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检查方案5篇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检查方案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检查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检查方案
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实施细则 (暂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 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的相关要求, 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 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各区域公司(事业部)
、 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第五条
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
1、 公司层级:
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
对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和考核。
2、 分公司层级:
各区域公司、 事业部根据公司的授权委托, 对所管辖区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属地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 关联单位:
由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约, 关联单位负责履约的工程经公司书面委托后,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履约单位领导负责落实。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 1、 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 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 对项目 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巡视检查, 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
3、 检查项目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
4、 当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 深基坑开挖、 起重机械吊装及按拆等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作业时, 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因故不能到场, 可委托分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
5、 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进行现场带班检查, 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 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并安排相应的部门督促整改, 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七条
公司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 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 25%。
第八条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 应做好检查记录(见附表一)
, 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安全保证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 1 年。
第三章
项目经理带班生产 第九条
项目部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责任主体, 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 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并严格考核。
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应当明确现场带班生产人员安排、 带班生产工作时间、 带班生产的任务、职责权限、 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 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 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当项目处于昼夜连续施工期间,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 经理、 生产副经理、 项目总工)
应在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并在明显位置公示当日带班生产领
导的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时, 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加强对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2、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严禁违章指挥;
3、 遇到险情时, 立即下达停止作业、 撤离现场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 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 对当日发生的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应急抢险工作, 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时, 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 质量安全生产状况, 加强对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的控制, 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表 2)
并签字存档备查。
保存在项目安全部, 保存期不少于 1 年。
第十五条
当项目进行轮流带班时要实行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负责人应当向接班的人员详细说明当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 公司项目管理部和安全保证部在对各区域分公司和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时, 应对带班检查、 带班生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和对项目领导带班检查、 带班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 把建立和执行领导带班检查、 带班生产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企业和项目领导带班检查、 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 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 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检查、 带班生产制度;
2、 单位和项目领导带班检查、 带班生产情况, 特别是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
3、 是否制订单位领导每月带班检查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 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履行职责情况, 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第五章
处罚 第十九条
在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或项目有下列情况的, 应下发隐患整改单, 逾期未整改的, 按《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奖惩办法》 (一局发展安字【2008】
140号)
在《安全生产专项考核责任状》 中给予扣 5 分处理, 并罚款 5000—10000元。
1、 未建立负责人带班检查、 带班生产制度的;
2、 未按规定记录检查主要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或者保存档案的。
3、 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检查, 或者检查记录档案虚假的;
4、 在政府各类安全检查中被政府责令改正及受到行政处罚和通报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 由公司安全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附表一 2、 附表二 3、 委托书 4、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2011 年-2012 年度)
5、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的通知(建质【2011】
111 号)
6、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的通知》 的通知(京建发【2011】
385 号)
表 1
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日 期
检查项目
带班领导
参加人员
检查内 容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 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情况。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
现场质量、 进度等情况
问题处置
带班领导签字:
表 2 项目 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记录 项目 名称
带班领导
日 期
时间
生产情况
发现问题及处置
需向下一班带班人员交接的事项
其它
带班领导签字:
附件 3:
委
托
书
本人因公外出, 特委托
同志全权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 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工作的落实, 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并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附表一)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 期: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注:
本委托书由受托人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 4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2011 年至 2012 年度)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实施细则, 特制定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
带班领导 带班月份 带班领导 带班月份 备注 戴龙文 2011. 9 戴龙文 2012. 5 注:
1. 每月 领导带班检查时间 不少于工作日 的25%。
2. 因 公外出 应委托其他领导带班检查( 附“委托书” )
。
3. 每次检查填写“单位负 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附表一)
,并将检查记录表分别在安全保证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马昕 2011. 10 马昕 2012. 6 冯世伟 2011. 11 冯世伟 2012. 7 左强 2011. 12 左强 2012. 8 高俊峰 2012. 1 高俊峰 2012. 9 廖钢林 2012. 2 廖钢林 2012. 10 侯本才 2012. 3 侯本才 2012. 11 黄殿来 2012. 4 黄殿来 2012. 12 报送:
相关领导及安委会成员 抄送:
安全保证部 发至:
各区域分公司、 事业部、 项目部
篇二: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检查方案
交建新疆乌尉等公路 PPP 项目第五项目经理部第三分部第二工区中国交建新疆乌尉等公路 PPP 项目第五项目经理部第三分部第二工区施工现场迎检实施方案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施工现场迎检实施方案
根据 2017 年 8 月 26 日及 27 日上级领导莅临我项目部检查指导工作。为了做好施工现场迎检准备,扭转此阶段现场脏、乱、差的被动局面,我部于 08 月 27 日由安全部长杨焱林亲自主持,召开施工现场迎检安全内部会议,就施工现场迎检工作进行讨论。会议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对各协约单位及相关主要人员做出了明确的分工,要求所有人员将行动起来,确保在今后的检查中我部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将以崭新的精神面貌获取各位参观和检查领导的好评。会议制订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迎检工作小组 组
长:杨焱林 成
员:万海峰、李化平、陈航 二、迎检工作重点 迎检工作重点主要围绕以:项目部驻地、路基施工现场、桥涵施工现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等区域的安全、现场文明施工两项指标进行。
三、任务分工 做到迎检工作组长统管、成员分片负责、责任人分区分段落实、跟班人员跟班作业督促整改人限期整改落实,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层层落实责任,事事责任到人。具体任务分工见下表:
区域
划分 整改人 跟班人 工点责任人 复查人 主管领导 项目部驻地 现场负责人 安全员 现场技术员 安全员 安全部部长路基施 工现场 现场负责人 安全员 现场技术员 安全员 桥涵施工现场 现场负责人 安全员 现场技术员 安全员 拌合站 现场负责人 安全员 现场技术员 安全员 钢筋加 工场 现场负责人 安全员 现场技术员 安全员 四、阶段划分 为使今后迎检工作达到优质、快速、高效的目的,阶段划分如下:
第一阶段:进行全面排查阶段,然后由组长及成员共同商议并制定全面整改时间及计划,要求工点责任人、跟班人、复查人及整改人共同参与。
第二阶段:进行整改验收阶段,然后跟班人员跟班作业督促整改人限期整改落实,通过复查人与工点责任人共同验收。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迎检工作小组全员参与,存在问题由跟班人跟踪落实。
第四阶段:接受检查阶段,端正仪容接受检查,并通过此次
迎检准备,彻底扭转前阶段现场脏、乱、差的被动局面。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安全管控方面:
(1)、为提高现场施工形象,由安质部负责对全线丢失或损坏的标识、标牌、配电箱标志、临边安全防护、灭火器、反光防护锥桶、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系统摸底,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调配、采购或制作并安装到位。
(2)、落实现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安全管理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实行跟班作业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3)、对施工现场的全面检查,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我项目部因施工所开的道口并交汇于 G315 国道处,明确道口减速、内有车辆出入、会车让行等标识牌的设立。
(5)、对桥涵等部位,进行临边防护,并悬挂相应安全警示标语。
(6)、落实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作业,做到高挂低用。杜绝违章作业,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7)、对迎检通道进行企业形象刀旗及反光立柱的设立。
(9)、为确保检查保质、保效安全的进行,我部同时将加大施工期间的检查力度,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天,每一时,每一刻。
2、现场文明施工方面:
(1)、场地清理:项目驻地、大生活区及各作业现场务必搞好环境卫生。
(2)、施工道路:对沿线施工道路坑洼处进行修补,做到无泥泞、积水现象;易扬尘地段做好全天洒水降尘工作。
(3)、车辆停放:司机要文明行车,拌合站及项目部做到车辆停放有序。
(4)、材料堆码:现场各种建筑材料、周转料、机具等要分类、分品种、分规格堆码整齐、标识齐全。
(5)、提前给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使其安排作业人员对迎检通道及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做到不定时抽派人员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
3、迎检准备方面:
(1)、着工服:全体受检人员在迎检时统一着装、正确佩戴安全帽,语言、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
(2)、置展板:在施工通道进口放置企业文化、形象宣传及施工照片展板。
(3)、列队迎;参加陪检人员必须在检查车辆达到前,列队在迎检通道进口处。
(4)、调工序:事先搞清检查行程和准确时间,迎检工点提前作好工序调整,做到检查环境好,噪音小。
(5)、论总结:开会时手机关到振动档,不重要的电话不接,确有必要视情况到会场外接,并且简短。认真听取检查人员对现场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检查人员发言完毕后,项目部领
导做出总结。
⑺、排队送:检查结束后,所有陪检人员应礼送检查人员上车。
六、迎检准备措施 为了做好施工现场迎检准备,彻底扭转前阶段现场脏、乱、差的被动局面,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使各项工作步入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确保今后检查中我部的安全管理及精神面貌获取检查领导的好评,我部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天、全方位、无死角巡查,做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将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从小做起,从少做起。
上述方案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整改人及跟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此方案执行。复查人、主管领导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迎接准备工作保质、保量、优质、高效、圆满完成。
中国交建新疆乌尉等公路 PPP 项目
第五项目经理部第三分部
第二工区安全部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篇三: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检查方案
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 号)、《长沙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长安办〔2017〕12 号)文件精神,落实长沙市安监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我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安全检查领导 小组 组
长:陈交武
副组长:郭建红 成
员:蔡锷 、李德辉、刘治刚、邹义恺、邹朝辉周设云及各班组长 二、检查范围
江南华府 1#、2#、3#栋综合楼及沿街商铺建安工程施工现场及生活区。
三、检查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 月份)
1、制定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项目部广泛宣传发动,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内容、要求及时传达至各分包单位每个人员,督促各班组开展自查自纠,项目安全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台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于 7 月底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报送至安监站。
(二)集中整治阶段(8 月一 9 月)
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检查表内容、标准,项目部对建
设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果断处置,发现问题 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进行停工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在排查过程中,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对安全隐患要发现一处,限时整改一处,复查验收一处;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三)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 月)
检查组对所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对检查发现的突出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提出有效的整治措施,确保突出问题彻底根治,消除工程现场各种隐患。
继续延续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事故隐患,并组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此次活动进行总结评比,通过开展此安全检查活动,确保本工程为安全工程。
四、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落实及月度自评情况;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及卸料平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情况;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公示、评估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建筑施工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安全专项整治、雨季汛期及夏季高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5、食品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食品采购台账及进货凭证建立情况,食堂的消毒、储藏、卫生等方面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7、文明施工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围挡、公益广告设置、维护管理;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车辆冲洗装置设置及使用情况;场内渣土清运或裸土覆盖、硬化、绿化等情况;宿舍、厕所、淋浴等设置及卫生管理情况;落实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要求等情况。
8、信息化监管系统情况。
五、具体要求 项目部、施工班组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篇四: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检查方案
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建筑业施工现场从业人员 持证上岗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 自治县)城乡建委, 两江新区、 北部新区、 高新区、 经开区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业持证上岗制度, 全面提高建筑业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发提高建筑业生产操作人员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渝建发〔2011〕 107)
要求, 决定于2011 年年底前在全市开展一次建筑业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目 标任务 通过检查建筑业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 进一步核实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建立准确、 完整的持证人员档案, 及时清理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 并针对检查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工作措施, 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的提升。
二、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 检查范围及对象
( 一)
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 二)
检查对象: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筑业施工现场的一线操作工人( 如:
砌筑工、 钢筋工、抹灰工、 混凝土工、 木工、 模板工等)
、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如:施工员、 预算员、 质检员、 安全员、 材料员、 城建档案员等)
及其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四、 检查要求和标准 ( 一)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坚持“先培训、 后就业”原则, 实行“先持证、 后上岗” 制度,一线操作工人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进入建筑业施工现场的一线操作工人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或特种作业岗位证书, 且人证相符。
凡进入我市承揽工程的外地建筑企业, 其从业人员达不到持证上岗要求的, 不得进入建筑市场; 输出企业达不到持证上岗要求的, 不予办理外出施工手续。
( 二)
建筑业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标准 建筑业施工现场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岗 位持证上岗 率达80%以上, 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达 90%以上, 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持证上岗率及施工现场新进工人岗前培训、 建筑业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全面达标。
( 三)
加强建筑业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1、 建设工程建管部门在审核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可登录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业施工现场证书备案管理系统》 查验建筑企业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证书备案管理情况。
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在审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时, 须审查进场人员的持证情况, 持证人员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应把建筑业施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 情况纳
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对建筑业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达到持证上岗率要求、 或存在无证上岗情况的建筑企业, 应责令其限期组织无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获取相关证书。
3、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巡查, 对未按要求报送持证上岗情况、 或抽查中发现持证上岗 人员未达到规定要求等情况纳入不良行为 记录, 并在资质动态考核中予以记载。
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考核时, 应将建筑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对达不到持证上岗要求的建筑企业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降低一个档次, 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4、 对建筑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一线操作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 建设主管部门将按《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规定,给予没收建筑企业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施工、 停止投标资格、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及罚款等处罚。
五、 检查内容及工作安排 ( 一)
企业自查阶段( 11 月 1 日 ~ 15 日 )
。
11 月 15 日 前企业完成自查, 各企业将自查情况、 在建施工项目 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分别报各区县培训管理机构。
企业自查内容包括:
整理汇总所有《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及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在岗证明材料, 填写《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持证人员登记表》 ( 附件 1)
、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 ( 附件 2)、《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年检汇总表》 ( 附件 3)
、在建施工项目 表( 附件 7)
, 并加盖单位公章。
( 二)
区县普查阶段( 11 月 16 日 ~ 30 日 )
。
11 月 30 日 前各区县完成辖区内的普查, 并汇总普查情况, 形成报告报市城乡建委, 同时各区县建委组织力量对普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普查内容包括:
进行施工现场持证上岗检查, 检查证书及相关证
明材料, 汇总所属企业的自查资料并分别填写《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持证上岗情况汇总表》 ( 附件 4)
、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上岗情况汇总表》 ( 附件 5)。
( 三)
检查阶段( 12 月 1 日 ~ 20 日 )
。
市城乡建委检查组将对各区县施工现场进行持证上岗检查, 并提出整改建议书。
各建筑企业进行集中整改, 对照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制定培训计划, 签署培训协议, 组织人员培训。
对拒不整改、 培训的,由区县( 自治县)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壹、 贰、 叁级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各 3~ 5家( 共 10 家)
, 具体检查企业人员岗位证书及继续教育和年检情况, 查收各县、 区普查汇总情况。
( 四)
总结阶段( 12 月 21 日 ~ 30 日 )
。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持证上岗检查出的问题, 要列出清单, 限期进行整改,对达不到持证上岗标准、 现场施工人员持证率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限期培训。
对逾期不整改、 不培训的, 依法进行处罚,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资质考核不予通过, 清出市场。
通过持证上岗大检查,全面掌握建筑企业持证上岗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措施,表彰先进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逐步建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岗 位培训鉴定和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
检查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城乡 建委科教处或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
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沈李智, 联系电话:
63862949,传真:
63603771;
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联系人:
曹斌, 电话 85665196, 传真:86555004, 电子邮箱:
cqgpzx@163.com)
。
附表:
1.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持证人员登记表 2.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 3.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年检汇总表 4.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持证上岗情况汇总表 5.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上岗情况汇总表 6.重庆市建筑业企业持证上岗先进单位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表一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登 记 表
区县( 自治县):
企业名称( 章):
资质等级:
资质类别:
序号 姓 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岗位名称 证书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
此表含企业经理
附件二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岗 位 持 证 上 岗 情 况 统 计 表
区 县( 自治县):
企业名称( 章):
资质等级:
资质类别:
岗
位 持证上岗情况 标准人数 持证人数 持证比例 企业经理
施工员
预算员
质检员
安全员
材料员
机管员
资料员
财会员
统计员
计划员
劳资员
定额员
审计员 注(1)
标准人数:
《标准》 中规定的各岗位应有持证人数;
(2)
持证人数:
企业中各岗位的实有有效证书数量;
(3)
持证比例:
持证人数/ 标准人数× 100%;
(4)
企业经理、 财会员、 统计员、 计划员、 劳资员、 定额员、 审计员只填写实际持证人数。
附件三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年检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业(工种) 、 等级发证 日期 证书编号 备注 工种 等级
附件四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岗 位 持 证 上 岗 情 况 汇 总 表
区县( 自治县):
资质类别:
岗位 企业数量 (个)
持证比例≥90%的企业数量 (个)
所占 比例 (%)
50%≤持证比例<90%的企业数量 所占 比例 (%)
持证比例<50%的企业(个)
所占比例(%)
施 工 员 一 级 企 业(
)
二 级 企 业(
)
三 级 企 业(
)
合计
一 级 企 业(
)
二 级 企 业(
)
三 级 企 业(
)
合计
一 级 企 业(
)
二 级 企 业(
)
三 级 企 业(
)
合计
一 级 企 业(
)
二 级 企 业(
)
三 级 企 业(
)
合计
一 级 企 业(
)
二 级 企 业(
)
预 算 员
质 检 员
安 全 员
材 料 员
三 级 企 业(
)
合计
一 级 企 业(
)
二 级 企 业(
)
三 级 企 业(
)
合计
一 级 企 业(
)
二 级 企 业(
)
三 级 企 业(
)
合计
机 管 员
资 料 员
附件五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上岗情况汇总表 区县(自治县)
建设主管部门(章):
项目 企业 持 证 上 岗 情 况 高级工 在岗 人数 总在岗 人数 总持证 人数 总持证 比例 初级工 中级工 技 师 高级技师 在岗 人数 在岗 人数 持证 人数 在岗 人数 持证 人数 持证 人数 在岗 人数 持证 人数 持证 人数 总
包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专 业 承 包 一级
二级
三级
劳务分包 一级
二级
合计
12附件六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持证上岗先进单位推荐表
区县( 自治县):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类别
邮编
企业地址
企业持证上岗业绩
区县 ( 自治县)
城乡建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城乡 建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篇五: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检查方案
安全检查方案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始终把人民生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牢筑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落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是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应用推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二)重点区域专项整治 1、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全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工具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防护等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严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等事故。
3、房屋拆除的专项管理。建设单位是否具备房屋拆迁许可证,施工单位是否具有资质,是否签订房屋拆迁施工合同,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是否具备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说明;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周围是否设置了不低于高度 2.2 米的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维护。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房屋拆
除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表面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拆除工程施工前,是否对边沿道路两侧和居民住宅区周围的拆除房屋使用脚手架和密目网进行封闭维护,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是否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非法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托管、代管、挂靠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落实的。
2、违规违章行为 (1)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4)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5)安全防护不到位的,存在安全隐患的。
(6)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行为。
(1)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
(4)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 (1)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施工的。
(2)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的。
(3)安全生产制度、结构未建立健全的。
(4)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
(四)安全事故查处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对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生产安全生产的通知,通过严厉处罚违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汛期隐患排查 1.施工现场排水。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指定专人负责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2.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3.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
4.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落实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检查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固,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
5. 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在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汛情期间应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6. 临时围墙。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四、方法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乡镇(街道)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自查为主。各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特点,加大明查暗访和重点督查的力度,切实排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阶段(6月17 日-8月10日)。乡镇(街道)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整改。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8 月 9 日前,同时报送所属单位、乡镇街道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二)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阶段(8月17 日-8月31日),我局将依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管检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现场做出处理,并跟踪督查整改。
(三)巡查和抽查相结合阶段(9 月 1 日-9 月 30 日),我局将组成安全专项检查组,采取抽查、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所辖企业(项目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在此期间,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省、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督查准备。
(四)推动整改和标准化创建相结合阶段(6 月 17 日-9 月 30 日)。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标准化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次大检查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所辖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检查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到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现场工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
年
月
日
推荐访问: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检查方案 施工现场 检查 人员