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情况【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财 政 情 况
第 106 期 日 照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4 年 11 月 25 日
莒县财政局规范拨款程序 加强资金拨付管理
近日 , 莒县财政局制定下发了 《关于完善拨款程序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 , 对拨款程序、 拨款级次等进行了 规范。
一是规范正常经费拨款程序。
对统发工资的拨付, 每月 9 日前业务科室根据统发工资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填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拨款明细表》 报送拨款科室。
每月 12 日 前拨款科室将资金拨入财政统发工资专户。
对公务费、 燃修费以及按时间进度拨付的业务费等, 首先由业务科室依据年度预算经费指标、 非税收入进度, 提出当月 各单位预算内、 外正常公用经费拨款计划,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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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费拨款计划表》 , 每月 8 日 前报送拨款科室, 拨款科室根据经费指标及收入进度等情况进行审核, 汇总报局长签批后办理拨款。
月 末各相关科室及时核对经费指标和拨款数字, 确保账账相符、 账款相符。
二是规范专项公用 经费拨款程序。
对业务费、 专项经费、事业发展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以及上级分配的专项资金等, 首先由业务科室根据单位年度预算指标、 上级专款文件、 拨款进度、单位用款申请及有关规定, 填写《经费拨款审批单》 报送拨款科室, 对有关事业发展项目 , 同时要提报项目 建议书、 立项文件、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 概预算等相关资料, 拨款科室根据业务科室提供的资料, 结合用款单位年度预算指标、 收入、 拨款进度以及国库存款等情况, 提出拨款意见, 盖章退回业务科室, 业务科室报局长签批后办理拨款。
三是规范经费拨款级次。
对已纳入会计集中 核算管理的单位, 经费拨付按照“ 减少拨款环节, 提高工作效率” 的原则办理。
对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都纳入集中核算管理的, 经费直接拨入核算中心单位账户; 对主管部门纳入而下属单位未纳入或下属单位纳入而主管部门未纳入集中核算管理的单位, 仍按原拨款程序办理,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搞好单位间衔接, 及时办理相关收付款业务; 对各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的资金, 实行政府采购专户集中支付。
( 国库科、 莒县财政局)
报:
省财政厅, 市委, 市政府, 本局党组成员、 副处级干部。
发:
各区县财政局, 本局各科室、 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