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党纪执法体系社情民意4篇

时间:2022-11-04 12:30:11 浏览量:

如何完善党纪执法体系社情民意4篇如何完善党纪执法体系社情民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管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完善党纪执法体系社情民意4篇,供大家参考。

如何完善党纪执法体系社情民意4篇

篇一:如何完善党纪执法体系社情民意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锐意探索一条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这个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成功路径,着力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初步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对党组织、党员和公权力、公权力行使者的监督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顶层设计,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大战略安排,其中明确提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赵乐际同志在全会工作报告中严格对标、紧紧跟进,将“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作为今年重要工作任务进行部署。这些都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更赋予了重大政治责任。

 为了研究破解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这一重大课题,我们精心制定调研方案,

 采取实地调研、书面调研、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x 月 xx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来函委托我省就此课题开展调研,xx 书记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省纪委省监委办公厅牵头组织抓好调研并及时上报调研报告。x 月 xx 日,xx 副书记专门召集省委巡视办、省纪委省监委相关内设部门和部分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研讨。我们在向各市州发函进行书面调研的基础上,还组建调研组到 xx 市、xx 州、xx 市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及时整理调研成果形成调研报告按程序上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此后,又根据相关工作进展对调研报告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此结题报告。

 一、关于对“四项监督”统筹衔接重要意义的认识

  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宪法、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纪委监委无论是所要承担的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还是所要发挥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都是打头阵、第一位的,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从历史逻辑来看,19xx 年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应运而生,扛起的就是加强党内监督、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的根本职责。此后,虽然几度易名、几度更迭,文革期间还曾被摧毁中断,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改革开放 xx 多年来更是经历了巨大发展,但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机关的根本性质、将监

 督作为基本职责的根本定位始终没有变。可以说,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使命,是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从理论逻辑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以雷霆万钧之势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的同时,注重从规律上找原因、从机制上补缺口,持续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到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从大力推动“有形覆盖”,再到走向“有效覆盖”,填补了从好党员到“阶下囚”、从好的公职人员到“阶下囚”两个方面的空白,可以说目标一以贯之、实践环环相扣、工作接续递进。十九届四中全会集成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更高层面更加清晰的顶层设计、开启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的新征程。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响亮地宣示,我们党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并明确指出这条道路、这套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坚持这条道路、发展这套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使命当前、责无

 旁贷,必须自觉把监督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推进监督理论创新、制度完善、效能提升。同时,在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主要任务虽有所变化和拓展,但无论怎么变化、怎么拓展,贯穿其中的主线都是监督。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其他一切工作就只是“盲人摸象”。从实践逻辑来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拓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音已从党的十八大之初的“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向标本兼治、源头防治、全面治理转变,已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主次有序、缓急有别推进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转变,需要更加强调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更加突出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更加注重提高监督效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所遁形、无法滋生。

 履行好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首要必须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的定位内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纪律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形式,体现的是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重在把纪律挺在前面、形成常态,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监察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重在运用职责法定、管辖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的优势,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依法

 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是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和授权的监督,是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延伸的触角,重在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盯住党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巡视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重在利剑高悬、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四项监督”各有分工、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同时,它们又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主要体现在:本质属性相同,都是政治监督,必须体现政治原则、政治标准、政治要求,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作为根本任务。职责定位相通,都是对职能部门、监管单位、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等责任主体履行监管职责、行使监管权力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裁判员”不是“运动员”,不是凡事直接冲到一线、深入到具体工作中去监督和检查,更不是越位包揽、越俎代庖,“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责任链条相扣,“四项监督”,每一项都是铁的政治责任。抓实“四项监督”,背后都离不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监督重点相连,必须突出领导干部、聚焦领导班子成员特别

 是“一把手”,只要把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盯住了抓好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就会有一个大提升,党内政治生态就会产生根本变化。目标方向相合,都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同各种违背党的原则、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侵蚀党的肌体健康的现象、问题以及有关的人和事作坚决斗争的工作,根本目的都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捍卫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总之,“四项监督”是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不存在“一枝独秀”,更不存在孰轻孰重,必须实现统筹衔接,做到贯通协同、共融一体,将制度优势全面转化为治理效能。关于实现“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来认识。

 ( ( 一) ) 实现“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历史和现实都证明,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要靠强化自我监督。当前,党和国家所面临的环境、肩负的任务和自身状况都发生深刻变化,越是面对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就越要下定决心“自己给自己做手术”,破解自我监督这个难题。“四项监督”本质上都是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既是直接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添砖加瓦”,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 ( 二) ) 实现“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重要路径和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四项监督”既包含惩的手段,也具备防的功能,与“三不腐”理念高度契合、一脉贯通。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就是旨在打通各项监督之间的壁垒,整合各项监督的资源和力量,形成监督的倍增效应,释放管党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治理效能。一方面,通过铁面监督保持高压态势,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露头就打、一寸不让,强化不敢腐震慑;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监督制度体系、织密全覆盖监督网,压缩和铲除违纪违法问题滋生的空间和土壤,强化不能腐的约束;再一方面,通过用好各项监督成果,强化以案促教、以案示警,推进政治生态综合治理,不断涵养廉洁文化,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可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既是重要路径,也是必然要求。

 ( ( 三) ) 实现“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现实需要。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目前,各方面监督总体上有力有序,但协同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比较突出,日常监督不够严格,办法不多、效果不强”。这些都是制约监督提质增效的短板,也是影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弱项,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特别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呈几何倍数增长,更是迫切需要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推动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我们要坚持一体推进“三项改革”,紧紧围绕监督中的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整改问题等关键环节,系统谋划建立健全“四项监督”信息、资源、力量、手段、成果等共享制度机制,推动构建具有“大一统”格局、“一盘棋”联动特色的监督工作流程,实现“四项监督”同步推进、同向发力,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我省“四项监督”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 xx 省委的坚强领导下,xx 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积极创新思路和举措,在做实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覆盖上下功夫,以监督的新举措新成效巩固发展 xx 风清气正政治

 生态。

 ( ( 一) ) 坚持挺纪在前,做实纪律监督。坚持关口前移,前置纪律防线,教育预防为主,惩处治理同进,用严明的纪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促进“两个维护”落实落细。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并协助省委制定我省实施细则,每年协助省委常委带队检查各市(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实行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纪委委员测评,以刚性纪律约束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出台《中共 xx省纪委 xx 省监委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方式,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固化经验制定会风会纪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会风会纪监督。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和家风建设。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连续开展两轮脱贫攻坚“五个专项治理”,强力纠治数字脱贫、盲目决策、虚假摘帽等问题,并组织省市县三级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同步举办扶贫

 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警示教育展,今年 x 月又协助省委聚焦整治工作中特别是扶贫民生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了全省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注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见人见事见细节,对新提拔省管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强化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被约谈或被给予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说明和深刻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加大谈话...

篇二:如何完善党纪执法体系社情民意

政务处分法》重点内容全面解读 (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题党课稿 )

 一、充分认识制定《政务处分法》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的要求 三、积极推动《政务处分法》的实施

 根据机关学习安排,今天由我围绕新颁布的《政务处分法》做一次串讲。我今天串讲的题目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主要从这部法规的意义、如何准确学习把握, 一、充分认识制定《政务处分法》的意义 《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我们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制定《政务处

  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增强党的领导能力,提高治国理政水平。需要强调的是,《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予以细化,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具体化、法律化,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

 (二)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有机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使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政务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政务处分范围,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的责任,有利于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处分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对情节轻徼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改变了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乘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体现。《政务处

  分法》充分体现了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标本兼治的精神。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划定行为底线,有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推动公职人员敬畏法律,实现因敬畏而“不敢“;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强化日常监督,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机制,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实现因制度而“不能”;明确要求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公职人员提升思想觉悟、涵养廉洁文化,有利于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坚持道德操守,推动实现因觉悟而“不想”。

 (四)规范政务处分工作的重要保证。政务处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强,且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政务处分权是一项重要的公权力,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明确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程序和复审复核途径,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监察机关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推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 二、准确把握 《政务处分法》的要求 《政务处分法》共 7 章 68 条,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

  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政务处分基本原则及工作方针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主要规定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法律责任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授权制定具体规定、本法溯及力及生效日期。

 (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形成合力,《政务处分法》将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了处分与政务处分双轨并行的处分体制。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为实现处分和政务处分同向发力、相互促进,《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关于政务处分种类、适用规则、违法情形等规定同样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对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二)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的重要要求,也是《政务处分法》制度设计秉持的基本思路。纪法贯通主要体现在,《政务处分法》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关于违纪情形的具体规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吸收和完善,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法法衔接主要体现在,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提炼概括出政务处

  分的违法情形,同时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衔接,明确公职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处分规则,以及涉嫌犯罪的移送要求,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协调性。

 (三)突出政务处分的实效性和威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政务处分法》全面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依据监察法有关规定,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政务处分范围,在制度设计上着力提高政务处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政务处分法》顺应监察全覆盖对政务处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所有的公职人员,在共同违法责任承担、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重情节、违法所得追缴、政务处分自动解除等方面,作了统一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严要求。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根据其身份、职业等特点,在处分后果上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证政务处分的有效性,力求真正发挥政务处分的震慑作用。

 (四)兼顾政务处分法定事由的共性与个性。详细规定式体处分情形是处分类法规的惯常做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全体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注重各类处分对象的共性,又注重各自特性,提取最大公约数。《政务处分法》专章设置了科学统一的政务处分法定事由,注重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确保政务处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避免政务处分依据不统一、政务处分决定畸轻畸重的问题。同时,考虑到公职人员身份、职业特点不同,违法行为种类较多,危害程度各不相同,在附则中授权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

  结合实际对特定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做到了共性与特性兼顾。

 (五)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政务处分法》坚持规范政务处分权行使,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在总则部分对政务处分原则、工作方针等作了原则规定,并在相关章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专章规定政务处分程序,强调严禁非法收集证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必须依法告知被调查人,保障其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的及时予以澄清,确保案件公正调查处理。专章细化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的内容,保障被处分人提出复审、复核的权利。强调依法严肃追究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推动监察机关加强监督管理,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开展政务处分工作。

 三、积极推动《政务处分法》的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行《政务处分法》,应当坚持“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和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政务处分法》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严格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要教育监督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要将宣传执行《政务处分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对执行不力的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推动《政务处分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严格按照《政务处分法》确定原则、权限和程序等开展政务处分工作。给予公职人员政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准手续,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要在强化自要在强化自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首先做到,牢固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特别是不能搞选择性执法、随意作出政务处分,对执法违法的“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

 我的串讲就到这里,不足不到的地方以X的指示为准,谢谢大家。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稿

 一、理性认识,科学看待办公室工作 二、创先争优,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一)强化学习意识。

 (二)增强大局观念。

 (三)提升服务水平。

 (四)发扬吃苦奉献精神。

  同志们:

 今天,我就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给大家上一次党课。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理性认识,科学看待办公室工作 一是办公室工作位置非常重。政府办公室是政府工作的“参谋部”、“作战部”和“后勤部”,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办公室人人都是秘书,都是服务员,都要按照秘书的标准来要求。作为政府工作的“参谋部”,办公室在辅助政府决策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办公室人员虽不是领导但服务领导,虽不做决策但影响决策。作为政府工作的“作战部”,办公室在确保政府政令畅通中的作用至

  关重要。政府决策要掷地有声,领导意图要顺利实现,大事要事要见到实效,都离不开办公室抓贯彻、抓督查、抓落实;政府各项重点工作要有序推进,离不开办公室协调各方、统筹运作,消除梗阻、促进和谐,使各级各部门围绕政府工作大局唱好“一台戏”、走好“一盘棋”,形成方方面面共同推动工作的合力。作为政府工作的“后勤部”,办公室在政府日常工作运转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工作要实现快节奏、高效率,离不开办公室高质高效、周到细致的筹备安排和服务保障。由此可见,办公室的地位和作用极其重要,同志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肩负起辅政理政的光荣使命。

 二是办公室工作责任非常大。大家想一想,我们办公室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政府、代表着领导,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会在全县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办公室对外还起一个“窗口”作用。乡镇、部门的同志,外来的同志对我们的印象如何,对政府的印象如何,很大程度上同办公室的工作相联系。办公室工作出色,人家就会说这个地方工作真不错;办公室同志如果工作草率、态度生硬,人家对这个地方的印象就不会好。所以办公室工作与全局工作密切相关。同志们一定要认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识到,我们在办公室工作,事事关系政府大局、人人关系领导形象。作为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对大家很尊重,也很照顾,一定要知足、自重。同志们要清楚,我们之所以被人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主要得益于大家在政府机关工作、在领导身边工作,大家的一言一行,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代表着领导的形象。我讲这些旨在说明,工作在政府办公室,我们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我们的责任重于泰山。

  三是办公室工作要求非常高。办公室的重要地位、重大责任和工作性质,要求我们的工作绝对不能满足于一般化,而必须是高标准、严要求、争一流。一方面,办公室作为...

篇三:如何完善党纪执法体系社情民意

法干警培训班讲稿: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利用一天时间召开这次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借这个机会,我给大家上一堂党课,就如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谈几点感受。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只有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才能确保执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不断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带头守法,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祈盼和强烈愿望。

  1.恪守根本立场,解决好“站什么位”的问题。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具有鲜明的人民属性。政法干警是人民的“子弟警”,任何情况下都应把群众当亲人、朋友,做百姓群众的贴心人。要把执法司法的主阵地转移到基层前沿、社区乡村和田间地头去,更好地汇聚民力,更广地汲取民智。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学习总结群众的“特色创造”,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要把准民意之“秤”。要坚持以群众意愿为导向,从群众最关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事情改起,从人民群众的身边小案抓起,把政法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2.履行根本职责,解决好“干什么事”的问题。要把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力防范各类政治风险,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根基。要正确对待维稳与维权,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

 决好,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集聚全社会力量深化平安建设,共建社会和谐稳定格局。要坚守公正司法底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真正将执法司法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破解体制机制性障碍和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真正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安全就在身边。

  3.落实根本要求,解决好“做什么人”的问题。政法干警要做到以诚信为本、以正直为贵、以宽厚为德,带头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德修身、以德服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和政法机关的铁规禁令,杜绝执法司法腐败,杜绝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坚决落实从严治警各项措施。要坚决抵制和克服“四风”“怕、慢、假、庸、散”等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切实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铁军。

  二、加强队伍管理,确保政法战线成为忠诚可靠的队伍

  政法机关地位特殊、责任重大,又长期战斗在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的考验和诱惑很多。

  1.领导要带头,要有愿管、敢管、会管的领导班子。政法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不仅是政法队伍的指路人、领航人,同时还是政法队伍引导者和管理者,带队伍首先要管住队伍,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和不足,都能在本级

 班子中折射出这样和那样的原因,有的责任心不强,不愿管,任其自生自灭;有的自身要求不严,自律意识和表率作用不强,不敢管,就是管了,干警也不服气;有的不实事求实,不遵循规律,愿管、敢管不会管,管不到点子上,越管越乱。虽然现实中上述原因不是主流,但或多或少、或深或浅都有表现。因此,各级班子及成员转变作风,不但要解决想管、愿管的问题,更要有管理队伍,带好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本钱,做到善管、会管,而且要管好,管出成效。

  2.从严治警,在制度机制上管住队伍。在人们的传统记忆里,政法队伍是一支威武、威严又有威力的队伍,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是犯罪分子的克星,是多少年轻人向往的职业,多少人梦想着穿上威武的制服。政法队伍的威武雄风应该体现在:忠诚可靠,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雷厉风行,务实苦干,在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经常性的管理要体现在全时全员上,一是内部要管严。在“8 小时”内对所属干警要严格执行上班纪律,落实上班规定,坚持防止“松、懒、散”问题。二是外部管细。在干警休假(轮休)、节假日(周末)、出差等时期,除强调自我约束外,要发挥人民群众等外部的监督作用,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三是特殊情况管实。在干警出勤、办案等执行任务时,要有干部带队分片包干带队出勤。

  3.管好思想,在根本上带好队伍。干警的思想会受到来自各方因素的影响,加上社会、家庭、受教育程度、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个人正确的理想和正当的追求同样也会不断反复,甚至会出现反面。在这种背景下,管好每名干警的思想实质不易,需要下大力气,深功夫。一是深入开展普遍的集中教育。通过输送大量的正能量来抵消负能量,最大可能的消除、缓解负面冲击,筑牢广大干警的思想防线。二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了解每名干警的思

 想动态和变化,知道每名干警想什么、想干什么、有什么困难和诉求等,采取“扯扯袖子、拍拍肩膀”等方式,随时随地的答疑解难和思想鼓动,化解思想疙瘩,搞好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把政治思想工作做经常、做扎实。三是深入开展从优待警活动。从优待警、关爱民警同样是带好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及光荣传统。我们应该在看到新时期社会矛盾凸显的情况下,政法系统各部门都在超负荷运行,每名干警都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工作责任,思想压力大、身心健康甚至达到了极限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干警一直以来面临着本人又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分散干警的精力。因此,要爱护干警、关心干警,舍身处地的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使每名干警思想上不“抛锚”、不“走神”,由要我干变为我要干部自觉行动。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政法队伍应对复杂环境的水平

  随着政法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对政法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政法队伍要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1.建设学习型政法队伍,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要紧密结合全市政法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定位、新论断和新任务,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法律法规、政法专业等业务学习,增强专业素养,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要加强新兴媒体知识学习,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提高运用新兴媒体、引导网络舆论、回应群众关切、增加舆论“正能量”的能力。要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和矛盾调处能力。要善于立足“三情”,即吃透“上情”,把握“下情”,了解“外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切实按照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要求

 作出决策。无论是制定工作规划,还是出台政策措施,既要善于从大局着眼、从大的方面来把握,又要坚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可能性和可行性,使之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科学规律。要把执法为民、民生司法作为各项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开展什么工作,采取什么措施,都要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待和要求。

  2.建设服务型政法队伍,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要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理念体现在执法司法的全过程。要创新服务手段,以服务窗口和基层单位为切入点,把传统有效做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规范制度、简化流程,完善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集成服务等亲民措施,让群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更温馨。要提升服务能力,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入手,着力提升公正执法、社会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等能力,使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是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必备的领导能力和本领。要善于见微知著,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突发事件的预见能力,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心态、群众心理的研究、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及早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教训,学习掌握处置策略艺术,提高处置水平。要培养和锻炼应对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出现问题要敢于负责,处变不惊,靠前指挥,果断处置,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3.建设公正型政法队伍,提高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适应当前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加强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

 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顶住各种干扰和阻力,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注重细节,防止出现瑕疵,确保我们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社会的监督。要不断提高广大政法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的水平,使政法干警既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事,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四、看好“四条线”,确保政法队伍不出事

  政法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把政法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1.向上看一看,有无“高压线”。法律是“高压线”,不管是谁,触碰到这根“高压线”都将付出惨重的代价。每一名政法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法律,更不能违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政法干部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在干工作的同时,更要时时抬起头来“看一看”法律这条“高压线”。要眼中有法律,心中有畏惧,要远离腐败深渊。廉洁自律,要靠自己,自己把握不住,那就得靠党纪,最后的底线就是法律。

  2.向前看一看,有无“警戒线”。纪律是对每一名政法干部的警戒和约束,更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通俗地讲,纪律是悬崖边上的护栏,人无完人,但无论如何,原则不能违,纪律不能违。大量事实表明,一旦突破纪律这条“警戒线”,后果不堪设想。政法干部必须以“警戒线”自律,要把党的各项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视为“警戒线”,认真执行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3.左右看一看,有无“隔离线”。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着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信任,要按共产党员的标准在自己身边拉起一道

 “隔离线”。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加强对个人的“社交圈”和“生活圈”的净化,自觉抵制私心杂念,做到“五官”端正:手不长、腿不懒、嘴不贪、耳不偏、眼要明。决不能有了工作成绩就忘乎所以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一定要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以敢作敢为、尽心竭力的工作作风,高点定位,加压奋进,真抓实干,做到心有所想,言有所指,行有所果,真正对得起所处的职位,对得起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4.向后看一看,有无“防护线”。要把群众监督作为一道无形的“防护线”来正确对待,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监督,敢于接受群众监督,更要经得起群众的监督。我们的形象如何,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有了人民群众的理解,无论遇到什么样的艰难险阻我们都能对未来充满信心;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就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甩开膀子大干、尽情施展自己的才华和抱负;有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就有了远离廉政风险的“防护线”,再也不怕在反腐败斗争的硝烟中倒下。最后,希望同志们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认真学习、深入思考,丰富知识、增强能力,为全市政法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做出表率!

  基层党员工作学习心得体会篇 1

  几年来,一分厂党员工作在采油厂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原油生产为宗旨,以稳定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厂党委的中心工作,突出抓好党员工作,促进生产发展,狠抓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作风建设,使企业面貌焕然一新。由此谈几点对基层党员工作的认识。

  党员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永葆先进地位的必要保证。基层党组织是党员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充分落实各项制度政策、密切联系群众、保障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抓好基层党员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党员系列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工作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保证。搞好党员,首先是党的组织,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党员的各种制度。在具体的落实上要充分考虑到我们企业的实际情况,既要突出支部的_核心地位和战斗堡垒作用,又要符合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促进生产工作的进步。要坚持用制度规范一班人的言行,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执行党的廉正制度,在党员中开展“讲学习、讲_、讲正气、讲奉献”的活动、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到_强、业务精、经济廉、作风硬、纪律严,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环境。并要利用各种空闲时间坚持学习,生产单位可以利用班前会、下雨、下雪等时间,后勤人员则要形成固定学习日制度,各单位都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学习机制。在学习内容方面,主要

  要学习“三个代表”的有关论述,学习十六大报告和新《党章》等,大家通过讨论,形成统一的认识,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_水平,使大家充分认识新时

 期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特点,以及搞好党员工作的深远意义,要保持执政党的先进性,就是要从每个党员做起。抓党员,就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要措施之一。

  二、强化基础建设,为党员注入生机活力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做...

篇四:如何完善党纪执法体系社情民意

干部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保证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纳入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与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 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 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

 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明确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组织党员、 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推进制度创新,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建立健全决策权、 执行权、 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

 监督检查本地区、 本部门、 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

 加强作风建设,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

 在的突出问题;

  (八)

 领导、 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不断深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增强“一岗双责”意识, 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各个领域, 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

 县委副书记、 县长梁志强对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当表率。

 县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定要不断加强学习, 加强党性锻炼, 模范遵守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妥善处理好工作圈、 生活圈、娱乐圈, 切实增强约束力、 克制力、 免疫力, 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接受监督, 把作风带正, 把工作抓实, 做到清白做人、 干净做事, 共谋发展。

 二是严履职。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要求, 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以严格的要求、 严肃的纪律负责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是敢负责。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从大局出发, 树立“一盘棋” 的思想, 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重大决策, 凡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事项,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常务会参会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地积极发表意见, 若集体决策出现失误,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 不承担领导责任。

 强化责任, 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充实领导小组, 健全机构。

 及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促进了其他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落实市委、 县委有关要求, 把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班子成员认真进行责任分解, 任务到人,建立了 责任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形成“人人有责, 人人负责” 的局面。

 三是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检查督促, 明确责任, 形成“一级抓一级, 一级带一级, 一级对一级负责, 层层抓落实”

 的格局。

 规定每半年考核一次, 互相交流、 对照检查, 形成材料, 从而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 近一年来, 本人负责分管的部门和单位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

 二、 求真务实, 对群众反映的热点、 难点问题加以认真解决。

 近一年来, 本人坚持对自己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地调查研究, 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 深入基层, 了解社情民意, 对群众举报以权谋私, 贪污腐化, 钱权交易, 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案件, 能亲自带领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及时办理信访办和相关部门转交的各种信函, 积极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

 今年以来, 两次组织开展了食品、 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活动, 净化了食品、 药品市场, 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的利益。

 对群众反映的学校乱收费、 卫生防疫管理不力、 文化稽查执法不严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研究, 在分管部门和单位间开展行风整治, 收到明显实效。

 三、 率先垂范, 坚持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近一年来, 本人坚持按照中纪委历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四项规定及省、 市、 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要求开展工作。

 坚持按照中央关于“讲学习、 讲政治、 讲正气”的要求, 做到自重、 自省、 自警、 自励, 过好名位关、 利益关、 金钱关; 带头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 严格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带头严于律己, 勤政廉洁, 洁身自好, 清白做事, 带头接受监督; 带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 坚持与群众打成一片, 尽职尽责地为人民群众办事, 在任何时候、 任何事情, 都能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办事; 不搞以权谋私, 假公济私, 钱权交易而伤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较好地处理上下级、 个人与组织、 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 带头坚持求真务实, 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 在工作中坚持说真说, 办实事, 不弄虚作假, 敷衍塞责, 注重实效, 不搞形式主义。

 凡是要别人做到的, 自己首先做到, 禁止不做的, 自己坚决不做, 时时事事以自身廉洁自律的行为去带动班子和影响群众。

 同时, 本人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 公私分明, 经常教育身边工作人员正确对待所处的工作环境,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努力学习, 勤奋工作, 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和中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以身作则、 廉政勤政、 严谨求实、 团结协作, 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

 对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 尤其对中层干部更是高标准、 严要求, 并加强对配偶、 子女的教育。

 经常对照检查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努力做到自重、 自省、 自警、 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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