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八小时以外监督不容忽视,供大家参考。
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容忽视 任铁缨 【专题名称】
中国共产党 【专 题 号】
D2 【复印期号】
2004 年 06 期 【原文出处】
《前线》 (京) 2004 年 04 期第 34~35 页 【作者简介】
任铁缨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
近年来, 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监督成为热门话题。
许多人认为,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要注意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 活动延伸到哪里, 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然而, 有些人对这一提法颇有异议, 认为是多此一举, 或者认为这样做会妨害领导干部的个人自由, 侵害他们的隐私权, 因此必然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有的人干脆认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不可能的。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以下简称《条例》 )
, 有助于我们澄清在这个问题上的糊涂认识。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 是党内监督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 的各项规定, 我们不难发现:
从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到十项具体规定, 都包括了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
完全可以说, 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党内监督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上看, 《条例》 规定了七个方面:
即执行党章、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依法执政,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民主集中制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维护中央权威; 保障党员各项民主权利;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密切联系群众; 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等各方面的情况。
显而易见, 党内监督的范围既包括八小时以内的情况, 又包括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从党内监督的制度规定上看, 《条例》 规定了十项具体制度:
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述职述廉、 民主生活会、 信访处理、 巡视、 谈话和诫勉、 舆论监督、 询问和质询、 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制度。
这些规定也不仅包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的制度要求, 而且包括对他们在八小时以外各种活动的制度要求。
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看, 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 甚至违法犯罪往往与八小时工作以外的监督不力或失去监督密切相关。
成克杰、 胡长清等人重大经济犯罪的交易场所也是非工作场所。
因此,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予以必要的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江泽民同志指出:
“要下功夫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 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 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 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 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
”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一般包括两种:
一是延伸公务行为, 即领导干部在休息时间内继续履行公务职责的行为。
二是涉公行为。
这两种行为都可能对公务人员的形象和威信产生直接的影响。
比如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公车私用、 公款挥霍、 接受有可能妨碍公务的宴请、 出入不严肃娱乐场所, 甚至豪赌、 嫖娼等违纪违法现象, 都严重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因此,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是党内监督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有人认为, 八小时以外是属于个人的时间, 倘若监督的话, 那就可能是一种侵权。
也有人认为, 没有哪一个腐败者会主动报告自己的腐败行为, 因此如果要搞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就要对广大干部进行监视和监控, 这就必然会侵害他们的隐私权。
这种说法看起来似乎有理, 但只要对照《条例》 略加分析, 就可以看出其荒谬之处。
监督不等于监视和监控, 监督也不一定要监视和监控。《条例》 6000 多字的内容中, 没有一个字是规定对监督对象采取监视监控措施的。
监督意味着依纪依法检查、 监察和督促, 只有在发现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时, 才会调查取证和监视监控, 但这已属于法律程序。
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切实可行的 有人认为, 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真实情况难以了解和掌握, 因此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实施起来困难重重, 所以不具有可行性。
确实, 由于领导干部工作时间以外活动的分散性、 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对其进行监督存在着一些难点。
特别是对一些“两面人” 干部的监督。
他们在八小时之内表现得一本正经, 八小时之外却是另一副面孔,有的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打得火热; 有的频频出入酒楼歌厅, 吃喝玩乐; 有的忙于拉关系走后门; 有的甚至干起违法乱纪的勾当, 走向人
民的反面。
对这种人进行监督和查处是非常困难的。
但是, 有难度不等于不可行。
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主要是对领导干部“三个圈” 情况的监督:
一是生活圈。
看其生活方式是否健康, 生活作风是否正派, 生活爱好是否高雅。
二是社交圈。
包括以现任职务为基础的非工作时间的工作联系圈, 以个人经历为基础的同学、 战友、朋友圈, 以及与上述情况有一定联系的人员为主构成的社交外延圈。三是家庭圈。
看其家庭关系如何处理, 对爱人的无理要求是否言听计从, 对子女是否严加管教, 对父母是否尽孝; 看其家庭环境、 家风是否文明向上, 邻里关系是否和睦友爱, 对亲戚是否无原则地百般照顾、有求必应; 看其家庭经济状况是否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 是否有高消费情况, 支出是否明显大于收入等。
领导干部生活在群众中间, 一举一动都在群众视野之内, 他们的生活圈、 社交圈和家庭圈的各种情况, 周围的群众最了解。
因此, 只要我们深入群众, 走群众路线, 把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就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应该是有效的。
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要切实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就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建立正确的认识, 明确两个基点。
不管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应该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建立正确认识。
作为人民的公仆, 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利以所谓的隐私权对抗监督。
只要是行使或者影响行使人民赋予我们神圣权力的行为, 不管是在八小时以内还是在八小时以外
都必须受到切实有效的监督, 都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是八小时以外监督的两个基点, 只有把广大领导干部的各方面表现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公开于阳光之下, 各种不正之风和丑恶现象才可能真正得到遏制。
第二, 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
正确认识与处理八小时内与外的关系。
对干部的管理监督, 八小时以内占主导地位, 是管理监督的主要方面, 八小时以外是八小时以内管理监督的继续和延伸。
一些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 是因为手中有权,如果离开他的职权是难以搞腐败的。
有些问题发生在八小时以外, 但源头在八小时以内, 抓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在很大程度上首先要抓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
同时, 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是对八小时以内管理监督效果的检验。
因此, 我们必须把八小时内外的管理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切实做到“两手抓” 。
正确认识与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对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一靠教育, 二靠制度。
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是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的, 应该同时兼顾, 紧密结合。
监督成效的大小与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着直接的关系。
八小时以外是一个不特定的时间和空间, 管理再严密, 也很难达到时时处处有人监督。
从一些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法乃至犯罪的情况看, 主要原因是他们放弃了思想改造和自我管束, 放松了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修养。
事实告诫我们, 作为机关干部如果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 坚强的意志和强烈的自律意识,
是难以过好权力关、 金钱关和美色关的。
因此, 通过教育, 增强自律意识, 提高机关干部的自身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有了思想教育, 还要有可靠的监督制度作保障。
只有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 才能使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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