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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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 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京政职办〔2007〕 1 号

  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市企事业单位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有关部委、 各区、 县、 局(总公司) 、 市属高等院校和人民团体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为了 进一步做好 2007 年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政工职评工作, 现就全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 严格掌握参评范围。

 2006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 2007 年 7 月 31 日 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 , 不参加2007 年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参评人员 的学历和专业年限计算的截止日 期为 2007 年 7 月 31 日 。

 2. 根据本单位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情况, 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择优推荐政工人员 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 企业单位具有职称的政工人员 中, 高级政工师的比例为 5% 左右, 政工师的比例为 35% 左右。

 事业单位高、 中级政工专业职务指标仍维持 2006年度确定的数额; 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高、 中级政工专业职务指标待调研确定后另 行下达)

 。

 3. 申报或晋升高、 中、 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规定学历分别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高中及以上学历。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 , 一般不得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4. 晋升政工专业职务, 应按履职年限的规定逐级申报, 一般不得越级申报。

 过去从未获得专业职务的人员 应从初级专业职务开始申报。

 学历和专业年限已达到高级政工师条件的人员 , 可直接申报政工师, 待履职年限期满后, 再申报高级政工师。

 5.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履职年限不够, 但业绩突出的人员 ,申报或晋升中、 高级政工专业职务, 必须严格按照破格申报的有关规定掌握。

 各参评单位应填写《破格申报( )

 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审核表》 , 提前报请上级审批。

 破格申报中、 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分别由主管工委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二、 具体工作安排 ( 一)

 前期准备和辅导、 考试阶段( 2—4 月 )

 1.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安排时间组织参评人员 和职评工作人员 认真学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 ( 以下简称《工作手册》 )

 , 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工职评的政策规定。

 2. 凡申报助理政工师及以上政工专业职称的人员 , 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 需参加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后, 取得申报资格。

 1978 年 9 月 1 日 ( 含 9 月 1 日 )

 以后参加工作, 申报中、 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 , 须考试外语; 1960 年 1 月 1 日( 含 1 月 1日 )

 以后出生, 申报中、 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 , 须考试计算机。参加外语或计算机考试的人员 , 应参加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

 3. 辅导和考试工作于 4 月 底前完成。

 ( 具体时间、 地点另 行通知)

 4. 按照《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规定》 的要求, 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将继续统一组织全市政工人员 24 学时的继续教

 育培训。

 凡未参加由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 24 学时集中培训的, 当年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要协助做好组织工作, 于 3 月 初将参加统一培训的当年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人员 名 单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同时统筹安排好其余 48 学时的继续教育。

 ( 二)

 申报、 考核推荐和评审阶段( 5—9 月 )

 1. 申报工作 ( 1)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 由本人提出申请,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对申报人的考核情况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

 ( 2)

 申报人经本单位同意后, 要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申报表》 ( 以下简称《申报表》 )

 。

 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 需提交《申报表》 四份。

 《申报表》 电子版由北京党建网 http//www. bjdj. gov. cn “政工人员 管理软件” 下载,须按照统一格式用 A4 复印纸双面打印, 并签名 、 盖章。

 申报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 , 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确定《申报表》 的上报份数。

 ( 3)

 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 , 需提交一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而撰写的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答辩论文( 3000字左右)

 , 一式三份。

 同时, 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 中级为一至二篇; 高级为二至三篇)

 。

 ( 4)

 晋升助理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者, 应提交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

 包括本人当年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 5)

 申报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 均应提交下列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1 份。

 ①学历证书

  ②考试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证书

  ③现有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④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获得的奖励或成果的证明材料 2. 考核推荐工作

  ( 1)

 各参评单位在考核推荐时, 首先应严格审核申报人员 的政治素质( 包括政治态度、 政治立场、 政治观点、 政治纪律、 工作作风、 廉洁自 律、 群众威信等)

 。

 政治素质不合格的人员 , 不得推荐参评。

 ( 2)

 申报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 应具备《工作手册》 所规定的参评范围、 相应学历及专业年限。

 各参评单位负责予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 不得推荐参评。

 ( 3)

 各单位组织(人事) 部门应对照《工作手册》 的要求, 严格审核参评人员 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 , 写出书面考核推荐材料, 向相应的评审委员 会推荐。

 ( 4)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向评审委员 会提供材料。

 报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材料, 除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包括所在单位提供的以下材料:

 ①单位考核推荐材料 ②破格申报人员 《破格资格审核表》

 ③《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人员 名 单》

 ④《政工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

 ⑤《评审(

 ) 级政工专业职务综合计分表》

 ⑥《论文审阅成绩及答辩成绩汇总表》

 ⑦《北京市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 公示结果登记表》

 报送中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材料, 由各区、 县、 局(总公司)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参照报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确定。

 报送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材料, 由同级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确定。

  3. 答辩和评审工作

 ( 1)

 各部委、 各城区应在评审推荐前完成对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 的论文审阅和论文答辩工作。

 中级评审委员 会要在评审之前, 完成对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 的论文审阅和论文答辩工作。

 ( 2)

 各级评审委员 会在评审前应组织评委会成员 认真学习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 掌握各项政策规定。

 ( 3)

 各级评审委员 会在评审时应对照《评审细化标准》 的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 进行量化计分, 最后经无记名 投票表决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协助评审委员会做好量化计分工作。

 ( 4)

 下级评审委员 会向上级评审委员 会推荐时, 应将本评委会评审计分情况和被推荐人员 的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供上级评审委员 会评审时参考。

 ( 5)

 推荐参加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的材料, 按照推荐、 评审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上报材料目 录(见附件) 顺序上报。

 各部委、 各城区于 7 月 底前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全市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 会的评审工作应在 9 月 底前全部结束。

 ( 6)

 评审和答辩费用, 参照其它专业技术系列收费标准执行。

 4. 继续教育工作 各部委、 各城区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要在 6 月 底前将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当年未申报人员 名 单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并在协助完成市级 24 学时培训组织工作的同时, 进一步落实好其余学时的继续教育工作。

 ( 三)

 检查验收阶段( 10—12 月 )

 1. 检查验收工作 ( 1)

 检查验收采取以自 查为主, 逐级负责的方法。

 各参评单位要在 10 月 中旬前对本单位在执行政策、 评审程序、 材料管理等方面进行自 查, 进行工作总结, 并将书面报告连同《思想政治工作

 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备案表》 及当年中、 初级数据软盘一并报上级政工职评部门。

 ( 2)

 上级政工职评部门收到总结报告后, 要及时对所属单位政工专业职评工作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 尽快解决, 并注意总结经验, 将典型经验要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各区、 县、 局( 总公司)

 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属单位,各有关部委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属区、 县、 局( 总公司)政工专业职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将进行抽查。

 ( 3)

 检查验收工作于 2007 年 11 月 底前完成。

 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单位, 方可公布评审结果。

 2. 备案和聘任工作 ( 1)

 各部委、 各城区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负责中级以下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备案工作, 并于 11 月 底前在对所属单位情况审核汇总后, 将中、 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名 册《备案表》 一式 2 份及中、 初级当年数据软盘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备案。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工作手册》 的要求, 将职评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 如参评人员 名 单、 各类文件、 资料、 评审及聘任情况等进行归档。

 ( 2)

 《备案表》 中各项统计数字截止日 期为 2007 年 10 月 31日 。

 全市备案和聘任工作于 12 月 底前结束。

 完成备案工作及验收合格的单位, 方可到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领取 《任职资格证书》 。

 ( 3)

 2007 年度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时间为同级评审委员 会通过之日 。

 3. 继续教育登记工作 ( 1)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按照京政职办( 2000)

 5 号文件要求, 核对所属单位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人员 继续教育登记手册》2007 年度的填写情况, 做好政工专业人员 的继续教育登记。

 《继

 续教育登记手册》 相应栏目 中应填写年度累计学时和年度考核结果, 《备注》 栏中要填写被考核人的姓名 。

 ( 2)

 各部委, 各区、 县、 局( 总公司)

 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要负责组织、 指导、 监督、 检查所属单位政工专业人员 继续教育登记工作。

 三、 工作要求 1 . 各级党委及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 对本单位的评审委员 会及办事机构和人员 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要注意保持职评工作机构和人员 的相对稳定。

 要掌握好工作进度, 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 正确把握评审工作导向。

 2.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针对参评人员 的思想实际, 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加强对政工专业职务人员 的管理, 进一步提高其履行政工专业职务职责的能力。

 3.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 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更好地推动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开展。

 附:

 推荐、 评审高级政工师上报材料目 录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 年 2 月 26 日

 附件 推荐、 评审高级政工师上报材料目录

 1. 申报表 4 份 2. 学历证书( 大专、 大学、 研究生)

 复印件各 1 份 3. 考试合格证书( 政工专业知识、 外语、 计算机)

 各 1 份 4. 现专业职务证书复印件 1 份 5. 论文 1 篇, 一式 3 份( 论文审阅成绩表、 论文答辩成绩表各1 份)

 6. 代表作品 2-3 篇 7. 获奖证明 1 份 8. 继续教育证书 1 份 9. 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人员 名 单 1 份 10. 预审表 1 份 11. 综合计分表 1 份 12. 单位考核推荐材料 1 份 13. 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 公示结果登记表 1 份 14. 破格申报资格审核表 2 份 注:

 上报材料的纸张规格为 A4 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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