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3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黑建函〔2020〕323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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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建函〔2020〕323 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 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系统归口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29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0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 凡在我省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均可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
— 2 — 社发〔2012〕26 号)及《黑龙江省建筑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 号)规定的条件。
二、相关政策规定 (一)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促进与职称“评聘结合”的有效衔接。
(二)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 1 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职称评审中,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 号)执行。
(四)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照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申报人员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申报职称,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
— 3 — 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 号)执行,提交《岗位任职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六)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七)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1 篇和 1 万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数和字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八)申报人在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在边境地区工作的申报人,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
(九)申报人所提供的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和论文论著等,须是在取得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十)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 8 月 31 日,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从 2020 年 9 月 1 日算起。
三、申报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申报程序
— 4 —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相应人社部门)审核,向省住建厅报送的程序进行。申报渠道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 号)执行。
(二)资格初审 1.申报单位应履行审查责任,对申报人政治品德和申报资格进行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推荐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3.各级审核推荐单位要依法履行审核职责,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对申报人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推荐,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由负责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4.申报人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三)资格复审 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时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
— 5 — 受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限时以地(市)、省直有关部门(省人才)为单位一次性补全材料。不受理县(市、区)或个人报送材料。
四、网上申报 全省职称评审、认定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均应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信息确认表》以及《申报材料目录》由申报人在管理平台上自行下载打印。部门用户版本 IP 地址:http://60.219.211.87:8888 , 个 人 用 户 版 本 IP 地 址 :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
五、申报材料 (一)送审单位呈报材料 拟评审人员名册(附件 2),A3 纸打印,一式两份,附 WPS电子单子表格。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其中申报专业应与已取得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的专业名称一致。
2.本人连续学历证书,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提供)。
3.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人员
— 6 — 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工资兑现审批表》,企业人员提交《劳动合同》。
5.高技能人才申报需提供证书,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学历破格人员提交《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破格”字样。
6.申报人员需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及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
7.申报材料中以专利作为满足工作业绩条件的,需提供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等完备的相关佐证材料。
副卷材料 1.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职务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项目业绩原始材料、所完成工程项目原始材料等。申报人应选择 3-5 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
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成果等。如论文提供复印件,仅需提供论文的杂志封面、刊号、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和检索网址,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如论著及教材提供复印件,仅需要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及摘要说明,逐页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 7 — (三)关于材料装袋 1.主、副卷材料分别装入档案袋上报,每个档案袋正面须粘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 3),背面注明此档案袋中所有材料名称,底部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市(地)名称及档案袋编号(如:王××、齐齐哈尔、2-1)。
2.为方便评审工作,材料袋建议使用厚纸袋,便于取阅申报材料后二次封装。
(四)附件 2-8 请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信息网:http://zfcxjst.hlj.gov.cn/干部教育通知栏下载。
六、收费标准。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7〕30 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每人 300 元,中级每人 200 元。
七、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高级报送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1 日 中级报送时间:2020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1 日 地
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洪湖路 33 号广瀚宾馆 2210 房间 电
话:0451-87940001 联 系 人:省住建厅 刘继忠、尉雪 联系电话:0451-53642908
18324609052
附件:1.各市(地)、省直有关部门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2.参评人员名册
— 8 — 3.申报材料目录 4.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5.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6.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7.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8.流动人员审查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9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9 — 附件 1
各市(地)、省直有关部门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时间 市(地)名称 10月14日 省直各有关单位 、厅属各单位、中直单位 10月15日 绥化市、伊春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 10 月 16 日 牡丹江市、大兴安岭行署、黑河市
10 月 17 日 齐齐哈尔市、双鸭山市 10 月 18 日 大庆市、鸡西市、鹤岗市 10 月 19 日-20 日 省人才交流中心 10 月 21 日 高级补充材料 10 月 31 日 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中直单位(中级评审材料)
11 月 1 日 省人才交流中心(中级评审材料)
— 10 — 附件 2
拟评审人员名册
单位:(盖章)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出生年月 原职称或资格证书 授予时间 授予部门 受聘年限 行政职务 现从事专业 从事专业年限 毕业学校 小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破格、同级改职
行政领导兼职
填表说明:
1.对“破格、行政领导兼职、同级改职”人员必须注明;“出生年月”必须填到月; 2.“单位性质”按“事业、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行政机关、中直单位”选择填入; 3.有“原职称”或“职业资格证”的,必须填入“授予时间、授予部门”; 4.副处级以上级别的干部,必须填入“行政职务”; 5.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必须填入“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现从事专业”一律不能空项; 6.此表用 A3 纸打印,一式两份,附 WPS 电子表格。
— 11 — 附件 3 申报材料目录(主卷)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任现职年限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正常 ○ 破格
○ 改职
○ 申报专业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份数 报送份数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2
2 连续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
1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1
4 工资兑现审批表、劳动合同(原件)
1
5 学历破格审查表、同级改职审查表、流动人员审批表、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原件)
1
6 个人信息确认表(原件)
1
7 专利证书 1
注:此表贴在材料袋上
— 12 — 申报材料目录(副卷)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任现职年限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正常 ○ 破格
○ 改职
○ 申报专业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份数 报送份数 1 业绩成果材料(原件)
1
2 论文、论著等(原件或复印件)
1
注:此表贴在材料袋上
— 13 — 附件 4
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毕(肄)业学校及专业 毕(肄)业时间 文化程度
现职称
授予部门及时间
拟晋职称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与 成 果
— 14 —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与 成 果
基 层 单 位 推 荐 报 告
盖
单 年
月
日 市 地 、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盖
单
年
月
日
— 15 — 附件 5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毕(肄)业 时
间 毕业学校 专业 文化程度
现技术职称
授予时间
现聘任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原工作单位及岗位
拟评技术职称
改职 理由
基层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地 省直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16 — 附件 6
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第一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授予时间
被聘现岗位 及聘任时间
现岗位工作 情况及单位 鉴定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地/省直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17 — 附件 7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最 高 文 化 毕业学校 专
业
现任职业技能等级
授予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
授予时间
工作单位及岗位
拟评专业技术职称
参评 理由
基层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地或 省直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18 — 附件 8
流动人员审查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学位
现 职 称
授予部门 及 时 间
拟晋 职称
受聘时间
受聘单位 及 岗 位
档案保管部门
工 作 简 历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地 或 省直 主管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黑龙江省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05-12-20
各市(地)、 县(市)
人民政府(行署),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 现将《黑龙江省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标准》、《黑龙江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黑龙江省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黑龙江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和《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 一? 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
民办学校 设置 标准 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档科 2010 年 3 月 16 日印发
黑龙江省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标准
第一条
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应设立学校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并以工作规程形式确定决策人员组成、 任期、 职责、 权限和议事规则。
决策机构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 校长、 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二条
设置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 须配备专职校长, 且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 品德高尚, 遵循教育规律,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
具有 5 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三)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
校长人选的年龄应在 65 周岁以下, 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五)
身体健康, 能够坚持在校日常工作。
第三条
设置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 须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专职副校长、 教学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 专职德育工作者和系、 科专业负责人。
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应经过岗位任职培训。
第四条
设置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 须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专职行政、 财务、 教务、 学生管理人员队伍, 其中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会计岗位资格证书。
第五条
设置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应配备与办学规模、 开设专业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教师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
任课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二)
专职教师应在 20 人以上;
(三)
专职教师中,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人数应不少于本校专职教师总数的 30%;
(四)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 2 人。
第六条
设置的专业一般应在 3 个以上, 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3 年后, 在校学生规模应达到 800 人以上, 其中全日制学生规模应不少于 500 人。
第七条
设置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须拥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 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0 平方米, 一般应包括教室、 图书室、 实验室、 行政用房和其它用房, 其中文法财经类每生不低于 8 平方米, 理工农医类每生不低于 10 平方米。
设置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 须具有自有、 独立校园和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 其中自有校舍应达到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 租赁部分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一个办学周期。
第八条
设置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在建校初期不少于 50 万元; 适用图书不少于 5000 册。
第九条
申请举办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 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 总资产不少于 600 万元。
申请举办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的个人, 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总资产不低于 600 万元, 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
第十条
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依法、 按时、 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存续期间, 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 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十一条
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出资须经依法验资, 并于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
第十二条
设置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应有与建校、 办学相适应的运转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注册、 运转资金应不少于 200 万元。
第十三条
申请设置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 学校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学校名称应冠以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名称, 并与学校的教育类别、办学层次及办学范围相适应。
未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不得冠以与省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含义相同的字样。
黑龙江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设立学校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并以工作规程形式确定决策人员组成、 任期、 职责、 权限和议事规则。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决策机构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 校长、 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二条
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应配备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 熟悉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班子。
校长应具有 3 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并具有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校长和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校领导班子的年龄应在 6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能够坚持在校日常工作。
第三条 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应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 开设专业相适应, 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 25 人。
专业教师数量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50%, 专业教师中的“双师型” 教师比例应不少于 40%。
每个专业应至少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2 人。
专任教师应具有教师任职资格。
聘任教职工, 应签订聘用合同; 招用其他工作人员, 应订立劳动合同。
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岗位资格证书。
第四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基本的办学规模, 年招生不少于 200 人。
三年后, 在校生应达到 600 人以上。
第五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拥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 校舍。
应具有自有产权校舍, 其占地面积应不少于 60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少于 4200 平方米。
因学校办学规模扩大, 学校举办者扩建校舍有困难的, 允许租借部分校舍, 但租借部分不得超过校舍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租借校舍应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租借期限应不少于一个办学周期。
随着学校发展, 学校办学条件须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校园占地面积生均不少于 2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不少于 20 平方米。
校园规划合理、 环境优美, 校舍无危房和简易房。
第六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场地。
寄宿制学校应有满足师生就餐、 学生寄宿的食堂和宿舍。
食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七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有图书阅览室及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图书和报刊杂志。纸介图书生均不少于 15 册, 年订阅报刊种类不少于 10 种。
第八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专业设置标准的实验、 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以及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第九条 体育、 艺术等特殊类别的中等职业学校, 可相对灵活掌握设置标准。
体育类的应具有相应的训练场馆和运动场地以及设施, 艺术类的应具有相应的艺体训练室和琴房以及设施, 其他办学条件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及不少于 100 万元的办学运转资金。
黑龙江省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
第一条
民办普通中小学应设立学校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并以工作规程形式确定决策人员组成、 任期、 职责、 权限和议事规则。
民办普通中小学的决策机构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 校长、 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二条
设置民办普通中小学, 应配备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 熟悉教育工作的专职领导班子。
校长应具有 5 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中学校长及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小学校长及副校长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校长年龄应在 6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
第三条
设置民办普通中小学,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 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教师应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小学教师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初中、 高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教师学历达标率应达到 100%。
专职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 60%, 专任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 80%, 中青年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 85%以上。
聘任教职工, 应签订聘用合同; 招用其他工作人员, 应订立劳动合同。
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岗位资格证书。
第四条
民办普通中小学应具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小学每个年级应不少于 2 个平行班,年招生不少于 90 人; 中学每个年级应不少于 4 个平行班, 年招生不少于 200 人。
第五条
民办普通中小学应拥有固定、 独立、 相对集中的校园和校舍。
建校初期, 应具有自有产权的校园校舍。
小学占地面积应不少于 3800 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 2500平方米; 中学占地面积应不少于 4000 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 3200 平方米。
一个办学周期后, 小学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每生 9. 4 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每生 6 平方米;中学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每生 10. 8 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每生 7 平方米。
随着办学规模扩大, 学校举办者自行建设校舍有困难的, 允许租借部分校舍, 但不得超过校舍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租借校舍应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租借期限应不少于一个办学周期。
学校建设应符合《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和《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GBJ99》, 校园规划合理、 环境优美, 校舍无危房和简易房。
第六条
民办普通中小学应具有学生体育运动场地及 200 米以上环形跑道、 60 米的直跑道。
第七条
寄宿制民办普通中小学应拥有满足师生就餐、 寄宿需要的食堂和宿舍。
食堂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及教学设施设备、 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应达到《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高中学校参照《黑龙江省合格高中标准》 执行。
第九条
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舍维修、 设施设备、 日常教学、 行政办公、 生活保障等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及不少于 100 万元的运转资金。
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第一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 培养目标和办学规划, 及与办学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办学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 民办幼儿园园长应有从事幼教工作 3 年以上经历, 具有幼儿师范学校 (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
毕业及以上学历, 并持有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办园规模、 办园形式相适应的结构合理、 相对稳定的教职工队伍。
其中, 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应为 1: 6 至 1: 7, 寄宿制应为 1: 4 至 1: 5。
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 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持有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专职保健医应为具有任职资格的医务人员, 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持有合格证。
慢性传染病、 精神病患者, 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 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园舍。
园舍应独门独院, 有室外活动区域,并有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
办园规模应达到大、 中、 小 3 个班以上, 小班每班不多于 25人, 中班每班不多于 30 人, 大班每班不多于 35 人。
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 无污染、 无噪音的区域内, 并按办园规模、 办园类别设定相应的活动室, 幼儿人均活动室面积不少于 1. 2 平方米, 教寝合一的, 人均面积应在 1. 5 至 2. 0 平方米, 并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
寄宿制幼儿园建筑面积应不少于 1000 平方米。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应设活动室、 寝室、 盥洗室、 单独儿童厕所、 保健室、 隔离室、 办公用房和厨房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单独设音乐室、 游戏室、 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还应设浴室、 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 玩具架、 盥洗卫生用具, 以及必要的教具、 玩具、 图书、 音乐器材、 电教器材等。
应配备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教育保育设施和户外体育设施, 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 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第七条 民办幼儿园应配备能满足需要的保健医疗卫生器械。
第八条
民办幼儿园园舍及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有稳定、可靠的办园经费来源, 运转资金一般不少于 10 万元。
第十条
农村地区举办民办幼儿园, 在确保安全、 卫生、 够用的前提下, 本着便...
篇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言1、当前背景下就业形势目 录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我国当前的就业政策3、就业流程及注意事项前 言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就业的意义:就业的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民生之本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不仅是个重要的不仅是个重要的经济问题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社会问题。。
就业是发展之源就业是发展之源关系到关系到社会关系到关系到社会社会安全稳定安全稳定、社会安全稳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健康发展、健康发展健康发展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系到千万关系到千万家庭家庭的和谐、幸福的和谐、幸福关系到关系到学校学校事业的长远发展事业的长远发展
当前背景下的就业形势5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求职:你准备好了吗6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7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4月10日,在京召开的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上,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同志发表了《表了《认清形势 狠抓落实 全力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工作》的讲话。》的讲话。4月10日,在京召开的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上,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同志发认清形势 狠抓落实 全力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为699万人,比去年增加19万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人,比去年增加19万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复杂严峻”。。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为699万三个方面原因:三个方面原因:8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1、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青年就业问题严峻。1、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青年就业问题严峻。2、国内宏观就业形势面临三重压力。2、国内宏观就业形势面临三重压力。经济放缓、就业总量持续增加、结构性矛盾突出3、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有效用人需求呈下降趋势。3、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有效用人需求呈下降趋势。
面对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既要看到面对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既要看到困难和挑战,也要看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也要看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机遇因素。因素。战困难和挑和诸多有利机遇和诸多有利我们要:我们要:认清形势,狠抓落实,多措并举,确保认清形势,狠抓落实,多措并举,确保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3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3。。9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但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大,1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但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大, 就业工作已经成为,需要我们用整年时间来为了奔波、忙碌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当前的就业政策1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传统的就业政策统包统分1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当前的就业政策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为了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就业基层。1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等政策的实施,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鼓励和各类支持,为大学生基层就业提供了政策保护、经济资助以及升学就业上的一系列优惠条件。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部队支援国防现代化建设。鼓励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高校毕生自主创1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质量。 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大学生村官: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15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特岗教师”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为3年。
考研、考公务员的考试一族:求职季节,仍有很多毕业生留在校园中专心上自习,他们就是为了明天能够更好而选择继续在校园中战斗的考试一族。2013年考研和考公务员人数分别为180万和149万,再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式的紧张是催生考试一族的重要原因。以考研为例,调查显示,“就业前景好”成为毕业生读研的首要理由为毕业生读研的首要理由。16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大学生应征入伍:据悉,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预征13万人,最终有10余万大学生步入军营,与2008年相比大幅增长,实现了大规模征集高校 毕业生入伍的历史性突破。
2010年,全国大学生入伍预征规模将力争达到15万人,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预 征报名统”进行网上报名。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
“西部计划”重点面向西部地区开展支农、支医、支教服务;“三支一扶”是支教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国家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支医支农17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做好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户口、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并完善组织管理。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 大重点项目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 大重点项目等。18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自己当老板——大学生创业:在寻找工作之外,越来越多有思想有创意有能力的大学生走上 创业之路。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通过开展“SIYB”、“KAB”等创业培训项目来切实提升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大19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大
基层就业有优势符合我校的人才培养定位符合我校的人才培养定位2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基层有更广阔的空间基层能产生错位竞争优势基层能更好地施展才华
就业流程及注意事项2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确立目标自我分析准备自荐材料收集信息2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签订协议参加笔试参加面试参加招聘会获得证书上交学校上交学校二个后月查档单位报到落户办理派遣手续个别学生改派
就业指导要贯穿学生整个大学生涯始终就业指导要贯穿学生整个大学生涯始终大一: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18学时)大一: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18学时)大二:生涯人物访谈大二:生涯人物访谈大三大三:大三大三::就业指导课就业指导课(:就业指导课就业指导课((1414学时(学时,学时学时,,简历制作与就业常识简历制作与就业常识),简历制作与就业常识简历制作与就业常识)))2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四:就业技能训练(就业能力与面试技巧…)大四:就业技能训练(就业能力与面试技巧…)目前,我校已经搭建起了一整套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就业指导体系,并出台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就业工作规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就业指导考评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就业指导考评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目前,我校已经搭建起了一整套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就业指导体系,并出台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就业工作规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在指导学生就业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针对考研、公务员、出国、入伍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2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家庭困难、就业困难、女生、心理障碍学生等)具体来说,各学院分别采取了:导师制、一对多、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模式。总之,应根据各学院、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方法。
一、生源统计:
9、10月份核对每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生源地等基本信息等基本信息。25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作为毕业派遣依据一定要认真对待,仔细核对每项信息!
二、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9月份开始月份开始“早” “广” “实” “准”“早” “广” “实” “准”途径:途径:1)直接研究用人单位。)直接研究用人单位。包含信息包含信息::工作地点包含信息包含信息::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前景、对新人基本要求,招聘程序、用人标准、联系人及电话等。联系人及电话等。、工作环境工作环境、、工作环境工作环境、、人员构成人员构成、、人员构成人员构成、、生活待遇生活待遇、、生活待遇生活待遇、、发展发展、发展发展26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前景、对新人基本要求,招聘程序、用人标准、2)各类专业招聘网站。)各类专业招聘网站。
3)我校就业信息网。网址:)我校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hlau.cn/um/jiuye/27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充分利用就业信息公共网络服务平台,提高信息获取效率 全国大学生就业一站式系统28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4)各种类型的毕业生就业人才市场。)各种类型的毕业生就业人才市场。5)充分利用好各种“门路”。)充分利用好各种“门路”。门路——就是资源29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门路”,以“四缘”为基础。“亲缘” “地缘” “学缘” “业缘”6)实习单位。)实习单位。7)打电话、写求职信或登门拜访。)打电话、写求职信或登门拜访。
三、需求信息要会科学利用: 做到:做到:1、善于对比、善于对比2、掌握重点、掌握重点3了解透切了解透切3、、了解透切了解透切4、适合自己、适合自己5、及时运用、及时运用3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10月份起,即可与用人单位签约月份起,即可与用人单位签约1、协议书一人一份(共、协议书一人一份(共4页),2、签约前应仔细全面了解企业。、签约前应仔细全面了解企业。3如实填写协议书各项内容如实填写协议书各项内容3、、如实填写协议书各项内容如实填写协议书各项内容。4、 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5、解除就业协议的条件应事先约定。、解除就业协议的条件应事先约定。6、协议书丢了怎么办?、协议书丢了怎么办?7、协议书损坏了怎么办?、协议书损坏了怎么办?8、签协议后又有好的单位怎么办?、签协议后又有好的单位怎么办?页),10月份发放。月份发放。3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五、签约手续的办理及就业协议的审核: 因单位性质和用人机制的不同,在办理就业手续时要求有所不同。要所不3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下面将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说明: 要及时审核学生交回的各类就业材料,便于相关手续的妥善办理。
就业协议书样本3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正面正面
3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就业推荐表内页及封套内页及封套35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36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1、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市(行署)或县以上人事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简称局,简称:人社局)签署意见。人37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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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生源所在地工作的,不需要当地人社局盖章4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3、到教育系统就业的毕业生由市(行署)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4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4、拟进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必须出具有效的公务员出具有效的公务员录用证明。4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4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5、无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单位,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所属人才机构签署意见,并为毕业生进行人事代理。45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6、参军的毕业生必须有师级以上政治部的接收意见。46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7、中省直大中型企业可以自主接收毕业生。47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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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接收毕业生:须由各农垦管理局或农场人事部门盖章55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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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到省外部分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在签定就业协议的同时,还须持有国家有关部委人事部门或有关省、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1)北京市接收函样本59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天津市接收函样本须加盖 天津市教委章须加盖 天津市教委章6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3)南京市接收函6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4)深圳市接收函6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5)广州市接收函6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6)杭州市接收函6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7)常州市接收函65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8)厦门市接收函66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8、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黑龙江省人事厅接收函67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9、长沙、成都、银川等国家级高新区可以独立接收毕业生68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特例:大庆高新区 需要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章特例:大庆高新区 需要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章69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10、山东省7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11、考研7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12、出国72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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