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
城管正负面清单具体事例
城市管理工作是指维护城市秩序、协调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等一系列工作,城管在城市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城管的任务主要是管理城市社会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使城市的居民可以过上和谐、安宁的生活。下面将以具体事例来分析城管的正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1、维护城市秩序:及时执行治安管理和路面秩序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环境,更好地营造和谐、安宁的城市生活氛围。
2、规范行为:城管可以监督和执法,保证城市街道不乱停车乱摆摊,规范街头吆喝乱讲、乱收费,为城市街道营造一个有序、文明的环境。
3、改善社会环境:城管可以执行公共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清洁卫生,消除渣土、垃圾、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切现象,改善社会环境和城市形象。
4、提供便捷服务:城管在市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中,不仅可以维护公共安全,还可以更好地服务城市公民。比如,城管可以提供火警、消防救援等服务,减少市民受到灾害的风险。
二、负面清单
1、施加不必要的限制:有时,城市管理部门会过分强调管理并施加不必要的限制,限制市民的基本权利,比如,要求市民不准开车行驶,不准把物品放在市内公共场所等。
2、滥用职权:有时,城市管理部门会滥用职权,严重侵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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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利,比如,采取暴力行为执法、无理查封财物等。
3、隐私泄露:某些不道德的城管会恶意收集公民的隐私信息,甚至泄露出去,这将对市民的隐私权造成严重危害。
4、践踏法律:某些城管为实施某些目的,严重践踏法律,比如,滥用职权违法划拨公共资源,以谋取私利等。
综上所述,城管的正负面清单是复杂的,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正面作用,也有威胁社会秩序的负面作用。因此,城市政府应当正确对待城管工作,充分发挥城管的积极作用,严格遵守法律,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城市发展,确保公共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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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区别
正面清单是指政府允许的市场准入主体、范围、领域等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而负面清单是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的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即除了正面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
在正面清单模式下,外资只能在清单范围内享有国民待遇;而在负面清单模式下,外资能够享受到清单范围之外所有的与东道国国民相同的待遇。针对政府的负面清单与针对市场主体的正面清单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这种混合清单主要是指把企业可以自由进入和活动的领域或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清晰列出来,清单之外的领域或情况则是企业受禁止的或者受限制的。
篇三: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
正?清单与负?清单最近在看《?明、现代化、价值投资与中国》这本书,作者在对我国未来??年的经济发展趋势进?预测时提到,“经济上最核?的变化将是从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转变为以政府为辅助的全??由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相对应的是,政府管理经济的?式将逐步“从正?清单过渡到负?清单”。这让我联想到卓克?师前?年在直播课中所讲过的内容,科技创新模式分为“?名单模式”和“?名单模式”。“?名单模式”相当于“法?授权不可为”,是?切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为需要经过审核和允许后?能进?;?“?名单模式”相当于“法?禁?即可为”,只有发现了违法?为才制?,其他没有发现或者压根不知道的其他所有?为则默认合法。在我有限的认知范围?,正?清单?般列举的是?励个体去做的事,相当于?名单;负?清单?般列举的是禁?个体去做的事,相当于?名单。从表?上看,正?清单和负?清单是互补的关系,?个唱?脸,?个唱红脸,但后者往往?前者的适?范围更宽,包容性也更强,可以?“严管厚爱”来形容。举个简单的例?就能看出?者在适?范围上的差别。?如我们不想被某个电话骚扰时,可以通过?机通讯录提供的?名单功能来拦截;?或者不想接收某?的聊天信息时,可以使?微信提供的“拉?”功能,顺便连朋友圈?起屏蔽。除此之外,我们和其他联系?甚?陌??的正常交流不会受到任何影响。那如果?机通讯录或者微信提供的是?名单功能呢?我们在接听电话和加微信好友以前,先得提前把通讯录?关系亲近、值得信任的联系?逐个添加进?名单中,?机就会?动拦截或者屏蔽其他联系?和陌??。尽管?名单功能最?限度减少了被陌??随机骚扰的可能性,但?形之中把我们局限在很?的熟?圈??。在社交媒体?益发达的今天,使?这种功能跟与世隔绝没多?区别——估计只有像政要、明星、间谍或者逃犯之类有特殊需求的?,可能才?得上,但前提是他们不需要亲?叫外卖和收快递。由此可见,?名单(负?清单)是“宽进严出”,打击??,覆盖范围更?;??名单(正?清单)是“严进严出”,打击??,覆盖范围较窄。像前?提到政府在管理经济时,如果从正?清单逐渐过渡到负?清单——缩减政府审批范围和提??政管理效能,就能增?市场开放程度,扩宽?业准?范围,使投资环境更加公开透明,进?能够增强外资信?,?励和吸引更多外商来华投资。相?正?清单,负?清单给予市场参与者的?由度明显更?。但作者同时也指出,“在?融领域?,负?清单式的?由?起正?清单的?由,常常更具破坏?”。作者还提醒我们,绝对的?融?由化不仅会引发腐败,还常常导致?融危机,需要对?融?业的天然风险保持?度警惕。对政府、企业来说,不管是使?正?清单还是负?清单,确实需要全?综合地考虑风险和收益,权衡好利弊问题。但对我们个?来说,负?清单往往?正?清单更有积极意义。正?清单往往提供未来努?的?标和?向,让?看到??好在哪?,在增强信?的同时,也可能导致?我膨胀——?如我们把需要做的事或者??的优点、长处列?正?清单。?负?清单是对过去所犯错误和教训的总结,让?看到??坏在哪?,有助于反思和?省——?如我们把不需要做的事或者??的缺点、短处列?负?清单。就?的本性??,负?清单有助于我们保持警醒和?律。类似于“?所不欲勿施于?”,“勿以恶??为之,勿以善??不为”之类的名?警句,就属于负?清单式的提醒。只不过和制定正?清单相?,制定负?清单明显困难得多。毕竟说??“坏话”不是?件容易的事,不仅要克服虚荣?的影响,还得具备?定的洞察?。虽然成功难以复制,但错误可以避免。在个?成长的路上,我们不能光靠正?清单指路,还得靠负?清单避坑。
篇四: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
容错纠错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最新分享)
为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
性、创造性,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
门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部署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清单。
一、容错正面清单(14项)
部门或个人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组织
调查,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纳入容错范围,免除或减轻相关部门或当事人的责任:
.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决策部署变化,或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导致决策制定中出现偏差,执行难以落实,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
.在落实国家战略,省、市政府决策部署中,为充分挖掘
释放发展活力,厚植发展优势,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和偏
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推动
重点开放合作平台升级发展,因缺乏经验、先试先行探索出现
一定失误错误或引发矛盾的。
.创造性开展“放管服”改革,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情
节、后果不严重的。
.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及破解发展要素瓶颈过程中,出于公心、积极探索、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
引发矛盾,能主动纠错和积极化解的。
.在推进改革、降本增效、基础建设和管理,经过民主决
策实施机制和模式创新,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等工作
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有偏差且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
.在科技创新中,为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激励科研探索
和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出
现无意过失或偏差的。
.在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等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出现一定失
误错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在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发展中,为优化资源配置、及早
发挥效益,创新改革推进方式方法,不属于有禁不止、明知故
犯出现的失误或偏差的。
IL积极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为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
益,临机决断,因工作方式方法等问题,出现一定失误错误、引发矛盾或引起非议的。
12.聚焦矛盾焦点或重点领域大胆改革,敢为人先、破除障
碍、触及固有利益,出现一定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13.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等没有明令禁止,上级尚无明
确限制,发展有需要、基层有呼吁、人民有要求的,校外有成
功经验可借鉴、部门能决定的,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造
成影响和损失的。
14.其他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或者错误,经认定符合容错
免(减)责情形的。
二、容错负面清单(9项)
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容错:
.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不良影响的。
.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作风粗暴,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
益的。
.打着改革创新旗号,假公济私,为个人、亲属、特定关
系人或单位、小团体谋取私利的。
.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以及食品药品安
全事故,或者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
.独断专行、不听劝告,擅自决定,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
大损失和影响的。
.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已经给予容错免责再次出现同类失误、错误,或事后拒
不整改纠错的。
.其他经认定不符合容错免(减)责情形的。
相关说明:本清单适用于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行使公
权力的公职人员。容错认定原则、启动程序和处置按照《**容
错纠错办法(试行)》办理。
本清单具体解释工作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承担,自印发之
日起施行。
篇五: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
【学习之窗】《监督执纪工作规则》100个正面清单和20个负面清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三次全会提出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五次全会上要求纪检机关“清理好门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施行,既确立了监督执纪的高标准,又划出了监督执纪的纪律底线。一、监督执纪工作的100个正面清单(一)总则环节的4个正面清单1、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2、应当坚持四个原则.3、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4、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二)领导体制环节的6个正面清单1、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4、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并报经审批。5、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6、派驻纪检组查出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三)线索处置环节的9个正面清单1、执纪监督等部门发现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等人员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
上级纪检机关报告。3、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4、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5、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6、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按照四类方式进行处置。7、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8、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9、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四)谈话函询环节的8个正面清单1、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2、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3、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4、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5、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6、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7、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8、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五)初步核实环节的6个正面清单1、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
履行审批程序.2、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3、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4、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5、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四种方式提出处置建议.6、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六)立案审查环节的28个正面清单1、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2、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4、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5、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6、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7、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8、审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方案,9、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10、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11、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
款物,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12、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13、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14、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15、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16、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17、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18、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9、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20、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21、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22、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23、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24、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25、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26、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27、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
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28、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七)审理环节的20个正面清单1、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2、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3、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4、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5、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6、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7、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8、审理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9、审理报告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10、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11、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12、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执纪审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13、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机关处置。14、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15、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16、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17、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18、复议复查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19、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20、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八)监督管理环节的19个正面清单1、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2、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3、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4、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5、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6、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7、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
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8、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9、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10、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11、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12、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13、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14、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15、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16、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17、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18、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
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19、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二、监督执纪工作的20个负面清单(一)线索处置环节1个负面清单1、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二)立案审查环节9个负面清单1、审查组组长不得擅自更改审查方案。2、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3、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4、外查工作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5、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6、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7、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8、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9、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三)审理环节3个负面清单
1、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2、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置工作。3、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四)监督管理环节7个负面清单1、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2、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不得连续多次借调。3、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4、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5、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不得泄露相关秘密。6、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7、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不得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
篇六: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
公务接待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可为规定
一、公务接待程序
1.四要素。有公函〔包括
通知〕、有审批、按标准、有清单。
2.接待程序。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公务接待迎送
迎送。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工程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公务接待住宿、用餐
1.住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2.用餐。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用车、警卫
用车、警卫。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平安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五、公务接待预算、报销管理
1.预算管理。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报销管理。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2〕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3〕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4〕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5〕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七、接待清单
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工程、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不可为规定
1.接待单位“五个不得〞
〔1〕不得超标准接待;
〔2〕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3〕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4〕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5〕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工程,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3.“四个禁止〞
〔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2〕禁止重复性考察;
〔3〕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4〕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
〔2〕不得跨地区迎送;
〔3〕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4〕不得安排群众迎送;
〔5〕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6〕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7〕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工作餐应当供给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当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
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