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合作方案9篇保险公司合作方案 XX银行XX省分行 XX人寿XX省分公司2011年四季度“争先创优 合作共赢”保险业务推动方案 为强化XX银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公司合作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保险公司合作方案
银行 XX 省分行XX 人寿 XX 省分公司 2011 年四季度“争先创优
合作共赢” 保险业务推动方案
为强化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 省分行( 以下简称“XX 银行” )与 XX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XX 人寿” )的业务合作, 顺应业务发展需要, 在确保规模业务的基础上, 顺利达成年度指标, 经双方充分协商, 特制定 《2011 年四季度“争先创优 合作共赢” 保险业务推动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 活动时间( 阶段)
:
2011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0 日 。
第一阶段:
10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第二阶段: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第三阶段:
12 月 1 日 至 12 月 30 日
二、 竞赛目 标:
1、 四季度确保目 标:
新单保费 2 亿元 。
2、 四季度争取目 标:
新单保费 2. 5 亿元。
3、 阶段目 标:
每阶段按照四季度确保目 标 33. 33%分解 三、 活动机构 :
活动机构:
XX 银行各二级分行。
( 各分行四季度目 标见附件)
四、 推动活动产品 XX 人寿与 XX 银行签订的兼业代理协议所涵盖的产品。
五、 奖项设置
1、 在活动每个阶段, 对达成阶段目 标且排名 前三位的单位, 分别奖励 1 个培训名 额。
2、 对达成四季度确保目 标且排名 前五位的单位, 分别奖励 2 名培训名 额; 对达成四季度争取目 标且排名 前五位的单位, 再增加 2 名培训名 额。
3、 上述获奖分行每个培训名 额 4000 元的标准获得相应的培训支持。
六、 考核指标 本次业务推动活动以 XX银行代理 XX人寿保险产品的新单保费收入为考核指标。
业务指标均以扣除犹豫期内撤单的承保保费为准。
七、 组织协调 1、 双方省行、 省公司分别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并落实本次专项业务推动。
2、 双方各地市分支机构负责根据本方案组织落实辖区内业务推进工作。
3、 活动期间, 双方省级机构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并统计业务数据, 确保数据交换和信息交流的畅通。
4、 活动期间, 双方省级机构将对重点地区联合调研, 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推动业务的健康发展。
XX人寿各分公司要在人力、 技术、培训和服务上加大力度予以支持和配合。
以上方案由 XX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省分公司负责解释。
代理 XX 人寿保费竞赛目标
(2011 年第 4 季度)
单位: 万元行
名 确保目标 争取目标
2300 2600
1200 1500
2500 2800
2500 2800
500 800
1000 1200
2500 2800
1200 1600
500 700
500 800
500 800
500 700
500 700
500 800
1200 1600
500 800 合
肥 1600 2000
合
计 20000 25000
篇二:保险公司合作方案
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家族信托业务基本方案一、现行保险产品与信托的关联性 保险与信托,尤其是家族信托分属与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不同的功能属性,但是彼此之间又具有极强的互补性,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在家族信托业务上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可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互利共赢,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综合服务。
对保险公司来说,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了更持久的金融衍生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并可以投资顾问、信托标的资产的提供者等角色获得服务报酬。
对信托公司而言,可以短时间内获得保险公司的高端客户,尤其是终身寿险客户,实现尽快扩大家族信托业务规模的短期目标,提升公司在家族信托业务领域中的行业影响力,提前卡好位置。同时作为受托人获得服务报酬,而且也可以信托财产购买本公司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实现多重收入,可谓名利双收。
对客户而言,保险和信托的合作为客户提供了更多样化的、更长期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家族信托的介入避免了一次性将大额保险金交给保险受益人的负面影响,同时信托的介入也使得受益人的设计更加灵活,帮助客户实现多重信托目的,充分发挥家族信托的多重优势和功能。而保险则从前端有效降低了设立家族信托的业务准入门槛,发挥了明显的杠杆优势。
图 图 1 保险与家族信托功能比较
目前现行的保险产品有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其中人身保险又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由于不同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属性和
定位,不同保险产品和信托的关联性强弱又有所不同。
1、人寿保险与家族信托 以平安人寿推出的一款人寿保险产品为例。
保险产品名称: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7)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投保人:X 先生(40 周岁)
被保险人:X 先生 受益人:孩子 A 交费期限:20 年交 首年保费:354000 元 保障期限:终身 保险金额:10000000 元
鑫盛产品演示表
保单年度 年末年龄 当年 保费 累积 保费 当年 红利 累积 红利 现金 价值 生存 总利益 身故 保险金 1 41 354000 354000 4067 4067 52000 56067 10004067 2 42 354000 708000 8067 12267 161000 173267 10012267 3 43 354000 1062000 13667 26300 299567 325867 10026300 4 44 354000 1416000 19333 46433 470567 517000 10046433 5 45 354000 1770000 25167 73000 649367 722367 10073000 10 50 354000 3540000 56100 313600 1700000 2013600 10313600 15 55 354000 5310000 89900 765733 3066000 3831733 10765733 20 60 354000 7080000 126867 1478667 4812000 6290667 11478667 25 65
7080000 140733 2430367 5541000 7971367 12430367 30 70
7080000 155533 3610567 6288000 9898567 13610567 35 75
7080000 170400 5058167 7020000 12078167 15058167
40 80
7080000 183833 6811233 7702000 14513233 16811233 45 85
7080000 195067 8908200 8303000 17211200 18908200 50 90
7080000 203767 11390933 8800000 20190933 21390933 55 95
7080000 210133 14307867 9185000 23492867 24307867 60 100
7080000 213900 17715400 9466000 27181400 27715400 65 105
7080000 205233 21661733 9806000 31467733 31661733
针对这种终身寿险产品,实际上完全可以通过家族信托予以替代、复制。大致要素可以设计如下:
委托人:X 先生 受托人:Y 信托公司 受益人:孩子 A 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代际分配 信托财产:
初始信托财产: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初始信托财产金额为 35.4 万元; 追加信托财产: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可追加信托财产。信托成立生效后的前 19 年每年追加 35.4 万元。
信托利益分配:委托人死亡时,分配信托剩余财产给孩子 A 信托财产投资收益率:年化 6% 打包费用:1% 家族信托演示表
年度 年末年龄 初始信托财产 追加信托财产 投资收益 信托费用 期末净值 1 41 354000
21240 3752 371488 2 42
354000 43529 7690 761327 3 43
354000 66920 11822 1170424 4 44
354000 91465 16159 1599730 5 45
354000 117224 20710 2050245 10 50
354000 266407 47065 4659466
15 55
354000 456264 80607 7980064 20 60
354000 697884 123293 12205987 25 65
888154 156907 15533818 30 70
1130300 199686 19768946 35 75
1438464 254129 25158736 40 80
1830646 323414 32017993 45 85
2329751 411589 40747354 50 90
2964933 523805 51856680 55 95
3773290 666615 65884844 60 100
4802037 848360 83987626 65 105
6111261 1079656 106885946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该人寿保险产品和家族信托产品在设计上异曲同工,通过资产运作同样可以实现财产净值的增加,不过在前 19 年身故保险金净值超过了家族信托的期末净值。但是在第 20 个年度末,家族信托产品的期末净值已超过了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所以前期寿险产品的杠杆作用比较明显,而后期信托财产保证增值的作用更加突出。若考虑到信托受益人、受益权的设计更加灵活多样以及保险金分配的诸多限制,则家族信托的功能优越性更加明显。
表 表 1 人寿保险与家族信托对比
人寿保险
家族信托
保障水平 收益 前期保障具有杠杆效应,特别是期缴产品,后期性价比较低,长期年化收益率 3%左右 保障水平随着投资收益逐年上升,在 6%的投资收益率、1%的打包费用假设下,20 年后将超过人寿保险 风险 稳健投资,基本保证 取决于资产配置和长期收益 核心定价原理 大数法则
保险/信托地位 保险是对受益人的负债 信托财产独立性(隔离功效更强)
保险/信托管理 投保人持有保单,有权退保、部分领取红利生存金以及变更受益人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对受益人负责 保障的延续 未来需对保险金进行再配置 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中约定后续标准,具有持续性、自由性 融资功能 保单质押贷款
2 、年金保险与家族信托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或一约定期间内,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因此成为年金保险。为与两全保险区别,通常规定连续两次年金给付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以华夏人寿的“福临门年金保险(鑫享版)”为例。
保产产品:福临门年金保险 投保人:X 先生,男,40 岁 被保险人:X 先生 受益人:孩子 首年保费:10000000 元 保险期限:终身 生存金年年领直至终身,第二年即返,直至终身:
40-69 岁每年领取:96000 元 70 岁至终身每年领取:192000 元 关爱金显贴身,资金无忧,次年返还保费 20%,30 年额外返还全部保费:
41 岁领取:20000000 元
70 岁领取:10000000 元
身故/全残有保障 相伴终生
已交保费于现金价值交大者给付,不幸身故或全残,依然能够保障家人生活,延续关爱。
说明:
1.关爱金
(1)若被保险人在第 30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存在,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一次关爱金。
(2)若被保险人在第 1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日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20%给付一次关爱金。
2.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第 29 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一次年金。
自第 30 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0%给付一次年金。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同时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款保险产品一次性缴纳的保费 1000 万元相当于初始信托财产,生存金类似于每年支付给受益人的生活保障金,关爱金类似于特定事件触发的信托利益支付,而身故保险金则相当于存续信托规模。因此这类保险产品的理财和财产增值功能也完全可以通过家族信托来复制。大致信托要素可以做如下设计:
委托人:X 先生 受托人:Y 信托公司 受益人:子女 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代际分配 信托财产: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初始信托财产为资金,金额为 1000 万元 利益分配标准:
生活保障金:委托人 40-69 岁,每年分配给受益人 9.6 万元;委托人 70 岁至身故,每年分配给受益人 19.2 万元。
关爱金:委托人在世时,委托人 41 岁时,分配给受益人 200 万,委托人 70岁时,分配给受益人 1000 万元;委托人身故时,分配给孩子 1000 万元。
信托财产投资收益率:年化 6% 打包费用:1% 保单年度 年龄 当年保费当年生存金当年关爱金 累计年金身故保障金0 40 10000000 9600 96000 100000001 41 0 9600 2000000 2192000 100000002 42 0 9600 2288000 100000003 43 0 9600 2384000 100000004 44 0 9600 2480000 100000005 45 0 9600 2576000 100000006 46 0 9600 2672000 100000007 47 0 9600 2768000 100000008 48 0 9600 2864000 100000009 49 0 9600 2960000 1000000010 50 0 9600 3056000 1000000020 60 0 9600 4016000 1000000030 70 0 192000 10000000 15072000 1000000040 80 0 192000 16992000 1000000050 90 0 192000 18912000 1000000060 100 0 192000 20832000 1000000070 110 0 192000 22752000 1000000080 120 0 192000 24672000 10000000福临门年金演示表
比较而言,家族信托总体年化收益 6%,超过该年金保险的长期年化收益 3.5%左右,信托成立 5 年后家族信托的期末净值将超过年金保险的身故保险金。
表 表 2 年金保险与家族信托对比
3、 、 健康保险与家族信托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伤病风险,其影响因素十分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非常严重。为降低逆选择风险,健康保险的核保要求要严格很多。精算人员在进行风险评估及计算保费时,除了要依据统计资料,还要获得医学知识方面的支持。此外,健康保险的风险还来源年度 年末年龄 初始信托财产 生活保障金 关爱金 期初净值 投资收益 信托费用 期末净值0 40 10000000 96000 9904000 594240 104982 103932581 41 0 96000 2000000 8297258 497835.5 87951 87071432 42 0 96000 8611142 516668.5 91278 90365323 43 0 96000 8940533 536432 94770 93821954 44 0 96000 9286195 557171.7 98434 97449335 45 0 96000 9648933 578936 102279 101255906 46 0 96000 10029590 601775.4 106314 105250527 47 0 96000 10429052 625743.1 110548 109442478 48 0 96000 10848247 650894.8 114991 113841509 49 0 96000 11288150 677289 119654 1184578510 50 0 96000 11749785 704987.1 124548 1233022420 60 0 96000 17825975 1069559 188955 1870657830 70 0 192000 10000000 17571035 1054262 186253 1843904440 80 0 192000 26050031 1563002 276130 2733690350 90 0 192000 39782702 2386962 421697 4174796760 100 0 192000 62024281 3721457 657457 6508828070 110 0 192000 98046977 5882819 1039298 10289049880 120 0 192000 156389717 9383383 1657731 164115369家族信托演示表年金保险 家族信托收益该产品含死亡责任,与纯年金有差别,未能体现年金的长尾风险,长期年化收益率3.5%左右,高于大部分同类产品信托净值随着投资收益逐年上升,在6%的投资收益率,1%的打包费用假设下,5年后将超越年金保险。风险 稳健投资,基本保证 取决于资产配置和长期收益大数法则投保人持有保单,有权退保、部分领取、领取生存金以及变更受益人信托财产独立性(隔离功效更强)未来需对保险金进行再配置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对受益人负责保单贷款,保单质押贷款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中约定后续标准,具有纪律性、延续性和目的自由性保险/信托地位保障的延续融资功能核心定价原理
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自行决定,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难加以控制。除重大疾病等保险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通常为 1 年期的短期合同,原因在于医疗服务成本不断上涨,保险人很难计算出一个长期使用的保险费率。以泰康人寿的“随 e 保重大疾病保险”为例。
保险产品:随 e 保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确认患有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承包年龄:30 天—50 周岁 保险期间:10 年/20 年/30 年/至 70 周岁/至 100 周岁 产品价格:33 元起 据网站公开宣传,该产品保障范围广,覆盖了 42 种重大疾病,保障额度较高,费率比较便宜,免责条款较少,购买、赔付方便。
事实上家族信托产品通过适当的设计也能够实现该健康保险产品的部分功能。受益人因住院治疗及出院后的康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可向本信托申请支取医疗保障金。具体分配事项可做如下安排:
支...
篇三:保险公司合作方案
汽车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无锡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规范、稳定、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平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为建设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总体框架 1、甲、乙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出发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意度。
2、双方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车辆维修、零部件报价、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3、甲方将根据双方保险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更优质的互动服务�配件价格、喷漆工时、玻璃价格等。
4、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忠诚合作�共同服务客户。共同提高双方品牌
2 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二、投保服务合作 1、甲方与乙方授权的分支机构签署兼业代理协议�乙方在销售相关的
车辆以及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醒时�应优先推荐客户投保甲方车险产品。
2、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保险时�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保险产品费率表和承保规章计算保险费�并按乙方实务要求提供完备的投保资料�甲方需给予乙方相应的配合。
3、甲方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乙方经销商店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签单承保工作�通报有关行业性文件、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的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项�努力拓展双方业务合作。
4、甲方承诺的送单时效�对于乙方当日传真至甲方的投保资料�甲方承诺于次日上午
点前可将
送至乙方。�如个别客户有特殊上牌时间要求的�可协商后个别处理� 5、甲方应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车险“见费出单”。
6、乙方经销商代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全年保险费金额达
万以上的�甲方应在乙方经销商店免费安装并及时调试更新“远程出单系统”�实现现场查询和出单功能。
7、甲方向乙方经销商代理的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月结算。保险销售代理手续费采用法规统一比例�交强险为
%�商业车险为
%。甲方应按时根据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如果
年度因保险监管要求手续费率有所变化�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在不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9、信息提供和沟通� 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专业化销售、营销礼仪、沟通技巧、车险产品、理赔流程等多项培训课程。
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通报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促进双方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理赔服务合作
3 乙方为甲方最高级别的重要客户�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优先处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绿色通道的服务模式�指派理赔服务专员全程协助办理各项手续。赔案“并发式”处理�同时启动多环节事故处理流程�缩短工作时间。
�一�出险报案管理 1、甲方提供 24 小时客户服务电话�
�为客户提供 24 小时的救援和接待服务。
2、客户出险后乙方可为客户拨打上述电话代为报案�顾客亦可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
3、如顾客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甲方的电话服务中心在接到报案后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时甲乙双方一同进行现场查勘和施救等�对于无需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的出险车俩�甲方应将客户直接指引回乙方店内进行定损。
�二�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保险客户提供理赔时限承诺。快速理赔的具体时间标准为�
查勘时效 1.本地出险�接到客户报案后查勘人员
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 �1�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事故�
分钟内到达现场� �2�外围城区的事故�
分钟内到达现场� �3�远郊地区的事故�
分钟内到达现场。
2.异地出险�接到客户报案后查勘人员
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
分钟之内到达现场。
3.若甲方查勘人员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内到达现场�甲方通过电话沟通后可委托乙方代查勘�避免出险车辆长时间滞留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定损时效 1、需要定损的乙方承保的出险车辆尽可能在高力
特约维修站内进行定损�包括拆检等��定损单按时效要求签署且及时到店。
2.损失不超过
元的事故�不涉及换件的当场出具定损单�涉及
4 换件的
个工作日内出定损单。
3.损失介于
元的事故�定损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
4.损失介于
元的事故�定损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
5.损失大于
元的事故�
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
6.追加定损�
个工作日内出定损单。
7.购买了甲方保险产品的车辆�造成第三者车辆或财产损失时�对第三者车辆或财产的损失核定时效�适用上述时效标准。
赔款支付 时效 1、损失在
元以下�含�的事故�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并通知银行付款� 2、损失在
元之间的事故�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并通知银行付款� 3、损失在
元以上�含�的事故�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并通知银行付款� 以上赔款支付时效均在定损金额协商一致、索赔资料齐全无异议的前提下承诺�壹万元以下案件未实现承诺的�将以同期银行活期利率
倍的罚息�按日结算�赔偿�壹万元及壹万元以上案件未实现承诺的�将以同时期银行活期利率
倍的罚息�按日结算�赔偿。
四、事故车的派修和维修 �一�甲方在接到属于在乙方店内投保车辆报案后�负责向出险客户推荐乙方为首选维修厂家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出险客户信息�由乙方负责和客户的具体联系。
�二�甲方将从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乙方经销商的回店维修率� 1、对于在乙方经销商承保的客户�甲方做到 100%推荐回原店维修�并且使用原装备件。
5 2、对于非经销商承保
品牌客户�推荐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以促进双方业务的合作与发展。
3、乙方应协助甲方有效控制客户的骗保行为。
�三�甲方承诺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不低于
年乙方签单保费的
%�若甲方未达到上述比例�仍需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四�甲方同意配件价格按
价格作为保险事故车辆的理赔定损依据,乙方应为甲方查询相关价格提供支持和解释。
1、事故车辆开始修理前�甲乙双方须会同被保险人或车主三方共同就修理工时、更换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增加或更改的项目�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和被保险人�待共同确认并在定损协议中注明后�方可增加或更改。
2、配件价格
价格不下浮�扣 1�残值。
3、底盘、搁油底壳事故客户到店后能追述现场的�客户车辆不需返回事故现场。
4、车损在
元以内的单方事故�案件属实情况下可免追溯现场。
5、喷漆工时按下表操作� 部位 海马王子、海马 2�丘比特� 海福星、欢动、海马 3、福美来、普力马、海马骑士 前保 300 350 后保 300 350 前叶子板 300 300 机盖 350 400 前门 300 350 后门 300 350 行李箱盖 350 400 车顶 400 450 后叶子板 300 350 水箱框架 100 150 反光镜 50 100
6 后围 150 200 侧围 200 250 门槛 150 200 全车 3200 3800 注��1�单独玻璃破碎� 有零件号的辅料按配件价格定损�其他辅料双方协商确定� 损坏的玻璃为福耀玻璃�则按福耀玻璃定损。
�2�喷漆 5 个面以上�包含 5 个面��油漆工时按 9 折定损�划痕险按 9折定损。
6、钣金工时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单独玻璃破碎� �1�单独玻璃破碎�按福耀玻璃价格定损� �2�是否更换胶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换下的胶条可由甲方回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代理业务的承保条件及管理办法�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实施的代理或其他行为�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须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及单证�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手续费� 6、甲方应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应达约定比例�否则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7、甲方应乙方要求�依乙方提供的资料�就乙方的兼业代理人资格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
1、乙方必须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收取本合同规定的手续费� 3、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应以甲方名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进行告知� 5、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掌握的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6、乙方所代理的保单出现理赔事项时�乙方应为甲方理赔提供协助� 7、乙方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保险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商誉�也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甲方的雇员或其他机构谋求商业利益。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当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泄露由对方提供为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信息。
2、前项规定之保密义务至本协议书终止后仍然有效。但是�经书面证明属以下各项情况时�甲乙双方无须承担前项规定保密义务。
a、信息提供时一方己拥有的信息� b、信息提供时己周知的信息� c、信息提供后�非因自身原因己周知的信息 � d、信息提供后�因第三方未尽保密义务而合法获得的信息 。
3、若无其他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一方要求归还其提供的包含秘密信息的资料(无论书面资料、磁盘、磁带等各种形式)时�另一方应立即将其归还给资料提供当事人。
七、禁止转让 甲、乙双方的任意一方�若未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以及本合同地位转让、转移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进行任何处分或担保。
8 八、分离独立性 本合同中的任意一项条款若被法院或其他正当权利机关及保险行业协会认定为违法、不能履行或无效的情况下�仅视该条规定无效。该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仍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立即将该无效规定更改为有效规定。
九、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程度轻重�经乙方同意后扣除相应手续费�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程度轻重�经甲方同意后扣除相应保险费�变更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若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中止、解除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对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破坏保险人信誉的行为时�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相关费用�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一方发现对方营业情况、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续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的�有权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适用法律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之有效性、释义、实施以及执行可能性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准进行解释。
9 2、甲、乙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因本协议书的释义、适用或实施而发生的所有纠纷。
3、若前项纠纷未能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为不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对原合同无任何疑义或不需作任何改动的�原合同可自动延续至续签合作协议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章�确认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财产保险股份
乙方: 无锡
汽车
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
篇四:保险公司合作方案
协议 甲方 (物业公司全称):乙方(保险公司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并按每户业务提成付给甲方,根据险种不同按照以下方式提成:
车险:按所买保险金额的 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进行结算,付款方式采用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
2、转账支付应转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内,若甲方变更收款账号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款不到账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园、银杏园、桃园三个客服中心摆放名片作
为宣传方式,同时各组团服务通讯录中的办理保险服务电话改换为乙方电话号码,前台接待和温馨管理做相应的业务培训。
2、甲方根据统一规范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区域内设立宣传栏一处、各栋楼单元门厅内设立一块服务项目告示牌(规格和样式依甲方规定)。
3、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区进行宣传,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协助乙方处理纠纷,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小区的安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派公司负责人驻区,实施服务人员的选派、服务洽谈、管理、信息反馈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积极协助甲方工作。
2、乙方负责人及服务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维护甲方的声誉,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和协调。
3、乙方的保险项目明码标价,公开透明。
六、双方有关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密切合作,积极配合,达到互利互惠双赢,更好的为业主服务之目的。
2、因乙方服务与业主发生误解、矛盾和索赔,甲方需积极妥善处理,化解矛盾,消除误会。
3、双方领导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各组团服务状况和服务质量,确保合作的顺畅开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履行须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对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两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期内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当地法律部门依法解决。
甲
方: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篇五:保险公司合作方案
f-薜技术协作信息 财改舍融 如何深化银行和保 险公 司合作实现双赢 ●陈 颖 骞 一、 国内银行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国内银行保险发展尚处初级阶段,主要开展方式是以代理销售协议的 形式在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产品,通常被银行称作“代理保险业务”, 是银行中 间业务的重要内容。在国内,银行保险一开始是由银行代收保险费为主要内 容。2000年开始逐步开始开展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在近年的低利率金 融环境下,凭借销售储蓄性的分红银行保险产品, 银行保险开始迅猛发展, 尤 其是在寿险领域,大量的寿险公司和银行开始进入并迅速拓展银行保险业 务。银行保险的发展,无疑成为保险公司保费增长的重要新渠道, 受到保险 公司的普遍重视。银行保险的对银行的重要性也逐步显现。随着银行主营 业务利润空间的逐步缩减, 银行对中间业务越来越重视。从国际上看,发达 国家的银行中间业务对银行总收入的贡献多在 30%以上,有的超过了 50%,甚至 70%以上。由于种种原因,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并不理想。国 内商业银行一开始发展中间业务主要源自“存款导向”,即发展中间业务的 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很多中间业务服务都是免 费的, 在 目前蓬勃开展的银行保险中,银行方凭借客户、网点、信誉等优势占 据主动地位,代理手续费节节攀高,成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目前国内银行保险发展困境 在银行保险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原本掩盖在繁荣背后的弊端 日益突 出。目前国内的银行保险市场远没有达到“相互渗透”、“一体化”的要求, 仍 然存在业务模式初级、竞争点过分密集的情况。目前银行保险的竞争进入 自热化,由银行主导的银保市场环境越来越明显庙 于双方缺乏深层次资源 整合, 银行保险产品单一,竞争的焦点多集中短期的竞争点上,例如产品价 格、收益率、手续费率等。由于竞争者众多,直接的结果就是竞争过度,保险 公司的利润空间越来越低, 而客户的需求、银行销售能力却得不到明显的满 足和提高。很多业内人士都提出,要促进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 需要首先营 造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 展的要求和结果,只有建立较宽松的金融法律环境,才有可能实现金融一体 化,为银行业更积极地进入银行保险建立良好的环境。我国金融业以迅猛的 速度在发展,银行与保险在加速融合,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一体化程度逐步 提高, 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必然要求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 相应的调整,破除阻碍金融发展的制度束缚,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营造一个良 好的制度环境,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三、深化银行、保险公司携手共促银保合作的举措 1.保险公司和银行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优势,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主 动升级业务模式,找准并创新价值点。
从国际经验看, 银行保险是有较高价值的,目前在国内的内涵价值这么 低,甚至被一些保险公司视为“鸡肋”,是 目前的发展模型没有产生价值。目 前国内的银保发展模型,使得竞争主要集中在收益率和网点的争夺上,导致 银行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谁的佣金高就和谁合作,谁的产品好卖就卖 谁的产品。不打破这种行业竞争怪圈就只能停留在无休止的价格战上,就无 法实现突破性增长。为此, 保险公司应当避免沿用传统的战略逻辑,采用找 准并刨造崭新价值点的战略.主动去推动业务模式的升级更替。这就要求双 方必须寻求价格和佣金以外与双方合作关系更为密切、更为关键的价值 点。
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只有少数公司能实现与银行共同组建合资保险 公司,为数更少的公司才能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最多只 能发展到战略同盟的阶段,但是相比其初级的代理关系。战略同盟所能实现 的收益已经十分可观。其次, 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应充分研究价值创新策略,
通过合作模式和业务模式的升级更替,短期内可以分散竞争的集中度。为合 作双方赢得时间来夯实基础,实现双方银保业务的稳健发展。在长期。通过 不断深入合作,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会更加紧密,合作深化的结 果就是导致业务模式的演进,从整合程度较低的模式发展到更为高层次的 模式。
2.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合作, 发挥整体联动优势。
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 这是银行保险业务得以发展的关键。银保成 功需要两个要素,客户群与销售模式。国内银行已经有很庞大的客户群体。
却没有找到好的销售模式,只是以销售储蓄型产品为主。造成银保业务价值 较低。在新产品的开发上, 银行必须主动和保险公司联手创新。使产品能集 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对此,
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组成市场拓展的专家小组对 银行客户进行细分,确定相 应的目标市场,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产品应该针 对银行客户的细分区隔进行开发。以达到与银行享有产品充分互补的效 果 。
3.双方在银保的后援支持劈面加强合作,全面提升银保合作水平。
(1)双方加强培训合作。培训是保险行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
也是目前银 保合作中银行需要充分重视的。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和销售的特点对银行 职员进行悉心培训,同时,把握住银行建立“理财中心”的机遇,为银行职员提 供全方位的金融知识培训,并从中渗透保险营销理念。这样的培训可以使得 银行职员更全面掌握金融知识,同时由于逐步了解并认同保险营销文化。在 销售过程中更具主动性。
(2)要在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建立一套运作顺畅的行政管理系统, 保证 销售过程中以及随后的客户服务能够到位。行政管理系统,包括开发适合银 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为银行保险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平台。除 此之外,保险公司和银行可以合作建立动态、持续的监控系统,定期评估销 售的变化, 把握市场机遇,这有助于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提高各自的业务运 作水平。同时还要把客户服务纳入双方的行政管理系统。保险公司和银行 必须理解顾客的需求,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开展客户服务。如双方 根据客户状况共同制定综合理财产品计划,让客户享受真正“一站式”的金 融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协助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意识。提高客户留 存率。
(3)共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银保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有足够的激励 引导银行职员主动销售保险产品。当然,激励是一把双刃剑,短期内能推动 销售,长期可能损害业务发展。所以, 在长期内,双方应该把激励与培训结合 在一起,运用“软”激励,例如提供资助让业绩优异的银行职员参加高级金融 理财课程,或者资助他们考取有关认证等, 辅助他们进行自身职业生涯的规 划和发展,而非简单地给予金钱、旅游等“硬”激励。
(作者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 江省分行太平支行 J ·48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篇六:保险公司合作方案
行与保险公司全面业务合作协议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公司
负责人:
地址: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确山县范围内建立全面业务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合作范围
1、资金结算
2、银行存款业务
3、保费代收代付业务
4、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5、基金业务
6、电子商务
7、银行卡及其他业务
8、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可就上述合作内容进行具体洽谈,并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签署专项业务合作协议。
第三条
资金网络结算
1、甲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甲方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为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结算服务。
2、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在甲方所属分支机构开设账户,其保险费收入、相关费用应通过甲方进行结算和管理。
3、甲方根据乙方资金运动特点,利用甲方网点、系统平台、结算产品、网络通信和人才的优势,为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第四条
银行存款业务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的资金优先存放于甲方,甲方就此提供优质服务。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优先在甲方分支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及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甲方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做好支付结算服务。
第五条
保费代收代付业务
(一)代理收取保险费
1.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网上银行、代收代付系统、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代理收取保险费、保险费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费的实务流程、业务单证和相关数据资料,并做好相应的签收管理工作;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格式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费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及时与乙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甲方分支机构应按照乙方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将代理收取的保险费及相关费用划入乙方开设在甲方的指定账户。
(二)代理支付保险金
1.乙方委托甲方通过柜面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满期保险金、保险理赔金等支出。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代付保险金的实务流程、票据单证和相关数据资料。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乙方反馈代理支付保险金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及时与乙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六条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一)合作产品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代理推销乙方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企业财产险、个人财产险、抵押物财产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意外险、交强险、短期健康
险等产品。
(二)重点合作领域
1、个人信贷资产保险。围绕个人消费信贷客户,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按揭下的住房财产险、汽车消费贷款项下的车险等业务。
2、企业抵押资产保险。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保险业务时,乙方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及时制定出承保条件和费率,并在保险单中列明甲方为保险金第一受益人。
3、柜面保险业务。甲方可在其柜面代理销售经乙方确认的理财型财产保险产品、交强险、意外险等适合柜面销售的保险产品。
4、重大信贷项目保险业务。甲方可就重大信贷项目的保险安排与乙方开展对口合作,有效分散信贷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甲方为乙方代理的保险产品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存续期内的保险产品,同时是乙方总部授权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第七条
代理业务收费
1、甲方代理乙方收取保险费和支付保险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支付的标准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协商确定。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的保险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八条
基金业务
在以甲方为主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时,在确保双方利益和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代销的基金品种。
第九条
电子商务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银行、保险业务在电子商务方面应用的研究,合作开发有关项目。
2、在条件成熟时,甲方可通过网上银行代理乙方办理网上保险业务,并通过网上银行为乙方宣传保险业务。
3、网上其它合作。
第十条
银行卡业务及其他业务
1、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乙方客户和代理人员办理甲方相关银行卡产品,并通过信用卡或借记卡开展代收、代付保险费业务。
2、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开发针对双方客户共同需求的银行卡保险合作业务及产品,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3、乙方借助其营销力量,积极向其优质客户和内部员工推荐甲方的银行卡产品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
第十一条
其它项目的合作
甲乙双方指定有关人员共同成立银保大项目合作小组,共同进行市场拓展。
第十二条
业务交流和培训
甲乙双方加强业务交流,建立定期的数据交换和信息沟通渠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双向培训。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协议。协议期满前,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协议履行中如需要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
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同时,为细化合作内容,双方在本协议基础上达成的《保险兼业代理协议》(附件一)和《保险兼业代理产品协议》(附件二),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或授权代理人)篇二:保险业务推动方案
保险业务推动方案
为全面推动保险代理业务发展,经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与太平洋财险河南分公司共协商,制定了 2012 年河南地区业务竞赛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参赛单位与竞赛期间参赛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下属各支行竞赛期间:2012 年 1 月 1 日—2012 年 12 月 31日二、竞赛目标:代理保险费 300 万元。
三、奖项设置凡是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支行均可参与评奖。(计划任务详见附件一)
1、规模优胜奖。
入围标准:凡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支行,均可入围,按照整体实收保费排名取前三名进行规模优胜奖的评比。第一名奖励三个培训指
标,第二名奖励两个培训指标,第三名奖励一个培训指标。
2、非车险单项奖。
入围标准:凡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支行,且其代理非车险(除车险外其他险种)占总体保费 50 以上者,按排名前三名可获得奖励。第一名奖励三个培训指标,第二名奖励两个培训指标,第三名奖励一个培训指标。
四、数据统计 1、竞赛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为太平洋产险河南公司代理财产险业务,以太平洋产险河南公司 p09 集中渠道系统提取数据为准。
2、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司部与太平洋产险河南公司渠道部每月进行代理保费核对工作。
附表:单位计划目标安阳 30 鹤壁 10 济源 15 焦作 10 开封 30 洛阳15 漯河 15 南阳 15 平顶山 15 濮阳 10 三门峡 5 商丘 20 新乡 10 信阳 10许昌 15 郑州金水35 郑州绿城15 周口10 驻马店 15 全省300 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寿财险河南省分公司 2012 年财产保险业务推动方案为深入推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称“国寿)财险”合作关系,确保实现全年业务合作目标,特制定 2012)年业务推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2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二、活动对象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所属机构三、合作产品(一)银保专属产品:创贷守护(抵押物保险)、房贷守护(房贷险)、福贷守护(借款人人身意
外险);(二)传统财险产品:车险、企财险、货运险、责任险、家财险、意外险、工程险等国寿财险所有产品。
四、活动目标活动期间设定...
篇七:保险公司合作方案
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方案保险方案
承保理赔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于2009年携手开发了《《校园足球运动责任保险校园足球运动责任保险》 》 专属产品, 运行三年来, 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基础、 赢得了优良的信誉口碑, 保持了保险服务零投诉零投诉, 为全国6万多中小学注册足球运动员提供了充分的保险保障, 促进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的发展。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已经授权我公司在全国中小学范围内开展校园足球运动责任保险业务, 将为注册球员和非注册球员提供统一完备的保险服务。合作背景
公司简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保险集团、 总资产超过 1. 56万亿人民币,占保险业境内总资产的 37. 7% , 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 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投资机构之一, 连续 8 年入选“全球500强” , 连续3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 , 拥有3000多家柜面、 1000多家服务网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及旗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专业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 80亿 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等业务。
祝愿中国校园足球运动蓬勃发展中国人寿财险保驾护航
篇八:保险公司合作方案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广州2 0 0 62 0 0 6 中国汽车保险发展论坛中国汽车保险发展论坛直赔服务中心直赔服务中心汽车服务业商机无限
国内汽车业发展状况国内汽车业发展状况0100200300400500600汽车产量1992年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100万206.8万325.4万444.4万507万92年2000年02年03年04年1、03年相比02年一年增长超过100万辆在全球汽车发展史上属于罕见2、04年出现阶段性低靡但不改变市场需求的高速增长趋势05年已走出低谷3、轿车占比已达到4550客车占比2530汽车修理企业由1989年10万家发展到2003年30万家其中一、二类企业5.7万家。560万05年
汽车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汽车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售前服务产品咨询、签订购车合同、办理登记手续、提供信息等汽车批发和零售、汽车保险、汽车贷款、上牌等相关服务售中服务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保修、索赔、车辆抵押、二手车处理、汽车加油服务、汽车停车场、汽车检测等售后服务1 1、、汽车服务业基本构成保险公司与车行拥有同样的客户群汽车服务业基本构成保险公司与车行拥有同样的客户群3 3、欧美等发达国家新车、二手车以及维修服务的利润构成比例为、车行利润构成车行利润构成利润100新车7二手车48维修及零部件供应45国内现有4S店利润结构为新车销售大于40、维修与零部件供应50随着整车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新车销售利润将不断下降利润结构将发生改变。2 2、、专卖店特约维修专卖店特约维修4 4S S或或3 3S S正逐步成为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的主角正逐步成为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的主角
平安车行战略合作模式客户保险公司车行三赢模式客户保险公司车行三赢模式05丽江平安车行保险合作发展论坛提出的主题“创新、发展合作、共赢”
车行车行• 整车销售利润不断下降• 以手续费标准选择合作保险公司• 事故车返修不确定性变相降低了收益• 保险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客户流失续保与后续维修无法保障。保险公司• 支付高手续费车行业务品质下降放弃或部分放弃车行业务• 低定损以降低赔付导致定损分歧就低修理事故车送修分散• 续保与客户忠诚度无法保障, 理赔道德风险难以控制。车主客户• 受低保费吸引选择保险公司• 出险后事故车配件渠道与修理质量无保障• 强制定损加大差额自负金额• 部分公司理赔时效慢服务不专业。“各自为政”的经营方式• 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分歧客户未必享受合理价格• 保险公司与车行争夺客户客户无所适从• 保险公司与4S店事故车修理标准不一致降低车行收益或加大客户自担比例
“各自为政”的经营方式车行利润分析汽车服务业价值链汽车销售稳定、均匀的利润区域不稳定、不均匀分布的利润保险手保险手续费续费配件与维修保养事故车返修含配件利润 1 a×b利润 2 (a+c)×b/2 <
利润1汽车整车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导致整车销售利润不断下降保险、汽车维修保养配件销售、事故车修理将逐步成为车行主要利润来源。
品牌车行和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汽车销售维修和品牌车行和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汽车销售维修和保险服务的提供商在车辆的购买、使用过程中扮演保险服务的提供商在车辆的购买、使用过程中扮演了两个最重要的角色。了两个最重要的角色。我们拥有共同的客户我们具有共同的目标。我们拥有共同的客户我们具有共同的目标。如何才能得到专业的维修、保养服务发生交通事如何才能得到专业的维修、保养服务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才能得到简便、快捷的保险理赔服务故后如何才能得到简便、快捷的保险理赔服务汽车服务业拥有共同的客户汽车服务业拥有共同的客户合作、发展、共赢合作、发展、共赢走品牌合作之路走品牌合作之路
服务巩固优质客户资源 客户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市场竞争的实质是争取优质客户资源的竞争。客户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市场竞争的实质是争取优质客户资源的竞争。研究指出再次光临的顾客可为公司带来研究指出再次光临的顾客可为公司带来2 5 %2 5 % -- 8 5 %8 5 % 利润吸引他们再来的因素中最重要的是服务质量。利润吸引他们再来的因素中最重要的是服务质量。盖洛普公司盖洛普公司G A L L U P服务质量占比服务质量占比3 5 %G A L L U P 3 5 % 其次是险种设计其次是险种设计2 7 %中国车险客户调查报告表明个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购买车险时最重要的因素是中国车险客户调查报告表明个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购买车险时最重要的因素是2 7 % 第三位是价格第三位是价格2 0 %2 0 % 然后是品牌知名度然后是品牌知名度1 4 %1 4 % 。。 美国汽车业调查一个满意顾客引发八笔潜在生意一个不满意顾客会影响美国汽车业调查一个满意顾客引发八笔潜在生意一个不满意顾客会影响2 52 5 个人购买意愿。个人购买意愿。争取一位新顾客的成本是保住一位老顾客所花费的争取一位新顾客的成本是保住一位老顾客所花费的66 倍倍2 / 32 / 3 的客户离开其供应商是因为客户关怀不够。的客户离开其供应商是因为客户关怀不够。9 3 %9 3 % 的的C E OC E O 认为客户管理是企业成功和更具有竞争力的最重要的因素。认为客户管理是企业成功和更具有竞争力的最重要的因素。MVCMVCMICMICBZBZ共同培育优质客户共同培育优质客户亏损客户最具增长性客户最有价值的客户
客户需要的是什么客户需要的是什么便捷、顾问式的专业购车服务高质量的维修、保养服务、合理的维修、保养费用及时、周到的道路事故、非事故救援服务车管业务代办服务事故处理协助保险代理索赔服务。方便的承保出单服务、合适的保费价格简便、快捷的品质理赔服务事故处理、保险理赔咨询、协助人伤处理咨询、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专业化的购车、维修、保养服务专业化的购车、维修、保养服务专业化的购车、维修、保养、投保、理赔一揽子、一站式服务保险公司品牌车行
• 稳定的续保与事故车返修率• 提供保险、理赔与车辆维修一揽子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忠诚度• 提高车辆销售量形成差异花品牌与服务优势。建立战略合作模式共同经营客户• 延伸理赔服务提升服务品牌• 稳定的续保率与客户信息的准确性• 脱离车险市场恶性价格竞争实现车行业务经营良性循环。• 合理的、透明的保险费标准• 品牌车行服务配件与修理质量有保障• 快捷、便利的品牌保险投保、理赔服务。车行车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客户客户
保险公司与车行一起可以做什么保险公司与车行一起可以做什么 初级模式 — 车险查勘救援服务中心模式 战略合作模式 — 车险直赔服务中心模式 建立品牌优势 — 品牌保险公司与品牌车行的联合 延伸服务 — 共同打造全新的维修、理赔一站式服务平台 资源共享共同经营客户 — 集中规划、彼此扩充新客户、存量客户的二次开发和增值、续保协作
“车险查勘救援服务中心”系指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为平安的客户就保险事故或非保险事故进行事故救援、车辆修理、车辆维护、协助平安完成车险理赔服务工作的外部合作单位。初级模式——车险查勘救援服务中心查勘救援服务中心• 平安不派驻专门的车险理赔人员查勘定损服务采取分区域兼管负责的服务方式但保证基本的查勘时效• 受理代理客户索赔服务。
“直赔服务中心”系指平安与为平安代理车险业务、具有4 S 功能的汽车经销商合作为客户提供直赔服务和汽车相关服务如道路救援、车辆维修保养、车辆咨询等的非经营性实体 。功能平安通过在车行派驻查勘定损和缮制理赔人员, 在车行相关人员的配合下迅速准确核定事故车辆含第三者车辆的损失并受理客户提交的索赔资料借助平安车险网上理赔系统远程定损、核赔审批在4 S 店完成全部理赔过程。战略合作模式——车险直赔服务中心直赔服务中心• 平安派驻专门的车险理赔人员实时完成查勘定损与理赔过程• 简单车损案件客户直接提车非责任部分自负直赔中心与保险公司间定期结算。
共同经营客户新车业务承保扩充新客户但业务品质不十分理想1 、车行存量客户是当年新车销售量的3 6 倍并且客户信息比较完整2 、续保客户业务品质十分良好是车险业务利润的主要来源共同开发车行存量客户是扩大保险公司与车行业务合作改善车行业务品质的关键3 、存量客户的共同开发同样建立在保险公司与车行利益共赢以及客户服务的基础上。改善车行业务品质存量客户的开发与增值是关键开发新客户
平安“直赔服务中心”模式的优势• 延伸承保、理赔服务至直赔中心提供一站式理赔服务• 恪守客户自愿原则不作强制拆检、定损与修理• 网上理赔系统方便实现远程定损以及理赔审批同时实现对理赔风险的管理能力• 4S店对平安车险理赔服务普遍比较认可。“三赢”模式的核心竞争力• 成本优势• 执行力• 技术手段优势网络化与创新• 风险管控能力。高效与满意度检验标准
直赔服务中心模式解析
直赔中心查勘救援中心构建条件网上车险理赔系统远程定损、在线核价、核损与核赔审批在4S店完成理赔全部过程平安先进的I T 技术平台保险事故车送修资源统一规划95512 事故车送修集中调度保险事故车资源规划直赔中心直赔中心查勘救援中心查勘救援中心保险公司与车行战略合作方式
直赔中心的主要职能具有符合平安C I 要求的直赔中心职场配置认同、宣传平安的产品和服务优势并代理平安车险业务提供现场出单服务 负责平安9 5 5 1 2 电话中心调度的事故车辆道路救援以及查勘定损工作 作为保险事故车辆的承修单位 负责平安客户索赔资料收集、缮制、理赔支付等理赔全程服务 合作双方定期结算赔款 负责与平安客户签定外修协议书当客户不在4 S 店留修自选修理单位时 不断改进服务品质在当地市场中建立合作双方的品牌优势。
直赔中心设立条件对4 S 店的要求• 有先进的经营理念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处行业领先• 愿意提供直赔中心所需的办公条件• 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一、二类维修资质• 2 4 小时受理平安9 5 5 1 2 电话中心调度的道路救援服务• 与平安业务合作深度5 0 以上原则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 车险年净保费机构根据本地情况降低要求的需报总公司车险管理部门批准2 车险历年制赔付率≤6 5 %对平安的要求• 派驻直赔中心所需、车险理赔业务技能较高的服务人员• 代理客户索赔的管理• 事故车送修的统一调度确保送修率。
4 S 店的主要职责• • 积极宣传平安的产品和服务优势积极宣传平安的产品和服务优势• • 提供直赔中心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选派懂修理提供直赔中心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选派懂修理、理赔运作的专业人员理赔运作的专业人员• • 按规定时效按规定时效提供平安客户道路救援服务提供平安客户道路救援服务• • 按照平安的定损结果按照平安的定损结果提供保险车辆的修理服务提供保险车辆的修理服务• • 积极配合平安妥善处理客户异议积极配合平安妥善处理客户异议与平安业务合作深度与平安业务合作深度5 05 0 以上以上、了解平安车险了解平安车险、熟悉电脑熟悉电脑、并确保车辆维修质量并确保车辆维修质量平安的主要职责• • 根据合作根据合作4• • 提供符合平安提供符合平安C I• • 统一规划统一规划、• • 派驻直赔中心处理保险事故所需的车险理赔人员派驻直赔中心处理保险事故所需的车险理赔人员展理赔全程服务展理赔全程服务;;• • 定期定期、、按时结算赔款按时结算赔款• • 指导与培训指导与培训• • 负责直赔中心车险理赔服务的日常管理负责直赔中心车险理赔服务的日常管理、估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出是否扩大合作范围作出是否扩大合作范围、重要决定重要决定。。4 SS 店资质与业务合作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直赔中心条件店资质与业务合作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直赔中心条件C I 要求直赔中心的职场配置标准要求直赔中心的职场配置标准、调度事故车送修调度事故车送修44 SS 店业务返修并推荐相关车型事故车辆修理店业务返修并推荐相关车型事故车辆修理开查勘定损查勘定损、、缮制等人员缮制等人员开、考核对合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合作情况进行评估、继续合作或修订合作内容继续合作或修订合作内容、根据评根据评终止合作等、终止合作等分工协作、共同管理
直赔中心处理的案件范围直赔中心处理...
篇九:保险公司合作方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小西路证券营业部 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
甲方:
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XX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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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代理协议的当事人 二、
代理协议的依据和原则 三、
代理事项 四、
客户 服务条款 五、
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
违约责任和差错处理 七、
争议的处理 八、
代理协议的效力 九、
协议生效及期限 十、
代理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十一、
其它事项 十二、 代理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 签订日
删除的内容: 第 1 页 共 29页
为推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小西路证券营业部 ( 以下简称“甲方”)
和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保险业务合作, 实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促进共同发展,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 作为乙方相关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兼业代理机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订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小西路证券营业部
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 协议的当事人 ( 一)
甲方 名 称:
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XX 证券营业部 注册地址:
XX 负责人:
XX 变更注册登记日 期:
XX 注册登记机关:
XX 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X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组织形式:
( 二)
乙方 名 称:
XX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 成立日 期( 或变更注册登记日 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登记机关: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删除的内容: 第 1 页 共 29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X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XX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
XXX 二、 代理协议的依据和原则 ( 一)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制定。
( 二)
订立本协议的原则 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 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
2、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作为其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兼业代理机构, 依本协议规定办理销售和服务代理事项;
3、 甲方在本协议确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并由乙方对甲方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4、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业务发展情况, 就代理产品、 代理事项、代理手续费、 客户 服务规则、 培训条款等通过补充协议或附件的形式确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代理事项 甲方代理乙方保险产品销售 和服务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一)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包括向客户 推介保险产品并实现销售, 含批注 [a1]: 根据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申请, 删除“本协议遵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的有关约定, 并与《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有同等法律效力。
” 全面协议合作后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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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新契约投保以及代理追加投保业务等。
( 二)
代理犹豫期撤保 甲方代理客户 犹豫期撤保包括在保单犹豫期内, 通过乙方客户 经理具体操作。
( 三)
代理收付保险费用 甲方受乙方委托, 代理乙方向客户 收取保险费、 支付保险金等业务。
( 四)
反洗钱合作 甲乙双方根据《反洗钱法》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融机构客户 身份识别和客户 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监管规定的要求, 遵守以下相关内容:
( 1)
甲乙双方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 分别建立各自 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落实客户 身份识别、 客户 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等相关监管要求。
( 2)
对通过甲方代理销售的客户 , 乙方应对客户 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进行等级划分, 并保持持续关注, 定期进行审核更新。
( 3)
甲乙双方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 双方积极协助对方对大额可疑交易的调查, 并依法向批注 [z2]: 犹豫期内应为撤保 删除的内容: 第 1 页 共 29页
对方提供国家权力机关调查所需的客户 资料信息。
( 4)
甲乙双方应对对方的客户 信息保密、 及时配合对方向监管机构提供符合反洗钱检查要求的客户 资料, 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 尽到应尽职责。
四、 客户 服务条款( 见附件一)
五、 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在互信互惠基础上开展代理销售业务合作, 在客户 营销中,乙方不得为争夺业务或利益而与客户 私下承诺合作而损害甲方利益。
2)
在乙方授权范围内, 依法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
根据自 身业务发展需要、 客户 需求等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评估和筛选, 向乙方提出产品、 培训、 销售、 客户 服务等要求, 并获得乙方在产品、 销售、 培训、 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4)
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 测算业务发展的合理成本, 并根据市场化原则与乙方平等协商确定代理销售手续费率标准。
5)
依据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收取代理手续费。
6)
甲方对代理乙方的保险产品的充分性、 精确性、 完整性不负法律责任。
7)
甲方对代理的乙方保险产品的有效性、 合法性、 可执行性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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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根据市场状况、 销售情况、 客户 反馈信息等向乙方就销售和客户 服务等提出要求。
9)
根据乙方提供信息, 向客户 反馈市场变化、 分红变化、 净值变化等信息, 并有权通过乙方客户 经理为客户 提供查询保单现金价值、 账户 价值等信息的服务。
10)
对通过甲方代理销售的客户 , 如出现客户 投诉或纠纷, 乙方应安排专人、 提供指定地点负责处理, 避免客户 聚集和串联, 不得损害甲方及其客户 的利益。
11)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使用双方合作获得的客户 资源单独向客户 推销或销售产品, 若违反本协议条款而给甲方造成名 誉或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代理保险合作, 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2)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须根据保险行业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规定, 结合乙方具体情况, 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 、 设备、 设施,并根据以下情况向客户 提供相关服务:
( 1)
甲方代理网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 须使用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 保险合同样本、 保险单证及其它各种资料, 不得予以修改。
乙方提供宣传、 单证等材料必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甲方如在授权范围内因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而引 起与投保人之间的纠纷, 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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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下列情况下, 甲方可向客户 提供与保险产品有关的资料,包括宣传资料以及各类业务申请表:
a 客户 向甲方索取与产品有关的信息时;
b 根据甲方对客户 理财需求做出的分析, 甲方认为该客户 有保险需求且所提供的产品可以满足该需求时。
( 3)
针对客户 提出的有关产品的问题:
a 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培训内容解答客户 的咨询;
b 将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培训内容以外的咨询问题直接交由乙方处理。
( 4)
指导客户 完成产品投保资料的填写。
1)
在未获得乙方的同意前, 甲方不得在与销售乙方产品无关的任何公开性资料或营销行为中, 以口 头或书面形式提及乙方或使用乙方的名 称、 企业标识、 商标, 另 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不得以乙方名 义和信用对外签订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双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3)
甲方无权代理乙方办理本协议规定外的定损、 理赔等乙方的其它保险业务。
4)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初审投保人提供的有关身份证明及其它资料, 并交由乙方进行实质审核。
5)
甲方对于乙方委托的销售和服务事项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须删除的内容: 第 1 页 共 29页
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6)
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将销售和服务代理权委托给第三方。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负责根据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组织保险产品的报备。
2)
对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业务进行核保并决定是否承保。
3)
根据合作情况为甲方提供产品、 销售、 培训、 宣传、 售后服务等方面支持。
4)
在甲乙双方尚未约定的情况下, 乙方有权选择第三方作为销售和服务代理人。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保险产品时, 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 1)
新产品代理销售合作意向表, 包括新产品结构介绍和乙方建议的代销手续费率等;
( 2)
加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保监会” )
产品备案收文回执章的《人身保险产品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或《个人财产险产品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复印件。
如投资连结保险还须提供保监会对投资账户 批复的复印件;
( 3)
产品条款和各类空白单证; 乙方产品资料应同时符合保险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并应包含客户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客删除的内容: 第 1 页 共 29页
户 风险揭示等有关客户 适当性管理的配套材料。
( 4)
乙方产品培训资料;
( 5)
甲方在销售中需使用的各种宣传资料和单证。
宣传资料的形式和内容应同时符合甲乙双方监管部门要求, 并得到甲方的同意。
2)
乙方应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 1)
独立承担各类资料的制作费用, 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各类宣传资料和单证;
( 2)
对甲方代理销售的客户 进行及时理赔和其它服务, 承担与产品相关的所有责任; 承担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产生的退保、 理赔等纠纷由乙方和投保人自 行解决, 甲方不承担责任, 但可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 3)
按保险条款规定受理投保、 续保、 犹豫期撤保、 退保、 满期金给付等业务申请, 及时、 足额支付退保金、 满期金款项;
( 4)
对客户 提出的与资料或产品有关的要求和咨询, 及时给予答复;
( 5)
独立承担准备、 签发和领取产品报批、 报备( 包括任何修改)
所产生的费用。
3)
甲方以诚信为原则提出的其它合理书面函件, 乙方应采取措施实施。
4)
乙方须与甲方共同协商保单的形式和内容, 确保保单与所有批注 [A3]: 请公司经管委增加具体内容。
批注 [A4]: 具体内容还需双方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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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内容一致。
在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保险产品期间, 如遇乙方对代销产品或宣传资料、 各类单据进行调整、 修改, 乙方须将调整、 修改的内容、 注意事项、 培训资料等提前提交甲方。
双方协商一致后, 进行修改、 培训、 更换等工作。
乙方负责对宣传材料的合规性承担最终责任。
5)
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前, 乙方不得在任何公开性资料或营销行为中, 以口 头或书面形式提及甲方或使用甲方的名 称、 企业标识或商标, 另 有约定的除外。
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保监会颁发的与产品销售和营销有关的监管规定或要求, 并保证甲方随时获得有关政策修改、 更替或更新等信息。
7)
根据相关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 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业务知识、 保险实务、 法律法规、 销售 技能及职业道德等培训 , 每年培训 时间不少于监管部门 规定时数( 见附件二)。
8)
在未获得甲方同意前, 乙方不得使用通过合作获取的客户 信息资料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客户 推销或销售产品。
如任何一方终止协议,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 乙方也不得使用通过合作获取的客户 信息资料向客户 推销或销售产品, 或通过合作获取的客户 信息资料, 向任何人发送任何与保险相关的通讯信息或任何营销、 促销或公共资料。
9)
乙方按照保监会的规定, 办理或协助办理甲方代理网点《保删除的内容: 第 1 页 共 29页
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的申请和换领。
10)
鉴于甲方只是乙方的兼业代理人, 如客户 在甲方网点因购买代理保险产品而发生索赔, 乙方应确保甲方免受因乙方理赔不当或因代理保险产品的不充分、 不精确、 不完整等原因而导致的任何成本、费用、 责任和声誉的损失。
如因此而造成甲方蒙受任何损失, 乙方应如数补偿甲方。
乙方保证由甲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的及时理赔和其他服务, 对于乙方与其个人代理人及其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以及其他相关方之间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纠纷, 甲方不承担责任。
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
乙方因甲方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客户 资料属甲方所有, 乙方有义务定期提交给甲方, 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12)
乙方应使其下属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 做到:
( 1)
对所有应保密的资料履行的保密义务;
( 2)
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 乙方不得将有关保密资料(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 头的) 泄露给他人;
( 3)
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 的;
( 4)
各保密资料的复印件的保存标准应与原件一致。
以上规定不适用以下保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