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附件 1 :
2013 年福建省工业质量品牌能力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和工信部《关于加强 2013 年工 业质 量 品 牌 建 设工 作的 通知 》( 工 信 部 科[2013]65 号)
精神, 实施工业质量品牌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结合我省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 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精神, 巩固扩大“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 活动成果, 加快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 提高质量信誉和质量安全水平, 提升品牌竞争力和附加值。
二、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导向, 以增强企业竞争力为中心, 以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 质量管理能力和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为重点, 上下联动, 合力破解质量品牌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三、 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带动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
质量品牌专业机构和工业企业深化质量品牌建设,一批工业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形成示范效应, 促进我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水平全面提高。
具体目标如下:
( 一)
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开展品牌建设工作。
组织和选择10 家企业进行深化品牌培育试点,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方法。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工作,积极推荐和培育 1 家以上全国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开展品牌培育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举办《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品牌战略规划》、《品牌营销运营和推广》 等品牌培育知识的培训研讨班, 为福建企业培养 100 名以上品牌培育专业人员。
( 二)以质量工程技术应用为重点, 树立 5 个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省级质量标杆,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开展质量标杆现场交流学习实践活动。
举办《核心竞争力的标杆管理》 的培训班。
( 三)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简称:
新修订 GMP 规范,以下同)的宣贯和培训等,支持省内药品生产优势企业进行 GMP改造, 到 2013 年底所有无菌药品生产符合新修订 GMP 规范的要求。
四、 工作重点 ( 一)
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提升 1. 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省经贸委组织开展全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企业自愿申报, 地方、 行业及省国有控股( 集团)
公司推荐。
省经贸委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试点企业。
4 月启动试点工作并开展培训。
省经贸委组织品牌培育办公室、 专家组和专业机构, 通过专用邮箱、 电话答疑、 走访企业等形式, 为试点企业提供有关制定品牌培育方针、 目标、 初始评价、 品牌培育体系文件编写、 体系试运行、 自我评价等方面的全过程指导, 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适时采取不同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 12 月份组织试点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和试点工作总结。
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要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省经贸委将组织专家为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品牌培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以及支持开展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和品牌培育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
2.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 省经贸委将根据工信部建立品牌培育能力评价机制的模式和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工作的要求, 组织品牌培育办公室、 专家组开展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的工作, 指导企业改进品牌培育过程, 提升品牌培育能力。
全国性和全省性试点企业应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
在全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中,根据专家组评价情况并推荐, 选择 2 家以上品牌培育能力强、 品牌培育效果好的试点企业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并进行宣传推广。
4.培养品牌培育专业人才 省经贸委组织品牌培育办公室、 专业机构根据品牌培育工作的进度情况, 适时地举办《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品牌战略规划》、《品牌营销运营和推广》 等品牌培育知识的培训研讨班, 同时鼓励和支持地方和行业组织开展培训活动, 扩大品牌培育的受益面, 当年培养 100 人以上。
( 二)
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 开展 2013 年质量标杆工作, 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指导各设区市和行业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和行业开展地区性和行业性质量标杆活动。
4 月份, 在企业自愿基础上, 各设区市经贸委( 经委、 经发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省有关国有控股( 集团)
公司,有关行业协会遴选推荐省级质量标杆。
重点方向是企业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成功实践经验。
5 月份, 委托福建省质量协会等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并提炼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研究确定 5 家省级质量标杆。
6 月份, 委托福建省质量协会等单位组织专家对具有推广和创新引领性的标杆经验进行深度提炼, 形成易于借鉴推广的案例, 编制《2013 年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成果汇编》。
各设区市经贸委( 经委、 经发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有关国有控股( 集团)
公司, 有关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多种形
式的交流学习活动, 学习标杆经验, 扩大质量标杆的社会影响。
( 三)
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宣贯新修订 GMP 规范, 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按新修订 GMP 规范组织生产。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 多渠道争取资金, 支持省内的药品生产优势企业进行 GMP 改造, 到 2013 年底所有无菌药品生产符合新修订 GMP 规范要求。
( 四)
活动宣传 各设区市经贸委( 经委、 经发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有关国有控股( 集团)
公司, 有关行业协会要按照既定工作程序和要求, 重点围绕专项行动内容, 利用报刊、 网络、 会议论坛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 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营造关心质量品牌, 关注质量品牌能力建设的社会氛围。
省经贸委将加强报道相关质量品牌工作情况,在省经贸委网站、 福建省质量网、 福建省品牌网、《福建质量管理》 杂志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围绕品牌培育试点活动、 质量标杆经验、 新修订GMP 认证等重点内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五、 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 一)
组织保障 省经贸委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策划和监督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项行动的负责部门,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保障。
( 二)
经费保障 各设区市经贸委( 经委、 经发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专项行动的经费支持。
( 三)
抓好策划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内容和措施。
并对参加活动的企业数量、 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情况进行说明。
( 四)
做好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按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 并于 2013 年 6 月中旬和 11 月中旬分别将专项行动情况小结和总结报省经贸委技术进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