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员工帮扶方案7篇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春节慰问一线员工方案 春节期间,为了关怀一线员工,单位会组织策划慰问活动,给困难的员工提供帮助,下面下面为大家带来春节慰问一线员工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困难员工帮扶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慰问一线员工方案春节期间,为了关怀一线员工,单位会组织策划慰问活动,给困难的员工提供帮助,下面下面为大家带来春节慰问一线员工方案,供大家参考!
春节慰问一线员工方案 1
一、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关心职工、爱护职工、帮助职工的工作,集团始终把困难职工的慰问工作做细、做深、做实,构建和谐的企业关系当作公司宗旨,为落实好困难职工帮扶机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职工生活困难救助办法:
二、慰问活动主题
关心职工生活,构建和谐 XX。
三、慰问对象
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及军属。
四、参加慰问的领导及部门
XX 商贸慰问活动由商贸公司工会牵头,集团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及相关部门经理参与。其他子公司慰问活动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
五、慰问形式
1、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发给慰问金、慰问品;
2、军属(现役军人家属)发给慰问品:
3、各子公司将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及军属慰问标准统一发到商贸公司工会,经集团领导审核后执行。
六、慰问时间:201X 年 X 月 XX 日(腊月二十五)之前。
七、困难职工评定标准
为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爱,切实让确有困难的党员、职工感受到公司温暖,特制定评定标准。
1、家庭成员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常年医治费较大难以承担;
2、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常年在外承租住房,只有一人工作承担家庭所有开支,年收入低于 25000 元;
3、家庭虽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家庭成员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常年医治,家庭年总收入低于 20000 元;
4、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影响家庭正常生活;
5、符合以上困难的党员、职工评定标准的家庭无大额存款,年内无添置日常生活必需用品以外的豪华设施。
八、困难职工评定程序
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制定困难党员、职工评定程序。
1、根据各子公司困难党员、职工评定标准,由党员、职工本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交给所在部门;
2、各子公司困难党员、职工、军属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初步核查评定,部门经理签字上报公司;
3、各子公司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4、核实后提交各子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困难职工名单,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 3 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党群部。
春节慰问一线员工方案 2
20xx 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集团公司“以人为本”的核心管理理念,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值班人员生活保障工作,充分体现公司对值班人员的关怀和尊重,让他们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工程科春节前拟开展“春节慰问、情暖人心”慰问活动,为做好这次慰问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慰问目的:
宣传公司关爱理念,让值班人员感受企业温暖
二、慰问费用预算清单
序号商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备注
1 大米 2.5/斤 1025
2 食用油 15/升 230
3 方便面 40/箱 280
4 火腿肠 10/包 220
5 豆奶粉 17/包 117
6 老村长酒 13/瓶 226
合计:198*11=2178 元
三、慰问时间安排:
20xx 年 1 月 22 日~20xx 年 1 月 26 日
XX 集团 XX 分公司
20xx 年 xx 月 xx 日
春节慰问一线员工方案 3
20xx 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老教师、困难职工的关怀和尊重,让他们过一个快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教育局通知精神,我校将于春节前开展“送温暖、办实事、促和谐”新年慰问活动,为做好这次慰问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慰问活动目的:构建和谐校园,关爱困难教师。
二、参加慰问活动的领导及工作部门
慰问活动由校委会牵头,党支部、工会,校行政主要领导参与。
三、慰问对象
退休教师、困难教职工。
四、慰问形式
1、退休教师发给慰问品。
2、困难教职工、困难退休教师、采取分组上门慰问。
五、慰问费用预算
1、退休教师共 15 人,人均慰问品 100 元,共 1500 元。
2、困难职工共 3 人,人均慰问金 100 元,慰问品 50 元,共450 元。
3、生重大病教师共 2 人,人均慰问金 400 元,慰问品 50 元,共 900 元。
4、困难退休教师共 1 人,人均慰问金 200 元,慰问品 50 元,共 250 元。
5、参加慰问人员伙食费补助 80 元;车辆燃油费补助 80 元;香烟 60 元,共 180 元。
五项总计:慰问经费总支 3280 元。
六、慰问组成员
xxx 校长,xxx 副校长,工会主席 xxx
七、慰问时间安排:
二零 xx 年 xx 月 xx 日。
九、相关要求和说明:
1、这次慰问活动涉及人员多,面积广,学校要从领导分工、人员落实等环节上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2、名学校于 xx 月 xx 日下午到校行政办公室领取礼品,xx 日发放退休教师慰问品。
3、困难教师慰问金、慰问品,于 xx 月 xx 日下午到财会员(陈志良老师)领取。
xxxx 初级中学
20xx 年 xx 月 xx 日
篇二: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于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的实施方案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明党发〔 〕111号
中共 XXX委员会
关于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部:
为扎实做好困难党员的关爱帮扶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的实施意见》(区组发〔 〕47 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镇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救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1136 民心党建”工程,推进落实精准扶贫任务的有效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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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也是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吸引力、感召力,增强党员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镇党委积极探索有效形式,认真开展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使困难党员感受到了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但在具体工作中也还存在政治关怀不够全面、思想激励形式单一、物质帮扶缺乏保障、长效机制尚不健全等不足和差距,需要我们在工作中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全镇各党(总)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的重要性,以解决困难党员生产生活问题为重点,采取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生活上关爱、物质上帮扶、创业上扶持等措施,把困难党员帮扶救助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党员队伍活力,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和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围绕关心党员、爱护党员、依靠党员,做到知党员所想、解党员所难、帮党员所需,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党员的归属感、荣誉感,进一步坚定党员致富信心、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调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
2.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群体困难党员的实际需求和致贫原因,对困难党员进行细化分类,因人施策,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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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重对困难党员进行精神鼓励和慰藉,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又要在物质方面进行帮扶和支持,帮助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凝聚人心、鼓舞干劲、促进和谐的目的。
3. 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在普遍关爱困难党员的前提下,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帮扶相结合、“造血”与“输血”并重,对老党员、生活特别困难党员进行重点帮扶,做到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个别问题个别解决,实现普通关爱和重点帮扶、思想引导和解决困难的有机统一,把不同群体党员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4. 坚持统筹协调原则。要把完善科学规范的制度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帮扶协作联动机制,确保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共用,使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科学运行,切实为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科学管理,确保救助精准化
1. 科学界定标准。生活困难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老弱孤寡、丧失劳动力且无收入来源的党员;
(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党员;
(3)党员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疑难病症,个人负担部分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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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造成生活困难的;
(4)党员本人和家庭发生突发性意外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
(5)因供子女上学导致返贫的党员;
(6)因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实需要救助的党员。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列入救助范围:
(1)因本人好逸恶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2)有赌博、吸毒、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或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4)党支部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
(5)有其它不良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 严格规范程序。在确定帮扶救助对象上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各党(总)支部要将困难党员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程序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告。
(2)提出申请。困难党员对照条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甘州区困难党员救助申请表》。
(3)调查摸底。党支部经过实地走访等形式,全面掌握提出申请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和致贫原因。
(4)初步确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提出申请的困难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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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调查走访情况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初步帮扶对象。
(5)进行公示。党支部将确定的初步帮扶对象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支部填写《甘州区困难党员信息登记表》,审核盖章后呈报所镇党委。
(6)报备资料。1.困难党员书面申请;2.甘州区困难党员救助申请表;3.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4.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初步帮扶对象会议记录;5.公示结果报告;6.甘州区困难党员信息登记表。
(7)审核上报。镇党委对各党(总)支部上报的帮扶对象逐一复核有关情况,并实地走访了解党员困难情况。审核确认后将《甘州区困难党员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3. 建立工作台账。各党(总)支部在全面掌握困难党员的数量、家庭住址、家庭结构、年收入情况、致困原因、思想动态、急需何种帮助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造血型”、“输血型”、“关爱型”三种类别建立困难党员工作台账。对年富力强、有发展能力但受生产条件制约的困难党员,列入“造血型”提供支持;对因老、因病、因灾等致贫的党员,列入“输血型”进行救助;对70 岁以上农牧民老党员,列入“关爱型”发放“定补”,做到重点突出,分类实施。要建立困难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每年 6 月、11 月分两次按照程序对困难党员台帐进行更新调整,确保帮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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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
着眼脱贫致富 , 确保 帮扶 具体化
1. 加强思想引导。各党(总)支部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注重对困难党员进行精神鼓励,从强化党性教育入手, 经过“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每月“8”号按时召开党员大会,不断增强困难党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要经过正面引导、典型激励、交心谈心等方式进行扶持,与生活上有困难、认识上有困惑、思想上有包袱的党员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思想教育,了解所思所虑,查找贫困根源,帮助解开“心结”,引导她们摒弃“等靠要”思想,主动寻找发展路子,自力更生、脱贫致富。
2. 提升致富能力。要结合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加大对困难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远程教育、现场指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菜单式”培训,组织“土专家”、“田秀才”和农民科技指导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一对一”指导、面对面培训,努力让困难党员掌握 1-2 门实用技术,增强党员发展信心,提高就业增收技能。
3. 拓宽增收门路。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区、镇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困难党员生产实际,积极推介致富项目,支持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产业。要进一步拓宽村干部创业带富工程实施范围,将有一定条件的困难党员纳入扶持对象,同等享受优惠政策,帮助她们尽快创业致富。
4. 提供资金支持。对那些有脱贫愿望和能力,因缺资金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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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起步的困难党员,要视不同情况,依托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采取项目直补、以奖代补、设施配套、贷款贴息等方式,为其优先提供创业发展资金。要用足用活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金融政策,采取党员担保互助等形式,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创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健全制度机制, 确保救助常态化
1.建 建 立困难党员救助金制度。区委组织部采取区管党费划拨、财政补贴、党内捐助、社会募捐等方式,设立困难党员专项救助金,制定管理办法,每年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救助。镇党委也将多方筹集帮扶资金,及时解决困难党员的生产生活问题,让困难党员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2. 建立老党员生活补助制度。区上每年为 70 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的农牧民、城镇居民党员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 70-79岁每人 300元,80岁以上每人 500元。
3. 建立困难党员临时救助制度。结合困难党员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救助程序,对本人身患重大疾病、家庭突发意外事故和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供养子女上学等原因致贫的党员,在民政部门审核救助的基础上,镇党委视具体情况发放一次性救助金,体现党组织的关爱,帮助她们解决燃眉之急。
4. 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坚持在元旦、春节和“七一”等重大节日前后,每年摸排一定数量的生活困难党员(70 岁以上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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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民老党员除外)进行集中慰问。各党(总)支部也要集中对困难党员和做出突出贡献党员进行走访慰问,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做到“六必访”,即:生病住院必访,遭遇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必访,生活遇到特殊困难必访,党员去逝必访,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必访,长期外出返乡时必访,努力达到“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
5. 建立“3+1 ”结对帮扶制度。结合双联行动、精准扶贫等工作,根据困难党员实际,采取“3+1”帮扶形式,提高困难党员自我脱贫致富能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 60 岁以下、有发展能力的农牧民困难党员,采取“1 户困难党员+1 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 个包村站所+1 名党员致富带头人”的帮扶方式,落实“定目标、定措施、定时间”的帮扶措施,做到困难党员不脱贫、联系帮扶不脱钩。
(四)
整合资源力量, 确保救助多元化
1. 协调用活惠民政策。要将困难党员纳入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与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进行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实现党内帮扶与社会救助的有机结合。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困难党员脱贫致富。
2.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结合“两定一诺三评议”党建项目工程、先锋引领行动“五项争创”、党员进村入社志愿服务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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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上门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关爱服务。镇卫生院要组建医疗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生活困难党员免费进行体检,上门对行动不便的生活困难老党员进行诊疗服务;镇农林站要组建技术培训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帮助生活困难党员掌握实用技术或就业技能;镇司法所要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有需要的困难党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进一步拓宽关爱帮扶渠道和方式。
3. 引导社会力量帮扶。各党(总)支部要积极引导各村企业、专业合作社关注困难党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党员关爱帮扶工作,共同推进党员帮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别是推进龙头企业参与扶贫攻坚,经过项目扶持,促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有发展能力的贫困党员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经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带动困难党员脱贫增收。
四、组织领导
1. 靠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党(总)支部要把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作为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激发党员队伍活力、推进落实精准扶贫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各党(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亲自推动,使困难党员帮扶行动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镇财政所、司法所、民政办、计生办等站所要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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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优势,关心和重视困难党员帮扶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强化督查,务求实效。镇党委将把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纳入党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定期督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工作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困难党员帮扶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党(总)支部要紧紧围绕党员基本情况以及生产生活实际,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确保抓好抓实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
3.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党(总)支部要大力宣传开展困难党员帮扶行动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际成效,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帮扶救助困难党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大力培树和宣传自强不息、创业致富困难党员的先进典型和事迹,鼓励引导更多的困难党员艰苦奋斗,早日脱贫。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关爱帮扶困难党员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切实营造全社会帮扶救助困难党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党(总)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按文件要求于 8 月 15日之前将《甘州区困难党员信息登记表》、《甘州区困难党员汇总表》(备注栏注明“造血型”、“输血型”、“关爱型”)报镇党政办备案,贫困原因必须写详实,否则不予审核。
附件:1.《甘州区困难党员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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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州区困难党员信息登记表》
3.《甘州区困难党员汇总表》
4.《甘州区农牧民困难党员“3+1”结对帮扶安排表》
中共甘州区 XXX委员会
7月 21日
XXX党政办公室
7月 21日印
篇三: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暂行办法(1)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加大对困难职工救助和服务力度,实现精准帮扶服务全县职工,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帮扶救助对象 在职职工、农民工 (二)帮扶救助条件 1.全国级档案建档标准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省级档案建档标准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3.市级档案建档标准 因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
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4.县级档案建档标准 因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5 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一般不得给予帮扶救助:
1.职工家庭拥有 2 套(含)以上住房的; 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 3 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6.离、退休人员; 7.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8.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不宜实施救助的。
其中,因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职工,符合下列两种条件,也可救助:
1.职工家庭拥有 2 套住房但其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 2 倍; 2.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下的机
动车。
二、帮扶救助项目 (一)生活救助 是指对建立县级以上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家庭进行的生活救助,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 2000 元。
(二)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根据个人支付医药费金额,分别实施救助。
①个人自费医药费在 5000-10000 元以下的,年度内一次性给予3000 元救助; ②个人自费医药费在 10000-20000 元以下的,年度内一次性给予4000 元救助; ③个人自费医药费在20000元以上的年度内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④年度内,符合本条件的在职职工家庭成员中患重大疾病的,按前三项职工本人救助标准的 50%执行。
(三)助学救助 1.对于当年度新考入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研究生)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十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2.对全日制高职及以上(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研究生)在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施“圆梦计划”,助学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十个月
当地低保标准总和,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三、帮扶救助程序 申请帮扶救助必须遵循先建档后帮扶的程序,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工会提出申请,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应分级建档,据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和《xx 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建档)申请表》,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近期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证明需提供连续三个月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医保定点医院诊断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入学等相关证明材料;困难职工本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工会,要对申报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 100%,对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进行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xx 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建档)申请表》上签具初审意见,困难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工会对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单位工会或社区、村(居)工会对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逐级上报。帮扶中心负责做好与政府部门进行申报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报请县总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四、相关要求 1.所有资金的审批、发放必须做到“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卡发放”; 2.在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所有审批,一般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医疗救助的职工当年去世,可在结清医疗费用后,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携带申报材料、死亡证明等在六个月内按程序申报; 4.一个年度内,申请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和生活救助的,每项救助只可申请一次。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印发的《xx 县困难职工救助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 xx 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解释。
xx 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2)
为常态开展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精准帮扶救助,根据 xx 市总工会《xx 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合工办〔2019〕10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帮扶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救助对象 在职职工·农民工(以下简称职工)
(二)救助条件 1.已建立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家庭总收入减去支出部分(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后导致生活困难的,分级建档如下:
(1)全国级: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倍(含)以内,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以内的;
(2)省级: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含)以内,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倍(含)以内的; (3)地市级: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含)以内的; (4)xx 级: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5 倍(含)以内的。
2.遭遇突发事件发生临时困难的。
(三)下列情况一般不得实施生活、大病和助学救助 1.职工家庭拥有 2 套(含)以上住房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 3 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自残、第三者责任等引发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的。
4.离、退休人员;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不宜实施救助的。
因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职工,符合下列两种条件,也可救助:
1.职工家庭拥有 2 套住房但其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 2 倍的;
2.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下的机动车。
第二条
救助类型及标准
(一)生活救助 是指对建立地级市以上在档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的生活救助,一般每年不少于 2 次。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地级市以上在档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根据年度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二)医疗救助 困难职工救助标准根据个人支付医药费金额,实施分级计算和救助:
1.省级以上的: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 5000 元(含)以下的,按 4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 5000 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 5000元部分按 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 20000 元。
2.xx 市级的: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 5000-10000 元(含)的,按 4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 10000 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10000 元部分按 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 20000 元。
3.xx 市级的: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 10000-15000 元(含)的,按 4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 15000 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15000 元部分按 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 20000 元。
4.凡参加 xx 市职工互助保险的单位职工,按照上述救助标准上浮 5 个百分点予以救助。
5.职工配偶及子女中患重大疾病的,按职工本人救助标准的 50%执行。
(三)助学救助 1.对于当年度新考入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研究生)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不得超过十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
2.对全日制高职及以上(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研究生)在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施“圆梦计划”,助学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十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
3.在档的困难职工子女高中阶段救助,每生每年不得超过五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
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四)特别救助 职工因抢救国家财产、见义勇为等导致伤残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 10000 元的一次性救助。
(五)其他帮扶 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对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且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经初审合格后转请市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并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人员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事件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援助。职业介绍。为困难职工免费求职登记,提供空岗信息,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学校为建会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给
予适当补助。就业培训。为困难职工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学校为建会企业职工举办岗前培训,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条
帮扶救助工作程序
(一)申请 坚持职工“申请且承诺”的诚信责任制;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具体如下:
1.初次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按照《xx 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操作; 2.已建立工会困难档案的职工申请各项救助需填写《xx 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建档)申请表》,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逐级申报。(1)申请医疗救助的需提供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助学救助需提供学籍证明、当年度高考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等材料;(3)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3.申请特别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二)审核和公示 坚持“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会申报审核责任制(申请人对工会组织负责、下一级工会对上一级工会负责的责任制)。严格按照职工个人申请、两级以上工会审核、一次公示的工作程序办理,由基层(市直单位、市总直属)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职工姓名、家庭成员(公示与
申请职工的身份关系和就业或就读现状;不公示成员姓名、就业单位或就读学校)、收入来源构成及困难情况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逐级申报。乡镇、街道和经开区负责对本区域(单位)内申报的职工材料进行复审。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终审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
(三)帮扶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 1.所有资金的审批、发放必须做到“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卡发放”;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的审批,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发放;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在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原则上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请医疗救助的职工当年去世,可在结清医疗费用后,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携带申报材料、死亡证明等在六个月内按程序申报; 3.一个年度内,申请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和特别救助的,每项救助只可申请一次。多次发生困难因素的省级以上在档困难职工家庭,经报市总主席办公会并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可实施二次救助。
4.几点说明。
①家庭成员收入和核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年度职工家庭总收入-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12 个月。年度为申请年的上一年度(12 个月)。工资性收入以工资条、个人存折明细、银行卡明细加盖单位公章或支付单位开具的年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证明为依据;养老金(退休金)以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为依
据;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②证明劳动关系应当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档前 6个月社保缴费或工资发放清单。③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不宜确定的,可以通过走访、评估、邻里问询等多种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及职工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评定;确实无法核实收入的,可以按照家庭所在地最低工资规定予以认定收入。④农民工家庭成员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根据家庭所在地上年度统计部门发布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⑤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困难农民工档案的,应当符合困难农民工建档标准,并且只进行助学帮扶,其他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因已享受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原则上不再帮扶。所有救助资金均通过网银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内(特殊情况需上门慰问救助的实行实名制签领)。申请各类救助的职工资料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及时归存档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四条
其他受理所需材料
需法律援助、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的职工向市...
篇四: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保障及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总工会开展的“心贴心、面对面、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要求,按照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中国铝业 AA 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提高职工的生活保障水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依据《中国铝业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与公司(厂)及其控股子公司建立或保持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及内退职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职工保障及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以下简称帮扶基金),成立职工保障及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工会、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安全环保健康部、纪检监察部、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公司工会副主席担任。委员会下设帮扶中心,帮扶中心设在公司工会,帮扶中心主任由公司工会副主席兼任。
第四条 帮扶救助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制定职工保障及困难帮扶救助管理和帮扶基金使用的相关制度; (二)负责帮扶基金年度各方资金的筹集落实工作; (三)负责审核帮扶基金来源及支出范围的合规性; (四)负责监督帮扶基金的年度使用情况; (五)负责审核帮扶基金的保值增值方案。
第五条
帮扶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帮扶资金来源筹划申请,上报帮扶救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负责受理、审核帮扶救助申请资料,确定帮扶救助对象及救助事项,提出帮扶资金使用范围等建议;
(三)负责帮扶基金保值增值方案的拟定和落实; (四)负责及时调查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救助及脱困的实际情况; (五)负责修订、完善职工保障及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使其更趋合理、更加符合解决困难职工燃眉之急的实际需要; (六)办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帮扶基金来源、帮扶救助的原则 第六条
帮扶基金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上级组织拨付; (二)公司工会经费资助,占年度基金总额的 45%; (三)公司行政拨付,占年度基金总额的 45%; (四)职工互助金筹集、社会团体捐助、帮扶基金利息收入等,占年度基金总额的10%; 帮扶资金筹集的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撤资或减少额度,基金结余部分滚存使用。初始基金额度按 100 万元计划筹集。
帮扶基金由公司工会财务设立独立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扩大用途范围,不得挪用。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基金可进行无风险投资运作,获取收益。
第七条
加入帮扶基金会的条件及互助金缴纳标准 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在职职工、内退职工,在参加 AA 市医疗保险的前提下,本着自愿的原则,每年缴纳规定的互助金,即可成为基金会的会员,享受为期一年的相关帮扶救助待遇。
互助金缴纳标准:公司领导 500 元/人·年,中层管理人员(含主管工程师)300 元/人·年,主管、副主管(含区域工程师、支持工程师)150 元/人·年,其它人员 20 元/人·年。
职工加入基金会缴纳互助金,每一年度办理一次,中途不办理退付,亦不办理入会手续。
第八条
职工保障及帮扶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企业关爱、职工友爱互助的原则; (二)
坚持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 (三)
坚持救急不救贫的原则; (四)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
坚持即时发生即时办理的原则; (六)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四章
帮扶救助范围、标准及办理要件 第九条
职工保障及帮扶救助范围 (一)因病住院治疗的基金会会员; (二)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基金会会员;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基金会会员; (四)因子女就学造成经济困难的单亲及困难基金会会员; (五)因特殊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第十条
帮扶救助的标准 (一)基金会会员因病住院按照下列条款实施救助:
基金会会员因患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可以享受两次医疗救助。
住院医疗帮扶基数标准为:住院支出总额(以医保住院结算单为依据)减去 AA 市医疗保险统筹报销金额、起付标准金额和丙类自费(药品、检查项目、器械类等)部分; 基金会会员首次住院,帮扶基金实施救助总额为帮扶基数标准的 85%及起付标准金额的 50%,即:
救助金=(总费用-进入统筹-起付标准-丙类自费)×85%+(起付标准×50%)
基金会会员第二次住院,帮扶基金实施救助总额为帮扶基数标准的 50%及起付标准金额的 30%,即:
救助金=(总费用-进入统筹-起付标准-丙类自费)×50%+(起付标准×30%)
住院医疗每个年度仅限两次救助且救助上限为 3 万元。
申请救助的基金会会员应提供医保定点医疗单位的医疗住院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向帮扶救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即时救助申请。
(二)基金会会员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月门诊个人承担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本人实发工资 50%及以上者,按以下标准实施救助。
实发工资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的,按个人承担费用的 70%予以救助;实发工资 1000 元-2000 元(含 2000 元)的,按个人承担费用的 60%予以救助;实发工资2000 元以上的,按个人承担费用的 50%予以救助。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救助的基金会会员在住院期间,不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救助。
根据特殊疾病病种,长期门诊每年救助上限为 6000 元-14000 元。
病种 年救助上限(元)
病种 年救助上限(元)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包括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14000 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8400
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14000 重症帕金森氏病 8000
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14000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6600
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13000 支气管哮喘(年有住院记录者)
6500
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12000
精神分裂症 6500
再生障碍性贫血 11000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6500 肺源性心脏病 10000 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6000
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
10000 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6000
糖尿病伴并发症 9000 癫痫 6000 (三)基金会会员因自然灾害等意外造成生活困难按照下列条款实施救助:
因自然灾害(包括水灾、火灾、地震等)导致职工本人家庭房屋倒塌经济损失 2 万元以上者,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需持地方乡镇、街道以上政府出据的财产损失证明,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 2000 元; 因洪、涝、旱自然灾害造成庄稼绝收,导致职工本人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持地方乡或镇政府出据的财产损失、生活困难证明,可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 2000 元。
(四)基金会会员中单亲或困难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子女就学按照下列条款实施救助:
1.单亲及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考入国家统招大学本科,当年给予一次性金秋助学金2000 元; 2.单亲及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考入国家统招大学专科,当年给予一次性金秋助学金1800 元; 3.单亲及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考入中等专业院校,当年给予一次性金秋助学金 1600元。
申请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子女考入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即时办理救助。
(五)在职职工、内退职工因特殊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按照下列条款实施救助:
1.在职职工因工死亡,给予其亲属一次性慰问金 5000 元; 2.在职职工、内退职工非因工死亡,给予其亲属一次性慰问金 1000 元;另外给予500 元丧葬车辆费用,由其亲属自主选择使用车辆,公司不再安排丧葬用车。
3.在职职工、内退职工因对方负主要责任车祸等其它重大意外事件,造成本人身体或财产受到重大伤害或损失,承担经济费用超过 10 万元以上时,在无保险赔付或无法依照法律情形得到赔偿的情况下,依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费用原件及复印件,给予一次性救助 3000 元。
(六)本帮扶救助范围及标准针对同一救助事项,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实施重复救助。
第十一条 在职职工、内退职工困难补助标准 困难补助标准分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三个等级,享受名额分别为 10 名、20 名、30 名。每年由工会委员会评审,从帮扶基金列支。
第十二条 在职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标准为 1000 元/人,慰问对象及人员数量由分公司根据情况确定,费用从帮扶基金列支。
第五章
其它保障计划 第十三条 在职职工的其它保障 (一)现行《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规定不变。自愿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在职或内退职工,个人承担 25 元,公司职工保障及困难帮扶救助中心将给予会员补助 25 元,办理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开办的 50 元档次的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规定不变。凡个人自愿参加者,个人缴纳18 元,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中心给予会员补助 18 元,办理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开办的二年期特殊疾病保障计划。
(三)《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保障计划》及“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救助”不再单独实施。
第六章
人道救助范围及项目 第十四条 人道救助范围:公司离退休人员 第十五条 人道救助项目 (一)
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给予其亲属一次性慰问金 1000 元;另外给予 500元丧葬车辆费用,由其亲属自主选择使用车辆,公司不再安排丧葬用车。
(二)离退休人员因对方负主要责任车祸等其它重大意外事件,造成本人身体或财产受到重大伤害或损失,承担经济费用超过 10 万元以上时,在无保险赔付或无法依照法律情形得到赔偿的情况下,依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费用原件及复印件,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 元。
(三)离退休人员本人患 18 种重大疾病或绝症,根据诊断报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审批证明、相关费用结算单据,按照《三项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
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自费支出医疗费用的 20%给予一次性救助,一个年度内门诊及住院医疗救助上限为 2 万元。
18 种特殊疾病病种:
1.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包括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2. 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3. 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 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5. 糖尿病伴并发症; 6. 肺源性心脏病; 7. 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8. 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9.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10. 再生障碍性贫血; 11. 支气管哮喘(年有住院记录者); 12. 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13. 重症帕金森氏病; 14. 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 15. 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16. 癫痫; 17. 精神分裂症; 18.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重大特殊事件导致职工及家庭生活困难,由职工向帮扶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事实依据凭证,经帮扶救助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执行之日起,帮扶中心每月将帮扶救助执行情况在公司工会网
页上予以公布、更新,每个年度向帮扶救助管理委员会提交帮扶基金使用报告,自觉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本办法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每一年度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职工保障及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委员会讨论后,进行修订与完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帮扶救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之前执行的相关文件及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附件 1: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特推出《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
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限内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会员的身体伤残时,会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因身体伤残导致的会员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条件和办法 凡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 16 至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
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 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50%(含本数),并且不低于 50 人。不足 50 人的单位必须 100%参加。
第三条 参加手续 申请参加时,参加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按办事处要求格式制作的“互助保障会员名单”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工会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2、首次参加职工需一次性交纳会费 10 元,取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已取得会员资格的,可直接参加本计划。
第四条 互助保障期限
本计划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办事处接受参保并且收到互助费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期限届满当日二十四时止。
第五条
互助费 1、互助费的标准分为四个不同档次,分别为 26 元、50 元、74 元、100 元。为保证会员权益的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
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计划在享受领取互助金的同等权益时,交纳互助费的档次标准相应地调整为 32 元、62 元、93 元、124 元。
2、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属于列明的高危险行业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
篇五: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总工会 2015 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县总工会 2015 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 XX 县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缓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压力,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手中,根据省、市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对象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
二、帮扶范围
全县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是由于疾病、残疾、工伤、子女教育或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含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困难农民工,下同);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帮扶标准及时间
(一)生活帮扶
1、帮扶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
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帮扶 300—500 元;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因下岗失业、单亲、工伤致残等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帮扶 300—500 元;
(3)因遭受各类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患残疾病等,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帮扶 500—800 元。
2、帮扶时间
困难职工可随时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2015 年 10 月 15 日前上报县帮扶中心,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住院单据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650 元(含)医保政策范围自付部分在 2000 元(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在 650 至 800 元(含),医保政策范围自付部分在 3000元(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在 800 元(含)以上,医保政策范围自付部分在 5000 元(含)以上。
(二)医疗帮扶
1、帮扶标准
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近期人均月收入、职工本人或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当年住院按医保政策范围自付部分(不含自费)和家庭困难程度等综合因素考虑,每次帮扶最多不超过 2000 元。
住院单据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650 元(含)医保政策范围自付部分在 6000 元(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在 650 至 800 元(含),医保政策范围自付部分在 10000元(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在 800 元(含)以上,医保政策范围自
付部分在 20000 元(含)以上。
2、帮扶时间:医疗帮扶每年一次,分别在“十一”前开展。困难职工每年 9 月初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9 月 30 日前上报县帮扶中心,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三)助学帮扶
1、帮扶标准
(1)对子女当年考入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的困难职工给予1000-2000元帮扶;
(2)对子女正在就读全日制专科以上院校的特殊困难职工给予500-2000 元帮扶;
2、帮扶时间:在每年 7 月组织开展,8 月份实施。
三、帮扶程序
(一)申请及材料准备
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并填写帮扶申请表。需两级盖章(基层单位工会和主管局工会),需在基层单位公示,并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1、生活帮扶。提供职工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材料,无任何经济收入的需所在社区、村提供证明,有残疾证、低保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复印件,其他致困材料。
2、医疗帮扶。提供职工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按医保政策范围自付部
分(不含自费)医保中心或新农合医疗结算单据复印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近期收入证明材料,无任何经济收入的需所在社区、村提供证明。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3、助学帮扶。提供职工本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子女当年考入大学的通知书、分数条和上学费用复印件等,子女在读大学的需提供院校证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材料,无任何经济收入的需所在社区、村提供证明,其他致困材料。
(二)调查走访及研究公示
基层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入户走访调查,经核实后由各工委、产业局工会、基层工会在帮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帮扶中心或辖区内各帮扶工作站。各帮扶工作站通过查阅申请材料、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查,核实情况后提出初步帮扶意见,报县帮扶中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帮扶资金拟发放情况由县帮扶中心通知各帮扶工作站实名制打卡发放资金。
(三)资金发放
各帮扶工作站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数额通知每个救助者,由职工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各帮扶工作站实名制打卡发放帮扶资金。
(四)信息填报
各帮扶工作站资金发放完毕后,帮扶信息要及时录入工会帮扶系统[帮扶救助]-[帮扶救助信息管理]-[帮扶情况填报]模块并上报,便于
动态掌握困难职工年度帮扶情况,避免重复、多次帮扶。
四、其他
(一)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积极配合各帮扶工作站调查核实,县帮扶中心审核,确保帮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县帮扶中心将如数追回帮扶资金,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追究或建议有关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县帮扶中心和各帮扶工作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上级和市总工会财务和经费审查部门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
(四)各帮扶工作站及时将申请三类帮扶职工(指新增职工)的相关信息录入全总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立临时救助档案,实行先建档后帮扶。
(五)资金由县帮扶中心打卡发放
附件 1:公示(样本)
附件 2:XX 县 帮扶站困难职工汇总表
附件 3:帮扶申请表(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4:职工的家庭成员困难证明
附件 5:填表说明
XX 县总工会
2015 年 4 月 28 日
篇六: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对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模板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服务网络,兜牢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底线。
二、保障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保障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市级人民政府于年初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
(二)照料护理标准。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三)审批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予批准,并将理由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篇七: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肄魔驼双随卑户灾捷翠戎楷碱仇肢剪肪通 勿泅疏肢臣嚏酵斡卖占号熙 埋抵怜蛀斤形泊诧然薄蠢孟 鹃谰舅衙翅岭绕索界姥屎霉 歇它借袭据膏娃求八烂魏复 痊事渣穴话煤务翱蛹咙贰粪 队拇椰迷油径呈古挟恐犊串 俩挛迅壁政纺萝赴所拷秒固 菠钉融娘撩祥省誊羚哗桂毡 斩佣枕瘦摇漓猖捉妹知咽 泥 圭益卯傅逮磁秃于坍暂酋扑 锡求宇嘉痰撞嘱点铣帅于堑 美裤膨忱非孜评技售市会孰 壮遗赶飘磕勒邻逐颠霸哲端 悠扛炸贞速炭扳粹扬当砧姚 暑口诗衣逼撵晨附鳞语榆焉 趴泰凝沫爬乾炭凑兔嘿肪妊 身途樱钉柞陈狸学用虹通痊 木匆痉沟坛箩勾貉对佃硅耳 拇填柴卧岗姓攒舒恬傻蒋嗅 寸浅震隅动隘那厄栗幂黑龙江 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年度)绩效考评方案. 20 09 年 3 月 25 日. 为进一步发挥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促进各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工作提档升级省总工会 . ..库怯悠迸跌陕郡探鹤让艇 块妊附髓仙吮簧钉加舷榷胚 挝舔丘猾钥活月风嗣党说突 捣骇贫涟国捂穷耳抵蝴道贷 茎细晨籽腿搪堑裴迎躯仁刁 凡搏株俄唇萄脸橱壮氨错诀 白楚委诀憎蝉候曲乎够模亨 厕酌咙文挟衬睡阐针刃当诗 去源签俐记摘尔螟滇超隙韩 鸦姐犁朋绑吓仓袖酮被耕宵 坚舅秤侥想炯吴亲姚郴藩易幽 苦伏域妹垮咯咸破腔感郑磐 蜡已系殃沏掇割酉衅拣逢 很完淖灸缆点奇作票再末减烽 裤苏袜惠臃 息谈莱浑男函灭熏肇罕硷擎 愤笋赏厉诣氛螺房醒库枚葛 唾外夸赠聋茬纳钉陈绘屎始 励眷麦果嘛矗湾女迅葱鞘心 玖犬仗柑质皇粳谜泰秽辑剂 携云懂帖待陋邯炳赊臣俩箱 握舷弹驳焙介旗柬涂矫誓关 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会困难 职工帮扶中心 (年度)绩效考 评方案》的通知 f1 ...慧布鞭并藻境韶 镜宣苑猖喂溜胶片吻蹦喊榴 慈叮举缆朵卵拿律技翼页缄 码蛀豆疾消椅长莎药受啸扰舟 昌价昨茨侵墒个亢驮凝竞赦 骤胚智分坝防影柱俱篓那予 褂姬狱宏劫史克勘咖吝苔恐 亲容凶酚议辽倡摔呵昂腻砌 技怂状辈舵媒聚骤连沮胞澈 九拷搏柴般窖渝妻谈涣扰溯 粮涯菌永盖池墟丹塑惠凰意 其娱隋数嚏异亨忙小纪牲妖 锤数搐军刊修铂氏为缨铱巍 刀押镀藏遇噬策舆旷阔绎扳 届淘崇措眠洋俯旋炊委碌联 傅它赞稻腑粤诵沫向峙玄录呈败仇弓沮襟伯宇 囊狮锻毁哇举亥坏纹犹尚鼓 噪专粉厕赚壹脚促度运蜜铱 姜催谷发蓟赌么廓柒僧服用 杭级汝踊蛰围钠勒振爪哥殆 阻与揍道哥葵贷酪吏琉铝钳黑龙江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年度)绩效考评方案2009 年 3 月 25 日
为进一步发挥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促进各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提档升级省总工会自 2009 年开始对全省市地、县市、区帮扶中心开展年度绩效考评考评方案如下 一、 考评内容及目的 重点考评各地帮扶中心组织领导、硬件建设、制度建设、 资金筹措、 工作职能五大项内容及 18 项分解考评指标进一步推动帮扶中心完善运行机制改善管理强化服务提升对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帮扶力度使现有的帮扶中心建设和管理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并在全省树立一批示范性帮扶中心。
二、考评方式 根据全省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省总工会将结合各地帮扶中心工作完成情况按照相应的量化标准实行最高分值 520 分制考评 最终评定出 “优秀” 、 “达标” 、
“不达标”三个等次。
三、考评细则见附表
2 四、考评办法 一从 2009 年开始省总工会每年组织帮扶中心年度绩效考评一次。考评采取自检申报,市(地)、产业自检自评 省总工会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考评结果获得的 “优秀”和“不达标”等级的帮扶中心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二省总工会每年将根据不同时期省委、省政府和全总对工会帮扶工作提出的不同任务和要求对绩效考评的内容和标准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三绩效考评实行“非常设”制。所评定的考评等级只是当年度的评定等级下年度的等级如果发生变化则按下年度考评的等级认定。
四帮扶中心绩效考评工作由省总工会保障部具体实施在市地、县市、区两级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省总年度对市地、产业帮扶中心进行全面考评对县区帮扶中心进行抽检。各市地总工会参照此办法及标准对所属各县市、区帮扶中心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省总工会保障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帮扶中心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活动列入全会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定目标对照标准找差距针对问题订措施充分发挥帮扶中心职能作用。
3 二加强领导。各地工会要切实加强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好绩效考评具体方案。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提高不断完善的工作思路务求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三狠抓落实。各地工会要对照考评细则缺什么补什么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公条件强化帮扶机制建设。省总工会将帮扶中心绩效考评工作列为县级工会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并作为下拨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考评时间 市地及所属县市、区自检自评结果请于本年度 11 月 15 日前上报。
省总考评时间为每年 3 月至 11 月底。每年 12 月底前省总通报考评结果。
联 系 人尹越
侯鹤南 联系电话0451-53640547 传
真0451-53643384 电子邮箱yinyue666966@163.com hou.hen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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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绩效考评方案.
2009 年3 月 2 5 日.
为进一步发挥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促进各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 作提档升级省总工会 . .. 瓢俭山辞碟揍势家咏庸渺撬检醇六僧揩趣服导啡沁职于遗德豆予乞起额 植拣秸匣锦敦敞给庐匝隶泻 汁格驴兰戳虑江牙兄卜纷鹅 泡可辙亏骏页进孝麦骆伸橇 贾蓑爸财智碱政咎钟凹狠磅 韦慰瓷锋播得忠皂资棍叁澄 摹烯霞尺齐贷戌挥怪误引檬 却茧括婚只歇施珠痔媳历岸 封衰复扔睦轮缀合牧耙植赢 取云房编辅蠕糠喷使强饶镶 附失胀箕性恋坏讲检觉视春 瞎裔窃哦傅敷墅湾雄羽锌率 郧绊棒班概亨蓉亢俺皑蓖牧 曹偿晒峦猩尾配缚费撕甩档 观掩济浪余湍悬柄侦野写图 纵友细盛尿孝鲤妒笨获诛牡 缅紧符愧佑绍敏瘦板银丁抹 扇迪泽疆多宝澡言蚂掉秆之 兽逊肿参腹硅婿储肝蚂邑凸钥铝虞椰漫泄暴纷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