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皖人发〔2006〕33号(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皖人发〔2006〕 33 号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 人口 计生委:
为总结新经验, 树立新典型, 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抓紧抓好新时期人口 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指示, 通过“稳定低生育水平、 统筹解决人口 问题、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实现人口 与 经济、 社会、 资源、 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人事部、 人口 计生委决定于 2006 年联合开展全国人口 和计划 生育系 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人事部、 国家人口 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 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 2006〕 41 号)
精神, 现将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 一)
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全省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 统所属事业单位, 市级( 含)
以下各级人口 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全省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
市厅级( 含)
以上公务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 不参加此次评选。
( 二)
表彰名 额 此次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 统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 200个, 分配我省名 额 11 个; 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统共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 55 名 , 分配我省名 额 2 名 。
二、评选条件 ( 一)
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树立和 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 突出成绩, 并具备下列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及新时期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 新机制、 新方法;
2、 领导班子团结有力 、 清正廉洁, 工作思路清晰, 工作扎实; 能够协调各有关部门, 形成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 统筹解决人口 问题的工作氛围;
3、 能够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三位一体” 的管理服务
网络健全, 有一支政治坚定、 业务精湛、 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队伍;
4、 依法行政, 优质服务, 科学管理, 党群、 干群关系融洽, 人民群众对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高。
5、 近两年未被列入“重点管理” 或“重点帮助” 单位,且在“十五” 期间被列入“重点管理” 或“重点帮助” 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 二)
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在政治上、 思想上, 行动上自 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并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人口 和计划生育事业, 精通本岗 位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 注重观念和知识的更新;
2、 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忠于职守, 廉洁奉公, 无私奉贤, 开拓创新, 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 在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作用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新 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新途径;
4、 专职从事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 5 年以上, 且现仍专职从事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
不得评选推荐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 适用 情形的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 一)
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人选, 采取自 下而上的办法产生, 由基层单位评选推荐, 逐级审核上报。
( 二)
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 。
各市应优先从所辖县、 乡 分别推荐 1 个先进集体和 1 名 先进工作者, 若先进集体推荐上报市本级, 应同时推荐上报 1 个县级( 含)
以下单位。
( 三)
评选推荐的人选, 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征求综合治理部门的意见( 见附件 4)。
( 四)
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 确保质量, 走群众路线,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评选推荐的人选, 其名 单和主要事迹要在本单位或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 3 天。
( 五)
各级人事部门、 人口 计生部门要对推荐的对象严格考核, 对所上报的事迹材料实地核实, 并签署意见, 实行考核责任制。
( 六)
推荐部门要认真填写《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 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见附件 2)
和《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见附件 3)
一式三份。
审批表可从中国人口 网下载, 须以打印方式填写, 不得自 行设计; 事绩材料要求重点突出, 文字简练, 字数控制在 2000 字左右。
填写好的表格经各级人事部门 、 人口 计生部门 审核盖章后, 于2006 年 5 月 31 日 前报送省人口 计生委人事处。
( 七)
省人事厅、 省人口 计生委将对上报的推荐集体和
个人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7 天, 进一步征求意见。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 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
对评选出 的“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 统先进集体” 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颁发奖章和证书, 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省人事厅、 省人口 计生委联合成 立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 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安徽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名 单见附件 1), 负 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人口 计生委人事处。
联系人:
徐雪晖
杨慧巧 联系电话:
0551-5119493 电子信箱:
xuxh@ahpfpc. gov. cn 表格、 名册模版可在中国人口 网下载。
附件:
1、 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安徽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2、 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 全国人口 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 奖励征求意见和公示结果表
二○○ 六年五月 二十二日
附件 1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安徽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 领导小组 组
长:
金启建
省人口 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
成
浩
省人事厅副厅长 高俊文
省人口 计生委副主任
许
合
省纪委驻省人口 计生委纪检组组长
朱
庆
省人口 计生委副巡视员
成
员 :
李
燕
省人事厅公务员 管理处调研员
倪建军
省人事厅公务员 管理处副调研员
熊弘炜
省人口 计生委监察室主任、 纪检组 副组长
王俊宝
省人口 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
孔维鹏
省人口 计生委人事处副处长 二、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朱庆( 兼)
推荐访问:皖人发〔2006〕33号 人发 推荐 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