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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 2013 年上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2 年 6 月 20 日 )
今年上半年, 我局在县委、 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州局的具体指导下, 以坚持“民生为本, 人才优先” 为主线, 以促进城乡 就业、 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构建和谐人事劳动关系为目标, 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全面实现了 时间过半和任务过半, 为顺利完成全年任务打下的坚实基础。
一、 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一)
省为民办实事:
全县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
通过认真自 查, 我县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顺利, 今年州分我县落实省为民办实事目 标任务共 19 项, 涉及 19 个主要责任单位 30 个子项, 目 前, 我县 30个子项有 6 个子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 标任务; 有 21 个子项超额完成月 进度, 实现了 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 标; 有 2 个子项进展较慢; 有 1 个子项指标未下。
有 7 个子项超额完成月进度。
( 二)
城乡 统筹就业不断扩大。
:
1、 就业工作。
截止目 前, 全县城镇新增就业 1450 人, 完成年任务 2450 人的 58%; 失业人员 再就业 645 人, 完成年任务 1050 人的 61. 42%; 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 233 人, 完成年任务 450 人的 51. 17%;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600 人, 完成年任务 3000 人的 12%。
2、 培训工作。
截止目 前, 农民工培训 812 人, 完成年任务 1500 人的 54. 1%; 失业人员 培训 481 人, 完成年任务培训数的 60. 1%; 企业职工培训 687 人, 完成年任务数的 57. 3%;创业培训 750 人, 完成年任务数 500 人的 150%。
( 三)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以养老、 失业、 医疗、 工伤、 生育等社会保险为重点, 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强化基金监管, 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 企业养老保险:
今年 1—6 月 , 全县参保单位 24 户 ,参保总人数 12269 人 ( 其中企业 3569 人, 其他从业人员 8700,全县有企业离退休人员 7103 人, 月 发放养老金 990 万元。
截止目 前, 累计收缴 1937 万元, 实际收缴入库社会养老保险费 1373 万元( 预计截止 6 月 末收缴 1572 万), 可完成应收应缴的 77.9%; 预计完成州下达我县 5012 万元年征缴目 标任务数的 31.3%。
2、 失业保险工作。
截止目 前, 全县收缴失业保险费 91.1万元, 完成年任务 125 万元的 72. 88%; 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65592 元; 参保总人数达 11906 人, 完成年任务 12725 人数的
93. 6%。
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13 年, 全县 190 个单位,7261 名 在职人员 , 2236 名 离退休人员 参加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到本年 1-6 月 收缴养老金 1736 万元, 完成年任务 1730万元的 100%, 支付养老保险金 2066 万元, 支付率 100%, 超额完成州下达的目 标管理任务。
4、 医疗生育保险:
全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参保单位有 284 个, 参保人数 16078 人。
其中单位在职人员 9943 人;单位退休人员 6135 人。
全县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787 万元 ( 其中个人帐户 收入 69 万元), 参保职工住院结算 1235 人次, 医保基金支出 1340 万元( 其中个人帐户 支出 144 万元), 基金本年结余-553 万元。
职工医保统筹金累计结余 819. 3 万元; 个人帐户 累计结余 743. 3 万元。
全县城镇居民实际参保人数已达 40985 人, 完成州政府下达任务 4 万人的 102. 4%。
其中成年居民 13286 人, 未成年人27699( 含成建制学校学生 21747 人); 一、 二类低保 1267 人,三类低保 2576 人, 三无人员 344 人。
全县城镇居民缴费 13. 4万元; 住院结算 1178 人次, 基金支出 421 万元, 累计结余 1403万元。
全县参加生育保险单位 281 个, 参保人员 9943 人。
已征缴生育保险费 67. 2 万元( 含利息收入 5. 2 万元)。
报账结算56 人次, 基金支出 12. 2 万元, 结余 55 万元, 累计结余 684. 5
万元。
5、 工伤保险:
1—6 月 , 全县新增参保人数 1183 人, 完成年度任务 1800 人的 65.72%; 征缴工伤保险费 183.56 万元,完成年度任务 300 万元的 61.19%; 发生工伤事故 24 起, 为 161人次( 含长期领取待遇人员 )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10.71 万元。
6、 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截止 2013 年 6 月 底, 全县城乡 居民参保 132714 人 ( 其中新农保 131048 人, 城居保 1666人)
, 60 周岁以上享受待遇 37058 人( 其中新农保 36558 人,城居保 500 人)
, 16- 59 岁 参保 95656 人( 其中新农保 94490人, 城居保 1166 人)
。
参保缴费 2786 人( 其中新农保 2785人, 城居保 1 人)。
收缴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保费 27. 46 万元 ( 其中新农保 27. 45 万元, 城居保 0. 01 万元)
。
2013 年 1 月 至 6月 发放养老金 1054. 92 万元( 新农保 1036. 29 万元, 城居保18. 63 万元)
。
( 四)、 劳动关系 日 趋和谐。
以贯彻落实“四法一条例”(
《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和《社会保险法》 等法律法规为主线, 加大了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开展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劳动合同清理、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进一步健全完善了 确保工资支付的一系列制度。
加大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 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努力构建和谐的劳
动关系。
共检查用人单位 68 家, 涉及农民工 4700 余人, 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有 9 家, 为农民工追回工资 22 万元, 涉及劳动者人数 75 人。
主动监察用人单位 111 家, 涉及职工人数 3398 人, 已签订劳动合同 1850 多份, 补签劳动合同人数1500 人。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100%, 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5%以上。
( 四)、 着力推进人事人才工作。
一是上半年, 新增人事代理 35 人, 人才流动 6 人; 办理事业单位安置转业、 城镇退伍军人聘用制人员 手续 55 人; 为县委组织部新提拔的 106 名聘用制人员 办理转档手续;辞职手续 1 人。
发布外来企业用工信息 7 家, 应聘的人员 达到 72 人; 对已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进行年审, 新办理登记证 1465 人, 对还没有更换的《失业证》 和《再就业优惠证》 进行统一的更换, 累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已近 12000 本。
二是工资福利方面, 为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工资进行了滚动晋级和正常晋档; 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离退休人员 增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审批办理退休手续 48 人, 其中干部 44 人, 工人 4 人;做好保险福利工作, 办理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手续 21例。
三是上报了 2012 年度中、 小学系列职称材料, 其中, 中学高级 43 人, 中级 39 人, 小学中级 27 人; 初定中小学教师
职务 103 人; 审核了 农业系列 24 位初定人员 ; 完成了 全县 7个引 智项目 的申报工作。
四是落实完成了 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任务。坚持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公开招聘, 加强了 人事管理和人才培训, 圆满完成了 公务员 招考报名 、 笔试工作, 完成 2013 年公务员 州直单位报名 人数 121 人。
( 六)、 其他工作:
按照要求, 上半年我局扎实有效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创先争优、 机关效能建设、 工会和建整扶贫, 办公室等工作, 并圆满完成了 各项工作任务。
二、 主要工作措施 ( 一)
加强工作宣传力度。
今年, 我局把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做为一项重要工作, 常抓不懈。
采取制作宣传牌匾,张贴横幅标语, 发放各种宣传资料、 办理宣传窗口 、 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的同时, 在全县 20 家有影响的规模以上企业展示了 工伤保险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挂图, 并对其他规模企业发放了 新《工伤保险条例》 和挂图, 组织部分企业人事管理干部、 生产骨干学习新条例。
( 二)
全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方面:
按时调整发放企业退休人员 养老金待遇。
今年 5 月 , 按照 湘人社发[2013] 42 号文件精神, 我县及时调整了 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在 5 月 全部补发到位。
全县享受调整提高待遇的企
业退休人员 7067 人, 调整人均月 增 174. 4 元, 全县月 增养老金发放额 123 万元, 调整后全县企业退休人员 月 均养老金 1402元。
继续稳妥开展城镇小集体职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文件政策的要求, 我局今年继续加大了 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家属工参保的宣传, 本着以人为本, 尊重历史, 严格政策、 程序, 应保尽保的原则, 着力开展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扩面, 截止目 前新增小集体参保人员 231 人。
医疗保险方面:
一是签定了 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细化了 服务协议和目 标考核指标。
二是加大对定点医院( 药店)
的跟踪管理力度, 对定点药店履行“服务协议” 情况以及参保住院病员 在院治疗情况, 实行严格监管, 住院病员 跟踪管理面达100%,有效杜绝了 定点医院滥检查、 滥治疗、 滥处方和药店滥卖化装品以及参保病员 冒名 顶替、 挂床、 压床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工伤保险方面:
我局与公安、 建委、 安监等部门合作, 采取未参保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参保不审批爆破物品, 不参保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等措施, 继续完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工伤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方面:
对于参保的失业人员 , 我们按时足额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对改制企业县农机公司等, 我局按照政策规定每月 按时足额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失业保险金。
( 三)
加强基础平台建设, 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积极落实“七补两贷三扶持”、 好小额贴息贷款和大学生创业工作。
今年上半年, 我县共办理小额贴息贷款 2248 万元,发放贷款户 366 人。
新增公益性岗位 165 个。
继续抓好全县乡镇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建设, 进一步做到了 人员 、 编制、 机构、场地、 职责、 经费“六到位”。
我们对全县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实行目 标管理, 把全县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层层分解, 落实到每个乡 镇和社区, 并签订了 责任状, 制定了 考核办法, 把目标任务与工作经费挂钩。
( 四)
着力构建覆盖城乡 的劳动维权体系。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 法》,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 签订率100%, 非国有企业达 95%以上。
二是继续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大了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 为主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了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劳动合同清理、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三项专项执法行动。
四是做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
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便民措施, 免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 五)
加强人事人才工作力度:
研究出台相应的人才政策措施, 大力引 进各类优秀人才; 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加强各类培训力度。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1、“4050” 人员 等弱势群体就业难。
由于县内就业容量小,尤其是今年我县工业企业大部分停产的情况下, 我县“4050”人员 较多, 就业依然相当困难。
2、 企业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问题加剧,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艰难。
经计算, 今年全县需要养老金发放额 1. 2 亿元,全年收缴按州下达任务 5000 万元, 发放基金缺口 7000 万元以上, 每月 收缴不能保证发放且差额较大。
如果上级调剂补助资金未能按期到位, 我县自 身无法确保发放。
离退休人员 建模认证存在较大难度。
我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分布较广, 分布全国 20 多个省及地区, 大部分居住在乡 村,有年事高行动困难的、 有病残行动不便的、 有精神疾病的等等特殊情况, 要一一上门建模服务, 给我们财力、 人力、 时间上都带来了 很大的压力和困难, 今年内完成建模任务难度较大。
3、 医保患者住院监管尚需进一步加强。
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 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仍有发生。
4、 劳动者维权矛盾较为突出。
企业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拖欠克扣工资, 增加劳动时间, 不支付报酬, 随意辞退工人现象较为严重, 劳动纠纷呈上升趋势,劳动者维权难度加大。
5、 为民办实事工作:
一是资金到位迟。
因大部分项目 资金到位迟,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项目 进度。
二是指标下达迟。
目 前,
乡 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指标、 人饮工程计划未下, 行政村配电网改造 2 个计划只下达 1 个, 农村危房改造由于责任单位发生变更, 也导致指标下达较迟,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工程进度。
四、 201 3 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 一)
切实抓好城乡 统筹就业 1、 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 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 促进城镇困难人员 就业。
落实县内企业招收困难对象就业补贴和大学生见习补贴, 稳定县内就业。
2、 落实小额贷款贴息办法, 加大扶持力度, 鼓励创业, 带动就业。
支持下岗失业人员, 返乡 农民工, 高校毕业生, 复退军人等自 主创业。
落实培训补贴,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多家劳务单位合作, 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3、 落实其他各项就业优惠政策, 促进劳动者灵活就业。
( 二)
继续加强人事人才管理工作 1、 继续加强人事管理和人才培训、 人事考试制度, 完成各项培训工作; 完成事业单位招考工作。
2、 按政策规定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级别工资正常晋升工作; 认真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