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一、 入馆须知
1、 读者均须持借书证入馆借阅。
2、 一切行为务必做到文明礼貌, 衣冠不整者禁止入馆。
3、 读者要自觉维护馆内秩序, 禁止喧哗, 打闹, 吃东西。
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4、 馆内禁止随地吐痰, 禁止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维护环境卫生。
5、 个人的书包、 书刊等物品禁止带入书库。
6、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 馆内严禁吸烟,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
7 、 爱护图书、 报刊、 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 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 借书证管理规定
1、 借书证办理 。
读者办理借书证需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性别和单位。
学校教职工凭工作证办理, 学生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
新生入学后必须在图书馆的通知期限内办理, 11 月后将按补办办理, 补办需交工本费 10 元。
2、 借书证补发 。
读者遗失借书证, 必须及时向图书馆挂失, 报失前被他人借出的图书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报失后可以补发借书证, 补发借书证时, 每证收取工本费 10 元。
3、 借书证注销 。
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 工作调动、 休学、 退学、 出国、 进修结业等)必须还清图书, 交回借书证, 由本馆工作人员注销, 并在离校通知单上签字。
学生毕业集体办理退证手续。
三、 借阅规则
1、 读者在馆内阅读, 一次只能取一本书出来阅读, 阅完请放回原位。
2、 读者凭借书证借书, 借书证限本人使用, 不得转借。
3、 教师和行政人员每人可借图书 4 册, 工勤人员和学生可借书 2 册。
4、 借阅期限, 教职工为 30 天, 学生为 20 天, 到期前可续借一次, 逾期每天每册罚款 0. 1 元。
5、 工具书一般不出借, 读者可在图书馆查阅。
6、 读者要爱护图书, 妥善保管, 不得遗失、 撕毁、 污损和涂写等, 违者照章赔偿。
7、 读者借书前要认真检查图书是否有涂写、 污损和撕毁, 如有要向 工作人员提出加盖污损章。如不提出一切责任由借阅者承担。
8、 读者要保管好借书证, 如有遗失, 须尽快向图书馆挂失, 进行补发。
四、 遗失、 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1、 凡遗失图书, 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的图书偿还, 另收图书加工费 2 元, 否则一般图书按书价的2 ~ 4 倍赔偿, 成套多卷书和配套工具书以整套书的总价 2~4 倍赔偿。
2、 污损书刊, 按其污损程度较轻, 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 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 除给予批评教育外, 以书价的 30 ~ 50%进行罚款。
污损严重, 严重影响他人阅读或污损无法清除的, 按遗失书刊进行处理。
五、 偷窃、 撕毁书刊的处理
1、 凡偷窃、 撕毁书刊的按书价的 10 倍罚款, 并移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2 、 隐匿书刊中的图表, 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室的以偷窃、 撕毁书刊论处。
3、 没办理借书手续就把图书带出书库的按偷书论处。
图书馆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