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五年规划2篇

时间:2022-11-04 18:40:04 浏览量:

宣传五年规划2篇宣传五年规划 无锡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普法是依法治水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传五年规划2篇,供大家参考。

宣传五年规划2篇

篇一:宣传五年规划

锡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

 普法是依法治水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利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水利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 年)认真实施、顺利完成、绩效显著。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以水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入普及,以长江、太湖、大运河文化为代表的水利法治文化深入发展,以“水韵无锡”等新媒体为平台的宣传深入人心,以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为主体的普法队伍深入融合,水利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水利“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水利依法治理水平有力提高,全社会水法治观念日益增强。

 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征程的新起点,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新时期治水方针,深化无锡 “136” 水利改革发展思路,建设美丽河湖,迫切要求接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全面推进水利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做好水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中发〔2021〕26 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苏发〔2021〕22 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锡委发〔2021〕107 号),结合无锡水利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无锡水利改革发展思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培育公民水法治素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无锡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体现水利特色的普法教育机制体系基本建成,水利普法深化发展,依法治理深入基层,水利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升。

 ―― 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公民对水利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水利精神的认同度、法治水利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遵守水法律、保护水资源、关心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氛围深厚,水事违法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水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水法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浓厚。

 ―― 履职能力明显增强。水利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专业“法律明白人”实现全覆盖,普法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 普法体系更加完备。水利普法制度完备、普法内容丰富、普法阵地巩固、普法渠道多元、普法队伍建强、普法保障有力、普法效益增强,实施精准高效、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水利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夯实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基础。服务“十四五”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保障民生事业大局,深入开展生态水利、资源水利、法治水利、安全

 水利、民生水利宣传,提升全民水法治意识,提高治水管水能力,为水利发展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 坚持需求导向、普治并举。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水清、岸绿、景美、生态、宜居、安全”的需求导向,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注重全面覆盖,突出普法重点,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落实专项执法治理,引导公民在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中感受法治力量、领会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提高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 坚持社会联动、融合发展。坚持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深度融合发展,凝聚多方力量,挖掘多项资源,拓展多种渠道,建立水利部门、社会组织、群众等多主体协同机制,推动形成多方谋划、广泛参与、共同享有、集中布局、集约运作、集成效果的水利普法新局面。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重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水利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水利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机关干部理论学习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平台学习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各级水利机关要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水事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突出学习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加大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农田水利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文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依法依规落实治水管水各项制度,提高水利干部职工水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水法治意识,启发公民爱水节水惜水的行动自觉。积极开展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具有无锡特点、水利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彰显水法力量,传播治水文化,推动水利专业法普法走在无锡普法前列。

 (五)深入宣传行政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扩大法治视野,培育法治素养,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六)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及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聚焦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水利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聚焦高品质生活,围绕乡村振兴、美丽河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疫情防控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聚焦高效能治理,宣

 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疫病防治、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增强水利风险防控能力。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清单制度和任前党内法规考试考核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八)深入开展水利依法治理。深化水利行业依法治理。落实涉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和支持水利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深化水利专项依法治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长江非法采砂、水土保持、“清四乱”(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净化水利法治环境,维护水利法治秩序,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发展。深化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水利行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

 三、普法对象

 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其中水利系统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公务员、水行政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青少年、涉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一)加强公民水法宣传。以开展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为渠道,以多种媒体宣传为手段,凝聚多方力量,开展多种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治水法律法规、用水基本知识、节水必备常识,宣传无锡美丽河湖建设成果,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发展水利,形成依法管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水利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夯实依法行政理论基础。加强基层水利站(所)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落实普法宣传进校园,联合教育部门开展“节水宣传进百校”主题宣传,组织到全市大中小学校开展水情教育、水法讲座、节水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到水利宣传教育基地、水利行政执法基地等场所开展参观见学活动,发扬青少年进取心,发挥青少年创造力,发展青少年志愿者。

 (四)加强涉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落实普法宣传进企业,开展“节水宣传进千企”“普法宣传进工地”等主题宣传,组织到取用水企业、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节水创建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切实提升涉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普法措施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水利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水利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召开水利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把普法工作融入立法过程。

 把水利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制定水利执法办案普法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把水利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各级水利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水利法治的温暖和力量。

 加强普法责任制落实。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水利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水利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工作、议事协调、督查指导的作用。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培训和指导,推动水利企业普法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加大水利以案普法力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弘扬水利法治精神、传播水利法治理念,突出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长江采砂等典型案例以案普法宣传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推动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节水用水和防汛防旱等问...

篇二:宣传五年规划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确保各项重要举措顺利推进,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普法重点内容 1.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学习宣传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把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

  2 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组织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乡村、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宣讲。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位 参加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6.把民法典学习列入干部年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律师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厅机关、厅属各单位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不少于 1 场次。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厅属各单位 参加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7.充分利用新媒体、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动漫、微视频和文艺节目,运用以案释法等宣传民法典,提升宣传实效。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8.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习强国 APP、海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和海南智慧普法云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在线学习等)学习

  3 民法典相关知识。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参加单位(处室):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9.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信用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等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0.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1.学习宣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2.在机关、厅属单位、事业单位、乡村振兴点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宣讲。充分利用新媒体、法治专栏等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发放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普法读物。适时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流动测试。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

  4 位 参加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3.面向全系统、全社会,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九大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及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政策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4.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面的新政策、新精神。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工伤和失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5.深入学习宣传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与工资福利处 参加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6.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劳动保障

  5 监察局、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7.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劳动保障监察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8.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9.大力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和政策,引导科学规范开展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表彰奖励处、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0.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党章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6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机关党委、厅属各单位 参加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持续提升法治素养 21.每年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 3 次,每年至少举办 2 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者培训。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2.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3.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人事处、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4.“八五”普法期间,干部职工每年学法不得少于 50 个小时,法治培训率要达到 100%。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厅属各单位 参加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7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5.完善学法平台,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培训班、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网络学法、法律测试、警示教育等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位 参加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6.每年安排干部职工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1 次。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位 参加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7.把提升人社干部职工法治素养融入各项公共政策制定实施中,引导人社干部职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法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8.指导技工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技工院校教学课程,加强法治教育教材规范管理;指导技工学校落实聘任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兼职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到校至少开展 2 次法治课教育。

 责任单位(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参加单位(处室):全省技工院校 完成时限:长期

  8 29.指导各技工院校持续举办“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等各类学法用法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治教育知识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参加单位(处室):全省技工院校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0.开展法律顾问宣讲活动,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民法典、就业创业政策、乡村振兴政策、禁毒普法等主题开展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1.通过以案释典、以案说法以及送法律法规上门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2.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发挥人社职能作用,定期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学法活动,掌握与企业用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依法用工。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3.指导事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普法教育,促进依法管理。

  9 责任单位(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34.各市县人社部门、厅属各单位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橱窗)。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5.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大力宣传崇法向善的模范人物,选树身边先进典型,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6.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有必要的可以开听证会、论证会,以及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听取公众意见。

 责任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7.政策出台后,要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动漫、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

  10 责任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8.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9.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要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责任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0.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要通过提供服务指南、播放法治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了解法规政策。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1.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争议处理、信访处理、工伤认定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11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2.充分运用仲裁审理、生效仲裁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直观方式加强释法说理。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3.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4.利用“5·1”国际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日、重大法定节假日、法律法规颁布施行日等时间节点,以及大学生毕业季等关键节点,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5.各市县人社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收集整理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予以发布。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6.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数据库。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处、省劳动人

  12 事争议仲裁院、省一卡通中心 参加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7.深化仲裁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参加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8.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通过网站、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律解读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9.制作“看得懂、算得清”“人社政策问答”、普法短视频等普法宣传产品。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0.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不同群体特点,针对性地开发普法宣传资料,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相关活动进行讲解和发放。

 责任单位(处室):各市县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13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1.加强系统集成,打造集部门法规政策查询、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厅门户网站 责任单位(处室):办公室、省一卡通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2.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学习平台,积极引导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动新进人员必学、新出政策必学。

 责任单位(处室):办公室 参加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3.对接全国人社窗口单位技能比武活动,自下而上开展技能比武,推动工作人员以比促练、以练促用。

 责任单位(处室):办公室 参加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4.进一步创新手段形式,广泛运用网络、微信、电视台等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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