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案例7篇人民调解案例 年老夫妻居无定所一筹莫展一纸协议圆满解决喜笑颜开冯春明、姜秀华与四子之间的赡养纠纷 【纠纷情况】 冯春明,系邗上街道原冯庄村冯六组居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调解案例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人民调解案例
夫妻居无定所 一筹莫展 一纸协议圆满解决 喜笑颜开 冯春明、 姜秀华与四子之间的赡养纠纷【纠纷情况】
冯春明, 系邗上街道原冯庄村冯六组居民, 共养育四子:
冯华喜、 冯华其、 冯华吉、 冯华果。
20 05 年底, 冯六组拆迁, 冯华吉先行拆迁, 并安置于幸福小区。
冯春明与其他三个儿子后拆迁拿房, 冯春明自此一直与老大一起居住, 相安无事。
但至 2007年, 冯春明夫妻因家庭琐事想要回自己在拆迁中的面积, 单独居住, 父子五人由此产生矛盾。
11 月 , 冯春明在胸口挂“还我主权” 的牌子, 手里敲着锣, 腰间系着导尿袋, 带着患病老伴, 情绪激动地来到街道上访, 要求政府帮他们解决家庭内部安置房分配及赡养矛盾。
【调解经过及结果】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引起的赡养纠纷。
接案后, 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一方面立即与冯庄社区取得联系, 向社区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另一方面, 迅速行动, 按提供的名单、 地址、 电话及时与冯春明的四个儿子联系, 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 希望当事人能统一思想, 尽快参加调解。
可是事情并不一帆风顺, 因为之前冯春明夫妇与四个儿子就因房产分配及赡养纠纷闹得不可开交, 五人都不愿与对方对话, 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可是冯春明现在身体状况令人堪忧, 诉讼程序必耗时较多, 如何
尽快解决此事, 让老人能够尽快安享晚年成了摆在调解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他们决定与社区“各个击破”, 每人负责劝说一方。
一次不行, 二次, 二次不行, 三次, 多次的电话与上门终于让三人看到了调解员解决此事的诚意和能力, 双方也终于同意召开家庭会议, 对此事进行协商。
调解前, 街道调解员仔细查阅了当时的拆迁协议及拿房记录, 并走访了事情的知情者, 做到心中有数。
调解时, 调解员先是对冯春明的身体状况进行阐述, 并说出了老人家希望全家和睦, 安享晚年的希望。
然后再提出召开这次家庭会议要解决的问题, 即冯春明的房产分配及今后的赡养问题。
会上四人仍是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争锋相对:
老三认为自己先行拆迁, 在房产分配上没有多拿任何父母的面积, 这是老大、 老二及老四的问题。
且如果父母愿意分开居住, 其本人愿意赡养, 但是如果仍与老大居住,自己将不负责赡养, 因为父母的房产全部被其他三人拿走, 谁拿房谁赡养。
而老大、 老二和老四均不承认自己所拿的安置房中有父母的面积。
针对他们之间存在分歧, 调解人员与社区及时进行分头工作, 调解员一方面拿出调查的证据, 将老大、 老二、 老四三人应拿面积与实际面积进行对比, 让他们对自己多占的面积无法辩解, 另一方面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赡养的规定对他们进行解释。
社区工作人员则不断从风俗人情及周围群众的真人真事对他么进行劝解, 让他们一要让周围百姓认为兄弟间是团结友好
的, 二要为自己儿孙做好榜样。
通过耐心劝说, 兄弟四人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下, 共同签订了赡养冯春明的协议书。
冯华喜、冯华其、 冯华果分别从三人的安置面积中退出 4 0㎡、 20㎡、 20㎡, 合计 80㎡的面积给冯春明夫妇在拆迁中拿房, 且产权归二人所有, 二老去世后, 该房产由四子继承。
二老的赡养由四个儿子共同承担。
【法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一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可见, 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在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时不仅不能附任何条件, 且还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因此, 冯春明的四个儿子不能以任何理由,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调解感言】
本案是人民调解员与社区共同解决的一件典型房产纠纷引发的赡养矛盾。
他们利用各自的身份及知识优势, 利用情、 理、
法相结合的方法解决纠纷。
调解员在调解前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取证工作, 在调解时先借老人家之口说出希望安享晚年, 全家和睦的意愿, 并向当事人讲解《婚姻法》、《继承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社区分析调解对象各自的处境和特殊情况,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两者结合最终使各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调解意见。
邗上街道司法所 2011年 9月 28日
篇二:人民调解案例
方田招来三个主人 人民调解消逝多年积怨——奉先县司法局经典“调解案例” 申报材料
奉 先 县 司 法 局
奉 先 县 司 法 局 经 典 “调 解 案 例”
申 报 材 料
- 1 -四亩方田招来三个主人 人民调解消逝多年积怨 ——奉先县司法局经典“调解案例” 申报材料 案例上报:
奉先县司法局南阳司法所 黑黑 调节机构:
奉先县司法局南阳司法所 调 解 员:
奉先县司法局南阳司法所所长 x-factor 案情简介:
2010 年 9 月, 南阳镇曾家村村民王某来到南阳司法所求助, 说同村村民曾祥宇强种自家土地, 初步掌握情况后, 司法所受理此案,并随即展开调查。
谁知随着调查的深入, 办案人员惊愕的发现, 这场看似简单的土地纠纷背后, 居然还隐藏着一个又一个案中案. . . . . .
调解经过:
事情要从 2009 年说起, 曾家村村民王某从同村村民王丹手中承包了 4 亩土地, 准备 2010 年耕种。
可哪知当来年开春王某扛着锄头下地干活时, 却意外的发现同村的曾祥宇已经在这块地上开始了自己的“田间劳作”, 王某开始以为是曾祥宇看错了 边界, 但当他仔仔细细查看了一遍自己的土地后, 不禁心里开始打鼓, 自己家的 4 亩地都被别人种了, 那曾祥宇再怎么说也不至于“糊涂” 到这个份上吧? 王某开始意料到了情况不妙, 便上前与曾祥宇进行沟通, 问清缘由, 试图要回土地。
可哪知曾祥宇一开口便理直气壮的把王某给吓了回来:“地是我家的, 我怎么种用你管!” 王某也不能示弱啊, 自己花钱承包的土地怎么就成了你曾翔宇家的呢? 双方各执一词, 就这 4 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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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 2 -双方展开了拉锯战, 而且这一纠结就到了秋收的时候. . . . . .
眼看就要秋收了, 王某有些沉不住气了, 自己家的土地, 眼巴巴的看着别人种, 总不能再眼巴巴的看着别人收吧? 在几次与曾祥宇交涉未果后, 王某决定申请司法调解。
于是, 他来到南阳司法所, 将事实情况说明后, 司法所决定受理此案, 并由南阳司法所所长 x-factor亲自承办此案。
受理此案后, x 所长按照惯例走访相关当事人, 然而这一走访却发现, 这并不是一件像起初他认为的“村霸豪夺土地” 的土地纠纷,这案件里面还有隐情. . . . . .
土地是王某从同村村民手中转包过来的, 而土地原来的主人王丹, 与本案的另 一位当 事人曾 祥宇, 还有着一段并不愉快的婚史. . . . . .
2002 年, 豆蔻年华的王丹和曾祥宇坠入爱河, 在同居期间生下一女, 取名叫曾馨莹, 正当王丹甜蜜的盘算着小两口未来美好生活的时候, 他心中的白马王子曾祥宇却“马失前蹄” ——因为盗窃罪, 被判入狱 6 年。
美梦破碎了, 只剩下王丹一个人拉扯着曾馨莹勉强过活。眼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 王丹瘦弱的肩膀已经很难扛起这个每况愈下的家, 于是, 在亲戚朋友的撮合下, 2005 年, 王丹同同村的高某登记结婚, 根据农村现行的土地政策, 王丹原来在曾家的口粮地, 也过继到了高家的名下。
2009 年, 由于高家人在外打工见到了实惠, 家境也日益殷实,因此高家人决定将自家的土地对外承包一部分, 于是, 王丹的四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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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 3 -地就转包给了 同村村民王某。
可让王某万万也没想到的是, 2009 年末出狱的曾祥宇, 也在“盘算” 着这块土地的收成呢. . .
情况已经渐渐明晰, 但是 “道理” 却各执一词, 土地的名字叫“王丹”, 但按照村里的俗理, 这土地归属应该姓“曾”, 就连有着丰富办案经验 x 所长也一时不定主意。
眼看着法理遭遇了 民俗和情理的夹击, x 所长意识到了这个案子的难度, 此时此刻, 要想力挽狂澜, 就必须提出一个能够切中本案要害、 能够便于当事人理解、 能够为当事人所信服的法律依据。
于是, x 所长拨通了羊城市鹰派律师所于律师的电话. . . . . .
电话中, 于律师明确表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这 4 亩土地是王丹的私人财产, 其他人不得擅自侵害。
听了这于律师一席话, 当事人脑子里的帐都盘算的差不多了, 也就在此时, x 所长敏锐的捕捉到了当事人态度的微妙转变, 果断的提出了解决方案, 再加上 x 所长的进一步斡旋, 曾祥宇与王某终于达成了一致:
曾祥宇不再对已经种在这4亩土地上的庄稼进行收获, 王某一次性给付曾祥宇开春播种时种子、化肥的开销 1000 元。
一场“一地三主” 的纠纷就此告一段落, 正当 x 所长准备整理结案卷宗时, 原来案件中的“被告” 曾祥宇找到了南阳司法所, 而接下来这个案件的“被告” 是王丹. . . . . .
这次的问题不是土地, 是女儿曾馨莹的抚养费。
曾祥宇入狱这几年, 曾馨莹一直由王丹抚养, 09 年末曾祥宇出狱后, 将女儿接回家中, 由自己抚养。“孩子是接回来了 , 可是土地没要回来啊, 难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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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丹以后跟这孩子就一点关系没有了? ” 曾祥宇越想越不对劲, 于是,他决定找到司法所, 要向王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然而就抚养费的问题, 王丹也有一肚子苦水。“你曾祥宇抚养馨莹的时候就知道管我要抚养费, 那你入狱这 6 年, 我王丹抚养馨莹就是‘尽义务’ 的事情吗? 我就不需要你支付抚养费吗? ” 很显然, 王丹对此事也有着自己的看法, 她认为, 抚养费是应该给的, 但至于给多少, 不能听你曾祥宇的一面之词, 应该大家坐下下来好好唠唠, 再听听法律的意见. . .
于是, x 所长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好时间, 择日来到司法所, 一起协商一下抚养费的问题。
2010 年 9 月 12 日, 双方当事人来到南阳司法所, 在 x 所长的主持下, 曾祥宇、 王丹就女儿曾馨莹的抚养费问题展开了协商。
王丹的态度是, 抚养费可以给, 但是, 曾祥宇必须先偿清他先前欠给自己的抚养费。
自曾祥宇入狱后, 曾馨莹就一直由自己(王丹)
抚养, 因此曾祥宇应该付给她自 03 年起的孩子的抚养费; 曾祥宇认为, 他愿意先偿清欠给王丹的抚养费, 但不是 6 年, 是 4 年。
他认为在自己入狱后, 王丹仍在曾家生活过一段时间, 因此自己承担抚养费应该从 05年王丹改嫁算起。
一时间, 双方各执一词, 争执愈演愈烈, 紧要关头, x 所长一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 一面冷静下来思索对策:
此时此刻, 小两口的夫妻旧情已经荡然无存, 俩人眼里除了怒火根本看不到一丝包容, 要想从用心理攻势实现双方的共识, 几乎不可能了, 那么既然情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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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就只能借助法理了. . .
于是, x 所长决定再次咨询律师, 由法律来决断曾祥宇所要承担抚养费的年限, x 所长再次拨通了于律师的电话。
咨询后得知, 曾祥宇所要承担的(曾馨莹的)
抚养费, 应该自王丹与曾祥宇解除婚姻关系后算起, 也就是说应该从 05 年王丹改嫁算起. . . . . .
在当事人双方就抚养费年限达成一致后, 案情也渐渐的梳理清楚了。
但如果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那样, 首先相互偿清彼此拖欠的抚养费, 便无形中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增添两个不必要的环节, 容易造成协议执行的冗长、 拖沓, 给协议的执行造成了本可避免的困难, 于是,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 x 所长相时而动, 果断提出了“抵消” 这个概念, 这个概念的提出, 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双方也很快达成一致:
曾馨莹由曾祥宇抚养, 自 2010 年起, 4 年内, 王丹不必向曾祥宇支付抚养费, 以此抵消 05 年至 09 年本应由曾祥宇承担的 4 年的抚养费。
4 年后(2015 年), 王丹开始向曾祥宇支付曾馨莹的抚养费, 具体额度将按照同期奉先法院执行的标准。
就这样, 一起错综复杂, 万般纠结的案中案终于告一段落. . . . . .
案件点评:
这个案件给了我们很深刻的启示, 作为基层农村的法律工作者,我们往往会遇到一些因为琐事而起, 纠结在情理、 民俗和法理之间的棘手案件。
当遭遇这样的案件时, 办案人员首先要仔细的走访, 准确的找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切实的做好“医病” 之前的“望、 闻、问、 切”, 找准病征, 对症下药; 其次, 当法理遭遇情理和民俗的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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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击时, 办案人员一定要在稳住当事人情绪、 避免事态升级的前提下,敏锐捕捉当事人态度的微妙转变, 相时而动, 找准突破口, 用最便捷、最准确、 最权威的法律依据, 控制局面, 让法理挣脱羁绊, 让理智战胜冲动; 最后, 拟定的协议要公平公正、 便于执行。
协议的提出一定是一个反复揣摩、 权衡、 斟酌的过程, 这个协议一定是一个能够切实的维护好司法公正、 切实维护好无过错公民的正当利益、 切实的维护好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免遭不必要损失的动态平衡, 同时, 协议内容要言简意赅, 切中要害, 机动灵活, 避免因为协议用词“模糊”, 而使协议出现“执行难” 的尴尬局面。
总之, 在基层农村, 这个人民法律知识相对贫瘠的 “案件多发区”,每个案件的处理, 都需要基层司法工作者付出更多的心力和汗水; 同样, 也是在基层农村, 这个纠结在情理、 民俗和法理之间的“板块活动带”, 每一个案件的结案, 都是司法调解在基层普法工作中树立的里程碑, 这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 更让基层群众接收到了一次法制的洗礼, 对基层民主法治的建立健全, 意义深远. . . . . .
篇三:人民调解案例
多乡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案例类型: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件基本情况:
李国宇系互助县松多乡 前隆村村民, 今年一岁半, 2015年 3 月 7 日, 李国宇的奶奶带着李国宇到邻居王大全家去聊天, 到了 王大全家, 李国宇的奶奶就与王大全的媳妇就怎样剪好鞋样的事相互商量起来, 不知不觉李国宇就离开奶奶跑到院子里玩去了 , 忽然李国宇的奶奶听到狗叫声和孩子的哭声, 跑到院中一看, 看见李国宇的头被狗咬住了 , 李国宇疼的直哭, 李国宇的奶奶立刻救起李国宇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李国宇系闭合性颅脑损伤, 右顶骨骨折, 右耳廓被咬伤, 需住院治疗。
在住院期间李国宇共花去医疗费 8140元。
事情发生后李国宇的奶奶多次找到王大全的媳妇就医疗费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双方均协商未果, 后双方来到松多乡 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
调解员认真聆听了事情的过程, 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解释, 并对双方进行了 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慰, 抓住问题的关键告诉双方这件事如果调解不成最终解决办法将是双方对簿公堂。
调解员发现两家人在一起
时, 情绪激动争吵不止, 无法往下进行调解, 所以就将两家人分开, 分别进行劝解, 调解员经初步了 解, 发现两家以前的关系很融洽, 没有什么大的过节, 只因这次孩子的赔偿问题两家发生了矛盾, 针对这种情况调解员重点对王大全的媳妇做思想工作, 首先从人情伦理道德上进行劝说, 其次再对其讲述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调解员耐心的劝解下, 王大全的媳妇认识到了 孩子被自 己家的狗咬伤自 己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所以主动要求给孩子赔偿医药费 4000 元。
调解结果:
经调解,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王大全的媳妇给孩子赔偿医药费 4000 元。
调解思路及技巧:
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应该及时沟通, 互相理解, 争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只有相互理解, 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 才能把事情处理好。
基本法律关系及法律运用:
(1) 基本法律关系:
李国宇为赔偿权利人, 王大全的媳妇为赔偿义务人。
(2) 法律运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人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十七之规定: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 过失的,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
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 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 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 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篇四:人民调解案例
例分析题) 农村矛盾人民调解的实例一些人民调解的实例-帮助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 严格依法律调解, 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 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
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 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 进行普法教育; 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 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
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 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案例 A】
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 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 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 引来一场邻里纠纷。
一天, 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 走到地坝边, 见有鸭儿篱笆挡住, 便举步迈过去, 没想却被鸭儿篱笆挡[hide][free] 了 一下, 摔倒在地上, 动弹不得。
有人见状, 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 家。
回到家, 黄老汉便喊周身痛, 不能动, 卧床不起。
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 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找邻居张老师。
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 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 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找张老师说清楚, 赔偿父亲的损失。
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
经过调查查明, 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
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 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 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 320 厘米。
宽 53 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 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 以免污染环境, 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
张老师认为, 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 但目的是为做好事, 黄老汉自己摔倒, 根本与自己无关。
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 就没有什么责任。
对方则认为, 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 绊倒了 黄老汉, 不找张老师找谁? 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各持已见, 僵持不下, 意见分歧较大。
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 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 明确指出, 本案中, 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 不是纯粹为了 个人利益, 从某种程度上说, 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 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
而黄老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无过错且是受害人。
因此, 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都不具有过错。
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纷, 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也不适用无过错原则, 因为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本案更不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 而应适用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而适用过错原则又显失公平时, 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公平原则, 张老师应分担部分民事责任, 而黄老汉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双方听了 调解员老李对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后, 张老师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黄老汉对此无异议。
老李还批评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 做事冲动, 指出发生纠纷后, 应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 不能靠人多欺压他人。最后, 老李对黄老汉及他的儿子和张老师说:
“我们都知道远亲不如近邻。
黄大爷的儿子不和老人同住, 平时老人有个头疼脑热多亏张老师照料。
张老师一家是双职工, 孩子下学回来也常得到黄大爷的关照。
虽然这回发生了点不愉快, 但大家都别往心里去, 大家还是好邻居, 以后该互相帮的别忘了 伸把手。
” 听了这番话, 双方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 。
张老师又主动将黄老汉送往医院进行诊断、 治疗。
后来双方又恢复了 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
分 析 调解员老李在调解这起纠纷运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黄老汉与张老师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于黄老汉不幸被鸭子篱笆绊倒的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存在争议。
黄老汉和张老师各执一词, 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 但判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是法律的
规定。
调解员老李清楚明白地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法律的规定, 确立了责任承担的依据,明确了 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和如何处理纠纷才是合法正确的, 纠正了大家对法律的错误认识。
老李的法制教育使有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当事人受到教育, 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 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时纯粹的法律争议已经解决, 但一个好的调解员不会就此止步。
每一纠纷对当事人而言都会在感情上造成一定的裂痕, 如不能妥善巧妙的弥补裂痕很可能成为下一次纠纷的导火索。
而且本案中的当事人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近邻, 使大家不因这次纠纷而在心里留下阴影是一个优秀的调解员所应考虑到的。
在本案中, 老李通过道德教育, 以情动人实现了这一目的, 使双方又恢复了 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际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 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
人民调解中应当坚持依法调解, 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善良风俗的作用。
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 调解应严格适用法律的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时, 应依照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和善良风俗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如当事人的行为仅仅违反道德的要求, 而并不违法时, 或由于处理问题的方法不恰当或误解引起的纠纷, 往往不需要法律调整, 而应根据社会主义道德舆论或教育力量进行调整, 使不道德者受到批评和谴责, 有过错者受到惩戒。
【案例 B】
村民何某因常年在外打工, 一年半载不回家, 其妻纪某按捺不住寂寞, 与本村何某某“搭” 上了 , 双方从开始的偷偷摸摸发展到离家出走, 在外同居数月, 期间纪某取掉节育环, 两次堕胎。
纪某认为这样与何某某做“野鸳鸯” [hide] 不是长久之计, 为达到与何某某结婚的目的, 纪某在怀上何某某第三个孩子时就不再做人流手术, 并提出双方各自回家离婚, 然后双方结婚。
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 何某某也未料想到, 他自己家有贤妻、 娇儿, 不忍心这么做, 但迫于无奈, 就答应了纪某的要求。
于是双方约定先回家各自离婚, 再结婚。
纪某按照约定做了人流手术。
而何某某回家后, 经妻子及亲友的劝说, 回心转意不想离婚, 纪某得知何某某变了卦, 发了疯似的到何家找何某某算帐, 因何某某早已躲避未找着, 憋了 一肚子气的纪某, 回家后喝下农药, 后被送到医院抢救。
何某的母亲得知此事, 找到调解员老赵帮忙处理这件事。
老赵通过调查, 弄清了纪某寻短见的来龙去脉, 并对双方当事人做了 好半天的思想工作, 建议双方先出资给纪某看病, 待纪某身体恢复健康后再行处理, 并要求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闹事。
谁知, 纪某的丈夫何某这时来了 犟劲, 他要将妻子丢在医院外出打工, 妻子是死是活他说与他无关。
针对出现的新问题, 老赵从正面、 侧面反复做纪某丈夫的工作, 对纪某丈夫指出尽管在这个事情上你妻子和何某某应负主要责任, 但你也未尽到做丈夫的义务, 你一人常年在外, 家里的农田、孩子、 家庭琐事全由妻子一人担当, 更谈不上知冷知热了, 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 纪某丈夫打消了随时外出打工的念头, 并表示要好好解决好这次纠纷。
为了防止矛盾的再次激化, 老赵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和他们一起学习《婚姻法》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 向她们讲解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 互帮互助、 互相关心、 互相体贴、 互相照顾、 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 指出有配偶而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
从伦理道德上讲, 这是伤风败俗的表现, 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 从法律角度讲, 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重则是重婚, 是触犯刑律的。
老赵的一番话, 使这两对夫妻如梦初醒, 特别是何某某对纪某的感情和身体的伤害, 表示十分内疚, 并愿意一次性补偿纪某人流费用、 营养费、 住院费、护理费等 3100 元。
调解完毕, 他们四个人齐声感谢老赵说:
“多亏您挽救了我们这个家, 还使我们学了法, 明了 理, 今后我们一定会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 。
就这样, 一场婚外恋引起的纠纷被化解了, 换来了两家的安宁。
分析 这是一起涉及两个家庭、 四个人的婚姻家庭纠纷。
现阶段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 原因是多方面的, 本案涉及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 所引发的移情别恋的家庭纠纷。
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首先要依靠法制宣传和依法调处, 本案中老赵分别依据《婚姻法》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法》 , 向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讲解了 夫妻之间应负有互敬互爱、 互帮互助、 互相关心、 互相体贴、 互相照顾、 互尽夫妻义务的责任, 并指出当事人有配偶同居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
同时指出这种行为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
在我国现阶段, 有些当事人还很欠缺法律知识, 不仅要向当事人指出他们的权利与义务, 还应当指出相应的法律后果。
通过法制宣传, 老赵对当事人错误的思想和非法的行为, 进行了 教育并给予适当的批评, 使当事人双方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法律上来。
婚姻家庭纠纷与生产经营、 债权债务、 土地承包、 宅基地等纠纷不同, 不仅需要法治, 更需要德治。
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 依靠社会舆论, 依靠人的良知, 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 疏导、 教育、 挽救。
本案中, 老赵告诉当事人,从伦理道德上讲, 有配偶者同居是伤风败俗的表现, 是要受舆论道德谴责的。
通过道德教育, 向当事人灌输了 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 唤起了 他们的羞耻心, 改变了 他们的错误想法, 挽救了两个濒临解体的家庭。
在适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时, 还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区别对待,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以求合法合理合情地达成协议, 根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法调解而达成的协议, 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 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
否则表面上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 但是以一方利益损害为代价, 这将会为矛盾的再次爆发埋下后患, 可能造成矛盾反复, 甚至可能激化矛盾, 酿成恶果。
当然也不排除有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部分利益, 以达到与对方维护良好的关系, 或尽快解决矛盾的目的。
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的自主处分, 自然应当允许。
(二)
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 人民调解的对象主要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 这些纠纷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体现。
这些纠纷种类不同, 有简单复杂之分, 而且有着各种各样的背景原因, 要想顺利解决它们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般而言, 调解工作主要是依靠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说服、 教育, 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 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 这往往是因为调解员不能准确的把握当事人思想问题而造成的。
常言道“一人智短, 二人智长” , “一个好汉三个帮” 。
同样, 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 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 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 纠纷就会由难变易, 迎刃而解了。
有时对于正在发生或已发生过的民间纠纷, 要当事人自己妥善处理之, 是件困难的事。
因为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 修养怎样,当事人处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 生活在现实里, 要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
纠纷的解决很多时候不是当事人自己能独自决断, 一说了之的。
这也需要人民调解员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 帮助当事人处理纠纷。
而且人民调解的任务之一是及时地、 尽早地调解民间纠纷, 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恶化, 避免小事变大事, 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纠纷。
这就要求调解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纠纷, 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其调解工作, 正是解决纠纷事半功倍的方法。
可见, 做好调解工作, 除了靠调解员本身的努力, 还需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
另外因为人民调解组织设在基层, 人民调解员生活在人民群众中, 调解员比较了 解与纠纷当事人联系密切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 这也便于调解员动员这些力量帮助调解。
当事人的亲友一般指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的亲戚与朋友, 他们之间的感情亲近, 彼此有一定的信任基础, 了解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的症结所在, 可以对症下药, 参与调解一般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所谓社会力量, 一般指当事人的工作单位、 当事人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及有关社会团体、 当事人的街坊邻居等等。
亲友和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不仅有利于解开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 同时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有些当事人认为调解组织的调解没有约束力, 造成调解的时候你说你的, 调解以后我行我素的后果, 完全不尊重调解员的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 有必要借助亲朋的情感力量和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及舆论的监督力量来弥补调解组织在强制力方面的欠缺。
在具体运用这种方法时, 应当注意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不能盲目的动员当事人身边所有的社会力量, 以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 不必要地扩大纠纷的社会影响, 引起当事人的反感, 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
在动员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相关的社会力量帮助调解的时候, 应
当运用法律和政策启发他们从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 自愿提供帮助和支持。
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应依照各个纠纷的具体情况的不同, 而灵活地选择亲友和不同种类的社会力量, 采取适当方法利用其帮助进行调解。
【案例 C】
有一对老夫妻, 男方七十多岁, 女方六十多一点, 虽然都是再婚, 可婚后三十多年双方的感情很好。
可男方总怀疑女方偏心其再婚前的子女, 因此常发生争执。
在一次争执...
篇五:人民调解案例
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2009 年社区人民调解案例卷宗汇总表 家庭纠纷 邻里纠纷 财产纠纷 人身权利纠序号 社区名称 起/年起/年
起/年
纷起/年
婚姻纠纷 起/年
生产经营性纠纷 起/年
损害赔偿纠纷 起/年
行政纠纷 起/年
备注 (调解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财院社区 轻院社区 文北社区 园田社区 交行社区 豫教社区 绿文社区 宋砦社区 同乐花园社区 文化绿城社区 科技市场社区 十二里屯社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权限范围
一 人身权利纠纷 主要包括因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以及名誉 荣誉一般轻微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
二 婚姻纠纷与家庭纠纷婚姻纠纷主要包括因恋爱解除婚约、 夫妻不和、 离婚带产、 寡妇改嫁带产、借婚姻关系索要财物等引起的纠纷三家庭包括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因分家产、赡养、扶养、抚育和家务引起的纠纷及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纠纷四财产纠纷主要包括债务、房屋、宅基、继承等方面的纠纷五邻里纠纷主要包括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用水、排水关系、公共场地使用关系、环境保护关系、防险关系、通风关系、采光关系、种植关系等矛盾引起的纠纷六生产经营性纠纷主要包括因种植、养植、工副、买志等生产经营方面引起的纠纷七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指一般打架殴斗轻微伤害等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八行政纠纷指市政建设危旧房改造中因拆迁安置、施工、噪音引发的矛盾纠纷。
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2010 年社区人民调解案例卷宗汇总表 家庭纠纷 邻里纠纷 财产纠纷 人身权利纠序号 社区名称 起/年
1
起/年
起/年
纷起/年
婚姻纠纷 起/年
生产经营性纠纷 起/年
损害赔偿纠纷 起/年
行政纠纷 起/年
备注 (调解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财院社区 轻院社区 文北社区 园田社区 交行社区 豫教社区 绿文社区 宋砦社区 同乐花园社区 文化绿城社区 科技市场社区 丰乐花苑社区 十二里屯社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权限范围
一 人身权利纠纷 主要包括因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以及名誉 荣誉一般轻微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
二 婚姻纠纷与家庭纠纷婚姻纠纷主要包括因恋爱解除婚约、 夫妻不和、 离婚带产、 寡妇改嫁带产、借婚姻关系索要财物等引起的纠纷三家庭包括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因分家产、赡养、扶养、抚育和家务引起的纠纷及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纠纷四财产纠纷主要包括债务、房屋、宅基、继承等方面的纠纷五邻里纠纷主要包括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用水、排水关系、公共场地使用关系、环境保护关系、防险关系、通风关系、采光关系、种植关系等矛盾引起的纠纷六生产经营性纠纷主要包括因种植、养植、工副、买志等生产经营方面引起的纠纷七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指一般打架殴斗轻微伤害等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八行政纠纷指市政建设危旧房改造中因拆迁安置、施工、噪音引发的矛盾纠纷。
篇六:人民调解案例
人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43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年龄 43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履行方式、时限即日履行人民调解员(签名)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田世才保证以后早点回家,并承诺不会有其他的想法,每天的出行要及时向唐成碧报到。编号:2014年
人调字第
号厮混,长期半夜还不回家,但是田世才说是干完活和朋友喝酒,于是双方大打出手。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14 年
5
月
23 日因妻子唐成碧怀疑丈夫田世才在外面和别的女人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2014年5月23日,经当事人双方申请,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因妻子唐成碧怀疑丈夫田世才在外面和别的女人厮混,长期半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XX县XX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
2014 年
5
月
23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XX
、
XX
之间的纠纷。
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夜还不回家,但是田世才说是干完活和朋友喝酒,于是双方大打出手。
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50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年龄 49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履行方式、时限
即日履行人民调解员(签名)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田世金答应以后大度一点,各自有各自的娱乐。编号:2014年
人调字第
号对自己比较冷淡,于是丈夫田世金打算离家去儿子那里住,双方发生口角。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14 年 5
月
24 日因不满意妻子徐成美每天晚上都出去跳坝坝舞,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2014年5月23日,经当事人双方申请,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因不满意妻子徐成美每天晚上都出去跳坝坝舞,对自己比较冷淡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XX县XX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4
年
5
月
24 日
2014 年
5
月
24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XX
、
XX
之间的纠纷。
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于是丈夫田世金打算离家去儿子那里住,双方发生口角。
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45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年龄 44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履行方式、时限
即日履行人民调解员(签名)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14 年
5
月
25 日因丈夫蔡国辉做完活路,喜欢喝酒,而妻子李XX县XX镇XX村XX组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丈夫蔡国辉答应以后适度的喝酒。编号:2014年
人调字第
号美飞嫌丈夫喝完醉醺醺的,家里有股臭味,不让蔡国辉喝酒,于是双方发生口角。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2014
年
5
月
25
日
2014 年
5
月 25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XX
、
XX
之间的纠纷。
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醉醺醺的,家里有股臭味,不让蔡国辉喝酒,于是双方发生口角。
2014年5月23日,经当事人双方申请,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因丈夫蔡国辉做完活路,喜欢喝酒,而妻子邹世梅嫌丈夫喝完XX县XX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28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42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履行方式、时限
即日履行人民调解员(签名)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郑永贵又重新补给了谢勇20元钱。编号:2014年
人调字第
号郑永贵补给谢勇90块钱,后来谢勇找到他说有20元钱的假钱。于是双方争吵起来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并差点打了起来。
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14 年
5
月
26 日因谢勇在郑永贵家里买了一包烟,给了100元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2014年5月23日,经当事人双方申请,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014年5月26日,经当事人双方申请,口前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邻里纠纷因谢勇在郑永贵家里买了一包烟,给了100元,郑永贵补给曾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XX县XX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4
年
5
月
26
日
2014 年
5
月
26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XX
、
XX
之间的纠纷。
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广彬90块钱,后来谢勇找到他说有20元钱的假钱。于是双方发生争吵并差点打
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53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年龄 28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履行方式、时限
即日履行人民调解员(签名)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14 年
5
月
27 日因谢守万家有一条狗,不小心将丁敏咬伤,XX县XX镇XX村XX组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谢守万同意丁敏去大医院检查并打了疫苗。编号:2014年
人调字第
号丁敏家里说要去大医院检查,于是双方发生口角。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2014
年
5
月
27
日
2014 年
5
月 27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XX
、
XX
之间的纠纷。
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要去大医院检查,于是双方发生口角。
2014年5月23日,经当事人双方申请,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邻里纠纷因谢守万家有一条狗,不小心将丁敏咬伤,丁敏家里说XX县XX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23职业或职务 读书单位或住址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25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履行方式、时限
即日履行人民调解员(签名)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14 年
5
月
28 日因双方为一个女孩,发生争执并纠缠打斗。XX县XX镇XX村XX组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都同意各退一步,互相道歉。编号:2014年
人调字第
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2014
年
5
月
28
日
2014 年
5
月
28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XX
、
XX
之间的纠纷。
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2014年5月28日,经当事人双方申请,口前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014年5月23日,经当事人双方申请,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因双方为一个女孩,发生争执并纠缠打斗。XX县XX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45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年龄 19职业或职务 读书单位或住址履行方式、时限
即日履行人民调解员(签名)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谢聪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目前以学习为重。编号:2014年
人调字第
号对女儿大打出手,妻子劝导都无果。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14 年
5
月
29 日因女儿谢聪在学校谈恋爱被父亲谢守万知道后,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2014年5月23日,经当事人双方申请,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因女儿谢聪在学校谈恋爱被父亲谢守万知道后,对女儿大打出手,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XX县XX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4
年
5
月
29
日
2014 年
5
月
29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XX
、
XX
之间的纠纷。
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妻子劝导都无果。
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41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年龄 38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履行方式、时限
即日履行人民调解员(签名)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14 年
5
月
30 日因谢先学打牌输钱了找媳妇李章敏拿钱,李章XX县XX镇XX村XX组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丈夫谢先学保证今后不再出去赌博,要挣钱养家编号:2014年
人调字第
号敏不给,双方发生争执,谢先学将李章敏打伤,李章敏带着孩子要回娘家。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2014
年
5
月
30
日
2014 年
5
月
30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XX
、
XX
之间的纠纷。
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生争执,谢先学将李章敏打伤,李章敏带着孩子要回娘家。
2014年5月23日,经当事人双方申请,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因谢先学打牌输钱了找媳妇李章敏拿钱,李章敏不给,双方发XX县XX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47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年龄 19职业或职务 学生单位或住址履行方式、时限
即日履行人民调解员(签名)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朱国军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向女儿道歉。编号:2014年
人调字第
号一顿,朱娅想不开,就要寻死寻活。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14 年
6
月
1 日因女儿朱娅不听话,朱国军便狠狠教训了女儿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2014年5月23日,经当事人双方申请,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因女儿朱娅不听话,朱国军便狠狠教训了女儿一顿,朱娅想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XX县XX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4
年
6
月
1
日
2014 年
6
月
1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XX
、
XX
之间的纠纷。
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不开,就要寻死寻活。
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27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当事人姓名 XXX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26职业或职务 务农单位或住址履行方式、时限
即日履行人民调解员(签名)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XX县XX镇XX村XX组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14 年
6
月
2 日哥哥朱建明与朱辉都与父亲分家,可是分家后XX县XX镇XX村XX组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兄弟俩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不会再为小事发生争执编号:2014年
人调字第
号因为一点小纠纷就发生争吵,并差点大打出手。联系方式联...
篇七:人民调解案例
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 年 8 月 23 日
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
张永星
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
曹晶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
吴仲侬
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
郭光星
邢冠群
司法部基层司
熊飞
郑文彪
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 卜开明
郑先红
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 年 2 月 6 日 21 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 2017 年 3 月 8 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
任认定书,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
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 3 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隋某某、文某某等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饶某某认为是吴某某不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擅自横穿交通标线控制的路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过错在对方,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偿,但不能太高。伤者吴某某家属则认为,横穿道路虽有一定的过错,但驾驶人饶某某没有注意观察,开车不专心,没有及时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刹车制动、转向变道或者停车等待等措施,从而导致碰撞发
生,这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事故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至今,使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治疗尚未终结,后续费用还是个“无底洞”,要求除了承担伤者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外,还要承担后续治疗费等,合计应一次性赔偿 100 万元。
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认为本案系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故责任划分是本案调解的关键,而经行政复议后重新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划分本案责任的基础。双方当事人事故责任划分好了,具体赔偿金额和计算方式就有章可循。同时,伤者的巨额医疗费用开支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根据治疗尚未终结的情况,在具体计算金额时,可以适当有一定的余地,以便支持伤者后续的治疗和康复。至于支付方式,在最大限度考虑肇事方实际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尽量组织双方协商。如果无法一次性付清,需要采取分期付款时,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协助双方进行司法确认,最大程度保障协议的履行。经过综合考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条款,解释了在不同情况下机动车与行人之间责任划分比例和承担方式,使双方接受和认可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调解员又根据《侵权责任法》《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相关条文,明确了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事项、赔偿标准和金额计算方式,并组织双方逐项列明并核
对,一起计算出应予赔偿的项目金额,使双方当事人做到了心中有数,为后续调解调整心理预期;在调解员的引导下,驾驶人饶某某也表示认可伤者家属提出的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在调解员一步步的引导中,当事双方之间形成了较好的沟通和信任基础,推动了调解工作的深入。
针对伤者家属提出的一次性付清全部赔偿款要求,饶某某表示没有支付的能力,并向调委会和伤者家属出示了本人及其所在公司的相关进出流水账目,但表示愿意签订赔偿协议,进行分期付款,直至付清全部赔偿款项。调解员再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大家从实际出发,相互理解,最终促使双方在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上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签订调解协议书:一是饶某某赔偿伤者吴某某医疗费、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 87 万元,分七期支付;2017 年 8 月 29 日首期支付 27 万元,2017 年 9 月 23 日支付第二期 10 万元,其余 50 万在接下来的五年每年元旦日各支付10 万元,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付清。所有赔偿款项全部转入伤者吴某某儿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二是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条款自觉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反悔、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为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调解员引导双方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调解协议。在后续履行中,当事人饶某某了解到伤者儿子吴某没有工作,主动提出让吴某到其所在的建筑公司上班,帮助解决了吴某的就业问题,使伤者家属非常感动。经回访,当事双方对调解员的调解和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是否接受、治疗尚未终结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肇事赔付者的实际支付能力等三个方面。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剖析案情,并对相关法条进行解释说明,是本案得以成功调解的关键。受害人昏迷未醒,让伤者得到妥善的医疗救治,让双方家庭生活能继续维持,互谅互让,是本案调解的落脚点。本是纠纷双方,却能在纠纷化解后相互帮助扶持,令人赞赏,也是对伤者最大的安慰。调解员耐心释法,情理动人,调解方案科学有效,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而且做到了用法有道、情暖人心,值得肯定。
案例二:袁某与青岛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
矛盾纠纷类型:医疗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董亭琳
审稿:青岛市司法局基层处
王言卿
王睿
山东省司法厅基层处
刁春风
司法部基层司
熊飞
郑文彪
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 卜开明
郑先红
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青岛市医疗纠纷调委会 医疗纠纷 引流管 医疗责任事故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08 年 4 月,患者袁某(男,68 岁)因直肠癌在青岛市 A 医院(三级甲等医院)行经腹会阴联合直肠癌根治术、乙状结肠造瘘术,术后行放疗及化疗治疗。2009 年 6 月,袁某因支气管扩张并咯血到青岛市 B 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就诊并住院。袁某病情稳定后,B 医院检查发现其直肠癌复发,进行了直肠癌切除术,术后在皮下放置引
流管一枚,后引流管脱落未见去向。随后患者又因其他病因 3 次入住B 医院,2 次做盆腔 CT 均未发现异物。袁某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臀部疼痛难忍,长期卧床,无法进行体力劳动,直到 2015 年 5 月在青岛市 C 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做盆腔 CT 显示:直肠癌术后改变,直肠走行区可见管样高密度影。这才找到了六年前去向不明的引流管。2015 年 12 月,袁某于 C 医院手术取出长约 5cm,直径 0.7cm 的引流管。为此,袁某的儿子带着律师和媒体记者找到了 B 医院为其讨说法,要求医院赔偿其父亲 30 万元。经过多次与 B 医院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家属不想打官司,也不愿意做医疗鉴定,只想尽快解决纠纷,因此申请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市医调委征求 B 医院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医患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赔偿数额认定问题。B医院承认医务人员存在问题,愿意给予患者袁某 1.5 万元作为补偿,并免除其六年来多次检查的费用。但是袁某的儿子坚持要求赔偿 30 万元,指出因为袁某长期卧床,还专门请了护工照顾袁某的起居生活,因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等赔偿都不能少。由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医患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
针对医患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市医调委组织了相关的医学专家、律师进行案例讨论分析,认为袁某体内的引流管去向不明,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应为四级医疗责任事故,B
医院的医务人员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相关规定,患者袁某不构成伤残等级,但应当适当地给予一定补偿。最终专家讨论建议 B 医院一次性给予患者袁某 3 万元的经济补偿。
调解员根据专家讨论的意见,首先与 B 医院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明确指出患者体内引流管的丢失,B 医院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虽然对患者没有造成太大的身体损伤,但是给患者精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六年来患者饱受折磨,再加上年事已高,应该适当地给予其精神上的抚慰,建议 B 医院给予患者袁某 3 万元的经济补偿。B 医院经研究后最终表示同意。明确了院方的态度后,调解员与患者袁某的家属进行了沟通,调解员表示很能理解患者所遭受的痛苦,并讲述了自己的亲人生病遭受痛苦不幸离世的经历,引导患者家属认识到最重要的应该是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而不是让老人长期陷入案件补偿纠葛中。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劝说下,患者家属慢慢松口表示可以降低其诉求。此后,又经过多次的调解,患者家属同意了市医调委的调解建议,医院也诚恳地向患者袁某及其家属表达了歉意,医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2016 年 6 月 23 日,医患双方共同到市医调委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B 医院一次性向袁某给付人民币 3.8 万元,于 2016 年 7 月 22日前付清。本调解书签订后,患者袁某不再向 B 医院及其相关医务人员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2.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对方声誉。患者袁某不
再就该事件向司法、行政、新闻、消协等部门进行举报或提出任何要求。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市医调委协助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节过程中,沟通的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是调解成败的关键。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坦诚中肯,情理交融,慢慢让患方打开心结,降低诉求,最后促成了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
当调解员面对当事人利益诉求差距较大时,应从以下 3 个方面入手:1.有法可依,降低预期。2.分析利害,趋利避害。3.灵活变通,打破僵局。
市医调委作为调解医疗纠纷的第三方,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调解中力求做到一碗水端平,而不是偏袒哪一方,真正成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医疗纠纷情况各异,一定要从医患双方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晓之以理法、动之以真情,努力缩小双方差距,达到双方都满意单位调节结果。
案例一:黄某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某矿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案例一:黄某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某矿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其他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6 年 1 月 7 日
矛盾纠纷类型: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重庆市万州区沙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沙河司法所
邓仕轩
审稿: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基层科
杨洪亮
重庆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彭得峻
司法部基层司
熊飞
郑文彪
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 卜开明 郑先红 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重庆市万州区
街道调委会 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