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富顺县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供大家参考。
富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富府办发〔2012〕 44 号
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顺县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 重点环节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的 通
知 各镇乡 人民政府, 县级各部门, 晨光科技园区, 各有关单位:
现将 《富顺县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 重点环节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各部门 各单位要把加强关键岗 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工作作为加强自 身建设、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与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同研究、 同部署、 同推进, 把找准风险点、 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任务之中, 把完善制度、 规范行为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
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行“一岗双责”, 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删除的内容: - 1 -
工作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发挥职能优势, 统筹协调、 整体推进工作落实, 促进行政权力规范有序、 高效廉洁运行。
二、 要真抓实干、 务求实效 各部门 各单位在加强关键岗 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工作中必须坚持真抓实干、 务求实效, 杜绝搞形式主义、 走过场。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 实事求是地认真分析研究, 进一步明确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找准、 找全、 找深风险点, 制定易行、 管用、 高效的监督防范措施, 并将监督防范措施贯穿于日 常工作之中, 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科学性和时效性, 切实发挥行政行为风险防范监督机制在加强管理、 规范工作、 化解风险、预防腐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率先垂范,带头遵章守纪, 带头依法办事, 自 觉践行廉政承诺, 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不折不扣地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 要加强督查、 推动落实 各部门 各单位要坚持把关键岗 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情况列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及政风行风建设、 行政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日 常督查和专项检查, 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促进工作改进提高。
监察机删除的内容: - 1 -
关将采取明察暗访、 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要注重督促检查结果的应用, 对工作较好的部门单位,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搞形式主义、 执行不到位、 落实不力或群众反应差的部门单位,严格实行问责, 严肃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促进行政行为风险防范监督机制建设落在实处、 取得实效。
附件:
富顺县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 重点环节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 二十八日
主题词:
文秘工作 监督
办法
通知 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 5 月 28 日 印发 ( 共印 35 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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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贯彻落实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要求, 坚持从源头预防腐败, 推进廉洁型、 效能型政府建设,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行政权力的部门和直属机构为重点单位, 以人、财、 物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 以行政权力运行、 重点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环节, 涉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行政人员为重点人员 。
对这四类重点提出相应监督措施。
第三条
各重点部门应当着重围绕以下重点岗位、 人员 和重点环节, 科学配置权力, 健全运行机制, 完善监督措施:
( 一)
涉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中, 投资规模大、 建设项目 多的重点领域、 重点部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岗位;
( 二)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等审批权力的岗位和环节;
( 三)
涉及食品药品质量、 教育收费、 医疗卫生服务、 安全生产、 生态环境保护、 征地拆迁以及保障性住房、 社保基金、 住房公积金、 扶贫救灾资金、 惠民助农资金等使用和管理的岗位;
( 四)
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信访举报、 案件查处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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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 群众极为关注、 反映较为强烈且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
( 六)
各级行政机关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
第四条
各重点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 至少确定 3 个以上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 制定防范措施。
除涉密事项外, 要向社会公示或通报。
第五条
各重点部门主要领导对行政行为监督负总责, 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实施“四重” 单位的监督以年度或项目 为周期, 分为排查、 执行、 评价、 完善 4 个环节实行循环管理。
( 一)
排查。
各重点单位应结合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实际, 认真查找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 重点人员 , 并以预防、 监督和处置为手段, 制定工作措施, 于每年 4 月 1 日 前报县监察局备案。
( 二)
执行。
严格实施排查阶段制定的工作措施, 由各重点单位通过前期预防、 中期监控和后期补救, 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 三)
评价。
各重点单位于每年 11 月 1 日 前, 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进行自 查自 纠, 并将情况报县监察局。
县监察局将通过明查暗访、 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全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四)
完善。
各重点单位每年都应总结经验, 解决问题, 完善措施, 并确定下一年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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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重点单位要加强领导, 落实牵头机构和责任人,认真查找本部门、 本单位的重点人员 、 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 明确行政行为具体内容, 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防范措施。
第八条
对重点部门、 重点岗位实行公示制。
下列内容必须予以公示:
( 一)
部门岗位办事内容、 办事依据、 办事条件、 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以及单位职责的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 负责人姓名 ;
( 二)
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以及审批的手续要求、 法律依据、 审批程序、 办事时限;
( 三)
行政执法项目 、 法律依据、 执法程序、 处罚事项等;
( 四)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缴费办法、 监督机关及投诉办法等;
( 五)
部门办事纪律、 服务承诺, 及违诺的投诉、 处理办法;
( 六)
其他应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示的内容。
第九条
重点部门必须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
( 一)
首问负责制。
行政管理相对人到所在部门、 岗位办理业务时, 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 必须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经办股室或人员 , 经办股室没有工作人员 在场的, 应告知其联系方式。
( 二)
一次性告知制度。
行政管理相对人到所在部门、 岗位删除的内容: - 1 -
办理业务时, 承办人应一次性书面告知与办理业务相关的全部事项并提供所需资料, 手续完备的, 在承诺的时限内及时办结, 未能及时办结的, 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时限。
( 三)
审批时限制。
对“一清理三减少” 后所保留的审批项目 , 必须结合清理后的标准, 简化手续, 缩短时限, 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 四)
重点部门、 重点岗位实行服务承诺制。
各单位对涉及外部管理、 服务的项目 , 应简化办事程序, 减少办事环节, 提高办事效率, 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并作出承诺, 要制定违诺处理办法, 通过上墙公示、 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 五)
对重点部门、 重点岗位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本部门、 岗位的责任主体, 过错内容、 过错的责任和责任追究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条
各重点单位要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完善各自 行业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编制本行业交易活动计划, 指导、 监督本行业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县监察局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四重” 单位的行政审批行为, 通过视频监察、 统计监察等方法, 进行网上监察和动态监管, 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及违纪违法的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坚持权责一致、 责任追究与 改进工作相结合的要删除的内容: - 1 -
求, 把 “四重” 单位监督制度纳入每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对“四重” 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领导, 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 一)
情节轻微、 损害和影响较小的, 依照有关规定, 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 二)
情节严重、 损害和影响较大的, 依照政纪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 三)
情节特别严重、 影响重大且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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