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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和协调化 1. 序论 2. 发展趋势 摘要 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商物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论文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种国际各种商事的相互交融,国际商法的全球化、广泛化、统一化等趋势逐渐明显,但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际商法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国际商法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关键词:发展趋势,存在问题 我认为,从根本上来说,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与国际商事关系有着必然的联系,从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来看,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商事关系逐步向着国际性、协调性、安全性等方向发展,因此,受国际商事关系发展方向的影响,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呈现以下特点:
国际商法的“全球化”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是就国际商法的功能而言的,由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每个国家存在的商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给协调国际间的商业往来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要有一套能专门且统一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因此,出于这样的功能,国际商法应运而生,同时由于在此功能下产生的国际商法,必然要求国际商法的实用性要有“全球化”,即要能满足世界各个国家商业贸易的需要,要能被世界各个国家接受和认可。这样,各个国家在才会积极的加入国际商事公约,才能积极的接受国际商法规定的相关条例,而世界各个国家的加入与积极接受又将进一步推动国际商法的“全球化”,所以说,国际商法的“全球化”,
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
(二)国际商法的“广泛化”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的“广泛化”发展趋势,是就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而言的,从目前来看,国际商法是协调世界各国商业事物的主要条例,这一点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虽然,从目前的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来看,所涉及的各个国家之间的商业领域还不是很全面,但伴随着世界各个国家之间商业事物的不断发展和扩大,特别是一些新的商业事物的出现和新的交易方式的应用,国际商法作为一种被世界上普遍认可的国际条例,必然会将这些商业事物纳入到自身的应用范围当中来,所以说国际商法的“广泛化”,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发展趋势,是相对于各国比较商法而言的,各国比较商法是建立在本国商业事物需求的基础之上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随着各个国家商业事物交往的不断加剧,国际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必然要有一部法律来打破国家与国家在商业事物之间的隔阂,对各个国家之间的商业事物进行统一的约束和规范,而国际商法就是要最终将国际商业事物进行规范化,实现各个国家商业事物交往的统一,同时,国际商法的建立基础更多的集中于传统民商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比较民商法研究等内容,这也为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可靠性。
二、国际商法存在的问题
(三)对国际商法的“统一化”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 “统一化”是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但从目前来看,在短期内,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和困难,比如在国际商法一些相关条例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还存在着难以解决的意见分歧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有国内和涉外两套商法进行不同的参照,
而对于国际商法,这些发展中国家则更多的希望引入有利于它们的经济新秩序、新原则,这一点内就与发达国家迫切要求商法中引入“自由开放”、“国民待遇”为其开拓市场提供方便等原则相冲突,并且二者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意见上的统一,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影响国际商法“统一化”的发展步伐。
三、结论 国际商法作为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重要部门,它必将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的得到发展和扩充,同时,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全球化”、“广泛化”、“统一化”、“盈利与社会效益兼顾”必将成为国际商法发展的大势所趋,国际商法最终将会形成一个涉及各个商事领域的庞大的法律体系。来更好的为国际商事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但也应该看到,在国际商法不断发展和扩充的过程中,国际商法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都将为它在今后更好的为国际商事服务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而就总体上来看,对国际商法进行统一是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的关键所在。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原理、目标和路径 作者:吴思颖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1 年 8 月
有 关 法 律 统 一 化 协 调 化 的 论 述 可 参 见Arthur Roset, “Unification, Harmonization, Restatement, Codification and Reform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Journal of American Comparative Law,vol40,1992 ,pp.683-697; Martin Boodman,“The Myth of Harmonization of Law”,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Comparative Law,vol.39,1991,pp.699-724. [ 2 ]郭 玉 军 :
《 经 济 全 球 化 与 法 律 的 协 调 化 、 统 一 化 》 , 载 《 武 汉 大 学 学 报 》 ( 社会 科 学 版 )
, 2001年 第 2期 第 156页 。
[ 3 ]车 丕 照 :
《 经 济 全 球 化 趋 势 下 的 国 际 经 济 法 , 》 , 载 《 清 华 大 学 学 报 》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 2001年 第 1期 , 第 45页 。
[ 4 ] Katharina Pistor, “The Standardization of Law and Its Effect on Developing Economies”, Journal of American Comparative Law,vol.50,2002,P.100.
[内容提要] 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是当今国际社会法律发展的大趋势。非洲法律的多样性影响非洲各国之间、非洲国家与其他大陆国家之间贸易的发展,且阻碍非洲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非洲国家应毫不迟疑地排除不利于经济合作的法律方面的障碍,且应在经济合作的主要领域实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与协调。在现实中,非洲各国通常采用统一法和示范法进行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此外,还必须重视比较法的作用。相对而言,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应首先在区域内进行,有些事项可在区域内和全球范围内同时进行。截至目前,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在非洲国际商法的区域性统一与协调方面成果最显著。可以认为,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之路是漫长的,主要任务只能由非洲人自己来完成。
关键词 非洲 国际商法 统一化 协调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在加速推进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在此进程中,非洲亦不应被边缘化。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成因 (一)经济全球化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根本原因
正如经济全球化势不可挡一样,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是当今国际社会法律发展的一大趋势,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其成因是多方面的,而经济全球化是其根本原因。①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深入发展,各国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以前所未有的数量发生,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吸纳国际资金、技术和人员,无不在改善其国内法律环境,这样就需要各国法律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借鉴,这有利于各国法律消除差异,趋向统一;而就整个国际社会而言,要谋求共同发展,保证国际社会正常的经济贸易活动的安全,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贸易交往的扩张和深化,则需要制定更多的国际条约来规范国际商事关系,努力建立起反映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国际法律环境。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世界范围内法律的统一化、协调化首先表现在民商法领域。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不同国家商人交易增多,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商人之间的跨国交易设立规则,进而推动世界范围内商法规则的统一。②因为“协调化的法律规则能降低交易成本,并因此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的发展”①。数十年来,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已取得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
1.商人通过自己的机构如国际商会等创设或统一了大量的商法规则;
2.各国通过国内立法制定出与多数国家相一致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商事法律规范趋向统一;
3.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大量的调整有关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公约,推动了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是历史的必然,这就意味着,处于边缘化状态的非洲国家根本无法回避经济全球化。②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非洲国家积极推进市场的联合与扩大,而“市场的联合总是与努力对有关金融和贸易方面的法律进行协调的活动相伴而行”③。非洲国家只有积极参与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潜在好处,减少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中,避免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
(二)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 消除法律的多样性,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法律的多样性在非洲尤显突出。非洲法律的多样性体现在以下 3 个方面:
1.单一国家内部法律的多样性。在一个非洲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习惯法。在殖民时代,一些外国法被强加于非洲本土法中,且二者继续存在。独立后,许多非洲国家采用联邦政体,使一国内部各地区具有依据本地情况进行立法的权力,而各地区的立法并不必然是统一的。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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