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抛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抛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抛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138 号)文件要求,切实有效整治我县耕地抛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我县产粮大县地位,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不抛荒,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坚持绿色优质导向,进一步巩固粮食主产县地位,不断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不断巩固我县产粮大县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时间安排
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 年 12 月-2020 年 3 月)。各乡镇要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整治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负总责,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
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2020 年 2 月底完成摸排工作。县里将从 2020年 3 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里将从 2020 年 4 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2020 年 4 月-2020 年 12 月)。各乡镇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水田尽快翻耕种植,旱地抓紧除草改种旱粮,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复耕措施及完成时间。2020 年 12 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各乡镇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县里组织整治工作初次验收。市里组织整治工作全面验收。
四、重点任务
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区分不同类别,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统筹推进,提升整治工作实效,解决好耕地弃耕抛荒问题。
(一)培育生产主体,推进土地流转,稳步解决因种植户主观原因导致的耕地抛荒问题。建立“县负总责、乡镇主导、村级组织、企业主体、农民自愿”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与承包户协商,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种;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成片抛荒耕地,各乡镇要责令耕地承包户限期复
耕复种,到期未恢复耕种的,要动员承包户流转给种粮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对属基本农田的抛荒耕地,要组织发包方或承包方恢复生产,不得荒芜;对双季稻区原则上不允许改为单季种植,自然条件许可的中稻区,应实行稻油轮作或种植其它冬季作物,提高耕地利用率。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治理力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逐步解决因耕作基础条件差导致的弃耕抛荒问题。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快改善基础条件,小型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地力培肥等项目要向抛荒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抛荒地复垦开发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对短期内无法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抛荒耕地,要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指导改种旱粮、蔬菜、牧草或其它经济作物,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改种井冈蜜柚、茶叶等经济作物;对灌溉条件较差和边远山区成片撂荒耕地,要加大项目倾斜,组织完善疏通灌溉水源和田间道路等耕作条件;对因自然灾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抛荒耕地,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恢复生产能力;对因污染导致的抛荒耕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责令相关单位在切断污染源的基础上,采取客土、换土、水洗、施用改良剂及生物修复等措施,恢复复耕复种条件。
(三)加强项目监管,提升土地效益,有效解决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耕地抛荒闲置问题。对已流转用于农业项目、农业招商引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用途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由乡(镇)政府责令经营主体及时复耕复种;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应终止流转合同,收回耕地重新进行流转,并追索相应赔偿。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征而未用、闲置的耕地,由所在乡镇建立台账,尽快组织土地供应,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对己供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县自
然资源局要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要按有关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福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督查考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整治耕地抛荒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加大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供而未用地检查和处罚力度,完善耕地保护考评办法,并为受灾耕地复垦争取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县水利局要努力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受污染抛荒耕地的整改修复。各乡镇要出台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驻村干部包村、技术人员挂片的工作责任制,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耕地地力补贴和稻谷补贴等惠农政策。
3.加强政策激励。一是认真执行县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奖补政策,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并发展八大富民产业的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相应的奖补扶持;二是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步向边远山区农田覆盖,优先解决抛荒耕地的道路、沟渠等问题,确保农机能下田,沟渠能灌排;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财政惠农信贷通”和“产业扶贫信贷通”融资平台,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并发展八大富民产业的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倾斜;四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组织的抛荒耕地流转,流转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五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为农民种粮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降低种粮成本,减少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
4.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宣传手册、网络新媒体等,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共为。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向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服务等全方位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把好减少耕地抛荒的源头关,推动整治耕地抛荒工作顺利开展。
6.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已有抛荒耕地整治力度,对照耕地抛荒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整治销号管理。同时要加强新增抛荒耕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政府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地耕地抛荒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耕地抛荒的治理成效进行调度通报,并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综合考评内容,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抓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部分农民在城镇定居并从事非农工作,各村均出现不同程度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农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现代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增效,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农村耕地撂荒进行集中整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促进“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情况
全镇农业人口**.*万人,耕地面积**.*万亩,人均耕地 0.37 亩。据不完全统计,全镇常年弃耕撂荒耕地面积将近 1000 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若加上改变用途和损毁耕地,面积更大、比例更高,对农业生产经营十分不利。
三、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耕地承包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全镇范围内抛荒撂荒现象得到根本好转。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主要任务:一是召开全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二是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三是发放《致全镇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
载体,加大对农村耕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对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要想法设法将政策送达到其本人。各村于 8 月30 日前将宣传启动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报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9 月 1 日至 9 月 10 日)。各村要深入各农户和田间地头,对土地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座落、流转或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并于 9 月 10 日前将撂荒摸清的情况汇报材料及整治工作方案报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9 月 11 日至 12 月 20 日)。镇整治工作组、各村(居)委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各村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限期未耕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对该撂荒耕地的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该耕地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对弃耕但愿意流转出来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土地承包合同依然有效,涉农补贴照常发放;对损毁耕地的农户,限期恢复原貌,恢复前停发涉农补贴,拒不恢复的,由村集体收回并恢复,涉农补贴归集体所有。
(四)检查验收阶段(12 月 20 日至 12 月 30 日)。镇整治工作组、各村委会在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县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进行验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耕地撂荒现象依然存在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农业农村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制止耕地撂荒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138 号)和《安福县耕地抛荒整治实施方案》(安府办字【2020】6 号)文件要求,切实有效整治我乡耕地抛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不抛荒,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坚持绿色优质导向,不断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两年的时间,我乡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时间安排
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0 年 3 月底前)。各村要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整治政策,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各村坚持实事...
篇二:抛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 -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和《XX 区农业农村厅 XX 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XX 市农业农村局
XX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XX 市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有效遏制耕地撂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按照全区、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防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提高产量,为保障粮食安全,助推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对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撂荒耕地(指耕地停止耕种连续 2 年及以上导致耕地闲置、荒芜),要从 2022 年 2月起在 1 年内完成治理,确保功能不变;其他撂荒耕地要从2022 年 2 月起在 2 年内完成治理。
三、重点工作
- 2 -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抓紧抓好。
强调,耕地不能“非农化”、粮田不能“非粮化”,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稳住农业基本盘。我区当前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且有扩大的趋势,不仅影响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制约农民增收,而且影响农业产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解决农村耕地撂荒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撂荒耕地恢复生产作为推动当前春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事来抓,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耕地应种尽种,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守住耕地红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耕地撂荒情况。
各镇(街道)要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真实全面掌握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一要以户为单位逐一登记造册。村民委员会(社区)对本村撂荒地块逐一登记造册,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再以镇(街道)为单位制作耕地撂荒台账,要逐户调查核实,准确登记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信息、位置、数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准)等情况,填写《2022 年上半年广西耕地
- 3 - 撂荒情况调查摸底表(户表)》。以屯(组)为单位,汇总各户信息,填写《2022 年上半年耕地撂荒情况登记表(屯组表)》。二要逐级汇总上报。按村(社区)、镇(街道)、区的顺序,逐级汇总填写《2022 年上半年某级耕地撂荒情况汇总表》,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于 4 月 25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从 2022 年 6 月起,由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半年(每年 6 月 30日、12 月 30 日)汇总各镇(街道)提供的最新排查数据,向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报送一次耕地撂荒台账。三要建立耕地撂荒农情数据库。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的镇(街道)耕地撂荒情况汇总表,同步由各镇(街道)农情员录入农情信息管理平台,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前直报 XX 区农业信息中心,以便建立全区耕地撂荒农情数据库。
(三)实行分类治理,确保耕地撂荒治理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要在摸清耕地撂荒底数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分类指导复耕复种,将撂荒复耕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个人、地块,有力有序推进复耕工作。对因外出务工、缺乏劳动力等造成耕地撂荒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采取生产互助、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复耕。对因耕作条件差而造成耕地撂荒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 4 - 事处)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变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对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撂荒耕地,要将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结合改土改水和培肥地力,改善和提升撂荒耕地生产能力。对因道路、用水、燃气、电力电信、国防工程等项目实施造成农田丢荒弃耕的,要及时督促施工方或项目业主做好耕地修复和复耕复种工作。对返乡农民工承包撂荒耕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技术上重点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取得良好的收成。
(四)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
各镇(街道)要制定出台规模流转土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积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撂荒耕地恢复生产,鼓励镇、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确保耕地应种尽种。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
(五)落实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 5 - 认真落实国家种粮补贴政策,做好耕地地力补贴、粮食生产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机购机补贴等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的落实,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年粮食生产安全。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及时将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纳入粮食生产补贴范围,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出台撂荒耕地复耕扶持政策,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恢复生产。探索建立撂荒耕地复耕激励机制,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经营者在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耕地撂荒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镇(街道)要科学制定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建立耕地撂荒“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各级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采取领导分片包干、干部驻村进点的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农户,解决耕地撂荒治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
- 6 - 问题,保障我区粮食生产安全稳定。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遏制耕地撂荒的自觉性。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国家、XX 区及 XX 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等决策部署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三)落实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将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的绩效考评范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与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建立撂荒耕地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耕地撂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的镇(街道)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篇三:抛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0 年镇以中央一号文件为纲领,以省、市、县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政策精神为指针,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为核心,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每一寸耕地,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杜绝稻田抛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细抓实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为全镇粮食生产稳面积、稳单产的工作目标落实提供重要支撑,尽最大力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防死控稻田抛荒新增面积 以 2019 年稻田计税面积为红线,以全镇主要公路沿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粮食监测点、乡村振兴示范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等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 2020 年全镇各村无一处连片稻田抛荒面积。
(二)逐步消减现有稻田抛荒面积 各村要全面摸排各组稻田抛荒总量,农业综合中心成员和镇包村干部督促对各村、组、户的抛荒田实行台账式管理,由包组村干逐组逐户登记经营稻田户
主、面积、丘块名称、抛荒原因、年限及整治措施并由镇村干部签字盖村章。各村要科学合理安排耕种计划,迅速行动,适宜种植水稻的至少要种植一季水稻,力争全部种上双季水稻。确因严重缺水,也要种上一季红薯+油菜或玉米+油菜。常年积水、泥脚太深机械不能作业的丘块除草后改种莲藕、菱角或茭白。全镇范围内开展省、县、镇、村主干道两旁及高速公路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行动,属国家粮食监测点的印塘村要确保监测点内无一坵抛荒田,并 100%种植双季稻。
(三)改善条件提高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改善农田水利设施灌溉条件刻不容缓,要全面加强长期排灌不畅,渗漏或淤塞严重难以引水灌溉的主干水渠和支渠渠系建设,提高灌溉水源的利用率,扩大稻田灌溉面积,提高稻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约稻田抛荒 各村要积极建立耕地有序流转机制,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引导抛荒农户依法流转稻田;要建立耕地抛荒约束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一年以上抛荒耕地,一律对承包农户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依照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农户连续 2 年抛荒的,对抛荒者进行适当处罚,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组集中流转,交由种粮大户进行耕种。要建立鼓励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将抛荒稻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打入代耕代种者名下。对自己不耕种又阻扰村组土地流转的行为坚决遏制,如造成后果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处理,对村干将耕地地力补贴打入抛荒农户名下套取惠农资金的,将严肃纪律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盘活长期闲置非农建设占用稻 田和依托田间工程建设增加水田面积 把连续 2 年未使用的非农建设占用稻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稻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要充分依托国家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小坵改大坵增加稻田面积。
(六)抓住三个关键时段的工作,把握时间节点。
1、要求各村在 4 月 20 日前对辖区内荒田完成全面摸排,建好台账纸质档签字盖章后交至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工作组。联系人员:熊艳(13387471605)
2、包村镇干部和农业综合中心成员 4 月 22 日前需到所负责的村加强督查,做到不漏死角。
3、各村所有抛荒田务必在 5 月 1 日前完成翻耕。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机制 1 1 、种植主体参与抛荒稻田治理奖励。
根据全镇种植主体落实稻田抛荒治理规模大小,优选治理规模靠前的三位种植主体进行表彰,奖励标准: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5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2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2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1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600 亩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5 千元/户。
2、 各村落实稻田 抛荒治理任务奖励。
各村 100%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完成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奖励村 5000 元,包村干部和农技人员分别奖励 500 元。任务没有完成或发现新增稻田抛荒面积的村一律不得享受奖励。
3、 镇村两级投入标准。
为加大稻田抛荒整治力度,对集中连片抛荒 2 年以上的稻田集中整治的种粮大户,镇村两级给予 50 元每亩的补贴(镇级投入 30 元/亩,村级投入 20 元/亩)。
( ( 二) ) 、惩处措施 1. 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惩处。对没有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村扣减当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1 万元,用于种植大户整治抛荒。
2. 考核排位居后惩处。对每次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约谈村书记、主任。
3. 稻田抛荒异常严重惩处。对各村辖区内国、县、乡、村道两旁可视范围外稻田分别出现连片常年性稻田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下罚村干 2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上(含 5 亩)、10 亩以下的罚村干 3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10 亩以上(含 10 亩)罚村干 500 元/亩,包村干部与农业部门责任人各罚 500 元每人,村两委工资再下调 10%;任务未完成排名后三位的村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度名次及目标管理先进奖。
四、资金来源 在足额发放种植农户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全面整合 2020 年县级整治稻田抛荒对镇、种植主体奖励资金和镇财政投入 10 万元全部用于今年稻田抛荒专项
治理。重点支持原抛荒稻田种植的双季稻、一季稻、油菜、红薯、玉米和莲藕等,要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五、强化保障 (一)
强化领导 成立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
强化责任 实行稻田抛荒治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稻田抛荒治理保障粮食生产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稻田抛荒治理任务,逐步消灭常年性抛荒稻田,坚决遏制季节性抛荒。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鼓励农民种粮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珍惜稻田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 为确保全县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牵头组织镇纪委及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开展高密度督查,对稻田抛荒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征未耕种的抛荒稻田并治理。
篇四:抛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村集体违规承包土地乱象及撂荒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我县农村耕地撂荒问题,加快产业振兴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村集体土地、承包农户撂荒耕地问题为重点,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秩序,推进土地向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集中,不断夯实我县农业生产基础,为推进全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156 个村存在的村集体土地承包乱象和耕地撂荒问题,依法有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农村耕地得到最大化利用。
(二)坚持强化措施。深入分析耕地撂荒问题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合法流转等经营措施,分类指导,逐地块解决。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群众双方利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三)坚持优先发展。对整治的撂荒耕地,坚持优先发展粮食、饲草种植,优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整治重点:土地二轮承包以来,长期撂荒的村集体、农户承包耕地。全县 156 个村集体违规承包土地乱象;包括没有经村“两委”会议研究违规承包村集体土地(含移民迁出区未收归国有的
土地),不付承包费强占村集体土地。
实现目标:到 2022 年 3 月底,全县 156 个村违规承包村集体土地乱象得到有效整治,耕地撂荒现象基本消失,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 月 12 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充分动员,全面部署。整治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大力宣传《县开展村集体违规承包土地乱象及撂荒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群众自觉保护好、经营好自己的承包地,确保承包耕地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摸底(2022 年 1 月 13 日-1 月 19 日)。各乡镇要及时安排各村成立整治工作组,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向党员干部群众传达整治工作主要精神。要深入田间地头,村组农户对在整治范围内的撂荒耕地进行逐地逐块登记,认定撂荒年限和原因。
(三)集中整治(2022 年 1 月 20 日-2 月 20 日)。各乡镇根据摸底工作台账,以整治违规违约承包村集体土地乱象、撂荒耕地为重点,以恢复耕种为目的,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制定解决办法,主要步骤是:
1.通报摸底情况; 2.逐户逐地块和群众商量制定复耕复种办法,对个别经协调无果的农户依法收回经营权; 3.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公示; 4.对依法收回的村集体土地、农户承包耕地进行研究,形成决议,按程序进行处置。
5.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
(四)自查总结(2022 年 2 月 21 日-2 月 25 日)。各乡镇对标整治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摸排,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全部复耕、村集体耕地违法承包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对恢复耕种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汇报和摸底表册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考核验收(2022 年 2 月 26 日-3 月 5 日)。整治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局成立考核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制度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执行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通报追责。
五、整治措施 (一)规范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对流转村集体土地没有和村集体签订书面合同(或没有承包费缴费凭证),且经调查对外承包时村集体没有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研究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处置,鼓励和提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对流转村集体土地程序规范,承包时经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研究通过的,原则上维持原合同不变,承包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要修改合同期限至二轮承包期内,到期后,再依法进行流转。对企业或个人承包村集体土地不付承包费或抢占集体土地又不积极协商解决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收回经营权。
(二)严格土地承包经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撂荒耕地。凡是撂荒的承包地,一律停发粮食综合补贴,直到复耕为止。对撂荒两年以上且农户不愿意复耕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由村集体统一组织耕
种经营,收益归村集体经济所有,直至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
(三)引导农户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对全县村集体土地违规承包乱象、撂荒耕地进行全面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包片领导为包抓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将撂荒土地专项整治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在整治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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