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7篇

时间:2022-10-25 11:55:03 浏览量:

会计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7篇会计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南陵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 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7篇,供大家参考。

会计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7篇

篇一:会计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 暂行

 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皖财乡〔2021〕1478 号)和《芜湖市委组织部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农政改〔2021〕3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 三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纳入村级“两计划两提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

 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第 四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三)成员受益。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成果应优先用于村级公益事业。

 第 五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管理主体和职责

 第六条 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实行事务分离、账务分开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村民自治管

 理、公共服务及协助政府行政事务工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资产的责任主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资产资源及财务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公开,培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人员。

 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资产资源及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 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财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支规范管理,会计核算由各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一名报账员,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社账镇管”。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或备案。

 第八条 条

 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决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审议、决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 (四)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第九条 条 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起草、执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实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三)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 (四)执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 条 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 (二)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

 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 (三)协助做好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 (五)执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

 第十 一条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会计工作,审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二)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和审计调查工作。

 (三)村股份合作社报账员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出纳工作职责,并协助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做好各项财务工作。报账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能,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十 二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准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严禁开设多头账户或者出租转借账户。

 第十 三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和监督制度,财务审批实行理事长审批制,监事长审核。

 第十 四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努力增加当年收入,确保正常运转经费。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年收入与支出。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入账,报账员必须将现金收入于当天缴存合作社账户,确因工作需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必须在二天内及时与报账员结清。不得白条收款、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私借,不得漏报、瞒报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集体资金。

 第十 五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包括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租赁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耕地、林地、水面、果园、荒地、荒滩、沟塘等集体资源对外发包收到的承包金及产品物资销售收入、村办企业(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上交利润、租赁收入、劳务收入等;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等;财政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补助

 收入;各级财政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条 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由村出资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收取,不得截留、侵占和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制度,合作社各类资金支出应当采用先审批后支付的方式,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审批流程,通过基本存款账户进行银行转账支付。合作社支出需由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签字说明事由,经证明人签字,交监事会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监事会监事长签字盖章,合作社理事长审批。其中,单项 1000 元以上的支出需经理事会会议集体研究,单项 5000 元以上的支出须经镇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票据的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加强支出定额控制,注重审核支出手续的完整性、合规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账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当月已审批的各类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当月发生的收支须当月报账,特殊情况应于次月 10 日前报账。

 第十八条 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严格控制经营费用和其它非生产性开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制度。确因发展经济需要对外发生的费用,应

 坚持节约、必需、真实的原则,具体开支限额由各镇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加强经营费用管理,从事直接经营的项目,项目启动前项目方案必须经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讨论同意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未能履行程序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经手人个人承担;项目投资达 100 万元(含)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第十九条 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出包括因销售、提供劳务以及资产、资源租赁等而发生的经营支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服务支出;村集体经济壮大后划转给村民委员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上级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第 二十条 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零招待”制度,财务报销中不得出现经营性餐饮票据。因招商引资、业务交流等确需接待的,应事前报镇政府批准,由镇政府负责统一安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违规发放补贴补助,不得为个人办理商业保险。

 第 二十 一条

 资金支付通过“南陵县银村直联平台”支付。单笔支出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支出或符合转账条件的支出,须直接转账支付到应收款单位或个人。支付小额劳务费等不宜转账支付的实行备用金制度,合作社备用金额度

 由各镇根据合作社规模和具体情况确定,一般 3000 元,最高不超过 5000 元,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备用金的,需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镇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备用金由村报账员(财务经办员)负责管理。月未,村报账员要与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做好资金账的核对工作,做到账款相符。

 第 二十 二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金出借和投资管理。为确保村级集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村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必须经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讨论同意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并到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合作社对外投资时,必须经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集体讨论意见及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结果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存档保存。

 严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单位或个人作经济担保。

 第 二十 三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凡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的必须全额纳入账内,并建立明细账核算,定期核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对

 本社应收款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欠缴时间长、金额大、收缴困难的应通过司法程序催缴。任何个人不得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对时间较长确实无法收回需核销的债权,必须经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章

 票证管理

 第 二十 四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和使用制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全额入账,收款统一使用“南陵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或税务局领取的税票收取,不得使用“三联单”等其他票据收款。“专用收款收据”或税票实行“专人领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验旧领新”制度,不得将票据涂改、挖补、撕毁、隔号、拆本使用。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款收据。

 第 二十 五条

 各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严格执行票据领用、缴、销手续,设立票据使用登记台账。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保管、填制和使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票据与村民委员会的票据严格分开,不能共用一本。

 第 二十六条 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加强支出凭证的审核把关,除支付给成员的收益分配、征地补偿款、误工补贴、劳务费等款项外,都必须取得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收据。对购买农副产品等零星支出且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200 元以下),可由收款单位出具经济业务内容齐全、手续完备的自制凭证代替发票或收据。

 对支出原始凭证不规范、手续不齐全或开支不合理的项目,理事长不予审批,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监事会跟踪监督。

 第五章

 资产资源管理

 第 二十七条 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严格管理各类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林木资产、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投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风险评估,进行严格管理。

 第 二十八条 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根据资产资源类别和使用状态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 号),每年度 3 月底前完成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清理核实,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对失实资产依据相关程序进行核销,对账外资产进行补充登记,形成统一台账后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 二十九条 条

 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发包租赁,经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和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分公司等平台公开发布信息,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并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年,实施“三变”改革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若因水环境保护等需设立管护专项资金的,不得包含在租金中,需由承包方另行缴纳,单独入账。

 村集体固定资产报废的,必须经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六章

 工程项目管理

 第 三十条 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立项、预决算、公...

篇二:会计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全文学习汇报:XXX 时间:XX月XX日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推动理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办法。2022年8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历程《办法》答记者问《办法》解读《办法》全文学习01020304

 01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办法》。2022年8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2

 2022年4月29日至5月2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办法》。《办法》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结合理财业务特点规律,细化相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风险准备金等管理规定和具体操作要求。三是对部分表述进行调整完善。一、《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2018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公司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共有30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8家获批开业。截至2022年6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9.1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19.1万亿元。理财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管机构,有必要尽快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一是资管新规等法规均提出加强内部控制的原则性要求。制定《办法》是对《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理财公司办法等相关监管制度的细化和补充,有利于推动理财公司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内控标准。二是充分发挥理财公司内控防线作用。理财公司处于“洁净起步”的关键时期,亟需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依法合规和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三是持续强化风险隔离。理财公司还需进一步在人员、资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好风险隔离墙,提高自身独立经营能力。二、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制定《办法》主要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理财公司内控管理薄弱环节和不足提出具体要求,提高规则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行业对标,充分借鉴国内外金融业实践,推动同类业务规则一致。三是坚持风险底线,强化理财公司审慎经营理念,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的能力,保障稳健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内控管理机制作用,落实落细投资者保护要求。《办法》是理财公司更好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和信义义务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理财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在理财公司转型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发布实施《办法》,有利于促进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统一,增强理财公司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三、制定《办法》的原则和意义是什么?

 《办法》共六章46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总体要求、监督管理等。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规定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董监高、内控职能部门、内审部门等职责分工和定位等。第三章“内部控制活动”,细化理财公司在内控制度、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账户和销售管理、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关联交易管理、与母行风险隔离、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第四章“内部控制保障”,明确理财公司在信息系统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数据质量、会计和估值、内控考评、内控培训等方面应遵循的监管要求。第五章“内部控制监督”,明确理财公司内部审计和年度报告义务,监管部门持续监管责任等。第六章为“附则”。四、《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一是加强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每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二是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要求完整准确获取投资者身份信息,为投资者开立理财账户,理财资金归集、收付和划转等全部流程通过银行账户及银行清算结算渠道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等银保监会认可平台进行。每只理财产品分别设置投资账户,更好追踪资金投向,落实“三单管理”。三是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要求合理划分投资决策权限,建立投资决策授权持续评价和反馈机制。明确不同类型资产投资审核标准、决策流程、风控措施和投后管理要求。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四是实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和不相容岗位分离措施,强调开展投资交易应当使用统一管理的通讯工具并进行监测留痕。五是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要求理财公司对每笔投资进行独立审批和投资决策。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规范管理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审慎设定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五、《办法》对强化理财公司受托管理职责有哪些规定?

 《办法》充分对标国内外资管行业良好监管实践,结合理财公司特点细化了相关要求。一是设立首席合规官。负责对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更好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明确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在理财公司官方网站或者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渠道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关联交易信息、托管机构信息等。三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行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监测制度,前瞻性识别和防范风险。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投资和交易相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四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信息隔离制度,强化信息隔离,防止敏感信息不当传播和使用。依法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六、《办法》在同类业务规则一致性上主要有哪些规定?

 《办法》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共同推动理财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一是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要求理财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年开展内控审计评估,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三是监管部门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七、《办法》对加强理财公司内外部监督有哪些规定?

 《办法》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六个月。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理财公司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逐项对照《办法》要求向银保监会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内控自评报告,确保将《办法》各项规定内化为自身制度和操作实践。八、《办法》关于过渡期有何安排?

 《办法》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共同构成理财公司内控管理的根本遵循。上述制度规则已有规定的,如销售管理、内外部审计等内容,《办法》与之充分衔接。对于目前仍通过内设部门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其内控管理主要遵循《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该指引未予明确的,参照《办法》执行。九、《办法》与现行有关制度规则的关系?

 03

 《办法》对《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与上述制度共同构成理财公司内控管理的根本遵循。《办法》共六章46条,分别为总则、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保障、内部控制监督及附则。《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行业对标、风险底线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全面、制衡、匹配和审慎的内控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完善投资决策分级授权机制,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实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与风险隔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内控职能部门和内审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办法》体现了为民监管理念,是理财公司更好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和信义义务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理财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发布实施《办法》有利于促进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统一,增强理财公司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促进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银保监会将做好《办法》实施工作,持续督促理财公司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提高经营管理质效,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办法解读

 04

 总则[ 第一部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理财公司,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理财公司为防范化解风险,保证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而建立的组织机制、制度流程和管控措施等。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二)形成合理制约、相互监督、切实有效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根据本机构发展战略、管理模式、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风险管理水平等及时动态优化调整;(四)坚持审慎经营、防范风险和投资者利益优先理念,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理财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内部控制职责[ 第二部分 ]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理财公司应当针对内部控制风险较高的部门和业务环节,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要点和管理流程。

 理财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理财公司监事,下同)履行监督职责,高级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理财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由理财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兼任。

 理财公司应当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合规官应当对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重大决策、产品、业务等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首席合规官不得兼任和从事直接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和活动。首席合规官应当由理财公司董事会聘任、考核和解聘。首席合规官应当参照银保监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规定获得任职资格。理财公司应当保障首席合规官开展工作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等,确保首席合规官能够充分履职。

 理财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检查评估和督促整改。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原则上由首席合规官分管。分管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与内部控制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理财公司应当在人员数量和资质、薪酬和其他激励政策、信息系统访问权限、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内部信息渠道等方面,给予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足够的支持。

 理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发现问题并监督整改。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

 理财公司各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等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报告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内部控制活动[ 第三部分 ]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设计管理制度,发行理财产品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涉及发行创新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改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及其他可能增加风险的产品或业务,应当获得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批准。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存续期管理制度,持续跟踪每只理财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账户管理制度,理财账户用于登记投资者持有的本机构发行的所有理财产品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理财公司应当在完整准确获取投资者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为每位投资者开立独立唯一的理财账户,提供理财账户信息查询服务。理财产品销售、投资、收益分配等全部业务活动、业务环节涉及的资金归集、收付和划转等全部流程,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及银行...

篇三:会计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统计网络直报月报表报送要求及指标解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23困 扰C O N T E N T S总是无法通过逻辑性审核,无法上报担心填写数据错误对运营产生影响哪些数据应该纳入统计没把握

 报表类型及要求月报介绍及重点指标解读123其他报表介绍目 录C O N T E N T S

 PART ONE报表类型及要求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简介统计调查制度第一部分: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第二部分:全国卫生健康监督统计调查制度第三部分: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统计调查制度第四部分: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第五部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第六部分: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第七部分: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统计报表制度5

 5

 6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简介8报表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PART TWO月报介绍及重点指标解读年报简介 重点指标解释

 医疗卫生机构 月报表简介统计界定原则12 3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为依据。报送依据 能分开则分开,不能分开则填报第一项(基本情况),其他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中;医院的分支机构为基层机构,必须单独报送。分支机构界定 对于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 依据。一个机构两个牌子4不要求报送机构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其他公共卫生机构、卫生新闻出版社、卫生社会团体、药品检定所;高中等医药院校本部(附属医院除外);卫生行政机关;军队医疗卫生机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所属医疗卫生机构。10

 机构分类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包括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公立医院: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民营医院:指除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医院机构分类机构 分类12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 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行 政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街道)卫生院。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包括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事业单位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构分类13机构 分类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机构分类 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机构 分类14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机构分类 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机构分类15

 1 1. . 卫生人员

 1. 卫生人员171.1.1

 1.1.2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 一律按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人数统计 不包括取得执业证书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如院长、书记等)。1.1.1.1 1.1.1.2

  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 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指医疗卫生机构中取得执业(助理)师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人数,包括拥有多项执业范围,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 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转岗培训、 骨干培训、 岗位培训和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医师之和,不包括取得合格证书已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 ,不得重复统计 。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算入全科医生范围 全科医师数应该与人力表全科医师数个案一致

 332. 医疗床位

 3.0 编制床位: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1.2实有床位 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 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床位。 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1.3.2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 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 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半年以内)。2.医疗床位19

 1.3.2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住院人数)总和 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 不包括家庭病床占用床日数 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 按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同时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1.3.3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总和 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床日数。2.医疗床位20

 3. 收入与支出

 2.1

 医疗收入中包括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为实际医疗收费。收入与费用 数据直接过录财务报表3.收入与支出 非营利性医院各项指标解释与2010年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一致; 营利性医院与《企业会计制度》一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2010年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一致;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一致。22

 234. 医疗服务

 8.1 总诊疗人次数 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 统计界定原则为: ①按挂号数统计,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患者1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以及免疫接种、健康管理服务人次数; ②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不含外出会诊)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4.医疗服务24

 注:总诊疗人次修正指导25省卫健委根据两次医改专题会议精神,要求各市(区、县)做好基层服务量占比“四补报一剔除”工作。文件要求

 26注:总诊疗人次修正指导具体措施

 27注:总诊疗人次修正指导具体措施

 28注:总诊疗人次修正指导具体措施庐阳区卫统诊疗人次明细统计表(中心、卫生院)项目名称 1月 月 2月 月 3月 月 4月 月 5月 月 6月 月 7月 月 8月 月 9月 月 10月 月 11月 月 12月 月 备注门急诊诊疗人次 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次)预防接种依据《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属于诊疗服务的界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有偿签约服务(包括签约、履约)疫情防控(人次)预检分诊 无学校疫情防控 无重点人群体温监测 无咽拭子采样 无其他服务人次智医助理外呼 无家庭访视服务 无医疗保障服务 无健康咨询指导 无...(其他服务)

 无合计 无

 29诊所(卫生所、医务室)运营数据月报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人:月份本月营业状态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诊疗情况合计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其中:注册护士其中: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总诊疗人次数其中:门诊和急诊人次数其中:健康咨询指导人次数其中:单纯取药人次数其中:预检分诊人次数1月2月3月4月5月注:总诊疗人次修正指导具体措施

 30注:总诊疗人次修正指导基本概念与数据质控(一)基层诊疗占比=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辖区内所有机构总诊疗人次。(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三)总诊疗人次数:指机构内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其中包括门急诊人次、健康咨询指导人次等,原则上总诊疗人次应大于门急诊人次。(四)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总诊疗人次/执业(助理)医师数/当月工作日天数(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计算)月份 1月 月 2月 月 3月 月 4月 月 5月 月 6月 月 7月 月工作日天数 18 21 22 22 19 21 23

 3.3 出院人数 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 包括医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 死亡及其他人数,不含家庭病床撤床人数。 统计界定原则为:①“死亡”:包括已办住院手续后死亡、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已收容入院的死亡者。②“其他”:指正常分娩和未产出院、未治 和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无并发症的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出院者。 出院人数需要与病案首页出院人数保持一致:有一个出院病人就应当有一份病案首页,反之亦然。314.医疗服务住院医疗服务有关指标解释与《住院病案首 页》、《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一致,依据《住院病案首页》或《中医住院病案首页》 进行统计。

 325. 其他项目

 5. 其他项目7.7 是否制定章程是否制定章程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为了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明确规定,制定医院章程。337.8是否实行院长年薪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 号)要求,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

 8.1 是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责任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公立医院党委职责,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347.9是否建立审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要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对称,指的是医院内部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第三方审计,俗称外部审计,指的是请外部有审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的审计,通常会出具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5. 其他项目

 8.2 是否接入跨省异地就医及时结算系统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要求,要继续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或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信息系统)的医院数。358.3 是否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指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分级评价四级以上,具体参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8.4 是否提供线上服务提供线上服务指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5. 其他项目

 PART THREE其他报表介绍医用设备实时报人力资源实时报

  调查目的 了解卫生人力资源基本信息 调查内容 年龄、性别、学历、职称、专业、执业范围等(20多个字段) 填报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 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 报送频率 实时报,人员调入调出一个月内(卫计统2-1,2-2表) 调查要求 补录新增、漏报、更新人员 1个月内人力资源实时报37

 新增指标:1. 第一学历代码(1研究生 2大学本科 3大专4中专及中技 5技校 6高中 7初中及以下)2. 一级学科代码3. 是否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实时报4.3 是否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参加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数。38

  调查目的 了解部分医用设备配置情况,为规划和应急提供依据。 调查内容 购买日期、单价、使用等 ; 调查范围 按机构类别指定设备种类 填报单位 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 报送频率 实时报,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1个月内(卫计统3表) 调查要求 录入新设备、标识废设备、删除重复设备医用设备实时报39

 A00,B00,C00仅用于该设备列表中的设备均无的情况下,空表上报。40

 结束41

篇四:会计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意见(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实施细则》、《揭阳市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我市辖区内按村及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 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以上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完善

 内部控制机制,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通知》执行。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相关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本意见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编制预决算方案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七条 财务年度预决算编制的收入内容包括: 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年度预决算编制的支出内容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并结合年度预决算收支情况,同时编制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编制或委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编制村级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应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调整可

 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并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并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包括编制或调整)应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审议通过,报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备案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镇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编制预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委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开展村级财务会计工作。代理服务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十一条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原则上由镇级政府负责组建,岗位设主管会计 1 人,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档案管理若干人。担任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专业能力。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会计委托代理队伍,且购买人员薪酬不能高于县级购买人员的标准。

 第十二条 普宁市财政局将镇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补助

 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镇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运行经费。

 第十三条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在村(社)委换届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会计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职责是:负责核定备用金,审核报销单据,进行账务处理,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总账,编制月报、季报、年报,协助编制预决算方案,严格按本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账务的审核把关和账务处理归档。

 第十五条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定期实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不相容岗位工作进行独立监督。

 第十六条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由镇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派人监交。交接工作完成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新上任的人员资料报送镇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工作监管,并加强农村财务会计人

 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专户和财政专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所有收入款项,必须于当天先缴存上述账户后方可按规定程序使用,不得坐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货币资金收支进行序时逐笔登记。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离管理。村集体的现金、支票、印章、存折、存单、有价证券等必须专人分开保管,并做好使用登记,严禁由同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不得由同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开户银行核定库存现金 限额,并严格执行现金限额规定,做到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套取现金、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控制现金使用,

 达到银行结算起点(1000 元以上,含本数)的收支业务, 应采取转账、电子或第三方支付方式结算。依法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开支审批手续齐全的下列情形可使用现金支付:

 (一)在村集体经济收益中给予村“两委”干部的适当补贴; (二)在村集体经济收益中给予经联社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适当补贴; (三)除在村集体领取薪酬人员外,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村委换届选举会议(不含党员会议)等,给予参会人员的误工补贴; (四)依法支付的临时劳务费; (五)给予农村集体成员的医疗救助; (六)向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孤寡老人、高龄老人、伤残人员、军人军属、困难党员及通过村规民约确定的特殊人群等发放的慰问金; (七)支付给本村集体成员的福利补助(口粮、粮差、分红)及征地拆迁补偿等; (八)支付奖教奖学金; (九)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农副产品的开支; (十)因紧急情况购置抢险救灾物品或设备的开支; 上款第(一)、第(二)、第(三)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

 民规字〔2020〕3 号)执行;第(十)项,经手人应在事后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提交书面说明,取得合法票据并经审核情况属实后,方可办理第(十)项报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当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日记账,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实相符。抽查核对情况须及时上报镇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镇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要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 镇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按普宁市农村财务监管平台系统各模块规定要求,每月 10 日前将上一个月村级财务资料进行审核、录入、建账、编制报表等。

 第五章 收支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收款票据,并及时登记入账。严禁个人自收自支,非财务人员不得经办财务收支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上级拨款及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二十八条 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华侨、群众等捐赠以及财政、农业等各级政府部门拨给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

 展生产或兴办公益事业的资金均属集体财产,纳入集体账内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捐赠者对捐赠资金有特定用途要求的,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资金。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支出应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勤俭节约、支出合理的原则。重点保障民生、经济发展、公益事业支出,压减管理性支出,控制消费性支出,并按各级人民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建立的收支监管流程接受监管。

  第三十条

 由于我市村(社)数量多且经济状况差异大,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放管服”的精神,镇级人民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必需根据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明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具体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应由各村(社)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审议通过,并编列入镇级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有事由、有经办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章。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送票据进行逐一审核,在支出汇总表加盖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对合法合规且手续齐全的票据予以登记入账。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予以退回,不予登记入账:

 (一)虚假开支; (二)不符合民主讨论决策程序越权审批的或没有按规

 定提供有关会议记录的; (三)每年 3 月 31 日前未能通过财务收支预算的或超过财务收支预算未能补办程序的; (四)开支用途不清楚或原始凭证内容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五)开支审批手续不齐全的; (六)原始凭证票据种类不符合规定的; (七)款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不符合规定的; (八)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

 上款第(四)项、第(五)项,经办人员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手续或资料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重新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入账。

 第三十二条 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结报。凡支出发生后一个月内不结报的票据,无特殊原因不得再审批报销。

 第三十三条

 要大力推行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凡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2017〕6869 号)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涉农办〔2019〕18 号)规定不需进行招投标的涉农建设项目,不实行招投标并按上述文件程序要求报账。其它集体基建工程项目支出,达到资产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限额

 的,依法经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审核后方可支出。严禁“化整为零”,拆分工程项目逃避资产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或公开招投标。

 根据《普宁市简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流程指导意见》,明确结算票据须提供发票或符合普宁市村级组织统一使用范围的村级支出专用票据。

 第六章 票证管理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支款项和内部往来结算时,必须按照普宁市财政局《<普宁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普宁市村级支出专用票据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使用由普宁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票据。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支票等票据实行使用登记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登记、使用、保存和核销手续。专用票据使用时要求连号连本,作废票据应当加盖“作废”章,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申领专用票据实行“验旧换新”制度,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申领专用票据时应将使用完的专用票据存根联交回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核销后,方可继续领用新的专用票据。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在办理专用票据核销时,应审核专用票据数量是否齐全、使用范围是否

 合法,核实无误后书面报普宁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核销处理。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对已核销的专用票据存根联,应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保管期满后,由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按照市、县级财政部门的统一布置对专用票据存根联进行销毁。对保管期届满,但有未了事项的专用票据存根联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至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三十六条

 发生对外支出时,必须取得合法真实的票据进行会计核算。下列必须取得合法票据,不得以“白条”入账的支出事项包括:

 (一)从经营单位购买实物,未取得发票、发票内容不全或未加盖经营单位发票专用章的支出事项; (二)业务招待费,未取得餐馆酒店等经营范围内且有实际经营的发票,或以其他票据入账的支出事项; (三)乘坐公共汽车、火车高铁或飞机等交通工具,未取得国家规定的车票、机票的支出事项; (四)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农副产品,未使用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现金支付凭证的支出事项; (五)使用过期发票或其他不合法的票据入账的支出事项; (六)其他经济业务发生,应取得合法票据而未取得的支出事项。

 第三十七条 现金支出凭单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

篇五:会计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0 2 22022年银行理财行业发展报告可编辑

 目录银行理财行业概述银行理财行业环境银行理财行业现状银行理财行业发展趋势银行理财行业企业及格局C O N T E N T

 行业概述

 银行理财行业银行理财定义

 产业链分析上游银行理财行业的上游为资金端。银行理财资金主要来源于:(1)个人存款和企业存款,商业银行存款类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资金来源;(2)同业银行拆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临时性借款,主要用于支持银行资金周转、弥补银行暂时的资金短缺;(3)销售理财产品收入,银行通过各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从而募得的资金。

 产业链分析中游银行理财行业中游主体为各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负责制定和销售理财产品。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能力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1)创设能力:银行在产品设计阶段表现出产品类型丰富度、投资资产多样性、产品设计创新度;(2)发行能力:银行理财产品在发行、募集资金阶段的效率和效果;(3)投资能力: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运作时表现出来的投资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4)合规性:理财业务规范性、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对客户诚信度、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导向的契合度,反映了该行理财产品持续稳健发展能力。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国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财富不断累积,居民理财的基础和氛围已初步形成。当储户发现银行存款利率难以覆盖通货膨胀时,便开始探索其他投资渠道,强烈的市场需求推动着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目前中国六大国有银行、各股份制银行和城乡银行均已开展银行理财业务。

 产业链分析下游银行理财业务可将资金投向标准化资产、非标准化资产和其他银保监会批准的资产。根据2018年《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显示,标准化资产是理财资金配置的主要资产,截至2018年底,非保本理财资金投向存款、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余额占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65.7%,非标准化资产占比17.2%。2008年金融危机让非标资产发展迅速,非标资产在银行理财中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2018年4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标准化资产做出了明确界定,并明确除规定的标准化资产,其余资产均属于非标资产,同时明确非标资产成为监管重点,将导致未来银行理财下游非标资产的规模将会有所下降,标准化资产保持主体地位。

 行业环境

 政治环境1《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行业驱动因素政策支持庞大的资金池助力银行理财业务持续发展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扩大人民币汇率持续下跌,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首次破“7”2017至2018年,中国银行理财领域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对银行理财行业产生深远影响,银行理财行业严格监管局面逐渐成型。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需要将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规模巨大的资金池。然而银行理财产品与项目一一对应需要占据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银行通过建立资金池从而实现集约化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同时也可将短期资金长期使用,保证银行兑付能力。资金池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这三个明显特征:(1)滚动发行,银行滚动发售新产品使资金流入和流出能够保持“资金池”规模总体平衡;(2)集合运作,理财产品与投资标的并非一一对应,银行将募集的所有资金放到一起统一进行运作;(3)分离定价,理财产品在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资产实际收益率。以上资金池的三个特征保证了银行理财产品强大的兑付能力,让投资者在投资到期后能够取得理想收益,从而赢得投资者信任,促进银行理财业务持续发展。2018年9月,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穿透管理和理财投资顾问管理等方面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办法》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难以发掘众多优质的投资标的,导致银行资金滞留在银行内部,市场资金流动性减弱,现阶段出台该政策扩大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允许理财产品投资股票相关的公募基金是为吸引银行大量资金进入股市,进而推动整个金融业发展。对银行来说,拓宽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让银行理财资产配置更加多元化,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此外,银行公募理财产品投资门槛大幅下调至1万元,降低了投资门槛,从而可吸引更多投资者,助力银行理财业务持续发展。2019年8月,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离岸(CNH)及在岸(CNY)价格先后快速跌破“7”整数关口,并在盘中一路走低,截至8月6日早上6时30分,离岸人民币价格报7.1168,在岸人民币价格报7.0457。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十二年来首次破“7”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人民币汇率破“7”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投资者为规避风险,将资产配置到债券、银行外币理财产品或贵金属市场上,通过此类避险资产对冲风险。在投资者避险情绪影响下,破“7”当日盘中贵金属品种涨势凶猛。其中,由于期货市场对于价格波动敏感,所以市场变化反应较快。当日,沪金期货主力1912合约直线涨停,报收334.0元/克,并在隔夜盘中继续走高,收于337.4元/克。目前投资者面对破“7”局势,担心汇率继续下跌,长期持有人民币会造成资产贬值,为了能够规避人民币贬值带来汇率风险,大量投资者会将资本配置到外币理财产品或利用汇率差获得收益,从而达到规避人民币汇率下跌风险,这都将极大地推动银行外币理财业务发展。

 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行业现状随着《资管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文件连续出台,在当前严监管的背景下,中国银行理财行业呈现出三个特点:(1)标准化资产占据银行理财资金配置主体地位。截至2018年底,非保本理财资金投向存款、债券等标准化资产占65.7%。其中,债券资产配置比例为53.3%。(2)新发行封闭式理财产品平均期限增加。2018年,新发行封闭式非保本理财产品平均期限为161天,同比增加约20天。(3)新发行理财产品以中低风险产品为主。从产品风险等级来看,2018年,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及以下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量为98.5万亿元,占比为83.4%,风险等级为“四级(中高)”和“五级(高)”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量为0.2万亿元,占比为0.1%。

 市场规模

 行业格局及趋势

 服务功效 服务水平 价格优势 技术优势 创新能力竞争焦点行业竞争焦点主要集中在产品与服务本身的优势,包括服务的和共享与服务水平行业竞争还包括企业的硬实力,包括服务的技术优势、创新能力、企业人才优势等竞争焦点

 1服务银行理财行业的竞争促进了产品与服务的持续优化与创新,给行业服务带来不断的新体验。2技术3需求竞争趋势的影响银行理财行业的良性竞争很好的促进了行业需求、技术、产品与服务的发展,促进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服务与技术能力不断创新。为用户提供了更为优质的产品与服务。竞争趋势与影响银行理财行业的竞争促进了行业技术的更新与迭代。银行理财行业竞争趋势首先在需求的分析与客户痛点的把握上

 竞争格局

 18银行理财行业主要以服务业为发展趋势银行理财行业重点为技术研究,包括模型研究,解决方案研究205080行业投入增加、市场空间大银行理财行业覆盖群体较大,市场空间与产值足够大,好的服务与解决方案必然带来较大的回报,因此行业也越来越受到资本与企业的重视。银行理财行业市场空间巨大,存在较大蓝海,资本投入将会增加行业前景

 行业代表企业1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农业银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农银理财注册资本为120亿元,主要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农银理财主要分为四大板块,包括投资研究、产品与金融科技、风险与交易和运营保障板块。农银理财理财业务产品丰富,农银理财推出了“4+2”系列产品体系,包括:四大常规系列产品和两个特色系列产品。“现金管理+固收+混合+权益”四大常规系列产品是农银理财对标监管要求,推进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的载体。特色系列产品包括惠农产品和绿色金融(ESG)产品,其中,惠农产品是基于普惠金融理念,面向三农客户推出的专属产品。绿色金融(ESG)产品基于国际资管行业的绿色投资理念,重点投资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在环保、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方面表现良好企业的债权类资产,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行业代表企业2北京农商银行改制成立于2005年10月,是中国国务院首家批准组建的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北京农商银行拥有694家网点,居北京市各银行机构之首,是唯一一家金融服务覆盖全市所有182个乡镇的金融机构。北京农商银行以“大三农”视角,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围绕信贷资金支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水平。

 谢 谢Thanks2 0 2 X - 2

篇六:会计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dash;—学习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推动理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一二三

 出台背景一

 《 办 法 》 的 出 台 背 景

 《 办 法 》 的 出 台 背 景

 二重点内容

 《 办 法 》 的 重 点 内 容

 《 办 法 》 的 重 点 内 容二、制定《办法》的原则和意义是什么?制定《办法》主要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理财公司内控管理薄弱环节和不足提出具体要求,提高规则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行业对标,充分借鉴国内外金融业实践,推动同类业务规则一致。三是坚持风险底线,强化理财公司审慎经营理念,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的能力,保障稳健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内控管理机制作用,落实落细投资者保护要求。《办法》是理财公司更好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和信义义务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理财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在理财公司转型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发布实施《办法》,有利于促进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统一,增强理财公司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

 《 办 法 》 的 重 点 内 容三、《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办法》共六章46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总体要求、监督管理等。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规定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董监高、内控职能部门、内审部门等职责分工和定位等。第三章“内部控制活动”,细化理财公司在内控制度、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账户和销售管理、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关联交易管理、与母行风险隔离、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第四章“内部控制保障”,明确理财公司在信息系统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数据质量、会计和估值、内控考评、内控培训等方面应遵循的监管要求。第五章“内部控制监督”,明确理财公司内部审计和年度报告义务,监管部门持续监管责任等。第六章为“附则”。

 《 办 法 》 的 重 点 内 容四、《办法》对强化理财公司受托管理职责有哪些规定?《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一是加强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每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二是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要求完整准确获取投资者身份信息,为投资者开立理财账户,理财资金归集、收付和划转等全部流程通过银行账户及银行清算结算渠道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等银保监会认可平台进行。每只理财产品分别设置投资账户,更好追踪资金投向,落实“三单管理”。

 《 办 法 》 的 重 点 内 容三是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要求合理划分投资决策权限,建立投资决策授权持续评价和反馈机制。明确不同类型资产投资审核标准、决策流程、风控措施和投后管理要求。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四是实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和不相容岗位分离措施,强调开展投资交易应当使用统一管理的通讯工具并进行监测留痕。五是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要求理财公司对每笔投资进行独立审批和投资决策。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规范管理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审慎设定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 办 法 》 的 重 点 内 容五、《办法》在同类业务规则一致性上主要有哪些规定?《办法》充分对标国内外资管行业良好监管实践,结合理财公司特点细化了相关要求。一是设立首席合规官。负责对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更好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明确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在理财公司官方网站或者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渠道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关联交易信息、托管机构信息等。三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行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监测制度,前瞻性识别和防范风险。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投资和交易相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四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信息隔离制度,强化信息隔离,防止敏感信息不当传播和使用。依法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

 《 办 法 》 的 重 点 内 容六、《办法》对加强理财公司内外部监督有哪些规定?《办法》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共同推动理财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一是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要求理财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年开展内控审计评估,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三是监管部门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

 《 办 法 》 的 重 点 内 容七、《办法》关于过渡期有何安排?《办法》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六个月。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理财公司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逐项对照《办法》要求向银保监会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内控自评报告,确保将《办法》各项规定内化为自身制度和操作实践。

 《 办 法 》 的 重 点 内 容八、《办法》与现行有关制度规则的关系?《办法》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共同构成理财公司内控管理的根本遵循。上述制度规则已有规定的,如销售管理、内外部审计等内容,《办法》与之充分衔接。对于目前仍通过内设部门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其内控管理主要遵循《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该指引未予明确的,参照《办法》执行。

 全文学习三

 《 办 法 》 的 全 文 学 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理财公司,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理财公司为防范化解风险,保证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而建立的组织机制、制度流程和管控措施等。第四条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二)形成合理制约、相互监督、切实有效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 办 法 》 的 全 文 学 习(三)根据本机构发展战略、管理模式、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风险管理水平等及时动态优化调整;(四)坚持审慎经营、防范风险和投资者利益优先理念,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五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理财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第六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理财公司应当针对内部控制风险较高的部门和业务环节,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要点和管理流程。第七条 理财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理财公司监事,下同)履行监督职责,高级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理财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由理财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兼任。

 《 办 法 》 的 全 文 学 习第八条 理财公司应当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合规官应当对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重大决策、产品、业务等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首席合规官不得兼任和从事直接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和活动。首席合规官应当由理财公司董事会聘任、考核和解聘。首席合规官应当参照银保监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规定获得任职资格。理财公司应当保障首席合规官开展工作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等,确保首席合规官能够充分履职。第九条 理财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检查评估和督促整改。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原则上由首席合规官分管。分管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与内部控制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

 《 办 法 》 的 全 文 学 习理财公司应当在人员数量和资质、薪酬和其他激励政策、信息系统访问权限、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内部信息渠道等方面,给予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足够的支持。第十条 理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发现问题并监督整改。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第十一条 理财公司各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等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报告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第三章 内部控制活动第十二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 办 法 》 的 全 文 学 习第十三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设计管理制度,发行理财产品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涉及发行创新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改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及其他可能增加风险的产品或业务,应当获得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批准。第十四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存续期管理制度,持续跟踪每只理财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十五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账户管理制度,理财账户用于登记投资者持有的本机构发行的所有理财产品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理财公司应当在完整准确获取投资者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为每位投资者开立独立唯一的理财账户,提供理财账户信息查询服务。理财产品销售、投资、收益分配等全部业务活动、业务环节涉及的资金归集、收付和划转等全部流程,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及银行清算结算渠道办理。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相关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全流程管理监测,并实行每日登记对账,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 办 法 》 的 全 文 学 习理财公司不得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得将理财账户、银行账户与其他账户混同使用。理财公司应当至少每年跟踪监测各类账户风险及合规状况,并出具分析报告。第十六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按照实名制要求,采取联网核查、生物识别等有效措施,对投资者身份进行核验并留存记录,确保投资者身份和销售信息真实有效。理财公司应当严格隔离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与其他资金。理财产品赎回、分红及认(申)购不成功的相应款项,应当划入投资者认(申)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无法退回原银行账户的,理财公司和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在验证投资者身份和意愿后,将上述款项退回投资者指定的其他同名账户。理财产品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原则上应当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技术平台进行。参与信息和数据交换的相关机构应当符合技术平台相关规范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信息数据传输和存储的保密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

 《 办 法 》 的 全 文 学 习第十七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制度,合理划分投资决策职责和权限,明确授权对象、范围和期限等内容,严禁越权操作。理财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决策授权持续评价和反馈机制,至少每年评估一次授权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及时调整或者终止不适用的授权。第十八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资金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不同类型资产的审核标准、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和投后管理等内容,并对每笔投资进行独立审批和投资决策,保证资金投向、比例严格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理财公司应当针对理财资金投资的资产,建立风险分类标准和管理机制,及时动态调整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确保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第十九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投资账户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不同理财产品分别设置相关投资账户,并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账户记录等方面确保独立、清晰与完整。

 《 办 法 》 的 全 文 学 习第二十条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准入标准与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退出机制等内容。理财公司应当对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资质条件、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并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承担方式。...

篇七:会计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印发关于推动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2022〕63 号 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是数字经济时代下服务新发展格局,支撑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实现两业融合互动,推动城市能级提升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历史使命,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方向重塑业态模式,大力打造数字赋能型服务业;以高端人才、专业机构为支撑增强产业服务能力,大力打造知识驱动型服务业;以优化供给、扩大需求为路径提升城市消费能级,大力打造消费导向型服务业,率先探索出一条新兴服务业支撑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聚焦专业,高端引领。引导服务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服务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打造与制造业能级相匹配的服务

 业产业体系,更精准更全面更高效地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大力发展数字赋能型服务、知识驱动型服务、消费导向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加速构建先发优势,培育一批创新领军企业,实现高端引领发展。

 数字赋能,加速融合。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服务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依托坚实的制造业根基,突出创新策源功能,强化创新型经济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促进数字技术与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促进流量线上线下融合,不断催生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双向开放,先行先试。在提升双向连通能力上下功夫,拓展开放型经济链接广度。按照国家关于建设统一大市场要求,扩大服务业重点领域对内对外双向开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合作。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深入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优化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

 以人为本,优化供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领消费导向型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更多更好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提升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能力,推进文商旅消费扩容升级,以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创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三、发展格局 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把握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北向拓展带发展机遇,突出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建设,探索研究苏州环阳澄湖城市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协同发展。鼓励不同功能板块新兴服务业创新、集聚、错位发展,聚焦中心城区辐射影响力提升、联动县级市多级点发展,形成“一主四副”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一主——产城融合发展主城区。进一步强化六个中心城区集聚辐射功能,加快汇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创新要素,持续提升新兴服务业在现代城市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地位,打造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的主城区。依托金融资源集聚优势,抢抓数字人民币试点契机,创新发展以数字人民币为支撑的数字金融。依托科研院所创新载体,加大人才引育力度,着力发展研发服务、技术服务、双创服务等科创经济。依托苏州交通枢纽优势,打造国际铁路枢纽,提升各类高端要素集聚能力,加快发展以总部经济为重点的楼宇经济。依托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水乡古镇、大运河等资源,深度挖掘江南文化内涵与价值,着力培育旅游消费、文化消费新型业态。依托人口集聚优势,推动金鸡湖、狮山、古城等商圈提档升级,营造多触点、可交互、沉浸式的购物场景,提升发展新型商贸。依托太湖、阳澄湖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科创

 经济、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高端服务业,加快推动环太湖、环阳澄湖地区建设创新湖区。

 四副——两业融合发展副中心。依托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坚实的制造业基础,打造四个两业融合发展副中心,进一步推动新兴服务业支撑制造业创新集群融合互动发展。张家港市依托铁路和港口交通优势,发挥货物集散、保税政策功能,加强数字物流体系和大宗商品供应链建设,做强全国知名大宗商品商贸流通基地。常熟市着力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物流业和制造业、商贸业融合发展,推动纺织服装业数字化转型,延伸创意设计、柔性定制等服务业链条,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太仓市发挥临沪优势,依托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推动服务业与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产业融合发展,深度融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加快推进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昆山市突出抓好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金改区建设,积极探索两岸金融创新合作,重点发展国家超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产业创新集群提供强大支撑。

 四、重点方向 (一)着力发展数字赋能型服务,探索数字化引领转型升级新路径。

 1.金融服务。聚焦产融特色,培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金融业态。全市域、全领域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建设完善数字人民币基础设施体系,集聚一批数字人民币生态圈企业,加快推进“2.5 层”商业银行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不断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在 C 端(个人用户)、B 端(企业用户)、G 端(政府、事业单位)大力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提升数字人民币结算量。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充分发挥苏州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基金作用,强化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推动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完善数字征信产业生态,发挥全国唯一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试点优势,打造全国领先的地方征信平台,不断迭代优化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畅通绿色项目与金融资源对接渠道,向绿色领域倾斜更多信贷资源。

 2.信息服务。发挥数据流赋能作用,支持国内外流量头部企业在苏集聚资金流、货物流、技术流、人才流,在线下线上融合中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充分发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集聚优势,加强工业互联网在先进制造业集群应用,为全国提供“苏州解决方案”。发挥智能车联网先发优势,坚持典型场景探索、基础设施建设、新业务研发推广协同并进,不断催生培育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加快建立由路侧感知、路侧通信、边缘计算等单元构成的智能道路基础设施体系,吸引更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相关的创新平台载体落户苏州,探索

 发展多样化应用场景,培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以做强 5G通信、光通信、量子通信为重点,推动智能传感器网络、窄带物联网络和 5G 网络深度融合发展,促进信息安全和相关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重点推进国家级区块链发展先导区建设,创新“区块链+服务”模式,打造面向数字人民币流通、金融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典型示范应用场景。

 3.物流服务。推动物流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提高面向制造业供应链协同需求的数字物流响应能力。鼓励发展数字云仓,推动物流企业转型为具备数智化社会供应链能力的技术与服务企业,培育数字物流服务品牌。依托苏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提升“冷链物流+”跨界融合与集成创新服务水平,建设安全可靠、全链条、数字化、可追溯、高效率的现代冷链服务网络。推动快递物流与供应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加快邮政快递处理中心智能化改造,推进智能分拣系统应用。推进农村快递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快递服务城乡一体化水平。

 (二)做优知识驱动型服务,探索高端知识服务集聚发展新路径。

 4.科技服务。紧密结合创新集群确定研发方向,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提升技术研发服务能力。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构建覆盖产品生产全周期的科技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研发服务产业。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获权、确权、维权、用权服务全链条,推动各县级市(区)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能力和质量整体攀升。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提供高品质的信息和服务通道。

 5.商务中介服务。围绕会计、法律、会展等商务中介服务领域,以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为导向,着力推进标准化、数字化、国际化建设,培育集聚一批高能级、国际化服务企业和机构,积极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事务所依法规范开展联合经营或者业务合作。培育本土总部型专业服务机构、多元化的专业咨询服务集团,不断提升苏州商务中介服务核心竞争力。发挥苏州大型专业市场众多的优势,打造一批集产品展示、商务采购、专业论坛、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展览展示平台。

 6.设计服务。聚焦工业设计、规划设计、艺术设计领域,创新性发展具有苏州特质的设计服务。推动工业设计与产业创新集群相结合,支持工业设计领域重大活动,提升苏州工业设计品牌影响力。着力提升建筑设计原创水平,推进技术攻关、推广和应用,加强平台建设,引导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创新资源要素汇集。与在苏高校加大“产学研”合作,挖掘苏州传统文化深厚积淀,持续提升苏州原创、苏州定制美誉度。

 7.人力资源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发挥市、区(县)两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重点企业用工联盟作用,常态长效优化企业用工服务,统筹推进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深度融入全球人才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

 务贸易,推进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苏州国家职业教育高地建设。提升苏州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加强文化教育创新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8.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的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提供新品研发、技术攻关、产品检测、标准制定等优质服务。补齐产业链检验检测服务短板,打造检验检测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新模式,全方位满足产业链相关企业检验检测需求。鼓励认证机构以市场需求提升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激发市场需求,提供更多元化的认证供给。

 9.绿色低碳服务。提高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各类创新技术融合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围绕绿色经济发展需求,提升绿色低碳服务,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绿色低碳服务模式创新,促进节能节水服务向咨询、管理、投融资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提升绿色环保服务质量,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三)高质量发展消费导向型服务,探索培育多元化消费需求新路径。

 10.现代商贸。做强首店经济,大力发展品牌首店。集聚资源首发,打造全球新品首发首秀活动平台,推出时尚首秀。深入

 挖掘夜间消费潜力,丰富夜间消费场景、创新夜间消费供给。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促进传统零售业提档升级,推动以零售为主的单一商业功能向融合销售、体验、智能、定制等新型复合功能转变。探索商圈智慧化改造,打造综合型消费集聚区。加快培育线上消费,多维度布局数字生活、数字商贸等新兴数字消费。加快传统批发市场数字化转型升级步伐,改造提升商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水平、线上线下融合能力以及服务拓展功能,促进业态优化调整。

 11.文化消费。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大力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鼓励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出版发行,全面推进苏州文旅数字化建设。传承振兴苏式传统工艺,着力挖掘、萃取江南传统工艺的当代价值,探索苏作项目产业化升级,深化苏作产学研生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游戏直播、电子竞技、云游戏等新业态,引育国内外龙头骨干电竞动漫企业、赛事运营企业,加强动漫 IP 打造与动漫衍生品综合开发。推动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努力培育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对标国内外顶尖的影视产业集群,重点提升内容创作、拍摄生产、后期制作、出品发行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打造国内知名影视制作产业集聚区。

 12.旅游康养。以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加大全域旅游建设力度,打造高质量文旅集聚区,提升旅游产品供给质量,开发数字经济时代旅游休闲体验新场景,强化旅游载体建设,

 完善旅游消费设施,吸引优质旅游项目落地,增强旅游对城市消费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建设好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培育发展都市农业,做好农文旅融合文章。探索“康养+互联网”发展新模式,健全康养全产业链,推动各地在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康养领域加快形成高端创新集群。

 五、保障举措 (一)强化创新主体核心地位。

 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信息链、服务链,聚焦产业链上下游的关键“生态位”企业,筛选出在细分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地位的创新领军企业。发挥总部经济聚合作用,构建以高端新兴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产业为主导的创新型总部经济集群,完善总部经济服务体系,重点引进和培育税源型总部、创新型总部、平台型总部,加速集聚央企总部、民营总部与外资总部,提升总部企业在苏经济贡献度。谋划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创新布局,推动科技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全球维修中心等服务创新集群建设,鼓励制造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积极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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