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报告会【优秀范文】

时间:2022-09-09 19:3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报告会【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制报告会【优秀范文】

 

 随着改革开放地深入发展, 信息革命地日新月异, 我国社会体制也正进一步地完善, 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外颓废文化思想的侵蚀, 加上一些不负责的传媒和商业影片过分渲染暴力、 色情等不良信息, 国内拜金主义、 读书无用论及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 导致社会出现了人生价值的多元化选择。

 特别是我们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 价值观尚未完全确立、 并且易变时期, 对社会当前存在的不良因素及诱惑难于辨别而且缺乏足够的自觉抵抗力, 因而对人生感到迷茫和困惑, 人生价值取向失衡, 思想产生偏激和叛逆, 出现厌学、 逃学、 整天沉浸在游戏机厅、 网吧里, 甚至在与社会正轨相背驰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越陷越深, 最终不能自拔,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刻, 辨别是非能力薄弱, 有强烈的好奇心, 另外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强, 易受到外界的影响。

 有这样的一个少年犯张 XX, 16 岁, 是看了很多港台警匪战片和武侠小说, 对其中“老大” 的任务和打打杀杀的场面很羡慕, 总想着几个人组成团伙, 占领一条街, 称王称霸, 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 结果被判 4 年.

  学习法律知识是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需要。

 有些青少年由于不懂得法律,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是用“私了” , 或者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 有的人一辆自行车被人拦路抢走了, 这个人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是叫上了几个朋友去向坏人索要, 并将对方打伤致残, 结果这个青少年倒犯了故意伤害罪。

  此外, 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意识, 提高道德修养, 促进自己健康成长的需要。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 美与丑、 正义与邪恶、 公正与偏私、 光荣与耻辱、 诚实与虚伪等观点, 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道德和法律是相互作用、 相互影响、 相互渗透、 相互补充的两类社会规范, 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尺度, 也是广大青少年必备的基本要素。

  我国法律的实施一方面要靠国家的强制力, 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也是做一个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好公民的起码条件, 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要遵守宪法, 首先要学习法律, 了解法律, 提高法律意识, 增强法制观念; 不懂得法律, 没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不但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 而且还会做出违反法律甚至违法犯罪的事情来。

 由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急剧增加,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许多青少年不懂得法律。

 例如有的青少年交朋友、 谈恋爱, 当对方不愿意并提出中断恋爱关系时, 他就不择手段地威吓甚至用暴力来伤害对方, 这明明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他反而认为是在谈恋爱。

 这些例子是由于他们不懂得法律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因此, 所有的青少年学生应该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从身边发生的违纪行为导致处分、 或一些因违法导致铁窗生涯而悔恨终身的案例中吸取教训。

 青少年应坚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信念; 树立远大理想, 确立人生的奋斗目标,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勤学苦练, 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用党的方针路线指引自己,用优秀思想文化影响自己, 激励自己;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知法、 用法、守法和护法的水平, 让法律一直随着我们成长。

  3 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是严厉、 冷酷、 无情或其他的一些类似不尽人情的形容词来描述。但我们的老师却把课堂气氛调节的十分活跃, 使同学们可以畅所欲言,

 发表自己的想法、 看法。

 在不受条条框框的约束下, 同学们的思想更开放, 思路更清晰和活跃, 大家学会把一个案例从多方面去考虑, 我们经常在课堂上争的面红耳赤, 大家争相发表自己的观点, 再结合老师的指引, 我们对法律知识有了更理性的认识和理解, 对于法律本身的影像也更加深刻了。

 课堂教学中各个案例的选择, 不仅针对所学知识, 而且很贴近我们学生生活, 所以针对性较强, 我们理解起来也更便捷和透彻, 真正调动起我们学习法律的热情和积极性。

  法律不但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而且即使对罪犯的惩罚, 也是一种警摄和教育的作用。

 法律就像一个程序, 只要人们按照这一程序运行, 生活就会更加安定和谐, 社会经济也才会更加有序发展。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 但对不遵守规矩的人, 法律也会有网开的一面。

 比如,对于犯罪后主动自首或检举其他犯罪现象的, 尽量使自己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那么, 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也会给予一定的减轻或从軽处罚。

 这样, 才更能体现法律“教育为先, 惩罚在后” 的理念,

 “有法天下和” 。

 法律是社会重要的组成, 是一个准绳, 通过法律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去造福社会。

 所谓:

 “ 法有严格条,

 律有人性规,

 人守法而高,

 情通法更贵! ”

 少年无知毁树苗 害人害己是教训

  在 1989 年的一天, 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 18 周岁)

 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 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 为什么啦?

 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 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 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 被他叔叔打破了头, 花去了 20 多元医药费, 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 遭到他叔叔的拒绝。

 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 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 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 500 棵刚种 9 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 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 1800 元, 最多赔偿算了, 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擅自砍伐国家、 集体、 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 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王某把叔叔家的 500 棵果树苗全部砍掉, 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 后来由于王某未满 18 周岁, 本人认罪态度较好, 社会危害性也不大, 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 30天后, 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 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http://snfz.nj.gov.cn/cps/site/njsp/qsnw/index.htm 这有好多的,你去看看做个参

 1、

 选举非儿戏 破坏要惩处

  2004 年的一天上午, 某市李庄有一名 40 多岁的妇女, 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 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 人大代表时, 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 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 还起哄、 推搡工作人员, 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 并撕毁选票。

 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 在无奈的情况下, 工作人员只好返回。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用暴力、 威胁、 欺骗、 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不久, 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

 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 拘役的处罚。

 2、 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

 现年 34 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 便通知邹游、 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

 邹鲁武决定拿出 3000 元, 由邹游、 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 共贿赂 27 名人大代表。

 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 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 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

 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 以暴力、 威胁、 欺骗、 贿赂、 伪造选举文件、 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情节严重的行为。

 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 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在今年 6 月, 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

 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 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3、 修建学校是好事 滥伐森林悔不该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太冤枉啦!

 ”村民都这样说。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 2001 年的春天, 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由于当地村小太多, 乡 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 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 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 怎么办呢? 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 砍伐 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 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 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 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 200 个立方米。

 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 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

 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 和《刑法》, 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2 年。

 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 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 少年无知毁树苗 害人害己是教训

  在 1989 年的一天, 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 18 周岁)

 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 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 为什么啦?

 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 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 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 被他叔叔打破了头, 花去了 20 多元医药费, 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 遭到他叔叔

 的拒绝。

 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 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 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 棵刚种 9 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 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 1800 元, 最多赔偿算了, 为什么要逮捕呀? 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擅自砍伐国家、 集体、 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 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王某把叔叔家的 500 棵果树苗全部砍掉, 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 后来由于王某未满 18 周岁, 本人认罪态度较好, 社会危害性也不大, 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 30 天后, 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 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 选举非儿戏 破坏要惩处

  2004 年的一天上午, 某市李庄有一名 40 多岁的妇女, 由于对乡 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 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 谩骂、 阻碍其他选民投票, 还起哄、 推搡工作人员, 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 并撕毁选票。

 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 在无奈的情况下, 工作人员只好返回。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用暴力、 威胁、 欺骗、 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不久, 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

 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 拘役的处罚。

 2、 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

 现年 34 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 便通知邹游、 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

 邹鲁武决定拿出 3000 元, 由邹游、 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 共贿赂 27 名人大代表。

 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 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 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 以暴力、 威胁、 欺骗、 贿赂、 伪造选举文件、 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情节严重的行为。

 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 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在今年 6 月, 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

 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 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3、 修建学校是好事 滥伐森林悔不该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太冤枉啦!

 ”村民都这样说。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 2001 年的春天, 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由于当地村小太多, 乡 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 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 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 怎么办呢? 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 40 个立方米木材的指

 标, 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 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 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 200个立方米。

 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 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

 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 和《刑法》, 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2 年。

 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 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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