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方案7篇人才引进方案 营销中心人才引进规划一、 背景 1.满足现有资福平台及MDK平台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2.满足未来三年组织快速裂变的各梯队人才储备。 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才引进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人才引进方案
中心人才引进规划 一、背景
1. 满足现有资福平台及 MDK 平台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2. 满足未来三年组织快速裂变的各梯队人才储备。
二、 目标 (人才需求)
岗位 现阶段需求 未来一年的需求 未来三年的需求 事业部 2 4 8-10 大区负责人 12 12-15 32-40 省区经理 40 120-150 180-200 合计 67 144 432
三、 人才准入标准
岗位 任职资格 岗位职责 大区负责人
1、8 年以上医药行业从业经验,对医药行业有深入的理解,熟悉行业政策与趋势; 2、3 年以上省级处方药招商实操或管理工作经验(肿瘤、消化相关领域化药优先);; 3、具备较强的营销规划和团队组织能力。
4、在所辖区域有一定的市场准入与代理商资源; 5、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 30-40。
1、所辖区域营销发展规划的组织落实; 2、区域核心业务策略的制定与组织落实; 3、所辖区域营销管理并对销售指标负责; 4、所辖区域营销团队的搭建与管理; 5、核心省份的市场准入工作。
省区经理
1、5 年以上处方药一线招商或商业管理工作经验,3 年以上省级招商工作经验(肿瘤、消化相关领域化药优先); 2、所在省份有一定的省代、地代、院代资源; 3、所在省份有一定的市场准入及商业资源; 4、有一定的团队管理经理; 5、医学或药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年龄 25-35。
1、省级营销规划及业务策略的制定与落实; 2、本省的分品招商工作(省代、地代、院代); 3、本省省代、地代、院代的业务管理工作; 4、本省商业管理工作; 5、整合资源完成本省的市场准入工作。
四、 人才引进策略
总策略:
整合为主、招聘为辅、机制驱动、管理配套。
渠道策略
1、网络招聘、现场招聘以及猎头招聘等常规渠道的运用。(主要针对省区经理岗位)
2、联系高校(江西中医学院、同济医学院、中国药科大学、武汉大学医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学生工作处,拿到毕业生的通信录。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进行定向获取。(省区经理和大区经理、事业部总经理)
3、通过定向招聘,获取目标企业(诺华、正大天晴、深圳康哲、恒瑞、齐鲁制药、罗氏、扬子江、奥赛康)的通信录,然后有针对性进行挖猎。
4、通过引进目标企业的中高层人员,带动一批业务骨干加入。通过招聘大区总监带动一批省区经理加入。
5、在新入职的员工身上多做一些情感交流,让新入职员工介绍原有企业或者行业内的优秀人才。(省区经理的招聘渠道)
6、各大区负责人在市场上搜寻及行业人员推荐(省区经理和大区总监的主要来源渠道),推荐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有网点资源或代理商资源的优先录用。
7、通过行业协会,专业论坛和学术交流会议获取资源信息。(针对大区总监和事业部老总的招聘渠道)
8、高管资源整合搜寻。
9、到目标企业(诺华、正大天晴、深圳康哲、恒瑞、齐鲁制药、罗氏、扬子江、奥赛康)蹲点,获取对方的人员信息。(省区经理和大区总监的招聘渠道)
流程策略:通过完善流程,达到保证人才质量的目的。
招聘流程 省区经理 1、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筛选简历,同时确定是否有亲属关系;并初步判断候选人的合格性。
2、人力资源部门面试合格后安排大区负责人面试; 3、大区面试通过后由营销中心总经理复试(一般省份省区经理由中心总经理终试);最终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协商是否录用。
4、核心省份省区经理由总裁终试。
大区负责人 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筛选简历,并进行初试。
2、由营销中心总经理进行复试; 3、由总裁终试。
机制策略 推荐人的机制:对于成功推荐一个省区经理或者大区总监的推荐人,可以享受被推荐人管辖范围业务超量提成的%; 每推荐一名合格的省区经理奖励
元,推荐一名合格的大区总监奖励
元; 薪酬策略,可以根据外企的薪酬特点,采用双线制薪酬策略,省区经理年薪12 万的,采用现在的超量机制,年薪 18 万的可以调整超量激励比例。
五、 新引进人员安置策略
1、新引进人员目标区域无现有人员则可直接安排到该区域;
2、新引进人员目标区域有现有人员可考虑以下安置方式:
◇将区域一分为二,由现有人员与新引进人员良性竞争 PK; ◇将区域分线操作,由现有人员与新引进人员各管一线,互不影响; ◇低岗高配,优秀人才因为当前岗位有限可以暂时放在低一级别岗位上,但待遇福利可按高一级别岗位匹配; ◇(前置管理)定期回访,在新人入职前半年,人力资源部门会同业务部门负责人一起每周定期回访一次,了解新人入职后在工作上碰到困惑并及时排解和疏导、 ◇(后置管理)直接上级是新引进人员的融入落地的第一责任人(此项作为该责任人的年度考核指标及未来晋升的重要依据点);
六、到职安排、
七 、配套资源支持
1、每月可固定 1-2 日作为总裁或者营销中心总经理集中面试日,以方便候选人面试; 2、候选人面试的差旅费给予适当报销; 3、保证优秀人才的引进,调整符合市场需求的薪酬标准。
篇二:人才引进方案
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顶天立地” 发展战略, 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水平与 能力, 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的有关精神,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 系符合我校学科建设、 专业建设需要,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
一、 基本原则 ( 一)
紧紧围绕学校重点学科、 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配置, 优化结构, 积极高效地引 进人才。
( 二)
不求所有, 但求所用, 不求所在, 但求所为。
( 三)
平等竞争, 择优聘用, 目 标考核, 动态管理。
二、 引 进方式 高层次人才除采取调入方式引 进外, 还可以采取签约聘用、科研合作、 项目 承担等柔性引 进方式, 根据具体任务签订短期聘用合同, 实行季节工作制或短期工作制。
三、 引 进类别及条件 ( 一)
学术领军人物 1.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 国家“千人计划” 入选者、 人文社会科学国家一级教授或国内外知名 的大师级专家学者, 年龄不限。
2. 知名 学者, 现任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一般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年龄不超过 55 岁( 特色重点学科、 重点学科可适当放宽), 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 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3)
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863 计划” 重大项目 负责人、“973 计划” 重大项目 首席科学家、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首席专家;
( 4)
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 5)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 二层次人选;
( 6)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7)
“两江学者”、“天府学者”、“泰山学者” 等省( 直辖市)级特聘教授;
( 8)
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 9)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 师奖获得者;
( 10)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自 然科学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 前三, 二等奖排名 第一获奖人),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或国家哲学社科基金项目 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 11)
海外知名 大学获得正式教授职位者;
( 12)
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由学校组织认定)。
( 二)
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5周岁, 能带领本学科团队并产生较大学术影响, 且近 3 年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
( 1)
主持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项目 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 项,或作为主持人或第一执行人承担过 2 项下列项目 :
省部级及以上自 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 重大项目 子课题、 重点项目 , 教育部重点项目 , 省部级资助优秀人才基金项目 , 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研究项目 , 以及其他相当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 ( 具体由学校认定);
( 2)
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 12 篇 SCI、 EI 检索论文, 其中至少有 6 篇发表在本学科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 或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 20 以上, 且有单篇影响因子 5. 0 以上的论文或 SCI、 EI 检索频次 10 以上;
( 4)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 8 篇 SSCI、 A&HCI 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专业学术论文, 其中至少 3 篇发表在本学科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 研究方向稳定;
( 5)
作为 第一或唯一主编在国家级出 版社出 版国家级教材( 高校使用)
或学术专著, 或获得全国优秀教材奖或省部级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第一负责人;
( 6)
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二等奖排名 第一, 一等奖排名 前二), 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
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排名 第一), 且个人持有获奖证书;
( 7)
省部级高等学校教学名 师奖获得者或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 8)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入选者;
( 9)
海外知名 大学获得正式副教授职位者;
( 10)
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由学校组织认定)。
( 三)
学术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0周岁,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不超过 40 周岁, 且近 3 年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
( 1)
主研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 项, 排名前二, 或作为主持人或第一执行人承担过 1 项下列项目 :
省部级及以上自 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 重大项目 子课题、 重点项目 , 教育部重点项目 , 省部级资助优秀人才基金项目 , 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研究项目 , 以及其他相当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 由学校组织认定);
( 2)
省级千人计划获得者;
(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 8 篇 SCI、 EI 检索论文, 其中至少有 4 篇发表在本学科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
( 4)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 6 篇 SSCI、 A&HCI 收录论文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全文转载专业学术论文, 其中至少有 3 篇发表在本学科
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 研究方向稳定;
( 5)
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三等奖排名 第一, 二等奖排名 前二, 一等奖排名 前三), 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 二等奖排名 第一, 一等奖排名 前二), 且个人持有获奖证书;
( 6)
获得全国优秀教材奖或省部级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排名前两名 ;
( 7)
省部级高等学校教学名 师奖获得者或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 8)
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由学校组织认定)。
( 四)
学术骨干 符合学校学科建设、 专业发展需要, 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方向稳定,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
近 3年以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
发表本学科 5 篇 SCI、 EI 检索论文,其中至少 3 篇发表在本学科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 或发表 4 篇SSCI、 A&HCI 检索论文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全文转载专业学术论文, 其中至少 2 篇发表在本学科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
( 五)
博士 符合学校学科、 专业建设需要, 具有博士学位,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四、 引 进待遇
( 一)
正式引 进人才:
购房补贴/安家费 类别 科研项目 启动经费 工资 津贴 配偶安排 其他待遇 学 术领军 人物 两院院士 面议 面议 面议 随调并安排工作 除享受市 58 号文件待遇外, 配备科研助手和工作用车 学校免费提供校内住房一套, 配备科研助手 以优惠价购买学校住房, 配备工作电脑 知名学者 面议 面议 面议 随调并安排工作 学科带头人 50~ 70 万元 30 万元 国 家工资加校内津贴 随调并安排工作 学术带头人 特色重点学科:30~ 40 万元 其它学科:
25~ 30 万元 特色重点学科:15~ 20 万元 其它学科:
10~ 15 万元 特色重点学科:10~ 12 万元 其它学科:
5~ 10 万元 20 万元 国 家工资加校内津贴 配偶硕士以上学历, 随调并安排工作 以优惠价购买学校住房, 配备工作电脑 学术骨干 10 万元 国 家工资加校内津贴 配偶硕士以上学历, 随调并安排工作 以优惠价购买学校住房, 配备工作电脑 博士 4~ 8 万元 国 家工资加校内津贴 配偶硕士以上学历, 随调并安排工作 以优惠价购买学校住房, 配备工作电脑 备注:
1.
科研项目 启动经费以“人才引 进科研项目 ”形式资助, 由学术委员 会审定资助金额, 最高限额不超过表中所列金额;
2.
业绩特别优秀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 或在国内外著名 科研院所、 大型企业有研发经历和突出成绩的高层次人才, 在参照上述同类情况后待遇适当从优;
3. 引 进博士的科研成果, 科研论文以 3 篇影响因子 1. 0 及以上的 SCI 检索论文为基数, 每增加 1 篇影响因子 4. 5 以上的论文,其购房补贴/安家费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1 万元; 每主持 1 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 其购房补贴、 安家费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1 万元。增加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其购房补贴/安家费标准的 30%;
4. 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现任配偶( 其配偶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其身、 心健康, 男 性 50 周岁 以下, 女性 45 周岁以下)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者可正式调入学校, 且每位博士只解决 1 人次:
( 1)
以重庆文理学院为第一申报单位, 主持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或青年基金项目 1 项, 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或青年基金项目 1 项( 不含基西部项目 ), 或主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一般项目 或青年基金项目 1 项, 或主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一般项目 或青年基金项目 1 项, 或主持教育部重大项目 1项;
( 2)
以重庆文理学院为第一申报单位, 获得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 排名 第一), 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 排名 第一);
( 3)
省级及以上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或省级千人计划获得者, 或“两江学者” 等省级特聘教授;
( 4)
省部级高等学校教学名 师奖获得者或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 5)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入选者;
( 6)
以第一作者在 SCI 一区、 二区发表期刊论文 1 篇, 本校为第一署名 单位;
( 7)
以第一作者发表单篇影响因子 6. 0, 或年度 3 篇合计影响因子 12. 0 以上的期刊学术论文, 本校为第一署名 单位;
5. 教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现任配偶( 其配偶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其身、 心健康, 男 性 50 周岁 以下, 女性 45 周岁以下)
可正式调入学校, 且每位正教授只 能解决 1 人次:
( 1)
符合备注第 4 项所列条件之一, 配偶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 或配偶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2)
学校特色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带头人, 其配偶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 或配偶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3)
学校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带头人, 其配偶具有硕士学位,或配偶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4)
学校其他学科一级学科带头人, 其配偶具有国民教育全日 制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或配偶国民教育全日 制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5)
教授配偶具有国民教育全日 制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或配偶具有博士学位;
( 6)
教授配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二)
柔性引 进人才 按照贡献和业绩确定相关待遇, 采取协议工资( 月 薪制和年薪制均可)、 项目 工资、 科技成果( 含专利项目 和非专利项目 )
作价入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工资报酬。
五、 引 进管理 ( 一)
正式引 进人才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明确聘用期限( 一
般不低于 5 年)、 聘任岗位、 工作任务、 相关待遇和违约责任。
在服务期内, 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调离或辞职。
如必须调离或辞职,经学校研究同意后, 须按不足服务年限比例退还学校提供的相应待遇, 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人调离或自 动离职时, 配偶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必须一起调离。
( 二)
柔性引 进人才的方式可多样化,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引进方式、 引 进期限、 工作任务、 相关待遇并实行合同管理, 期满后自 动解除聘约。
岗 位职责与 考核。
引 进人员 的岗 位职责与 考核目 标由有所在单位制定。
引 进人员 应按照岗 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积极工作。
聘用期满后, 教工部会同相关单位对引 进人才履行协议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情况作为兑现待遇和续聘的依据。
六、 保障措施 ( 一)
学校设立人才引 进专项经费, 专款专用。
( 二)
学校根据引 进人才计划预留一定数量房源, 以保证引进工作顺利进行。
预留房源由教工部提出方案, 资产部负责落实,用人单位负责做好住房安置中的服务、 协调、 联系等具体工作。
( 三)
教工部根据各单位编制及引 进人才配偶的情况, 提出初步安置意见, 经学校研究决定后, 相关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七、 附则 1. 高层次人才的引 进可以特事特办, 一事一办。
2. 紧缺专业可以考核录用少量全日 制硕士研究生, 但不享受
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引 进待遇。
3. 国际权威刊物由学校科技部组织认定, 国内权威期刊须为中国科学引 文数据库 CSCD 或中文社会科学引 文索引 CSSCI 学科前3 位期刊;
4. 原《重庆市高校微纳米材料工程与 技术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及相关人才引 进政策同时作废。
5. 本办法自 发文之日 起执行, 由重庆文理学院教工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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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人才引进方案
大学优秀人才引 进办法延边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 实施“人才强校” 战略, 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 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提高队伍素质, 创造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 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引进人才层次、 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
两院院士、 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1、 聘用资格与条件
身体健康, 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2、 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需要, 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⑵除国家规定的工资、 福利待遇外, 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12 万元人民币/年(按服务期内考核情况兑现)
。
⑶安家费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⑷科研资助费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⑸配备科研助手, 提供实验室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
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长江学者、 百人计划层次人选及相当的知名专家学者、 正在主持或已主持完成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者。
1、 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身体健康, 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1
⑵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2、 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需要, 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⑵除国家规定的工资、 福利待遇外, 享受特殊岗位津贴每年 8 万元人民币(按服务期内考核情况兑现)
。
⑶安家费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⑷科研资助费理工、 农医类 8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人文、 社会科学类 4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⑸配备科研助手, 提供实验室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
优秀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有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其他拔尖人才、 正在主持或已主持完成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及获得相当科研成果者。
1、 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身体健康, 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⑵年龄一般应在 50 周岁以下。
2、 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需要, 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⑵安家费 3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兑现 20 万元人民币, 10 万元人民币从引进第二年起按服务期内考核情况每年兑现 2 万元人民币)
。
⑶科研资助费理工、 农医类 20 万元人民币, 人文、 社会科学类 10 万元人民币。
2
⑷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四)
学科建设所需的有突出业绩的博士、 博士后, 以及专业急需的优秀专业人才
1、 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已取得了 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重要成果。
⑵具备学科带头人的潜力。
⑶近年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或出版有较大影响的著作, 并能够讲授本学科领域的核心课程。
⑷年龄一般应在 45 周岁以下。
2、 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需要, 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⑵安家费 1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兑现 5 万元人民币, 5 万元人民币从引进第二年起按服务期内考核情况每年兑现1 万元人民币)
。
⑶科研资助费理工、 农医类 2 万元人民币, 人文、 社会科学类 1 万元人民币。
⑷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五)
特殊专业急需引进的技能型专门人才和新兴学科、 新建学科急需引进的紧缺人才
1、 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具备学术带头人的潜力。
⑵年龄一般应在 35 周岁以下。
3
2、 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需要, 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⑵安家费 2 万元人民币。
⑶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二、 编制和岗位
1、 引进(一)
、 (二)
、 (三)
对象人才, 其编制和岗位须经吉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 可聘任学校相应岗位。
2、 引进(四)
、 (五)
对象人才, 占用本部门的编制和岗位. 若在本部门满编满岗情况下, 可向学校申请借用编制和岗位, 在本部门编制和岗位出现空缺时, 学校收回所借用的编制和岗位。
三、 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引进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统一领导学校的引进人才工作, 负责研究引进人才政策, 决定引进人才的重大事项。
2、 学院成立“引进优秀人才专家考核组” , 负责引进人才的具体考核和管理工作。
3、 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人事处, 具体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和咨询工作。
四、 工作程序
1、 信息发布
根据《延边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的要求, 学院提出设定引进人才岗位, 确定人才引进层次, 规范履行的基本任务, 将其计划上报 4 人事处, 由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审核通过的计划, 在网上发布。
2、 个人申请
本人申请、 组织及个人推荐等形式均可, 填写《延边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推荐表》 。
3、 学院受理与考核
(1)
受理申请人资料
主要包括应聘申请(本人意愿、 履行岗位工作设想、 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
、 本人简历、 学位证书和社会重要兼职等; 提供反映引进对象教学、 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资料, 主要应包括已发表的重要论文、 著作、 获奖成果及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等。
(2)
专家考核
学院引进优秀人才专家考核组根据岗位设置要求, 确定人才引进层次, 按岗位设置要求的内容和标准组织考核。
向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延边大学引进优秀人才专家论证报告书》 (主要包括对引进人才的简要介绍、 评价以及引进后的安排使用计划等)
。
4、 学校审批
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院引进优秀人才专家考核组的考核意见, 对引进人才进行审批, 确定引进人员的层次及待遇标准。
5、 签订协议 5
被确定为学校引进的人员, 人事处根据审批结论, 与引进人员签订《延边大学引进优秀人才协议书》 一式三份。
五、 考核办法
1、 学校对引进的优秀人才进行跟踪考核和管理,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2、 年度考核由本人填写《延边大学引进优秀人才年度考核表》 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学院引进人才专家考核组提出考核意见后, 提交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向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报。
3、 聘期考核由本人填写《延边大学引进优秀人才年度(聘期)
考核表》 , 向学院引进优秀人才专家考核组汇报工作情况, 学院引进优秀人才专家考核组提出考核意见, 提交给
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向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经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引进人才聘期考核结果, 达到考核标准者, 享受规定待遇。
六、 经费管理
1、 科研资助费的管理
人事处按照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引进人才享受的科研资助费额度, 由本人申报《延边大学引进优秀人才科研立项申报书》 , 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主管校长签批, 由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按照《延边大学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进行项目管理。
6
2、 租房补贴的发放
对需要临时租房的人员, 填写《延边大学引进优秀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情况登记表》 , 报学校人事处, 经人事处审批后, 按照 500 元/月的标准, 发放至本人, 发放最长期限为半年。
七、 其他
1、 对于引进的人员, 在入校时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对于服务期考核不合格及违约者, 按照协议追究责任。
2、 本《暂行办法》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延大校发(2004)
104 号《关于印发〈延边大学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同时废止。
本《暂行办法》 与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相抵触时, 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八、 附则
1、 本《暂行办法》 中引进优秀人才对象是指非我校编制人员。
2、 在本《暂行办法》 实施之前, 已与学校签订协议攻读博士学位的我校保留公职人员, 若在原协议的期限内按期返校工作, 可按原签协议执行。
即补发在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三年的基本工资; 学校将对其科研业绩(近三年成果)
纳入学校聘期考核体系中进行考核, 按考核结果兑现本人绩效工资的 50%; 本人可向学校申报科研项目, 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按理工、 农医类 2 万元人民币, 人文、 社会科学类 1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科研立项资助。
3、 按期未归者, 均按新的《暂行办法》 执行。
本《暂行办法》 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7
二 00 九年十二月十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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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人才引进方案
22 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高中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新高考教育教学要求,保障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有效消除高中教育学校大班额,整体提升全县教育能力和水平,结合高中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引进相关学科高中教学高层次人才。为引进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中教师队伍的目标,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创新教师招聘方式方法,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通过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引进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素质高、能力强的高中教学专业人才,为全县高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重点人才保证。
二、引进计划 全县 x 所公办高中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 x 名,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x县 2022 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x 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忠诚党的教育方针,恪守师德,教书育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
该岗位工作;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及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年龄:引进人才的年龄必须在 x 周岁以下(2022 年 x 月 x 日以后出生,按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3.资格证书:具有高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4.非应届毕业生应有高中教学工作经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因违法犯罪以及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5.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且仍未处理到位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本县正式在编人员及试用期还未入编人员不能报考; 8.其他原因不适宜报考的。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选岗—聘用”的程序进行,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在 x 县人民政府官网、x 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南昌人才人事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告(具体时间待定)。
(二)网上报名
1.考生诚信报名。本次引进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上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登录南昌人才人事网(www.xxx.com)进入“x 县 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进行报名,同时下载报名表(附件 x),并真实准确填写好相关信息,将此报名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教体局邮箱(xxx@qq.com)进行报名。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专业,报名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安排一周左右时间用于报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时间两天。地点设在 x县教体局(x 二初旁)三楼第二会议室。
2.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证明(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及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半身小 x 寸照片 x 张,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学工作经验证明,正式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 x:x 的岗位将组织面试,对低于 x:x 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引进计划。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分学科进行,每组评委 x 人,去掉最高、最低分各一个,取三位评委平均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为面试得分。
3.面试方式为说课,时间 x 分钟,内容为高中学段本学科教材,面试满分为 x 分,x 分为最低入闱分数(低于 x 分不具备体检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并当场确认成绩。
4.因面试缺考、考生作弊取消成绩、考生自动放弃(以规定时间未领取面试准考证为依据)致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 x 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
(五)体检
1.按照考生面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岗位体检人员,如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修订)》(x 教规字〔x〕x 号)文件执行。
2.体检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地点待定,体检费用自理。
3.因工作实际需要,体检缺项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排名顺序递补一次,无递补人员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
(六)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及在校表现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考核,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排名顺序递补一次,无递补人员的则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七)公示
经县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报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安置领导小组审批后,再将拟引进人员名单在 x 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 x个工作日。
(八)选岗
公示无异议后,同一学科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行选岗,末位
成绩并列且考核合格者同时选岗,增加岗位由县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九)聘用
本次引进人员纳入机构编制范围内管理,南昌市人社局下达批复后,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负责为其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为期六年的聘用合同。
本次引进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派驻文广新旅局纪检组进行监督。
五、相关待遇和经费来源 (一)相关待遇
1.对本次引进的人员,如户籍所在地为 x 县,本人首次在 x 县购买商品住房(面积不少于 x ㎡)时,可按 x 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如非 x 县户籍,可凭录用手续先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后,本人首次在 x 县购买商品住房(面积不少于 x ㎡)时,可按 x 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2.本次引进的人员按每人每月 x 元的标准给予为期 x 年的生活补贴。
3.本次引进的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本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满 x 年,对未满服务期的,按每少服务一年退回 x 万元补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收缴上交县财政。
(二)经费来源
本次引进工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提供保障。
六、工作要求 引进高中教师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成立 x 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社局局长 成
员:x 县委教体工委书记、教体局局长
x 县委编办主任 x 县纪委监委派驻文广新旅局纪检组长 x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引进工作的实施和日常事务,洪江涛兼任办公室主任,龚晓春、巴文钊任办公室副主任,熊荣荣、徐平、黄圣、陈玲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引进工作的组织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引进工作计划,严格引进条件程序,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高中教师引得进、留得住、教得好。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引进工作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x-xx、(县人社局)x-xx
篇五:人才引进方案
巫溪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作者:
日期:
2014-07-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 吸引各类人才来巫溪创业、 工作, 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根据中央、 市委有关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坚持科学人才观, 遵循急需实用、 注重业绩、 有实践经验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 用人单位为主、 市场化配置的人才引进机制。
第四条 本县各级党政群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引进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
涉及全县新型工业化、 新型城镇化、 农业现代化和旅游管理、 教育、 卫生、 法律、 金融等领域。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
(一)
国家级学术带头人; 享受市(省部)
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
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学术技术带头人;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我市骨干产业领域专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与此类人才相当的外籍专家。
(二)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
重点特殊领域紧缺的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紧缺、 急需的, 通过公开招聘无法引进的人才。
(五)
不具备上述条件, 但持有科技项目、 发明专利、 专有技术(具有市内〈外〉 领先水平或填补市内〈外〉 空白项目), 到事业单位能产生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所带项目在我县能产生长期效益), 通过公开招聘无法引进的人才。
第三章 人才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引进方式
(一)
按照现行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采取调入、 录(聘)
用方式引进各类人才。
(二)
鼓励各类人才来本县从事兼职、 咨询、 讲学、 政府顾问、 定期服务、 科研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岗位聘用、 项目聘用、 项目开发、 课题研究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
第八条 引进程序
(一)
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方式引进的人才, 由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按以下程序完善调动、 录用、 聘用手续。
1. 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人才引进计划方案, 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
2.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提出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审批后,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通过新闻媒体、 网上人才市场或公告等形式发布近期引进人才方案。
4.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方案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报名咨询工作。
5.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技能考核、 资质认定、 健康检查后, 形成综合考核材料。
6.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对拟引进人员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
按照第七条第二款方式引进的人才,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按照需求自主进行, 并报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备案。
引进人才需享受优惠政策的, 须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本县挂职人员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引进人才到我县行政单位工作的, 按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执行; 引进人才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 签订聘用合同并试用一年, 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 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十条 引进人才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试用期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兑现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经确认引进的人才需签订 5 年以上聘用合同, 除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外, 还享受下列生活待遇:
按照第六条第(一)
和(二)
款引进的人才, 提供 80 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居住, 发放生活补助费 800 元/月、 安家补助费 10 万元; 按照第六条第(三)
款引进的人才, 提供 60 平方
米左右住房供其居住, 发放生活补助费 500 元/月、 安家补助费 5 万元。
引进上述人才在巫溪服务期满 10 年, 且贡献突出的, 可终身享受上述住房待遇。
进入企业工作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岗位和业绩, 可实行年薪制(基础年薪+绩效年薪)。
对业绩优秀的经营管理者给予与其贡献相称的绩效年薪, 由企业发放。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携带或介绍的技术、 项目、 专利在我县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 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 县财政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www. 76ls. com)
或科研成果奖,经济补偿金或科研成果奖视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借调、 兼职、 咨询、 讲学、 政府顾问、 定期服务、 科研和技术合作等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 在我县工作期间的待遇视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培养使用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结合我县实际, 开辟绿色通道, 采取先进后出方式, 在职位上可设置特殊岗位, 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上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对流动中的部分特别优秀人才, 可在一定时限内保持原有编制性质不变, 推动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原则上安排在所引进领域一线工作岗位, 引进人才可以优先纳入县管后备干部库, 工作优秀、 业绩突出且符合条件的, 可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
第十五条 优先将引进人才选送到重点高校、 科研机构等进行学习培训。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保障服务
第十六条 建立县级领导联系引进人才制度, 通过定期开展走访、 座谈等活动, 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十七条 对保留原居住地和人事关系的引进人才, 由公安部门为引进人才办理人才居住证件, 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愿意来巫溪落户的引进人才, 其配偶、 子女、 父母等户口可随同迁入。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子女需入学的, 由用人单位致函县教委, 经县教委审查后, 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配偶需来我县就业的, 原则上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可申请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组织人事部门予以优先安置。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调离、 迁出、 离岗期间以及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任务的不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第七章 引进人才的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引进人才绩效评价机制, 每年由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对引进人才的工作业绩表现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取消其享受的相应优惠政策; 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予以辞退。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服务期未达到《人才引进协议》 约定期限的, 或 5 年内被辞退的,停发工资, 生活待遇按其未在本县服务时间起予以相应扣减。
第九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定期研究部署人才引进工作;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负责人才引进具体业务及人才引进的奖励及经费资助、 审核、 发放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 100 万元, 用于人才引进、 资助、 奖励等经费支出。
第二十六条 人才引进过程中,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干部人事政策规定, 严格把握引进人才条件, 对审核、 认定事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高度负责, 确保引才质量。
凡因徇私舞弊、 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每年要将引进人才的工作表现、 工作业绩以及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 政策落实情况, 专题报告县委、 县政府。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引进人才有关待遇, 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 由县财政部门核拨到用人单位发放。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工资、 生活待遇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工资、 生活待遇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根据差额拨款比例承担; 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引进人才的工资、 生活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要制定本部门人才引进计划, 并按照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引才计划组织实施, 县政府将人才引进及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用人单位目标考核。
篇六:人才引进方案
技术监督检测院引进人才 面谈工作方案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市质检院引进人员的素质,根据《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关于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的公告》要求,为切实做好市质检院引进人才面谈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面谈工作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原则;
3.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面谈组织领导
参加面谈人员:建议由 9 名人员组成,市局 5 人,外请相关专业专家 1 人,市人事局 1 人,招聘单位 2 人。
面谈工作人员:
面谈监督人员:
面谈计分人员:
三、面谈人选
根据招考岗位计划数,按招聘简章规定,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谈人选共 17人。由市质检院负责通知面谈人选。
四、面谈时间和地点
面谈时间:建议 2015 年 12 月 11 日前完成 面谈地点:市局五楼会议室 五、场地设置
设1个面谈考场(市局五楼会议室)、1个等候室(市局三楼会议室),面谈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谈考场内设考官席、监督席、考生席;候考室安排一男一女两名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审查、抽签和监管工作,登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抽签号。
六、面谈实施 1.面谈方式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抽签确定面谈顺序,考生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号和有关要求依次参加面谈。每位面谈人员的面谈时间为 15 分钟左右,视参加面谈人员提问情况也可适当增加时间。
设面谈试题 3 题,其中专业方面的试题 1 题,邀请有关专家出题,专家由市质检院按 1:2 比例提供名单,由市局抽签确定。另设综合考察试题 2 题。
2.面谈成绩评定 面谈总分为 100 分(专业分 20 分,公共分 80 分),其中专业分由专家考官独立打分,并直接计入总分。公共分由另 8 名考官评出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6 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公共分成绩,专业分加公共分的总分即为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表中有对成绩进行修改的,考官应在修改处签名。
3、面谈方法及程序 (一)候考区 1、签到。开始前 30 分钟,面谈人选凭身份证到等候室
引导管理员处报到,并由引导管理员核实应试者身份。面谈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手机和传呼机等交由引导管理员统一保管。宣布考生面谈纪律、面谈方法。
2、抽签。开始前 15 分钟,引导管理员以抽签的方式排出面谈人选的顺序并进行对应登记,登记单签封后交给监督员保管。
3、面谈开始。面谈正式开始后,候考者不得离开候考室,不能打电话,引导管理员负责引导每位考生去面谈室面谈。
4、应试者面谈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谈区,不得逗留,不得再回候考区。
(二)面谈区 1、面谈人员到位。面谈人员要在面谈前 15 分钟来到考场,由主面谈人员宣布面谈组成人员、面谈方法、面谈纪律等有关事项。
2、面谈开始。面谈正式开始后,候考者不得离开候考室,不能打电话,引导管理员负责引导每位考生去面谈室面谈,向面谈考官只通报面谈者的顺序号。
3、打分。面谈人员根据应考者的答题情况,对每个应考者进行打分。每个考官打分要独立进行,不准讨论商量。
4、计分核分。由计分员收取考官填写的《面谈评分表》并进行计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总分的平均分为该应考者的面谈最后得分。计分结束后,由核分员负责核分。核实无误后,将《面谈评分表》和《面谈成绩汇总表》统一签封存档。
5、回收题本和有关稿纸。
七、纪律要求
1.面谈评委会纪律:
(1)面谈前不得泄露面谈评委会的人员组成; (2)面谈试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开启; (3)由面谈主考官按试题内容用普通话进行提问,未经主考官许可,其他考官不得随意提问; (4)面谈考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每位考生评分,不得带有任何倾向,不打关系分、人情分,一旦发现考官舞弊行为, 主考和监督员可以随时提出调换考官,并追究责任。
(5)面谈情况不得在其他场合随意谈论; (6)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7)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面谈考官及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谈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出现违纪、弄虚作假和造成失、泄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8)严禁在面谈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2.考生纪律 (1)面谈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到面谈考场报到并参加面谈,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谈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面谈考生,须接受封闭式管理,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器材、书籍等与面谈有关的物品进入面谈考场,如有携带者须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
生在抽签后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谈资格,面谈不记录成绩; (3)面谈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工作信息,违者按面谈成绩零分处理; (4)面谈完毕后,不得将面谈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篇七:人才引进方案
市教育局、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教发〔2019〕45号)各区委组织部、编办,各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高职院校,市教育局局属各中职学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技工院校:
《广州市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业经 2019年 5月 21 日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广州市教育局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 9 月 12日
广州市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开辟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满足我市职业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广州市“广聚英才计划” 子项目“羊城工匠计划”的配套实施文件。
第三条 职业教育事业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本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解释以及负责本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和监督。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本办法与市高层次人才政策之间标准认定、政策待遇的衔接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本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人事手续办理以及负责本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和监督。市委编办负责市本级编制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编制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职业教育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资金保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职业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本办法所指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突出科研成果或高水平操作技能的广州市职业教育系统外高级人才。引进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专业对口的高级职称或技师资格、优秀的专业职业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六条 如果引进的人才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或者人才本人选择不入编,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 1年。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分为四类:领军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和骨干人才。
领军人才的范围包括: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得者;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近 5年内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相当等级奖项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 2名);
(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杰出人才的范围包括:
(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得者;
(六)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中职、中技领域正高级教师;
(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近 5年内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相当等级奖项二等奖获得者(前 2名);
(八)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九)直接培养出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专家、教练员(须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名单);
优秀人才的范围包括:
(十)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职业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国内外知名应用类型高校的专业带头人;
(十一)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近 5年内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其他相当等级奖项一等奖获得者(前 2名);
(十二)省级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十三)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或铜牌获得者;
(十四)直接培养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获得者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专家、教练员(须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名单);
骨干人才的范围包括:
(十五)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十六)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直接培养出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专家、教练员(须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名单);两次或以上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的主教练员;
(十七)具有丰富行业经验,适应职业院校专业开发、教学实训、竞赛集训所需的全国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十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篇以上的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篇以上,并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有影响的著作 1部以上的人员;
(十九)拥有丰富行业经验,且在用人单位开设的专业相关领域掌握先进核心技术的大中型企业(工厂)技术带头人;
(二十)在专业行业领域的科研、技术创新方面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 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开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受理、限时办结。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一)至(十四)款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后直接办理引进手续。
(一)方式
用人单位考核引进:由市属高职院校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拟引进对象的资格条件组织考核,合格后办理引进手续。
(二)程序
1.确定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报主管部门审核。
2.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3.市属高职院校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通过后,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单位的负责人须对考察政审结果签名确认。
4.市属高职院校或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研究,同意后视为确定拟引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十五)至(二十)款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专家委员会考核评价制度。
(一)方式
专家委员会考核引进:市属高职院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的对象进行专业水平考核。
(二)程序
1.市属高职院校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人需求拟定引进方案,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属高职院校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
2.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拟引进对象的能力进行初评。
3.市属高职院校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考核。通过后,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单位的负责人须对考察政审结果签名确认。
4.市属高职院校或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研究,同意后视为确定拟引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符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可选择享受统一的市高层次人才相关住房福利待遇,不
享受本办法规定享受的安家补贴和住房待遇。相关经费纳入市教育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市属高职院校或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引进人员情况和拟确定的人才类别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将通过审批的相关人员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安家补贴。
1.对于入编引进的领军人才:
属于高职院校引进的,最高可享受税后 200万元安家补贴;属于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引进的,最高可享受税后 150 万元安家补贴。
2.对于入编引进的杰出人才:
属于高职院校引进的,最高可享受税后 130万元安家补贴;属于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引进的,最高可享受税后 100 万元安家补贴。
3.对于入编引进的优秀人才:
属于高职院校引进的,最高可享受税后 100万元安家补贴;属于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引进的,最高可享受税后 60 万元安家补贴。
4.对于入编引进的骨干人才:
属于高职院校引进的,最高可享受税后 60万元安家补贴;属于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引进的,最高可享受税后 40 万元安家补贴。
(二)住房待遇。
1.对于入编引进的人才:
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同时按照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政策享受相关保障,具体准入条件、保障方式、保障标准执行全市统一规定,或享受以下住房待遇:领军人才按每月税后 8000元的标准领取 10年购租房补贴,杰出人才按每月税后 5000元的标准领取 5年购租房补贴,优秀人才按每月税后 3000 元的标准领取 5 年购租房补贴,骨干人才按每月税后 2000元的标准领取 5年购租房补贴。
2.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
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自行解决住房的,从相应职业教育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列支资金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每年末集中发放一
次,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有效期。每月租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参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确定。
(三)薪酬待遇。
1.对于入编引进的人才:
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的绩效工资单独据实核定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其绩效工资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
2.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
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的薪酬原则上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和的 2倍,杰出人才为 1.5倍,优秀人才为 1.3倍,骨干人才为 1.1 倍,相关经费纳入相应职业教育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的待遇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内容与业绩等协议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每年在广州市工作 6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享受相关市民待遇。
(四)岗位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入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协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
用人单位根据市的相关政策协助解决入编引进的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
(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后按规定设立工作室并担任工作室主持人,发挥专业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与入编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期不得低于 5年,按相关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未达到聘用合同要求的,用人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同
意后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收回安家补贴和住房待遇,办理相应的人事关系解聘手续。
第十三条 在引进的前 5年内,用人单位每年将引进人员考核情况书面报行政主管部门,以便行政主管部门对入编引进的人才实行跟踪管理,检验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的业绩与引领示范效果。人才考核由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按管理权限负责。用人单位要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对其进行定性与定量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在专业建设、教育科研、帮扶带教、引领示范方面发挥作用情况。考核内容包括本年度开设公开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情况;帮扶带教,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情况;开展教研创新,承担教育科研课题、技术创新等任务完成等情况。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承诺,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消其获得的人才资格,停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
第十四条 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制定管理办法,并按“一人一策”的原则确定其工作内容、服务对象及办公地点。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可以高层次教育人才为核心成员引进教育人才团队。教育人才团队的引进由市属高职院校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改革需要和整体布局研究确定。拟引进的人才团队,由市属高职院校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核心成员及其成员进行面试及考核鉴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按专家委员会认定类别享受相关待遇。人才团队其他成员,如达到本办法界定人才类别的,给予对应的待遇。
第十六条 入编引进的人才的安家补贴和购租房补贴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相应分 5 或 10 年每年纳入用人单位预算等额发放。退休或不满 5年调离广州市职业教育事业单位的,停止享受后续待遇。夫妻双方若均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时,按就高一方享受安家补贴和购租房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安家补贴,不再享受购租房补贴。
第十七条 截至引进之日,近十年内曾属广州市职业教育系统编制内的人员不纳入本办法所指的引进范围。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待遇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可视情况追回已发放的资金补贴,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