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如何践行法治精神3篇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如何践行法治精神 大学生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孟子在《离娄》中提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规矩,方圆之至也。 早在遥远的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如何践行法治精神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如何践行法治精神
生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孟子在《离娄》 中提到“不以规矩, 不能成方圆”。规矩, 方圆之至也。
早在遥远的春秋时期, 亚圣孟子就充分论述仁政、 也就是儒家政治制度对国家的重要性:
反其道而行之, 甚则身弑国亡, 不甚亦身危国削,虽孝子贤孙不能改。
而“规矩”二字实则为反复强调的一个比喻, 重在强调的是制度对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一个世界的重要性。
一个温馨的家庭, 一定有一个坚固的制度, 丈夫的责任, 妻子的义务, 或是子女的规定, 在一种默契之中达成统一, 无形之中成为一种制度, 家庭制度。
同样的, 一个经济文化发展的国家, 定是拥有一套健全的法律制度。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规定了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 并且是我们的权利得以实现的最有力的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不尽包括丰富的内容, 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 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关系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 作为承接建设祖国, 建设社会的后备军的大学生, 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好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 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自由平等观念、 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 养成自觉遵纪守法、 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 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 培养社会注意法律思维方式, 树立法律信仰, 宣传法律知识, 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大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是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课题。
我认为大学生增强法制观念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手抓起, 最后要上升为一种对法律的信仰。
我觉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应具备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树立自由平等观念。
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 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自由平等观念, 深入理解法律上的自由和平等, 才能合法而有效地行使各项自由和平等权利。
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在理解和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时, 应树立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权利的观念。
一方面, 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 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 的意愿和追求, 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另一方面, 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 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界限。
我国《宪法》 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 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是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其次, 树立公平正义观念。
大学生应在正确理解法律公正的内涵和要求的基础上, 树立起正确的法律公正观念。
从法律运行的环节看, 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两个方面, 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第三要树立权利义务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
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正确履行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复杂的关系。
具有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 一方的村内在于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具有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这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学习法律知识, 了解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 基本规定。
理解“依法治国” 的基本方略, 提高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
就像每一座高楼大厦都是从地基开始的, 只有地基结实了, 高楼才能伫立不倒,所以只有打好基础才能有更高层次的发展。
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 评价、 教育、 预测和强制五种。
现实中不公平的事太多, 仅仅以道德来维护公平是不够的, 那就需要法律发挥作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都在追求公平, 但怎样才能做到比较公平, 这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 法律就是这样一个统一的标准。
舆论的力量很大, 中国的古话:
人言可贵。
但是舆论没有强制性, 仅凭个人的道德良知, 所以舆论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而法律具有强制性, 有专门的机关保证它的实施。
所以法律能更有效, 更加公平的解决问题。
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 我们可以不必拘泥于以往的教师传授的上课方式,
通过举办各种普法、 宣传活动议案列分析结合多媒体等方式向所有同学宣传。
同学们也可以通过各种书籍,电视节目, 报纸等途径学习。
其次, 理解“依法治国” 的基本方略, 提高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
树立法制观念能更加有效地保护我们的利益, 如果每个人都树立了法制观念, 依法行事, 那么我们的社会会更加和谐。
我们国家的法律有很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 . . . . 不能掌握每一部法律,但至少要学习与自己身边的事有关的法律, 在自己的利益受损时, 对相关法律熟悉的话, 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来为辅自己的利益, 避免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学习法律知识, 了解自己的义务与权力, 能让你不会陷入违法的尴尬境地, 也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应该谨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学习具体的法律知识过程中积累经验, 注意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方式, 形成以法律思维考虑、 分析、 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
多参加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知识智力竞赛或者举办模拟法庭等活动, 身临其境, 了解其经过, 从而增强对法律的了解, 挤兑我国宪法法律的敬畏。
说归说, 其实我们只有亲力亲为才能深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 不学法、 不懂法, 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 就不适应时代的需要。
最后,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 树立法治观念, 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才是我们最应该具备的。
篇二: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如何践行法治精神
生法治意识培育:从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到法治人格 2021-04-08 02:25:29 知与行订阅 2021 年 1 期收藏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教育范丽 [摘 要]法治意识是法治社会的精神底蕴。法治建设首先要得到知识界的认同与支持,从而通过他们来传播法律知识,壮大法治的民众基础。作为成长中的知识阶层,大学生是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同时也是法治教育的对象。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目标系统的建构应该从掌握法律知识开始,到形成法治思维,再到奠定主体的法治人格,如此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实现上述目标的可行路径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完善的课程设置、合理的师资结构、立体化实践模式以及多维合力的育人体系。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人格;法治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从 1986 年开始,我国高校就陆续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但无论是先前的“98 方案”还是现在的“05 方案”,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目标都缺乏系统、明确的定位。在法治中国大背景下,建构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目标系统势在必行。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目标系统 (一)初级目标:掌握法律知识,建立法律信任 法律首先表现为一套知识体系。特别是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纵深化,法律也越来越部门化、专业化,越来越远离普通民众的生活。它不再是民间大众经过平等协商而形成的自我约束机制,更不是普通民众“心知肚明”的理性常识。同时,随着教育的体制化,大多數人青少年时期的人生经验主要是在学校里围绕着书本中抽象的经验符号进行学习而获得,感性化的直观经验对意识建构的作用被严重削弱。也就是说,间接经验学习是现代人思维方式建构的主要特点,“以间接经验代替直接经验,以符号化、系统化的标准答案和规范内容排斥人的新鲜体验、惊讶发现和虚拟感知等情感知觉力量”[1]。
这种以间接经验、文字符号学习为主导的方式表明,在现代社会,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法治意识得以形成的基础和先导,对社会主体法治意识的形成至关重要。特别是对当代大学生来说,形成法治意识的主要的、最具可行性的路径,就是首先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因为“知识能塑造人的性格”[2]。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理性地认识法律的科学性、正义性,充分认识、理解和宽容法律在特定时空当中的局限性,继而建立法律信任。
法律信任是指,社会主体在承认法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局限性同时,还是“愿意选择法律作为调控其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手段。只要法律按既定的规则和程序运行,都愿意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有利或不利后果,都不会因追求自己的暂时利益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3]。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时,才可能真正走进人们的内心,成功地为主体所内化。
然而,在社会转型时期,原有的信任基础遭到破坏,社会总体上处于焦虑之中,失信问题很严重,“怀疑一切”似乎成了一种心理共识。这种根本上的信任危机投射在法律领域,导致法律不被信任、人们对法律“知而不信”的现象广泛存在。
因而,建立法律信任非常必要。法律信任是法律内化于心并外化为主体守法用法行为的主观心理基础。法律信任的产生是人与法律双方互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只有法律让主体产生了强烈的信服感,法律信任才会产生。这就要求,法律必须是公平正义的“良法”,能够充分体现出对人的尊重和终极关怀,这是法律能够获得公众信任的必要前提。在这一层面上,“法的精神使命在于:要活在人们的心中,用自己的内容去‘充实他们的感受并以此在他们的意识中形成内心确信”[4]。另一方面,社会主体要主动把法律确立为信任对象,用心去体验法律的价值,感受法律的作用。主体如果目中无法,也就不会形成法律信任。法律信任还意味着确信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够获得重生,相信人
类理性有能力使世界获得重生,相信人能够运用怀疑精神来理性地批判和审视具体的法律规范制度,从而推动法律不断进步和完善。
(二)中级目标:确立法治观念,养成法治思维 思维是智力的核心。在哲学层面,“思维”通常指逻辑思维,它作为一种理性认识过程,是人的一种抽象活动能力,体现的是人的创造性,属于人类认识活动的高级形式。思维是关于普遍元素的知识,也就是关于观念的知识。“思维的对象,即普遍性元素总是观念性的”[5]139,“只有事物的存在被当成一种观念的、普遍的元素时,思维才可能产生”[5]140。观念反映的是某一类现象的共性,它建基于在实践中获得感性材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因而具有概括性、间接性和共同性。“思维正是把握这种共同性……努力去揭示事实的普遍意义。”[5]140 观念起着指导实践改造世界的巨大作用。“任何人做任何事,都是以这一种或那一种观点为依据,以该观点作为行动的理由……而投入他的全部行动力量。”[6]17 然而,任何一种观念,都只有内化进入人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才能够指导人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认识”的真正任务就在于经过感觉而到达思维,教育的意义也就在于“改变人性以形成那些异于质朴的人性的思维、情感、欲望和信仰的新方式”[7]。
思维以观念为基础,而观念的形成是大脑对某一类现象的分析综合和抽象概括,所以思维不是简单、机械地复制外部信息,而是一个对外部信息进行再组织、再创新的过程。法治思维基于法治观念,法治观念则通过对法律相关知识和信息进行组织创新而获得。法治思维的形成离不开大脑,更离不开现实,它依赖于现实世界的刺激。外部法律知识和环境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人会相应地作出反应,进而借助长期的经验,形成了记忆、联想和思考。这样,在长期的反复过程中,主体就会创造出一个观念系统,在此基础上产生有关法治的判断力、推理力以及遵循法治路径的思维习惯,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就会根据自己的观念系统作出判断和预测,按照法治思维、运用法律语言去思考和解决问题,指导行为选择。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中级目标就是确立法治观念、养成法治思维,养成“遇事找法”“处理纠纷用法”的行为习惯。如果不会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问题,那么法律知识掌握得再多也只能是死的知识。因此,从对法律知识的简单掌握,到法治观念的确立,再到法治思维的形成,这个过程对于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
(三)高级目标: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人格 信仰是指对一种理论或学说极度信任、依赖和尊敬,并且用它来指导自己的行动,从而获得一种精神上的归属感和心灵上的满足与安宁。它是心灵的产物,是催人奋进的动力。作为最高的精神境界,信仰是人的价值的自我肯定和充分实现,是情感意志和理性的高度统一,是主体在社会生活经验和情感体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对生活终极意义和目的的主观把握方式。信仰之所以能够形成,首先是因为,被信仰的理论体系中有着终极目标的指导,能给现世人生提供某种寄托。“人们不会衷心拥戴一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更不用说一种哲学,除非对他们来说,这种制度或者哲学代表着某种更高的、神圣的真理。”[8]62 法治是社会主体参与其中的一项事业。它不仅体现为一系列凝结着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的法律规章制度,更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类活动过程,是生活意义和终极目的的一部分。法治一旦被理解为活生生的、积极的人类活动,“它也就包容了——人的全部生命,包括他的梦想,他的激情,他的终极关切”[8]23。正是法治的内在品质,决定了它可以被信仰。
法治信仰是人性的要求和体现,是建立在人的自信自强和自我肯定之基础上的人的理性活动的升华。法治信仰的确立过程是法律被充分信任和依赖的过程,是对法律产生高度認同的过程,是把法律内化为自己的生活方式与生存样式的过程。
法治信仰的目标在于形成法治人格。人格指人内在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是社会生存方式、制度结构与人伦秩序等社会存在在主体精神品质与气质上的投射,“是社会价值精神在人身上的内化和人的‘类本质在个体性上的体现”[9]154,是主体现实社会生存境遇上的时代精神与价值理念在主体精神品质与气质中的内化、积淀与凝结。中国传统的社会存在与结构基础上形成的是伦理文化和道德人格范型,而在社会转型中,传统道德人格的生存方式与价值环境被置换,传统
人伦秩序内含的圣贤人格无法开出现代社会需要的人格范式。现代化进程中法治的取向直接决定了主体人格转换的逻辑起点、方向和目标。一般而言,人格的形成应该是依靠广泛的生活积淀、历经长期的社会演化而逐渐长成。但在当今中国,法律是近代以来大规模移植的结果,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至今尚未成为国民人格的一部分,而且社会上存在着“传统人格失效、现实人格失范和理想人格失落的‘人格危机”[9]170-171,法治价值缺乏具体的人格承载,这与法治国家的建构相去甚远,在此情况下,辅以有意识的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为教育的真谛就在于塑造人格。
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主体在信仰上形成稳定的法治人格。法治人格是法治价值的内化和具体承载。法治只有获得公民人格的具体承载,才能作为意识的重要部分而真正确立起来,法治中国的建设也才有主体内在的价值性根基。只有通过主体内在向度的人格塑造,才能使一种新的社会意识真正深入主体的内心世界。培育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必须塑造他们的法治人格。只有塑造大学生内在的理性化、契约化、规则化的人格气质,才能产生和固化他们对法治价值的真正认同;只有形成主体的法治人格,才能真正促进主体法治意识的生成。
在法治人格的形成过程中,法治信仰起着关键的提升作用。正是由于信仰法治,人的法治行为才会变得崇高而神圣,继而人的情感体验和心理境界才得以提升。这种提升可以洗礼情感、震撼心灵,让人灵魂有所归依、精神得以再生。正是在这种提升中,人的法治人格得到强化和升华。只有当法治信仰确立起来后,法治价值及其社会制度体系才能获得主体的认同与支持。同时,也只有在法治信仰中,法治人格才能保持特有的一贯性、稳定性和完整性。法治人格的健全“不仅表现为有一套内在的法治心理、情感和信念系统,而且表现为这套系统外化为一种行为模式”[10]。其间,人的法治行为模式从法治心理、情感和信念系统中得到支持和论证,同时,法治心理、情感和信念也会从其法治行为模式中获得生命和说明。在法治信仰的指导下,思想与行动得以统一,法治人格的一贯性和完整性得到保证。因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法治信仰,把外在的理性精神、契约精神、规则意识、诚信意识等导向主体内在的心灵世界,内化为主体的价值信仰,沉淀为主体稳定的精神信念,形成主体的人格特征。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目标的实现路径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构建完善以本课程为主、以法学专业课和选修课为辅的课程体系 高校是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主阵地。2005 年全国高校实行新版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方案,即“05 方案”,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多数高校将其安排在大一第一学期。该课程与“两课”的另外三门必修课一起构成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共同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作为公共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所有大学生的必修课,其中的“法律基础”部分也就是目前我国高校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接受法治教育、培育法治意识的重要课程。所以必须切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增强内容的融合度,充分发挥其在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然而,仅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难以担负起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重任,高校必须构建起包括基础课和专业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相对完整的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课程体系。要增设一些符合学生需求、与其专业相关的法律必修或选修课程,融入大学生的专业需要,贴近大学生的生活实际。另外,仅在大一年级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也难以达到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目标。高校应当将法治教育贯穿于大学全过程,从学生进入高校开始直到毕业,覆盖学生生活、学习和科研等各个方面,并针对年级不一、专业不同、心理特征各异的学生,提供不同教育内容,采取不同教育方法,提出不同教育要求。总之,要坚持全过程的法治意识培育。
(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队伍建设,构建以本课程专职教师为主、以党政团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为重要人力资源保障、以实务界兼职教师为補充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 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是一项集知识性、理论性、政治性、价值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教育工程,除了要有明确的培育目标、规范的培育内容和相对稳定的培育渠道,还必须具有一支专业水平和法治素质都过硬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即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中,两课教师数量不足,其中法治类教师更少,且明显存在师资队伍非专业化倾向。先前曾有学者调查显示,“法律基础”教师中,“专职而具有法学学习背景”的不超过 5%。[11]“05 方案”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归属于“两课”,一般是由原来“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教师讲授,而且一般情况下从头到尾都由其一人讲授。这就意味着,过去只讲授“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教师,如今还要讲授“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而其中许多教师不是法学类专业出身,缺乏“法律基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
篇三: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如何践行法治精神
20 年 7 月第 7 期高教论坛HigherEducationForumJul.2020.No.7网络议程设置理论下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新理路夏晓青(扬州职业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摘要:法治精神培育关乎个人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网络时代,媒体传播的多样性、多元化、多变性都给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带来了极大挑战。仔细分析议程设置理论的内容和功用,不难发现该理论与法治教育在网络内容优化、秩序规范、环境营造等多层面存在高度的价值契合性;运用议程设置理论,通过议程导向的现实化、议程设置的多样化、议程的传播互动化等,从更新法治精神培育理念、优化培育内容、改进培育模式入手,优化网络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路径。关键词:法治精神;议程设置;网络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9719 ( 2020 )
7-0029-04作者简介:夏晓青( 1985- ),女,北京通州人,学工办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治教育。收稿日期:2020-04-11 修稿日期:
2020-04-29
法治精神是一种政治信仰。一般来说,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要素,即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和相应的法治理论,它们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一定社会的法治文化或者法治文明,这其中的核心内容,则是具有时代特点的法治精神 [1 ] 。法治精神的培育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然而,网络时代,数字科技的发展革新引发了信息传播媒介与交往方式的重大变化,也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整个过程产生了深刻的冲击和影响。在多方博弈的网络中,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要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危”与“机”,破解关键问题,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的时代价值法治教育属于新时代法治实践的内容之一,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之一。从教育内容上看,大学生法治教育属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部分,是意识形态的教育,具有导向、激励、强化的作用,是生成、培育法治精神,进而筑牢社会法治文化根基的过程,蕴含着引导教育对象坚定法治信仰的价值。(一)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是大学生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阶段是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互联网发出的各种刺激性杂音,既造成了有意识思维的短路,也造成了潜意识思维的短路,因而既阻碍我们进行深入思考,也阻碍我们进行创造性思考 [2 ] 。网络传播门槛降低,互动性强,信息传播呈现非线性特点,混合着刺激性杂音的各类信息,左右着心智尚未成熟、好奇心强、易受感染的大学生群体。他们在面对海量信息的同时,也在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媒介通过长时间地对议题进行属性议程设置,不仅告诉人们想什么,而且告诉人们怎么想时异常有效”[ 3 ] ,网络媒体中议程设置,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认知,引导受众基于这种认识作出理性的选择。因此,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不仅可以进一步巩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还可以帮助大学生正确辨认网络媒体中的各类信息,提高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以免不良信息影响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同时,还可以避免大学生盲目迷信、听信网络中所谓“大 V ”言论,填补大学生在网络中权威缺位的自卑心理,避免作出不理性选择,降低犯罪行为发生的概率。大学生将法治根植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内心深处,并自觉学法、知法、尊法、守法、护法、践行法治精神时,才真正实现了对法治的价值认同。(二)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关系到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涵盖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影响不同的社会群体。文化是价值观的重要外显,其中观念文化是文化载体所根植并认同的价值观体现;文化也是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来源。法治精神源于法治文化并依赖于法治文化的发展,法治精神的培育可以进一步促进法治文化的发展,包括培育过程中法治思想观念、法治价值体系、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实践方式等。“大众麦克风”网络时代的到来,拓展了主流价值观传播的时间和空间领域,也给9 2万方数据
传统的主流价值观教育带来巨大冲击。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提升大学生理性思维、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树立“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的意识;引导大学生通过合法的程序表达诉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大学生意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帮助大学生学会正确看待社会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三)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是社会主体构成的重要单元,是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法治中国的顺利推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学生群体的法治素养。大学生群体可塑性强,对新事物接受能力强。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大学生不仅要学习各类法律规范的内涵,还要树立和坚定法治信仰。法制现代化在观念层面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要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意识,确立规则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 [4 ] 。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法治的实践性决定了法治教育不能停留在课堂知识教学考核的范畴,要更加关注基于生活场域再造的学生内在法治精神培育和能力培养。网络时代,通过相关议题下丰富的信息资源,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推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引发大学生的积极思考和讨论,激发价值共鸣,引导大学生自觉成为依法治国的理论宣传者和坚定践行者,可以培养和造就更多的管理和参与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事务处理的合格人才,推动国家各项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二、网络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现状审视毋庸直言,网络带来的积极性因素是革命性的,但也确实给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危”“机”并存,认真盘点法治精神培育的现状十分必要。(一)网络媒体传播内容多样性挑战法治精神培育理念长期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更加注重围绕立德树人开展各类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或处于次要地位或被边缘化;法治教育成为一些高 校 课 程 的 “自 选 动 作”,可 有 可 无,可 大 可小 [5 ] ,即便是将法治教育纳入“规定动作”的高校,也存在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力量薄弱,难以在深度剖析法理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大学生内在的法律素养;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更多停留在是否遵守各类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义务性规定,多是强调应该怎么做、不能做什么。“信息时代超越了政治,是因为它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极大丰富的权利。政治的定义特征、对稀有权力资源的争夺,都被消除了”[ 6 ] 。法治知识本身不再是稀缺资源,网络中海量信息可供大学生自主选择,教育者的信息占有者地位被冲击。法治教育理念的滞后,大学生法治精神缺乏,大学生出现线上线下知行不一的矛盾。现实生活中,受到各种义务性规定约束,不能随意发声的大学生,通过网络摆脱了身份角色的限制,成为“畅所欲言”的自媒体人。一方面,他们在网络中用较高甚至苛刻的标准衡量他人,用较低的标准要求自己;另一方面,他们在网络中对一些社会矛盾表现出清晰的认知,具体行为却无法与认知保持一致。大学生在网络中言论放纵,信息侵权、盲目消费、诚信缺乏、道德滑坡等现象并不罕见。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自律能力差,个别大学生沉迷于网络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活动,浏览、编辑、传播带有危害性、煽动性的信息,陷入各类网络校园贷甚至网络犯罪当中。(二)网络媒体传播多元化挑战法治精神培育内容教材作为高校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载体,直接影响着法治教育教学的效果。首先,作为高校基础课内容之一的法治教育教材,属于“高度行政权威的国家统编教材,它一经出版,教师基本上只能被动执行;教学内容僵化单一,供给不足,教学资源严重匮乏”[ 7 ] 。其次,传统课堂里,教师在相对封闭的信息传输系统中,讲授课本知识,拆解各类案例,教学信息自上而下地系统化单向传输;而网络时代,离散化、去中心的信息传播方式导致法治教育在网络媒介的表现形式从宏大叙事变为碎片化、非线性裂变的扩散样式。传统的宏大叙事、全体认同的法治教育内容无法满足在网络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思想多样化的诉求。再次,传统法治教育的论证范式停留在从事实认知层面,用理论解释社会历史实践,难以适应网络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特点。高校法治教育教学内容陈旧,缺少对学生法律自护能力的培养,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变化,没有密切关注大学生网络动态,对校园舆情的掌握不全面,不能带领学生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生活和网络世界中的热点、难点、痛点,无法实现法治教育与大学生关注点的同步、同质、同程。教育如果不能来源于生活,并且指导生活,就会变得枯燥、乏味,逐渐丧失生命力。大学生对法治学习的热情多出于应付考试,而非解决实际问题,法治精神培育的效果大打折扣,法治学习难以对大学生产生深远影响。(三)网络媒体传播多变性挑战教育方式现阶段,高校法治教育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停留在教师讲授、学生听课,“你说我听、你指我打”的单向传播方式,教育者的教育对象以群体为主,这种一0 3万方数据
对多的、以灌输为主的、自上而下的、按照传统群体模式划分的教育方式有助于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基础法律认知,但缺少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难以引发受教育者积极思考,自主讨论,很少产生思想的碰撞,难以激发价值共鸣,不能吸引受教育者,很难实现真正的入脑入心入行。一方面,大学生缺乏自主学习能力,不能很好地在网络中筛选、判断、甄别信息,难以将知识付诸实践。社会个体缺乏对法治的尊重、信仰、践行,法治精神培育就丧失了意义。另一方面,网络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情绪化、主观化的特点;一些非理性的、不良社会思潮,通过强烈的视觉冲击、标新立异的表达,容易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引起受众的共鸣。“网络文化活动中,质疑生活的终极意义,享受当下,娱乐眼前,把玩感觉,轻松心态,成为网络玩家很普遍的精神生态。‘拼接凡俗’‘脱冕快慰’‘讥嘲崇高’‘渎圣思维’成为网络文化基本表现特征”[ 8 ] 。大学生群体,由于知识体系尚不完整、系统,缺乏对碎片化、浅层化的信息进行整合、重构的能力,极易受到非理性、不良思潮的影响,出现认知障碍,甚至行为偏差。加之一些所谓“网络大 V ”的操控舆论走向,舆论危机不断发酵成影响深远、波及范围广、作用持久的“舆论波”。缺乏法治精神,尚未学会理性思考的大学生会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三、网络媒介中议程设置与法治精神培育的价值契合
议程设置理论是研究传播效果的理论。美国著名传播学家麦库姆斯( MaxwellMccombs )在《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中认为“什么问题该居于公众关注与采取行动的核心?议程设置一次概括了所有社群关于这个问题的持续对话与辩论……公众利用这些来自媒介的显要性线索去组织他们自己的议程,并决定哪些是最重要的议题。时间长了,新闻报道中强调的议题就成为公众认为最重要的议题。新闻媒介的议程很大程度上成为公众的议程”[ 9 ] 。“网络议程设置功能具有范围多元化、主体多源化、主题多变化、控制多极化等特征”[ 10 ] ,网络媒介议程设置,“依靠改变人们观察和思考问题角度的方式来巧妙影响大学生对相关议题的看法和态度,这种态度的变化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但效果却可能是最长久的”[ 11 ] 。网络媒介中,议程设置对公众舆论传播的有效影响进一步凸显,它与法治精神培育在内容引领、秩序规范、环境营造等多个维度上存在内在价值契合性。(一)打造积极、向上的网络内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
2019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遇到过暴力辱骂信息的比例为 28.89% 。其中,暴力辱骂以‘网络嘲笑和讽刺’及‘辱骂或者用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居多,分别为 74.71% 和 77.01% ;其次为‘恶意图片或者动态图’(53.87% )和‘语言或者文字上的恐吓’(45.49% )。青少年遭遇暴力辱骂信息的最主要场景是社交软件,为 68.48% 。”[ 12 ] 网络议程设置的隐蔽性,导致了网络中存在大量未经证实的信息,各种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各种网络乱象逐渐影响了青年的善恶评判标准,模糊了青年的道德判断,成为一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将体现主流价值观的法治教育议题作为重要内容传播,引导大学生文明上网,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心声,寻找积极、向上的网络内容建设与大学生法治教育广视角、深层次、多方面的关联度,实现法治教育与传播内容在价值引领层面的内在契合。(二)塑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秩序网络秩序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场域,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网络既是法治教育效果的体现,也是法治教育追求的目标。网络议程设置主体多源化、设置范围多元化、设置主题多变化导致秩序依然是网络媒体发展的短板,商业传播主体、媒体以及受众在维护网络秩序的法治观念和行为义务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弱秩序”的网络环境会加剧大学生产生极端个性化行为,弱化安全防范意识,出现各种“自由过度”的情况。高校法治教育能引导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网络空间的责任意识,规范网络行为,使大学生成为维护网络秩序的先行者,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为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打下基础。(三)营造崇法、守法的网络环境近几年,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其中不乏情节恶劣案例。这不仅是高等教育的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大量的社会矛盾投射到网络上。如果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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