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中江县辑庆镇小学校关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月工作方案一、整治时间:2014 年 4 月二、整治内容:有偿补课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超副组长:宁中荣组员:杨忠海 邓仕蓉 刘家欣 胡春林 刘军 黄春萍陈丽琪四、整治依据:(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09〕249 号)文件(即规范办学行为的 25 条)有关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 “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第二十条规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
缺补差。”(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 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九两款规定的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工作,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保、监察部令第18 号)有关规定。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 号)有关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五)《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 号)有关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六)《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
费。要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工作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五、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主要是对中小学(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以下收费补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1、学校或教师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2、学校或教师利用午休或延长下午放学和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3、学校或教师挤占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进行补课收费。4、学校或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5、学校或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6、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7、学校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进行补课。六、整治措施:(一)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3 月 25 日至 3 月 31 日)主要内容:1、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专项教育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3、组织在职教职员工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 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 2013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4 月 1 日至 4 月 20 日)主要内容:1、教师自查。组织本校教职员工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中江县在职教职员工从事有偿补课情况自查
表》,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在本阶段能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整改且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从轻处理或既往不咎;对不如实自查登记且不自纠的,学校要先予以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告县教育局。2、学校自查。学校认真开展自查,逐个班级、逐个教职员工进行彻底排查,通过明查、暗访、举报、家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3、公开承诺。学校通过组织签订责任书、做出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教职员工向社会做出不从事有偿补课的公开承诺,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校长代表学校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聘请学校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印发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7900054,接受社会监督。4、认真整改。学校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教师立即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切实做到彻底整改。凡在 4 月 20 日后,仍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职员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该年度的评优、晋级等资格。(三)检查处理、总结提高阶段(4 月 21 日至 4 月 30 日)工作内容:1、加强检查。按照“县校联动、属地为主”的要求,学校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辖区、本学校开展专项教育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2、调查处理。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做到有报必
查,有查必果,从根本上制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3、总结深化。学校对此次专项教育治理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建立专项档案,要制定后续管理意见,坚决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要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持之以恒地将治理工作开展下去。学校对此次专项教育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通报,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常抓不懈,切实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