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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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整版】

 

 XX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推进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根据《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实施方案》和《XX 县安全专项整治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 2021 年 4 月至 12 月在全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治三年行动攻坚战,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学习宣贯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按照“全梳理、找痛点、定措施、猛攻坚”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源头准入、深化整治重点、注重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危

 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努力推动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

 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攻坚战。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2021 年 6 月底前,结合危险化学品领域特点,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及剧毒化学品企业、试生产和复产复工等重点地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等,督促企业全面排查辨识重大安全风险,按照“一图一牌三清单”(风险管控分布图、风险告知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清单)的要求,严格落实岗位风险告知制和作业风险辨识制,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风险管控到位。2021 年 6 月底前,对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及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全面开展“回头看”,未拆除、搬迁或抗爆加固的一律停产整顿。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实行隐患整治清单动态管理;按照隐患排查治理“2 个 15 天”工作要求,及时登录 XX 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登录率和整改率达到 90%以上。要加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跟踪督办工作力度,确保 2021 年底前,企业自查、

 部门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原则上年底前整改到位,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对整改无望、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及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坚决采取执法措施,停产停业整顿。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攻坚战。2021年底前,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产能严重过剩的化工项目;禁止在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外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等高污染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基本实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涉及硝化等危险工艺的高风险化工项目。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改部门、工信部门暂停项目审批和节能审查,生态环境部门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其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XX 市禁止类、限制类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或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合成氨工艺、硝化工艺、氟化工艺、过氧化工艺、电石生产工艺的,或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要严格按照 XX

 省发改委、XX 省工信厅、XX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化工投资项目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四)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梳理规范攻坚战。2020年 10 月 1 日前,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的危险化学品项目新、改、扩建,一律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等最严格安全条款进行设计建设;2021 年 4 月 1 日起,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五类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权限上收到省应急厅。对企业前期“三同时”工作进行全面梳理,企业现状与设计专篇不符的,涉及工艺、设备等变更未办理手续的,必须在 2021 年 9 月底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文件,重新完善设计,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设计专篇,出具整改图,并报经建设项目审查部门审查认定,逐项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出具现状图,逾期未完成,一律停产整顿。严格试生产安全管理,未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和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内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必须重新预评价、重新设计或转产。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淘汰落后攻坚战。按照《XX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治实施方案》,全面查清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和各类生产、使用、存储危化品的“黑

 工厂”“黑作坊”“黑窝点”,4 月底前完成非法违法小化工的分类处置;7 月底前固化形成防止“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开展全面评估,8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分类整治,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政策引导、分级实施的原则,推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按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8月底前全面淘汰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工艺、设备,促进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六)开展本质安全提升攻坚战。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 2021年 8 月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其他危险工艺 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流程风险评估。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1 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硝化工艺企业要全面开展微通道反应器改造,降低

 高危岗位现场反应量及作业人员数量。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编制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报告,企业作出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承诺。

 (七)开展“打非治违”攻坚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对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超期试生产,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条款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开展反“三违”攻坚战。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各种违规违章行为,重点是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全面开展企业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专项整治治。重点治理特殊作业审批不严不细、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和针对性不强等行为。所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

 (九)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治理攻坚战。2021 年底前,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

 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拍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强“三废”及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对企业现有各类生产“三废”进行全面摸排,确保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切实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2021 年 4 月底前,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员一档”,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危险工艺操作岗位必须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上岗操作。现有专业、学历不符合要求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中未达到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操作工要通过继续教育等渠道逐步提高学历水平,2021 年 6 月底前企业与委培学校全部签订委培协议,2022 年底前满足国家要求。2021 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2021 年底前,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中职院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攻坚战。2021年 9 月底前,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开展针对性知识教育、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保障并落实监测预警、教育培训、物资装备、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等各环节所需的资金预算,配足配齐应急装备、设施,加强维护管理,保证装备、设施处于完好可靠状态。2021 年 4 月底前,会同消防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2021 年5 月、9 月,会同消防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联合检查。

 四、整治步骤 从 2021 年 4 月至 12 月,分为 3 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 年 4 月上旬)。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两阶段工作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单位,科学部署推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4 月 18 日前,要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推动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落地落实。

 (二)实施攻坚(2021 年 4 月下旬至 9 月)。围绕攻坚方案,抽调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采取现场办公、“开小灶”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

 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1 年 10 月至 12 月)。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为 2022年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治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纠正重发展、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攻坚行动取得成效。

 (二)夯实责任,落实隐患整改。以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两个《导则》”和“两个《目录》”为依据,在落实上狠下功夫,严格落实当地党委政府、行业部门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攻坚行动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切实管控重大风险,确保攻坚行动不留死角盲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措施,严格监管执法。要按照攻坚行动方案安排,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四不两直”严格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展攻坚行动的,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将诚信缺失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将被处罚问责的企业和个人等情况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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