结果发现库房内全是大型家具,于是又从后门溜回家了D、杨某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 100 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杨某因害怕将赵某释放37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 )优先受偿。A、抵押财产折价B、其他债权人的利益C、拍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D、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38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器械有限公司与张某签订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
B、乙饮料有限公司与钱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合同终止日期C、丙出版社与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周某完成一本自传体书籍的出版D、丁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与王某两次约定试用期39下列关于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刘某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B、李某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没有表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视为接受遗赠C、王某的父亲先于其爷爷死亡,在爷爷去世后,王某可以代为继承爷爷的遗产D、张某在丈夫去世后,长期赡养公婆,在公婆去世后,张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02022 年 X 月 X 日,李某驾驶电动车,与路侧绿化隔离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本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李某血液中酒精检测含量 124.7mg/100ml。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属醉酒驾驶B、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C、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D、李某因死亡免于刑事处罚41如果听任腐朽堕落的风气滋生蔓延,是十分容易削弱乃至击垮一个政党的生命力的。为此,邓小平提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 )。”A、发展和提高我国生产力水平B、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C、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D、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42
十九大报告提出,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我们党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思想, ( )。A、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B、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C、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D、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43公文的协调作用有利于党和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组织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下列选项中,体现了公文协调作用的有( )。A、通过发布通报表彰或批评某种行为B、通过制定决定来规范协调人们的活动C、通过制定细则来纠正不良行为D、通过制定条例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44领导人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要求“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实现“创新发展”。从哲学层面来看,这个“创”的内涵包括( )。A、“创”实际上是指解决事物矛盾的根本方法B、“创”不是全盘否定现有事物,而是以现存事物为基础C、“创”就要抛弃现存事物中丧失了必然性的、消极的、过时的因素D、“创”的目标指向“新”,即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具有远大前途的新事物45事务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日常事务所使用的非正式文件,不能单独行文,仅在制发机关内部具有一定效力。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务文书的有( )。A、公报B、总结C、纪要D、报表46
下列关于行文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B...
篇九:执行主任聘用协议
合肥工业大学章程修正案(2022 年核准稿)
一、将序言第三段修改为: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快推进国际知名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努力培养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干与领军人才。” 三、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紧密结合国家、行业及区域产业结构,坚持和完善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
2 渗透、融合交叉的学科布局。” 四、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基础,发展研究生教育,逐步提高研究生比例;积极发展国际学生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境)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对外开放。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非学历教育。” 五、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依据国家发展、社会需要、教育规律和自身条件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本科生实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硕士研究生实行学术型、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博士研究生多类型培养模式。” 第二款修改为:“学校建立‘立德树人、能力导向、创新创业’三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制订教学与学科、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本科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课程思政建设。” 第三款修改为:
“学校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政治引领、强化价值引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六、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学校依法对完成学历教育修业年限、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并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合肥校区与宣城校区学生的学
3 历、学位证书相同)。学校依法并经规定程序,向卓越的学者或者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七、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学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发挥学科综合实力和人才聚集优势,推广‘企业出题、政府立题、高校解题、市场阅卷’为特色的需求传导型政产学研用‘合工大模式’。学校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政府、社会、企业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八、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坚持文化育人,传承和创新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校园文化;坚持以先进的大学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九、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十、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4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
5 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八)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成立教师工作委员会,强化党委对教师工作的领导。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引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
“(十)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十一)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三)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 十一、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十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 5 年。” 第二款修改为:
“学校党委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党委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全委会必须有 2/3 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三款修改为:“常委会主持学校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 2/3 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
7 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十三、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合肥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十四、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校长、副校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任免。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行使职权和分管有关工作。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
8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则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用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9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五、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校长办公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十六、将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一)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须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审议、评价和咨询的学术事务;受理由 1/3 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的重要学术事务议题”。
第三项修改为:“(三)组织学校拟聘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学术评价”。
第六项修改为:“(六)承担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或审定的其他学术事务”。
十七、将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修改为:“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校长提名等公开公正的遴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 1/3 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
10 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 4 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 2 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 2/3。” 第五款修改为:“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款修改为:
“校学术委员会按学术发展与学术事务管理的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各学院设立校学术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负责学院内部学术事务管理。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的“全体会议”修改为“全体委员会议”。
十八、将第三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
篇十:执行主任聘用协议
全员聘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聘用人员的管理,通过医院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力、义务,切实转换用人机制,使我院对聘用人员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更好地促进医院建设发展。
二、定义 (一)在岗职工: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合同制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二)合同制职工: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单位聘用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在岗职工。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在岗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四、标准 (一)聘用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坚持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二)聘用标准 1.被聘用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医院管理,顾全医院大局,能全心全意为医院工作、为病员服务。
2.医院原则上录用以医学为主要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通过人事、医务、护理、监审、体检等职能科室按医院统一部署进行招聘考试、考核、体检后经院领导办公会集体研究择优录用。其他聘用人员的招聘则根据岗位实际空缺和需求发布招聘公告,医院组织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体检后由医院领导办公会研究择优录用。
3.医院聘用护士要求应聘人员同时满足身高 1.55 米、护理专业大专毕业、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具有三级医院护理专业全程毕业前实习或二级医院护士工作经历共四个条件。
(三)聘岗设置 1.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及双向选择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
临床医疗、医技岗位实行以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为主体的三级人员岗位责任制;护理序列设护理责任组长及临床护士岗位。
行政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建立符合医院管理特点的岗位序列和体现管理人员能力、业绩、岗位需要的工资待遇。
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逐步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将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离。
2.岗位设置。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总体发展目标及人才结构、学科发展、医疗市场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设岗、定员;坚持保证临床一线人员的原则,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数应大于等于 70%(其中医师、中医师占 25%,护理人员占 50%,药剂人员占 8%,检验人员占 4.6%,放射人员占4.4%,其他卫技人员占 8%);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 8%—10%)。卫技人员与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 1.15:1;病房护士与病房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 0.4:1。
医院充分考虑科室实际工作,满足学科发展需要,以各科实际开放床位及门诊量为测算依据,确定岗位数,并按医院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统一标准确定高、中、初级人员职数。
3.定岗定员。医院根据科室与个人的双向选择结果,要求按时到岗,履行职责。
(四)聘用工作组织 1.全员聘用工作由人力资源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聘用工作每五年举行一次,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聘用名额和岗位的核定及公示,组织聘用申报,协调职能部门开展测评并提出意见,报院领导审批后公示行文聘用。
2.组织领导
1)医院成立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院务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专家组成,院长任组长、其他副院级领导任组员,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并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具体执行上级审定的岗位人选、等级、聘任等工作。
3)各部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医院要求做好工作。
(五)竞聘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和聘用条件 通过院务公示栏、院周会、OA 等渠道公布岗位数和各岗位基本条件。
2.人员确定 全院在岗人员 3.个人申报 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人力资源科报名,提供符合报名竞聘的相关资料(如:学历、学位、职称、任职年限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4.申请竞聘 在岗聘用人员,由本人提出拟竞聘岗位及等级的书面申请。
5.科室初审
科室对照岗位竞聘条件及工作表现对申报人进行初审。
6.职能部门按照条件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
7.组织考评 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聘任标准和聘用条件,通过量化评分、集体讨论等程序,对竞聘人员进行评议,研究确定聘用结果。
8.公开竞聘 组织公开竞聘大会,个人进行竞聘演讲,得票率高的当聘。
9.拟定初步竞聘上岗人员 人力资源科根据得票率由高到低顺序,拟定竞聘上岗人选并提交院领导审定。
10. 公示结果 根据择优聘用原则,将拟聘人员名单和岗位在院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11.聘用上岗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
12.聘后管理。医院根据 XX 市关于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管理,除聘用合同外,受聘者还与科室第一责任人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岗位的责、权、利关系。
医院建立以全面质量管理为核心的核部门岗位职责、工作质量管理细则,以量化标准对科室及个人的医德医风、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综合评价,并与岗位管理、岗位分配结合。在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的人才聘用制度,按聘期实行双向选择、择优上岗。
(六)解除合同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医院签定聘用合同的职工,医院可解聘行政职务并给予其 3 至 6 个月的试聘期,试聘期内,只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试聘期满后,仍不愿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聘;本人不愿辞聘的,由医院办理解除聘用相关手续。
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再具备聘用条件的。
2)连续矿工超过 15 次或 7 个个工作日的。
3)休假后未经医院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职责 (一)人力资源科负责聘用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工作,确定公布聘用的岗位和名额 (二)所在科室负责对报名竞聘人员资料的初审工作 (三)岗位管理小组负责督办、评定等工作 (四)相关职能部门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