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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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4篇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 -1-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4篇,供大家参考。

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4篇

篇一: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

1 - 2021 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 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 2021 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统一部署,结合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 2021 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于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实地现状纳入变更,并单独标识继续整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需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是否需要整改的特殊情况逐级报自然资源部审定。通过排查整改,确保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二、分类排查及整改要求 (一)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

 整改任务:2021 年新发生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全

  - 2 - 县共有 1149 个图斑、面积 3959.78 亩。

 整改要求:

 耕地流向林地的,由县林业局牵头逐图斑逐地块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对属于 2020 年底前已栽种的林(苗)木、果树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属于 2021 年新栽种林(苗)木、果树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对于在 25 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沙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的,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审核,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不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公路、铁路等两侧用地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县乡道路绿化带不超过 3 米,其他道路绿化带不超过 5 米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超标准在河渠两测、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一般耕地以及撂荒耕地自然成林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 3 - 2、2021 年 11 月 27 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2021 年 11月 27 日之后流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3、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依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由市县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除上述第 4 种情形外,确实无法恢复为耕地的,可通过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

 在做好上述问题排查整改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县域内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缺口的,要整改补足。2021 年度

  - 4 - 耕地“进出平衡”完成时限截至 2022 年 7 月底;2022 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二)耕地流向建设用地排查整改 整改任务:依据国家下发的 2021 年度国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耕地变为建设用地总量为 479 个图斑、634.36 亩。

 整改措施:

 1.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尚未及时报部备案的,应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工作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1〕31 号)规定,务于 7 月 30 日前完成备案。

 2.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但不完全符合部备案要求的,允许按下列要求“带星”整改(7 月 30 日前完成备案),整改到位前不予导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一是对于用地批准时耕地占补平衡未完全落实到位,备案时无法关联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的补充耕地确认单,要重新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二是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小于占用面积,补划范围内存在非耕地的,要重新确定补划地块,或者将其中非耕地整理成耕地,确保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三是对于与历史上已审批项目空间重叠等情形的,要妥善解决重叠问题。

 3.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符合现行规划的交通运输、

  - 5 - 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后,加快审批并备案。

 4.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但符合“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拟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7 月 30 日前取得补充耕地确认单),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审批并备案。

 5.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7月30日前取得补充耕地确认单),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完善手续并备案。

 6.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其他实质性违法项目坚决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冻结所在地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

 7.属于“大棚房”、违建别墅清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按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处置。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耕地流向未利用地排查整改 整改任务:2021 年耕地流向未利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全县共有 16 个图斑,面积 28.3 亩。

 整改要求:对于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要充分举证,符合

  - 6 - 有关规定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部在耕地流出底数中扣除。对于耕地因其他原因流向未利用地的,抓紧复耕复种,纳入变更调查;难以复耕的,以耕地“进出平衡”方式予以补足。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组织领导 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时间紧迫、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抓整改落实,确保 7 月 30 日前完成排查整改。

 (一)建立工作专班。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林业局组成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专班组长,协同配合,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级下发的排查任务,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挂图**,逐一整改销号。

 (二)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林业局负责耕地流出到林地的图斑核实整改工作,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耕地流向水库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图斑的核实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逐图斑落实复耕责任,确保应复耕的地块复耕到位、及时耕种,达到耕地变更标准要求。

  - 7 - (三)严格把握政策。要严格执行排查整改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排查整改工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严防土地复耕过程中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毁树还田和平塘复耕,以及不顾生态环境和客观条件,弄虚作假补充或恢复耕地。

 (四)确保整改时效。县上报的整改成果经全面核实确认整改到位的,及时纳入变更调查成果。县政府将依据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成果,对各乡镇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责、问责。

篇二: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

资源部信息中心2021年6月

 汇报内容一 数据库建设流程二 数据库标准三 数据汇交要求四 质量检查细则五 质量检查软件

 部开展全面套合标注,并将成果数据下发;根据套合标注成果,统计分析永久基本农田三调地类情况;为后续政策决策提供依据。各省根据下发图斑,开展核实确认;并对照生态红线调整评估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污染等成果,进行核实整改。按照要求开展实地核实。按照最新的永久基本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建库。部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及质量评定,合格数据,进行入库,建立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各地建立本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日常监测监管数据通过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更新。合格数据纳入国土调查数据中,后续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更新纳入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完善及汇交的总体流程按照最新的永久基本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建库,逐级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逐级汇交到省,由省统一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报部。套合标注核实确认数据建库数据汇交质量检查评价监测监管及数据更新

 2021/11/22

 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套合三调地类图斑。

 将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包括 2017 年7 7 月份以来补划图斑)和三调地类图斑进行叠加套合。由于精度不同,在套合时,按照重叠面积大于等于 400 ㎡ 或者重叠面积 70% 以上(当二者重叠面积占永久基本农田图斑或者三调地类图斑面积大于等于 70% 时)将所有永久基本农田内对应的三调图斑查找出来,作为套合标注的主要对象。

 套合标注字段说明 。

 在 原有三调图斑属性的基础上增加标注字段。字段名称 字段值域BZLX(标注类型)

 A1、A2、A2F6、A3、A3F6、KC、F6、F7、W1、W1L、W2、UZRBHQ_BZLX(自然保护区标注类型)

 C1、C2、C3、C4CSZBFW_BZLX(城市周边标注类型)

 0、1、2

 1. 自动标注三调地类为耕地、或者可恢复为耕地的地类图斑。(1 1 )地 地类为耕地 ,标注为 A1 。(2 2 )地类为非耕地,且种植属性代码为即可恢复( JKHF )的图斑,标注为 A2 。(3 3 )地类为非耕地,且种植属性代码为工程恢复( GCHF )的图斑,标注为 A3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地类为可调整类型的,套合标注后保留原有可调整属性。

 2 2 .自动标注划定时作为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扣除,但三调按照图斑调查的非耕地图斑。

 将图斑与 2017年线状地物、零星地物进行套合,与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重叠且地类编码一致的三调图斑,标记为 KC 。这类图斑为划定时已经按照面积扣除,不作为划定不实或违法占用图斑。

 3 3 . 自动标注属于划定不实的图斑。主要包括:(1)公路铁路沿线、主干渠道周边的林带(和公路用地、铁路用地、河流水面用地等图斑相连的地类为林地的图斑),标注为 F6,其中如果同时为 A2的,标注为 A2F6,同时为 A3的,标注为 A3F6。(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建设用地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建设用地图斑(图斑和建设用地审批范围重叠(重叠比例大于等于70%),且批准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标注为 F7。

 4 4 . 自动标注疑似违法占用图斑。主要包括:(1)三调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业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不在建设用地审批范围的(重叠比例超过70%),标注为 W1图斑,为临时用地的,单独标注为W1L。(2)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且未在矿业权审批范围内的采矿用地等(重叠比例大于等于70%)能够自动标注的,标注为 W2图斑。其他未自动套合标注的图斑,统一标注为U U。

 2021/11/22

 1 1 . 核实确认永久基本农田对应的三调图斑。

 按照整图斑对应的原则,首选应确认套合标注下发的图斑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对应性,对由于调查精度等原因引起的套合标注图斑中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三调图斑进行内业确认后,标注为N N 图斑(套合面积大于等于 70% 的,不进行标注)。

 2. 核实确认划定不实图斑。(1 1 )划定时为非耕地,三调中地类为非耕地,且无即可恢复( JKHF )或工程恢复( GCHF )属性的图斑,确认后外业标注为 F1 。(2 2 )河道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核实后标注 F2 。(3 3 )受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核实后标注为 F3 。(4 4 )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耕种且无法复垦的耕地,核实后标注为 F4 。(5 5 )依据 《 土壤污染防治法 》 列入严格管控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核实后标注为 F5 。(6 6 )公路铁路沿线、主干渠道、城市规划区周围建设绿色通道或绿化隔离的林带和公园绿化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后标注为 F6 。(套合标注属性为 A2 、 A3 的,系统自动确认标注为 A2F6 , A3F6 )。(7 7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未自动套合标注为 F7 的,核实后标注为 F7 。(8 8 )其他禁止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土地,各地核实举证时标记为 F8 。对于以上图斑,如果 承诺五年能够恢复 的,单独标注 H5 属性。

 3 3 . 核实确认疑似违法占用图斑。(1)三调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业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无合法批准手续的,标注为 W1图斑,为临时用地的,单独标注为 W1L。(2)三调图斑地类为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无合法批准手续的,标注为 W2图斑。所有套合标注为“U”的图斑,都应完成确认并标注新属性, 即最终确认结果中不再存在“ U” 图斑。4 4 . 核实确认新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经过以上确认后,以县为单位,对划定面积未达到目标的,要提供补划图斑,补划图斑应为三调整图斑,且地类为稳定利用耕地,坡度在25度以下。补划图斑也应纳入外业核实软件中,进行确认。各地应叠加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坐标,优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纳入补划图斑,并标注高标准建设属性。

 数据建库下发标注A1图斑(下发为三调统一时点图斑,如统一时点后右变化,则按照规则提取变化图斑)三调稳定利用耕地图斑地方核实后A1图斑(剔除N图斑)地方核实通过标识码提取A1中稳定利用图斑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图斑:三调后新增的违法违规建设占用、植树造林等地类发生变化的耕地;三调后受自然灾害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复垦的耕地;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占用的耕地;生态红线外纳入省级生态退耕部分的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红线范围内耕地等等。按照《标准》增加相关属性,形成 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已有永久基本农田提取 补足符合要求优先划入图斑提取按照《标准》增加相关属性,形成 永久基本农田图斑整理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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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永久数据库建设, 依据 《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2021 版)(试行稿)

 》 ,衔接 《 国土调查 数据库 标准 》 ( TD/T 1057-2020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修订过程: 2013 年8 8 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 《 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 (国土资厅发〔 2013 〕 38 号),统一形成了 《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 (调整试行版)(来源于 TDT 1019- -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 以及 《 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 ; 2017 年,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统一,结合新要求,形成 《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 ( 2017版)(国土资厅发 〔 2017 〕4 4 号)

 )

 ; 目前正在按照标准报批程序,修订标准,形成 《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 (试行修订 稿 ), 目前标准先行试用,暂称 《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标准( 2021 版)(试行稿)

 》 。标准修订的过程

 2017 年标准 2021 版标准中的要素变化

 标识码编码规则XXXXXX XXXX

  XXXXXXXX| | |县行政区划代码层代码顺序码按照每个要素的标识码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要素标识码采用三层18位层次码结构,由县级行政区划代码、要素层代码、要素标识码顺序号构成。具体如下:a)第一层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采用GB/T 2260中规定的数字代码6位数字码。b)第二层为层代码,采用本标准表2规定的4位字符码;c)第三层为要素标识码顺序号,采用8位数字码,码值:00000001~99999999;要素标识码代码结构如下所示:永久基本农田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标识码来源于国土空间调查数据库中对应的地类图斑标识码。

 数据分层永久基本农田层要素将与永久基本农田相关的注记都放入YJJBNTZJ单个图层中。属性表结构直接引用,不在标准中列出。标准中不在要求标准分幅的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第6 节数据库结构定义中空间要素组织管理 中 ,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属性 结构描述表按照 《 国土调查 数据库 标准 》 的结构进行了调整 修改 。具体包括:

 删除了线状地物、零星地物等相关 字段 ,增加了图斑细化代码、图斑细化名称、耕地种植属性代码、耕地种植属性名称、飞入地标识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等等 字段 。

 在三调地类图斑属性表基础上进行修改。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和储备区图斑属性结构

 第三部分第6 节数据库结构定义中空间要素组织管理 中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属性 结构描述表按照 《 国土调查 数据库标准 》 的结构进行了调整 修改 。具体包括:删除了线状地物、零星地物等相关字段 ,增加了图 斑细化代码、图斑细化名称、耕地种植属性代码、耕地种植属性名称、飞入地 标识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 等等 字段 。在三调地类图斑属性表基础上进行修改。

 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重在强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现状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等信息。

 稳定利用耕地:

 现状地类为耕地,且不属于25 度坡耕地、河道耕地、湖区耕地、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荒耕地、石漠化耕地、盐碱化耕地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范围内的耕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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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库调整完善 完成后,完成逐级汇交。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 应 开展 永久基本 农田 数据库调整完善 ,并根据 《 标准 》 和 《 检查细则 》 对调整完善 后的 数据库进行检查 ,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衔接;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汇总各县级数据后, 再次进行质量检查 ,通过后 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 ;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以 县为汇交单元 ,对 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 ,按照 《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 交 要求( 2021 版)(试行)

 》 (以下简称 《 汇交 要求 》 ), 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及时汇交到部,做到 完成一个,汇交一个 。成果汇交

 汇交材料应包括纸质的加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和汇交资料清单1份、电子成果数据1份。分省分批汇交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按照要求的目录进行组织。 矢量数据 数据格式:

 Shapefile 格式或 Arc GIS Personal Geodatabase ( MDB )、 VCT 格式格式(建议以 SHP或 MDB 格式提交) 数据文件命名: SHP:“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 基础数据年份(4 4 位数字)+ +图层属性表名. . 扩展名(扩展名包括. . shp 、. . shx 、 .dbf 、. . prj )” MDB:“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 基础数据年份(4 4 位数字)+sde.mdb”; 其中图层按照“图层属性表名” 命名 VCT: 按照 《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 ( 2019 版)规定的命名规则 命名 ;分 县数据库成果是汇交数据的核心内容。

 举证材料举证材料。举证材料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进行提交,主要包括如下目录:(1)三调后新增的违法违规建设占用、植树造林等,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土地,此类情况相应的举证目录命名为“违法违规占用”。目录下以涉及到的每个三调地类图斑作为一个目录,目录名称为地类图斑标识码,目录下应提供违法违规占用的证明材料、照片等资料,要求证明材料pdf格式,照片为jpg格式,可自行命名。(2)三调后受自然灾害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复垦的耕地,此类情况相应的举证目录命名为“灾毁损毁塌陷”。目录下以涉及到的每个三调地类图斑作为一个目录,目录名称为地类图斑标识码,目录下应提供无法复垦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等资料,要求证明材料pdf格式,照片为jpg格式,可自行命名。(3)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占用的耕地,此类情况相应的举证目录命名为“线性基础设施”。目录下提供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矢量坐标文件,所有项目矢量坐标保存在一个Shapefile文件中,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线性基础设施”的规则命名,数据属性字段应包含项目名称、纳入规划情况、面积(与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附表3项目一致)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为pdf。(4)生态红线外纳入省级生态退耕部分的耕地,此类情况相应的举证目录命名为“纳入生态退耕”。目录下提供纳入生态退耕的图形范围矢量文件,格式为Shapefile,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纳入生态退耕”的规则命名。应提供相关生态退耕证明材料,格式为pdf。

 汇 交的矢量数据 的内容主要为 永久基本农田要素 。 数据包括图 层 :

 永久 基本农田图 斑 、永久 基本 农田储备区图斑和 永久 基本 农田注记三个图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由原来到片块调整为到图斑,原来保护责任落实到图斑的,按照具体责任人填写,原来保护责任落实到村集体或者村民小组的,按照相应的保护责任进行填写。 本 次数据库应基于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成果 进行核实整改补足。 ...

篇三: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

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表态发言

 9 月 x 日,省专项办下发《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重点督办的通知》,指出我县还有 7 个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未处置到位的问题。作为职能部门,我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表态如下。

 一、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有序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工作部署,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检验,把整治工作作为加强耕地保护、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当务之急和政治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是对标对表整改。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以此事件为契机,全面开展违法占地排查,全面摸清底数,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果断处置到位,凡是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问题的,一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同时,在确保本次整改

 到位的基础上,迅速开展全县范围内所有已建、在建各类建设项目和企业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果断处置到位,坚决做到违法占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抓早抓小,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宣传国家“八不准”和省“六个一律”规定,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宣传乱占耕地建房的政策要求,给群众讲清法律、讲清政策、讲清决心,织密发现乱占耕地建房网络,营造遏制新增问题的强大声势。通过会议、广播、流动宣传车、标语、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党工作的政策规定,做到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用地的宣传报道和违法用地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积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的监督,切实端正态度,妥善做好事件处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第一、立行立改,坚决遏制增量。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向全社会发出耕地不能乱占、房屋不能乱建的强烈信号。强化日常监管和科技应用,目前,挂载在 45 米通信铁塔上的 x部高清摄像头,24 小时全天候、不间断监控全县 x 平方公里的土地,摄像机按照预设点位自动旋转,一旦捕捉到地貌变化、砖堆料堆、建筑机械等画面,后台智能分析系统就会自动分析识别出疑似违建信息并自动报警,大到一栋建筑、小

 到一个人都能看得清清楚楚,就连院子围墙内的违法建设也都无处遁形。地动人知,卫星天上看、人员地上查、铁塔视频探、信息网上管的立体监管格局已经走在了全省前列。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第二、摸清底数,分步分类处置存量。x 月底,xx 市提取下发我县第一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数量 x个,疑似面积 xx 亩,居全市第 x 位。我县地处黄河冲积平原,宅基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长期存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较为普遍,随着年底前的全面摸排,这个数量肯定会更大。认真组织基础资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街区、村居社区等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主要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 2013 年 1 月 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建立县政府主导、乡镇街区主责、村居社区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摸排,彻底摸清违规违法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房,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对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用房,以项目为单位,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第三、突出重点,务求取得成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听取基层呼声和诉求,及时向上级反映,提出意见建议。坚持依法依规,优化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管,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不留后遗症。坚持依靠群众,注重发挥基层干部和群众作用,引导他们参与到监管举报、摸排认定、问题处置等环节当中,注重解决一些突出的、普遍的问题,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坚持干部带头,提高整治效果。做好行政与司法衔接,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二、统筹谋划,多线作战,按时保质完成土地问题综合整治任务 1、坚持真实性,扎实推进国土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抢时间、抓进度、保质量,配合国家级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和实地外业核查,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改,汇总形成三调统一时点成果数据。

 2、坚持一宗一策,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适应增存挂钩机制新形势、新要求,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

 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积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面清查,年底前消化处理批而未供土地 x 亩,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保年底前处置闲置低效用地 x 亩,全面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3、坚持实事求是,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置到位。坚持土地指标跟着项目走,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确保全年报征各类建设用地 x 亩。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建立问题台账,对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应当拆除的依法拆除。对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履职到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坚持规划引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持续推进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回头看,落实省委、省政府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要求,巩固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清查整改工作成果,改进和完善增减挂钩实施办法和有关工作制度。强化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5、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补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以全省土地问题综合整治为契机,综合运用国土三调、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对补充耕地不实、

 耕地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分类整改到位;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种植植物等问题梳理核实,及时整改补划,确保全县 147.75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积极作为,协同配合,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是切实承担起土地问题综合整治 1+5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体责任,把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实施好综合整治工作。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责任,明确完成时限,一块地一块地核实,一件事一件事处理,做到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综合整治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协调,形成综合整治合力。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等综合整治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摸底排查、分类认定、分阶段整治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共同把底数摸清、把问题分析透、把工作做细致,推动监管监督同向发力,增强工作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是履行好主管责任,指导帮助乡镇街区开展整治工作,合力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握好政策界限,坚持自查自纠,注重效果导向,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深入分析

 原因,举一反三、精准施策、分类处置、持续推进,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建立健全最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完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各位领导,同志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定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把土地问题综合整治作为一次改进工作、提升水平的重要契机,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土地整治主力军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篇四: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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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附录 录 附录 A :术语解释 镇区(乡集镇)。乡镇规划关注的重点地区,根据实际和本地规划管理需求等确定。一般包括镇(苏木、乡)人民政府驻地、乡集镇、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的建成区及规划建设发展区。

 永久基本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

 高标准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适应的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城镇开发边界。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

 村庄建设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因村庄发展需要,可进行村庄开发建设的区域。

 镇村体系。苏木乡镇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乡集镇和村庄群体。

 中心村。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行政村。

 基层村。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行政村。

 城镇社区生活圈。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构建“15 分钟、5-10 分钟”两个社区生活圈层级,配置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生产需求等内容丰富、规模适宜的各类服务要素。

 乡村社区生活圈。构建“乡集镇-村/组”两个社区生活圈层级,强化县域与乡村层面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统筹。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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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附录 B :规范性文件引用 ( (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国家和自治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2 )标准规范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国家和自治区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 (3 )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9〕18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lt;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gt;的通知》(厅字〔2019〕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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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中发〔2021〕1 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 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办发〔2021〕204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办发〔2021〕572 号); 国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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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附录 C :主要基础资料清单(参考)

 级别 资料名称 旗县级资料 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建设专项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等 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2020 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相关基数转换成果、苏木乡镇域及镇区(乡集镇)地形图、遥感影像、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最新行政区划图和其他相关基础资料等 近年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资料、统计年鉴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用地审批供应资料 生态脆弱区、水源涵养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分布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资料、农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 主要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 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殡葬设施等专题或专项规划 交通、电力、环保、能源等专项规划 地质环境、能源矿产、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线、山体控制线 用水量、用水现状基础数据、未来用水节水情况、水资源情况、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漏斗分布情况、河湖管理范围界限划定情况,水利专项规划 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村庄规划 防洪排涝、消防、人防、抗震、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资料和专项规划 产业及旅游发展现状及相关专项规划 苏木乡镇资料 近年苏木乡镇政府工作总结、苏木乡镇总体规划、苏木乡镇域及镇区(乡集镇)地形图 一二三产业结构、主导产业状况及发展趋势 近年城镇人口、乡村人口等变化情况,劳动力就业情况 山体、河流、能源、矿产、风景名胜、历史文化遗产等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情况 苏木乡镇及各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用地等各类用地构成及变化情况 苏木乡镇域、镇区(乡集镇)住房和宅基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情况 苏木乡镇域、镇区(乡集镇)存量用地、低效用地情况 村庄资料 村庄人口、人均收入等经济资料,村庄发展设想等情况,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布局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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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附录 D :乡镇规划编制分类指引 类型 规划编制重点指引 城镇带动型 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承担城市功能疏解功能;因地制宜发展近郊观光、休闲旅游等绿色产业;注重与城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绿色农牧型 突出农林牧资源优势,体现区域特色,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基本草原范围,强化生物多样性;拓展生产功能,引导农林牧加工等向镇区(乡集镇)或所在旗县产业园区集中;尊重牧民生活方式合理布局居民点,注重补齐基本生活服务设施短板,灵活配置各类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工贸物流型 突出自然生态和资源禀赋特征,注重产城融合,突出土地高效利用、驱动城市更新与精明收缩;有效盘活低效工矿用地,引导工业企业集中集聚布局;严格落实相关产业准入条件,合理引导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开展绿色矿山整治,保障生态安全。

 文旅特色型 做好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平衡,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提出空间管控措施;统筹全域旅游资源开发,围绕文物古迹、传统建筑、革命旧址及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研学等产业;完善旅游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体系,注重整体风貌引导。

 口岸主导型 突出区位优势,落实兴边富民行动与工程,保障国防安全、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构建国防安全、生态安全与防疫安全并重的空间格局;优先考虑补边兴边等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其他一般型 以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条件、自然资源禀赋等确定发展定位与方向,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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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附录 E :规划分区要求 规划分区分为规划一级分区和二级分区。一级规划分区包括以下 6 类: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发展区。各地可在旗县级规划分区基础上,结合实际补充二级规划分区类型或细化分区,符合重要控制线管控要求,细化用途管制措施。规划分区类型和具体含义见下表。

 苏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表 一级区 二级区 主导功能和范围 生态保护区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区域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 突出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包括行政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核心区 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 加强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包括行政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一般控制区 自然保护地以外生态保护红线区 突出生态安全的底线,包括除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全部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控制区

 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 生态保育区 指生态服务功能重要的区域,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等重要作用。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外围,森林、草原植被覆盖度较好的区域和重要水源地、生物栖息地 生态修复区 指生态环境较脆弱的区域,需要通过人工措施提升服务功能。主要包括土地沙化区、退化区,水土流失区,草原禁牧区等 生态保留区 主要包括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沙漠、戈壁、重要河流湖泊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区域 农田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包括行政辖区内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包括行政辖区内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 乡村发展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 村庄建设区 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重点发展的村庄用地区域,包括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

 一般农业区 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包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一般耕地 林业发展区 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包括未划入生态空间内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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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业发展区 以草原畜牧业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包括未划入生态空间内的草地。

 城镇发展区

 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 城镇集中建设区 居住生活区 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综合服务区 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商业商务区 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工业发展区 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物流仓储区 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绿地休闲区 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交通枢纽区 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历史文化区 以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战略预留区 在城镇集中建设区中,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 城镇弹性发展区 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区域 特别用途区 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划入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 能源资源发展区

 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

 矿产资源开采区 以煤炭、稀土、金属矿产等矿种采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化石能源发展区 以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开采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清洁能源发展区 以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展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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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附录 F :镇区(乡集镇)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内容要求 序号

 类型 主要内容 1 供水设施 预测需水总量,确定供水水源,选择供水模式,布置供水主干管网,确定供水设施的布局与规模。

 2 排水设施 确定排水体制,划分排水分区,布局污水主干管网及处理设施,布局雨水管道(沟渠)及调蓄设施。

 3 供热设施 根据苏木乡镇实际选择供热方式,预测供热需求总量,确定热源,明确供热站场规模、用地及建设标准,布局供热主干管网及热交换站。

 4 燃气设施 预测燃气需求总量,确定供气方式,布局燃气主干管道,明确门站、供气储备站等燃气站场的供气规模、占地面积,明确对燃气管道及燃气站场的安全防护要求。

 5 电力设施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电厂、35kV 及以上变电站、高压走廊的规模及用地管控要求。预测用电需求,布局中压电力线路和变电设施。

 6 通信设施 落实通信设施用地规模、布局及建设要求。

 7 环卫设施 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确定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主要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建设标准及用地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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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附录 G :规划文本框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

 第二章 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 第一节 现状特征分析 第二节 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 第三节 规划实施评估及风险评估 第四节 主要存在问题 第三章 规划定位与目标 第一节 总体定位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四章 总体格局与结构 第一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二节 控制线约束 第三节 规划分区 第四节 用途结构调整 第五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耕地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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