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治政府建设讲话稿题目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演讲稿)
第一篇: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演讲稿)演讲稿
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
孙中山先生曾有言:“宪
法
者,政
府
之
构
成
法,人
民
之
保
证
书
也。”宪
法
是
国
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总章程,是治国安邦的总
章
程,是
保
证
国
家
统一、民
主
团
结、经
济
发
展、社
会
进
步
和
长
治
久
安
的法
律
基础。在全社会弘扬宪法和法治的今天,提高全民宪法观念和法律素质,对于推进法治进程,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回首,坎坎坷坷的宪政道路,一路走过,血泪斑驳。1954年9月20日,我们拥有了第一步真正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历了风雨侵袭,经历了时代考验,宪法凝结了历史长河中一颗璀璨的珍珠,绽放出奇异的光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处于我国独立、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每一个公民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素质,而作为中学生更应深知重任在肩。维护公平、维护正义、促进法制的完善是我们的共同而永恒的追求!
同学们,让我们燃起普法的热情,把宪法精神送到千家万户,送进每一个公民的心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弘扬宪法精神,在增强校园创造活力的同时,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篇:演讲稿--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专业班级:应用化学2班
学号:20130443060姓名:黄烨烨
亲爱的同学们,敬爱的老师们:
大家好!
我很荣幸的站在这个演讲台上,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其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
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以下几个问题。
一、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
二、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如果升学、考公务员、办企业、上项目、晋级、买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没有机会,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这种情况如不纠正,能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吗?这个社会还能有发展活力吗?我们党和国家还能生机勃勃向前发展吗?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第三篇: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政和二中
高二(1)徐秀英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
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三、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四、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其中,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决定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五、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
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六、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中提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可约束宣誓官员的良心,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宣誓人向公众做出的承诺,“有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
提高宪法权威,引入宣誓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领导人宣誓是很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
七、向宪法宣誓,代表宣誓人内心的承诺
《决定》中提到: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政和二中
高二(2)
李远明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
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三、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四、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其中,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决定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活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五、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六、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中提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可约束宣誓官员的良心,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宣誓人向公众做出的承诺,“有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
提高宪法权威,引入宣誓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领导人宣誓是很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
七、向宪法宣誓,代表宣誓人内心的承诺
《决定》中提到: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
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政和二中
高二(3)
张汇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三、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
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四、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其中,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决定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五、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六、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中提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可约束宣誓官员的良心,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宣誓人向公众做出的承诺,“有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
提高宪法权威,引入宣誓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领导人宣誓
是很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
七、向宪法宣誓,代表宣誓人内心的承诺
《决定》中提到: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政和二中
高二(4)
吴琳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
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三、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四、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其中,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决定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五、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
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六、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中提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可约束宣誓官员的良心,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宣誓人向公众做出的承诺,“有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
提高宪法权威,引入宣誓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领导人宣誓是很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
七、向宪法宣誓,代表宣誓人内心的承诺
《决定》中提到: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政和二中
高二(5)
叶宝珠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
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三、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四、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其中,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决定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活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五、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六、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中提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可约束宣誓官员的良心,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宣誓人向公众做出的承诺,“有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
提高宪法权威,引入宣誓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领导人宣誓是很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
七、向宪法宣誓,代表宣誓人内心的承诺
《决定》中提到: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
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政和二中
高二(6)
李加有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三、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
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四、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其中,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决定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五、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六、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中提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可约束宣誓官员的良心,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宣誓人向公众做出的承诺,“有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
提高宪法权威,引入宣誓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领导人宣誓
是很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
七、向宪法宣誓,代表宣誓人内心的承诺
《决定》中提到: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政和二中
高二(7)
宋燕华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
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三、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四、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其中,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决定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五、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
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六、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中提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可约束宣誓官员的良心,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宣誓人向公众做出的承诺,“有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
提高宪法权威,引入宣誓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领导人宣誓是很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
七、向宪法宣誓,代表宣誓人内心的承诺
《决定》中提到: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政和二中
高二(8)
祖小华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
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三、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四、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其中,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决定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活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五、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六、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中提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可约束宣誓官员的良心,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宣誓人向公众做出的承诺,“有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
提高宪法权威,引入宣誓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领导人宣誓是很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
七、向宪法宣誓,代表宣誓人内心的承诺
《决定》中提到: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
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第四篇: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4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下称《决定》)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决定》指出:“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日设立的背景及经过:
12月4日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
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历着广泛深刻的变革,宪法伴随着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不断演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2001年的12月4日被定为首个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
宣誓制度。
2014年10月27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日设立的意义:
《决定》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第五篇: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定稿)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七年级(2)班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这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的肯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下称《决定》)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决定》指出:“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日设立的意义:
《决定》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等。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通过学习宪法,每个公民都要知晓自己拥有怎样的公民权利,洞悉行政的界限不可逾越宪法,知道如何用宪法保护自己、监督权力。同时也将有所畏惧,尊重依法通过的行政要求,慎重行事。因此,设
立“国家宪法日”,共和国宪法庄严走进中小学课堂,是依法治国最堂皇正大的逻辑,是我们党最坚如磐石的执政基准,这势必有助于为法治中国奠基,为依宪治国打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家宪法日”,共和国宪法庄
严走进中小学课堂,是依法治国最堂皇正大的逻辑,是我们党最坚如磐石的执政
基准,这势必有助于为法治中国奠基,为依宪治国打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二:法治政府建设讲话稿题目
在全面依法治区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很荣幸在全面依法治区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上发言,今天我想谈一谈法治,因为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最高指令,法治是最基本制度。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和谐。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切实加强法治实践,以法治保障社会发展。
首先,我们要建立全社会共同遵守和维护法律的理念。法律的权威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支持,只有大家共同遵守和执行法律,才能构建起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因此,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我们需要做得更加扎实,让民众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其次,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是最高权力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推动政府从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向法治政府转型。
最后,加强法治实践,切实保障民众权益。法律是人民打官司的后盾,只有当我们加强司法公正、促进司法透明,才能让人民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位同事,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把依法治国推向一定高度的大事。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我们,尤其应该坚守法治理念,高度重视法律执行、公正性和效率,权威的后盾必须要有坚强合力的支撑和维护,让我们一同致力于推动法治建设进程,为人民提供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司法服务。谢谢大家!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有效路径。由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进程,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监管机制与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和加强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构建起高效、公正、透明的法治体系。
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和各类法人的合法权益。新时代下,人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应该重视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服务,提升公民法治意识,推进法治文化,为人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人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们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加强全民法律意识教育,加强法律宣传和服务工作不仅可以提高公民自身的法律素质,还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法治问题。同时,我们要强化法律特别是环境保护法律的监管力度,维护好全民
的根本利益,确保安全、稳定的生态环境,为人民的健康、文明、环保生活提供保障。
最后,我们还要‘以人为本’,注重法律与人的成长。我们在法治建设中,要始终把人民放在首位,为广大民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更好的法律保护,使人民在法治的保障下,切实享有各方面的权益,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公正、平等、和谐、有序的社会。
总之,法治是当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福祉的根本性、长远性的大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加强法治理念的普及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法治建设推向新的历史高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谢谢大家!继续写相关内容500字:
在推进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要把宣传与法制建设相结合,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法律作为社会行为规范的核心,必须得到人民的真正理解和认同。因此,我们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民生实际中去,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树立法律意识。
另外,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必须强化政府及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树立守法从政的信念。政府不仅要通过法律体现公正
和公平,而且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以身作则,树立起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守法从政的典范。只有政府部门自觉拥护法律与法制,才能在具体工作中全面贯彻法律,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合理引导社会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地发展。
同时,为了建设高效、公正、透明的法治体系,还需要加强监管机制与服务机制的建设。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应该制定规范化的标准、流程和程序,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并且能够及时进行纠正和监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诉讼和仲裁制度建设,发挥诉讼和仲裁机构的作用,解决纠纷,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最后,我认为我们应该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基础,也是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企业和个人必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积极为公共事务、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社会事业作出贡献。只有人人都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才能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法治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理,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监督和服务机制的建设,加强监管力度,增强社会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高效、公正、透明的法治体系,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讲好法治故事,宣传法治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共建法治中国!
篇三:法治政府建设讲话稿题目
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简要部署。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内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国提到全新的政治高度,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相继颁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系列文件,着力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若干新的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旗帜鲜明地提出“X”战略部署。去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提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全面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县上下务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推动依法行政等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循法而行、厉行法治,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一是法治理念更加牢固。在年初X届人大第X次会议上,首次举行了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制度,印发《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方案》,系统性学习法律X部、条例X部,开展法制讲座X期,部门会前学法X场次,开展宪法等法律宣传X场次,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二是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中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聘请X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事项X件。三是权力运行更为有序。高效推进“两法衔接”平台运行,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及食品安全案件X起,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行政许可、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办件量X件,办结率达到X%。实现全
县执法人员互联网学习全覆盖,年审行政执法证X个,新办证人员X人。受理行政调解案X件,调解成功率X%。四是行政服务更为高效。建立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快速通道”,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入驻县政务中心,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按照脱贫验收标准,规范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X个、村代办点X个。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和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作为欠缺。少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依法履行职权的能力和水平不高,表面热闹,内涵空洞,缺乏具体的抓手和载体,“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规范管理欠缺。通过对全县X个行政执法部门X年X月至今的X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初步评查,这些案卷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法制审核意见,未体现出罚缴分离,法律文书不规范等等。三是制度执行欠缺。部分单位制定的工作规范、执法制度仅仅停留在应付检查层面,而没有实用性。四是队伍建设欠缺。执法队伍建设不平衡,一些部门执法力量配备薄弱,亮证执法、透明执法等还不十分到位。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二、突出关键,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当前,我县正处在“X”,实现整县脱贫摘帽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用法治眼光审视改革发展问题,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用法治方式营造改革发展环境、破解难题,保障成果。
(一)突出法定职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要坚决做好“放管服”工作,加快推进“两证合一”“二十证合一”“最多跑一次”等改革,继续深化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上级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二要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公共服务为重点,稳步推进“诚信X”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红黑名单”,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生态保护等工作,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真正释放“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活力。
(二)突出依法决策,切实提高科学执政能力。一要继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开
展决策工作。二要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进行决策前综合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三要加强法治政府队伍建设,为各单位决策、涉法事务的处理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三)突出严格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要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和备案制度,加强执法文书的管理和公开,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二要加大对生态保护、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解决好行政执法领域乱执法、执法谋私、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
(四)突出公平正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要在加强人大、政协、司法、新闻舆论等方面监督的同时,把庸政懒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走样,确保政令畅通。二要紧紧围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利益表达、协调沟通等机制;建立健全信访、仲裁、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三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树立权力滥用的“零容忍”理念,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依法从严治官、从严治权。
(五)突出政务公开,积极打造“透明政府”。一要坚持公开常态化,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三公”经费、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要开展审批项目分类管理和流程再造,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严格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提高行政效能。三要各行政机关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文书要逐步实行网上公开,明确公开时间和公开渠道,行政执法文书公开,全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一)抓实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法治政府建设扛在肩上、放
在心上、抓在手上,与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单位要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具体任务落实的督促指导,充分利用考核这一最直接有效的指挥棒,建立更加完善的法治考核体系,以公正的考核结果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抓细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以法说话、以法育人,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有限政府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以权代法,用法治的力量确保政策、决策得到贯彻落实。结合“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工作机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抓严队伍建设。县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X次,年度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认真落实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县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服务、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制干部。对不认真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责任、本辖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同志们,学法知法以法育人,用法维法依法治县。全县上下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X重要精神为指引,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和新任务,选好突破口、抓住着力点、拿出硬措施,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全面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篇四:法治政府建设讲话稿题目
法治政府建设交流发言
法治政府建设交流发言--紧扣依法执政
建设法治__坚持依法执政是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治国之道历史经验、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科学总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并对依法执政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乡镇要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这一重要决定,加快推进法治乡镇建设。
一要造浓依法治镇氛围。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的宣传教育,促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不良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与发展的关系。要求全体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尤其是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公正决断是非,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不因私情弃公平,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二要全力推进依法决策。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不作为是最大的不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是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政策和法律互联互动的重要条件。党委依法决策,强调的是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决策责任都要始终贯穿和体现法治思维,并采取和运用法治方式。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法律上谁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等。今年7月起,我们为充分体现决策的民主和科学,在决策之前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先知先议先评,保证了建设台资工业园、调整乡村布局、实现重大项目等多项决策更贴近民意、更反映民情、更促进发展。
三要提升党务公开质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党务公开是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举措,让百姓看得到、看得懂、信得过,是我们党对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我们在大力推行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实行政策法规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工作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时限公开、工作纪律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公开、监督结果公开的同时,有重点地选择一些部门和村居进行重点解剖,树立一批正面典型,通过正反结合,全力提升了党务政务公开的质效,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篇五:法治政府建设讲话稿题目
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部署会讲话稿
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部署会讲话稿
同志们:
省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这次会议的召开,唐林主任原打算亲自出席会议,并作动员部署讲话,但因故不能参会,委托我和林登富同志把这次会议开好。6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刚才,林登富同志传达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督察通知全文。通知印发当天,唐林主任带领我们专程到国务院法制办向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同志汇报了xx政府法制工作。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对xx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表示适当时机将到xx就《纲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调研指导工作。收到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督察的通知后,我办立即向省领导汇报,并商请省委法治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印发了做好我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下称《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情况督察工作的通知,对迎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督察及时做了安排部署,这个通知已印发给大家。下面,我代表唐林主任,就迎接此次督察,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大力推进《纲要》和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贯彻实施
一是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2016/16局作为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特别提出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法治政府建设也要按照十八大的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以及“四个意识”,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互呼应,做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统一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省第十二届党代会也明确了全省要坚持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服务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实现今后5年我省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xx新未来的奋斗目标。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从服务三大战略行动来理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
二是全面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实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严格实施。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主体,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力度。
三是高度重视抓好建设法治政府改革任务落实的重大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面,把建设法治中国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其中2016/16建设法治中国又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要内容,也就是说,建设法治政府不仅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我省的实施方案,关键在于落实,关键在于取得实际成效。目前,从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和我省深改领导小组的会议要求来看,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离不开督察。同时,我们现在的各项督察又与问责紧密联系在一起,一定要向领导汇报好,请同志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四是统筹推进《纲要》《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纲要》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目标、衡量标准、建设路径和具体措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2017-2020年)》(下称《实施方案》),既体现了中央要求,又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了问题导向和改革方向,进一步细化落实了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国务院法制办督察通知里面,将《纲要》的贯彻实施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有机的联系在一起来开展督察,实际上这些文件可以看作是对《纲要》的进一步的补充。当然,2016/16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同时,以省委法治办、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的我省督察通知里,其中第9项也把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规定2017年年底前应当完成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具体措施推进完成情况作为我省的督察任务。
这是我想讲的第一点,就是要切实引起重视,为什么要开这次会议,而且要抓紧开,一是要贯彻落实中央督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同时也是抓改革任务落实,贯彻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将要带队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察指导工作安排的要求。
二、切实履职,全面完成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准确把握2017年度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这个主要任务,中央督察通知是10项,加上我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2017年度应当完成的任务,一共是11项。
第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清理“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zd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的进展情况,以及强化清理责任、及时报送清理结果的落实情况。也就是说,在“放管服”改革工作中,要强调政令统一、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法制统一。就是上级已经取消的,下级2016/16如果仍旧执行,这些都要作为督察内容,是不是下级仍旧在执行中央已经取消的事项。上级作出修改的,下级有没有及时修改有关规定,我们的规范性文件有没有及时修改,有没有及时废止,解决的是政令不畅的问题。其他省份,也有出现新闻媒体曝光的,中央已经取消的,地方上还在执行;中央已经废止的,地方上不知道,相关执法人员还在作为执法的依据。发现这些问题,就需要严肃问责。这个事情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一定要及时的去掌握中央的最新文件和政策精神,中央已经发布通知取消的,省里面要跟着,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
第二,《纲要》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规定的落实情况。一个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作为政府来讲,要向三个机关报告,一是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及上一级政府;对于部门来讲,除了向本级政府报告以外,还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而且这个年度报告要求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报告上一年的工作,报告要在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站上公开,各个地方各个部门有没有做到这一点,大家回去要认真的自查,可能有些地方做到了,但是也有可能有的地方没有做到,或者是没有向规定的机关2016/16报告,或者是报告了没有公开,同志们一定要认真对照。
第三,《纲要》关于“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zd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规定的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来讲,设区的市以上政府有规章的制定权,包括自治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到今年年底,我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编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目录,并且要公布这个目录。这个目录公布以后,就作为执法管理的依据。目录上没有的,老百姓就认为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同时,下一步,规范性文件和规章,都要进行信息化管理,要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所以,今年年底前,必须要有现行有效的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的目录。做到这一点,必须要组织全面清理,如果清理的目录中还有过时的,有已经修改的,与上面政策不一致的,这就是问题。年底前必须清理完毕,还要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也为下一步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的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
第四,《纲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对于xx来讲,我们有先发优势,我省大数据战略行动为我们开展执法信息化网上平台建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机遇,2016/16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这项工作,要形成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全过程记录。特别是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有执法记录仪,现在城管执法都要求配有执法记录仪。这就是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当然也包括其它的一些运用,比如手机APP,网上申请、网上办理,政府数据的互联互通,都是行政执法信息事项。
第五,《纲要》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定的落实情况。目前,省政府法制办正在组织对“一规定两办法”的修订工作,在地方召开了一些座谈会,听取各个地方的意见,“一规定”就是《xx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两办法”就是《xx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办法》《xx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同时全省行政执法证件,今年年底全部到期换发,预计全省大致执法人员有10多万,各个地区各个部门这项工作有没有纳入议事日程,有没有安排,有没有准备,有没有纳入相关工作,这些都要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省里面“一规定两办法”预计8月份左右出台。如果没有及时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资格就不合法。这些基础的工作,请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要进行严格的清理。
第六,《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2016/16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2017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规定的落实情况。中央的要求是今年年底前县以上党政机关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制度,这是普遍设立。县以上包括县级政府的部门,都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怎么普遍,有不同的模式,我们调研了解,有的县集中统一聘请,有的单个聘请。不仅是政府部门,党委也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制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我省此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去年实现了县以上政府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几年一直向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的部门去延伸。这项工作也是督察的内容。
第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对于行政机关来讲,一是行政应诉,二是行政诉讼的胜诉率,三是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同时,与此相关的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去年以陈鸣明副省长出庭应诉为代表,他作为全国省级政府领导出庭应诉的第一人,我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不仅在全省给各地2016/16领导干部带了个好头,而且在全国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除了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出庭应诉,推动行政诉讼的胜诉率要上升,败诉率要下降,这是更重要的一个指标。这是今年依法行政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离不开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的提高。
第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情况。我省经过国家的批准,毕节市、贵安新区是试点单位,目前两个地方的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正式印发,希望两个地方要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早出成果。客观来说,全国总共32个试点,xx2个试点能不能走在全国试点地区前列,关系xx改革抓落实的问题,关系xx省依法行政形象的问题,这两个地方是xx的代表。同时,全省各个地方也要积极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当然,在没有试点的地方,改革不能突破法律法规规定。
第九,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实践、新经验。去年11月30日,中央印发了2016/16《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这一条就是对照这个规定进行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职责规定,书记6项职责、市县长也是6项职责,这些职责,当地领导有没有做到,有没有履职,有没有具体的行动,这是很关键的。而且现在的考核,考核的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市州长做了什么,县区长做了什么,就是考核“一把手”做了什么?“一把手”是怎么抓的?“一把手”本人是怎么抓的?同志们回去一定向主要领导汇报清楚。而且要强化考核评价,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推行很多年了,我们要强化,怎么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有新的办法,要有新的举措,使考核更加具有实效。
第十,各地区各部门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实践、新经验。也就是说,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方面,虽然没有一一点明,但也是我们这次督察的内容。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本地区本部门有哪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也都是通过此次督察,可以充分的展现出来,体现我们工作的成效。
同时,省委法治办和省政府法制办印发的督察通知里面,还增加了一项,我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的2017年应当完成的各项目标任务。比如:对增加企业2016/16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实现投资项目的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库、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制度、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举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等,都是我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在今年年底应当完成的。
二是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任务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列出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清单,针对今年的工作任务,各个地区各个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谋划,今年的时间即将过半,相关工作没有开展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快部署,撸起袖子加油干;已经开展但刚刚推进的,要加快推进、加快督促、加速完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室督察文件中明确,对没有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地方和部门,将采取约谈、座谈、发文要求整改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抓紧时间完成,问题严重的发文通报,必要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对省里面是这样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如果出现相类似问题,省委省政府也将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采取措施,具体措施在我省《实施方案》里面都有明确规定。督察和问责是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出现了一些典型的违法行政案件、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典型的行政乱作为案件,肯定是要曝光,曝光后跟着是要问责的。
三是加强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督察”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谋划改革、推进改革的重要关键词。习近平总201611/16书记指出,“要调配充实专门督察力量,开展对重大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察,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陈敏尔书记也强调,抓实重点抓好典型抓牢督察,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检查《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和《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察督办就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要牢固树立抓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由表及里,反复督导,避免敷衍塞责、欺上瞒下,要督促工作事项落实,加快办结速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这次我们跟唐林主任到国务院法制办去汇报工作,国务院法制办主要领导明确表示,政府法制工作是全国一盘棋,国务院法制办在国家层面上担负起法治政府建设抓落实的职能,地方上也要相应的跟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及时总结提炼本地区本部门任务进展及成效,创新经验及做法。对及时启动、扎实开展相关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总结提炼好创新经验的出发点,主要做法和成效,典型事例,要有数据,要有分析。这次唐林主任带领我们到国务院法制办汇报工作,唐主任向袁曙宏书记汇报工作时,提到我省铜仁市各级政府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情况,袁曙宏党组书记当场表示,我省铜仁市加强法制机构建201612/16设的做法与成效,值得总结推广。回来以后我们已向铜仁市发了通知,请他们做一些调研,做一些总结,我们省办也要到铜仁市就法制机构建设做法进行调研提炼,总结他们的做法。唐林主任向袁曙宏书记专门汇报到,2015年2月25日,陈敏尔书记(时任省长)在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上强调,“法制办是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力量,是一个重要的机构,请编办配合,适当加强法制办的力量。各级行政机关要尽快建立健全法制机构,保障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工作力量。”2015年3月20日,陈敏尔书记(时任省长)在全省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指出“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必须配齐配强,这也是检验各地是否真正重视法治建设的一个标准”。袁曙宏书记认为陈敏尔书记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他的讲话很到位,表明省委、省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
二是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在自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要不要遮掩、不要避讳,通过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找准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主要的着力点,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以不见成效决不罢休的精神,夯实整改基础,细化整改措施,坚定整改决心,谋求整改实效,为进一步做好各项改革举措提供有力支持。去年下半年,我们会同省委法治办,报请省领导同意,组成6个督察组,对全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纲要》情况201613/16进行督察,袁曙宏书记对我省工作抓得及时给予肯定。通过督察,大多数地方和部门这几年确确实实普遍加强了法治政府建设,全省法制机构工作力量不断得到加强,省办了不断听到大家的好消息。但是客观的说,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太重视,搞表面文章,形式主义,甚至我们在督查的过程中也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大家回去后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有问题我们及时的补,有困难我们及时的采取措施克服,但是我们一定要把工作抓得实一点,实实在在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按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督察通知要求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要对照国务院法制办督察通知主要内容进行总结,总结要报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国务院督查时间从6月份开始,所以省里面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自查报告要在6月26日前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省委法治办在通知里面明确,省委法治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将在各地区各部门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实地督察的对象,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察,现场督察的文件下一步印发。通过督察,要有数据、要有实例、要有典型例子,以前依法行政考核时,看到的有些文字是比较抽象的,比较空洞的,这样不行,如果要抓得实,那就要具体,你的成效体现在哪里,要201614/16有数据,要有事例,你的败诉率、出庭应诉率、规范性文件纠错率、矛盾纠纷化解都要靠数据来说话。
四是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联合督察。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开展的督察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督察总结,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来报告,同时要送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我们给袁曙宏党组书记汇报的时候,袁书记就专门讲到,xx组成6个督察组在全省开展督察,他们已经把我们xx的做法在给中央的报告里面体现出来。在全国只有少数省进行了省内自查、分组督察。同时,今年,国务院法制办的督察还有一些创新的做法,督查情况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室简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反映。据此情况,省委法治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将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督察要求,今年还要组成联合督查组,进一步开展省内的督察。省内的督察一是准确掌握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同时也要为迎接国家督察组的督察做好充分准备。
同志们回去以后,一是要及时向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国务院法制办的督察通知和省委法治办、省政府法制办的督察通知以及本次会议精神和内容。二是将中央通知、省里的通知和本次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所辖的县(区、市),层层传达下去,要传达到县区政府和政府的各个部门。请同志们回去后要认真研究相关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领导提出下一步201615/16加强工作的举措,明确完成时限。三是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陈敏尔书记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聚焦亲力亲为抓改革,聚焦担当作为抓改革,聚焦落地见效抓改革,聚焦重点试点抓改革,聚焦统筹安排抓改革,认真谋划推进各项改革试点,驰而不息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
同志们,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不是督察政府法制机构,督察的对象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但是,法制机构承担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在其中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法制机构要善于抓住机遇,善于“借力”,借督察的东风把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201616/16
篇六:法治政府建设讲话稿题目
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下面,我们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要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作出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去年XX月16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工作布局,明确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在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为我们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惠企政策“一窗兑现”“接处警一体化”案例成功入选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获评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市。依法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出台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和全省首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依法有效,XXX件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办结。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和群众新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还不强,个别执法人员还存在随意简单粗暴执法,个别部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我们要深刻认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推动X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扎实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二,要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抓落实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进入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要求我们必须紧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要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这是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
抓手,要通过示范市创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有创则必成的决心和信心,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创建方案的部署安排,抓紧推动各项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点指标、问题短板,要建立台账,明确措施,抓紧完善,对帐销号,力争今年进入全国示范市行列。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要扎实开展开放发展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发布“零跑腿”事项清单,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全程网办,持续压减项目审批时限,市住建局提出,一般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类建筑工程审批时限压减至30个工作日。要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打破“隐形门槛”和“弹簧门”,优化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要不断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倒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改进服务。
三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要完善立法调研论证制度,聚焦主要矛盾和群众关切,加快推进一批重点立法项目,今年计划制定的村规划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部门要抓紧组织起草,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过期的政府性文件该废止的要抓紧废止,需要修订的要及时修订完善。
四要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要完善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5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特别是要厘清职责边界,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要深化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要加强行政行为制约监督。要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健全府院联席机制、“两法衔接”机制,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对履职过程进行监督,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要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探索推进“人民调解
+仲裁”纠纷治理模式,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要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通报约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
第三,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一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所有工作都要自觉在法律框架下推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本地区、本部门依法履职水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法律要学深学透,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执法能力,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三要完善考核督促机制。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和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区县和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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